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祖庭”起源于儒家尊祖敬宗的浓厚观念,在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具有丰富的文化意涵。隋唐以来,随着中国汉传佛教宗派祖统法脉意识的日益高涨,中国汉传佛教自唐中叶开始使用“祖堂”一词,北宋时开始采用“祖庭”一词,并逐渐赋予其多重的内涵和厚重的价值意义,使其成为了佛教中国化的突出标识,我国古代教内外学人对此已有自觉的认同和表达,为我国佛教发展的“中国化方向”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和文化传统。
关键词:祖庭 佛教 祖统 中国化
中国汉传佛教的“祖庭”是中国化佛教的重要文化现象,集中表现出佛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国固有思想文化影响下的中国化转变与创造,为中国佛教发展的“中国化方向”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和文化传统,并对其他外来宗教在我国发展坚持“中国化方向”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意义。目前,学术界已有对中国汉传佛教“祖庭”的相关研究,但对作为研究对象的汉传佛教“祖庭”尚缺乏学术上正本溯源的深入探察。本文从传世文献和出土资料考察出发,尝试对中国汉传佛教“祖庭”的文化内涵作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学术探析。
一、“祖庭”源流辨证
“祖”“庭”在甲骨文中即已出现,特别是“祖”,寄寓着原始社会祖先崇拜的尊本尚初的朴素意识,对后世中国思想文化影响深远。“祖”“庭”的二字连用最早出现于儒家,与中国古代浓厚的尊祖敬宗观念密切相关,在中国宗法社会中具有独特而丰富的文化意涵。
1.“祖”“庭”源义
“祖”在甲骨文、金文中作“且”。《说文解字》曰:“祖,始庙也。从示。且声。”“古来凡神事之字大抵从示。”对于“且”义,学界尚有不同解说,但“且”之初义与祖先及其神灵的崇拜密切相关,寄寓了中国先民尚初、崇本、寻根的朴素意识。
在先秦以来的传世文献中,“祖”有多种涵义。(1)人或物之始源。《礼记·郊特牲》:“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庄子·山木》:“浮游乎万物之祖。”(2)事业的开创或初始者。《周礼·春官·籥章》郑玄注:“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史记·孝文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帝称高祖是也。”(3)以…为祖,效法、崇尚或熟悉。《史记·韩世家》:“秦王必祖张仪之故智。”《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国语·鲁语下》:“祖识地德。”(4)祖庙或宗庙。《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左祖右社。”《尚书·舜典》孔传曰:“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5)祭祀,后引申为饯行。《战国策·燕策》:“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世说新语·方正》:“杜预之荆州,顿七里桥,朝士悉祖。”可见,“祖”的以上诸义均与祖先及其神灵的崇拜观念密切相关。
“庭”是处所指示词,指宫室屋院之中。在甲骨文中,作为建筑物的“庭”意为“听政之处”和“祭祀、祈祷的处所”,有时与“廷”假借。《说文解字》曰:“庭,宫中也。从广。廷声。”清代段玉裁注曰:“宫者,室也。室之中曰庭。……《檀弓》:‘孔子哭子路于中庭。’……凡经有谓堂下为庭者”。“庭”有时与“廷”互通,但实际上“廷,中朝也。朝不屋,故不从广”。
2.“祖庭”源于儒家
“祖”与“庭”的二字连用较早地出现于儒家根本经典《礼记》。《礼记·檀弓上》载:“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礼记·坊记》亦有类似记载)儒家对丧礼有着严格的规定,“祖于庭”指在祖庙中庭祭奠祖先,是儒家丧礼中必备的重要仪式。儒家认为,不如此不足以表达对逝去祖先的崇敬。儒家在祖庙中庭祭祀祖先的做法还出现于其他重要活动中,如《礼记·王制》曰:“天子将出……造乎祢……受命于祖”,即天子出征前“至殳祖之庙也”“告祖也”。儒家“祖于庭”的使用范例在汉唐儒经注疏或儒家著述中多被提及和引用。
“祖庭”作为一个词,至少从唐代初期已开始频繁出现。一方面用作在祖庙中庭祭奠祖先的动词。张说(667-730)《为郑虚已作祭舅文》曰:“仁舅捐馆,灵輴祖庭。”“輴”是将灵柩迁至祖庙的殡车,“祖庭”与“捐馆”相对,为“祖于庭”的略称,指在祖庙中庭祭奠祖先。李端(约737—约784)《代宗挽歌》、李商隐(约813-约858)《重祭外舅司徒公文》等亦有同样用法。另一方面用作指称祖庙、宗庙(皇帝的称为太庙)的名词,北宋时引申出祖先门庭之义。崔融(653-706)撰的《则天大圣皇后哀册文》曰:“祖庭火烬,攅宫月晓。”“攅宫”也作“攒宫”,指皇帝下葬前临时安放尸棺之所。“祖庭”与“攅宫”相对,亦作名词,指皇帝的祖庙、宗庙即太庙。相同的用法还见于韩滉(723-787)《昭德皇后哀册文》、封敖(815年进士)《懿安皇太后哀册文》等官方重大文献。作为名词的“祖庭”,北宋时出现祖先门庭之义。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孔子第四十七代孙孔传集孔氏家族谱牒轶事为《祖庭杂记》(亦称《阙里祖庭记》),此“祖庭”则由祖庙引伸出(孔氏)祖先之门庭的涵义。不难发现,不管是作为动词还是作为名词,“祖庭”始终并未脱离祖先崇拜的基本内涵。
3.儒家“祖庭”的文化意涵
“祖庭”与中国古代宗法伦理特别是其浓厚的尊祖敬宗观念密切相关,是宗法意识下尊祖敬宗观念的具体产物。在宗法社会中,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尊祖敬宗始终是中国古代的根本观念,甚至取得了与尊天祀地并列的独特地位,尊奉祭祀祖先的外在形式(如庙祭制度等)日趋规范,其内在人文意义日益凸显而“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以人为本的人神关系”,在中国古代宗法社会中具有独特而丰富的文化意涵。
它首先表现在对与自己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先祖先辈进行祭奠的活动之中。除延续原始社会祖先崇拜的宗教性敬畏与祈福外,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祭奠与自己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先祖先辈活动被赋予了更多的文化意义。其一,严格区分“嫡”“庶”、“大宗”“小宗”之别,突出嫡长子和“宗子”的优先承继权特别是祖先主祭的特权,以此形成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尊卑有序的宗法伦理统绪。其二,《礼记·大传》曰:“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尊祖敬宗能够维系家族成员的情感归属与文化认同,激发延续和光大家族功德与家国情怀的志气担当。其三,中国古代强调对先祖先辈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认为祖先祭祀可以培养人们的人文情怀和道德情操,实现敦本善俗的社会教化,即《论语·学而》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儒家的“祖庭”是直接针对此种意义的“祖”而产生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先民所尊奉祭祀的“祖”还有另外一种对象——先王先圣。自“三代”乃至更早以来,中国将在历史上作出丰功伟绩的黄帝、颛顼、尧、舜、禹、汤等视为自己的始祖而加以崇拜祭祀,并特别强调对先王先圣“道德”的授受与传承,孔颖达疏之曰:“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先秦以来的历代统治者继承了这一传统,借以表明自己继承了先王先圣的“道德”、占据王临天下的正统地位,并借此塑造族群的文化认同与民族凝聚力。此种“道德”意义上的祖述与授受观念也出现于先秦诸子。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孟子继而补充“由尧舜至于汤”“由汤至于文王”“由文王至于孔子”等细节。《易传·系辞》提出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等系统。先秦道家亦提出有巢氏、神农、黄帝、尧、舜、汤、武王等传续谱系。这些说明,自先秦以来,中国先民在对先王先圣的祭拜与祖述活动中已形成了对“道德”授受与传承的自觉意识和正统观念。
二、汉传佛教“祖庭”的内涵与特点
在隋唐以来祖统法脉意识日益高涨的影响下,中国汉传佛教自唐代中叶开始使用“祖堂”,“祖堂”具有了“祖庭”的初始内涵,北宋时开始出现“祖刹”“祖庭”的称谓,“祖庭”初指象征禅宗祖统法脉的祖师门庭,此后“祖庭”的基本内涵大为拓展,并出现多种使用范例,从中可以总结出中国古代汉传佛教“祖庭”的基本内涵与范式特点及其对儒家“祖庭”的吸收与创用。
1.唐中叶以来的“祖堂”意涵
中国汉传佛教宗派的祖统法脉意识,自隋唐特别是禅之南北二宗以来日益勃兴,至宋代更加高涨。唐代中叶,汉传佛教开始创用“祖堂”一词。在此之前,儒家著述似乎尚未出现这一名词。宗密《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三曰:神会圆寂后,“宝应二年(763),敕于塔所置宝应寺。大历五年(770),敕赐‘祖堂’额,号‘真宗般若传法之堂’”。禅宗内部激烈的祖统法脉之争,正式开始于神会(684-758)对北宗的发难,据说神会还曾“于洛阳菏泽寺崇树能(即惠能)之‘真堂’”,并在其中将禅宗“震旦凡六祖”“尽图缋其影”。在此背景下,神会圆寂后,皇帝所赐之“祖堂”无疑是从官方立场肯定了神会的禅宗法脉之“祖”的合法地位,同时也赋予了“祖堂”以象征禅宗祖统法脉的价值意义,“祖堂”由此具备了后来中国汉传佛教所采用的“祖庭”的初始内涵。北宋赞宁《宋高僧传》卷十八《陈新罗国玄光传》曰:“南岳祖构影堂,内图二十八人,光(指玄光)居一焉。天台国清寺祖堂亦然。”“南岳”是天台宗“二祖”慧思(初祖为龙树)所居之地,“天台国清寺”是天台宗正式创始人智顗所居之地。“南岳”和“天台国清寺”所设的供奉天台宗诸“祖”的“影堂”和“祖堂”,彰显了二者在天台宗祖统法脉上的象征意义,使“南岳”和“天台国清寺”具有了后来中国汉传佛教所谓“祖庭”的基本涵义。
作为供奉祖师或祖师传法的“祖堂”,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后来各宗所采用的“祖庭”一词的初始内涵,这是中国汉传佛教采纳运用“祖庭”的前奏与准备,特别是作为供奉祖师之地的“祖堂”,与儒家的“祖庭”如出一辙。当然,“祖堂”与“祖庭”并不完全相同。宋代以来,“祖堂”逐渐成为一般寺院所广泛设立、用作僧众供奉祭祀自宗“祖师”的处所,而与“祖庭”有别。但“祖堂”初始出现时,确实被赋予了象征宗派祖统法脉的价值意义,中国汉传佛教后来所采用的“祖庭”吸收和继承了“祖堂”的这一初始内涵。
2.“祖庭”始于两宋,作为宗派祖统法脉象征
据文献考察,中国汉传佛教对“祖庭”一词的采纳运用,最早始于北宋的禅宗,它继承了“祖堂”所具有的象征祖统法脉的初始内涵,意指象征宗派祖统法脉的祖师之门庭或户庭。自称归宗禅门、同时具有浓厚儒家伦理观念的北宋睦庵善卿(活跃于1098-1108年前后),因虑及禅宗诸祖师语录或著述“印写传录率多舛谬者……误累后学,为不浅鲜”,而“猎涉众经,遍询知识”,“求诸古录,以较其是非”,约于1108年编成《祖庭事苑》,“以力扶吾道”。“祖庭”一词的使用虽仅见于书名,但考察书中所论,“祖”是指禅宗“祖师”,“庭”是指“门庭”“户庭”,“祖庭”并非具指任何寺院或道场,而是指禅宗“祖师”之“门庭”或“户庭”,是禅宗祖统法脉意义上的象征性代名词,其使用范式和与其大约同时的北宋孔传《祖庭杂记》相类。
至南宋,禅宗对“祖庭”的采用运用已较为普遍,并受到教外人士的认可和接受。南宋《隆兴编年通论》卷十五《嵩岳元珪禅师传·论》曰:“然嵩山盖祖庭之旁出者也,其感应超绝,说法沛然如此。”此处的“嵩山”即长期弘法于嵩山的元珪禅师,所谓“祖庭之旁出”是指元珪曾师从禅宗五祖弘忍弟子道安,“祖庭”即禅宗祖统法脉意义上的祖师门庭。南宋《石溪和尚语录》卷中《法语·示照寂岩》曰:“祖庭摇落,宗社荒凉。”《希叟和尚广录》卷四《小参》曰:“威震祖庭,光扬法席。”此处“祖庭”与“宗社”“法席”相对,更加明确地透露出其作为象征祖统法脉的祖师门庭之义。宋代使用“祖庭”的禅宗其他著述还有许多,此不赘述。此外,宋代佛教之“祖庭”已受到教外人士的认可和接纳。南宋史弥远(1164-1233)《大光明藏序》曰:“竹院三十年熏灼之功而成此书,可谓祖庭龟鉴。”
此外,南宋的天台宗人也采用了“祖庭”一词。《释门正统》卷七《中兴第五世·慧询传》曰:慧询“示疾书偈有云:身绕祖庭香火心,与魔佛同游”。与“香火”联用的“祖庭”,显然亦是象征祖统法脉的祖师门庭之义。
3.宋元之际以来“祖庭”的多义运用
宋元之际以来,中国汉传佛教“祖庭”的基本内涵大为拓展,使用范式出现了多种情况。
其一,指象征宗派祖统法脉的祖师门庭,并非特指具体寺院或道场,所谓“祖庭,法位也”。元代从伦《林泉老人评唱丹霞淳禅师颂古虚堂集》卷一《第十三则·夹山上堂》载:“上堂踞坐,乃祖庭说法之清规;集众晚参,是宗门示徒之洪范。”与“宗门”相对的“祖庭”显然是指象征宗派祖统法脉的祖师门庭。元代《历朝释氏资鉴卷》卷十一《宋下》云:“今也祖庭秋晚,间有持操,有利于时而便于物者,有过而无功者。”明代《寿昌和尚语录序》曰:“祖庭荒秽,法道陵替。”禅宗后学的法脉不兴、宗门不盛,是为“祖庭晚秋”“祖庭荒秽”。同样的用法还有很多,如明代《雪关禅师语录》卷一《信州博山语录》曰:“殊不知祖庭授受,必须真参实悟之人”;清代《彻悟禅师语录》卷下《杂著?宗乘百偈》曰:“一句弥陀,千车同轨,王库宝刀,祖庭真髓”等等。
其二,由祖统法脉的象征性代名词引伸出指示祖师所居具体庭院的涵义,特指在佛教宗派的祖统法脉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具体寺院或道场。宋元之际以来,此种涵义的“祖庭”开始普遍出现,具体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指宗派的发源地或具有发源地象征意义的寺院或道场,即被认为是宗派创教祖师驻锡、研修、弘法或供奉其舍利、纪念塔之地。宋元之际,作为象征祖统法脉的“祖庭”,开始萌生出特指宗派发源之地的趋向。《月江和尚语录》卷下《偈颂·承天震侍者礼祖》曰:“祖庭虎踞与龙蟠,拨草瞻风子细看,少室千年无影树,黄梅七百烂泥团。”“少室”(即嵩山)和“黄梅”(即黄梅山)曾是禅宗东土初祖菩提达摩、二祖慧可和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六祖惠能等驻锡、弘(求)法和创宗之地,因而被禅宗奉为“祖庭”。《金石萃编补正》卷三《元·请就公住持少林寺疏》(元皇庆二年,1313年)曰:“劝请古岩就公大禅师,住持河南府嵩山祖庭大少林禅寺”,亦将嵩山少林寺奉为禅宗“祖庭”。“翘心净土,探赜先宗”的元代庐山东林寺普度,在其编著的《庐山莲宗宝鉴》卷十《念佛正论·誓愿流通》曰:“是集克就,鄙志当陈,百拜祖庭,重申大誓。”此“祖庭”指庐山东林寺,因“东晋远公祖师”在此开创净土法门。明代《憨山老人梦游集》卷十五《书问·与屠赤水》曰:“念此曹溪为祖庭重地,法海源流。”禅宗六祖惠能长期驻锡“曹溪”(并归葬于此),大阐宗风,因而“曹溪为天下禅宗道脉之源”,是禅宗“祖庭重地”。明代《续佛祖统纪》卷一《北峰印法师法嗣?法师法照》载:“宏斋包公屈致智者真觉,重祖庭也。”“宏斋包公”指南宋名臣包恢(1182-1268,号宏斋),“智者”为天台宗开创者智顗,“真觉”指天台山真觉寺(建于隋代),智顗曾弘法于此,圆寂后归葬并修塔于此,因而被奉为“祖庭”。
二是指在宗派弘扬和发展中具有宗派法脉承嗣地位的寺院或道场,即对宗派的弘扬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而被视为承续宗派祖统法脉的祖师驻锡、研修、弘法或供奉其舍利、纪念塔之地。元代《释氏稽古略》卷四《宋·徽宗》曰:明智“嗣广智尚贤,三世皆继住持延庆祖庭”。《两浙金石志》卷十六《四明祖庭世统题名之记》(元至元四年,1338年)云:“此四明延庆祖庭世统,题名所由立也。”延庆寺被天台宗奉为“祖庭”,因对天台宗中兴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知礼、广智、明智等“三世”分别驻锡弘法于此,其中知礼在南宋的《佛祖通纪》中即被尊为天台宗十七祖。明代《雪关和尚语录》卷五《祭文·云栖扫塔》载,崇祯九年(1636),雪关禅师“致奠于”云栖先师塔曰:“……续莲宗而宛瞻庐,阜移祖庭而不在少林。”“云栖先师”即长期驻锡云栖寺并归葬于此的云栖袾宏(1535-1615),他依从禅师出家,主唱禅净不二等,对弘扬净土法门作出重要贡献,明末雪关禅师认为他具“续莲宗”之功,将其奉为承续净土宗祖统法脉的祖师人物,明清之际的《净土十要》直接称其为“云栖宏祖”,因而有“阜移祖庭而不在少林”之说,此“祖庭”指云栖寺。禅宗后学特别是“五家七宗”的法嗣祖师所驻锡、弘法、归葬的道场也被奉为“祖庭”,如怀让的南岳衡山、行思的青原山、怀海的百丈山、希运的黄檗山、义玄的临济院与兴化寺、灵佑的沩山、本寂的曹山以及“后唐时临济宗第四世延沼禅师”等驻锡弘法的风穴寺、曹洞宗第十三代祖师如净禅师等住持的天童寺、临济宗杨岐派第七世蒙庵元聪禅师(1136-1209)等住持的径山寺、“传曹溪正脉、第三十六世本师易庵大和尚”等驻锡弘法的长安大兴善寺等等。
其三,特指被视为佛教传入中国汉地或中国汉地创建寺院的祖始之地洛阳白马寺。汉魏以来,有不少将洛阳白马寺作为佛教首传中国汉地或中国汉地最早建立寺院的记载,白马寺因此受到古人关注而成为著名刹宇。据白马寺出土的碑刻塔铭记载,白马寺受到元朝皇帝的特别重视并被视为“释源”“祖庭”“祖刹”。如《故释源开山宗主赠司空护法大师龙川大和尚遗嘱记》(元大德十一年,1307年)曰:“呜呼!老师(指龙川大和尚)生平,遇知于圣主(指元成宗),用力于祖庭;化金碧于丘虚,导法源于叔世。”《故释源宗主宗密圆融大师塔铭》(元延佑元年,1314年)曰:“有旨授公河南僧录。公以祖刹虚席,非负天下众望者,不可尸之。”《洛京白马寺祖庭记》(元至顺四年,1333 年)也称白马寺为“祖庭”“释源”。另有重刻于明崇祯十年(1637)题为“西京祖源大白马寺重刊”的碑文等。由“释源”“祖源”等称谓看来,白马寺在古代确实被视为佛教传入中国汉地或中国汉地创建寺院的祖始之地而被奉为“祖庭”“祖刹”。
其四,被用作古代高僧的法名字号。明代《释鉴稽古略续集》卷二《太祖高皇帝》载:“古拙禅师,号祖庭,松陵(今江苏吴江县)人。”古拙禅师(生卒年不详)是明代著名高僧,曾“行诣白云(寺),留为众首(寺院讲法首席)”,他用“祖庭”作为自己的“号”。上书卷三《建文皇帝》载:“空谷禅师,讳景隆,字祖庭,号空谷。从辨山懒云和尚,受学参禅。次谒古拙,后从石庵出家,于昭庆寺受具。有《空谷集》等行于世。”空谷禅师(生卒年不详)亦为明代高僧,他以“祖庭”作为自己的“字”。明代《建州弘释录》卷下《显化》载有“明崇安东林寺祖庭禅师”的传记,亦说明古代高僧将“祖庭”作为自己的法名字号。
4.中国古代汉传佛教“祖庭”的范式特点
通过以上考察,不难发现,除作为古代高僧的法名字号外,中国古代汉传佛教“祖庭”的使用范式和基本内涵展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祖庭”被赋予的涵义不是唯一的,它并不一定特指在佛教和宗派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具体寺院或道场,其最初被用作禅宗祖统法脉意义上的象征性代名词,而且作为象征宗派祖统法脉的“祖师门庭”是其始终具有的基本涵义。
第二,“祖庭”有时特指佛教传入中国汉地或中国汉地创建寺院的祖始之地(即古人所认为的白马寺);而被中国汉传佛教宗派奉为“祖庭”的任何寺院或道场,均须是宗派祖统法脉之“祖”驻锡、研修、弘法或供奉其舍利、纪念塔之地,离开宗派祖统法脉之“祖”,“祖庭”就无从产生和成立,而只能是佛教的一般寺院或道场。
第三,某寺院或道场被中国汉传佛教宗派奉为“祖庭”所依据的“祖”,指的均是各宗各派在“东土”之“祖”,而不包括在“西土”之“祖”,因此中国汉传佛教宗派的“祖庭”并未被各宗各派扩大应用到“西土”之“祖”在“西土”的驻锡、弘法或归葬之地,而是全部在“东土”。
第四,某一宗派的“祖庭”可能不是唯一的,可以是一个,可以是多个;也并不一定只限于与创宗祖师有直接关系的寺院或道场,与在宗派创立后的延续、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而被视为承嗣宗派祖统法脉的祖师有直接关系的寺院,也被奉为“祖庭”。
第五,“祖庭”由佛教后学逐渐不断的追认,它不是固定不变的,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宗派祖统法脉的不断承续而表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另一方面存在兴衰不定、变化流动、身份重叠等特点。如临济宗创始之地临济院与兴化寺在历史上曾被“埋没瓦砾中”,清代才得以“重建”“复兴”;作为智顗大师创立天台宗根本道场的天台山国清寺,明清之际却被“临济宗南岳下三十五世”的退翁弘储(1605—1672)奉为禅宗“祖庭”;曾是密宗创立和兴盛的根本道场长安大兴善寺,清代时亦被禅宗视为“传曹溪正脉”的“祖庭”等。
第六,据文本考察,中国古代汉传佛教并未完全出现今天人们所一般认为的八个宗派的“祖庭”,而主要出现于禅宗、天台宗和净土宗等宗派当中;但是,依据中国古代汉传佛教“祖庭”的基本内涵和范式特点,其他宗派理论上亦可分别有己宗的“祖庭”。
第七,中国汉传佛教的“祖庭”是对儒家“祖庭”的吸收与创用。一方面它吸收了儒家尊祖敬宗的宗法伦理观念,借用了儒家对自己先祖先辈进行祭奠的“祖庭”范畴,另一方面将先秦以来中国所固有的关于先王先圣“道德”授受与传承的自觉意识和正统观念加以极大发扬,并将其改造为自己的祖统法脉而赋予自己的“祖庭”内涵当中。
中国汉传佛教宗派在宋代《释门正统》《佛祖统纪》等著作中已有载述(述及“天台”“净土”“禅”“贤首”“慈恩”“密”“律”等7宗)。但近代以来,受日本有关影响,对于中国汉传佛教存在哪些宗派等问题曾引起较大争议。后经汤用彤、吕澂、石峻、任继愈等诸多学者努力,中国汉传佛教共有八个宗派的观点逐渐受到学术界内外的广泛认同和接受,中国汉传佛教“祖庭”文化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祖庭”逐渐被扩大应用到八个宗派中与各宗祖师具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寺院。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关于祖庭的标准,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而同一的说法。”今天在探讨佛教“祖庭”涵义及其现代意义时,恐不能不慎重考虑和认真探察中国古代汉传佛教“祖庭”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点。
三、“祖庭”:中国化佛教的突出标识
中国汉传佛教中的“祖庭”寄寓着中国化佛教厚重的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集中表现出佛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国固有思想文化影响下的中国化转变与创造,为中国佛教发展的“中国化方向”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和文化传统,成为中国化佛教的突出标识,我国古代教内外学人对此已有自觉的认同和充分的表达,并引起今人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纵观历史与现状,可以看出中国汉传佛教“祖庭”:
1.彰显中国化佛教浓厚的祖统法脉意识
接纳与创用中国宗法伦理下的尊祖敬宗观念和“道德”授受的正统观念,构建起浓厚的祖统法脉意识和严格的授受谱系是中国化佛教引人注目的显著特征。常受到中国固有的尊祖敬宗观念和“道德”授受的正统观念等排斥并常处于儒佛道三教之争的中国佛教,于南北朝出现《萨婆多部记》《达摩多罗禅经》《付法藏因缘传》等具有“法统”性质的著述,它们被后来的中国汉传佛教宗派所利用,但本身与中国汉传佛教宗派的祖统法脉很不相同。中国汉传佛教宗派构建祖统法脉的自觉意识开始于隋唐时期,如吉藏(549-623)、灌顶(561-632)较早地对此作出了努力,其后禅宗弘忍弟子法如(638-689)、神秀(606-706)门下后学和惠能门下后学等对构建祖统法脉的自觉意识更加明确,相继构建出由达摩至弘忍的五位中土“祖师”前后授受的“法嗣”系统,强调“一代只许一人,终无有二,终有千万学徒,只许一人承后”的强烈祖统法脉观念,从而引起禅宗内部对神秀和惠能“六祖”地位产生“南北相訾,反戾斗狠”“相见如仇雠”“相敌如楚汉”的激烈争执,对其他宗派祖统法脉的自觉构建带来巨大刺激和推动,佛教宗派构建祖统法脉的风潮至两宋时期更加高涨,并形成《释门正统》《佛祖统纪》等关于中国汉传佛教宗派祖统法脉的最早定稿性著述。
中国汉传佛教浓厚的祖统法脉意识虽是接纳中国宗法伦理下尊祖敬宗观念和“道德”授受的正统观念的产物,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中国汉传佛教的祖统法脉并不关注血缘关系,而是恰当地借用并极大地发扬了中国宗法伦理下的尊祖敬宗观念以及关于先王先圣“道德”授受与传承的自觉意识与正统观念,并且严格地继承了其严分“嫡”“庶”与“大宗”“小宗”之别的宗法统绪,强调祖统法脉每代正统承嗣者的唯一性的观念十分强烈,甚至引起唐代后期儒者关于儒家“道统”的自觉反思而开启“道统”观念高扬的两宋时代。其中更值得注意的浓厚中国化色彩是,中国古代汉传佛教出现了以“佛祖”称呼佛陀的现象,各宗派为争夺己宗在佛教中的正统地位,也都把己宗的祖统法脉追溯到“西土”,但是它们构建出的祖统法脉实际更加重视的是在“东土”即在中国的祖师;也正因此,关于“东土”祖师的确立与谱系问题,往往引起各宗最激烈的争议甚至相互攻讦,中国汉传佛教宗派中的“祖庭”所依据的“祖”,也均是在“东土”的祖师而不是在“西土”的祖师。
2.成为中国化佛教思想创造的集中表征
历久而弥新、具有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是中华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佛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国固有文化的熏陶与影响下,同样展现出不同于印度佛教的巨大创造精神,特别是隋唐时期,各具特色的中国化佛教宗派理论、修行与制度等体系纷纷创立,中国佛教开始脱离对印度佛教的完全依赖而步入自我创造的极盛时代。吕澂认为:隋唐时代是“中国佛学的构成时代,这种构成是以宗派的形式出现的”。汤用彤主张:“自宗派言之”,陈隋之际后“我国佛教势力乃达极度。隋唐佛教,因或可称为极盛时期也”。任继愈指出:“隋唐时期佛教完全摆脱了依靠外国译人主持领导经学的发展,走向独立发展创造的新阶段”,“隋唐时期中国佛教已完全独立,创造了适应中国本土的佛教系统。虽有著名僧人去印度求法(如玄奘、义净等),但印度佛教已处在衰落的边沿,缺少生气,他们的名僧、大寺,安享供养,治学方法陷于繁琐,经不起外道的冲击。相反,中国佛教创立了不少宗派,这些宗派都是根据创始人的宗教哲学思想构成独特的体系的”。
隋唐众多佛教宗派的中国化创造,是通过中国佛教各宗派创始人以及后来各宗涌现的中兴祖师的著述完成的,如智顗、法藏、澄观、惠能、宗密、湛然、怀海等等,以注释或讲解佛教经论为基础创建了各具特色的中国化佛教理论、修行与制度等体系,甚至产生了唯一一部由中国人撰说而被称作“经”的佛教典籍。纷纷创立的众多中国化佛教宗派,“渊源于外来佛教而形成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不仅使印度佛教基本精神得以继承和延续,而且使中国佛教呈现出不同于印度佛教的崭新形态,是中国佛教思想宝库中最重要的理论瑰宝,是中国佛教乃至世界佛教发展史中最精彩的华丽篇章,展现出中国汉传佛教各派“祖师”巨大的创造气魄和卓越的思想智慧。同时,亦使世界佛教中心开始从印度向中国转移,从此“东邻诸国求法僧人,并不一定去印度,而是来中国”,它们的佛教思想体系“几乎是从中国搬去的”,从而奠定了中国继印度之后的名副其实的世界佛教中心地位。这些最能代表佛教中国化创造的各宗各派思想体系,均是宗派的“祖师”在“祖庭”中直接孕育和创建出来的,中国汉传佛教中的“祖庭”成为中国佛教理论、修行与制度等体系巨大创造的最集中、最活跃之地,可谓是中国佛教巨大思想创造的集中表征。
3.构成中国化佛教发展演变的主要骨架
一方面,中国汉传佛教中的“祖庭”是佛教初传中国的重要策源地,成为中国化佛教重要的孕育摇篮。比如,作为中国汉地创建最早的寺院之一,“祖庭”白马寺确实记录着佛教在中国汉地初期传播与发展的重要线索,为佛教在中国汉地的初传作出重要贡献。净土宗的中国初祖慧远,久居庐山,捍卫佛教“不敬王者”的超脱世俗的品格尊严,倡导佛教基本学说“因果报应”理论,开启西方净土信仰的先河,并宣扬佛教“法性”与“涅槃”思想,为中国佛学思潮从般若学向涅盘学的转向作了铺垫。三论宗的中国初期祖师、“四大翻译家”之首的鸠摩罗什及其僧团,在长安建立国立译场,首次将印度大乘中观般若学系统地传入中国,对玄学和佛玄思潮作了批判性总结,使中国佛学开始走上独立发展道路;其门下的道生、慧观、慧严、慧叡等成为最早的涅槃师,开启南北朝以来的佛教心性论思潮和颇具中国特色的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顿悟成佛等理论。他们引入了一大批深受中国欢迎而普遍流行的基本经典,奠定了构成中国佛教“两大理论主干”的般若性空学说和佛性妙有理论,为此后中国佛教诸多学派和宗派的创立提供了主要经典依据和重要理论基石。
另一方面,在“祖庭”中产生的中国特色佛教宗派文化构成古代中国乃至当代中国佛教的主要框架,至今依然呈现出旺盛生命力。中国汉传佛教各个宗派的创立与产生,是中国化佛教不同于印度佛教最为显著的标志之一,它们构成了中国特色佛教文化最为主要的基本内容。宋代以后的中国汉传佛教尽管以禅修和念佛为主,但中国汉传佛教宗派的基本著述及其所尊奉的思想理论、修行方法、礼仪制度、僧伽组织等,始终是古代中国佛教注释、研修或遵循的热点。它们勾勒出古代中国化佛教的基本发展趋向和主要演变线索,同时使中国汉传佛教的正统性与合法性得以不断保持和历代延续。这些宗派的经典著述尤其是那些创宗祖师的学说,在今天依然被很多人虔诚宗奉,同时也成为众多学者开展佛教研究的基本指向,为当今的中国化佛教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取之不尽、历久弥新的活水源头。“离开隋唐时代的宗派,当代中国佛教的理论形象与信仰魅力将大为降低,所谓佛教理论体系的博大精深也就成了无稽之谈。”中国汉传佛教“祖庭”所诞生出的中国特色佛教宗派文化,构成古代中国乃至当代中国佛教的主要框架,至今依然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劲的影响力。
4.承载中国化佛教的文化自信与精神家园
佛教原本是产生于印度的外来宗教。初传中国时,佛教宣扬的诸多内容与中国固有的思想文化有所不合,未能完全取得中国儒道二教的文化认同,而被斥为“彼沙门者,假西戎虚诞,妄生妖孽”,“佛生西域,寄传东夏,原其风教,殊乖中国……既非正教,所以废之”,加上其他一些复杂因素,相继发生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灭佛运动。但值得注意的是,佛教自传入中国开始,即选择了一条与中国固有文化相协调、相融合的中国化发展道路。经过方术灵神化、儒学化和老庄玄学化等的漫长发展演变,佛教在思想理论、修行方法、礼仪制度、僧伽组织等诸多方面不断完成中国化的转变与创造,塑造出中国佛教尊祖敬宗、勇于创造、内在自觉、教派宽容等的精神品格,形成了并未背离印度佛教本怀、但又区别于印度佛教原来面貌的中国化佛教形态,最终被中华文化认同、接受而与儒、道二家一起成为中华文化的核心构成部分。在中国境内尊奉佛教本有经论的“祖师”的大量涌现及其在“祖庭”中不断创造的中国化佛教理论、修行与制度等体系,成为中国汉传佛教及其在世界佛教发展史中无法逾越的最辉煌的历史荣耀,基于“祖师”而产生的“祖庭”成为中国化佛教文化自信和精神家园的主要载体。
我国古代汉传佛教对其“祖师”“祖庭”所彰显的文化自信和精神家园意涵已有充分的自觉表达,并引起古代儒家学者的强烈共鸣。“是山(即天台山)之佛垅,亦邹鲁之洙泗,妙法之耿光,先师之遗尘,爰集于兹”;“念曹溪,禅门洙泗”,“佛法托之像教,禅道寄之祖庭。故瞻梵剎而三宝现前,指道场而慧灯发焰。盖由道假人弘,事因理显,是以诸祖法崛之不可泯者,若人身之血脉,不可一息闲也”;“祖塔为山门之镇,祖师为法中之王,因塔而思祖,因祖而知法,因知法得为佛祖儿孙”。可见,我国古代汉传佛教对其“祖师”的大量涌现充满了高度认同与尊崇,对在“祖庭”中创造的中国化理论、修行与制度等体系抱有坚定信心,将“祖师”“祖庭”视为自己身份认同、文化归属、情感联结、志气凝聚、传灯续法的突出标识,甚至将其升华为自己的精神“血脉”。我国古代汉传佛教的这种自觉与自信观念,引起古代儒家学者的强烈共鸣。明末清初,以“我儒”自居并对可能将断的儒家“圣贤之脉”深感悲愤的学者对此总结道:“我儒之有薪传,犹释氏之有统嗣也。……我儒之有洙泗,犹释氏之有祖庭衣钵也。圣贤之道,非其人不传;释氏之宗,亦非其人不嗣。圣贤之脉,必由洙泗而溯其源;释氏之传,亦必由祖庭衣钵而正其统。使其间无六经诸史以正其归,则圣贤之道不明。无经典语录以阐其教,则佛氏之学不著甚矣!”将佛教之“统嗣”“祖庭”“经典语录”比堪儒家之“薪传”“洙泗”“六经诸史”,将“释氏之宗”“释氏之传”并驾齐驱于儒家“圣贤之道”“圣贤之脉”,其对中国化佛教的自信与豪气可谓是溢于言表。
曹振明,西北大学哲学学院讲师;方光华,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
(原文载于《世界宗教研究》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