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传光 龚利鑫: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同中国传统正义观的彼此契合和相互成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6 次 更新时间:2025-01-02 11:09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   正义   两个结合  

魏传光   龚利鑫  

 

内容提要:中国传统公平正义观并不逊于西方古代公平正义思想的发展水平,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关于正义的思想资源,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相互结合后可以帮助我们建构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中国传统正义观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在“实践性”“唯物性”与“理想性”等方面存在着契合、相通和先在的共同性基础。基于彼此契合的前提,中国传统正义观为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提供了接受认知的连接介质、认可理解的思维模式、创新发展的文化语境;同时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也弥补了中国传统正义观的制度正义缺陷,并对其“差别思想”、价值目标的现代转型提供了指引,从而实现了二者从相互契合到相互成就的结合。基于二者的“结合-建构”逻辑和对西方现代化反思的“批判-建构”逻辑,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应该具有大群体本位、共享、共存的三层内涵。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 中国传统正义观 “第二个结合”

 

1971 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引发了世界范围内持久性的学术讨论热潮,正义一时被认为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成为衡量自由、效率、共同体等政治价值的重要依据。受此影响,中国学术界谈到所谓“正义”命题时,也惯用“justice”一词的内涵。不得不承认,西方政治哲学话语体系左右着国内关于正义问题的研究,正义的话语表达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西方中心论”,在一定时期,甚至可以说存在着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和中国传统正义观的“双重失语”状态。虽然近年来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相关研究成果逐年增多,但还缺乏建构“中国正义论”的理论自觉。众所周知,西方世界构筑的关于正义的经验、话语、阐释框架等一系列要素对中国社会而言并不一定是有效的言说,“正义”的核心内涵应当生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中国实践之中。

事实上,中国传统尤其是先秦时期的公平正义观不逊于西方古代公平正义思想的发展水平,“义”的概念贯穿整个儒家传统。孟子、荀子对于“义”都有大量的讨论。但我们长久以来习惯于面向西方文明学习正义之知,而忘却中国传统中的正义资源。中国传统正义观根深叶茂、内涵丰富,聚显于“中”“和”“公”“正”“直”等范畴之中,确认于“仁”与“礼”等观念之间。中国传统社会非常崇尚道义、正义,视之为对人们追求目标和利益的一种道德限制,强调“义以为质”“惟义所在”,把“义”视为“人之正路”,并有“舍生而取义”崇高追求。不仅如此,中国传统文化中已经形成对“正义”的独特理解,诸如“正义”是一种合乎公众的“义”,且有“义者,宜也”的解释,建构了“适宜、合理、正当”等内涵。除了独特性之外,还建构了不同语境中“正义”的不同指向,如用“义利之辩”确立“义”的主要规定,用“天理人欲”关系阐发“义”的根基,用“君子小人”对立展示“义”的形象,用“祸福”证明“义”的威力等,正如汤一介教授所言,“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义’的含义很丰富,但大多和‘道义’(正义)有关”。因而可以断定,中国传统思想和制度所包含的、至今仍有普遍价值的正义观念能为新时代“中国正义论”提供思想资源。

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激发出更多的关于正义的思想资源,重构中国传统正义观并建构“中国正义论”。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给我们提出了合理思路,那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通过“第二个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让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同中国传统正义观的彼此契合

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正如张允熠教授所言:“契合,意为两相符合。不同事物的契合性就是一种先在的共同性。”我们首先要承认,“马克思主义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中国传统文化则是古代农业文明的产物,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形态”,同样,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和中国传统正义观文化来源不同,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生成的社会背景是 19 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实践思维方式展现的历史唯物主义正义思想,而中国传统正义观生成于农业文明的自然经济,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不同的社会基础,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在具体观点上与中国传统正义观不会完全相同。但这种不同并不影响二者之间的契合性,因为相异的观点之间也会产生内在的、深层次的精神旨趣的志趣相投,甚至产生强烈的精神共振。对二者具有契合性的判断并不是指两种思想在具体观点上的相似性或相同性,而是指二者在对正义的理解方式、精神旨趣等方面具有先在的共同性,共同分享着正义理论话题,并且具有深层的伦理精神。概括地讲,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在对正义的理解方式上都具有实践与唯物的色彩,在精神旨趣方面都有理想性的精神追求,正是这样的先在共同性,我们说二者之间具有内在契合性。“实践性”“唯物性”与“理想性”是二者契合、相通和先在的共同性的基础。更具体一点讲,也可以说这种契合性是“实践基础上的观念会通,是一种生成着的文化创造”。

首先来看二者在“实践”上的彼此契合。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品性,也是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重要旨趣。不同于之前或同时期的思想家把“正义”作为解释世界的概念理解因而聚焦于“什么是正义”的研究,马克思是把“正义”作为实践概念来认识的,认为“正义”最主要的功能是“改变世界”,最主要的任务是“做”的问题,最重要的内涵是“怎么样”的问题,正义理论建构从根本上讲是批判与革命的活动,是人类解放的活动。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旨在解释和规范世界、以“什么是正义”为研究范式的“正义观念论”,而是倾心于旨在改造世界、以“如何实现正义”为思考范式的“正义实践论”,目的是通过变革影响正义的社会—经济因素改变剥削、不平等和压迫的社会关系,实现人类解放。

马克思认为,正义观念无法为政治经济运转提供法则,正义观念批判也不能根本达到正义的实现和自由的扩大,非正义只能通过人类实践活动才能克服和超越,因此寻找改造现存不正义社会秩序的现实物质力量,才是正义问题的合理打开方式。也正是如此,马克思“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正义,以建构正义的现实批判性。那么,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实践旨趣”具体展现为哪些方面呢?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正义作为一种关系性存在,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社会性生产活动建构的,因而应当着力于在人们实际物质生活和经济关系中寻找和发现正义的原型、原材料、元逻辑。其次,用劳动实践联结正义,把一般正义推进到了劳动正义层面,劳动成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最坚实的实在论基础。最后,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与正义关联,赋予正义走向实践的社会力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正义走向实践,就要找到担负起批判性、革命性任务的阶级力量,正义应成为无产阶级的行动武器,让正义的理念、性质和追求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内在地结合、贯通在一起,这样,正义的理论与实践走向了革命的统一。

实践性也是中国传统正义观的重要品性。汉代以后,中国传统公平正义观主要在儒家思想的基本框架内,糅合法、道、墨家思想,在具体实践层面展开。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同于理念正义论是一种关于正义知识的“闻见之知”,中国传统正义观更强调作为一种“天德良知”的正义价值,特别是通过儒家仁义学说的演绎,“正义”成了最重要的道德价值判断,如荀子在《儒效》里提出“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而价值的认识同实践理性密切相关,所以中国正义观特别注重“行”,注重人生和社会实践,“正义”在很多时候就是指正直地循义而行,诸如道家非常重视“道义”,里面就包含着“行道义”的内涵。再如朱熹继承程颐的“知先行后”说提出了“行重知轻”说,再到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新理论,都反映了中国传统正义观的实践品性。

当然,中国传统正义观也重视作为“正义知识”的“知”,但更强调“知”一定要落实到“行”,否则不算真知。可以说中国传统正义观作为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组成,“没有走向闲暇从容的抽象思辨之路(如希腊),也没有沉入厌弃人世的追求解脱之途(如印度),而是执着人间世道的实用探求”。早在先秦时期,儒、墨、道、法诸家的正义观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急剧变动中的社会基本问题,救治社会弊病,所以不重思辨体系和逻辑构造,而是重经验、重行动,服务于现实生活构成了中国传统正义观的鲜明特点,诸如孔子很少有“What is”的问题,更多的是“How to”,这与马克思主义既有远大的正义理想,又有实在的改造社会非正义的方案气质性格非常契合。因此“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后来成为中国文人的重要追求,“正义”以独有的“入世精神”聚焦于协调与维护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应有关系。

再来看二者在“唯物”上的彼此契合。与西方多数思想家的正义论不同,马克思不是从人类天性假设、生命自由、个人意志等抽象原则入手理解正义的,而是深入经济事实和生产活动中通过批判“不正义的社会根源”,探寻正义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展开正义思考的,也就是说,马克思对正义的建构不是通过思辨逻辑演绎的,而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思考的,这也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必定是唯物主义范式的。马克思认为,不能在观念中通过工资平等抽象出绝对平等与正义,而是要深入到生产方式和市民社会之中,由社会的经济结构来解释正义,现实的个人、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产活动等才是科学而深刻地把握正义问题的基石,同样,正义的真实实现也只能通过社会生产方式变革和革命活动的实际展开而推动。之所以说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是“唯物”的,根本在于马克思恩格斯是通过物质生产关系寻找正义的社会基础以及建构正义社会的科学路径,“坚持结合物质生产状态及其具体历史发展,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出客观分析和科学的说明,并进而通过现实的实践运动寻找社会正义的实现。可见,马克思并不认为正义具有独立性的外观,而是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结构的上层建筑,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是对“正义”提供经验性的科学解释,具有浓厚的现实主义和唯物主义色彩。

中国传统正义观的“唯物”色彩也非常浓厚——尽管这种“唯物”性还只是处于非常朴素的阶段,且与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形态上有质的区别和认识层次的深浅之别。最能反映这种朴素“唯物”色彩的主张当数管仲提出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观点,虽然中国传统文化重德修身,推崇厚德载物,但同时认为礼制道德不是凭空而产生的,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水平之上,在人民生活富裕的条件下礼制道德才能更好地得以弘扬,这与恩格斯认为的“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件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观点具有相近相通的思想创见。

另外,在对正义的内涵设定上,中国传统正义观特别重视经济平等和分配正义,孔子对社会正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概括就意在强调正义在于财富分配相对均衡,以及经济上的“平”“均”追求。中国传统正义观注重从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角度,而不是从独立个体的角度理解正义,使得消除贫富悬殊,实现财富均衡是中国传统正义观的重要规定,“孟子和荀子用了大量的篇幅去讨论诸如贫困、社会角色和功能的分化、收入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政府的分配角色等社会问题”,这种正义观所具有的“唯物”色彩,也保证了正义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能够更好地发挥调和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最后来看二者在“理想性”方面的彼此契合。马克思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社会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其正义将会实现一种高位阶正义,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理想性”。如同尼尔森所理解那样,马克思相信“随着社会财富的更大增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经济关系转变为更加适应于发达生产力的经济关系,世界上将会出现正义的增长”,共产主义是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为此,马克思建构了一种层级式的正义类型,从权利的正义到基于贡献的正义最后再到基于需要的正义,这几种正义类型逐阶提升、逐步超越,其中按需分配坐落于正义层级的顶端,构成了理想性正义。

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超越性源于马克思非常不满意资本主义社会追求的法权正义,因为这种司法正义、权利正义并没有使资本主义社会成为真正公正、良善的社会。所以,马克思要写作《资本论》,通过展开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看似进行平等交换、实则遵循着非正义剥削的内在逻辑。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正义不能仅仅是形式上的,而应具有实质性的,即让人更自由,更有助于人人平等的自我实现,更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正是如此,马克思建构了一个理想性、超越性的正义原则,正如罗尔斯所解读的,“个人追求自由和自我发展的真正的人类需要得到了满足”,“所有人都拥有了使用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

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点,《诗》《书》《易》三经中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精彩描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理想社会一定符合人们的正义渴望,《诗经》中的“乐土”“乐国”就是指没有苛重的剥削、人人都能愉快劳动、快乐生活的社会。对社会理想的追求在《礼记·礼运》用“大同”概念做出概括之后,“大同”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社会理想和价值理想,而“大同”的重要规定之一就是“尚公”,“天下为公”是“大同”社会的首要标志。可以说,“大同”论是中华民族的正义篇,“天下为公”是中国崇尚正义的集中体现,是中国传统文化对理想社会秩序的美好追求,具体来讲包括政治上的平等参与、经济上的普遍富裕、观念上超越私有观、伦理上超越一家之私,社会关系上遵循人道主义,总之共同创造社会整体利益和福祉。

中国传统社会是从“礼”中把握社会正义秩序规则并经由“仁”赋予其超越的德性精神的,所以“天下为公”不仅指向外在的社会正义理想,同时也演化为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大同”“尚公”等也成为我国传统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志存高远的正义之德,并演变为忧国忧民的家国天下情怀。在个体、社群与公共权威之间,在人情、民风和礼法之间,在共识、技艺与政体之间,秩序的正义就透过诸要素之间积极的互动与整合而抵达中和的理想状态。

二、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同中国传统正义观的相互成就

如果说彼此契合的论证是为了说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同中国传统正义观具有结合的基础,那么接下来就必须要思考结合的目的是什么。对此,党的二十大报告给予了明确回答,那就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达到“不断赋予科学理论鲜明的中国特色,不断夯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牢牢扎根”的目标,从而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在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同中国传统正义观彼此契合的前提之下,我们还需要推进二者之间的相互成就,即实现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中国化和中国传统正义观的现代化。

1. 以中国传统正义观推进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

对公平正义问题,中国学术界较为关注西方的学术著作、学术概念、学术范畴、学术思想、名师大家等,对当代中国公平正义的现实逻辑与实践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实际上就是要建构具有时代特点、中国标识的公平正义概念范畴,以及属于中国自己的公平正义理论体系,再具体一点讲,我们需要建构具有政治性意蕴、学理性支撑、哲学性思维、通识性表述、有效性传播等 5 个核心要素的公平正义话语体系。但是,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本身的特点使得推进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诸如马克思对正义的阐释多以批判性话语表述为主,而当代中国更需要关于正义的建构性话语表述;马克思对正义的阐释多是客观的、事实性的、经验意义上的,而当代中国更需要评价性的、规范性的正义话语;马克思基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高阶正义原则多次批判的低阶位的法权正义在当代中国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等。可见,推进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还有许多理论鸿沟需要跨越融合。

中国传统正义观是跨越融合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的理论鸿沟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中国传统正义观是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必不可少的连接介质,能够提供有利的“接受视野”。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离不开中国固有的文化土壤和广泛的民众基础,需要用民众所熟悉的正义观念去解释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给予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以通识性表述,使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的核心概念、话语形式、理论逻辑等转化为新时代的中国正义观。

20 世纪初期,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结合中国文化语境、用“大同”“小康”等中国人所熟悉的概念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以增强马克思主义的亲和力,顺利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传播,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学说从传入中国开始,在翻译、诠释及传播过程中基于中国文化传统、中国经验和中国语境,充分利用了传统文化中的话语表达形式”。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有其独特的实践语境、基本范式和话语方式,在中国化的过程之中,需要用中国老百姓所熟悉的社会理想去解释自己的政治主张,这时中国式正义观的“亲和性”便成了非常有效的中介和桥梁。

当然,由于中国当前所处历史阶段的特殊性,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内容选择也需要秉承重故纳新、为我所用的主体地位,有必要以传统正义观为中介与参照,根据中国传统正义观进行选择与调适,通过中国式的正义思想、精神及价值对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做中国式解读,使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在中国生根开花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第二,中国传统正义观中“重实践”思维模式为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过程的诠释认可与内化认同提供了“理解前提”。在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的过程中仅停留在认知、解释、传播、表述的接受层面是不够的,还需要在思维同频前提下,实现深入理解与认可认同。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式正义论”,强调以实践的观点理解、认知正义规范,重视影响正义观念的“感性世界”,并在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将正义原则置于具体的实践之中,即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去说明正义观生成的现实逻辑,侧重于“改变世界”,这与侧重“解释世界”的西方“理念式正义论”是截然不同的。中国人在接触、解释和认知后,想要将“实践式正义论”理解、认可、认同并最终内化到自己观念体系的过程中,是离不开中国传统正义观中“重实践”思维模式的。诚如前述,中国传统正义观追求正义的“知”一定要落实到“行”上,执着人间世道的实用探求,其鲜明特点是重经验、重行动,服务于现实生活。因此,基于这样一种“重实践”的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在中国化的进程中,才能够在思维同频的基础上被真正理解和认可认同。

第三,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的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不断走向创新发展的过程,而其创新与发展的语境,就是中国国情、民族文化与正义传统。诚如前述,由于马克思是在对各种正义观念的批判中阐释其正义思想的,自然使其带有强烈的批判性特征和色彩,但当前中国需要一种建构性、规范性的正义思想来指导社会发展,如何在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的过程中强化其建构性、规范性的色彩呢?中国传统正义观补充、激发和融合不失为一条有效路径。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正义观是一种伦理型的正义观,具有丰富的包括哲学观念、社会理想、道德原则等在内的规范性资源,在传统社会发挥着整合人心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作用,甚至成为支配性的力量。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创新发展需要均等的心灵习性、中国传统伦理等思想资源的滋养和调和,使其中国化后的思想资源成为不可匮乏的东西。黄玉顺给出的整体的中国正义论的结构就是:以仁爱为根本,以解决利益冲突为任务,依赖于良知,目的是实现正义,并在理性的指导下通过制度安排,实现最终的群体和谐。

2. 以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为指引促进中国传统正义观现代转型

在深刻理解现实问题、细察各种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利用合理明确的研究方法,建设性地对儒家学说中公平正义观的思维框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造既能够体现现代观念,又能够充分扩展人的主体精神的新的公平正义理论。然而,中国传统正义观的现代转型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作为一种根植于农业文明自然经济背景下的正义思想,中国传统正义观难免存在着与现代社会不相融合的价值观念,诸如中国传统正义观追求的是人在道德上的自我完善,重视的是价值正义,而当代中国却离不开制度正义的保障;中国传统正义观是基于礼乐文化而主张“爱有差别”,在承认社会等级之差的基础上追求正义的,而当代中国却更需要在消除社会不平等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可见,推动中国传统正义观进行现代化转型,还有许多观念差别需要甄别和辩证吸收、合理利用。

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是促进中国传统正义观现代转型、辩证吸收和合理利用其中“可用”观念观点的理论武器,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展开。

第一,用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立场和观点促进中国传统正义观的现代转型,弥补中国传统正义观中制度正义缺席的根本缺陷。众所周知,无论中西的正义理论都包含两个部分,即价值正义和制度正义。前者是基于伦理的一种价值判断,后者则体现在社会制度上如何实现正义。事实上,人们所追求的“正义”,其实不仅是停留在价值观念层面的正义和某些具体行动实践的正义,还要建立一个普遍稳定的正义社会制度来保证正义的稳定实现,这就是正义观所倡导的制度正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的正义最终都要落实在制度上,才能做到彻底的实践。正如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指出的“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制度问题”。然而,中国传统正义观在价值正义层面具有非常丰富的涵义和成果,但是在制度正义层面却长期处于缺失、缺位的状态。中国传统正义观重实践,重在具体怎么做去实现正义,但没有将其真正落实到制度的改变上。例如朝代更替,推翻了旧统治阶级、贪官污吏,但是不正义的社会制度依然存在。因此,运用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构建中国传统正义观缺失的制度正义,是中国传统正义观转型为中国现代正义观的必由之路。

第二,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促进中国传统正义观“差别思想”的现代转型。毫无疑问,中国传统正义观中对“差别思想”并不是采取全部否定态度的,甚至有些方面还承认和主张这种差别思想,诸如儒家正义观基于礼乐文化而强调的“爱有差别”;《礼记·乐记》中强调的“乐统同,礼辨异”等,但是中国传统正义观也并非停留在“承认差别”,而是在承认差别的同时追求和谐。可见,由于制度正义的缺乏,中国传统正义观并不反对等级制度,而是在承认社会等级差别的前提下去追求正义的。这与当代正义思想主张的公平或平等理念明显相悖,因此需要以扬弃的态度来看待。

然而,传统正义观承认差别也并不意味着是错误的,这是古代思想家基于当时的时空背景对正义进行的探索,对于看不到消灭阶级差别的他们来说,也许承认差别前提下去追求正义才是真正可以实现的方案,否则只能是空想。事实上,在实现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差别现象可能一直都存在,毕竟“自然的或生理的不平等”永远无法消除。因此,在当代正义观看来,差别的存在既是现状,也是现实的无奈。但承认差别,并不意味着承认其合理,认为其不需要改变。相反,在中国传统正义观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我们更要以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为指引,实现由“差别”向“消灭差别”的方向努力。

第三,以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为指引促进中国传统正义观价值目标的现代转换。中国传统正义观的价值目标,代表的是剥削阶级利益,并以此来确定社会正义取向。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人民”是正义价值的主体,促进了中国传统正义观的价值主体的现代转换。在传统正义观中,统治阶级宣扬的“群体本位”思想在“群己”关系中体现了个体从属于家族等各类群体。个体没有自我和独立的人格,从而导致社会发展出现畸形。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以“人民”为价值主体的理念,为中国人正确处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基本方向:以“人民”这一充分包容和肯定个人的群体为社会主人和价值主体。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倡导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立足于群体,吸收了传统正义观的集体主义精神,又超越了家族宗族等狭隘的群体主义局限,也否定了封建社会完全否认个人的极端群体主义。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历史正义”思想促进了中国传统正义价值目标中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关系的现代转换。传统正义观中存天理灭人欲等思想完全否认了人正常的物质需要,表面上推崇精神需要,注重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品性,实际上是对广大民众的禁锢和欺骗。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物质生活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一个前提。因此,中国共产党人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吸取传统正义观的合理成分,关心和维护人民的物质需要和物质生活,得出了人民利益是正义观的基石。由此,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是中国现代正义观的实现前提。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中国化与中国传统正义观的现代化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推动“两化”的进程是不能够将两者孤立开来的,而是应该把握两者彼此契合的前提,来积极通过推进两者的相互成就,才能实现“两化”的有效突破。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的过程中,中国传统正义观,以日用不觉的正义观念和亲和性搭建的桥梁,成就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的通识性表述;以知行合一等重实践的思维方式,成就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真正被深入理解与认可认同;以传统伦理等思想资源的滋养和调和,成就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在中国传统正义观的现代化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以实践正义的立场和观点对中国传统正义观进行甄别,弥补中国传统正义观中制度正义缺席的根本缺陷;以科学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来成就中国传统正义观中“差别思想”的现代转型;以时代性和先进性,成就中国传统正义观表现形式的创造性转化和内涵的创新性发展。

三、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的构建

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与中国传统正义观从相互契合到相互成就,既是一个彼此融合碰撞的过程,也是一个彼此成就发展的提升,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过程中“第二个结合”的必然结果。两者从相互契合到相互成就,不仅让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成为中国的、中国传统正义观成为现代的,而且造就一个有机统一的、能体现中华正义文化主体性的“新的文化生命体”,使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的正义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也是我们要建构的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这不仅是两者从相互契合到相互成就之后的理论自觉,也是我们肩负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历史责任的现实要求。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本质上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和现代化转型的中国传统正义观相结合的全新产物,具备全新的文化形态。那么,这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内涵呢?对此,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国式现代化既要求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追求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力求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促进与统一。因此,建构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应该立足于两个逻辑起点,一个是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与中国传统正义观的结合—建构逻辑,另一个是反思资本主义现代化公平正义缺失的批判—建构逻辑。基于以上两个逻辑路线,我们需要建构的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应该具备以下三大内涵。

第一,从中国传统正义观“群体—整体主义本位的正义观”和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真正的共同体”的相互契合和相互成就中可以得出,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是一个大群体本位至上的正义价值文明,以全体人民为正义主体,彰显了对西方个体本位至上现代化的超越。

中国传统正义观在儒家传统的影响下,在群己关系协调和规范功能指向角度来看,聚焦地呈现为一种“群体—整体主义本位”的正义观,这也是传统正义观最根本的特质。在传统社会,这种群体本位的正义思想不仅发挥着重要的规范导向作用,而且还是传统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根基之一。古代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通常宣扬群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打着维护群体利益的公平正义原则口号,以德性正义承诺获取政治合法性。然而,这种传统的群体本位最大的弊端在于过度地强调“三纲五常”等压制个体权益的思想,突出的是牺牲个体成全群体的个体道德责任,“个体的权利意识,往往处于儒家视野的边缘”,一度致使民主意识和个体发展处于相对畸形的发展境况。因此,这种“群体—整体主义本位”的正义观不适合当前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需要在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指引下实现现代化转型。对此,“群体—整体主义本位”的正义观在与马克思主义“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特别是其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结合中,两者相互契合和相互成就后,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得到平衡,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得到辩证统一,不仅发挥良好的社会整合功能,而且避免异化为整体—极权主义的危险。由此,我们将这两者结合产生的全新产物,定义为“大群体本位至上”的现代化正义观。

众所周知,西方现代化受资本逻辑支配,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现代化。资产阶级的人口总量只占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总人口的很少一部分,其现代化“只不过是一幅区区少数人靠牺牲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大多数人而求得发展的图画罢了”,因而也只能是人口规模有限的现代化。与西方有限人口规模的现代化不同,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 14 亿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其中,“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思想深刻蕴含着“大群体本位至上”的现代化正义观,强调的是 14 亿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追求的是现代化道路上不落下任何一个人。在这个意义上,居于全局角度的“大群体本位”与居于个人角度的“小个体本位”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实现了“真正的共同体”中所描绘的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和谐统一,超越了西方人口规模有限的现代化。对于现代化实践而言,不同的人口规模意味着迥异的现代化难度系数。可见,中国式现代化的难度系数极大,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

第二,从中国传统正义观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和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生产正义前提下的分配正义”的相互契合和相互成就中得出,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是一个“大群体共享至上”的正义价值文明,以共同富裕的正义追求,彰显了对西方“中心化、分裂对立”现代化的超越。

诚如前述,中国传统正义观特别重视经济平等和分配正义,“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强调正义在于财富分配相对均衡,以及经济上的“平”“均”追求。中国传统正义观注重从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角度,而不是从独立个体的角度理解正义,使得消除贫富悬殊,实现财富均衡是中国传统正义观的重要规定。然而,这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正义观念也并不能直接适应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因为在这种解决“患不均”的实质正义激进逻辑中隐藏着一个正义道德的陷阱,即可能通过不公正的“均穷”和“拉平”所带来的“伪公正”的平均主义和社会道德的逆向发展——道德伪善和道德堕落。因此,分配正义的落脚点不能立足以仁爱为基础的理想道德主义,而应该立足马克思所主张的“生产正义”。在马克思看来,“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主张的是生产正义前提下的分配正义。两者彼此结合产生的全新产物——“大群体共享至上”的正义观,强调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分配正义推动共同富裕,就可以从根本上规避以“均穷”方式来解决“患不均”的正义风险。

在财富分配层面,西方式现代化是一个少数人富裕而绝大多数人贫穷的现代化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的,资产阶级“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生产方式必然导致社会贫富极端分化。可以说,西方式现代化虽然通过契约伦理建构了人格平等和法权平等,但在物质生产和财富分配方面忽视实质性的公平正义。与西方式现代化中“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理念不同,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习近平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其中,“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理念就深刻蕴含着“大群体共享至上”的现代化正义观。“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内涵设置,强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避免社会阶层分化与利益冲突,确保现代化过程中保持社会公平的良性状态。

可见,以共同富裕为价值追求的“大群体共享至上”正义观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以公平正义原则防范可能出现的两极分化和制度失灵;二是根据不同社会阶段的特点动态调整自由与平等价值理念的比重,建成共享的现代化而非垄断的现代化、共同体的现代化而非优胜劣汰残酷竞争的现代化;三是作为彰显中国式现代化价值优势的公平正义不仅仅意味着民众享有平等权利和公平机遇,更应该将这种权利和机遇转化为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机制,让社会成员都能平等享受较为丰富的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

第三,从中国传统正义观的仁爱和合、互利互惠和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相互契合和相互成就中得出,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是一个“大群体共存至上”的正义价值文明,以和平发展的正义道路,彰显了对西方外在对抗(国家的殖民与掠夺)现代化的超越。

中国传统正义观中“讲仁爱、尚和合”的和平思想源远流长,具有“和为贵”的价值理念,很早就提出了“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主张。然而,中国传统正义观中的和平理念是在农耕经济主导下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倡导的是德性正义的和平,是中庸思想影响下对冲突与斗争的回避,对于存在的矛盾与分歧更多采取的是消极的无为之道的不争与谦让等方式进行消解,缺乏足够的革命性与斗争精神。其典型地方在于,中国传统正义观中的和平对于阶级分化与剥削压迫产生的冲突与矛盾也是采取和谐措施进行回避和漠视。正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和平观的批判一样,揭示了资本家宣扬的永久和平的本质是理性平和地对待来自资本的剥削与奴役,实际上维护的是资本家利益的虚假和平。因此,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主张的和平其实是建立在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性基础之上的,阶级消灭后形成“自由人联合体”的前提下的和平,因此具有一定的高阶定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唯有两者结合之后,产生的全新产物——“大群体共存至上”的现代和平观才适用于构建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

不可否认,西方式现代化进程中确实曾在短时间内,快速累积了大量社会财富,但也使社会滑到恃强凌弱的非人道边缘,膨胀出最高程度的无限制的个人主义,从而给世界秩序带来隐患。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现代资本主义是暴力和压迫的产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的内在扩张本性必然要求先行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启全球殖民扩张。在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早期,殖民扩张被视为增加财富的主要手段,占有殖民地,就可以获得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原材料和产品销售地。殖民者的野蛮掠夺、残酷统治破坏了殖民地原有的社会形态,给殖民地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资本主义现代化早期的殖民扩张至今仍然对殖民地的现代化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在当前的社会秩序和多国劳动分工中依然存在新殖民现象,殖民主义依然存在。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式现代化基于全球共同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选择和平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把公平正义价值注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对外交往之中,倡导现代化过程中合作共赢、普遍安全、共同繁荣的价值观,倡导的是“大群体共存”发展的理念,通过共享机遇、共创未来共同做大人类社会现代化的“蛋糕”,努力让现代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让各国人民共享现代化的发展成果。相较于传统正义观中的和平思想而言,“大群体共存至上”现代正义观在强调和平发展的同时,并不忽视斗争与矛盾的存在,而是保持斗争精神,通过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并立足于自身发展来维护世界和平。

四、结语

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的建构,不仅仅需要吸收中西结合的思想资源,更重要还是需要立足于中国正义论的本位立场。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坚持用中国人的正义立场、正义观点来研究中国正义实践,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进而实现知识体系和精神上的独立自主,成就真正的“中国正义论”。中国传统正义观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在相互契合到相互成就后结合产生的全新文化形态,正是以儒家群体本位的传统正义观为文化主体建构的中国现代正义价值文明。基于二者的结合——建构逻辑和对西方现代化反思的批判——建构逻辑,建构以“人口规模巨大”的“大群体本位至上”现代正义观、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正义主体特征的“大群体共享至上”现代文明观、以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大群体共存现代文明观的三位一体中国正义价值文明理论体系。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 华侨华人研究院

来源:《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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