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助推乡村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16 次 更新时间:2024-06-0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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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兴庆 (进入专栏)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当中特别强调,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这一部分内容包括,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针对“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了详细解读。

概括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改革方面的措施,叶兴庆认为,文件中提出的“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四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称得上是今年文件中的亮点。

首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此,叶兴庆认为,这一措施为进一步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我国规模经济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叶兴庆: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这个方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要启动家庭农场的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这就意味着,未来,我们国家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过程中,会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两大新型经营主体来重点推进。这一做法是从中国当前人多地少这个自然禀赋出发的,也为接下来进一步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继续推进规模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此外,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来的“要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内涵”的重要举措。

叶兴庆认为,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诸多亮点。比如在闲置土地的利用上,首次把“校舍”这种公益性建设用地,纳入到盘活建设用地资源的范畴,可谓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新突破。

叶兴庆: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到,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经济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要在完善法律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这两项改革,经过了近几年的试点以后,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正,一旦修正以后,这两项改革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到,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特别是要把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向深入。

在闲置土地利用上,今年有一个新要求,就是要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开展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的整治。这种整治,能够把土地资源盘活,特别是把建设用地资源盘活,用来支持乡村的新产业新业态,用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进行创业。特别要注意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建设用地的盘活”上,首次把“校舍”这种公益性建设用地,纳入到盘活的范畴。可以说,从以前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到现在公益性用地也纳入进来,这应该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新突破。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叶兴庆对此表示,从目前试点的情况看,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已经具备在全国推开的条件。而一旦两项改革推开,将为“三农”发展带来利好。对农民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激活农村的土地资源要素,将带来很多新的机遇。

叶兴庆:推进这两项改革,对农民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对激活农村的土地资源要素,会带来新机遇。从征地制度改革来看,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就可以更好地来分享土地的工业化、城市化所产生的增值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的上市制度改革,对农民的意义更直接一些。也就是说,集体现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跟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它产生的增值收益,可以直接归土地所有者,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块地直接上市以后,能够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提供用地空间,为外来资本到乡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更多的机会。如此一来,农民通过土地能够分享增值收益,同时还能够就地、就近就业,获得更多地新机会,这些都是对农民的利好。

此外,叶兴庆还着重解读了中央一号文件当中提到的“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等内容。他认为,盘活上述土地资源,对促进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叶兴庆: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原本就不发达,现在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存量比较少。如果要激活这些要素,中西部地区很可能没有那么大的获得感,但是中西部地区有什么?比如现在农民进城了,原来的村办学校,甚至乡镇办的学校,就出现了大量合并、集中的现象,相应地空闲出了很多校舍,甚至还有些村两委办公场所,也有一些闲置的土地、房屋。另外,中西部农村废弃地的空间也比较大。把这样一些土地纳入到这次整治的范畴,把它激活、释放出来,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意义更加明显一些,群众的获得感也会更大。

叶兴庆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相关措施,可以称得上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大动作。

叶兴庆:在改革方面,今年还有一个很大的动作,就是要完善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这次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来,要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完善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在现在的支持政策里面,对“黄箱”政策进行进一步的调整、改进,进一步加大“绿箱”政策的使用力度。要让我们的小规模农业能够适应当前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的要求,能够适应国际竞争压力的要求。因此下一步,包括收购价、生产者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一些支持保护制度,都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历数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改革”方面,有哪些内容是一直贯彻不变的?叶兴庆对此表示,包括农民的土地权益要得到保障在内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叶兴庆:在整个土地制度改革里面,有些东西是不变的。比如说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不能动的。还有土地的用途管制,也就是说,农用地就是农用地,不能搞成非农用地。农民的土地权益要得到保障。这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年来我们在农村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作为底线,始终是明确的,始终是不能突破的。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转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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