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飞: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4 次 更新时间:2024-08-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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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飞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了2024年要扎实推进的九项重点任务,其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九项重点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制度型开放则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其是以规则制定与制度变革为基础的开放,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制度变革。制度型开放有助于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通过创造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对外开放环境,对于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均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型开放的必要性

制度型开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趋势,在国际环境日渐复杂、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的背景下,我国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客观要求。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消除国际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

制度型开放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需要。《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具有较高的世界认同性,并代表着国际经贸规则未来的创新变革趋势。我国主动对接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条款,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制度选择。随着数字贸易成为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竞争焦点,我国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变革重构大趋势,积极推动缔结新的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制度型开放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制度型开放通过规则和制度的改变,可以打破垄断和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市场竞争和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的市场规则和制度,可以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技术进入国内市场,促进本土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自贸区自贸港推动制度型开放

自贸区自贸港是国家对外开放的新平台,也是我国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自贸区自贸港的建立,有利于在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金融创新等方面进行政策试点,通过在特定区域内实行更加开放、自由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因此,自贸区自贸港是开展制度型开放的理想区域。

一是制定更为开放、自由的贸易投资政策。优化数字贸易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以及新个体经济管理规范;积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技术导向型外资为主,提高引资质量,培育新时代发展创新驱动力,以高标准高规格的自贸区与自贸港的投资便利为依托,鼓励当地高生产率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带动当地产业升级;以建设先进自贸区与先进自贸港为抓手,提高对外开放标准,利用自贸区与自贸港的示范作用,带动地区产业的发展。

二是推动数字贸易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聚焦标准化治理弥合数字鸿沟,促进数字贸易稳健性增长,积极推动高水平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快数字贸易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与推广;推动数字产品市场准入等数字经济标准立法,鼓励行业协会强化数字贸易产业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参与或主导数字贸易领域核心技术国际标准的制定,提升企业国际话语权;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标准制定,创设一批数字化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创设行业性建设手册,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加强标准引领数字经济发展,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数字贸易产业各类标准制定;推动数据要素标准化建设,为数据汇集与交易形成统一的标准;根据数据实时性、时间跨度、样本覆盖面、完整性、数据种类级别和数据挖掘潜能等,建立和完善数据质量评价指标,为数据交易提供价值评估和价格依据。

三是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建立健全适应大数据发展环境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重要数据目录,明确重要数据保护的时限性,强化对重要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规范数据采集、隐私保护、异构数据处理、质量管理等环节,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数据授权存证、数据完整性检验以及数据溯源平台。以法治化推动数据确权、跨境流动规则等的实施,积极开展跨境数据安全审查与监管机制试点,积极促进差分隐私、安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以及联邦计算等数据安全前沿计算的研究与应用,形成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的技术方案,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交易风险评估、数据备份审查等管理体制;深化数据要素跨境流动机制建设,依托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数据海关”,推动可信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积极保障医学研究、教育科研等国际合作项目数据跨境流通的顺畅,探索建立专用科研网络,实现高校与研究机构科研数据跨境互联。

四是促进数字贸易规则治理。开展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推动数据采集、脱敏、交易、监管等环节的国际规则衔接与标准合作,促进数字贸易企业跨境数据传输安全合规。积极推进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跨境互认,探索数字内容服务贸易专用网建设,促进数字内容服务领域的资质互认与市场开放。制定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维权援助机制,支持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和专利规避设计,鼓励数字贸易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专利导航等工作。

以制度型开放推进双向直接投资

双向直接投资是扩大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一环,它不仅体现了我国积极将外资“引进来”的开放态度,也展示了我国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决心。双向直接投资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国内外经济的深度融合,参与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影响力。通过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推动双向直接投资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积极制定双向直接投资的支持政策。贯彻ESG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包括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在内的产业政策,提升公众对环境的关注度,加强对跨国公司的整体监管;探索实行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外资进入创造便利条件;加快对外直接投资,从被动融入转向主动布局,占据全球价值链的制高点,针对战略资产寻求型企业面临的“技术封锁”问题,在投资前期加大研发投入,针对水平型对外直接投资,应鼓励优势企业向高收入国家扩张市场。

加快资本账户逐步开放和优化营商环境。双向直接投资有利于平滑冲击,我国需要关注国内流动性冲击给经济带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相比国外冲击,对本国内部系统性风险冲击的防范更加重要。政府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入,要加快完善金融市场化改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通过加快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构建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

防范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宏观经济政策的设计和宏观审慎框架需要考虑到微观经济可能的内生反应,高度重视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冲击会加大银行风险承担并紧缩实体经济活动双重影响,重点防控银行的信贷风险。央行应加强货币政策的沟通,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以减少市场主体对货币政策预期的不确定性,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金融部门的平稳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跨境资本流动波动风险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异常波动会加大经济波动,放大经济周期,引发汇率不确定性,挤占进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伴随跨境资本流动渠道而引发洗钱风险。应构建跨境资本流动风险识别体系,实时监控跨境资本流动趋势;制定进出口企业特殊汇兑保险机制,锁定因跨境资本流动波动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构建对外投资的风险防控机制。中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时具有所有制与制度距离优势,但投资产权、契约执行等仍需要得到东道国制度的有效保障。在帮扶欠发达的东道国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改善制度环境,构建“政治互信、经济融合”的互惠互利投资格局。持续性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搭建长效的显性担保机制,进一步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提升文化与正式制度在跨国交流中的相互协调机制。

作者:黄新飞(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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