[内容提要]中国的政治发展遵循着一种“惯性”的运作逻辑,即当原有的政治体制已变得极为衰朽而不能适应发展时,由于制度的上层存在着维持现有制度的动机,而在该体制下的人们已习惯于它所提供的秩序,因而它不会立即消亡或被新的体制所取代,而是遵循着原有的运作轨迹,在较长的时空范围内延续下来。本文尝试把物理学中的“惯性”概念引入政治学分析中,提出利用“惯性政治”这一概念,对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一些现象进行一般性的解读。惯性政治是如何运作的,或者说它遵循着什么样的逻辑,正是本文所着力考察的内容。
[关键词]惯性 惯性政治 钟摆逻辑 制度衰朽
“惯性”是物理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它指物体具有保持原有运动状态的属性。当不存在外力作用的情况下,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除非外力迫使它的运动状态发生改变。
在所有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中,本文着重考察制度建构和维持的主体因素,即政治的上层(当权者)和政治的下层(普通百姓)。本文认为,这两种主体在托起制度的框架,从而使制度呈现出巨大惯性的同时,又不断创制着与原有制度的主旨和精神相逆反的因素,从而使惯性政治既呈现出一定的持续性,又呈现出一定的断裂性。
一
一种政治制度的建立,不仅要与制度建构者本身的利益需求和行为模式相契合,即政治的上层存在维持其统治沿着原有轨迹持续运作的主观动机;而且还要与政治下层的思维与行为模式相对照,以获得他们对既有政治秩序的认同和支持,使他们愿意按现有的秩序规范作出自己认为合理的行为选择。制度的设计者与制度的受众二者的契合在于为政治的发展提供一条沿着原有轨迹持续运转的结点,使得现有的政治制度仍然能掌控原有的运作框架,尽管它可能已不尽合理。
黑格尔“存在即合理”的著名论断为探讨“惯性政治”的运作逻辑提供了某种支撑。一种变得极为衰朽的政治制度,尽管它的趋势是走向灭亡,直至被另一种制度所代替,但是,它毕竟已经成功地运作了一段时间,并在这段时间内架构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人们已经习惯了现有的制度所提供的秩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整套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因而,这种制度产生出一种巨大的历史惯性,甚至当施加人为的作用使它改变运作轨迹时,它依然表现出极大的适应性并继续控制着政治的发展模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节律。
“惯性政治”的运作遵循着一种“钟摆”式的轨迹,即“钟摆逻辑”。[1]如果以钟摆运动到其最下端作为平衡点的话,那么它不会立即停止,而是继续摆向平衡点的左方,到达其最高点(称为“左极点”)时,返回摆向平衡点直至“右极点”。如此反复运动,最终趋于静止。我们可以在现实中寻找到类似的案例,从而与这种运动模式相比照。费正清在论述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策时有一段经典的阐述:“在一个革命和变动的年代,一旦时钟的摆动摆过了头,再摆回来,就不容易回到原先的位置。但是‘摆回’到先前的、也许是更好的时刻已经成了永恒的政策基调。”[2]如果我们仔细考察这段时期的历史,我们可以对这种“摆动”的逻辑有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张乐天在研究人民公社时认为,由“大公社”向“小公社”的转变遵循的是一种“倒退的惯性”。[3]因为几千年来都生活在传统中的农民在国家的强制性现代化面前,难以舍弃其旧的价值理念,因而总带有一种向传统“复归”的倾向。但这种“倒退”是有界限的。当大公社体制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时,中央认可了适当的政策收缩,转向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小公社体制。这种收缩与此前激进的政策相比,呈现出一定的“倒退”。但在传统自给自足经济生活下的农民的行为很快就超越了政策所许可的界限,导致中央运用运动的方式(如“四清”及后来的文化大革命)迫使农民再次由一个极端摆向另一个极端。
由此,“钟摆”的运作展现出它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持续性,这使原有的制度得以延存并体现出惯性。二是循环性。钟摆的运动并不是一次完成,而是经历多次的往复运动才趋于静止。三是断裂性。在传统制度的惯性运作所提供的秩序下,人们既表现出一定的适应和忍耐,而这恰恰是原有制度得以暂时延续的基础;又与这种制度形成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主要表现为原有秩序崩溃后的“反传统”倾向,甚至与传统进行“彻底的决裂”。这三个特征往往展现于同一政治形态,使该形态下的人们历经反复的政治建构和重创,从而在其身上留下极深的历史痕迹。
公社化时期,国家对村庄的强力介入把一个个相对分散独立的家庭整合进新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公社体制中,并赋予农民以新的身份——社员。这使得农民原先所仰赖的家族宗族等组织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国家不仅把宗族体系作为封建遗毒予以革除,而且还对传统的价值理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性等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改造。在这段时期,农民表面上被“国家化”了,成为“政治”意义上的农民。然而在泛政治化的年代,农民却可以把一些传统的东西转化为场面下的文化。他们可以在紧闭的大门内,虚构起一个与“传统”相通的世界(如拜神、祭祖等)。因为,在农民的心底,他们对留传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和习俗具有根深蒂固的认识。这种认识已超出一般的情感和理性,而物化为某种类似信仰的东西,这使得他们一有机会就会回到传统的老路上去。人民公社解体后向传统的“复归”正展现了处于十字路口的农民的彷徨及其选择。“传统”对农民来说具有极大的亲和力,他们正是在传统思维模式的架构下接受国家的现代化指令的。党和国家采取了不为农民欢迎的反传统政策,并且不能用与农民理性相一致的方式改造农村社会,而只是着眼于乌托邦式的目标。这些目标不是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予以解决,而是诉诸运动。但乡村生活的本质在于在宁静的生活中追求平稳与中和,而非激进和躁动。因此,国家的行政指令与农民的经济理性之间形成一种张力。而对于刻意规避风险的农民来说,重走曾经走过的道路是他们本能的行为选择,因为这才是“最安全”的。这种选择可能融入了农民的理智思考,但却架空了原有的政治理想和图式。
从人民公社这种较为微观的层面来看,这种惯性已经表现得极为明显。从较为宏观的制度层面来看,也是如此。明清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逐渐丧失了原有的生机和活力,而变得腐朽、呆滞。但它在表面上似乎没有消亡的迹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极度的“繁荣”,如在清朝出现的“康乾盛世”一百年的“鼎盛”时期。但就在这种“鼎盛”掩盖下的古老文明却仅在几十年后便败在西方的坚船利炮之下。积淀了几千年的文明为何这么快地败在西方文明面前?这成为众多学者苦苦思索和探究的一个问题。本文认为,正是“惯性政治”的长期持续性运作使人们对制度的衰朽缺乏清晰的洞见,制度的上层和制度的受众都在有意无意中维持了原有制度的延续,并断送了一个个仿佛存在的现代化契机。
二
制度的上层即制度的导入者和设计者(或者说当权者)其基本的行为逻辑是刻意维持原有的制度框架,从而使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在现有的秩序、规范等传统的方式中展开。当权者在现有秩序下积累起了自身的利益,他们是维持现有秩序的稳定力量。他们总试图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约束权力的运作和人们的行为,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在这个制度体系内,他们可以熟练地操作着各种程序,并且在这个驾轻就熟的系统内获取利益。当这种获利行为变得普遍而容易时,他们就对制度形成了依赖。这种依赖又使制度具有了稳定性,而稳定性常常导致滞后性。
传统中国在长期的皇权统治中,恰恰塑造了这样一个庞大的刻意维持现有秩序的上层群体,即以皇帝为首的、以庞大的官僚体系作为其权力触角的文官集团。一旦成为这个集团中的一员,他们就拥有了更多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获取利益的机会。对现有秩序的维持来讲,官僚体制具有极大的惯性能量。这种体制发展得越完备,它所维持的时间就越长。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向我们展示了惯性政治维持下的官僚制度的运作惰性:虽然立储问题导致了万历皇帝与群臣的矛盾和冲突,使皇帝对群臣不再信任并使他心灰意懒,并导致了他几十年不上朝的局面。但在此期间,群臣和原有的机构仍在按部就班地工作,他们仍然可以依照旧制把一切安排得井井有条。[4]制度托起的君主是皇朝连续性、同一性与团结的象征。即使万历皇帝二十年不视朝,却同样把握着皇朝的命运。君主与其相伴的文官集团越是能在祖制传统中运用权威,就越不容易把新的权威能量转移到这一组织制度中去,从而也难以使新的能动的历史因素成为分化传统社会结构的力量。君主的权力呈现出守成的消极特征。如果他想偏离礼法与皇位制度而执拗地表现自己的个性,就会陷于被动,遭到朝臣们援引祖宗成例与礼仪典章的无休止的纠缠与劝谏,使他不愿再观看大臣们道德幌子掩盖下的虚伪表演。其实,皇帝本身已失去了作为一个“人”而具有的个性,而只是作为帝国体制中的一个机构而存在。皇位制度是约束性的制度,皇帝依靠它进行统治的时候,就不再有寻常意义上的个人意志和私生活,而是全部向文官集团公开并接受评判。他的言行举止都被置于文官集团警惕的注视中,经常会在朝廷上引起争论。文官集团总不放弃让皇帝成为理智与道德化身的机会。因而,文官集团的惰性远比皇帝的惰性更凝重厚实。这使得制度逐渐变得刻板、呆滞。虽然它仍然维持着一套日复一日、有条不紊的程序,并且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在制度的内外早已潜伏着严重的政治危机。当秩序平衡被打破时,积郁已久的矛盾和冲突就会爆发出来。这也使得惯性政治的力量不能再沿着原有的轨迹继续发挥作用,其统治秩序也难以维持下去。
制度的产生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具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而一种制度在最初越是合理有利,它就越难以被取代。因为它在运作中,的确能为该制度下的人们提供一种良好的生活秩序。这种秩序不仅为上层所必需,也为下层所认可和接受。人们愿意按照它所提供的价值理念来约束自身的行为,从而使人们的行为方式有了一定的依归。人们对这种制度形成极大的依赖,从而使他们不但不对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相反,一旦这种制度所维持的秩序被打破,已经习惯了这种秩序的人们反而感到无所适从,甚至引起社会骚乱。因此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只是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基础上进行着循环往复的秩序重构。当一个王朝被推翻时,胜利者不是重建新的制度,而是重建新的统治秩序。旧的王朝灭亡了,但其所赖以为基础的制度框架却依然能够为新的王朝所利用,甚至原原本本地照搬下来,并以此延续其几百年的统治。因此在学者们看来,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只不过是王朝的更替,而较少地在制度方面有所创新。有的学者评论说:“中国人是最缺乏革命性,却又最富有反叛倾向的。”[5]这一包含悖论的概括恰恰符合中国的政治现实。实际上,“战争或政变可以让某姓皇朝的政治连续性中断,而作为累朝立国治政的经典和经验却不像亡国之君那样被抛弃,一再地积淀、添加、整合,继续成为后来皇朝制度立法理论的源泉。”[6]
因而,制度在长期的延持中获得了“遗传密码”,它可能在长期的历史中仍然发挥着“复制”性的作用,保持着其发展的惯性。这种惯性无疑拉长了制度变迁的过程,从而使这种在传统社会里具有天然根植土壤的制度对政治的发展和变革产生深远的影响。它不仅会阻碍制度结构或治理结构的重构而使政治的转型难以顺利实现,而且“习惯性陷阱”导致中国的政治发展长期徘徊于低效或无效的循环。它创造了统一的中华文明,同时也塑造了民族文化的保守性格,在人类生活发生质变以后,在面对现代化挑战之际,这种模式深深地加剧了各种危机。
三
钟摆由于其惯性而在平衡点左右来回摆动,最终趋于静止。但物体在惯性定律的作用下是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的,除非外力的介入使它发生了改变。由上所述我们也可看到,一种制度虽然因其惯性而在一定时间内得以维持,但却不能无限地存在下去。那么,是什么力量导致了它的毁坏呢?
亨廷顿认为,一种组织或制度所能延持的时间与它存在的时间大致成正相对关系。他说:“一个拥有百年历史的旧有组织再延持一年的可能性要比一个仅有一年历史的组织再延持一年的可能性——这当然是高度假设性的——或许要高出一百倍。”[7]究其原因在于,组织的长期延存使它在实际过程中积淀了高度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并以此维系着与之相契合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惯习礼俗。行之越久的制度就越趋向于凝重和保守,其行政效率会随着制度的确立而铸成,而礼制精神却促使人们尽可能地在体制内寻求最大值,但绝不可能超出体制容量去寻求更高的效率。因此,在经国治世的体制运作中,官员们依据经验性的惯例就足以把其管辖的事务治理得井井有条,从而使他们获得某种成就感。另一方面,皇朝政治行政体制的效能,在制度立意上还要让位于体制的安全。君主宁可要效率低下的政治稳定,也不要效率提高导致的政治危机和各种关系的紧张。这使得在朝政垢弊积重难返的时代,虽有贤臣立志于兴利除弊,但却鲜有成功者。
而事实却是,一种制度在其确立初期,人们或许不喜欢它,但行之有年,就可以在认同的过程中,形成依据并利用制度所提供的便利来寻求自身利益和逃避制裁的习惯。这一习惯成自然的过程,坚定了人们的志向。人们愿意按照制度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相信这种制度可以使他们实现其人生目标和价值。当这项制度获得认同之后,就难以改变。如果设计者稍感不如意就随意改变制度,那么,正在享受这一制度利益以及正朝这一方向努力的人就顿感失落并产生怨恨,从而引发冲突事件。当秩序平衡被打破之后,原有的惯性能量也难以维续。因而,当权者的行为也会在无形中创制着与原来制度相背离的因子,当权者刻意维护秩序的努力可能导致与其初衷相逆反的后果。这些后果会长期潜伏在原有制度所维持的秩序中,短期内难以显现出来。但当这种秩序逐渐被破坏时,它们就会活跃起来,并不断侵蚀着制度的肌体。这使他们既成为现有制度的稳定力量,又成为政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当权者是现有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他们获得了维持其权力与权威所需的资源,并促使其合法化。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规范化和合法化的制度框架内获得的。制度的相对规范化运作不仅赋予他们以权力、权威、声望和地位,而且也给予普通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寻求更高社会地位和更多财富的机会。这样,他们会循规蹈矩地以现有的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并且以他们的“规范化所得”作为社会对他们地位的承认以及与普通人相区别的标志。这些所得带给他们以尊严,使他们以当前所拥有的一切为荣耀,并以居高临下的姿态面对其无数的崇拜者和追捧者。而对于普通人来讲,现有制度的规范化运作使他们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摆脱社会底层的地位,从而跻身于上层社会。
由此可以看出,当权者与普通人的行为均以认可现有的制度框架为基础,而这种认可也必须以制度的相对规范化的运作为前提。否则,他们就会转向另一种行为逻辑。当制度呈现出日渐衰朽的迹象时,越来越多的人不是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通过“合法”的手段谋求地位和财富,而是越来越多地在制度之外通过非正当的手段来敛取。当这种习气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时,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所需的资源就会面临严重危机。当权者对资源的垄断使制度为人们提供的谋求地位和敛取财富的机会越来越少,而且在贪污腐化盛行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也可能使他们的合法所得遭到质疑,而他们的地位也可能被怀疑为通过非正当的权力斗争获得。这不仅使自尊心极强的官员不得不承受现有制度不规范运作对他们的个人尊严所带来的侮辱,使他们对现有制度的认同急速走低;而且使许多普通人对通过规范化途径谋求地位和财富产生了质疑,通过努力攀登到权威阶层的道路被阻塞。他们在对高官厚禄者的行径表示不齿的同时,其行为也慢慢地脱离了原来的规范化运作轨道。由此导致的价值评判机制的失范使那些循规蹈矩、以现有制度所设计的行为规范为准则的人在心理上感受到了极大的失落,于是纷纷按照社会中的潜规则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对策,由此造成了大众性的玩世不恭和腐败的盛行。这样,他们原先所秉持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甚至不易改变的惯习礼俗都会与原先常规化的制度框架产生严重背离,而制度本身也逐渐由“秩序”走向“失序”,惯性政治所具有的维持秩序的力量也逐渐被消解。
余论
“惯性政治”作为中国政治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蕴涵了我们把握历史和理解现实的一把钥匙。尤其在原有的制度变得衰朽、欲坠不坠的时期,政治的惯性表现得尤为明显。目前,中国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新的制度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而沿袭了几千年的制度和规范依然影响着政治的发展和人们的行为选择。探讨这段时期惯性政治的运作状况,将成为透视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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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它与现实中的时钟摆动尚存在巨大差别。现实中的“钟摆”在其运作前就经过了人为的设计,但之后便摆脱了人为的因素,它“自然地”运动并趋于静止。而文中所述的“钟摆”在其运作中却难以摆脱人为设计和建构的因素。
[2] 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P421.
[3]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1月第1版.P85.
[4] 相关论述可参见[美]黄仁宇著.万历十五年[M].中华书局1982年5月第1版.
[5]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第71、72页。
[6] 李宝臣.文化冲撞中的制度惯性[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P47.
[7]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