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六个坚持”重大原则,明确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所谓“系统”,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系统,而我们不仅能够认识系统的发展变化,还能够运用这样的认识来指导对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的改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对于我们准确理解“系统”和“系统观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系统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
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是其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存在辩证的相互作用关系的系统。自然界是一个整体性的系统。恩格斯指出,“关于自然界的所有过程都处于一种系统联系中这一认识,推动科学到处从个别部分和整体去证明这种系统联系”。同样,人类社会也是一个整体性的系统。马克思认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生产决定其他环节,“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其他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生产,“最后,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个由相互区别、相互依存的诸多环节组成的社会有机体,“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
无论是自然系统还是社会系统,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系统。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任何系统都不是封闭的,而是需要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传递与交换。这决定了系统内部与外部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同系统内部不同组成要素之间的矛盾一起,推动系统本身不断变化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也不是从自己设定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系统总是能够将使自己产生的外部前提“既设定为自己的条件又设定为自己的对立面”,系统与自己设定的对立面之间的矛盾冲突,推动系统不断向前发展。
我们能够能动地认识系统的发展变化
我们对系统的认识必须反映系统的发展变化。正如恩格斯所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在这里,自然界和社会历史都是变化着的系统,我们头脑中对自然界和社会历史的认识、把握也同样是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的“画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因此,我们对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认识,本身就不是可以随处套用的形式主义的“思想方法”,不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更不是黑格尔主义意义上的概念的“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相反,马克思强调,“我不是从‘概念’出发”,系统观念是从实在出发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同时,我们对系统的认识又是能动的反映,其不但具有反映性的特征,而且具有实践所要求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特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这种能动性,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我们对社会历史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认识上。社会历史系统本身的变化发展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而我们只有立足现实社会,在对过往历史进行回溯性分析中,才能获得对整个社会历史系统发展的正确认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这些形式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之所以这样来认识系统,不仅仅因为我们据以分析过往历史的现实立足点是最高级、最复杂的社会系统,这一系统内外的矛盾得到了最充分发展,更因为认识主体在这里能动地展开了“自我批判”,否则就会陷入一种历史发展的目的论:“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
改造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
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之所以要认识系统的发展变化,目的是更好指导我们改造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的实践。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改革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从系统观念出发,加强对各领域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才能使发展的各方面相互促进,把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践不断引向深入。
同时,认识的真理性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只有在实践中,我们对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的认识是否正确才能得到证实,在运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时所产生的一些偏差才能被发现、纠正,对系统的认识在这个过程中也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形成一系列新布局和新方略,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这个过程中,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系统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我们对系统的认识也要随着系统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协调发展具有一些新特点。比如,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为此,我们不能仅仅将系统性设定为改革的目标,还要重视改革过程的相互促进,只有把全面深化改革当作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来展开,把改革的目标、过程与成效当作一个整体来把握,才能使系统性、协调性等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真正得以实现。
作者:周阳(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光明日报》(2024年12月23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