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中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备了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全面推进人权保障工作。2009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各项权利得到更加切实保障,保护特定群体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更加完善,人权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顺应时代潮流、适合中国国情
在指导思想上,这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每一期行动计划都是对前一期的坚持、继承、发展和创新,体现了其所处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并统一于党领导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为充分保障人权奠定了思想基础。
在指导原则上,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奠定了中国人权发展进步的新起点。由第一、第二期的三原则,到第三期的五原则,再到第四期的六原则,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逐步将人权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坚持把人权的普遍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充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协调全社会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并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拓展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
在实施目标上,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满足人民对人权保障的新需求作为奋斗方向,将促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作为总目标,通过充分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加强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护和特殊扶助,广泛开展人权教育、研究、培训和知识普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从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在目标达成效果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已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2010年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其中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2015年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如期完成预定任务,其中约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2020年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共计168项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其中多项指标和任务提前或超额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通过完成相关目标任务,使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人民对于人权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为尊重与保障人权而采取的务实行动。通过四期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使政府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切实有效地推动人权保护措施落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一份被具体化的人权索引,使各项公民权利的保障标准更加明确,推动人权由应然权利走向实然权利,从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转换为一种现实的、能够经得起理性辩驳的人的权利。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提升国民人权意识和传播人权理念的重要载体。它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场合,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通过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通过弘扬全人类共享的价值共识,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伸张个体权利和保护特定群体权益的重要途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促使政府和社会就人权保障问题通过制定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回应人民的权利需求,进一步移除影响人民群众实现权利的“拦路虎”“绊脚石”。它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平等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对联合国《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积极回应。通过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表明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并欲发挥建设性作用的积极态度;通过公开申明自身在国内和国际人权事务中的职责和义务,向国际社会宣告中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坚定决心;通过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对外展示中国人权发展成果,提升我国在国际人权话语体系中的地位。
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中国贡献、提供中国方案
第一,在目标设定上,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均明确了人权保障的具体目标,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首次明确提出了人权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即“促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
第二,在人权保障的任务要求上,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要求在巩固前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使全体人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
第三,新关注点上,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针对我国面临的新问题,如全球生态环境危机、数字化时代的人权保障、全球性生物安全威胁、公民更广泛参与权,以及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保障措施。
第四,在丰富人类人权文明形态上,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阐述了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义务。从前三期强调国际人权义务和人权条约的履行,以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到第四期作出“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表态,明确指出,中国在人类人权文明建设方面的国际义务是“认真践行国际承诺,深度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五,在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贡献方面,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用“一切为了人民”的实际行动,使人民各项权利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作为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构成了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本文为2023年度陕西省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研究”(编号:2023HZ1288);2024年度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横向课题“义乌市各民族嵌入式社区的形成与发展研究”(编号:YW2024-27-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人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