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关系辨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982 次 更新时间:2023-06-2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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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  

 

作为哲学形而上思辨的“美的本质是什么”问题,成为千古之谜。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有人慨叹“美是难的”,于是,这一美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就成为历代哲学家、美学家孜孜不倦追寻的问题。他们依据各自的理解从不同维度提出了富有见地的观点,由此形成诸多美学流派,见仁见智,各具真理性成分。马克思主义美学批判继承了人类历史哲学思想的丰厚成果,通过对“美的规律”的探讨,揭示了美的本质规定性,极大推进了美学问题的深入研究。

由于美学研究中“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耦合度较高,国内美学界常常认同将“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等同的观点。“美的规律”是对“美的本质”问题的回应,同时,“美的规律”又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应然态本质规定性,由此等价推断,默认为“美的本质”等于“人的本质”,即“肯定派”。然而,有学者思考后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简单画等号的做法值得商榷,即“质疑派”。于是,“美的本质”是否等于“人的本质”问题就成为美学界的分歧点:“肯定派”认为,由人的本质问题研究可以引导、深化“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因此,“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具有高度契合性、一致性;“质疑派”则认为,“美的本质”并不等于“人的本质”,因为二者的问题域不同,而且理论研究的路径和方法也存在误区,譬如,美的本质并非就是人的理性,同样,“人的本质不能从人与动物的区别处寻找”。所以,“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二者之间并不能简单画等号。

“肯定派”:“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之契合性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译介与传播,为美学基本问题研究打开新的通道,有力推动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美学观及其美学理论,尤其是“美的规律”经典命题在中国的传播和接受,不仅促进了中国美学研究,还为克服以往美学研究中存在的主客二分甚至二元对立的局限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方法论借鉴。于是,“肯定派”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启迪,认为可以通过对“人的本质”的梳理、归纳,拓展到对“美的规律”的揭示,进而又从人对美的追求问题不断演绎、延伸出“人的本质”等同于“美的本质”的结论。

首先,“肯定派”认为,美的问题是作为类的存在物——人的“专属领地”,因为若是没有人的存在,作为哲学范畴的“美”也就无从谈起——“美”这一概念就是由作为主体的人给予的命名和具体规定,于是“美”的问题与“人”的问题之间关联性就成为“不证自明”的公理。因此,“美的本质”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与“人的本质”建立了必然关联性。

其次,“美的规律”是“人的本质”不断追求的境界。“肯定派”认为人类发展的历程和趋势呈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不断迈进。“必然王国”是指人类在未掌握客观规律以前所处的自然、本能、感性的依附状态——由于科学认识水平低下而难以甚至不能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和自然规律,只能出于一种粗陋的物质或感官的需要来维持现实生活,严重依附于原始自然界而不能摆脱自然力量的统治,盲从于客观规律的支配;所谓“自由王国”,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自然规律,并自觉遵循、利用自然规律,进而改造客观世界的一种状态——感性与理性、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迈进,是人类感觉的被动状态向主动能动状态的转化,是“必然的”人向“自由的”人的质的飞跃。而“美的规律”又是对“美的本质”的揭示。因此,“美的本质”等价于“人的本质”。

再次,作为人的类本质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造,这是人与动物比较的结果。因此,“美的规律”也就成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标志”。“肯定派”认为,通过人类与动物的比较,发现动物的生存是出自本能,而人却是自觉、能动地遵从自然规律,运用自然规律服务于主观目的性,从而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美的规律”。由此,对“人的本质”问题的探讨也就转化为对“美的规律”的阐释,进而学界又将之视作“美的本质”问题研究的结论。至此,通过一系列的概念置换与逻辑演绎,“人的本质”与“美的本质”相等同的结论也就诞生了。

“质疑派”:“美的本质”不等于“人的本质”

关于“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的关系,与“肯定派”观点不同,“质疑派”认为,“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二者不能等同,因为“美的本质”这一研究结论的得出,其逻辑演绎的“论证方式和路径存在严重的问题”。

首先,“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研究的逻辑误区。“质疑派”认为通过探究“起源”的方法和路径探讨美学问题,实质陷入本质主义的思维窠臼。作为哲学思辨的本质主义研究,其理论研究前提是逻辑预设——先于存在而“在”的“本质”,具有“优先性”超验性地位,继而从“本质追寻”出发衍生出诸如“人的本质”“美的本质”等系列哲学“本质”问题,并以此作为其他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同时,美的问题的研究并没有回归“美”的本身,没有聚焦“美”的产生与存在等“美”自身问题,而是以“人”的问题予以替换,即以“人的本质”问题研究替代了“美的本质”,进而将“人的本质”的探讨结论简单等同于美的本质问题的答案,并予以置换。

其次,肇始于古希腊哲学“本质”问题的研究模式与思维惯性使“人的本质”问题探讨路径误入“歧途”。“质疑派”认为,“人的本质”属于生物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知识谱系,因此,生物学和人类学是“人的本质”问题研究所应有的学术领地;而哲学虽然对一般学科具有高屋建瓴的统领和指导作用以及方法论意义,但毕竟分属不同的学科,无论是研究视角还是研究方法都与以美学——“人的感性学”——存在相当大的距离,而“美”的问题又与人的感性密不可分。因此,抛开人的感性以及感性运行机制的产生与演变这一核心问题、关键问题,而去抽象讨论哲学层面的“人的本质”,不仅与“美”的问题南辕北辙,而且也无助于美学问题理论研究的深化。

再次,“人的本质”并不等于人的理性,而且具有超越理性范围的更为复杂的组成结构。“质疑派”认为,千百年来人们习惯于以理性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尺,而否定感性,习惯于从人与动物的区别这样一个立场出发进行探讨,但问题在于“为什么我们要仅仅从人与动物的不同点,而不是人的全部特点来思考人的本质”。因为这样的研究路径凸显的是进化过程中人类与动物祖先之间的差异性而相对忽视了人类从动物祖先那里“继承了大量的遗传特征”的事实,而且,不断将这种差异放大,上升为哲学高度的“人的本质”。这种将研究路径与动物相比较得出的结果——人的理性特征——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差异,并进一步把理性当作人之本质规定性加以界定的观念与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的感性属性。然而,这一感性特质又与美的产生与美的存在等本体问题密切相关,从这个维度上讲,美学是对人的感性的肯定而非否定。

“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之辨

“美的本质”问题作为哲学美学的重要范畴具有一定的学理性研究价值。“肯定派”正确认识到“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之间具有的一致性逻辑关联,但是忽视了两者之间分属不同问题域的质的差异性;“质疑派”敏锐地发现“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并非等价命题,将二者简单等同或置换存在逻辑误区,但对此命题质疑、归纳的根源与论据似乎尚存商榷之处。综观关于“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是否等同问题的争鸣,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内核,都具有真理性的一面——在不同方面和层次上揭示了“美的本质”“人的本质”以及二者之间关联性问题,深化了美学理论研究,推进了美学学科发展,也为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美”的属性等问题打开了思维空间。

首先,否定“本质主义”并不意味着否定对世界“本质”问题思辨的追寻。作为哲学抽象的“本质”与“本质主义”之间存在差异。探究事物“本质”是人类对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种”概念的基本、共同特质、属性的认识,本质是厘定不同事物之间“边界”、揭示其具有某个“种”的属性规定的认识判断,是客体见之于主体的归纳、演绎等主体逻辑思维结果的呈现,本质是区分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差异性,具有某种持久度、永恒特征。所谓“本质主义”,即认为事物都有其本质,可以通过对现象的认识予以阐释的理论。这里被否定的“本质主义”,则是“本质”被先验地预设为先在、先行的观念和方法论,“本质”先于“存在”——观念性预设了万事万物乃至世界“诞生”之前已有某种“本质”存在,“本质”是世界万物产生并使之成为自身的决定因素,而且规定着后者的内涵、外延等属性、特质。“本质主义”研究的观念与方法,其谬误性显而易见,因为作为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主观意识的产生是以世界(事物)存在为前提和条件,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主体思维结果的“本质”,是人的主观意识对客体存在的认识。因此,事物的存在是主体“本质”认识的逻辑前提,并从根本上决定了对“本质”概念的厘定。

由此可见,先于客体存在的“本质”以及思维观念、思维模式的本质主义,实质是客观唯心主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哲学思辨,消解人类以“本质”概念等为基本思维方式把握世界,进而对客观世界进行探究活动的价值和意义。相反,尽管现代知识谱系和理论话语、研究范式等发生了转变,但人类对世界探索的“好奇心”并未消散,探索研究的步伐并未减速,反而不断“加速度”推进,思维抽象水平持续提升。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人类思维科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核心命题、基本原理以及思维规律等依然存在。

其次,“美的规律”科学回答了“美的本质”问题,至今依然是美学基本原理的经典命题。马克思主义美学从人之存在的基本方式——实践——出发,揭示了人与客观世界之间形成的包括审美关系在内的三种基本对象性关系:认识关系、伦理关系和审美关系,进而界定了由客体所具有的美的属性同与客体美的属性相对应的主体本质力量之间形成特殊对象性关系——审美关系,在审美关系框架内探讨了美的本质问题,正确揭示了“美”既包含了“真”的成分,但又不同于认识关系的客观规律“真”,既包含“善”的因素,却又不是伦理道德关系中的“善”,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美的规律”。从人与客体的审美关系视角,“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的确存在一定的“同宗”关系,都与“人”、人的实践活动密不可分。

再次,“人的本质”并不等于“美的本质”。固然,人的本质问题的探讨离不开人的具体存在方式——实践,并通过不同实践方式展现出不同逻辑层次的“本质特征”。一是表现为“生物性”特征,即人的存在首先是作为生物种类而存在,因此,生物体所具有的生物性本能构成其最基本层面的本质规定性。这是人之存在和人类社会实践的生命基础和物质前提。二是社会性特征,即马克思所讲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社会物质生产(狭义的实践)中,一方面人与自然世界形成了认识关系,人掌握了自然规律;另一方面又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的社会性特征。三是精神性特征,即人在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实践活动中,也在改造主体自身,人类社会的发展就表现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审美实践就是人类精神性特征的典型形态,也就是说,在人的精神性特征这一逻辑层次,我们可以认为“美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

综上所述,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之间画等号,因为二者之间的内涵与外延的确存在差异性;但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定二者之间存在的逻辑关联性,甚至彻底否定对诸如“美的本质”之类美学问题的形而上的学理性抽象思辨探究。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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