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深入把握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有利于我们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我国在“全球创新指数(GII)”的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22年的第11位,成为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可以看到,我国科技创新正在积累进步中渐进地发生结构性变革。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国拥有诸多有利条件。在从技术追赶向前沿引领迈进方面,我们具有持续扩大的研发规模优势、难以替代的低成本科研优势、迈入全球“第一方阵”的科技基础设施优势、企业创新的快速学习能力和迭代优势、在特定领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性优势。在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方面,数字经济为我国塑造新技术革命下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提供了重要支撑。我们还具有较为完整的科学研究和工业技术研发体系、全门类工业体系、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有较强韧性的供应链以及超大规模市场等优势。总体来看,我国科技创新正处在从量变转向质变的关键阶段,发展势头是积极向好的。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两者的关系。一方面,产业基础高级化所需技术突破有赖于科技的基础性、全局性进步,我国要在新技术革命中实现换道超车,必须具备较强的科技能力。科学技术发展规律表明,科技水平的提升难以做到跨越式发展,必须在持续积累中加速实现;另一方面,大国博弈的现实逻辑决定了必须将安全因素纳入科技发展的考量之中,保安全、防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因此,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坚定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四个面向”,在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中增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在科技和产业发展中下好先手棋、赢得主动权,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关键领域解决“卡脖子”问题,在优势关键领域以非对称战略形成“撒手锏”,在相互融合中促发展、保安全,实现科技发展由量到质的跃升,并使其真正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此外,我们还要统筹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成熟技术追赶和前沿技术突破的关系。成熟技术追赶仍是在较长时期内推动我国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前沿技术突破有助于形成面向未来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二是安全可控与开放创新的关系。安全可控不是搞封闭创新,开放创新不是放弃安全,安全可控可以通过开放创新来获得。三是自主化与全球化的关系。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与参与全球分工和科技合作并不矛盾,两者可以相互促进。四是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体制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制的关系,从传统举国体制转向新型举国体制,核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过程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实现双方协同发力。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发挥好新型举国体制的作用。当前,我国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21世纪以来,我国通过积极参与全球化,形成了基于系统集成和构架创新的竞争优势。近十年来,随着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的提升,我国在零部件、元器件等中间产品方面的创新需求和能力明显增强。从以集成创新为主向集成创新与中间品创新并重的模式转换,意味着产品特征、技术特征以及知识、产业、市场、技术获取方式等方面的明显变化,政府和市场发挥作用以及组织方式都需要相应调整。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技术成功并不必然意味着产品成功,成功地开发出产品也不等于在市场竞争中产品一定会取得成功。这是技术逻辑与市场逻辑的一个重要区别。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一方面在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中,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让竞争倒逼企业研发创新,让企业从研发创新中获益;另一方面,政府要更多支持体现国家重大需求以及经营主体不能做、不愿做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的前沿技术研发。发挥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协调各方面力量集中攻关、强化资金投入力度、创新科研组织方式、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促进政策链、创新链和产业链相融合。要建立稳定持续、多元化的长效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攻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权利,更好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早期市场开拓,以一揽子政策解决好关键核心技术的“有无”问题,更多发挥市场机制来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及其产品的“好用”问题。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政府职能上,通过深化改革使科技管理理念和政府职能满足新形势下科技自立自强的需要;在配置效率上,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机制;在需求凝练上,通过深化改革使得国家需求和产业发展需求得到有效支撑;在科研能力上,通过深化改革强化各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各方力量,促进有效协同;在激发要素活力上,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对人才和技术等关键创新要素活力的束缚;在转化条件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有利于科技自立自强的金融体系、市场机制和区域创新要素布局。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无论是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还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成长,都要在抓住新技术革命机遇中立足本地特色,形成特有优势。基础研究方面应更侧重于解决产业升级中提炼出的基础性问题,地方的科技计划和政策支持要更好地发挥企业和市场力量的作用,解决好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更好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对当地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支撑作用。
马名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