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决定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在当代中国为什么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什么能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怎样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事关新时代科技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对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为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从“两弹一星”到“嫦娥”揽月,从石油地质勘探到万米深海探测,从青蒿素、杂交水稻到新药研发和医疗设备国产化,科技创新为守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战略家的政治勇气、深邃视野和卓越智慧,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一系列重大改革,开创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党中央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体现了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的历史主动和坚定信心,必将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新方位,从基本国情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方法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揭示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性、紧迫性、泛在性。
从历史演进的维度看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性。纵观人类发展历史,科技实力决定国家兴衰,国家之争就是实力之争,根本是生产力之争,核心是科技创新能力之争。先进科技的策源地在哪里,发展的制高点和主动权就在哪里。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实现科技现代化、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应对风险挑战的维度看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紧迫性。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科技创新是世界百年变局的关键变量,成为国际战略竞争和大国博弈的主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科技竞争正日益演化为国家创新体系的竞争,解决原始创新能力相对薄弱、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顶尖科技人才不足等问题迫在眉睫。要想加紧解决“卡脖子”问题,掌握国家发展的主动,必须首先解决科技资源分散、重复、低效配置问题,使科技治理体系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活力。
从时代进步的维度看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泛在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国内发展模式深度转变,一系列颠覆性技术创新不断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渗透性、扩散性、颠覆性特点,使科研成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使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成为推进全面创新各项工作的“先手棋”,成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发力点”,这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结构性矛盾和新旧动能转换问题,为更平衡更充分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利条件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科技强国的紧要任务,也是点燃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引擎的“点火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发展,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推进力度之大,都前所未有,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开辟了道路。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嫦娥”揽月、“天宫”驻空、“天问”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量子信息、卫星导航、大飞机制造等重大成果竞相奔涌。这些重大成就为建设科技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举措。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比如加强研发投入、加快青年人才培养、加大初创企业扶持等,进一步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中央科技委员会,重组科学技术部,这是对国家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中央科技委员会成立以来,不断加强政策、计划、资源等统筹,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确立,科技管理体制实现重塑,着力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启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决策效率和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我国科技事业呈现新气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有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科技现代化进程加速发展,创新主体和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
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增加科创投入,国家创新体系更加健全。我国创新指数在全球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跃升到2024年的第11位,202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超过3.3万亿元,自2013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4%,超过欧盟国家平均水平,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居世界第一。发明专利申请量、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多年蝉联世界第一,高被引论文数保持世界第二位。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724万人年,比1991年增长9.7倍。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资本市场不断进行制度创新。2013年设立“新三板”,2019年设立“科创板”,重点满足科创型企业直接融资需求。截至2023年底,科创板共有566家挂牌企业,总市值达6.2万亿元。银行信贷对科创企业的重点倾斜和支持力度提升,2023年末,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21.2万家和21.8万家。2023年末,我国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跃居世界首位,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46万家。
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更加高效,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启动实施,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树立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新动能新优势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2013—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3%。截至2023年末,已培育421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万余家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2023年“三新”经济增加值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7.73%,比2016年提高2.4个百分点。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显著增强,研发能力取得长足进步。截至2023年底,在401.5万件国内发明专利中,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比首次超七成;2023年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首次超过50%。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与建设科技强国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国的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还不够强,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仍然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科研人员各种非学术负担较重等问题依然存在。《决定》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直面痛点堵点,作出系统部署,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明确了实践路径。
三、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突破性进展交替涌现,正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力度和广度重塑全球政治经济力量格局。现代科研活动的复杂性强、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日益凸显,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往往需要跨区域、跨学科、跨部门、跨产业来完成。只有更强大更高效更灵活的组织机制才能维系其运转。同时,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正处于从大到强、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我们适应新科技革命演进趋势和国家战略需要,从决策指挥体系、基础研究体制、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金融等重点环节深化改革,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制度政策体系。
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巩固和扩大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执行力、动员力,根本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就是通过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科技创新领域更加充分发挥出来。中央科技委员会成立后,科技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应加强中央科技委员会对科技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科技发展与治理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科研力量、区域创新、各类科创平台等方面的系统集成,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另一方面,优化、整合、扩充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军地的多元化资源配置格局。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优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等科技攻关组织模式,发挥国家实验室牵引作用,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建制化组织作用,发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主力军作用,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做好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当好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链长,探索建立市场驱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机制,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创新主体有活力的有机统一。
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主体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已基本建立但尚不完善,必须优化细化改革方案,发挥好制度、政策的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作用”。《决定》明确提出,“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发力点。一方面,以科技计划为载体,加强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梳理凝练适合地方或企业承担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由地方或龙头企业全面负责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加强统筹布局,完善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选题方式,建立将企业、地方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选择机制。另一方面,用好科技评价指挥棒,强化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项目评价上,要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完善科学家本位的科研组织体系,深化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通过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树立鼓励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的评价导向,支持我国科研人员勇闯“无人区”。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一方面,加快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在传统产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的一体化应用,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突破催生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另一方面,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企业是活跃在经济主战场最前沿的创新主体,在把握产业创新方向、感知市场脉搏上具有天然优势。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民营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统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审判标准,加强行政司法衔接,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吸引全球创新要素资源。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让优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一直是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就是科技供给向产业领域扩散渗透的过程,也是推动产业体系转型升级的过程。《决定》提出,“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一方面,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制定新职业、新领域人才评价办法。整治滥发“帽子”“牌子”之风,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钻研。另一方面,通过“放权赋能”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扩大“包干制”范围,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简化审批流程,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单列管理模式。依托我国产业体系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大力发展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市场、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业,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示范应用,做优做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为国家创新体系注入“新鲜血液”。近年来,我国围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科技信贷规模持续扩大,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实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初见成效。目前,我国的科技投入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合理,科技金融供给远不能满足科技创新活动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探索和用好科技金融的发展规律,引导与科技创新适配的资金配置到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节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一方面,加强对科技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提高对科技创新的金融风险监管的包容性,创设、储备和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政府引导基金、资本市场平准基金等金融工具,带动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业绩突出的科创上市企业,支持其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和技术升级。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领军企业上市融资。壮大耐心资本,探索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资金等长期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另一方面,增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政策性贷款,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融资产品,扩大投贷联动试点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针对科技企业的投贷联动业务,拓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