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84 次 更新时间:2024-06-1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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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鹏  

 

民主不是“飞来峰”,任何民主都是从本国文化土壤中生长起来、从本民族文化血脉中衍生出来的。只有深深植根于本国本民族文化沃土的民主,才能不断发展、枝繁叶茂。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扎根于我国文化土壤,源自我国文化传统。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维方式、思想元素和实践经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与文化养分,影响并塑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独特而鲜明的价值追求、制度安排与治理实践。

萌发于传统思维方式的深层积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维方式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带有自身民族特色的思考问题、看待世界的角度和方法,是一种相对稳定、具有普遍性的思维习惯,深刻影响着民主理念建构与民主实践。

协商民主、国际关系民主化体现“和合”思维方式。“和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核精髓。我国古代就有“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的思想主张,强调在承认事物差异性、多样性的基础上,把落脚点放在不同事物彼此共存、相互交融、共同发展上。就人与社会关系而言,“和合”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公共利益,倡导的是尊重差异、注重商量、追求共识。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因“分”的逻辑导致的“共识危机”,我国协商民主深受“和合”思维的影响,坚持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大家的事情由大家做主,注重不同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的协调与共处、沟通与互补,致力于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就国与国关系而言,“和合”之道强调的是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取长补短的合作性政治,而不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对抗性政治。与西方提出“修昔底德陷阱论”“普世价值论”“文明冲突论”等不同的是,中国历来奉行“天下一家”的观念。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全人类共同价值、全球发展倡议,中国始终强调全人类和衷共济、和合共生,始终是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积极推动者。

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特征彰显整体思维方式。整体思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我国古代就提出“天地运而相通,万物总而为一”“天人合一”的思想,坚持世界是一个整体性存在,注重从整体把握事物的性质、事物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整体思维是一种系统思维,强调看待问题应从连续性、完整性、广泛性等综合维度思考分析。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呈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貌”,是整体思维的一种表征。同时,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民主本身也体现了整体思维。从过程连续性看,全链条民主实现了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各环节环环相扣、相互贯通、相辅相成。从体系完整性看,全方位民主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层面各维度,人民能够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协调高效运转。从领域广泛性看,全覆盖民主涵盖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贯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各方面民主的有机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维,如“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对立转化思维,“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辩证统一思维等。这一思维主张看问题、做事情要秉承“中道”,通过把握恰当的度,使个体与社会、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保持平衡,避免片面与极端。“四个相统一”表现为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相辅相成,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互为条件,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互配合,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有机统一,是“一分为二”“合二而一”思维逻辑的生动呈现。同时,“四个相统一”也秉持不偏不倚的适度原则,有效平衡了民主运行过程与结果成效、民主制度安排与价值目标、直接民主形式与间接民主形式、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之间的关系,避免了唯民主结果、民主程序万能的极端民主化。

厚植于传统文化思想元素的深厚滋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丰富民主思想元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提供了深厚滋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传承民本思想和天下共治理念。民本思想、天下共治是中国传统文化崇尚的、中华民族历代仁人志士追求的政治理念。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汲取了传统民本思想的治理智慧。民本思想是中华文明的核心政治理念,蕴含着丰富的重民、信民、利民等民主元素。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到孔子的“君以民存,亦以民亡”,从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荀子的“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处处彰显中国古代将民众视为统治管理根本的治国方略,强调治理实践要以满足民众的基本需要为目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二字贯穿其制度设计、运行和监督全过程,保障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承继了天下共治的社会理想。中华文明推崇天下共治,主张“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权力乃天下人之公器”“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强调政治权力的公共性、天下为天下人共有共治共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政治制度中的对应安排,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托制度化渠道开展民主监督,使各级人大制定的政策和法律能够充分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关系人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决定权掌握在人民自己手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源自“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和“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一方面,“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为其提供了方式和路径。“共和”意味着社会民众能够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商量”是指通过协商交流将不同意见转化为共同的意志。作为一种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而是强调“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依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专门协商机构,对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最充分地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另一方面,“兼容并包、求同存异”是中国从古至今一切协商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各政党形成亲密合作关系的文化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始终秉承和而不同的价值原则,既主张尊重各民主党派的主体利益与观念的差异,又致力于在分歧中寻找共同利益。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顺应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大趋势,承继九州共贯、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中国文化大一统传统。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秦朝“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行同伦”,开启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历程。尽管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有战乱,乃至出现分裂,但统一一直是主流。中华民族在最危险的时刻也没有分崩离析,各民族之间的互动融合反而不断深入、文化认同不断增进,逐步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56个民族虽然有着多元文化传统,但是各民族之间从来不是相互隔绝、相互排斥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具有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框架下,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局面不断巩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广泛深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

形塑于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镜鉴启迪

我国古代长期治国理政过程中形成的选人用人、保障人权等丰富实践经验,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镜鉴启迪。

任人唯贤、选贤举能的用人标准为完善选人机制提供了实践智慧。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选人用人是治国理政的关键所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任人唯贤、选贤举能的传统,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合理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制度。早在尧舜禹时期便已开始选贤实践,在周代实行乡举里选制。从汉代开始,我国历史上先后出现三种重要的选举制度,即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为中国历朝历代挖掘、培养了大量人才。这些制度围绕把人培养为圣贤、将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出来而设计,目的是“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当代中国的选人机制承继了我国古代选贤举能的政治传统,以德行、才干、绩效兼备为标准,探索出层层选拔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实践形式。在具体实践中,始终坚持“唯德才不唯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保障民众权利的法律制度为推进人权法治进步提供了有益借鉴。用明确的法律规范维护民众权利和社会秩序,是古今社会管理的通用方式。在礼高于法、德主刑辅的思想观念影响下,中国古代法律提出了明德慎罚、矜老恤幼、罪疑从赦等原则,并形成相关法律制度。如唐朝时期的保辜制度将对加害方的责任追究与被害方的利益保护结合在一起;宋朝时期的直诉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为普通民众提供了直接向皇帝申诉的法律途径。尽管这些古代法律制度的本质依旧是君权的绝对化,但其具体原则和制度也蕴含人权保护因素,体现了对百姓的关怀。以此为鉴,我们必须加快推进人权法治保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既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又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政治生活的向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理论建构研究”(23AKS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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