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绚 陈红喜:聚焦科技伦理治理现代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024 次 更新时间:2024-06-1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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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绚   陈红喜  

 

现阶段,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大量科技活动处于科技伦理及法律的“未知区域”,风险难以预判,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时不我待。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之一。深入推进科技伦理治理现代化势在必行。

伦理先行 科技向善

科技伦理治理着重考察科学技术的社会活动与市场活动,强调人作为主体对科技价值观的选择。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现代化应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思想引领,注重坚持“伦理先行、科技向善”的原则,从思想上增强科技工作者的责任感与民众的安全感。

近年来,我国对科技伦理治理进行了积极探索。《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研究,健全审查、评估、监管体系。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2023年10月出台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科技伦理审查流程指导,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主体和具体措施,还明确了以“专家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制度”来应对未来可能产生较大伦理风险挑战的新兴科技活动,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从操作层面有效强化了科技伦理风险防控,奠定了我国科技伦理审查的框架基础。

把握科技伦理治理的思想引领。面对科技爆炸式发展、存在未知风险的复杂局面,我们应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保障自身科技创新工作的安全性。科技工作者在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时,应牢固树立伦理先行意识,在探索科技前沿的同时守好伦理底线。在进行科技应用与传播等活动时,应秉承“科技向善”原则,将“科技的可管控性”纳入科研及科普体系中去,增强民众对于科技发展应用的安全感。

科技伦理治理的方式与保障

科技伦理实践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切实增进人民福祉,实现治理现代化。

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多方共治。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以“战略决策—项目资助—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科技传播”的科学技术发展链条为对象,囊括了政府、科学界、企业、社团和公众等主体。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可以细分为对科技战略目标的伦理治理、科研项目资助的伦理治理、科学研究过程的伦理治理、科技应用及传播过程的伦理治理等。国际上现有的科技伦理治理运行机制,通常包括决策咨询机制、协调商议机制、审查监督机制以及多方参与机制四种主要形式。

2021年10月,我国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决策咨询机制的相对成熟,后续发布的《意见》与《办法》主要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监督机制。目前为止,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系统主要采用决策咨询机制与审查监督机制相结合的模式。在现代治理体系中,单一权力体系已无法实现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平衡,必须构建多方有序参与的治理体系。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现代化必须依赖健全的多方治理机制,有效激发众多治理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多方治理”既是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也是提升我国科技伦理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

注重科技伦理治理保障。《意见》明确规定,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的创新。《办法》强调“伦理先行”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科技伦理治理的作用,在各类主体进行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前完成科技伦理审查工作。从本质上来看,这属于科技活动流程上游“决策—资助—研究”领域的伦理治理,而对于科技活动下游“应用—传播”领域的伦理治理还有所欠缺。

实现科技伦理治理过程全覆盖。一是加强科技伦理法制化进程,以应对科技应用传播过程中的伦理治理问题;二是为科技应用传播提供合适的组织保障。对于科技研究开发领域的科技伦理问题,我国目前采用各级伦理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关于科技应用传播领域的伦理问题,也应有合适的组织保障,使科技应用与传播得到规范与监督。

学科交叉融合的治理路径

当前,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研究与实践尚未形成有效的治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管理、轻治理、滞后性、碎片化”等问题。治理的难点在于如何建立前瞻性研判方法,以应对未来科技领域可能存在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及伦理挑战;如何采用法律规范、伦理审查与监管等治理手段,树立科技创新主体伦理意识,促进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以及研究治理人才的培养。

学科交叉融合是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战略性抓手,顺应未来科技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总体态势。学科交叉研究是指采用将多个学科或专业的理论、概念、信息、方法、观点等交叉融合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超出传统单个学科领域的问题,是应对未来科技领域科技伦理问题预判的有效方法。

目前,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讨论多局限于“战略决策—项目资助—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科技传播”的全流程治理,要引入“学科交叉融合、多主体协同创新、多方参与”等资源要素,探寻我国科技伦理治理方法创新的新动能。在形成面向学科交叉的科技伦理治理思路的基础上,打造有影响力的学科交叉融合平台,进一步探索科技伦理治理新模式,从而提炼出科技伦理治理创新实施路径。

 

(本文系南京工业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面向学科交叉融合的科技伦理治理创新路径研究”(SZ20240215)阶段性成果)

殷绚、陈红喜(南京工业大学应急治理与政策研究院、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京工业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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