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吴敬梓祖母的墓志铭与严长明《八表停云录》,可以确定吴敬梓原名吴学栻,字仪张。《儒林外史》中杜少卿的人物原型是吴敬梓本人,杜少卿名仪,即取自“仪张”之“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多份与吴敬梓家世有关的档案。分析档案,可以得知吴雱远与吴雯延并非同一个人,吴敬梓的“生父、嗣父说”不能成立。吴雱远是吴敬梓的堂叔,吴敬梓的家难应与其有关。与吴敬梓“生父、嗣父说”相关的是吴敬梓进学的年龄问题,我们确定吴敬梓考取秀才的年龄是二十三岁而不是十八岁,时间在雍正元年(1723)。学界认为曾任良乡县令的吴鏊、任普宁县令的吴文熊是吴敬梓之子,根据档案记载,这些说法也不能成立。
关 键 词:吴敬梓 家世生平 碑刻 历史档案
碑刻文献与历史档案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材料,它们对于争议问题的解决往往会发挥关键作用。本文以出土的吴敬梓祖母墓志铭以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为依据,试图解决吴敬梓家世生平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 关于吴敬梓祖母的墓志铭
2006年,全椒当地的文史研究者王恽忠先生发现了吴敬梓祖母刘氏的墓志铭。随后,王先生撰写了两篇文章——《我看吴敬梓祖母墓志铭》《也谈吴敬梓的父亲是谁》①。这篇墓志铭是研究吴敬梓家世的重要材料,但笔者认为它似乎并未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对其内容的阐释仍可深化,故不揣谫陋,在王先生文章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解读。为方便论述,先将墓志铭的内容转录如下:
皇清待赠儒林郎候选州同知崇祀乡贤东观吴公元配刘氏安人墓志铭
赐进士出身光禄大夫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加四级年通家世侍生李光地撰文
从子雷焕篆盖
年家眷晚生句容李东櫰书丹
安人姓刘氏,江南江宁府人,太学生刘公讳体德之子,归全椒吴氏,为翰林院侍读讳国对之冢妇,太学候选州同知讳旦之元配也。年七十有六,以康熙四十七年八月初六日卒。又明年,其子霖起将营兆域,邮书致予,沥述母安人之懿行,来乞铭。按状:刘系出江右,其先有以宦留应天者,遂家焉。父凤岳先生②,以儒侠闻,所与交尽当时贤杰,如黄石斋、杨机部,皆主其家。侍读公之昆季亦与往来甚欢,故刘公爱侍读公之长子东观颖且贤,遂以爱女字之。
安人少读《孝经》、小学诸书,娴《内则》。及笄而归,端悫贞静,与其夫相庄,事尊章甚谨。当是时,侍读公食贫未达,家徒壁立,人或以富家女,当不胜井臼,而安人怡然执子妇礼,操作不言瘁。及侍读公官京邸,□东观公随侍左右,安人独与继姑汪安人里处。薪水不给,辄脱簪珥,节口腹以赡之,而滫瀡甘滑之奉,必时时以进与姑。久之,奁具殆尽,无几微见颜色,汪安人称其贤。东观君俶傥饶干略,少承家学,锐欲以科名自奋,不幸年甫强仕,遂以劳瘁卒。安人哀恸迫切,誓不欲生。时侍读公方奉□召入都,西河惨戚,内外总总,登车时呼安人而勉慰之曰:“送往抚孤,此未亡人事也。慎毋以戕生伤老人心。”安人乃敛魂约痛,拜受命。自是声不彻帷,趾不逾序,黾勉持家政,独与一子二女灯火青□披□勤苦,每相对唏嘘泣下,子女皆受教。惟性俭,约谨与俭,衣浣食粝。稯禾之入,必节缩而用,其□□余则以□贫□饥寒,赖以存活者甚众。又置义冢一区,以待贫不能葬者掩骼瘗□,殆无虚岁。人或以安人挥霍有父风,而不知东观君慷慨乐施予,尝以力不逮志为憾。安人则踵而行之数十年,不少倦。今椒邑人士交口誉东观君为贤者,上其行事于台使,请诸朝,崇俎豆于乡,《易》所谓无成代终者,安人有焉。其平居事上接下,和顺无遽色,维督子最严,一动一静,必提撕而警觉之。霖起以诸生为司空李公醒斋所拔,入成均,冀邀禄养以承欢,而安人则谆谆戒之曰:“世家子,守身守学,不辱其先,足矣。奚庸歧涂躐进为?”故霖起家食将母,力学工文章,崭崭以志节自砥砺,不为跃冶诡遇之行,则皆安人教也。
安人生男子二,次殇,惟长者存,即霖起,候选儒学教谕,娶金氏。女二,长适岁贡生叶向春,次适教习候选知县金泽永。孙男一,学栻,聘候选州同知陶景皋女。孙女一,许字候选儒学训导金浑子庠生绍曾。将以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初六卜葬于程家市西千子墩之原。
光地少受知于侍读公之门有年矣,家风世德,尝耳熟焉。东观君之没,曩为志其墓,今又以志安人。岁月如流,其能无存殁之感矣乎?况安人之孝慈令淑,卓然古珩璜图史之遗,其尤不可以无传也已。乃系之铭曰:
卯金华媛,作嫔延陵。妇仪母范,中闺砥绳。遇则荼蓼,行则松筠。以贤配贤,虽没犹存。载袭前辞,匪阿师门。表阡列树,式待后昆。(《吴敬梓家世考》,第20—21页)
墓志铭的作者李光地(1642-1718),福建安溪人,康熙朝的重臣,是吴国对(字玉随,又字默岩,官至翰林院侍读)任福建学政时所拔之士,所以他说“光地少受知于侍读公之门”,这篇墓志铭的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刘安人卒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墓志铭中说:“又明年,其子霖起将营兆域,邮书致予,沥述母安人之懿行,来乞铭。”可知这篇墓志铭作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
读这篇墓志铭,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文中并没有出现吴敬梓的名字,刘安人有一个孙子,名叫学栻,这个吴学栻就是吴敬梓吗?学术界流行一种说法,吴敬梓有生父,有嗣父,吴霖起只是吴敬梓的嗣父。假如吴学栻不是吴敬梓,他是吴霖起的儿子,但未长大成人,吴霖起是有可能从他同宗弟兄那里过继一个儿子来承嗣的。墓志的发现者王恽忠先生认为吴学栻就是吴敬梓,他解释道:“乃父霖起望子成龙心切,希望他的儿子将来成为学者,能仿效南宋理学家张栻(字敬夫,号南轩),这种猜测似乎较合情理。”(《吴敬梓家世考》,第18页)王先生也认识到这只是一种猜测,缺乏证据证明吴敬梓与吴学栻之间的联系。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墓志铭的价值似乎要打折扣,人们依然可以说,它虽是吴敬梓祖母的墓志铭,但不是吴敬梓的亲祖母。这可能是该篇墓志铭没有引起重视的原因。不过,王先生说“学栻”乃是学南宋著名理学家张栻,倒是提醒了笔者。清人严长明《八表停云录》中收入吴敬梓《后新乐府》六首,诗前有吴敬梓小传,提到“吴敬梓,字仪张”。一般介绍吴敬梓时,都说他“字敏轩”,为什么严长明所作的吴敬梓小传里说他“字仪张”呢?原来“仪张”与吴敬梓的本名“学栻”相关联,所仪之“张”即为“张栻”③。张栻(1133-1180),字敬夫,因避讳改字钦夫,又字乐斋,号南轩,汉州绵竹(今四川绵竹)人,南宋名相张浚之子。张栻与朱熹、吕祖谦齐名,时称“东南三贤”,有学者认为:“‘东南三贤’的核心人物、学术领袖当为张栻;而撰述著作,并引发共同讨论最多的则是朱熹;吕祖谦在其中往往作为晚辈、受教者的角色,同时也成为链接两位前辈之纽带。”④“学栻”与“仪张”,构成一种互补关系,这是古人取名、取字常见的一种类型。名“栻”,字中带“张”的例子还有不少,如崇祯七年(1634)进士、常熟人严栻,字子张;清初藏书家、吴县人翁栻,字又张,叶昌炽《缘督庐日记》中说,“翁名栻,字又张,号南陔,其景仰昔贤之意可见”⑤,所谓“景仰昔贤”,即景仰张栻。吴霖起为吴敬梓取名“学栻”,取字“仪张”,也同样有景仰昔贤之意。
吴敬梓的本名“学栻”与字“仪张”,皆为仅见。李光地的墓志铭作于康熙四十九年,严长明的《八表停云录》作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两者虽相距五十二年,但把它们联系到一起,却为我们判定吴敬梓本名“吴学栻”提供了确切的证据。我们知道吴敬梓本名吴学栻,字仪张,就可以进一步考察《儒林外史》中杜少卿之名的由来。《儒林外史》中杜少卿名仪,我们都知道,杜少卿的人物原型是吴敬梓本人,他将杜少卿取名为“仪”,应该就是来自他本人的字,即“仪张”之“仪”。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给小说人物取名、取字时,常常把原型人物的名或字嵌入其中,如小说中蘧公孙的人物原型是李本宣,字蘧门,吴敬梓用李本宣字中的“蘧”作为姓氏,让李本宣与蘧公孙之间形成某种联系⑥。吴敬梓给杜少卿取名“仪”,也是同样的道理。
确认了吴学栻就是吴敬梓之后,我们再看这篇墓志铭提供的其他信息。吴敬梓的祖母刘安人康熙四十七年去世,卒年七十六,她生于明崇祯六年(1633)。墓志铭里提到吴敬梓的祖父吴旦“年甫强仕”而卒,即四十岁时去世,这与《(康熙)滁州续志》记载一致:“(吴旦)年四十,赍志以殁,士林惜之。”⑦那么,吴旦卒于哪一年呢?墓志铭里提到,吴旦去世那一年,他的父亲吴国对奉召入朝,“时侍读公方奉□召入都,西河惨戚,内外总总”,所谓“西河惨戚”即为丧子之痛。根据陈廷敬《翰林院侍读吴默岩墓志铭》载:“给谏死,君之子旦,贤而有文,亦死。余与君相见于京师,君鬓发飒然皆白,其意气亦衰矣。”⑧给谏即吴国对的弟弟吴国龙,陈廷敬记载,他在京城见到吴国对时,因弟弟与儿子相继离世,吴国对已是鬓发皆白。这次相见给陈廷敬留下深刻印象,陈廷敬《梦玉随》:“江湖渺渺见难期,怪尔经年入梦迟。别后头须白几许?可怜飞动似当时。”(《午亭文编》,第170页)《午亭文编》中诗歌有编年,这首诗作于康熙十四年(1675)秋。因此,吴国对此次奉召入都的时间是康熙十四年,亦即吴旦去世的年份。至此,我们可以考证出吴敬梓的祖父吴旦生于崇祯九年(1636),卒于康熙十四年。吴敬梓的祖母刘安人比祖父吴旦要大三岁。
阅读这篇墓志铭,可以知道吴敬梓的祖母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女性,她的家庭在南京也有一定的声名,这主要是因为刘安人的父亲刘体德。《(康熙)上元县志》卷二○载:“刘体德,邑人,家贫养亲,能极其欢。驿邮素无常卒,取闾左殷实更之,黠者多贿脱,愿者破产以餍胥吏。体德愤白之台宪京兆,挠者益多,而言之益力,卒至上闻于廷,得所请乃已,里因深德焉。又吴商席氏者,怨家诬以寇谍,株系逮二百余人,楚掠哀呼,莫敢向迩。体德悉其冤,愤激营救,当事义之,获解。席谢以千金,体德掩面却之。自是名益著。流寇薄江上,复上防江十二策,颇为当事所采。又请于本兵,捐建敌台,寇卒不敢窥江。岁饥赈糜,出茕民于淹系囹圄者。凡诸除道利涉之举,日孜孜罔倦。其子自慊,性醇谨,为邑文学有声。”⑨墓志铭中说刘体德“以儒侠闻”,大约是指县志中所说的事。由于祖母这层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吴敬梓的家庭与南京有较深的渊源。吴敬梓在《文木山房集》中有多首诗歌提到自己早岁游历南京,中年后又移居南京,不能说祖母对他一点影响都没有。
这篇墓志铭还为我们提供一个更为重要的信息,就是吴敬梓没有嗣父,他只有一个父亲吴霖起。陈廷敬《翰林院侍读吴默岩墓志铭》载:“君初娶陈氏,赠安人。继娶汪氏,封安人,先二年卒。男子三人:旦,考授州同知,先卒。次勖,国学生,俱陈安人出。次昇,戊午举人。女子二人,皆适世家子,俱汪安人出。孙男五人:长霖起,旦出。次霄瑞,次霜高,次雱远,俱勖出。次露湛,昇出。孙女六人。君以庚申十一月一日卒于扬州寓舍,年六十有五。”(《午亭文编》,第626页)吴国对康熙十九年庚申(1680)去世后,在他这一房中,刘安人是年龄最长、辈分最高的人了,过去在大家族中有“长兄当父,长嫂当母”的说法,如果真有承嗣这样的大事,刘安人一定会做主的,更何况她还是知书识理的女性。康熙十四年,吴旦去世后,刘安人以未亡人的身份辛勤操持家政,教育子女。作为长房长媳,延续长房香火,当然是她最关心的事。吴敬梓出生于康熙四十年(1701),在自己的儿子吴霖起还好好活着,而且没有老到不能生育的年龄的情况下,刘安人怎么可能会去考虑抱养别人的孩子来承嗣呢?如果说儿媳不能生育,她可能会让儿子置侧室或纳妾以延续香火。吴霖起后来确实有侧室程氏,但至少在刘安人去世前,程氏还未过门,否则墓志里一定会有交代。退一步说,即使要承嗣,刘安人也只会在吴勖的孙辈里选择,毕竟吴旦与吴勖是同胞兄弟。关于立嗣,清代法律承续历史,规定:“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⑩吴霖起有一个弟弟,年龄很小就去世了,如果他要立嗣,首先应该考虑与他血缘最近的堂兄弟所生的儿子。因此有一种说法:吴敬梓的生父是吴勖第三子吴雱远。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成立的,甚至吴雱远还与吴敬梓的家难有密切关系。下面我们通过历史档案的记载来辨析此事。
二 吴雱远与吴敬梓的家难
吴敬梓中年经历过一次家难,导致他于雍正十一年(1733)移居南京,这是学界普遍的看法。这次家难与族人争夺财产有关,然而关于何人夺其产,所夺为何产,学界却语焉不详。还有一点就是,族人为何会争夺吴敬梓的财产?现在通行的说法是,吴敬梓有生父,有嗣父,在生父、嗣父去世后,他继承了两份遗产,从而引起族人的嫉恨,要分其财产。这就牵涉出“吴敬梓的父亲是谁”的问题。
在吴敬梓的家世研究中,“吴敬梓的父亲是谁”曾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最初,胡适在《吴敬梓年谱》中提出吴敬梓的父亲是吴霖起,此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人们所接受。1977年,陈美林先生发表《吴敬梓身世三考》,提出吴敬梓“生父、嗣父说”,因为朱绪曾《国朝金陵诗征》记载吴敬梓“父雯延,诸生,始居金陵”,而根据《赣榆县志》及吴敬梓《移家赋》,我们知道吴敬梓的父亲是吴霖起。因此,陈美林认为吴雯延是吴敬梓的生父,吴霖起只是吴敬梓的嗣父,而且吴雯延就是吴勖第三子吴雱远,是陈廷敬在给吴国对所写的墓志铭中将“雯延”误写成“雱远”(11)。
刘世德先生不同意此说,他发表《吴敬梓的父亲是谁?》一文,论证吴敬梓只有一个父亲,即吴霖起,吴雯延与吴雱远不是同一个人,而《(民国)全椒县志》中载有吴雩远小传:“吴雩远,字惠畴,以知州补台州府判。告归,浙江民攀辕、写图、歌诗在道。觐见时,世宗赐以《悦心集》《感应篇》,归筑赐书楼以志感。卒年八十二。”刘先生认为,“雩”与“雱”字形相近,产生讹误,吴雩远实即吴雱远(12)。
陈美林先生又发表《吴敬梓的父亲究竟是谁》一文,予以反驳(参见《吴敬梓研究》,上册,第56—78页)。双方论争中涉及一个关键人物,即吴雱远。吴雯延与吴雱远是不是同一个人?吴雩远是不是吴雱远的误写?弄清吴雱远其人,对于问题的解决应该是很有帮助的。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浙江巡抚卢焯所上奏折《题为台州府通判吴雱远因病休致所遗员缺请以原任通判张章坐补事》,载有如下内容: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从宽留任臣卢焯,谨题为病躯难以供职,恳请回籍调理事。据布政使司布政使张若震、按察使司按察使完颜伟会同详称,奉臣批台州府通判吴雱远详称:雱远实年六十四岁,江南安徽滁州全椒县人。由岁贡生候选州同,水利营田,议叙应升知州即用。雍正七年三月初九日,吏部拣选,带领引荐,奉旨:“吴雱远、申梦玺、陈肖祁、王崇蘨、倪琯、徐学周等六员,命往浙江试用。此内吴雱远人去,得着交总督,遇知州、通判之缺,酌量委用。钦此。”雍正十二年七月,内奉题署今职;十三年十一月,内又蒙题请实授,奉部议,准于乾隆元年二月,内奉旨:“依议。钦此。”切雱远自发浙江以来,矢心报效,凡奉差遣,不辞劳瘁,竭蹶供职,从无贻误。缘在海塘三载,所办事务纷繁,每日奔走,不避寒暑,积受风湿,以致时有手足酸麻之疾。优遇皇恩浩荡,力图报称,讵料今春旧疾加重,周身麻木。近日更添头晕之证,虽服药医治,总未轻减。实由年力渐衰,积岁亏损,一时难于痊愈,恐误值守。理合循例,详请休致,仰恳俯准题请,即赐回籍调理等情。(乾隆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浙江巡抚卢焯《题为台州府通判吴雱远因病休致所遗员缺请以原任通判张章坐补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号:02-01-03-03789-011)
奏折后面的内容是浙江布政司派人查验吴雱远的病情,知吴雱远所述为实,于是准其休致,让原任通判张章接替吴雱远的职位,不具引。这份奏折的内容证明了“吴雱远”与《(民国)全椒县志》里记载的“吴雩远”是同一个人,“雩”乃“雱”字之讹。
根据奏折,乾隆五年(1740),吴雱远六十四岁,其生年当为康熙十六年(1677)。吴雱远卒年八十二,应卒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吴雱远不可能是吴敬梓的生父,他比吴敬梓还要晚去世四年。吴雯延与吴雱远肯定不是同一个人,因为在康熙十三年(1674)修成的《全椒县志》中已记载吴雯延为附生,此时吴雱远还未出生。因此,吴雯延就是吴雱远的说法不能成立,他并不是吴敬梓的生父。朱绪曾《国朝金陵诗征》记载吴敬梓的父亲是吴雯延,属于误记。造成这种误记的原因,是朱绪曾误读了程廷祚《金孺人墓志铭》。其文云:“节妇金孺人,姓吴氏,全椒人也。自幼以文学雯延之女,子于从父赣榆县教谕霖起。……弟敬梓,持所为传诣余,泣而言曰:‘吾鲜兄弟,姊又无子,后虽得旌,尚未有日,子其志焉!’”(13)因为朱绪曾对吴敬梓的家世不甚了解,他看到金孺人是吴雯延之女,而吴敬梓又是金孺人之弟,因此认为吴敬梓的父亲也是吴雯延(14)。事实上,金孺人与吴敬梓并非亲姐弟,金孺人是吴霖起抱养的女儿,而吴敬梓是吴霖起亲生的儿子。
我们仔细阅读吴敬梓及其亲友的作品,甚至会发现吴敬梓的“家难”其实与吴雱远有密切关系。
雍正八年(1730),吴敬梓三十岁生日时,堂兄吴檠、连襟金榘及金榘之弟金两铭都作诗庆贺。吴檠《为敏轩三十初度作》诗中有:“他人入室考钟鼓,怪鸮恶声封狼贪。”(15)“考钟鼓”即敲钟鼓,它与宴饮、庆祝有关。别人为什么会跑到吴敬梓家里敲击钟鼓,搞一些庆祝活动?很显然,这些庆祝活动没有征得吴敬梓同意,有强行入室的意味。笔者认为,这可能与吴雱远得到雍正皇帝的赐书有关。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吴雱远于雍正七年(1729)三月初九日上朝觐见,得到雍正赐给的《悦心集》《感应篇》,回到家乡全椒,他势必要庆祝一番。县志里说他“归筑赐书楼以志感”,这里的“归”当然不是指他休致之后的“归”,而是他觐见之后的“归”,实际上吴雱远并不是再建一座赐书楼,而是盯上了他的祖父吴国对所建的赐书楼。雍正赐书给吴雱远,在吴雱远选官时给予特殊的照顾,应该都是看在吴国对的面子上,虽然此时吴国对早已去世,但全椒吴氏家族在科举上的盛名,想必雍正皇帝也是知晓的。如果吴雱远得到赐书,要新建一座赐书楼,恐怕会被乡里笑话,自己的祖父是探花及第而得皇帝赐书,自己不过是一名贡生,连举人都未考上,完全是因为祖父的恩泽才获得赐书。在封建时代,得到皇帝的赐书是一个莫大的荣耀,吴雱远有了这柄“尚方宝剑”,要到自己祖父的赐书楼里去庆祝,也算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此时赐书楼是吴敬梓继承的,所以吴檠才说“他人入室”。
吴国对探花及第后建有遗园,以供全家居住,赐书楼在遗园之内,吴敬梓的诗歌及小说皆有描写。《遗园四首》其一:“辛苦青箱业,传家只赐书。荒畦无客到,春日闭门居。柳线和烟结,梅根带雨锄。旧时梁上燕,渺渺独愁予。”(《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110页)《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天长县同访豪杰 赐书楼大醉高朋》写道:“(杜少卿)请韦四太爷从厅后一个走巷内,曲曲折折走进去,才到一个花园。那花园一进朝东的三间。左边一个楼,便是殿元公的赐书楼,楼前一个大院落,一座牡丹台,一座芍药台。两树极大的桂花,正开的好。合面又是三间敞榭,横头朝南三间书房后,一个大荷花池。池上搭了一条桥。过去又是三间密屋,乃杜少卿自己读书之处。”(16)这里关于赐书楼的描写应带有写实成分。范宁先生提到,直到吴敬梓晚年,还保留一枚“赐书楼”印章,钤盖于《金陵景物图诗》首页(17),可见赐书楼在吴敬梓心中的地位。有了皇帝的赐书,吴雱远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遗园内的赐书楼去庆祝,这就是所谓的“他人入室考钟鼓”。吴雱远不仅庆祝,而且要强占,这就是“怪鸮恶声封狼贪”。如果说只是“入室考钟鼓”,没有进一步的举动,吴檠应该不会用“怪鸮恶声”之词,吴檠对于吴雱远“封狼贪”的行为也表现了极大的反感。同为吴氏家族中人,吴雱远辈分还高于吴檠,这说明吴雱远的举动确有过分之处,不仅仅是因为吴檠与吴敬梓感情更亲近一些,替他说话。但是,站在吴雱远的角度想,他觉得自己这样做也不是没有理由的,他毕竟是吴国对的亲孙子,自己的祖父得到顺治皇帝的赐书而建赐书楼,于今自己又得到雍正皇帝的赐书,是为家族增光的事。反观吴敬梓,此时在乡里的名声并不好,卖田卖地,被人称为败家子。作为家族荣誉的象征,这座赐书楼应被吴雱远占去了。此事对吴敬梓的刺激与打击是非常大的,吴檠说他“一朝愤激谋作达,左史妠恣荒耽”(《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318页),金两铭说他“迩来愤激恣豪侈,千金一掷买醉酣”(《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330页),所言皆为争产后吴敬梓的精神及生活状态。吴敬梓以种种怪诞行为宣泄自己内心的痛苦,所谓“文章大好人大怪”(《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330页)。
再从吴敬梓的作品看,他的《移家赋》里有这样的话:“嗟早年之集蓼,托毁室于冤禽。淳于恭之自棰不见,陈太邱之家法难寻。”(《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7页)“集蓼”用《诗经·周颂·小毖》“未堪家多难,予又集于蓼”之典,表明父母去世后自己遭遇的艰辛。“托”明显是反语,“冤禽”是精卫的别称,提起精卫,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精卫填海的故事,它象征着坚毅、锲而不舍,往往是带有褒义的。世间有那么多鸟,吴敬梓为什么偏偏要选“精卫”呢?当然,我们可以解释成,想毁吴敬梓家室的人像精卫一样锲而不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但笔者认为吴敬梓用“精卫”这一意象,应该与“海”有关。前引奏折中提到,吴雱远于雍正十二年(1734)七月署台州府通判之前,曾在海塘工作三年,吴敬梓《移家赋》作于雍正十一年移居南京之后,对于吴雱远在海塘工作的事实,吴敬梓应该是了解的。因此,吴敬梓说托毁室于“精卫”,实际上是指向吴雱远。淳于恭,东汉人,《后汉书·淳于恭传》载:“王莽末,岁饥兵起,恭兄崇将为盗所亨,恭请代,得俱免。后崇卒,恭养孤幼,教诲学问,有不如法,辄反用杖自棰,以感悟之,儿惭而改过。”(18)吴敬梓用淳于恭的典故,也是指叔伯辈。因此,所谓“家难”“争产”,其目标都指向一个人物,即他的堂叔吴雱远,且与赐书楼有关。吴敬梓与自己堂叔吴雱远之间的矛盾,应该是争产的实相。
关于这场“赐书楼风波”,我们可以推测它发生在雍正七年。这一年吴雱远进京觐见,得到皇帝赐书,他回到全椒后,以此为由强占属于吴敬梓的赐书楼。吴敬梓无奈,只能让出赐书楼。也许是为避免纷扰,吴敬梓搬出了遗园,金榘诗中说:“卜宅河干颇清适,独苦病妇多詀喃。无何炊臼梦亦验,空闻鼓盆疑虓甝。”(《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324页)卜宅,有迁居的意思,说明吴敬梓已从原居地搬出。吴敬梓的夫人陶氏亦受此事打击,不久病卒,时间也在雍正七年。对吴敬梓来说,在他二十九岁的时候,这场“赐书楼风波”让他家破人亡。由此也可见他对堂叔吴雱远怨恨之深,称其为“冤禽”。雍正十一年,吴敬梓移居南京,他在《移家赋》中说:“见几而作,逝将去汝!”(《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7页)如同《诗经·硕鼠》所言:“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逝将去汝,适彼乐土。”
以往学界解释吴敬梓陷入争产风波,是由于他既有生父又有嗣父,从而引发与族人的矛盾。现在我们看到吴敬梓的生父是吴雯延之说不能成立,他没有嗣父,只有一个父亲吴霖起。而吴敬梓与族人的矛盾,其实也与吴敬梓本人的性格有关,他看不惯族人中那些趋炎附势之徒,对于族人一些不齿行径有相当严厉的批评:“假荫而带狐令,卖婚而缔鸡肆,求援得援,求系得系。侯景以儿女作奴,王源之姻好唯利,贩鬻祖曾,窃赀皂隶,若敖之鬼馁而,广平之风衰矣!”(《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6页)吴敬梓认为自己家族门第高华,但到了自己这一辈,同族兄弟中有把人婚姻当牟利工具,同一些皂隶联姻,等于出卖祖宗。可以想见,吴敬梓在家乡与宗族之间关系很紧张,如同《儒林外史》中娄焕文说杜少卿:“你眼里又没有官长,又没有本家,这本地方也难住。”(《儒林外史汇校汇评》,第404页)当吴雱远得到皇帝赐书,而行入室谋占之举时,吴敬梓又鲜兄弟,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只能退让。
陈美林先生曾经发问:“如果只有一个父亲吴霖起,那么做为长房长孙的宗子,生活在父死子继的宗法社会中,而且已经成年并具有秀才身份的吴敬梓,又有谁以什么借口来谋夺他应该承继的遗产呢?”(《吴敬梓研究》,上册,第64页)如果泛泛地讲争产,以吴敬梓平时的豪举,大手大脚地花钱,到底是多大的财产损失才让吴敬梓那么痛心与愤怒?唯有像赐书楼这样象征家族荣誉的财产,如果失去了,在精神上打击是巨大的,它导致了吴敬梓的“毁室”之痛,这也符合吴檠、金两铭诗中描述的吴敬梓家难后的精神状态。笔者结合档案、诗文、小说等材料,认为吴敬梓家难与堂叔吴雱远侵占赐书楼有关,这能解释吴敬梓家难的实质,也能回答陈美林先生的疑问。
三 关于吴敬梓进学的年龄问题
根据碑刻及历史档案,我们能够确定吴敬梓“生父、嗣父说”不能成立,如此一来,关于吴敬梓生平的某些描述以及部分作品的解读,我们需要重新思考。譬如,关于吴敬梓进学时的年龄问题,这实际上是与他的“生父、嗣父说”密切相关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对吴敬梓作品的理解。
所谓“进学”,即考取秀才(也称生员、诸生)。陈美林先生认为吴敬梓进学年龄是十八岁,即康熙五十七年(1718)。他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雍正八年除夕,吴敬梓于南京客中度岁,他时年三十,作有《减字木兰花》词八首,其中第四首云:“学书学剑,懊恨古人吾不见。株守残编,落魄诸生十二年。”既然“落魄诸生十二年”,那他应该是十八岁时中的秀才。二、金两铭诗曰:“无何阿翁苦病剧,侍医白下心如惔。会当学使考童子,翁命尔且将芹探。试出仓皇奉翁返,文字工拙不复谙。翁倏弃养捷音至,夜台闻知应乐耽。青衫未得承欢笑,麻衣如雪发鬖。天崩地坼将何怙,从此门户身独担。”这里提到吴敬梓父亲去世的那一年,他考取秀才,这位去世的父亲是他的生父,因为吴敬梓的嗣父吴霖起是雍正元年去世的,这一年吴敬梓二十三岁,而且雍正元年无岁、科两试,如果只有一个父亲,不可能死两次(参见《吴敬梓研究》,上册,第1—15页)。
我们看第一点理由,如果吴敬梓十八岁进学,这一年他的生父去世,按陈先生的说法,吴敬梓的生父是吴雯延(即吴雱远),而吴雱远乾隆二十三年才去世。这一点理由很难成立。
再来看第二点理由,关键的问题是雍正元年有没有录取秀才的考试。按照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的制度,各省由学政或学道主持院试,童生通过院试,即为生员,俗称秀才。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雍正元年为癸卯年,按正常状况,这一年无岁试、科试,但雍正元年情况有特殊,它是雍正皇帝登基之年,开了恩科,既有乡试、会试,也有院试。清人陈作霖有《上江二县采芹录》,记录江宁府上元、江宁二县录取秀才的情况,从这本采芹录中我们就可以看到雍正元年有院试,两县取中秀才共六十六名(19);同属江苏省的松江府本年也有院试,《松江府属历科采芹录》将雍正元年院试记录为“恩科”(20)。此外,《海宁州采芹录》《平湖采芹录》都记录了雍正元年院试的录取情况。吴敬梓是安徽省滁州府全椒县人,但在雍正元年,江苏、安徽两省只有一个学政,时称“江南学政”(21),两省考试的年份是一致的,吴敬梓于本年考取秀才,在时间上没有问题。因此,金两铭诗述及的是雍正元年情形,诗中“阿翁”是吴敬梓的父亲吴霖起。
那么,吴敬梓说“落魄诸生十二年”,我们该如何理解呢?如果单从字面上看,我们很容易得出吴敬梓做了十二年秀才的结论,那他应该就是十八岁那年进学的。吴敬梓十八岁那年到底发生什么事?吴檠、金榘、金两铭的诗都提到吴敬梓十八岁时发生的事情。吴檠诗曰:“康熙之末岁阉茂,偃蹇予年二十三。汝时十八随父宦,往来江淮北复南。何物少年志卓荦,涉猎群经诸史函。广文不作常儿蓄,归辄命之从梦庵。”(《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318页)阉茂即康熙五十七年戊戌,此年吴敬梓正是十八岁,“广文不作常儿蓄”,是指吴敬梓少年时代“涉猎群经诸史函”,不专意于举业,到了十八岁,父亲吴霖起才让他从赣榆回到家乡全椒,又拜师习举业。(22)金榘诗曰:“犹忆著雍方盛夏,尔从夹谷归相探。老人一见殊色喜,爱女平善得细谙。”(《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324页)著雍亦是康熙五十七年戊戌,夹谷是赣榆的地名,作为连襟,金榘回忆是吴敬梓十八岁那年从赣榆回乡看望岳母,家庭团聚的情形。金两铭诗曰:“从宦祝其归里后,俎豆吾师曰訒庵。”祝其亦为赣榆地名,金两铭也提到吴敬梓从赣榆回乡,拜师学习的情况,他说的“訒庵”与吴檠说的“梦庵”应该是同一个人。三人都提到吴敬梓十八岁那年从赣榆回到老家全椒,并没有说他考取秀才的事,这一年是吴敬梓重新拜师习治举业的开始。而且我们看金两铭的诗,明显有一个时间递进过程:“从宦祝其归里后,俎豆吾师曰訒庵。大扣小扣发秘奥,勃窣理窟辟丛蚕。搦管为文摧侪偶,渐得佳境啖蔗甘。生小心情爱吟弄,红牙学歌类薛谭。旗亭胜事可再见,新诗出口鸡舌含。三河少年真皎皎,风流两字酷嗜贪。”(《吴敬梓集系年校注》,330页)诗中说吴敬梓归乡之后,拜师学习,因善于思辨,所写文章(应指制艺之文)超过同侪,并渐得佳境。由于从小喜欢吟诗作曲,在这些方面,吴敬梓更显文采风流。然后才是父亲病重,他到南京侍医,并于父亲去世那年考取秀才。
我们再看吴敬梓的词作:“学书学剑,懊恨古人吾不见。株守残编,落魄诸生十二年。”所用的典故,“学书学剑”用《史记·项羽本纪》之典:“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吴敬梓用此典表明自己年少时胸怀大志,即吴檠诗中所言“何物少年志卓荦”。“懊恨古人吾不见”即“懊恨古人不见吾”,用《南史·张融传》之典:“(融)常叹曰:‘不恨我不见古人,所恨古人又不见我’。”(23)指自己有年少疏狂的一面。“株守残编”是指困守父师遗留的制举一类残书,它与“学书学剑”对举,指长大之后却困于举业。而“株守残编”的起始即他十八岁回乡拜师学习,此前是“学书学剑”,此后乃“株守残编”。吴敬梓慨叹自己的科举之路并不顺利,从十八岁到三十岁,十二年过去了,仍不过是个落魄的秀才,而不是说他已经做了十二年的秀才。“株守残编,落魄诸生十二年。”实际上是“株守残编十二年,仍是落魄诸生”之意,语序应为倒装,与“懊恨古人吾不见”乃“懊恨古人不见吾”的语序倒装是同一类型。《减字木兰花》词作八首是研究吴敬梓生平思想的重要作品,它的写作背景不是孤立的,对其中作品的解读也不能孤立地去看。词作于吴敬梓三十岁那年的最后一天,而他三十岁生日吴檠等三人的贺寿诗吴敬梓一定是看过的,友人们在诗作中不约而同地都提到他十八岁回乡之事,回乡的目的即拜师习治举业,而吴敬梓也把这一年当作自己人生的一个分水岭,故而在三十岁时有“株守残编十二年”之感。
因此,关于吴敬梓生平的正确表述应该是:十四岁,吴敬梓随父亲至赣榆;十八岁,回到家乡全椒,拜师习举业;二十二岁,父亲吴霖起从赣榆教谕任上离职;二十三岁,吴敬梓侍医白门(即南京),此年有院试,父亲命吴敬梓参加考试,吴敬梓考取秀才,父亲吴霖起亦于此年病逝。吴敬梓的进学年龄应为二十三岁,即雍正元年进学。
四 关于吴敬梓的子嗣问题
关于吴敬梓家世的研究,不仅存在“吴敬梓的父亲是谁”的问题,其实也存在“吴敬梓的儿子是谁”的问题。我们分析一些历史档案,可以看出学界关于吴敬梓子嗣的记载也有不确之处。
吴敬梓有四子:长子吴烺,字荀叔,号杉亭,元配陶氏生;次子名不详,字藜叔,早卒;三子吴煐,字蘅叔,续配叶氏生;还有一位幼子,也是叶氏所生。这位幼子是谁呢?目前学界接受的是汪蔚林先生的观点,认为这位幼子是曾任良乡县令的吴鏊。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乾隆十九年(1754),吴敬梓在扬州去世,金兆燕《甲戌仲冬送吴文木先生旅榇于扬州城外登舟归金陵》诗云:“幼子哭床头,痛苦遭鞭笞。作书与两兄,血泪纷淋漓。仲兄其速来,待汝视楄杝。伯兄闻赴奔,何日发京师?”(《儒林外史研究资料集成》,第14页)因二子藜叔早逝,吴敬梓死时,有三个儿子,诗中“仲兄”为吴煐,“伯兄”为吴烺,而这位“幼子”,汪蔚林先生认为是吴鏊。
汪蔚林先生发表有《从两部诗集里所见到的有关吴敬梓的资料》一文,文中根据王昶《滇行日录》《良乡县志》《畿辅通志》《直隶遵化州志》以及《全椒县志》的记载,得出这样的结论:“吴敬梓的幼子(原行四)吴鏊,廪贡出身,由玉田县丞升任良乡、大兴县知县、乾隆四十二年官遵化州知州,四十三年卒于官。”(24)这里叙述的吴鏊仕宦经历没有错,全椒确有吴鏊其人,但他不是吴敬梓的儿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多份关于吴鏊的档案,如《题请以吴鏊升署良乡县知县事》(25)《奏请以吴鏊升署大兴县知县张璿升署良乡县知县事》(26)《奏请将吴鏊升署遵化州知州等事》(27)等,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此人。如时任直隶总督方观承的题本《题请以吴鏊升署良乡县知县事》载:
今查有玉田县县丞吴鏊,年三十七岁,系安徽全椒县贡生。乾隆十九年遵江赈例,捐纳县丞,不论双单月即用。二十年六月,拣选引见,奉旨发往直隶河工委用。二十二年,丁母忧,服满赴工委用,咨署今职,于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任事。试署期满,于二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奉旨实授。该员为人诚实,办事勤敏,其于河工、地方事宜均所熟悉,堪以升署良乡县知县。根据档案,乾隆三十三年(1768),吴鏊三十七岁,他应生于雍正十年(1732)。乾隆十九年(1754)吴敬梓去世时,吴鏊已经二十三岁。也就是乾隆十九年这一年,吴鏊通过捐纳的方式得到县丞一职。我们都知道吴敬梓晚年生活困顿,常常需要依靠友人接济,哪里有钱给儿子捐纳。乾隆时期捐纳有明码标价,如乾隆三十九年(1774)的标价为:“郎中(五品官)银9600两,主事(六品官)银4620两,道员(四品官)银16400两,知府(四品官)银13300两,同知(五品)银6820两,知县(七品)银4620两,县丞(八品)银980两。”(28)吴鏊是乾隆十九年捐的县丞,即使价格只有乾隆三十九年的一半,估计彼时的吴敬梓也很难拿得出来。更何况,吴敬梓就是乾隆十九年十月去世的,如果吴鏊是吴敬梓的儿子,理应守制丁忧,不可能于乾隆二十年去选官。档案里提到吴鏊母亲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去世,他即丁忧,服满后才再次任职。从档案的记载可以看出,吴鏊不可能是吴敬梓的儿子。王昶《滇行日录》里说吴鏊是“杉亭舍人之弟”,他应该是吴烺的堂兄弟,而非亲兄弟。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还藏有安徽巡抚书麟的题本《题为全椒县承追原任大兴县病故知县吴鏊下应追分赔积欠旗租因其子实系赤贫请豁免事》,这份档案的内容是说吴鏊在担任大兴县令期间,欠下旗租银二百三十余两,他病故后仍须追赔,于是官府找到吴鏊的老家全椒,要求还债。所谓父债子还,吴鏊无亲生子,只有一个过继的儿子名吴中蒞,“据总保赵国元供,吴中蒞赤贫如洗,家无房屋,见(现)住合族公祠,日食难周,惟靠妇女针工过活”(29),可谓情惨万状,根本还不起债,请求豁免。如果非要说吴鏊是吴敬梓的儿子,最后会推论出吴敬梓还有一个过继的孙子,而这个孙子穷得一无所有,寄居在祠堂里。这样的叙述就更显离谱了。
另外,吴烺有诗《送渭川弟宰普宁用东坡与子由别于郑州西门之外韵》,根据《普宁县志》可知,这位“宰普宁”的“渭川弟”,名文熊。汪蔚林先生认为吴文熊是吴敬梓第三子,即字蘅叔的那位(参见《从两部诗集里所见到的有关吴敬梓的资料》)。关于吴文熊,《全椒县志》载,他是乾隆十八年(1753)举人;《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载:“臣吴文熊,安徽滁州全椒县举人,年三十六岁。遵豫工例,捐知县,不论双单月即用。今掣得广东潮州府普宁县知县缺,敬缮履历,恭呈御览。谨奏。乾隆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30)乾隆二十七年吴文熊三十六岁,他应生于雍正五年(1727)。吴文熊任职普宁县令,官誉不佳,因事被革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广东巡抚王检题本《题为特参普宁县知县吴文熊玩视民命昏庸不职请革职事》,有如下内容:
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广东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臣王检谨题:为特参玩视民命、昏庸不职之知县以肃功令事。窃照普宁县知县吴文熊,人本平庸,性复玩愒。缘有该县民刘章第于乾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挑猪赴县发卖,至晚回家,路过乌乃藤地方,被凶殴伤身死,弃尸沟中,尸弟刘章平查知禀验。该县任听仵作溷报刘章第失足淹死,其左太阳捏称磕擦之伤,延搁日久,并不通报。直至尸亲具结呈请覆检,始行具详。继又以尸母王氏自知错误,详请免验,饰词朦溷,希图率结。经臣饬令潮州府委员会检刘章第尸骨,其左太阳系属拳伤,委因被殴身死,并非淹毙。该县玩视民命,昏庸不职,似此劣员,断难姑容。兹据布政使胡文伯、按察使费元龙、惠潮嘉道张介祺、潮州府知府陈孝昇各揭报前来相应,特疏纠参,请旨将普宁县知县吴文熊革职,以肃功令。臣谨会题请旨。(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广东巡抚王检《题为特参普宁县知县吴文熊玩视民命昏庸不职请革职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号:02-01-03-06121-005)
根据《(道光)广东通志》记载,乾隆三十一年(1766),普宁县令为王朝翰(31),吴文熊担任普宁县令的时间即为乾隆二十七年至乾隆三十一年。
陈美林先生根据清人陈毅《所知集》考证出蘅叔名吴煐(《吴敬梓研究》,上册,第22页),于是吴敬梓第三子被述为:“吴煐,又名文熊,字蘅叔,号渭川。”(32)那么,吴煐与吴文熊是不是同一个人呢?笔者认为,吴煐(字蘅叔)是吴敬梓第三子,而吴文熊(字渭川)并非吴敬梓之子,他们不是同一个人。吴烺是乾隆十六年(1751)皇帝南巡时,召试中举。吴文熊是乾隆十八年即吴敬梓去世前一年中举。我们看程晋芳《文木先生传》只提到吴烺官中书舍人、宁武同知,没有提到吴敬梓还有一个儿子中举为官的事情。程晋芳与吴敬梓很熟悉,如果吴敬梓另有一个儿子中举,程晋芳在传记中一定会提到的,因为这对传主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那是不是吴文熊官誉不佳,程晋芳故意不提呢?这种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我们看古人传记,很多为官者都有被革职、降职的经历,即使不述其仕宦,但科第一定会提及的。吴烺称吴文熊“渭川弟”,其实也是堂兄弟,而非亲兄弟。全椒吴氏家族是一个大家族,吴烺的宗族兄弟众多,我们不能一看到他“称兄道弟”,就认为是他的亲兄弟,否则,关于吴敬梓子嗣的记载也会出现混乱。
如果按照现在学界普遍的说法,吴敬梓有三子,一位官府同知,两位官县令,那吴敬梓的身后遭际也算是幸运的,只是那两位官县令的吴鏊、吴文熊都不是吴敬梓的子嗣。像吴敬梓这样伟大的作家,我们有多部关于他的传记,在他的家乡全椒还建有吴敬梓纪念馆,免不了要对他的家世、生平作介绍,我们在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应尽量避免这些介绍文字出现讹误。
结语
笔者对本文的论述做一个小结。根据吴敬梓祖母的墓志铭、历史档案并分析吴敬梓本人及友人的作品,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一、吴敬梓,本名吴学栻,字仪张。《儒林外史》中的杜少卿名仪,即取自“仪张”之“仪”。
二、吴雱远与吴雯延不是同一个人,吴雱远是吴敬梓的堂叔,而非吴敬梓的生父。吴敬梓的“生父、嗣父说”不能成立,他只有一个父亲吴霖起。吴敬梓的家难与吴雱远有密切关系。
三、吴敬梓的进学年龄不是十八岁,而是二十三岁,时间在雍正元年。
四、曾任良乡县令的吴鏊、曾任普宁县令的吴文熊都不是吴敬梓的儿子。吴敬梓有四子:长子吴烺,字荀叔,号杉亭;次子名不详,字藜叔,早卒;三子吴煐,字蘅叔;四子名、字不详。
我们都知道,探讨一个作家的家世生平,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作家的精神世界,更好地诠释其文学作品,吴敬梓家世生平的研究也不例外。以吴敬梓的家难为例,这是他人生中一段惨痛的经历,它所激发的情感,在作品中有强烈的宣泄。提起家乡,人们往往都有美好的记忆,但在吴敬梓笔下,对家乡的描写却不是这样的。我们知道,《儒林外史》中关于五河县风土人情的描写,实际上是吴敬梓家乡全椒的缩影,吴敬梓写五河县时用了“势利熏心”四个字:“五河的风俗,说起那人有品行,他就歪着嘴笑;说起前几十年的世家大族,他就鼻子里笑;说那个人会做诗赋古文,他就眉毛都会笑。问五河县有甚么山川风景,是有个彭乡绅;问五河县有甚么出产希奇之物,是有个彭乡绅;问五河县那个有品望,是奉承彭乡绅;问那个有德行,是奉承彭乡绅;问那个有才情,是专会奉承彭乡绅。却另外有一件事,人也还怕,是同徽州方家做亲家;还有一件事,人也还亲热,就是大捧的银子拿出来买田。”(《儒林外史汇校汇评》,第572—573页)鲁迅说《儒林外史》“其文慼而能谐,婉而多讽”,整体风格是冷静叙述,但一写到家乡,吴敬梓的情绪明显发生变化,显得很激动。这种情绪的表达,与吴敬梓遭遇“毁室”、对宗族中某些人充满恶感有密切关系,因而心生出对家乡的负面评价。人们时常把《红楼梦》与《儒林外史》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确实,曹雪芹有抄家之难,吴敬梓有毁室之痛,两位作家的经历都对作品的创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与家乡全椒的描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关于南京的描写,无论是吴敬梓的诗文作品,还是他的小说作品,写到南京总是充满了赞美的情愫,甚至连“菜佣酒保都有六朝烟水气”(《儒林外史汇校汇评》,第364页),这是吴敬梓心中的“乐土”。我们了解了吴敬梓的家难历程,以及他的家庭与南京的渊源,也就不难体会吴敬梓的这种心情。
(附记:本文在修订过程中吸取了匿名评审专家的修改建议,谨致谢忱!)
注释:
①参见王恽忠编著《吴敬梓家世考》,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4年版,第17—33页。
②王恽忠先生整理的《刘氏安人墓志铭》作“凰岳先生”,但细识原碑,“凰”当为“凤”,兹径改。
③笔者曾以为吴敬梓“仪张”之字来自孔子学生颛孙师,字子张,“仪张”者,或即以子张为榜样之意(参见拙文《新见吴敬梓〈后新乐府〉探析》,《文学遗产》2017年第4期)。现在看来需要作出修正。
④张天杰《吕祖谦与张栻交游详考——兼谈南宋初年“东南三贤”之由来》,《湖南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⑤叶昌炽《缘督庐日记》,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册,第1487页。
⑥参见拙文《〈儒林外史〉的人物原型及其意义——以蘧公孙、赵雪斋为中心》,《中国文化研究》2017年第1期。
⑦王赐魁修,李如梓纂《(康熙)滁州续志》卷一,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序刊本,第28a页。
⑧陈廷敬著,王道成点校《午亭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26页。
⑨唐开陶修纂《(康熙)上元县志》卷二○,清康熙六十年(1721)刻本,第22a—22b页。
⑩刚林纂《大清律集解附例》卷四“立嫡子违法”条,清初刻本,第5b页。
(11)参见陈美林《吴敬梓身世三考》,《南京师院学报》1977年第3期。
(12)刘世德《吴敬梓的父亲是谁?》,《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3期。
(13)李汉秋编著《儒林外史研究资料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19页。
(14)朱绪曾误读程廷祚《金孺人墓志铭》,早有研究者指出(参见张田有《吴敬梓家世及其在全椒的遗址遗迹》,《艺谭》1980年第3期)。
(15)吴敬梓著,李汉秋、项东昇校注《吴敬梓集系年校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18页。
(16)吴敬梓著,李汉秋辑校《儒林外史汇校汇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84页。
(17)参见范宁《关于吴敬梓的〈金陵景物图诗〉》,北京大学文学研究所编《文学研究集刊》第4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
(18)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淳于恭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册,第1301页。
(19)参见陈作霖《上江二县采芹录》,《冶麓山房丛书》,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第2册,第296—300页。
(20)《松江府属历科采芹录》,清宣统元年(1909)上海时中书局铅印本。
(21)《钦定学政全书》卷八:“雍正二年议准:江南幅员甚广,士子众多。学臣多以试期迫促,并日连场,未遑尽阅试卷。应照湖南、湖北之例,于安徽添设学臣,分上、下两江考试。”《(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九三:“国初江南按试,统置学使一人。嗣因道途辽远,多士调赴不易,乃分立安徽学政,驻节当涂。于是各府、各直隶州皆营建试院,以为学使按临之所。”所以我们看《安徽通志》中的清代职官表,从雍正三年(1725)开始才有“安徽学政”,此前皆称“江南学政”,首任安徽学政是孙嘉淦。
(22)金榘《次半园韵为敏轩三十初度同仲弟两铭作》云:“我前叱曰勿复语,我三十时尔十三。是年各抱风木恨,余方招魂来湖南。见尔素衣入家塾,穿穴文史窥秘函。不随群儿作嬉戏,屏居一室同僧庵。从兹便堕绮语障,吐丝自缚真如蚕。”(《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324页)从诗中可以看出,吴敬梓年少时就读家塾,但他的兴趣更多是在文史诗赋上。十四岁随父至赣榆,应中断家塾学习,十八岁回乡,再拜师学习。
(23)关于“学术学剑”“懊恨古人吾不见”两处用典,参见《吴敬梓集系年校注》,第313—314页。
(24)汪蔚林《从两部诗集里所见到的有关吴敬梓的资料》,《文学遗产》增刊第11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
(25)乾隆三十三年六月二十日,直隶总督方观承《题请以吴鏊升署良乡县知县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号:02-01-03-06243-002。
(26)乾隆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直隶总督杨廷璋《奏请以吴鏊升署大兴县知县张璿升署良乡县知县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号:04-01-13-0045-005。
(27)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十三日,直隶总督周元理《奏请将吴鏊升署遵化州知州等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号:03-0163-034。
(28)顾善慕《清代乾隆年间的捐纳制度》,《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29)乾隆五十年九月十七日,安徽巡抚书麟《题为全椒县承追原任大兴县病故知县吴鏊下应追分赔积欠旗租因其子实系赤贫请豁免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档号:02-01-04-17431-015。
(30)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册,第556页。
(31)阮元等修,陈昌齐等纂《(道光)广东通志》卷五○,《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广东》,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5册,第40页。
(32)吕贤平《明清时期全椒吴敬梓家族及其文学风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