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略论农业经济宏观管理的微观经济基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09 次 更新时间:2024-05-2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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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兴庆 (进入专栏)  

核心提示:1985年我国农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引进市场机制。政府管理和控制农业经济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由过去的直接管理和控制转向间接管理和控制;农业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也起了质的转换,由主要依靠政府计划的指令和指导转向主要依靠市场需求来使经济顺畅地运转。...

1985年我国农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引进市场机制。政府管理和控制农业经济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由过去的直接管理和控制转向间接管理和控制;农业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也起了质的转换,由主要依靠政府计划的指令和指导转向主要依靠市场需求来使经济顺畅地运转。

实施第二阶段的农业经济改革已经有一年时间了,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突出的问题是农业经济宏观管理措施并不项项都奏效。比如,为什么某些城市蔬菜价格上升幅度过大?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农业经济宏观管理的微观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必须探清农业经济运行的机制和农业经济各行为主体的行为规律。只有在搞清运行机制和行为主体的行为规律的条件下,宏观管理措施才能奏效;政府才能引导各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农业经济。

市场机制的作用

农业经济行为主体有农业企业、农产品消费者和政府。这里的企业包括农业生产企业、经营农产品和农业投入物的商业企业、农业金融企业等。取消农产品的统派购,实行市场调节后,农业经济各行为主体将会有新的行为特点.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者说在有管理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为主体将主要在市场机制的指导下运转.市场机制会象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节着整个农业经济.因此我们首先探讨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所需的环境条件.在农业经济第二阶段的改革中,引进市场机制有如下作用:

(一)促进农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由于农业连年丰收,农产品供求的基本格局发生了变化,农产品的总供给已略大于社会对农产品的总需求,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这为取消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统派购制度下,农业生产者与农产品最终消费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由于统派购牌价失真,农产品的生产结构不符合社会对农产品需求的结构.因此尽管农产品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但具体到各品种,供求格局差别仍然很大.有的供过于求严重,有的又供不应求.因此只能通过市场、通过价格信号的变化,把消费者的消费愿望传递给农产品生产者,由消费者通过货币“选票”来影响农业生产者的决策.市场价格比政府更灵敏、更准确地反应消费者的需求量和需求结构的变化,因此能更有效地调整农业产品结构,使农业经济资源由边际报酬较低的产品的生产转移边际报酬较高的产品的生产上,最终使投入各产品生产中的资源的边际报酬相等,达到农业内部资源最佳配置。

(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史普遍证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对地下降,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游离出来,转移到其它产业部门。依靠什么力量使剩余劳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其它部门中去?只能靠市场机制的力量。正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劳动力从边际生产率低的农业部门转移到边际生产率较高的工、商等部门。

(三)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化市场机制力量是轰击官僚主义的一门重炮,各行为主体将按市场发出的信号行事,政府不再直接干涉经济活动,因此促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政府部门必须亲躬现实。引进市场机制对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挑战。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必须逐渐熟悉一个新的经济环境,对价格的波动不再具有恐惧感。尤其是生产者,必须学会在市场的大海里游泳。

(四)引进市场机制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经济新体制必不可少的一环在统派购制度下,生产环节中虽然实行了家庭经营制,农民有了较大的自主权,但由于在流通环节仍然弊端繁多,因而生产与消费之间仍然被隔绝开来。此时的农业经济,是在双轨制下运转.一方面,农业经济中部分地注入了新的因素,市场在局部起调节作用;另一方面,旧的因素仍顽强地影响着农业经济,行政命令、僵硬的计划仍起相当大的作用。第二阶段的改革正是要取消统派购,扩大市场调节的广度和深度,使农业经济的运行由双轨制过渡到单轨制­­--市场机制,农业经济新体制的雏形形成了。

行为分析

在当前的农业经济运行过程中,虽然仍存在大量的政府干预,但市场机制毕竟起了主要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和消费者的目标函数分别是利润最大化和消费满足最大化。但政府(主要指地方政府)的自标函数还远远没有转移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上来.企业和消费者的预算约束比较硬化,而政府的预算约束比较软化。下面分别对这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作些简要的分析。

(一)企业与农业经济有关的企业范围很广,本文只分析两个最主要的.一个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即广大的农户;另一个是农产品运销企业,包括国营和非国营两种。

1.生产企业:有人认为双层经营制已完成了历史使命,实际上只存在承包农户这一个经营层次,集体经营这一层次不再存在。另一些人则坚持认为不能否定集体经营这一层次,必须加强“统”的一面。本文无意卷入这场是非之争。本文的观点是,实际上享有独立决策权的只有农户,集体不能约束农户的经营决策行为。这是事实。有行为分析价值的只有农户这一面.农户的经济行为才构成农业经济宏观管理的微观经济基础,政府的干预措施直接作用于农户,无需再通过集体这一中间组织体。所以本文所谓的农业生产企业主要指农户。

农户有如下行为特征:(l)农户是地地道道实行自负盈亏的,劳动与劳动成果之间的关系最直接、最紧密,所以农户的预算约束最硬化。(2)生产项目的选择,除了受技术条件、自然条件的制约外,主要受价格的影响。(3)销售渠道的选择,即是自产自销还是与政府签订定购合同,取决于合同定购价与农民对价格的预期的比较。如果合同定购价低于预期值,农民是不愿与政府签订合同的,如果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期,自由市场价格高于合同定购价,也有农民撕毁合同的。(4)化肥、农药等投入物的使用量,与农产品的价格有很大关系。如1985年各地化肥大量积压,农民投肥的意向极为低落,化肥价格上升固然是原因之一,但粮食合同定购价低于1984年的实际平均收购价也不可忽视。(5)销售时期的选择.设Pt为实际销售时的价格,Pt为农产品收获期的价格,Po为单位贮存费用,那么农户选择销售时期的行为方程式为:Y=Max(Pt-(Po+Pc)〕。(6)农户的边际投资倾向(MPI)很低,即在收入增量中用于投资的比重很低,边际储蓄倾向(MPS)也很低,而边际消费倾向(MPC)则很高。

2.农产运销企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与其行为有很大关系,因而有必要将农产运销企业按其所有制性质划分为两类,即国营农产运销企业和非国营农产运销企业。

国营农产运销企业:这类企业目前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政府管理和调节市场的具体执行者;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市场自由竞争者的特征。它执行政府管理和控制农产品市场的政策措施,是以领取政府的财政补贴为条件的。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发展,这类企业的预算约束逐渐硬化,盈亏自负的特征逐渐明朗。如果政府限制其价格决策、干涉其经营活动,而又不给予政策性亏损补贴,那么这类企业只能对政府“阳奉阴违”了:有价无货或干脆转营他业.蔬菜行业就不乏这类现象.道理很简单,企业的目标函数是利润最大化,它根本不会去做亏本或微利买卖.这类企业甚至会采取各种手段谎报政策性亏损,以骗取政府的财政补贴。

非国营农产运销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供销社、运销专业户、小商贩、运销联合组织和自产自销的农户等等.这些不同形式的运销者,虽然其行为特征不完全相同,但由于他们都是非国营的,因而最基本的行为特征是一致的,政府对他们的约束比较松软,不能干预其经营活动,他们的预算约束比较硬化,盈亏自负的特征比国营企业更突出。对价格、利息、利润等信号的反应比国营企业更敏感。这类企业有时可能并不是处于自由竞争的状态,而带有垄断的性质。如某些供销社垄断收购业务,形成买方垄断;某些菜贩局部垄断零售市场,形成卖方垄断。反垄断应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消费者

农产品的消费者是全体社会成员。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农产品是按户口关系实行配给制的,消费者的户口关系对其消费行为有很大影响.因此本文将属于农业户口的消费者与属于非农业人口的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行为分开剖析。

1.属于农业户口的消费者:按习惯的说法,这类消费者就是指八亿农民。这八亿农民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已经或即将从农业中游离出来。不管他们实际上是否从事农业、是否在农村就业,他们的福利待遇一律是与农民一样的,不享受平价供应粮、油等农产品,更谈不上副食品价格补贴.在这类消费者的农产品消费结构中,商品性农产品的比重比较小,尤其是粮食,基本上是自给的,而不是来自市场。但也要看到,这类消费者在自己消费和出售该产品以换取其它消费品之间,也是要进行比较的,而不是与市场完全隔绝.设MUi为第i种产品的边际效用,Pi为该产品的市场价格,那么这类消费者的消费均衡模式是MU­­1/P1=MU2/P2=…=MUi/Pi,这是“互通有无”这一古训的现代经济学解释。一般自己生产的产品,由于消费得很多,因而边际效用较低,农民或多或少要将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换取其它产品。在非商品性农业中,农民也不能与市场完全隔绝开来的原因就在于此.

2.属于非农业户口的消费者:随着农产品购销制度改革的进行,实行定量供应的品种大为减少,从自由市场购买的农产品在所消费的农产品中所占的比重逐渐提高.这类消费者的农产品消费结构逐渐与市场价格结构相一致.在我国消费者目前的购买力水平条件下,消费结构主要取决于消费品的比价关系.农产品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其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比工业消费品的小.在农产品的内部,有的品种需求弹性较小,如原粮;有的品种需求弹性较大,如肉类.进一步细分,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消费行为特征.比如,蔬菜内部各品种之间的替代性远远大于蔬菜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种类的农产品之间的相互替代的可能性.同属于肉类的猪肉与牛羊肉之间替代可能性大于肉类与蔬菜之间替代的可能性。参照上面的分析,这类消费者的消费均衡模式同样可以表达为:Mu1/P1=MU2/P2=····=MUi/Pi.不过这里的P1、P2,……,Pi中,有的是国营牌价,比如粮、油的价格,显然低于自由市场价格.因此消费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了。如果取消国营牌价,原先实行国营牌价的品种的消费额在农产品总消费额中所占的比重就要有所下降。所释放出来的购买力将按新的比价关系分配在各品种上.这时的购卖行为分析就非常复杂了。

(三)地方政府

就全国范围来讲,农业经济宏观管理是指国家的管理.要使国家的宏观管理措施起作用,同样必须分析地方政府的农业经济行为特征。

地方政府农业经济行为存在的最大一个问题是本位主义.这一特征往往体现在地区之间的贸易壁垒上.比如有的省为了维持本地的低物价,对外省来本省收购生猪,收取高额的“生猪发展基金”这实际上是变相的“出口关税”.有的干脆禁止本地产品外流。其结果,虽然使本地的物价稳定,消费者受益,但由于本地购买力的限制,有相对优势的产品的生产发展不起来,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政府的行为远离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这一目标函数。

地方政府动辄规定农产品的最高限价,对农价的上涨形成了一种恐惧心理.其结果或是出现黑市,或是生产受到抑制,短缺永远也消失不了。价格信号起调节作用需要一定的时间,由价格上升到生产的增加之间,有个反应的过程。地方政府的这一行为大大地削弱了价格信号刺激生产的作用。

地方政府为了扩大自己的政绩,追求农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往往不顾客观经济效果,争价高利大品种的定购指标.比如对棉花定购指标的争夺。须知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并不意味着农业产值也要翻两番.各国经济发展史证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相对份额是下降的。县政府对发展速度的追求尤其突出。由于地方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经营不直接负有责任地方政府一般不太注意市场需求格局,盲目指定生产发展项目和指标的情况比较严重。

结语

前面分别探讨了农业经济宏观管理的微观经济基础——农业经济运行机制和各行为主体的行为规律.这种探讨是分析和预测农业经济政策效应的基础工作。我国国民经济正处在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新旧双重体制并存,经济过程的透明度很低,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人们对经济的运行和各行为主体的行为的认识很模糊,现实经济生活令人眼花缭乱。在此种背景下,国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农业经济宏观管理,消化和完善1985年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

(一)出面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制订交易章程,检查、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产地批发市场是生产者与中间商的结合部;销地批发市场是中间商与零售商的结合部.管理好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方可有效地消除和防止垄断,避免哄抬物价的现象。

(二)搞好信息服务。与农产品有关的各部门、各系统近年来都作了一些信息工作,但都不完整、不及时,没有多大的效用。建议国家集中各方力量,出面筹建一个全国性、权威性的农产品信息网。

(三)组织人员全面地、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理解农业经济运行中的各种关系,摸清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地方政府的“脾气”。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转自:《农业技术经济》1986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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