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政权在层次和利益上是复杂多样的,诸如上述两省的督抚代表着集权势力,力图推进国家政权的建设,与清廷保持一致,而另一些人则视扩张权力为捞取油水的天赐良机。在省、县两级亦存在着争权夺利的尔虞我诈。“政权建设”这一西方概念并不能完全适合中国的情况,为此,我引入“国家政权内卷化”(State involution)这一概念以尽力掌握这种复杂性。
尽管欧洲与中国在国家政权的扩张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中国国家权力的扩张有其自身的特点,即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与地方上无政府状态是同时发生的,换句话说,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乡村社会的榨取能力,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在中国只是部分地得到实现。我们应找一合适的概念来概括这种既有成功又有失败、税收增加而效益递减的奇怪现象。
我将用“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这一概念来说明20世纪前半期中国国家政权的扩张及其现代化过程。在政权内卷化的过程中,如同前面讨论过的营利型国家经纪一样,政权的正式机构与非正式机构同步增长。尽管正式的国家政权可以依靠非正式机构来推行自己的政策,但它无法控制这些机构。在内卷化的国家政权增长过程中,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团体代替过去的乡级政权组织成为一支不可控制的力量。
我从克利福德·吉尔茨(Clifford Geertz)那里借用了“内卷化”这一概念,他最早是用此概念来研究爪哇的水稻农业的。根据吉尔茨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在殖民地和后殖民地时代的爪哇,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原地不动,未曾发展,只是不断地重复简单再生产。尽管这种生产并未导致人均收入的急剧降低,但它阻止了经济的发展,即人均产值并未提高。
国家政权的扩张应建立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之上,否则其扩张便会成为吉尔茨所描述的那种“内卷化”。我对赋税征收系统中的效益作了如下定义:不论利用何种手段,当正式的国家税收机关收税增加,而且,其征自纳税人的税款在总税收中比例增大时便可说明是效益提高。相反,如果正式税收机关所征税款在总税收中比例并未增加(不论其绝对值是否增加),则说明其效益低下。国家政权内卷化在财政方面的最充分表现是,国家财政每增加一分,都伴随着非正式机构收入的增加,而国家对这些机构缺乏控制力。换句话说,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无能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从而取缔非正式机构的贪污中饱——后者正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增加榨取的必然结果。
更广泛地说,国家政权内卷化是指国家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此处指人际或其他行政资源)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如中国旧有的营利型经纪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20世纪当中国政权依赖经纪制来扩大其控制力时,这不仅使旧的经纪层扩大,而且使经纪制深入到社会的最底层——村庄。
古代中国崇尚无为而治,并不讲求效益,故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内卷化”问题,“内卷化”一词也不适用于在家长制或保守思想(不急于加强对物质生活和道德文化的控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和殖民地时代。许多封建和殖民地社会尚缺乏造成“内卷化”现象的另一重要条件:即地方政权并不是由想捞取利益但毫不负责任的营利型经纪人控制的,而是由社会精英所控制的。在封建时代,下层社会中国家和社会权力完全混合,社会精英其有独立权力基础的地方政权结构统治范围内获得典型发展。
尽管现代化、官僚化了的国家政权不可避免地仍然偏爱某些社会精英,但它力图发展一种不受精英们操纵的基层权力机构,即实现官僚化国家的“分离”理想,至少使政权从形式和结构上与社会相分离。尽管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想脱离社会权力的影响,但它无法使自身完全官僚化。民国政权可能有意于重用旧有的经纪体制增辟税源,也可能对营利型经纪的再生无可奈何,但不论原因何在,这都阻碍了国家政权的真正扩张。
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经纪型体制的存在十分普遍。例如在印度,普通人总是得依靠中介人(经纪)来与官僚打交道,而公务的完成也离不开中介人。通常情况下,这些中介人是政府下层职员或职业经纪人,他们的唯一资本是与官府的联系,他们以此为生,故竭力保持这种关系。在这种经纪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国家不仅丧失利源予经纪人,而且因为经纪者们利用贿赂、分成等手段以打通与官府的关系,从而使国家政权失去其对官僚部分收入(占相当比例)的监督。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官僚们越来越看重这种“额外”收入,其自身也渐渐地半经纪化,从而忘却国家利益。当营利型经纪的再生阻碍了国家机构的合理化,这表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达到了极点,它预示着国家权力的延伸只能意味着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
如此看来,我们必须重新考虑国家政权在华北各省财政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其增长的真实原因。对县级及县级以下财政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这一增长背后是一个复杂的内卷过程,它对农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民国时期国家政权内卷化的主要特征亦体现在摊款之中——经纪体制被延伸到区和村庄,这些区、村“经纪”在征收和解交各种摊款及其他捐税过程中上下伸手,以饱私囊。南京行政院在对这方面的调查中承认摊款是民之大患,一再指出其严重危害。例如,据报告,河北省邢台县山川区40个村镇,到1933年中期已交纳的治安费用已是预算额的数倍,超出部分主要为区政府和民团所挥霍。在另一事例中,村民负担是原摊款额的5倍,其中差额为警察和自卫人员所得。这种事例不胜枚举,它不仅反映出农民负担沉重,而且揭示了整个正式和非正式政府机构是如何靠随心所欲的摊款来维持自身生存的。
民国政府即使在省、县一级,亦是一个包括不同利益集团和动机的混合体:正式机构与营利型经纪集团有矛盾,省县之间有争夺。探讨了政权内部的结构及动力后,如果我们承认国家政权内卷化普遍存在,特别是存在于下层政权,那我们不难发现,在国家力图加强对社会控制的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压力和冲突是造成内卷化的主要原因。
中国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始于1900年而非1911年,新政策带来效益,但也造成弊端,结果使新政府轮回到旧体制之中,只是披上了一件“现代化”的外衣,当政者将发现他们自身已断送了制约这一弊端的机制。
本文选编自《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注释略。
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杜克大学“唐骝千家族”东亚研究讲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