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妇女终身生育的孩子数表示,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早在一九九二年就降到保持人口规模稳定所需的2.1这个更替水平之下。三十年后的二〇二二年,中国开始人口负增长,在统计意义上也就顺理成章。如何应对这个人口新常态,成为从学术圈到决策层及至舆论界的热切关注。在涉及人口的热议话题中,我们有没有机会摆脱目前的低生育状况,对中国社会是一个唯此为大的课题,也是我在出版《人口负增长时代》一书后仍然念兹在兹的谜题。一方面,相关学科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另一方面,由于各学科之间的交流不顺畅,交叉研究开展得不充分,每个流派的研究范式也不尽统一,以致我们迄今缺乏一个完整的认识框架。也就是说,人们对生育率问题表现出极大关注度,对相关理论进展和经验积累却知之甚少,因而在系统性政策思路上面也难以形成共识。作为对认识需求的回应,本文在综述理论和实证文献的基础上,尝试勾勒一个转变研究范式和重构分析框架的路线图。
一、“低生育率陷阱”之谜
奥地利学者沃尔夫冈·鲁茨(Wolfgang Lutz)最先提出“低生育率陷阱”概念。在很长时间里,这只是人口学家圈内的讨论话题。随着生育率下降成为更多国家面临的现实,这个令人不安的概念也不胫而走,甚至被接受为一种特征化事实。除了从具有极低生育率国家的经验证据获得支持外,这个假说还得到主流人口理论的背书。从理论和政策关注的角度来看,由于具备了以下两个重要成分,故该理论已经概念化和体系化。第一,这个理论尝试阐明,某些确定存在的因素,会通过特定的机制,使生育率下降成为一个自我强化的不可逆过程。第二,该理论也尝试从经验上表明,现实中存在一个关于低生育率的数量界定,也就是说,总和生育率降到该水平及以下的情形,意味着一个社会落入低生育率陷阱,且难以自拔。
鲁茨及其合作者在一篇报告中指出,在人口、社会和经济三个维度上存在着一些相互关联的因素,共同推动低生育率国家的生育率进一步螺旋式下降(“The Low-Fertility Trap Hypothesis: Forces that May Lead to Further Postponement and Fewer Births in Europe”, Vienna Year book of Population Research 2006)。从人口学角度看,长期的人口负增长会导致处在生育年龄的人数过少,以致无法逆转生育率下降的惯性。从社会学角度看,既然每一代人在选择理想家庭规模时,依据的经验都来自上一代的生育率降低趋势,所以,生养更少数量的孩子,对新生代父母来说只是顺水推舟之举。从经济学角度看,在期望生活水平与实际收入水平之间存在的较大缺口,抑制了年轻一代生养孩子的能力和意愿。虽然鲁茨等人不情愿给出一个作为“陷阱”标志的生育率,但是,很多其他研究表明,以总和生育率1.5作为基准,可以取得较大的共识。也就是说,如果生育率低于这个水平,一个国家就被认为掉入低生育率陷阱。
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二〇二〇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3。世界银行数据表明,二〇二一年这个数字进一步降低到不足1.2。根据不同的参照标准,我们可以对中国现行生育率究竟有多低做出几种判定:与2.1这个保持人口规模稳定的更替水平相比,处于低生育水平;与1.5这个作为“陷阱”基准的水平相比,已经掉入低生育率陷阱;根据所谓“极低生育率”(lowest-low fertility)这样一个标准,已经处在极低的水平。早在二〇一四年,国家就开始逐步调整生育政策,先后实行了“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和“可以生育三孩”政策,与此同时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正是对极低生育率的积极政策回应。
然而,从人口动态和生育率变化来看,这些政策尚未显现预期的效果。人口自然增长率以其既有的惯性,从二〇一四年的6.7‰跌落到二〇二二年的-0.6‰。防止人口过快减少和老龄化,必然要求阻止生育率的下降势头,甚至希望生育率向更可持续的水平回升。学术界面临的课题,便是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从理论逻辑和实证经验上回答,低生育率陷阱究竟是什么东西,它能否以及如何被避免或摆脱。在诸多目标中,一个较为根本的是:打破传统的认识定式和研究范式,构建一个符合生育率变化规律的分析框架,并按照一种内洽的逻辑制定政策。
二、传统理论范式的罅隙
低生育率陷阱作为一种理论假说,既非无的放矢,也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上。实际上,迄今为止关于生育率的研究,无论是一些广为流行的理论阐述,还是围绕相应理论假说进行的实证分析,似乎都为低生育率陷阱这个说法提供了学理和经验的证据。这方面,除了鲁茨本人提到的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渊源之外,至少还受到两个权威学说——“孩子效用论”和“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的有力支撑。然而,一旦我们转换认识视角并且吸收最新发展经验,便可以发现这两种理论在研究范式上存在的缺陷。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当之无愧享有“孩子效用论”的首创权。作为芝加哥学派的重要成员,贝克尔长期担任经济系和社会学系的双聘教授,以把经济分析应用于诸多社会生活现象著称。作为人口增长微观基础的家庭生育决策,便是一个这样的领域。从静态角度来看,在贝克尔的模型中,孩子被视为能够产生效用的耐用消费品,故家庭的生育决策可以采用成本-收益框架进行分析。“购买”孩子的价格或生养孩子的成本,既包括直接花在他们身上的支出,也包括父母付出的时间或机会成本。从孩子身上获得的收益,则包括孩子作为家庭劳动力、养老保障和情感寄托等效用。因此,父母期望的孩子数量,由家庭收入、孩子的成本和收益等因素决定。从动态角度来看,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通过整体提高家庭收入,使父母对孩子产生较大需求;另一方面,也相对改变了生养孩子的成本和收益,降低父母对孩子的需求。此外,根据贝克尔的婚姻理论,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会分别提高或降低结婚率,继而从不同方向上改变生育率。由于在这些正反两面的因素中,妇女就业机会增多和孩子养育成本提高等因素,均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因此,一般来说,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生育率趋于降低。迄今为止,从这个模型所涉及的变量中,人们尚难看到生育率下降的谷底。
国际人口科学联盟最高荣誉奖得主迪尔克·范德卡(Dirk Van de Kaa)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提出和论证了所谓“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作为这一理论的前身,“第一次人口转变理论”主要关注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的阶段性特征,据此把人口转变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先是高出生、高死亡和低增长组合,继而是高出生、低死亡和高增长组合,最后是低出生、低死亡和低增长组合。着眼于探讨后现代社会背景下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的独特原因,范德卡尝试在模型中加上一些能使该理论脱颖而出的因素,譬如说结婚率。由于生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以致妨碍家庭的向上社会流动,人们越来越接受新的两性关系文化和婚姻制度。越来越少的人选择结婚、更多的人未婚同居,以及更高的离婚率等现象日益突显,成为生育率一降再降的主要解释因素。
第一次人口转变理论的革命性贡献,是把生育问题视为家庭出于效用最大化目标进行权衡取舍的结果,从经济发展一般趋势中寻找生育率下降的原因。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也有其本身的核心贡献,即把生育抉择与社会流动联系起来认识,在后现代社会的特征中寻找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的原因。不过,在把这两种理论应用于阐释低生育率陷阱的时候,都暴露出各自的逻辑缺陷,同时也未能完美地获得实际经验的证明。
贝克尔的模型有一个先天的罅隙,不仅使其解释力大打折扣,还将注定由此打开一个缺口,导致它对低生育率陷阱假说的理论支撑日益脆弱化。该模型没有考虑到的事实是,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因素,并不限于表现为挣取的收入和消费的产品及服务,还包括不可或缺并且重要性与日俱增的公共服务。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指出,一个国家在逐渐迈入富裕社会之时,通常会面临私人投资与公共支出不平衡,以及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质量差别等矛盾。因此,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人们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一个著名的“瓦格纳法则”指出,随着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在提供公共品上的支出趋于增加,占社会总产出的比重相应提高。大多数人口学家和经济学家也都同意,以改善妇女和儿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对于生育意愿具有正面而显著的影响。
范德卡的模型虽然考虑到福利国家的因素,却因受限于观察和认识,没有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他认为,更充分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或者更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反而使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减弱,从而也成为生育意愿下降的一个原因。诚然,结婚率下降、非婚同居比例和离婚率上升,不仅在西方国家日益普遍,在世界其他地区也成为一种潮流。然而,用婚姻制度的变化解释生育率的下降,却未能经得住事实的检验。一方面,性观念和婚姻制度的变化,本身就具有生育与婚姻脱钩的含义。例如,从欧盟国家的平均水平来看,在二〇〇〇至二〇二一年期间,人口的结婚比例从5.2‰下降到3.9‰,离婚比例保持在1.7‰不变,同时,婚外生育的孩子占比却从25.4%显著提高到41.8%。既然婚姻已经不再是生育的必要条件,婚姻制度的变化也难以成为生育率下降的原因。另一方面,无论在西方国家之间比较,譬如说北欧国家与南欧国家相比,还是拿西方国家与世界其他地区比较,譬如说欧美与东亚地区相比,更为激进的婚姻制度变化未必对应着更低的生育率。
三、人口与发展关系新范式的支柱
之所以有“第二次人口转变”这个概念,是因为预期生育率持续下降的“第一次人口转变”曾经在历史上被逆转过。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困扰当今世界的人口减速和停滞现象,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显现过一次,虽然就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而言不可同日而语。人口停滞及其可能对经济增长带来的不利影响,得到当时一些重要经济学家的关注。他们不仅著书立说,尝试突破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人口与发展关系范式,还面向大众传播新理念、游说甚至直接参与政策制定,影响了战后欧美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政策的选择,改变了这些国家的人口转变路径和经济发展轨迹。
就其身后留下的重要学术贡献和政策遗产,以及在重大历史事件中发挥的作用而论,经济学说史上一些耳熟能详的名字,与当时人口问题的重大讨论也密切关联着。例如,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对人口停滞的危害做出了天启般的警示,撼动了瑞典乃至北欧学者和决策者对人口与发展关系的传统认知,他本人也身体力行地推动了瑞典的福利国家建设。英国的梅纳德·凯恩斯和有着“美国的凯恩斯”之誉的阿尔文·汉森(Alvin Hansen),虽然两人身在大西洋两端,却不约而同地阐述了人口停滞造成需求侧冲击,进而阻碍经济增长的原理,汉森还首创了如今在宏观经济学界再度流行的“长期停滞”(secular stagnation)这个概念。应该说,与人口问题相关的思想和理论,从一开始就没有局限在学术象牙塔内,而是在大众中得到了广泛传播,在议会里进行过充分争论,进而成为政府制定和执行的政策。例如,福利国家的北欧模式和英美模式,分别与缪尔达尔夫妇的立法游说、《贝弗里奇报告》的发表与实施,以及罗斯福新政的相关实践密切相关。
有趣的是,这些经济学家生活在不同的国家,在几乎不相往来的情况下,以相同的口吻表达了对于人口问题的危机感,都尝试颠覆既有的人口与发展关系范式,并且亲身参与推动了社会福利体系的构建。从战后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欧美主要国家分别完成了福利国家建设,不仅促进了战后的经济快速复苏、生活质量的跃升、中产阶级的兴起,更出人意料地迎来一个婴儿潮。从实践的角度,这不啻一项有益的社会工程和成功的社会实验。从研究的角度,这段史实也堪称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准自然实验案例。那么,为什么历史呈现出一个人口危机提出的问题,最终以福利国家建成而得以解决的反馈关系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搭建一个理论和经验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认知框架,或者说构建一个由三条支柱撑起的人口与发展关系新范式,这样,人口危机的应对之策才有制度根基。
支柱一:存在一个相当于更替水平的普世生育率。从统计意义上说,2.1这个总和生育率,既是定义生育率高或低的临界点,即低于该水平就属于低生育率,也是避免人口负增长从而人口规模萎缩的更替水平,即两个孩子才足以替代父母二人。与此同时,来自不同国家的意愿调查、多学科的理论阐释,以及历史叙事和跨国数据分析也指出,2.1这个生育率或每个家庭生育两个孩子,也是家庭的理想生育意愿。如果这个生育水平具有不分时间和空间的普遍性,便可以称之为普世生育率。这就意味着,任何由于共同或特殊的因素,实际生育率偏离这一水平的国家,都有机会借助自然形成或人为创造的条件,实现对普世生育率的回归。
支柱二:社会流动状况决定性地影响生育意愿。在当代社会,人们可以列出一个导致生育意愿低迷原因的冗长清单,涉及家庭收入和时间的紧预算约束、生殖服务的供给不足、教育的机会缺乏和成本高昂、岗位数量不足和就业质量低下、性别平等程度低等等。如果让我们来选择一个概念,使其既具有更大程度的基础性、概括性和针对性,又能够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范式的话,上述影响生育率因素的共同归结点便是社会流动的不充分。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人们是否具备一种良好的预期,在终其一生乃至跨代的时间框架内实现向上的流动,从根本上决定他们的生育取向和抉择。
支柱三: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为社会流动提供制度保障。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的可取之处在于,它在家庭层面上把生育意愿和生育选择与社会流动联系起来。阻碍社会流动的一个恒久因素,便是伴随生命周期的风险乃至跨代的不确定性。而社会福利体系则是处置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制度安排。丹麦社会学家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把福利国家区分为出发点和效果迥异的“三个世界”,通过实证分析指出,福利国家良好发挥促进社会流动的作用,需要以恰当的制度设计为条件。以工薪阶层利益为着眼点,关注就业和性别平等的北欧福利国家模式,最有利于为各阶层提供平等的机会,因而能够最充分促进“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也为福利国家与社会流动之间存在的正相关关系提供了新的证据。
四、结语
中国的低生育率,既是长期控制人口的政策遗产,也遵循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针对特殊历史原因,从对家庭孩子数的严格限制到逐步放宽,进而转向鼓励生育的政策调整,对于摆脱低生育率陷阱是不可或缺的一步。然而,人口是一个既长且慢的变量,与经济社会发展互为因果;作为决定性影响人口动态和格局的因素,生育水平是在不同的制度土壤中形成和变化的。人口与发展关系的新范式,至少给我们提供两个重要的启示:一方面,低生育率陷阱绝非宿命,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有可能避免或摆脱;另一方面,摆脱低生育率陷阱亦非易事,需要以历史耐心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换句话说,那些短周期、碎片化、急就章式的举措固然有益,却不足以在短期内改变既有人口格局;摆脱低生育率陷阱,胜算在于按照有利于促进社会流动的要求,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福利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