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渔先生(1898—1992)是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深度参与了新中国法治建设。他开创了新中国宪法学研究之先河,其学术成就主要集中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宪法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等方面。他是法学界理论联系实际的典范,是新中国法学研究事业的奠基人,是法学界同仁心中一座永远的精神丰碑。
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实际问题
张友渔先生是一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他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问题,撰写了大量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的文章。1919年五四运动时,张友渔先生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并在《新觉路》上发表文章。1923年考入北京法政大学后,他常在《世界日报》《世界晚报》等报纸上撰文批判军阀政府。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张友渔先生在《国民晚报》上宣传共产主义的革命思想。后在党组织安排下,张友渔先生东渡日本留学。在此期间,他借助《世界日报》驻东京记者的身份,持续向国内输送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成果。回国后,他担任《世界日报》《时事新报》等报刊主笔,一方面批判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另一方面开始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阐述社会制度、阶级关系等理论问题。从事抗日救亡工作期间,张友渔先生认识到了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意义,并开始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宪法学研究。1939年,针对国民党的《限制异党活动办法》,张友渔先生领导救国会开展了争取民主、保障人权、反对独裁的民主政治运动,并对国民党“五五宪草”进行了批驳。张友渔先生撰写了大量关于宪法问题的文章,并出版了《法与宪法》《民主与宪法》等专著。他对国民党错误的宪法理论和反动制度进行了深刻批判,认为唯有将民主、法治、人权作为宪法思想的关键要素,才能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宪法,“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首任所长,开始主持法学基础理论与法治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等职,出版了《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若干问题》《学习新宪法》等一系列著作,其学术观点和治学理念对我国法学研究事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称张友渔先生为“国际宪法学协会之父”,是不为过的
张友渔先生是一位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家。国际宪法学协会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非政府学术组织。张友渔先生是成立该学术组织的最初倡导者,通俗地说,称张友渔先生为“国际宪法学协会之父”,是不为过的。
1980年秋,张友渔先生以中国法学会会长的身份,接待了南斯拉夫学术访问团,其团长是南斯拉夫宪法法院的院长。张友渔对来访的南斯拉夫宪法法院院长说,中国正在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必须要加强与国际宪法学界同仁之间的学术交流。他的想法得到了南斯拉夫宪法法院院长的认同,两位国际宪法学界的巨擘商议要推动成立团结和联合全球宪法学者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南斯拉夫宪法法院院长回国后很快就落实了这一想法,张友渔先生作为倡导者被选为首届执委会的执委,后来王叔文先生、浦增元先生也担任过执委。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推动者
张友渔先生是一名法律实践家,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推动者。他将法学研究与中国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既推动了法学理论的发展,也实实在在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
抗战胜利后,张友渔先生作为宪法专家,参加了国共谈判工作。双方围绕多个问题展开激辩,其中宪政斗争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张友渔先生为促成“双十协定”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例如针对国民党在政府组成、国大代表名额、各民主党派名额分配上提出要占一半以上的无理要求,张友渔先生建议增加“凡重大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人通过”的条款,以此作为让步前提。随后的政协会议期间,在讨论立宪方案、评价国民党的“五五宪草”时,中共代表与国民党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张友渔先生此前对于“五五宪草”的研究和批判,为此时的斗争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新中国成立后,张友渔先生在参与制定多部宪法的过程中贡献卓著。1954年,我国开始了第一部新宪法的起草工作,张友渔先生在起草委员会中担任副秘书长,为顺利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付出了巨大努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张友渔先生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参加了宪法的修改工作。1985年9月,耄耋之年的张友渔先生还参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他以深厚的宪法理论、丰富的政治经验,为国家统一的伟大事业,为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莫纪宏,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