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锋:何谓制度?试论青木昌彦的信念共同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866 次 更新时间:2023-07-3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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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锋  

作为信念共同体的制度

普热沃斯基(Przeworski,2004)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制度重要吗?”或者说何种层次上的制度才是真正重要的?

他把思路推回到古希腊,重温了希罗多德有趣的思想实验:最早的民主是怎样运作的?在希罗多德看来,最早的民主其实就是这样一场仪式:一群武力相当的成年男性公民齐聚山顶,大声喊出自己中意的人选或政策,收获最响亮声音的候选人或政策将最终胜出。希罗多德接着追问:为什么失败的一方能坦然接受这个结果?也许是因为失败的一方都是君子,严格遵守事前约定的“声大就是赢家”的规矩。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声音大小反映了人数多寡,更大的声音背后站着数量更多的有组织有武装的公民。在公民组织能力和武力值相当的情况下,如果失败者对结果不服从并企图借助内战变更结果,那么声音大小反映出的双方力量对比已经提前预告了内战走势。一旦理智地预见这一点,失败一方和平接受“山顶喊话”的最终决定就是一种理性选择。所以最早的古希腊民主精神可以被解读为“潜在内战的和平解决手段”或者“以和平方式进行的内战”。

普热沃斯基还援引了18世纪法国数学家和政治科学家孔多塞的观点:“为普遍的社会福祉与和平着想,权威应被安置于力量所在之处”,这个观点与普热沃斯基讲述的古希腊民主故事形成了呼应:声音的大小代表着力量的大小,力量的大小决定了战争胜负的前景,所以声音大的一方就理应代表权威,在讨论公民共同体中公共问题的时候,具备前瞻分析和逆向归纳思维的理性公民也会尊重和接纳权威(声音大的一方)的决定。

但普热沃斯基进一步问道:如果古希腊社会的民主能够以武装公民为基石在力量和权威相统一的前提下运转,那么在继承了古希腊罗马文明的现代欧美社会中,现代国家(state)垄断了最专业最强大的暴力机器,乍看上去,在纯粹的暴力和强制力层面,公民社会似乎已经很难与国家抗衡,但现实中,为什么现代欧美社会能够驯化利维坦式的国家?为什么古希腊“山顶喊话”的故事能够在现代欧美社会以民主投票的方式继续运转?为什么“投票”依然可以产生“权威”?进一步地,公民为什么有意愿参与投票?是因为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去投票箱投票,还是即便没有成文宪法的要求,公民也会习惯性地选择与“山顶喊话”精神相一致的集体决策方式来解决公共问题?是法律规定的选举制造了民主,还是民主制度本身就是社会共识和文化惯性的一部分?

普热沃斯基(2004)的不断追问揭示了制度(institution)与信念(belief)之间微妙而重要的关系:制度的本质应该是一种信念共同体,而现实世界中所有可观察的显性组织和规则都只是某种更本质更高阶的信念共同体的投影。缺少信念共同体支撑的表层工具性规则很难良好运转,就像普热沃斯基(2004)在古希腊民主故事之后更多案例分析中指出的那样:在一些移植了欧美式民主制度规则的发展中国家,选举失败者对结果的不服从往往成为内战与暴力冲突的导火索。与信念共同体不匹配的工具性规则(例如选举制度之于众多发展中国家)很难获得真正的生命力,更遑论实现规则设计的初衷。所以普热沃斯基(2004)认为,虽然大家在讨论制度问题的时候经常把注意力放在以工具性规则形式出现的表层制度上,但这些表层制度可能并没有那么重要,对一个社会而言,真正重要的制度是其深层的信念共同体。工具性规则的设计和安排只是制度的外衣,深层的信念共同体才是制度的内核,制度的成功依赖于被设计的工具性规则与深层信念共同体的正确匹配。

事实上,普热沃斯基(2004)将制度解读为一种基于社会文化传统和习惯的深层信念共同体并不是一个新近观点,这种想法可以在凡勃仑、涂尔干和弗莱克等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早期的社会学家和旧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的研究和思考中找到清晰的表述。

凡勃仑(1909)将制度定义为:“习惯的生成物”和“所有人共有的思维习惯”,是所有个体在持续社会互动中形成的心照不宣的共识。凡勃仑认为这种习惯性共识才是一个“制度”的真实底色。涂尔干(1912)认为,社会制度其实是被符号系统(symbolic system)、信念系统(belief system)建构起来的集体表征(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s,又译集体表象,包含着一种将集体共有认知具象化的含义)。弗莱克(1935)提出了思维集体(thought collective)和思维共同体(thought community)的概念,将制度定义为一种信念共同体。如果探究文本词源,我们会发现Institution 是从拉丁语词汇instituō 演化过来的,而instituō 是“in”(in,on)和“statuō”(to set up,establish)的组合,表达一种建构和确立(某种习俗、组织)的含义,所以弗莱克(1935)将制度理解为一种思维共同体其实是对制度词源概念的回归。沿着凡勃仑(1909)、涂尔干(1912)和弗莱克(1935)的思路,我们可以在一个信念共同体动态形成与演化的框架下对制度的特征做出如下总结:

(1)一个群体首先通过分享某种共有认知图景或信念体系形成一个共同体。在共同体形成的过程中,制度等同于使这种共同体产生认知凝聚力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

(2)共有信念在共同体内部成员互动过程中投射落地,具象化为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或组织。

(3)共有信念投射产生的工具性规则或组织在应对共同体内外各类问题的时候,其处理方式和应对结果会在共同体成员中产生某种反馈:正向反馈可以强化共同体成员的共识,使制度得以强化,更好地协调共同体成员的集体行动;负向反馈则会导致共同体成员共识的弱化,甚至可能导致共同体解体。

(4)制度解体的实质是信念共同体的解体,而制度变迁的过程则可以理解为新信念共同体取代旧信念共同体的动态过程。

基于古典社会学家和旧制度主义学者对制度含义的辨析,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青木昌彦对现代制度经济学发展的重要贡献正在于他将“制度即信念共同体”的想法整合进现代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尝试和努力,进一步地,青木昌彦还积极探索利用认知博弈论(Epistemic game theory)等现代经济学分析工具对信念共同体做出严谨的理论刻画与分析(Aoki,2010a,b),对制度何以产生、何以稳定、何以高效或僵化、何以变迁等制度经济学的经典问题寻求更深刻的理解。本文第二部分将尝试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谱系中对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做出定位,探讨其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过往研究的关联与不同,并尝试解析其创新之处。

 

青木昌彦的制度观:将信念共同体嵌入新制度经济学

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人在约束条件下的激励问题,无论是凡勃仑、康芒斯的旧制度主义,还是科斯、威廉姆森和诺思的新制度主义,制度作为影响经济个体激励的重要约束因素被长期关注和讨论。但从学术研究到公共政策辩论,制度又是一个含义丰富以至于在大量使用和讨论中颇有歧义的词汇,在不同语境下,制度往往有着不同的具体含义。

在一篇对新制度经济学综述和前瞻的文章中,威廉姆森(Williamson,2000)从宏观到微观区分了不同结构层次上的四种制度类型并将它们划归不同的学科研究范畴:第一类制度是指构成社会个体行为潜意识的底层逻辑,包括宗教、文化、习俗和传统等,此类制度对社会的嵌入最深,所以变迁速度也相应最慢(变迁周期以千年计),属于传统社会学的研究范畴;第二类制度是那种全局性质的权力安排,其变迁体现为统治阶级的变化以及相应的政权更迭(变迁周期以百年计),一般是政治科学的研究对象;第三类制度是具体的政府、市场治理结构,决定着产权、契约关系的治理模式(变迁周期以十年计),是产权学派、交易费用学派等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学科领地;第四类制度关注最微观最具体的企业和个体层面的资源配置、价格调整和激励协调,是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着墨最多之处。威廉姆森(2000)非常坦率地指出了自己和诺思研究的局限以及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未来有待被填补的空白:

道格拉斯·诺思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因素让非正式规则能够对经济活动长期特征的形成产生如此普遍而深入的影响?”关于这个让人困惑的问题,诺思和我都没有答案。但就像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展示的那样,在社会网络关系的语境下,“嵌入性”(embeddedness)这一概念对于上述问题的理解将是极有助益的。

威廉姆森点出的这个研究空白正是青木昌彦制度理论的研究起点,后文的讨论也会展示威廉姆森提到的关键词嵌入性如何在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威廉姆森(2000)描绘的制度主义经济学谱系里,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青木昌彦制度理论的位置,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其开拓性贡献。

如果说威廉姆森(2000)对制度的分类是为了厘清不同制度研究学科领地的边界,那么青木昌彦(2001)对传统制度概念的总结则是为自己的制度概念做铺垫。基于过往的经济学研究和政策辩论,青木昌彦(2001)总结了经济学语境下对制度的三种常见理解:

第一种理解,制度即组织,在这种理解中,制度被等同于现实世界中各类功能性组织(政府、法院、大学、证交所等),建立某种组织就相当于确立了某种制度。

第二种理解,制度即规则,在规则制度观的语境下,制度等同于各种规则(包括成文的正式规则和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非正式规则)的总和。

第三种理解,制度即均衡,稳定的制度是社会成员长期博弈中出现的均衡现象。诺思(1991)和格雷夫(1993)的研究是这类制度观的代表,他们的分析都侧重于理解制度形成背后个体的理性选择逻辑。

青木昌彦(2001)也将制度视为一种均衡现象,但青木昌彦语境下的均衡概念是一种认知博弈意义上的均衡。那么青木昌彦所讲的均衡与诺思(1991)使用的均衡概念有什么关联与不同呢?

在诺思(1991)的定义中,作为博弈均衡的制度构成了“社会成员的互动规则”,交易费用最小化的逻辑构成了制度生成的理性基础。无论是正式规则还是非正式规则,社会成员对制度本身的理解是有共识的,也正是基于这种共识,制度才得以作为一种规则以博弈均衡的形式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

但我们可以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当原始人的词汇中还没有“马”这个概念的时候,如果一群原始人约定一起去猎捕一种“四肢奔跑的长脸动物”,在概念模糊、缺少共识的情况下,对于这一描述,一批人脑海中可能出现野马的形象,而另一批人却可能想象出野驴的模样,理解的差异导致共识的缺失,而共识的缺失可能导致集体协作的失败。要提高围猎效率,就必须首先解决关于“四肢奔跑的长脸动物”的共识问题,例如需要一个含义明确的词汇“马”来引导社会成员达成共识。再比如像巴苏(Basu,2018)指出的那样:直到今天,在很多国家,言论自由的含义依然存在争议,虽然法律法规对言论自由经常有着看似精确的界定,但在实践中,社会成员对言论自由的认知和理解仍时常出现重大分歧,就像如何界定一些人眼中的不友好言论是属于理应被保护的自由言论还是不应被保护的伤害性言论?如何界定伤害的程度?在关于这些问题缺少社会共识的情况下,即便一种制度在法律文本意义上宣称保护了言论自由,其真实的保护效果也往往是可疑的。

一个社会共同体关于博弈规则本身的共识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从缺少共识到形成共识的过程需要经历社会成员之间的认知博弈,只有在巴苏(2018)所谓的信念共同体或者是帕特南等人(Putnam、Leonardi and Nanetti,1992)所言的社会资本形成之后,制度才能真的如诺思(1991)定义的那样成为具备真实约束力的社会成员的行为规则。这种认知博弈和信念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在诺思(1991)的分析中被简化和忽略了,却构成了青木昌彦制度理论的核心。

传统博弈分析往往将博弈参与者对彼此理性、信念、偏好的“知己知彼”和对博弈环境的“知根知底”视为理所当然,用博弈论专业术语表述就是:所有的博弈参与者从一开始就拥有关于整个博弈结构的共同知识和“对理性的共同信念”,然后理性博弈参与者之间的策略性互动会形成某种均衡。但青木昌彦(2011)和巴苏(2018)借助囚徒困境的例子进行了有趣的追问:囚徒困境看似是囚徒之间的互动,约束囚徒行为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博弈规则却是在囚徒互动之外产生的,制定和执行这个规则的警察是确保囚徒博弈得以运转的第三方。虽然警察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囚徒博弈,但“坦白”策略成为囚徒“占优”策略的前提是所有囚徒都持有这样的共有信念:警察真的会严格按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规则做事。如果囚徒们在博弈一开始持有的是另一种共有信念,比如他们相信:“审讯者会先用胡萝卜政策套出真话然后卸磨杀驴”,那么经典囚徒困境博弈的结论还能成立吗?所以博弈开始的时候博弈参与者之间有无共有信念以及共有信念是什么,直接影响整个博弈的过程和结果。进一步地,警察为什么有激励严格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不是其他审讯政策?这就需要讨论警察博弈,但对警察博弈的分析又会出现和上面一样的问题,警察博弈的博弈规则也是被更高阶的规则制定者(例如国家)决定的,警察的行为选择也依赖于警察对高阶规则制定者的某种共有信念,以此类推会产生与“高阶规则制定者博弈”和“高阶共有信念”有关的无穷无尽的追问。传统的博弈论分析一般会忽略这种“高阶规则制定者博弈”与“高阶共有信念”问题,但这些问题在现实世界中显然又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认知博弈论的框架下(Perea,2012;Stalnaker,1996):博弈刚开始的时候,在博弈参与者之间,共同知识和共有信念未必存在,博弈参与者不确定对方是否和自己同等理性、不确定对方和自己是否对同一个名词、同一个行动、同一个事件或者现象有相同的理解。所以博弈开始之后,至少在初期,博弈参与者需要建立起对其他参与者理性水平、信念状况、偏好结构的主观认知模型,然后基于这种主观认知模型选择自己的初始行动,并在行动带来的反馈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认知模型,最终会形成一种认知均衡,这种均衡依赖于所有博弈参与者之间环环相扣的稳定预期和信念链条。所以在认知博弈论的视角下,如青木昌彦(2011)和巴苏(2018)所言:在信念共同体的形成阶段,制度是一种协调个体信念、促进信念共同体形成和巩固的认知媒介;而在稳定的信念共同体形成之后,制度就成为共同体信念的化身。

巴苏(2018)关于法律何以有效的讨论非常形象地诠释了制度作为信念共同体的含义。他考虑了这样一种情形,假如一部新的高速公路限速法规定任何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时速不得超过120 公里,违者会被罚款。如果没有人(包括司机、警察、政府官员等)相信这项法规会真正发挥作用,那么这项法规就约束不了任何人,引进它就没有任何用处,最终只能被束之高阁(但传统的博弈论分析往往会假设一项规则建立之后,所有人都会马上理解这项规则,并对这项规则的运转形成共识,然后在规则设定的博弈结构下选择自己的最优行动策略)。

那么,这部限速法律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发挥约束力呢?一个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司机愿意限速需要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如果我开车时速超过120公里,警察真的会拦截我并对我罚款。”司机的这种信念的形成,又依赖于司机相信警察持有如下信念:“如果身为警察不认真监督和处罚超速问题,我可能会被局长处罚,未来晋升也会受到影响。”而警察的这种信念则依赖于更高阶监督者的信念和行为。以此类推,只有在一个支撑司机相信警察会认真监督并有激励选择不超速的完整社会信念链条形成之后,限速法规才能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制度。在巴苏(2018)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制度约束力的来源其实是信念共同体中信念链条的约束力。

基于认知博弈论的思维框架,与过往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的制度观相比,青木昌彦的制度观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在制度形成阶段,青木昌彦尤其关注参与制度形成的利益相关方(博弈各方)如何从一开始相互不了解、不信任、无法有效合作逐步产生比较深层的信任关系并最终形成某种共有信念、开展有效合作,用前述博弈论术语表述就是关注博弈各方的共同知识和共有信念从无到有的生成过程。

(2)在制度建立之后,对制度运转过程的理解,青木昌彦关注制度本身的规则系统、符号系统和制度参与者信念之间通过何种机制相互强化。青木昌彦注意到规则体系与信念体系的相互作用让制度变得稳定有效的同时,也造成了制度僵化的风险。

(3)在探讨制度变迁的时候,青木昌彦关注作为旧信念共同体基石的共有信念系统是如何瓦解的?而在旧的共有信念瓦解过程中,新的共有信念系统又是如何产生的?在各种新兴信念系统相互竞争的过程中,又是哪些因素决定了信念A而不是信念B的胜出?

本文第三部分尝试解读青木昌彦制度理论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并以这些关键概念为线索概述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与此同时,本文也试图开展多学科对话(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在广义视角下更加直观地诠释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

 

比较制度分析:信念共同体的形成、演化和变迁

2001年出版的《比较制度分析》是青木昌彦制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就“咬文嚼字”而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青木昌彦为什么将其制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命名为“比较制度分析”?

这一命名可能包含了与青木昌彦的问题意识紧密关联的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作为研究内容的制度比较;二是作为研究方法和范式的方法比较。首先,在青木昌彦制度研究的问题意识中,不同社会制度的现实多样性是各种信念长期演化的结果,要理解制度生成的多样性必须借助比较的视野。而且《比较制度分析》所讲的制度比较并不是对单一制度的比较研究,而是对不同文明体系下文化、经济、政治、社会相互嵌入的制度综合体(何谓嵌入在下文会有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进行系统性比较分析。青木昌彦经常说:“历史是重要的!”,这里提到的历史其实正是体现历史演化的制度综合体。所以青木昌彦的比较制度分析非常自然地包括了比较历史分析(Greif,1998)的内涵。

《比较制度分析》虽被定位为制度经济学的作品,但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和其他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多重元素贯穿全书。

在初始章节,《比较制度分析》用于搭建基础理论框架的一些重要词汇,如域(Domain)、场(Field)、嵌入、符号表达(Symbolic representation)等,都是借用于社会学的专业术语。讨论国家的相关章节明显受到了经典政治哲学的启发,例如,下面这段引自休谟1741年的洞见,短短几句话就在比较视角下勾勒出国家制度建构面临的复杂微妙的问题:

在各类政体中,自由和权威之间都存在着一种永久性的或公开或隐秘的斗争关系,而且在这种斗争关系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对另一方拥有绝对的压倒性优势。各类政体都会对自由做出必要的限制,但限制自由的权力从来不是(也理应不是)完全不受控制的。奥斯曼的苏丹虽然掌控着至高的生杀大权,但他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民众随意加征新税;法兰西的国王虽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开征新税,却无法随心所欲地支配属民的生命和财富(Aoki,2001)。

这就是为什么需要通过多学科对话去理解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因为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和想法并非来自经济学传统,而是深受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影响和启发。

其次,比较制度分析本身也是一种方法论范式。做出有意义的比较研究并不容易,从繁杂的现实中抽取有价值的比较对象是难点所在,进一步的理论抽象更是比较研究的艺术。比较研究本身的思维和视角也注定是开放的,因为制度的形成、稳定乃至变迁是一个持久的动态过程。对于两类不断演化的制度,不同时间节点上的比较可能会有非常不一样的发现,所以具备现实关怀的比较研究不仅要基于历史也要面向未来,这也决定了比较研究永远走在探索的路上,没有终点。

追寻着青木昌彦的问题意识,下文试图从一些关键概念入手对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做出管窥蠡测式的初步梳理和简单注解。

(一)青木昌彦制度观的起点:共有信念的生成与嵌入

制度既然被视为一种信念共同体,那么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共同体内部深层的共有信念是如何产生的?又通过何种方式与现实世界中的工具性规则发生关联?

要理解这个问题,社会性嵌入(Granovetter,1985)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是威廉姆森(2000)认为自己未能深入探讨的一个概念,又是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建构过程中的关键元素。

那什么是嵌入呢?在社会性嵌入概念的开山之作中,格兰诺维特(1985)用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展示了嵌入在何种意义上存在又如何发挥作用。

如果电影院里突然发生了火灾,观众们会有怎样的反应?如果火灾发生在一个五口之家,家庭成员们又会怎样做?倘若按照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用博弈论对上述两个场景建模分析的话,结论可能是,无论电影院火灾还是家庭火灾,囚徒困境的逻辑都会导致踩踏事故的发生。

在现实中,人们可以看到封闭电影院里的火灾确实会引发踩踏事故,这个观察符合囚徒困境博弈的预测,以最快的速度抢在其他人前面逃离电影院是此时理性人的占优策略,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做,集体层面的无序和踩踏也就不能避免了。但是,当一个家庭面临火灾时,人们可以看到家庭成员的逃生经常相对有序,这和囚徒困境博弈的预测不尽相同。面对火灾这种紧急且危险的事件,绝大多数人的反应都是基于本能而非严密理性的计算,但同一个人会在电影院火灾中表现出符合囚徒困境预测的那种导致无序的本能,却在家庭火灾中表现出有序合作的另一种本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格兰诺维特(1985)认为,这正是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较之电影院观众之间的关系多了一层社会性嵌入,具体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在家庭日常互动中往往会形成基于深层信任的行为规范,这种心照不宣的家庭规范是整个家庭共同体的理念共识(例如尊老爱幼、保护弱小等),这种家庭共识会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嵌入家庭成员的认知和选择中,成为其本能的一部分。基于这种深层互信和共识,家庭成员即便身处危机状态依然会选择有序合作,展示出“社会人”或“家庭人”而非“理性经济人”的本能。电影院的观众之间则缺少上述家庭式深层互信,所以在紧急状态下,个人身上只有那种会导致囚徒困境结果的纯粹理性人本能。最终,面对同样的火灾,缺少嵌入式共识的电影院观众可能陷入囚徒困境的悲剧,具有嵌入式共识的家庭成员则更可能通力合作从容应对,这就是社会性嵌入为什么重要:社会性嵌入产生共识,而共识又带来合作和秩序,提升共同体应对危机的能力。

事实上,社会性嵌入的发生与人类社会的出现是同步的。玛丽·道格拉斯(Douglas,1986)援引人类学的研究指出:早期人类文明受自然界启发创造出的各种象征性比喻正是人类社会共有信念的起点,例如所有人都能看到太阳和月亮,而用太阳和月亮、阴阳二分比喻男性和女性、国王和臣民,甚至更抽象的正义与邪恶等具有二元特征的现象就非常容易嵌入人们的认知,构成人们共通的思维表层逻辑和基础认知框架,驱动社会成员思维过程的靠近,促成基础共识的达成,而这些基础共识又是社会成员更高级共识(例如各类礼仪、习俗、宗教活动)出现的前提。广泛流传的民间传说故事也促进信念嵌入和社会成员共识的形成(Michalopoulos and Xue,2021)。儒家文化经典《大学》中关于理想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定义体现的正是一种社会嵌入思想:个人修为带来的德性提升有利于君子更好地处理家庭事务,而能处理好家庭事务的君子也势必能够将处理家庭事务时对待子女和家人的那种温情转化为治国平天下的善治,这描述的正是一种家庭道德观念逐渐嵌入政治道德观念并最终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过程。

米尔索姆(Milsom,2014)讨论了习俗和惯例如何在实践中影响英格兰居民产权与契约关系并最终塑造英格兰普通法中的产权规则,展示了社会习俗嵌入并影响现实经济关系和法律观念的过程。帕特南等人(1992)在对意大利公民共同体形成历史的考察中指出民主制度在一个社会中能否成功运转取决于其社会资本的厚度和质量,而体现共同体成员间互惠、互助和互信关系的社会资本同样包含着社会性嵌入的含义。

对于经济学家来说,格兰诺维特(1985)带来的最大启发就是:人不是行走的理性计算机而是一个社会人,社会人的认知、偏好和选择注定受其所处的社会性嵌入结构的影响。

格兰诺维特(1992)进一步指出,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关心的各类经济制度其实都是在特定社会嵌入性结构下被建构起来的:走出新古典经济学对经济活动的高度抽象和简化,现实世界中的各类经济活动首先是一种复杂的组织活动,都需要解决劳动者的动员和参与问题。而在不同的社会中,动员劳动者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又取决于该社会的社会性嵌入结构。例如,在格雷夫(1993)的研究中,北非马格里布商团解决经济活动中信任问题依托的组织文化基础是穆斯林社会中的乌玛(Umma)社区。相应地,中世纪热那亚商人能够建立可执行的契约机制并借助这种契约机制扩展商业帝国的社会基础是欧洲社会业已存在的多重复杂的封建契约关系。而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承担着组织动员功能,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是家族商业活动有效运转的基石。社会性嵌入结构同样制约着经济活动的手段和目标,例如“血汗工厂”很难出现在工人自组织力量活跃的社会中,强大工会力量的存在制约着企业家对劳动者的使用方式,而且在经济活动的目标上,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需要兼顾工人的权益和福利。但在工人自组织力量薄弱、缺少谈判和议价能力的社会中,“血汗工厂”就更容易长期存在,在经营目标上也会更多考虑单纯的利润最大化而忽略工人权益和其他社会利益。所以,格兰诺维特(1992)认为,在社会经济学的视角下,现实世界中经济制度的多样性反映的正是社会性嵌入结构的多样性。

杰克逊(Jackson,2019)更是用严谨的量化研究和直观的网络结构图展示了社会性嵌入因素如何制约个体的选择(中文版可参见《人类网络》)。在他看来,个体选择并不是自由的,个体的行为往往受制于他所在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以及他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特定社会网络的形成是某种信念驱动的产物,例如15世纪佛罗伦萨商业与政治竞争环境促成了以美第奇家族为核心的精英人际网络的形成,穆罕默德·尤努斯的“小额信贷革命”创新思路驱动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小额信贷互助与责任网络在孟加拉国农村的扩展。而在某种社会网络形成以后,个体的行为、偏好和选择就会受这种网络的影响和约束(例如在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实验中,贷款对象限定于女性的做法就对家庭内部关系带来了影响,让女性在家庭投资和消费决策方面有了更多的发言权)。与格兰诺维特(1985,1992)相呼应,杰克逊(2019)关于社会网络的分析进一步印证了社会性嵌入因素在各类政治经济制度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人们在某种信念驱动下构建起服务于该信念的社会网络,而作为特定信念建构产物的社会网络在形成之后也会长期塑造网络中个体的偏好和选择集。

更为复杂的是,一个社会人可能以不同的身份同时存在于多个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网络和圈子。这就是为什么青木昌彦(2001)在开篇首先要定义和区分各种各样的“社会域”,例如:公共资源域、经济交换域、组织域、社会交换域、政治域(Aoki,2001)。什么是“社会域”?社会学语境下的“社会域”是指具备相对独立话语体系和行为规范的社会网络和圈子(例如,教会里有专门的宗教语言、政府中有专门的政府办公术语、商业公司里有专门的商业术语)。例如,一个大学教授既是一个教师、一个研究者,同时也可能是陪审团成员、社区服务的义工、虔诚的宗教信徒、商业项目的合伙人……而这个教授在学校要遵循校园生活的规范、在学术研究圈里需要遵守学术规范、在陪审团里要审慎判断、在社区做义工时要融入社区文化、在宗教活动中要恪守宗教传统、在谈生意时又必须有商业契约精神,这些圈子的话语体系和行为规范虽迥然不同,但都会潜移默化地嵌入参与者的价值观和行为选择,共同塑造参与者的认知,构成其深层信念,决定其在各种场景下的本能选择。

所以,在青木昌彦看来,制度既然是一种信念共同体,那么理解制度的起点就要回归信念生成的底层逻辑,而个体所处的各类社会域正是基础信念的培养皿:公共资源域是公共资源治理集体规范的养成地;个体在经济交换域中的经济互动促成私人经济交易规范(例如,契约规范)的形成;社会交换域提供了人与人之间社会规范形成和演化的环境;组织域定义着组织权力文化和组织行为规范;在政治域中,国家与作为个体集合的社会的互动定义着国家与个体的关系(所谓公权与私权的关系)。

每一类域都有自己的话语体系、理念和规范,各类域又不断互动、相互影响,例如,儒家认为贤明的君主应该扮演君父的角色,要如父亲对待子女一样对待臣民;基督教认为身为基督徒的国王在行使权力时应牢记自己是上帝的仆人,裁决和判断需要遵奉神意、传统和自然法。如果套用青木昌彦的术语,传统儒家或者基督教对统治者提出的这些要求正是社会交换域中生成的社会信念嵌入政治域中的公共政治信念的表现。君主在家庭中的父亲身份或者宗教活动中的基督徒身份原本只是君王个体的社会身份,但当这种社会身份要求的社会规范嵌入君主的政治身份后就会影响公共政治信念,并形塑一系列成文规则与显性制度安排。

现实中,普通人能够直接观察或者感知到的正是各种显性制度安排,但从制度生成的动态视角看,各种显性规则反而是制度演化过程的终端,深刻的制度研究应当突破显性制度反映的表面现象,通过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从可感知的显性制度出发不断追问和回溯:生成眼前这些显性制度背后的深层信念是什么?在制度初生面临很多选择的时候,是哪些因素造成了制度A而不是制度B成为最后的显性制度?例如,建国之初的美国为什么在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比较中最终选择了总统制?同样将自己的国王送上断头台,为什么英国革命最终保留了君主制,法国革命却废除了君主制?青木昌彦的制度研究正是形成于这一系列的追问,追问的终点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最深层的信念共同体,在青木昌彦的语境下,这种最深层的信念共同体是一种元制度,是那种深刻嵌入个体认知、构成个体本能反应的习俗性力量。元制度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各种社会域互动过程中逐渐发育起来的,青木昌彦将生成元制度的博弈过程定义为元博弈。最早的元博弈可能要追溯到人类在早期生产活动(渔猎农耕等)和精神活动(巫术祭祀等)中的互动,这些互动产生了不同社会在文明黎明时期的元制度。如果不追求人类学意义上的绝对溯源,仅从对后世主流文明的影响来看,粗略地说,在中国历史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被汉儒加工过的儒家思想及其相应的治理体系可以被视为一种元制度,而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之间的理念竞争就是一种元博弈。在欧洲历史上,晚期罗马的基督教共同体(尤其是其理念体系和规则体系)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元制度,早期基督教在与其他宗教竞争并最终成为国教的过程则是一种元博弈。儒家在中国、基督教在罗马因为政治力量支持成为主导理念的过程又反映了国家意志对社会意志的嵌入。

简而言之,在青木昌彦看来,最基础的共有信念产生于各种类型的社会域,通过社会活动嵌入个体认知,塑造制度设计者的想象力,最终显化为工具性制度。共有信念对个体认知的嵌入强度又影响着个体遵从和维护工具性制度的意愿,最终决定了工具性制度的运作效率。

(二)青木昌彦的制度观中信念的内涵:共有认知图景与故事

在青木昌彦(2001)的理论框架中,共有信念和共有认知图景是可以互换的同义词,或者说共同体成员的共有认知图景是基于认知博弈论的思路对共有信念做理论建模时的操作性定义,共同体成员会基于共有认知图景来预期共同体其他成员的行为乃至共同体未来的演化方向,进而决定自己的行为。

近些年兴起的叙事经济学(可参见罗伯特·希勒的《叙事经济学》)为青木昌彦理论中的共有信念或共有认知图景概念提供了另一种形式的精妙刻画:在叙事经济学的语境下,青木昌彦所讲的共有认知图景其实就是一个故事,叙事经济学关心故事如何影响人们的选择,而故事的本质就是人们在各种现象和事件之间构建因果关系,代表着人们的认知结构。故事帮助人们理解过去,也告诉人们未来应该如何选择。例如中世纪的“地心说”就是一个天文学背景下具有宗教隐喻的认知图景和故事,包含清教徒价值观的“五月花号”传奇是美国的建国故事。故事本身并不唯一,例如“地心说”与“日心说”就曾是相互竞争的两类故事和两种认知图景,故事之间的竞争构成了社会认知结构演化与变迁的动力,人们最终从各种相互竞争的故事中选择一个自己相信的故事(当然如前文所述,选择相信哪一个故事又取决于人们底层思维中的社会性嵌入因素)。信念共同体的长期稳定持续需要一个自洽并能够帮助人们做选择的好故事。

那么共有认知图景是如何形成的呢?青木昌彦的理论框架设想了一群有限理性个体初次相遇的场景,初遇之时没有任何规则,这个时候也不存在真正的集体,每个人都不知道其他人有怎样的选择集,都在彼此试探并在互动结束后观察自己的收益情况。进一步地,每个人会根据自己的收益情况对其他人的行为模式形成预期,并根据这种预期来制定自己未来的行动规则,在随后不断的互动中,所有个体会根据每次互动结果不断地调整预期并基于预期变化调整行为规则,直到对其他人的行为形成稳定的预期,而稳定的预期也塑造了稳定的个体行为规则。在“每个人都形成了稳定的预期”这一信念本身也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之后,每个人都会按照其他人期望的方式行动,而每个人同样相信其他人也会按照自己期望的方式行事。这种状态一旦出现就标志着一个信念共同体的诞生和共有认知图景的出现,共有认知图景的核心作用在于提供一种稳定的预期机制,让共同体对制度供给成本如何分担、对个体行为如何约束等问题产生稳定共识。随着稳定的共识性预期最终形成,群体也就变成了具有共同体含义的有机集体。而在共有认知图景提供的稳定预期之下,共同体的集体行为模式逐渐演化为包含制度含义的习俗,这些习俗在被后代的学习、模仿和传承中进一步强化了集体成员彼此预期的稳定性,共同体的共有认知图景也得以长期延续。

正如克雷普斯(Kreps,1990)所言,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参与博弈的时候并非如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那样聪明和睿智,有限理性的个体在博弈中的表现可能相当愚蠢,所以真实世界中的博弈均衡往往是一种预期均衡,个体理性虽然有限,但具备基于过往经验学习和反省的能力,会逐渐修正自己的预期和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制度就是博弈参与者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共同预期,象征着稳定的社会共识和可信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青木昌彦(2001)并没有预设具有共有认知图景的信念共同体一定能够产生最有效率的结果。事实上,社会成员的共有认知图景存在多种可能性,有的共有认知图景有利于共同体成员协作效率的提升,而有的共有认知图景却可能产生误导效果,不利于效率的提升。麦哲伦的环球探险是基于“地球是圆的”这一坚定信念,而“天圆地方”的认知图景却会阻碍大航海式探索的出现。进一步地,制度经济学的一系列经典问题都可以在共有认知图景形成和演化思路下得到审视,例如:为什么各种次优或者无效率的制度能够出现甚至长期延续?为什么这些次优制度不能通过理性设计或者学习向最优制度靠近?在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框架下,我们可以看到,有的时候,制约制度效率提升的力量可能并不是物理性技术因素,而是来自共有认知图景的扭曲和局限。

下面三个小节将基于青木昌彦(2001)的相关理论分别从制度供给、制度延续和制度变迁三个视角切入展开讨论。

(三)制度供给:奥斯特罗姆的启发

制度生产规则和秩序,好的规则和好的秩序会创造巨大的公共价值,但作为公共品的制度并不免费,其运作同样需要成本(例如,如何监督和惩罚制度的破坏者),所以一般意义上公共品供给中的搭便车问题同样是制度供给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难题:制度供给依赖于集体行动,但指导集体行动的共有信念又是如何形成的?在大家都有激励享受收益规避成本的情况下,谁来负担制度供给的成本?进一步地,青木昌彦(2001)提出了制度供给过程中的“约束悖论”:制度的创造是为了让人们从无约束状态进入有约束状态,那么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设计者为什么有激励设计同样限制自己的约束性规则?各种约束又是如何被联想到进而被创造出来的?

诺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Ostrom,1990)详尽分析和讨论了公共资源治理过程中习俗性规则的生成,这些分析和讨论非常直观地诠释了青木昌彦(2001)的制度供给理论。在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里,产权的清晰界定是解决公共资源治理问题的标准思路,但奥斯特罗姆(1990)注意到,现实世界中存在大量产权界定较为困难的公共资源,对这些公共资源的治理面临着多层次困境:公共资源众多使用者之间囚徒困境式的博弈造成了治理的一阶困境,这种困境体现为以“租值消散”为特征的公地悲剧。想要破解这种囚徒困境,必须建立起足以协调公共资源使用者行为的有效治理机制,但这种治理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又面临着“搭便车”现象、规则破坏者等诸多难题(治理机制本身也是一种公共品),这就是治理的二阶困境,即制度供给困境。那么现实世界中公共资源治理的成功案例是如何克服上述难题的呢?这构成了奥斯特罗姆(1990)的核心问题意识。

奥斯特罗姆(1990)将制度视为一连串相互嵌套(nesting)的多层次治理结构:微观层面的显性制度和操作规则(operational rule or work rule)嵌套于决策群体的集体议事规则之中,而决策群体的集体议事规则又是更为宏观和根本的宪法性规则(constitutional rule)的投影,宪法性规则最终体现的是深层信念共同体的意志。在奥斯特罗姆(1990)看来,越是高层次的根本性规则变更起来越困难,变更成本也越高,当规则变更足够困难且成本巨大时,个体才能够对规则产生足够稳定的预期。所以在一个社会中,重要制度规则的稳定与持续是信念共同体扎根社会的象征。反之,如果重要制度规则的调整和变化过于频繁,则有可能是一个社会缺乏深层次信念共同体的表现,而稳固的信念共同体需要的那种个体稳定预期也很难在一个规则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形成。

奥斯特罗姆(1990)的案例研究展示了促成稳固的信念共同体的各种关键因素。在她关注的成功案例(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森林资源治理、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水资源治理)中,各类公共资源治理机制的存续时间短则超过一百年,长则超过一千年。这些治理机制在经历了自然灾害、重大政治经济变迁考验后依然顽强存续的事实足以表明它们自我实施能力的强大及其信念共同体的坚韧。奥斯特罗姆(1990)将这些案例的成功经验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供给的前提:共同体边界的清晰划定

要解决制度供给问题首先要明确谁是制度的需求方,而要确定制度的需求方,就需要为一个有着稳定制度需求的利益群体划定边界。所以,奥斯特罗姆(1990)认为共同体边界的划定是建立制度的前提条件。这里所说的边界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公共资源本身的边界,厘清这一边界是为了解决“治理什么”的问题;第二是有资格使用公共资源并参与公共资源治理的个体的身份边界,划定这一边界是为了解决“为谁治理”的问题。

要实现公共资源治理机制的有效供给,如何解决制度成本的长期分担是非常核心的问题。奥斯特罗姆(1990)认为,愿意分担制度供给成本的个体一定要与公共资源本身有非常密切的利益关系,具备这样特征的个体才有激励与其他同样利益相关的个体做协调,为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做长远规划,换言之,在当下愿意选择负责任的行为,对未来会做出长期可信的承诺。不具有紧密利益相关性和责任感的“局外人”必须被排除在共同体边界之外,因为流动性过强的局外人更可能选择以竭泽而渔的态度对待公共资源,更少考虑对公共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治理,也不愿承担良好制度供给所需的成本与责任,即便有所承诺也大概率沦为空头支票。

所以共同体划界的过程是一个区分内与外的过程,有效的共同体划界意味着要将具备长期合作意愿、对共同体有长期责任感的个体变成真正的共同体成员,而将倾向于短期行为的个体排除在外。

共同体边界的确定也让另一个问题变得清晰:谁有资格参与共同体制度规则的设计和变更?理性而又审慎的长期利益相关方是共同体制度天然而理想的设计者和供给者,奥斯特罗姆(1990)对各种成功案例的分析也印证了这一点。检验某一个体是否属于某个共同体最简单的标准就是:该个体是否有参与和影响共同体决策的资格。没有资格参与共同体事务的个体显然是局外人。

所以为共同体划界也是一个筛选过程,青木昌彦(2001)提出的“约束悖论”,即“制度设计者为什么有激励设计出对自己行为构成约束的规则”,在为共同体划界的逻辑下也可以得到部分解答:因为有资格成为制度设计者的人本身就是共同体划界过程中被筛选出来的长期利益相关方,对共同体长期利益的关心是制度设计者自我约束的激励根源。拒绝接受约束其实是一种局外人心态,这类人也是真正的共同体在划界过程中需要排除的对象。

博弈论中经典的无名氏定理论断:想要取得理想的长期博弈结果,博弈的参与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远见。建立在共有信念基础上的共同体划界实际上也为共同体成员开展有效的长期博弈创造了条件。

除了创造稳定预期下的长期激励,基于共有信念的共同体也在成员之间创造了另一层关系,这种关系被青木昌彦概括为关联博弈(linked games):共同体成员在彼此嵌套的社会域中展开博弈,各类社会域中的博弈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在降低制度供给成本、推动长效治理机制形成的过程中,关联博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制度供给的可持续性:在关联博弈中内化的制度成本

如果用成本收益分析的语言形容好的制度,那么我们可以说,好的制度就是用尽可能低的制度供给成本创造尽可能多的社会价值。制度供给长期可持续的关键在于制度供给成本可以一直被控制在较低水平。那么该如何有效地降低制度供给成本呢?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一句名言:“即使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到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这句话讲的是“统治的艺术”:用外在强制力制造的被动服从成本是高昂的,这种服从会随着外在强制力的弱化和消失而终结,只有把被动服从变成一种发自内心的遵从、一种本能的义务感,统治才可能以低成本的方式长久维持。这句话也提示了降低制度供给成本的关键问题:如何让受制度约束的个体将这种约束内化为本能的一部分?在青木昌彦(2001)看来,共同体内部多重关联博弈的存在正是将制度约束嵌入个体认知、内化为个体习惯的关键。

奥斯特罗姆(1990)列举的成功案例无一例外都创造出了青木昌彦语境下的关联博弈,关联博弈的存在成功地将监督处罚成本转化为共同体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副产品,进而内化为习俗和声誉机制的一部分,使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成了共同体成员的自发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治理成本。

例如在瑞士高山草场与森林资源的治理中,社区村庄设计了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的原木采伐和分配程序:第一步,村庄护林员在对森林状况考察和评估的过程中会顺带给那些准备砍伐的树木打上标记。第二步,有资格获取原木的家庭组成砍伐队并平等地分摊砍树、拖运原木和把原木堆成等体积木垛的工作。这些木垛会通抽签的方式分配给有资格的家庭(易于相互监督,也被所有人认为是公平的)。日本的平野庄、中生庄和良木家庄的各个村社为保护公有土地制定了与违规者行为历史挂钩的逐渐升级的惩罚措施:如果是偶发的违规行为,公地看护人可以选择以一种不事声张的简单方式来处理。违规者为违规行为支付的罚金从低到高不等,取决于违规严重程度以及违规者事后悔过与补救程度。在最严厉的惩罚下,违规者可能被逐出村庄共同体,丧失共同体成员资格。在西班牙萨拉曼卡省韦尔塔村庄的灌溉制度中,农民会选出灌溉渠道的巡视员沿着灌溉渠道巡视监督,一旦发现盗水者,巡视员会记录盗水者的信息,而这些信息会被定期传递给所有灌溉者,作为村社自组织机构的水法庭为渠道巡视员、被指控盗水的农民和其他农民提供了辩论和仲裁的平台,农民相当在乎被法庭传讯带来的名誉损失,所以也有激励做好自我约束。而且即便发现了盗水者,巡视员也会避免让涉事农民感到羞辱(巡视员是被农民选出来的,要和农民长期打交道,所以态度会很好,避免积累与农民个人之间的怨恨情绪),被巡视员发现的盗水者如果态度良好,实际罚金也非常低。这些关联因素的叠加最终将盗水行为的发生概率控制到了从长期看非常低的水平。

上述案例中制度供给成本被习俗内化的过程非常好地展示了青木昌彦(2001)提出的关联博弈的含义。村民在经济(生产交易)、社会(节日聚会)、政治(对集体事务的讨论决策)等各类活动中有着多重互动关系,村民之间的经济博弈、社会博弈和政治博弈也是同时发生、相互关联嵌套的。一个村民在经济博弈中的投机行为(例如盗林、盗水)会让他在社会博弈(在社区中的声誉受损)和政治博弈(可能丧失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资格)中蒙受损失。假如这个村民跑到其他社区从事投机活动,他只需要考虑如何最大化经济回报。但村民在自己社区中选择投机行为,不仅要考虑经济回报,还要考虑投机行为在社会博弈和政治博弈中带来的各种损失。村民在社区中的博弈不是一维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多维博弈。各种相互关联的博弈在引导村民选择合作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村民在A博弈中的投机使他在B博弈中遭受损失,而村民在A博弈中的良好表现使他在B博弈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在长期互动之后,村民在经济博弈中形成的合作规则可能经过集体决策中的政治博弈变成显性制度,又通过社会博弈成为一种习俗,借助声誉机制成为个体层面自发自觉自为的本能。

(3)制度供给的扩展:从小共同体到多层次嵌套的大共同体

如前所述,在青木昌彦(2001)的分析中,信念共同体的形成是个体互动的产物,也是社会共识逐渐达成的动态过程,而群体规模直接影响共识形成的效率。于是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最有利于产生信念共同体的人群规模应该有多大?信念共同体产生后,其规模和边界是否一成不变?是否存在扩展的可能性?如果可能又将以何种方式展开?

一个合理的推测是规模较小的群体在平均意义上可能比规模较大的群体更适合信念共同体的发育和成长,更少的人群往往意味着更低的沟通成本和更高的互动效率。但另一方面,能确保信念共同体长期存续的群体规模也不能过小,只有在适当规模的群体中,能够带来规模效益的信念共同体才有产生并长期存续的必要。所以最初的信念共同体理应出现在一个规模适当的群体中。

在奥斯特罗姆(1990)列举的成功案例中,村社扮演了产生最小信念共同体的基层单元,公共资源治理机制首先发端于基层村社成员的内部共识。然后当公共资源治理涉及多个村社(例如,韦尔塔的水资源分配问题涉及河流沿岸多个有灌溉需求的社区)的时候,多个村社在更大范围内的规则协调需求(例如河流上下游村社之间的水权分配规则)促成了更高层次共同体的出现,这是一个从小信念共同体发育建构大信念共同体的过程,也充分体现了哈耶克所讲的“自生自发秩序”(Hayek,1980/1948,2012/1973)。

奥斯特罗姆(1990)的案例也表明:在大共同体出现之后,大小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同样需要一套基于各方共识的规则来协调。一方面,大共同体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众多小共同体的协调与合作问题,所以大共同体需要在涉及小共同体关系协调的问题上具有权威和裁决能力。另一方面,大共同体的权威也需要有节制,在小共同体内部问题上尊重小共同体自身权威和原有共识。进一步地,大共同体的规则体系本身也需要吸纳小共同体中业已形成的共有信念,将裁决权威建立在小共同体和大共同体的广泛共识之上,使小共同体与大共同体之间形成一种多层次的嵌套关系,通过这种嵌套关系将分散的小共同体与大共同体联结成一个稳固的有机体。

这里存在一个有趣的观察:在奥斯特罗姆(1990)给出的成功案例中,长效的信念共同体都是从小共同体自下而上逐渐扩展成为大共同体的。那么,反过来会如何呢?比如顶层设计的制度规则有没有可能自上而下转化为小共同体内部的长效机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能取决于顶层设计的落地方式:如果顶层设计者是在与小共同体协商的基础上推动顶层设计与小共同体习惯法的融合(例如《联邦党人文集》展示的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与各州民众的讨论和辩论过程),那么顶层设计理念会有很大机会嵌入小共同体的理念,成为小共同体新习惯法的一部分进而在小共同体内部长久持续。如果设计者是借助强制力以武断方式推动顶层设计落地,那么在顶层设计落地的过程中,自上而下的强制力可能发挥解构的作用,破坏原有小共同体内部的习惯法导致小共同体的解体。顶层设计的初衷往往是希望借助理性安排降低治理成本,但如果顶层设计借助强制力破坏了小共同体的习惯法,小共同体原有的那种维持低治理成本的内部环境可能就不复存在,这反而会导致顶层设计者长期治理成本的增加,也与顶层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个问题与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2019)对国家和社会之间微妙互动的观察有异曲同工之处:一方面,社会总是试图约束国家避免其成为利维坦;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变化,国家自上而下推进社会改革在有些情况下也是必要的,但国家对社会的改造又容易让国家走上利维坦之路。如何能让国家在进行有益改革的同时不滑向不受约束的利维坦之路呢?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2019)援引了演化生物学中的“红皇后假说”理论,认为国家和社会需要协同演化才能保证长久平衡的良性互动。但在现实世界中,如何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乃至各类大小共同体之间的协同演化呢?这又是一个实践层面的开放性难题。

奥斯特罗姆(1990)基于最成功的信念共同体案例总结了好制度应具备的特征,这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存在过或者正在运转的所有制度都具备这些理想化特征,但它们为我们理解现实中其他相对无效率的制度提供了比较的基准,由此思考现实中制度无效率的根源。另一方面,对照现实,我们会看到现实中能够存续的各类制度也需要或多或少具备这些特征(当然往往是打折扣的),这也表明奥斯特罗姆(1990)的总结确实反映了各类长效制度的深层共性。

(四)会“思考”的制度:制度对个体的反馈影响

制度供给的完成标志着信念共同体的形成与落地,这是社会信念对制度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是一个单向过程,青木昌彦(2001)同样关注另一个方向上的影响:显性制度如何反作用于社会信念系统?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谈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察:国家产生于社会之中但在历史发展中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并将这种关系合法化。如果用制度主义话语对马克思的观察重新表述,那就是: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制度产生于以协调集体行动为目的的社会互动,而制度一旦产生(国家其实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就仿佛成了一个具有独立生命的有机体,会出现某种独立于社会的自我运作逻辑。社会创造制度,制度反过来又用自己独特的思维塑造个人和社会以实现制度自身的延续。正如玛丽·道格拉斯(1986)所言:“制度会思考!”

当我们能够意识到制度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理解了制度逻辑深处通过影响和塑造个体思维和信念实现制度自我延续的本能冲动,我们就能对“次优制度何以能够长期存在”这一制度经济学的经典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

那么制度是如何“思考”的呢?又是通过哪些渠道影响其服务的共同体的呢?青木昌彦(2001)和玛丽·道格拉斯(1986)从经济学和社会学不同视角出发的解读可谓是殊途同归,两者在理论上相互印证的同时又在具体诠释上相互补充。

(1)制度是一种信息过滤器,创造符号、标签和认同

青木昌彦(2001)和玛丽·道格拉斯(1986)都将制度视为一种信息过滤器,这种过滤器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对各种与共同体有关的信息进行选择性过滤和加工,另一方面则是在过滤过程中对信息进行浓缩和简化。这两种作用相互配合最终通过创造符号、标签与身份认同来实现社会成员的协调,强化社会成员对共有认知图景的认可。

青木昌彦(2001)认为在信念共同体形成之后,因为个体都是有限理性的,所以如果想实现共有信念的持久协调,工具性制度规则有必要将共识信息做进一步的浓缩简化,简单的才最容易协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自由市场制度中的价格机制,虽然市场是复杂的,市场参与者都是有限理性的,但市场价格作为反映市场信息的简单有用的“充分统计量”却可以很好地协调市场参与者的活动。各类工具性制度在运作过程中也需要一种类似价格机制的简单有效的“充分统计量”来协调参与者的信念,所以制度会发明各种符号和标签。在这个基础上,青木昌彦(2011)称制度是一种“认知媒介”:一方面,制度将信念和共识背后的复杂信息简化之后传递给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另一方面,共同体全体成员看到制度传递的信息之后也可以更好地协调集体信念与行动。

玛丽·道格拉斯(1986)认为,制度会根据共同体的需要定义相似性和差异性,通过双重放大机制创造身份认同:一方面放大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似性,另一方面放大共同体成员和外部群体之间的差异性。认同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共同体自身的稳定性,而认同本身也时常被简化为一种身份标签(例如国籍、信仰、职业等)。在现实世界中,看似简单的身份标签在协调集体信念和行动过程中经常发挥巨大作用。

但如何定义相似性和差异性又是一个带有浓厚人为建构和主观色彩的问题。例如在一战前夕的欧洲社会里,如果按照国际工人运动的说法,欧洲各国工人阶级的相似性应当是首要的,法国工人和德国工人的相似性应该大于法国工人和法国资本家的相似性,所以各国工人阶级应当联合起来反对各国资产阶级的国际利益共同体。但如果按照民族主义的理论,民族身份是首要的,无论法国工人还是法国资本家,大家都是法国人,而法国工人与德国工人才是有着不同民族利益的群体。最终在一战前夜,民族主义理念压倒了无产阶级大联合的国际主义理念,欧洲各国的工人阶级政党都成为本国参战的重要支持者。有趣的是,在1918年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两种观念的位势发生了逆转,国际主义一度占据了上风,苏联、德国、匈牙利等国此起彼伏的工人暴动一度让列宁和托洛茨基看到了世界革命的希望。

在个体具有多维属性的情况下,制度对个体间相似性和差异性的界定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这也是图1中青木昌彦所讲的制度有选择地利用竞争性符号系统的含义,可供制度选用的符号系统是多样的,但制度总会选择最有利于讲好共同体故事的符号系统来强化共同体成员的认同感。制度对各类信息的加工和浓缩也是基于这种选择性:放大并强化符合共同体共有认知图景的信息,过滤或者弱化不利于共同体共有认知图景的信息。玛丽·道格拉斯(1986)非常形象地总结道:“在一个推崇自由竞争的社会中,人们会传颂自我奋斗取得成功的英雄故事;在一个等级制社会中,人们会为最高权力的拥有者著书立传、歌功颂德;而在一个宗教社会中,虔诚的信徒会隆重纪念那些为信仰而献身的殉道者。”

资料来源:Aoki(2001,第12页)

对共同体历史信息的处理和集体记忆的塑造是制度信息过滤器属性的典型例子,麦克米兰(MacMillan,2008)非常生动地讨论了各国围绕共同体历史的叙事如何充满争议:印度民族主义者拒绝接受早期哈拉帕文明在雅利安人南下过程中消亡的叙事,坚持认为“印度人不是从别的地方来的,而是从远古时代起就一直生长在这片土地上”;丘吉尔撰写的二战史淡化了英国内阁在1940年5月战争最困难时期的分歧(例如英国内阁一度考虑过请墨索里尼居中调停促成英德和平谈判),突出了英国内阁团结一致坚持抵抗的信念;2005年渥太华的战争博物馆里有关1939—1945年轰炸德国的展区,一块“永远的争议”展板引起了加拿大二战老兵的愤怒,因为展板中展示的德国在英军轰炸后满目疮痍的照片让人们反思英国皇家空军二战时期轰炸战略的有效性和道德性。二战期间曾有超过两万名加拿大空军在英国皇家空军指挥下轰炸德国,其中有近一万人阵亡,所以这个话题注定引起加拿大二战老兵们的抗议。这些争议也反映了制度在塑造社会集体记忆过程中的常用手段:借助对过往信息的选择性记忆来选择共同体成员记住或忘记哪些事情;通过构建传达特定认知图景的叙事体系,让共同体成员赞扬或者贬斥某些事情,最终塑造与共同体理念和共有认知图景相符的集体记忆。这也是将制度背后隐藏的共同体信念嵌入共同体成员认知的重要方式。

最终,作为信息过滤器的制度在与个体互动的过程中创造了制度化个体,完成了共同体信念投射为制度、制度又引导塑造共同体成员共识的闭合回路,让共同体成员的共有认知图景在制度运作过程中不断得到正向反馈进而得以长期延续。现实世界中的各类制度虽然效率迥异,但通过有技巧的信息过滤和认同建构,各类制度都可以通过不断制造制度化的个体来实现制度自身的再生产。

(2)制度创造合法性与制度化个体

制度化个体的出现标志着制度理念对个体认知的深层嵌入,玛丽·道格拉斯(1986)将这种嵌入称为制度化思维(institutional thinking),并认为制度化思维的形成是制度成功运作的标志:“制度化思维的巨大魔力在于它能让制度仿佛完全不存在却依然发挥作用。”(Douglas,1986)。这也就是老子所谓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所以最成功的制度化就是:即便没有显性制度约束,即便自认为在做独立思考和自由选择,个体仍然会本能地按照制度的逻辑去思考问题,并选择事实上符合制度要求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外在的显性制度约束可能并不存在,但制度体现的信念、价值观和运作逻辑已经成为个体本能的一部分。例如,民族主义者看到国旗会情不自禁地心潮澎湃,人道主义者看到红十字会标志会心生敬意,和平主义者看到纳粹符号会产生本能的厌恶情绪……事实上当我们情不自禁地被一些简单的符号、标记或者口号调动起情绪的时候,我们已经成了某种信念影响之下的制度化个体。

制度化个体的出现是制度环境与个体双向互动的结果:制度通过创造制度化个体实现制度自身的合法化,而有限理性的个体接受制度化也是对制度本身的理性化适应。制度通过创造制度化个体来实现自身的合法化是容易理解的。制度合法化意味着制度规则(许可与禁止)已经内化成为个体行为真正的律法,即便在无监督环境下,个体也会本能地遵奉体现制度价值的道德律去做制度认可的事情或者拒斥制度禁止的事情。制度的合法化将制度的信念协调作用推向最大化的同时,也最小化了制度对个体行为的协调成本。

在比较制度的视野下,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信念共同体尊奉的合法性在内涵上存在巨大差异。例如弗里兹·科恩(Fritz Kern,1914)追溯并探讨了日耳曼习惯法语境下政治制度合法性的内涵。科恩(1914)指出:在欧洲中世纪早期,受日耳曼习惯法影响的王权观念是血亲权、民众选举和教会授职等多种因素的糅合,这种“王在法下”的日耳曼习惯法观念使日耳曼人对统治者的抵抗合法化。君主和贵族之间、君主和民众之间的契约关系正是在这种习惯法传统下产生的。因此,在以日耳曼习惯法为基石的信念共同体中,典型的制度化个体会认为社会民众与君权讨价还价是合法且正当的,因为这是古老良善的神圣法律传统。但在俄国的传统观念中,政治制度合法性的内涵如谢尔盖·乌瓦罗夫(Sergey Uvarov)在1833 年总结的那样包含了“正统、专制与民族”三种要素(Riasanovsky,1959)。“正统”代表俄罗斯帝国东正教徒对上帝虔诚的信仰,“专制”指代对沙皇的敬爱,“民族”则代表俄罗斯帝国有着不同于西欧的独有斯拉夫传统。在这种观念下,社会与君权讨价还价代表着一种庸俗的斤斤计较的小市民习气,将君权与社会民众的关系理解成契约关系是错误的,沙皇被视为东正教农民的“小父亲”。父爱主义才是沙皇与社会民众之间那种温情脉脉不证自明的神圣关系的真谛。对制度合法性内涵的差异化理解在不同社会中造就了与各自共同体信念相匹配的制度化个体,这些制度化个体本身也构成了支撑各自共同体信念和价值观的社会基础。

但另一方面,为什么个体接受制度化又是一种理性选择呢?玛丽·道格拉斯(1986)认为:第一,制度通过规则的安排、机构的设置和操作流程的标准化将大量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个体接受制度化其实是在选择一种确定性,就像人们相信把钱存在银行里总是安全的,在一个可靠的养老金体系中缴纳养老金总能保证未来老有所养。第二,制度节约了个体的信息处理成本。在认知科学意义上,个体学习的起点是对各种主客观事物的分类,在完成分类之后,个体会建构起或具体或抽象的各类概念,最终通过高级思维搭建起各类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机器学习正是对上述人类学习路线图的模仿)。但在现实世界中,从出生开始,个体所在的制度环境已经为个体学习准备好了各种标签、概念以及解读这些概念逻辑关系的学习路线图。从正面意义上说,制度提供的现成分类、标签和概念逻辑大大节约了个体的学习成本,能够帮助个体尽快建立理解外部世界的合理知识体系,这是制度化带来的学习效率。但另一方面,因为个体思维的形成是沿着制度提供的学习路线图展开的,即便最能自省的个体,其思维过程也很难完全摆脱成长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也是孩子眼中的世界和成年人眼中的世界不一样的原因:在完全制度化的成年人眼中,用制度化思维解读的世界是单一且标准化的。在尚未接受制度化分类条条框框的孩子眼中,世界是多维的,对世界的解读存在着多种可能性。那么个体是否有可能通过内省使自己同制度化思维保持一定的距离呢?如玛丽·道格拉斯(1986)所言,如果个体想抵制制度化思维的压力,那么他就要另起炉灶对各种现象建立起自己独立的分类、独立的概念和独立的理论体系,但这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体也需要借助制度化思维与其他制度化个体相互协调去解决现实问题,因为制度化思维往往是制度化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思维惯性,社会压力、与其他人协调和协作的需要都会驱使个体接受制度化思维,或者尽管个体也许不赞同某种制度化思维的逻辑,但按照制度化思维的要求去做事可能依然是一种理性选择。

摆脱制度化思维是如此困难,以至于制度化思维也在事实上框定了绝大多数人的想象力。在制度面临挑战的时候,制度化个体依然会沿着制度化思维的惯性在制度框架内寻找解决方案,即便事实上的正确方案可能在制度框定的选择集之外。

(3)制度框定人们解决制度自身问题的想象力

制度化思维让个体认可制度,有利于个体行为的协调与制度稳定,但是,当制度在运转过程中出现问题,制度化思维会把一些操作上可行的选项从个体选择集中剔除,进而限制人们探索解决方案时的想象力与创造力。玛丽·道格拉斯(1986)非常犀利地指出,在公共问题出现之后,人们总是经验主义的,总是本能地用制度化思维分析问题,并从自己熟悉的方案库里寻找解决方案。假如某种公共问题发生在一类以共同体成员参与为基础的制度里,这类共同体成员解决问题的思路可能是“需要扩大参与!用更广泛的参与来解决问题”。在这类参与型社会中,虽然通过集中权力解决公共问题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方案,但权力集中在参与型社会的思维习惯中的负面印象会让该社会避免采用集权方案来解决问题。而类似的公共问题如果发生在另一类依赖集中权威的制度中,其中的个体对解决问题的第一反应可能是“需要强化权威!用更加集中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在这种集权型社会,虽然公众参与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方案,但扩大参与在集权型社会的思维习惯中的负面印象会让该社会回避通过扩大参与来解决问题。

在长期动态的环境中,制度需要不断满足共同体成员的信念预期,向共同体成员证明制度长期承诺的可信性。共同体成员对制度的信念也在制度不断满足预期、实现承诺的正反馈中得到巩固。当制度丧失兑现承诺的能力、无法满足共同体成员的预期时,共同体成员对制度的信念也会在连续的负反馈中走向瓦解。青木昌彦(2001)对日本主银行制兴衰的分析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青木昌彦看来,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日本主银行制是二战后经济恢复时期日本社会中银行与企业互助、政府为银行“护航”(政府承诺“不会让一家银行破产”被认为是可信的)等多重共有信念叠加造就的制度。主银行制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获得了成功。但在1974年日本经济经历战后第一次紧缩之后,官僚系统的治理能力和主银行制都未能及时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在全球化市场的冲击下,日本银行与企业间的互助关系开始松动,政府“护航”银行的承诺也日趋弱化。20世纪90年代初期泡沫经济的破灭彻底宣告日本社会主银行制信念的终结。

制度的内生危机很难在制度内部找到根本解决方案,制度曾经的成功造成的学习陷阱也会使共同体成员形成巨大的思维惯性,试图解决危机的制度时常面临着被自身原有路径锁定的困境。就像青木昌彦在分析日本主银行制时指出的那样,高效的官僚系统是日本主银行制成功的重要护航手,但主银行制成功时期形成的官僚利益集团在主银行制遭遇危机亟须改革时,反而成了变革过程中的最大阻力。制度稳定时期形成的制度化思维有利于共同体自身的稳定,但也降低了共同体应对制度内生危机时的灵活性。于是在制度面临内生危机和变迁压力的时候,能够突破制度化思维限制理念的认知企业家和扳道工(switchman)就成为破局的希望所在。

(五)制度变迁与韦伯的“扳道工”

对共同体成员来说,制度的功能意义在于其消化不确定性并创造确定性和安全感。但动态环境(制度的内生问题,技术创新、疾病灾害战争等重大外部冲击等)中出现的各种新的不确定性又不断制造变数。当新的不确定性超出现有制度的应对能力时,制度变迁的契机就出现了。

诺思(1990,1995)和青木昌彦(2001)都探讨了制度变迁问题,这里也有必要对二者关于制度变迁问题的解释逻辑做一个简单比较。

诺思(1990,1995)认为,技术变迁带来的各种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对新制度创造规模报酬递增可能性的期望是制度变迁的原动力所在,制度变迁的初衷往往是为了降低旧制度与新技术不匹配造成的交易费用,但不完全信息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又使制度变迁的结果存在多样性,取代旧制度的新制度未必总能带来效率的提升。

较之诺思的分析框架,青木昌彦(2001)更强调认知因素的重要作用,在青木昌彦看来:认知图景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起点,当共同体成员无法使用原有的认知模型解释新现象、解决新问题时,认知危机的出现会促使共同体成员产生对新认知图景的需求,制度变迁的过程正是寻找新认知图景(也即青木昌言所说的主观博弈模型)的过程,新认知图景需要能够解释新现象并启发解决问题的新方案,制度变迁的终点是与某种新认知图景相匹配的新制度的落地。制度变迁过程中产生的新认知图景并不唯一,并非所有的新认知图景都能带来效率的提升。制造认知危机、驱动认知图景改变的原动力可能来自内生的制度危机、技术变迁或者外生冲击(例如重大灾害性事件、战争或者其他国家重大变化带来的外溢效应等)。

所以青木昌彦(2001)基于认知图景变迁视角对制度变迁的解释可以非常好地兼容诺思(1990,1995)基于技术变迁与交易费用的解释逻辑,因为技术变迁带来的交易费用变化也是认知危机的一种诱发因素,同时青木昌彦(2001)还可以有效地解释其他类型的认知危机引发的制度变迁。例如我们可以用青木昌彦(2001)的框架很好地解释大萧条驱动下的美国社保制度的变迁。在1935年罗斯福新政颁布《社会保障法案》之前,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发达国家,因为美国社会的主流观点认为贫穷是由懒惰造成的个人问题,并不是一个一般性的社会救助问题,但在大萧条的冲击下,大量家庭的突然破产改变了“贫穷源自懒惰”的社会观念,观念变迁又推动了美国社保制度的建立。

实际上,在由不同挑战引发的不同类型的制度危机场景下,青木昌彦(2001)的逻辑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应用。如果套用奥斯特罗姆(1990)的制度规则分类,我们可以区分以下三种类型的挑战:

(1)对具体操作规则的挑战:这类挑战往往比较具体,例如现代社会中宏观经济波动造成的通胀、失业等问题。这类挑战带来的影响往往是具体可控的,可以通过对操作规则的技术性调整进行纾解。

(2)对决策规则的挑战:这类挑战涉及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分配问题,例如当共同体遭遇突发危机,现有决策规则在效率上较为迟缓不足以有效应对危机的时候,决策规则可能需要做出调整。例如西班牙的腓力二世和法国的路易十四都通过战争状态实现了代表王权意志的官僚机构的成功扩张,在弱化贵族力量的同时强化了王权。军机处原本是雍正筹划用兵西北的临时机构,最终却成为超越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的政治核心。在这些案例中,为解决眼前危机做出的临时性规则调整最终都被制度永久化了。不过也存在规避这种临时做法永久化的尝试,例如美国在1976年颁布的《全国紧急状态法案》依据美国宪法授予总统在紧急状态期间更多的权力,这一法案认为要应对特殊挑战,决策规则的临时改变是必要的,民主程序可以在特殊状态下有条件地让步于总统便宜行事的行政权,但法案又对这种决策规则的临时调整做出了制度化规定,避免了临时调整的永久化问题。另一方面,危机也可能促成决策规则从相对集权的状态转向更民主的状态,例如黑死病对西欧劳动力的冲击提升了农民对领主的谈判权。再比如青木昌彦(2001)指出,作为战后日本企业成功经验之一的“车间民主”模式其实是日本二战期间战争工业的产物,在战时劳动力短缺和产能需求的双重压力下,日本企业将更多生产决策权从管理层下放给了生产一线的车间工人团队,而工人之间的监督、互助与合作也确实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3)对信念共同体存在基石的挑战:无论是操作规则层面的挑战还是决策规则层面的挑战,都可以通过共同体内部调整来应对(无论是技术性调整还是共同体内部权力关系的调整)。而最深刻的制度危机产生于支撑信念共同体的共识被动摇、共同体自身存在的理由遭遇质疑和挑战。信念解体是制度解体的起点,旧信念共同体的瓦解过程又会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如何构建新共识?新信念共同体的边界和旧信念共同体的边界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在旧共同体解体的基础上如何划分和构建新共同体?谁有资格留在新共同体内部,谁应该被排除在外?例如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就属于典型的挑战旧信念共同体的社会革命,两场革命都试图在推翻旧信念共同体的基础上构建新信念共同体,而在构建新信念共同体的过程中,两场革命都释放出了惊人的震荡力,并带来了世界性影响。

在现实世界中,当制度遭遇挑战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种挑战属于哪种层次的挑战。不同层级的危机有不同的应对策略,而且各个层级的危机并不是独立的,也可能相互转化,例如操作层面的危机如果应对不当完全可能扩展成为更深层的危机甚至动摇整个制度。

制度的危机时刻也是制度变迁的契机,戴蒙德(Diamond,2019)将危机定义为“旧方法无力应对新挑战的困难情形”和“新压力刺激人们寻找更好解决方案的变革窗口”,危机制造不确定性,但危机感也驱使人们走出确定性的温室,打开思路在多种可能性下探讨解决方案,应对危机的新方案往往在现有制度框架之外,而新方案与旧制度的对接模式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过程:当新方案与旧制度兼容适配的时候,对接的过程是温和的,制度变迁成本也相对较低;当新方案与旧制度不兼容甚至有冲突的时候,变迁过程就可能趋于极端化,出现新方案夭折或旧制度剧变非此即彼的二选一局面。在青木昌彦(2001)的框架下,理解制度变迁需要明确三个关键问题:第一,谁能提供新理念?第二,谁能利用新理念实现社会动员,将新理念转化为新的共有信念真正推动制度变迁?第三,哪些因素影响制度变迁的效果?

(1)谁来提供新理念?

当新现象和新问题让原有制度框架无法自圆其说造成认知危机时,社会对新理念和新故事的需求就产生了。例如,当基于“地心说”的天体模型无法对越来越多的天文现象做出有效解释时,“日心说”作为一个相对更为自洽的新故事和新认知图景就具有了竞争力,哥白尼是新故事的讲述者,扮演了“理念生产者”的角色。认知危机导致的旧认知图景断裂越严重,社会对新理念的需求就越强烈。但问题在于新理念是如何产生的?

关注新理念产生机制使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较之于传统博弈论视角下的制度分析往前推进了一大步。古典博弈论或者演化博弈论框架下的制度分析都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选择集视为给定,在这样的设定下,制度变迁过程就体现为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动在固定选择集约束下从旧均衡到新均衡的变化过程。但青木昌彦(2001)认为,在现实世界中,各类危机之所以成为制度变迁的驱动力,就是因为应对危机的正确方案可能在原有制度的固有选择集之外,所以要分析危机中的制度变迁就一定要分析超出制度固有选择集的新方案、新选项和新理念从何而来?如何被发现?被谁发现?又被谁推广?一开始可能由少数人提出的新理念又如何转化为多数人的共有信念?这些问题在古典博弈论和演化博弈论框架下都无法得到很好的解释。

在青木昌彦(2001)看来,内部原创和外部交流构成了新理念的两个基本来源。前者依赖于共同体自身的创造力,后者依赖于共同体与外部世界交流的广度与深度。共同体生产原创理念的潜力取决于它在时间尺度上的纵向积累:共同体的环境是否有利于文明(知识、财富、技术、规则等)长期可持续的积累?是否有利于激发共同体成员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青木昌彦(2001)认为,原创理念的生产潜力取决于共同体长期演化中社会嵌入性的属性,当构成共同体底层思维逻辑和本能的社会嵌入有利于冒险、创新和交流的时候,应对挑战时的共同体才更有可能在原创理念驱动下完成制度变迁。这与哈耶克(1991)的看法不谋而合,哈耶克(1991)认为,能够保护自生自发秩序中的创新习惯、形成尊重演化理性习俗的共同体才可能在长期演化中有更好的创新潜力以及对新环境的适应性。哈耶克(1991)用古希腊城邦多国体系的繁荣作为论证这一观点的正面案例,又拿试图用国家强力改造自生自发秩序的拜占庭帝国作为反面教材。

共同体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是空间维度上共同体获得新理念的横向来源。交流过程中外部因素的引入会成为现有共同体内部结构、认知图景和关联博弈变化的诱因。青木昌彦(2001)将这种与外部世界交流引发共同体内部结构和规则变化的现象称为关联博弈的重构或洗牌,例如,受黑死病影响更大的西欧在黑死病疫情结束后出现了封建庄园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转型,西欧社会粮食需求的增加又引起了受黑死病影响相对较小的东欧社会内部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化,东欧社会内部“再农奴化”现象造成了随后东西欧政治经济演化路径的差异。外部世界新理念的移植也会在现有共同体内部引发连锁反应,帕尔默(Palmer,2014)分析了美国革命理念在美国独立战争后的扩散给同时期欧洲带来的巨大影响,例如法国人拉法耶特和波兰人柯斯丘什科都在参与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将美国革命的理念带回了自己的家乡。身为法国三级会议第二等级(贵族)议员的拉法耶特不仅支持第三等级(平民)议员争取自由平等的诉求,而且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受杰斐逊影响起草了著名的1789 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即《人权宣言》)。柯斯丘什科则在1792 年参与了波兰“五三宪法”保卫战,并在1794 年组织了旨在让波兰摆脱俄罗斯帝国和普鲁士王国控制的著名的“柯斯丘什科起义”。

共同体与外部世界交流的广度与深度又取决于共同体自身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图景和学习激励:一方面,对外部世界正面而积极的认知图景有利于共同体与外界的交流;另一方面,新挑战对共同体带来的压力越大,共同体也会有更强的激励从外部世界寻求新的应对方案。交流过程中产生的新理念既可能来自外部理念的直接移植,也可能来自外部理念的间接刺激和启发。例如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福泽谕吉的《脱亚论》就属于典型的在与欧美交流过程中受欧美文化与思想刺激产生的作品。

新理念的诞生始于旧信念体系的瓦解,但刚刚出现的新理念并不能马上成为新的社会共识,新理念带来的新认知图景往往需要经历一个社会互动、学习和认知博弈的过程才能转化为新的共有信念,在这个过程中,认知企业家或者扳道工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

(2)“扳道工”的价值

新理念的提出并不等同于新理念的自动流行,也不意味着新理念能够自动转化成新的社会共有信念、成为新信念共同体的基石。新理念的提出者不一定是最好的传播者,但新理念社会影响力的形成又需要活跃的传播者。法国大革命的理论虽然来自卢梭,但卢梭并不是法国大革命的直接参与者。马克思主义理论虽然源自马克思的著作,但马克思主义的推广则是考茨基、伯恩施坦、罗莎·卢森堡、列宁、托洛茨基等社会活动家和职业革命家的工作。新理念的传播者和推广者被马克斯·韦伯(1948)称为扳道工,被玛丽·道格拉斯(1986)唤作认知企业家。新理念的提出者只是讲出了新的故事、提供了新的认知模型,而改变整个社会的认知图景、扳动社会演化的列车进入新认知轨道、用新认知图景塑造共同体未来的则是扳道工试图完成的工作。

扳道工是韦伯(1948)从托洛茨基(1932)那里借用的词汇。托洛茨基使用扳道工概念的原意是希望德国共产党内部的左翼反对派在法西斯主义兴起的背景下能够在党内路线上扮演扳道工的角色,改变德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领导德国工人阶级和法西斯主义做斗争。韦伯(1948)则是从社会哲学的角度赋予了扳道工更加一般化的意义:个体行为固然受到各种利益诉求的驱使,但人们对利益的理解却是由社会认知图景决定的,何为利益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不同的社会认知图景会给人们定义不同的行动轨道。在特定的行为轨道上,“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做什么是好的做什么是不好的”都是被某种自洽的社会认知图景定义好的。在这个意义下,扳道工就是那种能够改变社会认知图景的角色,“扳道”成功意味着整个社会的行为轨道发生系统性改向,新的行为轨道意味着新的认知图景,而个体行为模式也会因认知图景的变化而发生系统性改变。

在青木昌彦(2001)的分析中,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变轨始于原制度共同体内部关键群体(critical mass)认知图景的改变,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社会博弈首先是关键群体的内部博弈。什么是关键群体呢?在青木昌彦(2001)的语境下,关键群体的核心特征体现为:对制度危机感知灵敏、能够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具备政治行动力和影响力。也正因为具备这些特征,在面临制度危机的时候,关键群体是最早有能力采取集体行动探索新方案的群体。关键群体会在试错过程中逐步形成新认知图景,而新认知图景可能是对旧认知图景的温和修正,也可能是完全颠覆。在某种新认知图景成为关键群体内部的共有信念之后,关键群体又会通过自身的行动能力推广这种新认知图景,如果社会成员能够广泛接受这种新认知图景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新的共有信念,那么新的信念共同体也将随之形成。

在认知和行为轨道变轨的决定性时刻,认知图景的选择往往具有多样性,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同一种行为在一种认知图景下被认为是正确的、符合社会利益的,而在另一种认知图景下却被认为是错误的、损害社会利益的。例如,根据傅颐(2002)的回忆,张春桥在1975年与时任教育部长周荣鑫谈话时提出:“我宁可要一个没有文化的无产阶级,我也不要一个有文化的资产阶级。我宁可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在这句话背后隐含的认知图景下,阶级矛盾是社会的首要矛盾,阶级斗争是实现社会利益优先考虑的选项,不考虑阶级属性片面追求经济效率的行为被认为是错误且有害的。在1992年“南方谈话”后广泛流传的邓小平的“猫论”则提供了另一种认知图景,“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在这种认知图景下,对经济效率的追求是社会利益所在,发展才是硬道理,阶级斗争的思维应被淡化。在上述两种认知图景的底层逻辑差异巨大的情况下,选择哪种认知图景乃至发展轨道对社会发展前景而言就变得至关重要。正因如此,青木昌彦(2001)认为邓小平扮演了“扳道工”的角色,“南方谈话”稳定了社会预期、帮助社会构建起新认知图景,充分体现了扳道工的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度变迁的窗口期,关键群体可能并不唯一,试图充当扳道工、推广自身认知图景的关键群体之间往往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哪一个关键群体认同的新理念能够最终胜出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关键群体的新理念本身的吸引力、关键群体自身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抓住机会将新理念的影响最大化的行动能力等,这些复杂因素的存在意味着制度变迁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其结果往往具有高度的偶然性,很难在制度变迁的初始阶段断言某个关键群体及其新理念必然胜出。法国大革命在经历了立宪派和共和派之间的曲折斗争后却迎来了波拿巴主义。虽然俄国社会革命党在1918年全俄普选的立宪会议中赢得了最多选票,但布尔什维克仍然凭借超强的组织动员能力最终赢得了国家领导权。

进一步需要追问的问题是关键群体又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并不显而易见,因为在一般意义上,推广新理念乃至用新理念推动旧制度变轨的过程往往面临着新制度的供给悖论: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抗拒新理念不愿改变旧制度,而新理念的接受者虽然认可新制度的潜在收益但又因为搭便车激励可能不愿采取行动将新理念推广转化为新制度。那么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关键群体何以能够克服上述供给悖论而出现呢?

对于这一问题,诺思(1990)提到了两种可能性(虽然他并没有做更深入的展开分析):或是旧制度本身能够保障人们用较低的成本将新理念变成行动;或是新理念本身提供了一套激进的意识形态,通过提高新制度的预期回报吸引人们参与制度变迁。

沃纳(Warner,2009)展示了诺思(1990)所讲的第一种可能性。沃纳(2009)认为,美国独立战争前夕英属北美殖民地出版与阅读文化的兴起创造了一种以阅读为特征的新型公共空间,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民众通过阅读、书写和信件交流加入这个公共空间,形成了一种另类的“书信共和国”(republic of letters),这一“书信共和国”的存在一方面让北美革命理念更容易传播,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北美民众通过交流达成共识的成本。旧制度自身具有的公共参与空间和相对低成本的理念传播环境本身就为民众的集体行动提供了一种协调机制,使民众更容易参与制度变迁进程。而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则展示了诺思(1990)所讲的第二种可能性。第一种变革模式下的制度变迁基于较为充分的理念动员和共同体成员参与,所以新旧制度之间的连续性相对较强,具有更多渐进变迁的特征。而第二种变革模式下的制度变迁受激进意识形态的驱动,制度变迁的过程相对剧烈,新旧制度之间的转化往往表现为剧变。

可以注意到,在共同体面临认知危机的情况下,旧制度的包容性和新理念的激进程度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如果旧制度包容性较强,新理念的传播成本和共同体成员对新制度构建的参与成本都足够低,参与制度变迁的群体往往较为广泛,主流意识形态通常较为温和,激进意识形态只能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但是,当旧制度本身不利于新理念的扩散和传播时,由于共同体成员对制度变革的参与成本过高,激进意识形态往往会战胜温和意识形态占据新理念传播的主导位置,规模较小、组织行动力较强的激进团体往往扮演制度变迁的主要推手,激进扳道工的出现是这种制度环境下的常态现象。19—20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在西欧趋于改良而在俄国趋于激进正是上述替代关系的一个现实例证:西欧工人运动的利益诉求往往可以通过代议制框架内的议会斗争得到实现,激进的阶级斗争最终让位于温和的社会民主主义改良。但俄国的沙皇专制体制对类似的利益诉求缺少和平的吸纳机制,于是,19—20世纪的俄国历史就出现了或是旧制度成功压制变革,或是变革完全推翻旧制度的极化现象。

(3)新方案是否能起到理想效果?

制度主义学者同样关心制度变迁结果:制度轨道的变更是否符合扳道工的预期?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是否更为合意?

在青木昌彦(2001)看来,扳道工扳出来的新轨道终究是旧轨道的某种延伸,新轨道无论通向何方依然受到它所嵌入的盘根错节的旧轨道网络的影响,所以用社会嵌入和关联博弈的视角解读和评估制度变迁绩效是非常自然的。如前文所述,青木昌彦(2001)眼中复杂的社会结构可以被分解为若干个较为基础的社会域,这些不同的域之间又存在相互嵌入的结构性关系。各种类型的制度变迁一般都是从某一个社会域内部的局部游戏规则和认知图景变化开始的,然后首先发生变化的社会域会和其嵌入的其他社会域发生联动;发生变革的社会域试图建立的新规则又以关联博弈的形式受到其他社会域旧规则的制约。与其他社会域旧规则的联动可能推动变革也可能构成变革的阻力,这又取决于在社会嵌入性因素影响下首先发生变化的社会域的变革方向与其他社会域的属性是否存在互补关系。

所以,青木昌彦(2001)对制度变迁绩效的评估可以被分解为两个环节:(1)理解产生(或者引进)新理念和新制度的社会域及其背后的社会嵌入结构;(2)分析新理念和新制度试图确立的认知图景和游戏规则与其他社会域既有规则之间关联博弈的结构。青木昌彦断言:当不同社会域的新旧规则关联博弈呈现正向互补的时候,发生初始变革的社会域里的制度变迁将会非常成功,而且这种成功也会诱发其所嵌入的其他社会域的正向变迁,最终局部的有效变迁可以有效地扩展为全局的有效变迁,这种制度变迁是最成功也是最有效率的。但反过来,如果关联博弈呈现负向关联,初始变革往往见效甚微很难成功。这个时候,局部的变革失败如果能够局部止损,那么失败的影响是可控的。但在最坏的情况下,某个社会域的失败变革也有可能引起其他社会域负向的连锁反应,造成整体崩溃,最终局部失败诱发全局失败,这种情况下的制度变迁结果将是灾难性的,甚至会造成原有共同体的彻底瓦解。

青木昌彦所讲的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社会嵌入因素的影响与凡勃仑(1898)所讲的思维惯性有异曲同工之处。在凡勃仑(1898)看来,诱发制度变迁的危机往往是突发的,共同体不可能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应对危机,所以共同体应对危机乃至对制度变迁路径的选择往往非常能够体现共同体自身的本能和思维惯性。

需要注意的是,当我们试图使用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中的社会嵌入和关联博弈等概念去理解各类制度变迁现象的时候,有必要区分内生制度变迁和外部制度移植引致的变迁。

内生制度变迁体现的是共同体内部自发秩序的演化,变迁过程中共同体内部的各种社会域会在互动中呈现较为自然的协同演化,各种社会域之间关联博弈规则的变化也相对自然。而外部制度在共同体内部的移植往往会造成共同体内部特定社会域的剧烈变迁,这个时候共同体内部其他的社会域往往都是没有做好准备的,各种社会域之间关联博弈规则的变化会非常突然,所以制度移植造成的局部剧变需要经历一个与它所嵌入的全局体系相互适应的过程,相互适应的结果有多种可能性:有可能是局部的剧烈变迁引发全局的剧烈变迁,也有可能是全局体系固有的社会嵌入的惯性与惰性将局部变革拉回到与全局体系相一致的原有习惯轨道上。

波特等人(Potter et al.,1968)对价格革命带来的财政危机中英法宪制内生演化路径分岔的观察为理解社会嵌入和关联博弈在内生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案例。15世纪地理大发现之后,大量美洲贵金属流入欧洲在经济领域(青木昌彦定义的经济交换域)引发的物价上涨和货币贬值造成了英法两国王室的财政危机(实际上也是当时欧洲王室普遍的财政危机)。面对相同的危机,无论是英王还是法王都有扩大财政收入进而将通胀转嫁给民众的激励,但这个时候,英法在社会领域(青木昌彦定义的社会交换域)的差异导致了两国不同关联博弈的发生。在英国社会深厚的习惯法传统定义的规则下,国王开征新税需要法理依据,需要纳税人同意,需要面临来自习惯法法官、议员等各种力量的约束,这种约束让英国王权很难将价格革命造成的通胀和财政危机转嫁给民众,王权想增加财政收入就必须在政治上(青木昌彦定义的政治域)向议会做出更多的妥协,最终价格革命在英国导致王权更加依赖议会,这是后来英国政体演化通往君主立宪之路的重要原因。但在法国,国王的各种加税行为在社会层面面临的约束和抵制就少得多,国王应对财政危机的办法就是增设各类职业官僚机构,强化王权的财政汲取能力,所以与英国不同,价格革命在法国反而造成了王权的扩张和三级会议的边缘化,法国政体的演化也最终走向了绝对君主制。

如果我们根据青木昌彦关于内生制度变迁的理论对上述比较案例做一个简单的总结,那就是:虽然在价格革命发生之初,英法两国的政治结构有相当的相似性,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会议也扮演着相似的角色,但相同的财政危机却因英法两国社会嵌入性因素的差异在两国诱发了不同的关联博弈,英国关联博弈中的社会嵌入性因素不利于王权的强化而法国关联博弈中的社会嵌入性因素却有利于王权的扩张,英法两国在价格革命下内生制度变迁路径的差异正是两国社会本能和思维惯性差异的体现,这也导致了两国在价格革命之后长期演化道路的分叉:一条是通往1688年光荣革命的道路,而另一条则是通往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道路。

而要理解社会嵌入和关联博弈在外部制度和理念移植引致的变迁中的作用,格申克龙(Gerschenkron,1962)对世界主要工业国工业化历史的比较分析是非常有启发性的。作为第一个工业化国家,英国的工业化是英国政治社会经济协同演化过程的内生产物:17 世纪中叶开始的英国农业革命带来了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近代金融制度的形成(例如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公债市场的形成等)为工业化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1623年《专利法案》(Statute of Monopolies 1623)为知识产权提供了保护,16世纪以来毛纺织业、采矿、冶金等各个领域手工工场的发展一方面推动着技术积累,一方面培养着熟练技术工人……从事后看,工业革命正是英国社会内部各种因素经过长期自然演化和积累后合力的结果。格申克龙(1962)认为,英国之后的工业化国家都是在英国工业化的扩散和刺激下开始本国工业化进程的,但由于落后程度的差异,不同的工业化后进国在推动本国工业化的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时间上错位的工业化进程与各国原有的社会嵌入因素相结合,导致各工业化后进国选择了完全不同的工业化路径,工业化路径选择的差异也让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了非常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

格申克龙(1962)的分析沿着欧洲地图自西向东展开,这也与欧洲各国工业化的先后次序相一致。在欧洲大陆上,德国是英国之后最成功的工业化国家,而德国的工业化过程也充分反映了其国内社会嵌入性因素的特征。面对工业化初期资本的相对短缺,为了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不同于为短期融资服务的英国商业银行模式,德国利用动产抵押信贷理念建立了银行系统和工业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也是后来日本主银行制的先驱),发展出了为经济长期投资需求提供融资服务的综合银行(universal bank)系统,所以德国工业化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银行主导的工业化。在人力资本上,19世纪50年代的普鲁士识字率已经超过了80%,经过容克庄园严格训练的庄园劳工也为德国工业化准备了素质优良且有纪律的工业劳动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成为德国工业化过程的助力因素。德国工业化的成功也反过来影响了德国的社会心态,引发了19世纪晚期德意志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这其实也是德国作为工业化追赶者心态的投射,这种社会心态在英国较为自然的工业化过程中是不存在的。当工业化继续向东扩散到俄国的时候,俄国在工业化起步阶段的社会经济起点较之德国更加落后。在金融资本上俄国比德国更短缺;在人力资本上,刚刚从农奴制中解放出来的不识字农民构成了19世纪晚期俄国社会的主体人群,让这些农民适应工业化纪律成为合格的产业工人并不容易。俄国的社会嵌入因素也显著不同于德国,格申克龙(1962)指出,俄国工商界非常糟糕的声誉水平制约了俄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所以俄国社会无法像德国社会那样产生德意志银行这种能够成功推行长期信贷政策的综合银行,最终政府和官僚机构成为俄国工业化最核心最有力的推动者,沙皇专制制度作为俄国社会嵌入因素的重要底色规约了工业化在俄国落地的轨道。大量激进政策出现在政府主导的工业化过程中,而激进政策又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在格申克龙(1962)看来,一战后期爆发的俄国政治与社会革命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俄国延迟工业化的后果之一。20世纪30年代苏联斯大林工业化模式实际上继承了19世纪晚期谢尔盖·维特等人开启的俄国工业化模式,苏联在工业化过程中同样采取了较为激进的措施,例如通过推行农业集体化政策以非常直接的方式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化所需的资金,将工业化投资率推进到人民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俄国激进的工业化同样塑造了俄国的社会心态,如果说德国的工业化激发了德国社会的民族主义情绪,那么苏联时代的工业化则强化了民众对政府和权威的信仰。

在格申克龙(1962)的分析中,我们能够看到,英国的工业化首先是在经济领域通过贸易交流扩散到德国、俄国等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这些国家原有的政治社会体系在工业化需求的刺激下发生了被动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总体特征体现为:工业化起步时越落后的国家,就越依赖更强的组织力量(英国工业化可以说是市场主导的,德国是大银行主导的,俄国则是政府主导的),工业化在经济之外的其他社会领域触发的被动变迁就越剧烈(德国工业化造成了容克土地贵族的衰落、俄国工业化推动了古老农奴制的废除,也成为俄国革命的诱因之一),众多在英国工业化中依靠自发秩序就可以实现的资源配置过程在后发国家却需要特定组织力量有意识地推行。

亨廷顿(1965)通过对近代化过程中各国政治秩序变迁逻辑的观察表达了与格申克龙(1962)相似的观点。亨廷顿(1965)注意到,政治参与需求的扩大(例如,中产阶级在近代化过程中的崛起导致了社会层面政治参与需求的扩大,再如世界大战让民众有机会广泛参与公共事务)是各国近代化过程中非常显著的政治社会现象,但不同国家原有政治秩序对政治参与的吸纳能力是不同的,这导致了各国政治秩序在近代化过程中不同的演化路径。在最早开始近代化的国家内部,原有政治秩序中往往存在着富有弹性和包容性的政治组织,社会嵌入因素中包含了较多的妥协精神。英国议会是这种弹性组织的典型代表,早期英国议会的成员是清一色的贵族,而到了19世纪晚期,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出身的议员已经成为英国议会中最活跃的政治力量。在英国政治秩序演化的过程中,议会规模和成员结构可以随着其他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需求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这正是英国议会组织弹性的体现,这种弹性也使英国政治秩序可以较为有序地吸纳社会层面新增的政治参与需求,政治秩序的演化过程也因此相对较为温和。但这种富有弹性的政治组织在较晚开始近代化的国家内部经常是缺位的,近代化刺激下落后国家内部政治参与需求的剧增往往导致其传统政治秩序的解体和崩溃,例如俄国和土耳其就经历了旧帝国专制秩序的瓦解和新社会秩序的重建。旧政治秩序甚至整个社会秩序的总崩溃是新兴政治参与需求突破旧帝国刚性专制结构所能容纳的极限阈值的自然结果。基于这个逻辑,亨廷顿(1965)认为,二战后欧美式民主政体在大量亚非新兴独立国家的移植是无法真正达到预期效果的,在缺少政治参与传统的落后国家,移植的民主政体与这些落后国家深层的社会嵌入因素可能产生负向关联博弈,民主的工具性规则和落后国家内部信念共同体的底层理念相脱节,这可能同时导致民主失败和国家失败。

但是,非落后国家的近代化就完全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吗?围绕俄国和土耳其的案例,亨廷顿(1965)也注意到:在两国的旧秩序瓦解之后,主导新秩序重建的组织力量,无论是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还是土耳其的凯末尔主义政党,在俄国和土耳其的社会传统中都找不到其对应物,反而可以在欧洲成熟的政党政治中找到其近亲,所以理念学习和制度移植在落后国家近代化过程中依然是不可或缺的。但由于近代化在落后国家的非内生性,落后国家内部大量原生的社会嵌入因素与近代化时常不兼容甚至是反近代化的,落后国家在局部范围内的近代化往往会因为传统社会嵌入因素的阻碍而陷入停顿。所以由少数精英主导基于近代化逻辑对传统社会进行全局改造成为落后国家推动近代化的典型模式,这些新兴组织力量在借助强力改造原有社会体系推动本国近代化的过程中,也往往不自觉地受到传统社会嵌入因素的改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新兴组织力量的组织文化也会越来越多地富有旧帝国专制文化的色彩。亨廷顿(1965)认为,俄国和土耳其的近代化案例是理解欧美理念和政党组织形式在落后国家移植过程中与落后国家本土社会嵌入互动与融合的典型案例。

格申克龙(1962)和亨廷顿(1965)对落后国家工业化和政治近代化逻辑的观察都为青木昌彦关于制度移植绩效的理论思考提供了佐证,制度移植如同器官移植,与原有共同体内部社会嵌入因素的兼容程度决定了制度移植绩效的好坏。与原有共同体的底层理念和思维本能的“互斥反应”是制度移植失败的根源,而成功的制度移植往往是一个双向适应和双向改造的过程:外来的新制度和新理念在引致共同体内部原有社会体系变迁的同时也被传统社会习惯改造。新制度和新理念的落地为共同体带来新认知图景,但这种新认知图景在移植落地的过程中又会包含更多本土元素。就像德国和俄国的工业化模式借鉴了英国的工业化,但较之英国的工业化又多了许多本土组织力量的介入和干预,俄国和土耳其的政治近代化虽然都受到欧洲的影响,但最后又走上了不同于欧洲的政治发展道路。

结语

正如法治(rule of law)不同于法制(rule by law),青木昌彦的制度理念与其他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制度理念的差异近似于“制度之治”(rule of institution)和“制度之制”(rule by institution)的区别。在青木昌彦眼中,制度的本质不是实体机构、不是功能性规则,而是特定共同体内部构成个体行为本能的习惯法。所以青木昌彦的制度理论尤其关注制度的理念共识基础和个体认知图景的形成逻辑,这其实也是对制度概念社会学本源含义的回归。

青木昌彦的比较制度研究与戴蒙德(1998)和盖勒(2022,《人类之旅》)有着相似的审美品位,都试图走出特定学科的窠臼,在多学科对话中寻找人类社会演进的深层动力并做出理论化总结。在戴蒙德(1998)和盖勒(2022)的故事中,人类历史是更广阔的自然历史的一部分,自然地理环境的多样性本身就孕育了早期人类文明对世界认知图景的多样性,这些多样性甚至刻在了人类基因之中。正因如此,人类社会的演化路径可能通往多个方向,充满了偶然性,但是,当一些偶然的关键时刻(例如工业革命)一旦发生,某些演化趋势又似乎呈现出一些规律,仿佛有迹可循。如同博尔赫斯笔下穿越小径分叉的花园,在小径的交叉路口上,社会演化路径的前景有着最多的可能性,但交叉路口上的选择一旦做出,社会演化的轨道就会被再次锁定,直到等来下一个交叉路口。社会共同体的理念、认知图景与其所在的演化轨道时常相互塑造,即便到达了交叉路口,在做出选择的时刻,社会共同体也很难基于上帝视角(近似于新古典经济学定义的完全信息、完全理性和完美预见)做出选择,各类共同体的选择都体现着共同体自身的独特视角,因此充满了多样性,而每一种选择也都自带着一颗社会自然实验的种子。比较制度研究、比较历史研究所做的努力正是追踪各类种子成长轨迹的尝试,在充满了不确定性的追踪中发现某种确定性。这也是青木昌彦的制度研究背后的历史哲学。

虽然个体试图完全摆脱制度环境施加于自身的制度化思维是困难的,但青木昌彦比较制度研究对个体的启发之处在于让个体理解自己的思维模式中有着自身所在共同体思维模式的深刻烙印,自身众多偏见的渊薮可能正是这种制度化思维造就的思想钢印,如果个体能够在自省和自察之中尝试短暂地走出这种制度化思维,或许有机会看到世界更多的维度。

鲍尔斯(Bowles,2004)对斯密的制度主义研究范式和马克思的制度主义研究范式做了有趣的比较:斯密的研究聚焦于制度如何影响社会整体福利,而马克思关心的则是制度带来的分配后果,谁是制度的相对受益者?谁又是相对受损者?顺着鲍尔斯(2004)的思路,我们可以说青木昌彦的制度主义研究范式关心的是人们如何看待这个世界以及看待世界的方式如何引导人们做出特定的制度选择。正如贝纳布和梯若尔(Benabou and Tirole,2006)展示的那样,共同体选择的制度安排正是共同体理念和价值观的直接体现。

社会科学总有模仿自然科学做预测的冲动,历史学揭示的人类社会复杂性又会抑制这种冲动,而青木昌彦的比较制度研究则是试图借助社会科学的工具和方法理解制度在历史过程中形成、演化与变迁的复杂性。所以青木昌彦的制度研究是审慎的,对各类制度的演化前景,青木昌彦持一种开放态度,并没有尝试去做具体的预测。但在青木昌彦对制度演化历史的观察和分析中,我们似乎又能看到一种隐蔽的暗示:能够在动态环境中孕育更多理念的信念共同体是长期演化中更有生命力的有机体。新的理念又诞生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所以最具有长期适应性的信念共同体似乎是那种能够最大限度激发人与人之间互动和联合之艺术的共同体,这就回到了托克维尔(De Tocqueville,2003/1835)的洞见:“纵观文明史之过往,有一事应尤为清晰而明确,人类通往文明并使文明存续之根本动力在于人与人之间联合的艺术。唯有此类联合之艺术常有维新不断演进,文明之树方能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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