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施洋:以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助力数字中国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26 次 更新时间:2023-09-2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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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施洋  

 

建设数字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大势、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和数字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构建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谱写高质量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新篇章。

一、深刻领会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大战略意义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把“夯实数据资源体系”作为数字中国建设两大基础之一,提出要“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明确了数据要素对促进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数据要素的提出是党中央精准把握产业变革规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启了高质量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据在数字经济时代是每个企业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乘数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正是党中央在精准把握产业发展与变革规律、深刻洞察经济社会发展最新动向下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推动我国从数据大国走向数据强国的关键一招,将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国家治理模式等产生重要影响,对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性关键性举措,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新动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关键生产要素方面的每次制度性突破和机制性创新,都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数据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最显著的生产要素,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要求。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四方面系统性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绘制了数据要素发展的长远蓝图,将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为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是一项引领未来的历史性工程,必将推动数字中国建设走向新阶段。当前全球正处在由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理顺数据要素确权、流通、分配等系列难题,充分激发数据要素活力,在全球范围内尚无成熟的解决方案。在这一产业变革的关键时期,我国率先提出了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开创性地围绕数据要素的确权、流通、资产入表等关键问题作出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全球首个专门成立数据管理部门的国家,系列创举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对数字文明理解认识的一次质的飞跃,为全球产业向数字经济转型提出了中国方案,谱写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划时代的新篇章。在当前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加快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大背景下,全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辐射全球的数据大市场,是集中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构筑数字化领域全球竞争优势的最可行最有力抓手。

二、以数据产权重大制度创新激活数字中国潜能

激发要素潜力,产权明晰是前提。数据的权属构成包括财产权、人格权与国家主权,其中财产权是数据要素分配的逻辑起点,也是当前数据产权制度设计的枢纽。数据要素的权属确认,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必须跨过的第一道坎。

“三权分置”是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数据二十条”创造性地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就是在数据所有权尚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从数据要素市场活动的现实情况出发,将能确认、易确认的数据产权先予明确,为规范数据流通提出一个现实可操作方案,迈出建立数据产权制度的第一步。这一制度创举既能满足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使用需求,也为将来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留出空间,实现了数据要素产权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对激发数据要素潜能起到了重大作用。

持续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建立健全数据产权管理法律法规,细化“三权分置”框架,从立法角度明确数据产权各相关主体对应的权利义务,推动构建完备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研究细化数据登记确权管理体系,适时打造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和登记机构,构建“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体系。鼓励各地开展先行先试,支持具备一定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基础的地区在数据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流转交易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总结形成数据产权制度的有效经验并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生态,为数字中国建设打下坚实的数据要素制度基础。

三、以数据要素供给侧改革提升数字中国发展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高质量建设数字中国离不开高质量数据的有效供给,无论是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还是打造普惠便捷的数字化服务体系,亦或是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都对强化数据要素有效供给、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破局数据供给侧改革。我国数据资源丰富,总规模居全球第二位,但真正开放、共享和有效使用的数据量仍然偏低。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数据大户”对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合规、隐私等问题存在较大担忧,数据“只生产不外流”,形成了大量“数据孤岛”,制约了数据高质量供给,不利于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我国公共数据总量巨大、价值突出,是破局数据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率先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探索,能够形成强大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持续扩大我国数据供给规模,优化数据供给结构,为建设数字中国提供“源头活水”。

分级分类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流通,持续优化数据供给。要秉持公共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打破“数据孤岛”,强化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落实落细“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相关机制,积极研发形成数据模型,建立完善安全计算环境,拓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范围。探索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政府指导定价、企业与个人数据市场自主定价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推动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以流通高效的数据要素双循环激发数字中国发展活力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要“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加快培育全国统一数据大市场、有序推进数据跨境流通、畅通数据要素双循环既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加强数据治理前瞻布局、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先机的战略选择。

打造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畅通数据国内大循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资源是我国的巨大优势,必须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个优势,不断巩固和增强这个优势,形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雄厚支撑”。市场化流通是提升数据要素配置效率的关键,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畅通数据跨域跨行业流通,能够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对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倍增和杠杆效应,是高效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数字中国创新活力的关键“棋眼”。要处理好“金融属性与技术属性”“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单点与生态”“国内与国际”四组关系,坚持“错位互补”,建立“国家级+区域性+行业性”多层次数据交易场所体系;坚持“可信互通”,构建“根服务+公共服务+算力服务”三大共性基础设施;坚持“所商分离”,构建“交易场所+数据商+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同创新的多元生态,持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体系,畅通数据国内大循环。

探索数据跨境流通规则的“中国方案”,畅通数据国际循环。近年来,美、欧、日等经济体在加快构建各自数据跨境流通规则体系的同时,推动建立基于共同理念的全球数据跨境流通同盟,意图抢占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畅通数据国际循环,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出发,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统筹国内数据治理与跨境数据流通的关系,加快构建发展和安全相协调的跨境数据流通规则体系,倡导合作开放、规范数据出境、便利数据入境、强化治理体系,将中国实践转化为对全球数据治理有益的国际规则,与各国一道探索互通有无、合作共赢的“正和博弈”新模式。

(作者: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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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红旗文稿》2023/18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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