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大历史观视域,对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关于以人民为中心与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关系进行了系统总结,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和坚持的重大原则,强调要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运用和贯彻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决定》关于以人民为中心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的深刻把握,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能够向纵深推进的唯物史观“密码”,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能力,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一、理论逻辑: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和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创立的发展思想,其中,“人民”和“改革”是两个重要的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和改革有着丰富、系统的理论学说,为我们把握以人民为中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提供了丰厚的理论资源。
改革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由路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之道。发展的观点、联系的观点、运动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经济发展可以慢,但不能停滞,经济停滞就会混乱动荡;社会进化可以慢,但不能停滞,社会停滞就会造成文明衰退。经济社会死寂侵蚀的是包括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全社会的“肌体”。在人类历史上,解决经济停滞和社会衰退的办法有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革命的手段、改革的手段等。革命和改革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重要范畴,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语境下,二者的具体所指存在一定差异,但就革命和改革要达成的终极目的而言,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即都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强调破除和消灭旧事物、建立和发展新事物,都代表的是向上向前的积极力量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都意味着一个伟大的开端和一个新的时代的展现,具有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特点。
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革命具体到实践中来,有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等多种革命形态。从革命的广度和深度来看,社会革命是最深刻的。正如恩格斯指出:“任何一次真正的革命都是社会革命,因为它使新阶级占据统治地位并且让这个阶级有可能按照自己的面貌来改造社会。”列宁也高度肯定社会革命的深远影响,称之为“最彻底、最根本地摧毁旧事物,而不是审慎地、缓慢地、逐渐地改造旧事物,力求尽可能少加以破坏”。我们关于改革的认识,主要是从社会革命的层面展开的,强调“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说改革与革命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社会革命的维度上。
改革是积极主动的历史作为,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主动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促使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以高度的历史主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现实需要,主动领导并推动革命和改革。从人类大历史视野看,革命和改革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强调了革命和改革的历史必然性,他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客观上要求革命和改革的历史性出场从而推动矛盾由对立走向统一。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形态更替的重要手段;改革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革命和改革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正如恩格斯在致奥托·冯·伯尼克的信中指出的那样,“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中国持续推进改革事业,就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好、完善好。只有牢牢把握革命和改革的历史作用,才能积极主动地推动革命和改革,通过持续努力把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变为现实。
改革是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改革是人类历史活动中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是深深扎根人民群众之中进行的伟大事业。恩格斯指出:“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从来没有过一个时期社会可以没有劳动阶级……然而有一点是很清楚的,无论不从事生产的社会上层发生什么变化,没有一个生产者阶级,社会就不能生存。”无论是生产力维度的改革,还是生产关系维度的改革,都不能离开人民独立进行。改革之于人民的意义,在于新生和美好、发展和进步,这是人民积极推动改革的动力所在。列宁深刻揭示了这一规律,指出:“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在这样的时期,人民能够作出从市侩的渐进主义的狭小尺度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奇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主体性作用。
二、历史逻辑: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自成立以来,就坚定地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作为党的初心使命,投身于波澜壮阔的革命和改革的历史洪流,不仅取得了革命和改革的巨大成功,还让中国人民当家作主、过上了全面小康的美好生活,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愿景目标大踏步迈进,这一历程生动展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开展人民大众的革命。面对近代中国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历史遭遇,中国共产党义无反顾地肩负起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早在革命之初,毛泽东就注意到了革命与人民的关系问题,他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就开宗明义地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强调“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之后,他又在《〈政治周报〉发刊理由》中从革命目的的维度把革命和人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指出,“为什么要革命?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为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战争,党的二大把“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明确为奋斗目标,并在革命实践中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解决群众的生活问题,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在各种政治力量比较中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推动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进入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刻地认识到,“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必须坚持人民战争和全面抗战,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御外侮,最终使日本侵略者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以摧枯拉朽之势推动革命高潮的到来。“辽沈战役胜利是东北人民全力支援拼出来的,淮海战役胜利是老百姓用小车推出来的,渡江战役胜利是老百姓用小船划出来的。”一场又一场战争胜利见证了人心向背。中国共产党正是“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才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激发中国人民积蓄已久的能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掌握了自己的命运,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经济、文化等方面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始终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目标前进,以时不我待的奋进姿态建设国家,快速治好战争的创伤,完成土地改革和各项民主改革,大力恢复国民经济,新生的人民政权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使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党的利民政策和为民宗旨的感召下,农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理解、支持与响应党的方针政策,最终用了三年左右的时间就提前完成了预期目标,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在当时是不可想象的,其中,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意气风发投身中国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的热气腾腾的社会主义建设。在不长的时间里,我国社会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短期内奋力改变了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
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伟业。面对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中出现的曲折,邓小平充分地估计并作出判断:“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新的“长征”。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注意到了改革的力量来源问题,他指出,“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强调要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来推动改革。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推动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从沿海延伸到内陆、从经济辐射到其他领域。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的共同作用下,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受到冲击,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新的实际出发紧紧依靠人民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江泽民指出,“我们的改革和建设,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顺利推进”。正是有效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我们才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计划体制改革、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在新起点上,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强调要处理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其他劳动群众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基本力量的作用,又支持新的社会阶层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满腔热情投身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改革开放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中国人民的生活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中国赶上了时代,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凝聚磅礴力量创造新时代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事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重大命题,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系统研究和擘画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再次研究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安排。这一系列关于改革的高规格、密集式的顶层设计,集中凸显了全面深化改革对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其中一个重要政治考量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要。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是人民的要求和党的主张的统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实践主体。所以,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党的领导的统一,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不仅是改革的主体,同时也是改革的目的所在。“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特别是改革任务越繁重,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越加突出,越要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我们取得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成就。
历史地看,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改革原则。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明确为深圳等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把“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明确为规律性认识。这些经验和规律性认识,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的原则。
三、制度逻辑:以人民为中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建设的目标抓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体系,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贯彻落实到全面深化改革各领域、各方面,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个过程都坚持和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制度建设是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线。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处理好这一问题具有稳预期、防风险、利长远的作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正如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都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先进制度,具有显著的人民性。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属性和内在特质,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本质上就是坚守全面深化改革的人民立场,就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的人民性价值取向,就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深化改革原则。
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深化改革纳入制度化轨道。用制度规范和引导改革,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实践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无论是以顶层设计为鲜明标示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还是自下而上的探索,都要注重和强化制度的硬性约束作用,尤其是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按照历史逻辑一脉相承、理论逻辑相互支撑、实践逻辑环环相扣的原则统筹设计,确保改革梯次接续、前后衔接、压茬进行、有序推进。要注重运用制度引导和稳定人民预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同时,要因地制宜推动改革,做那些现实条件下能够支撑的改革,使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需要、符合群众利益,不搞开空头支票、做表面文章、吊胃口等失信于民的改革。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充分考虑改革可能给群众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影响,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相适应。要运用好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把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同时要聚焦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加快推进新领域新实践制度创新,不断革除阻碍发展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优先完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要对基层人民群众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进行总结和提炼,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不断推动各方面制度完善和发展。
健全完善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使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始终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是具体的、现实的,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中。具体来说,集中体现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三个层面。根本制度是我国制度的根基,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不能动摇或放弃。习近平指出:“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根本制度是再过多长时间都不能改的,必须长期坚持。但涉及根本制度运行层面该改的,必须要改。从这个意义上看,根本制度改革是不触及本根的微调。基本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沉淀下来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要继续坚持的制度,基本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依然需要通过改革使其更加完善,并在实践中日趋成熟和定型。与根本制度相比较,基本制度的改革空间和幅度要大。重要制度是最能体现创新也最需要创新的领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大多数”。重要制度改革必须面向实践需要,适应时代变化,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制度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备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要从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化为美好生活需要,这反映到全面深化改革上来,就是要建立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经过40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在民生领域构建了一套制度体系,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与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变迁相比,我们的相关制度还有不健全的地方需要完善,有缺失的地方需要弥补。对此,《决定》进行了统筹设计,主要表现在两个维度:一方面,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为题进行专章安排集中呈现,主要包括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等内容,重在完善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紧密的民生制度,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民生建设。另一方面,散见在《决定》作出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安排上。比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内容,这些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既有重点部署,又力求覆盖面,突出美好生活需要内容的制度化建设。总的来说,《决定》植根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备制度进行了整体性、集成性改革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深化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保证改革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演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根本上明确改革的动力和目的问题,推动改革永续进行下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面向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历史主动的政治品格。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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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