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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明确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战略任务,并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全面擘画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蓝图。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本质上是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充分释放创新第一动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基础性制度和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聚焦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成科技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领域作为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引领科技体制改革不断谱写新篇章。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在加强基础研究、扩大科研自主权、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解开了束缚科技创新的“粗索细绳”,充分激发了创新活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面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需要,科技体制改革在支持全面创新、强化改革攻坚、促进改革协同等方面面临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抓住关键环节、牵住“牛鼻子”,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坚持以鼓励创新为原则,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与政策统筹。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在制定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时,坚持以鼓励和支持创新作为基本原则和政策取向,助推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审慎出台限制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不完全是科技部门的事,要建立跨部门的科技创新政策统筹机制,确保各部门制定政策符合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符合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一致性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出台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实际影响,及时修订或废止对科技创新产生负面影响的政策内容。进一步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协同推进科技领域与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改革优化医药健康、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等行业监管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营造创新友好型制度环境。
聚焦束缚创新的痛点卡点,持续为科研人员松绑赋能。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答题”机制,探索支持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承接重大攻关任务,进一步强化对高校科研人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的激励措施。要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积极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避免将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作为科研人员申报科技项目的限制性条件。针对承担核心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避免评价标准“一刀切”。建立健全具有操作性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风险性较高的科技项目,大胆探索、挑战未知,消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紧扣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根据科技创新发展态势,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关键领域,动态调整优化高校学科和专业设置,大力加强“卡脖子”技术和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快建立健全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支持高校与科技型企业联合建设特色研究院、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加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探索职业技能等级与企业技能认证证书互认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积极改革完善社保、职称、档案相关制度,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鼓励高校聘请企业高层次人才担任兼职研究人员或者兼职教师,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依法取得报酬。着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下放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审批权,加大对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服务人才的引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