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诏令集》是北宋学者宋绶、宋敏求父子搜集整理的一部唐代王言资料集。根据宋敏求的《序言》,《唐大诏令集》资料都来自宋绶的搜集,“机务之隙,因裒唐之德音号令,非常所出者,汇之”。但宋绶生前并没有整理,所谓“未次甲乙,未为标识”。分类、编目、标题并最后成书,是宋敏求完成的。《唐大诏令集》共130卷,因为卷14至24、卷87至98遗失,现存107卷。宋敏求序言中只有一句“非常所出者”与搜集目标有关,但没有涉及来源问题。探讨《唐大诏令集》的史源问题,有利于更准确地利用该书,对于这部文献和相关的历史课题研究,皆有益处。
一、相关讨论
对于唐史研究者而言,《唐大诏令集》作为史料的利用是很寻常的,如钱大昕用《唐大诏令集》核对两《唐书》,校出许多异同,但该书的史源问题讨论并不多。宋代目录学著作,记录《唐大诏令集》多但讨论较少,如王应麟《玉海》等。讨论《唐大诏令集》具体问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是重要开端。《提要》从问题入手,《大诏令》所收诏敕,如《裴度门下侍郎彰义军节度使宣慰等使制》《宝历元年册尊号赦书》为什么不是最后版本?对照《旧唐书》发现许多诏敕并没有收入《诏令集》,是收集不足还是已经散佚了呢?当然四库的编者还是承认其学术价值:“然唐朝实录今既无存,其诏诰命令之得以考见者,实籍有是书,亦可称典故之渊海矣。”
系统回应这个问题的是赵守俨先生。在《唐大诏令集》的整理前言中,他基本上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作为学术对象来阐述观点。《唐大诏令集》所收制敕,为什么不是最后定本,他的解释是《裴度门下侍郎彰义军节度使宣慰等使制》《宝历元年册尊号赦书》作者是令狐楚,《唐大诏令集》“很可能这两篇诏令是编者根据令狐楚的文集和其他诏令总集辑入的”,“在宋代,令狐的《梁苑文类》《表奏》《断金集》都还存在;和本书性质类似的如马文敏《王言会最》《唐制诰集》、李琪《玉堂遗范》等,亦有多种流传”。不论是个人文集还是《王言会最》等王言集,都应该是《唐大诏令集》的来源。与此同时,赵先生还强调“另一方面,有人因为唐朝制诏总集存留到宋代的很多,就说《唐大诏令集》全是辑这些书的材料编成,这也是相当武断的说法”。该说法很严谨,重要之因是唐代史料在宋代毕竟保存很多。
黄永年先生一方面承认《四库提要》这一条颇下功夫,另一方面指出:“宋绶编集此书本仅‘哀唐之德音、号令非常所出者’,敏求据绶旧稿稍事增益,亦并未表白此书于唐诏令已广搜无遗,观自序文气可知。其实此书不但不是唐代诏令全集,就是所选入的诏令也多有删节。”黄先生没有涉及《唐大诏令集》的来源问题。比较而言,朱季海先生更强调各种制集对于《唐大诏令集》的史源价值:“集唐诏则《新书》著录温彦博、李义府并有《古今诏集》,曰今则唐诏存焉。其专集则薛克构《圣朝诏集》以下并是也。其为《文苑英华·翰林制诏》所采掇,则有《太平内制》《王言会最》之属,若《玉堂遗范》,又《新书》所无矣……凡此岂非公垂所因乎?”除了已存的制集外,朱先生还强调翰林院的文献资源:“公垂(宋绶)当真宗、仁宗两朝,再入翰林,亲陪宰政,朝廷典则,多以属之。此集所存,正其临文斟酌损益之资也。凡《集》中所出制诰诏令,赦敕批答,德音之属,大都承唐之旧,于宋并翰林所掌,史有明文,斯足征矣。”《四库提要》以来,就追问《大唐诏令集》所收唐代诏令是否完备问题,赵守俨先生还曾力辨,而朱先生认为这些诏令文原本不过是宋绶的参考资料,自然不必追问完备与否。
在北宋前期,唐代史料遗存甚众,唐代诏令文献的存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对于宋绶而言,唐代诏令文献对于自已的翰林制诏有参考价值,并非要搜集整理出一部唐代王言合集的著作。所以,宋敏求强调这些诏令的“非常所出”特征,并非所见皆收。比如《四库提要》提出的《裴度门下侍郎彰义军节度使宣慰等使制》为什么不是最后版本,从“非常所出”的立场来理解很简单,因为最后版本太常见,不属于“非常所出”。当然,因为友人的督促,宋敏求把《唐大诏令集》整理出来,至今反而成为收集唐代诏令最多的一部王言合集,这是无心插柳的结果,并非是最初的计划。然而,正因为如此,宋绶在收集这些诏令文的时候,不在意也不标示来源,于是给我们留下了今天的问题。
可以肯定,《唐大诏令集》的史源是多样化的,这是本文的观点。从《四库提要》以来,一个模糊的叙述却诱发了一个固执的偏向:“然唐朝实录今既无存,其诏诰命令之得以考见者,实籍有是书,亦可称典故之渊海矣”。《唐大诏令集》的王言文献学价值无异议,但为什么要与唐实录无存这个事实相联系呢?这很容易令人理解为若唐实录保存至今,《唐大诏令集》就不具备唐代王言典故源海的意义了。赵守俨先生多不同意《四库提要》的意见,指出《唐大诏令集》“和《起居注》《实录》一样,成为历代修史的人所依据的重要文件之一,也是被历史研究者相当重视的原始资料”。这是准确,但赵先生又写到:“今天我们所以要印出《唐大诏令集》这部书来,意图也就在此。尤其唐代《实录》,除顺宗一朝外,都早已散佚,而两《唐书》《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等所收诏令又多不完整,因此就更显得这部书可贵了。”末一句,应该就是化《四库提要》而来,结果也成了实录与王言文献关系密切的论证文字。
这种偏差和倾向,存在于许多语焉不详的论述中。陈垣先生1948年发表《<日知录>部刺史条唐置采访使原委》一文,提到“《通典》《会要》《旧》纪,均为第一等史源。《册府元龟》《唐大诏令》则本于《旧书》及《实录》,《通志》则本于《通典》……”这是没有论证的一句陈述。虽然简单,但以陈先生的史学威望,后人因此把《实录》理解为《唐大诏令集》的史源依据,自然不能算理解有误。
英国学者杜希德(Denis Crispin Twitchett)先生擅长研究唐史,是国际性的代表学者。他在《唐代官修史籍考》中,也有类似不明不白的说法:“鉴于760年之前各朝的主要实录——它们理应收录许多被国史删掉的史料——似乎至少一直存在至南宋晚期,因而所有这些集子的编纂者们皆有可能获得这些材料”,而“这些集子”包括《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和《唐大诏令集》。《实录》难道是唐朝史料大集合吗?《通典》作为一部典章制度通史,开创之功甚高,而体制上与《唐会要》等史料类编完全不具可比性。关键是,为什么把《实录》看成了几乎唯一的史料来源呢?
不管是认识模糊,还是表述不清,把《实录》与唐代制敕史料来源连结起来的文字,渐渐完成一种指引,引导着研究者把《唐大诏令集》的史源认定为《实录》。最终,以李豪《<唐大诏令集>史源考》一文为代表,认定《诏令》史源以《实录》为主。陈垣、杜希德等都言辞模糊,李豪则成了强调大诏令来自实录最突出的学者,他在文章中总结到:“排除了《诏令》采录制集、《旧唐书》的可能,确证《实录》是《诏令》的主要史源,而唐人别集、官文书及《唐年补录》亦是《诏令》的重要史源。”
《唐大诏令集》是一部唐代王言合集,到底应该怎样理解它的史源呢?
二、丰富的唐代王言史料
经过五代,唐代史料到北宋还有大量保留,宋人虽然抱恨遗失严重,但在今人眼中,其丰富程度简直是难以置信。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月庚戌,翰林学士、刊修《唐书》欧阳修上书言道:
自汉而下,惟唐享国最久,其间典章制度,本朝多所参用。所修《唐书》,新制最宜详备。然自武宗以下,并无《实录》,以传记、别说考正虚实,尚虑阙略。闻西京内中省寺、留司御史台及銮和诸库,有唐朝至五代已来奏牍、案簿尚存,欲差编修官吕夏卿诣彼检讨。
正在编纂《新唐书》的欧阳修,自然是感觉唐史资料太少,所以请求使用西京(洛阳)还保存的唐代文献,“从之”是皇帝的批准。上书所言唐朝各代《实录》不完整,武宗以下阙如。所谓阙如,不是散失,而是唐朝根本就没有编写,而所有编写完成的《实录》无一不在。实录不是史料渊薮,但作为唐朝政府编纂的重要史学著作,在保证有唐一代史事完整、体系周全方面具有代表性。
正是因为唐代史料到北宋时期有大量保存,所以唐武宗之后的实录才有条件继续编写补齐。《续资治通鉴长编)在庆历五年(1045年)九月记载:“复校书郎宋敏求为馆阁校勘,王尧臣等上其所缉唐武宗以来至哀帝事,为《续唐录》一百卷故也。”按照《直斋书录解题》的记录,《续唐录》是《宣宗实录》三十卷、《懿宗实录》二十五卷、《僖宗实录》三十卷、《昭宗实录》三十卷、《哀宗实录》八卷。《直斋书录解题》解释道:“案《两朝史志》初为一百卷,其后增益为一百四十八卷。”杜希德认为宋敏求的《续唐录》,“充其量他也只能根据第二手资料撰成残缺不全的记录”。根据欧阳修上书可知,北宋的西京还保存不少唐朝奏牍、案簿,这都可以成为修书的资料依据,称之为二手资料并不正确。
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新唐书》完成,曾公亮《进唐书表》中,把《新唐书》与《旧唐书》进行比较,称“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此言几乎成了公案。赵翼《甘二史劄记》有“新书增旧书处”条,强调两《唐书》修撰环境的差异,其文如下:
五代纷乱之时,唐之遗闻往事,既无人记述,残编故籍,亦无人收藏,虽悬诏购求,而所得无几故,《旧唐书》援据较少。至宋仁宗时,则太平已久,文事正兴,人间旧时记载多出于世,故《新唐书》采取转多。今第观《新唐书·艺文志》所载,如吴兢《唐书备阙记》,王彦威《唐典》,蒋乂《大唐宰辅录》《凌烟功臣》《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凌璠《唐录政要》,南卓《唐朝纲领图》、薛珞《唐圣运图》,刘肃《大唐新语》,李肇《国史补》,林恩《补国史》等书,无虑数十百种,皆《旧唐书》所无者,知《新书》之“文省于前,而事增于旧”,有由然也。
一般的经验是时间越久史料越稀少,而赵翼指出的问题则相反,比较修撰《旧唐书》的五代,宋代特别是仁宗时期,太平已久,所以更多的书籍史料出现了。赵翼仅仅用新出现的史书证明新史料的出现,至于如西京政府衙门所藏的唐五代案牍,还没有计算在内。
宋绶收集唐代诏令文献,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进行的。唐代史料囊括的王言十分丰富,在宋绶的时代关键的问题是诏令篇什的选择。宋绶任过知制诰史馆修撰、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中书舍人,曾伴读仁宗读《唐史》。宋绶两次出任参知政事,主要活动在仁宗时期,风评甚高。宋家富藏书,《宋史》本传说“家藏书万余卷,亲自校雠”。《宋敏求传》中则说:“敏求家藏书三万卷,皆略诵习。”宋绶收集唐代诏令,宋敏求只有一句“非常所出”与收集目标相关,或为了校对家中藏书,或为了写作学习。
宋绶富于藏书,《宋史》本传称最初来自外祖。根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记载:
予家有景龙年敕,其制盖须由中书门下省……唐时,政事堂在门下省,而除拟百官,必中书令宣、侍郎奉,舍人行,进入画敕字,此所以为敕也。然后政事堂出牒布于外,所以云奉敕云云也。庆历中,予与苏子美同在馆,子美尝携其远祖珦唐时敕数本来观,与予家者一同。字书不载敕字,而近世所用也。
宋敏求家藏景龙年间的敕,可能就是宋绶收集品的一部分。与苏舜钦(子美)家藏的敕“一同”,当指格式相同。但具体格式如何,并未说明。从苏舜钦“远祖珦”这个概念推测,应该是苏珦的告身。其中,中书省的宣奉行、吏部的奉敕等言,都应该是这些告身上的内容。告身是任官文书,其中有王言部分,而告身就是奉行王言的官文书形式。告身除了官方要存档之外,还要下达给任官者个人,任官同时还有相应的待遇,等等,是官员的重要身份证明,甚至对于子孙后代也有意义。所以,告身成为保存制敕这类王言很重要的方式,因为个人珍藏,数量巨大。据《旧唐书·高郢传》:“(郢)掌诰累年,家无制草。或谓之曰:‘前辈皆留制集,公焚之何也?’曰:‘王言不可存私家。’时人重其慎密。”证明唐代掌诰命官员保留制草是当时风气,传至宋者亦并非无迹可寻。从苏舜钦提供的资料看,北宋官员家中这类收藏应该是广泛存在的。宋敏求的这个记载,给我们讨论《唐大诏令集》带来启发。宋家所藏王言资料,是包括告身这类官文书的,只要把官文书的格式文字删除,剩下的就是制敕。
最后一句“字书不载敕字,而近世所用也”信息量更大,原来宋人为了学习书法,所作的字书直接把唐代的制敕格式剪去,所以字书都没有“敕”字,并强调这是近世的习惯用法。即字书在选唐代制敕作为字帖使用,但通常只用制救的正文部分,签署包括皇帝的签署“敕”字,都一概删去。唐人重视告身书法,是因为告身由当事人保存,好书法增加告身价值。唐代告身到宋代成为书法学习教材,物当其值。同时证明唐代告身这类材料在宋代的大量存在。
《春明退朝录》是宋敏求的笔记体著作,其中有一些唐朝文献的信息,十分重要:
唐宰相奉朝请,即退延英,止论政事大体,其进拟差除,但入熟状画可。今所存有《开元宰相奏请状》二卷,郑畋《凤池稿草》内载两为相奏拟状数卷,秘府有《拟状注制》十卷,多用四六,纪其人履历、性行,论请,皆宰相自草,五代亦然……凡公家文书之槁(稿),中书谓之‘草’,枢密院谓之‘底’,三司谓之‘检’。今秘府有梁朗《宣底》三卷,即贞明中崇政院书也。
宋敏求所举书籍或稿件,包括“宣底”,都或多或少与王言文献存在联系。
宋绶收集唐代王言文献,类似《凤池稿草》这样的文献一定在他的视野之内。现存的《唐大诏令集》中,并非都是朝廷正式颁布的制敕,稿本形式所在多有,绝不仅《四库提要》以来多有讨论的《裴度门下侍郎彰义军节度使宣慰等使制》一篇。在“诸王·封建”条下,遣使册封亲王如册景王秘、册辉王祚、册祁王祺、册雅王祯、册琼王祥,年月日时间缺、使与副使缺。当是册封决定已出,但册封典礼的日期、使者未定,册文先拟如此,待所有事项确定后再添加。几篇册文的作者主要是钱珝,或许是来自钱珝的《舟中录》。这类情况也见武周时期的《降亲王为郡王制》、李峤《封某王男某郡王制》,前者称“可封某郡王”,后者称“某王弟若干男某”,也是未定状态的稿本。
唐朝的王言制度,包括系统的档案保管,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都有相应的功能。《唐六典》记录中书舍人的职掌:“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诏令起草完毕,有一个程序是“进画”。根据李锦绣的研究,进画是“画日”,即写日期,相当于皇帝已经批准。皇帝画日的诏书留为案,更写一通,中书省长官在诏书上签署宣、奉、行,诏书进入门下省。“留为案”,即留在中书省的档案之中。门下省收到新的诏敕,《唐六典》在给事中的职掌中有说明:“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重大事项,门下省还有一次复奏,皇帝批准之后才能下达尚书省颁行。
关于制敕的甲库之制,《唐会要》记载开元十九年(731年)五月十一日敕如下:
尚书省内诸制敕库,及兵部、吏部、考功、刑部簿书景迹并甲库,每司定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中书门下制敕、甲库,各定主书,录事以下各一人专知,周年一替,中间不得改移。
三省的许多相关部门,都设有制敕库与甲库。不过,这份资料是开元时期的,是否太晚了呢?同是《唐会要》记载贞观元年一事,颇有助于理解此题:
贞观元年,上间中书令房玄龄曰:“往者周、隋制敕文案,并丕在?”玄龄对曰:"义宁之初,官曹草创,将充故纸杂用,今见并无。”太宗曰:“周隋官荫,今并收叙,文案既无,若为凭据?”因向中书侍郎刘林甫曰:“萧何入关,先收图籍。卿多日在内,何因许行此事?”林甫对曰:“臣当时任起居舍人,不知省事。”上谓公卿曰:“为长官不可自专,自专必败,临天下亦尔。每事须在下量之,至如林甫即推不知也。”
义宁是李渊建唐前扶植的隋恭帝杨侑的年号,彼时正是改朝换代的混乱时期,所以出现了把北周、隋朝的制敕文案当废纸使用的情况。这显然造成了后果,令唐太宗大为不满。连周、隋的制敕都要保存,当朝的更理所当然。张鷟《朝野佥载》所记阳滔故事,可以提供佐证:“阳滔为中书舍人,时促命制敕,令史持库钥他适,无旧本检寻,乃断窗取得之。时人号为断窗舍人。”证明中书舍人起草王言会参考此前的文本,原来的文本所在就是中书省的制敕库与甲库。
今本《唐大诏令集》所收唐代制敕,主要是中书或翰林起草的王言部分,通常不收录门下给事中的“覆奏”,但有几件制敕则把覆奏内容保留下来。《武宗改名诏》、《肃宗命皇太子监国制》、《诛王涯郑注后德音》等篇,最后都有“请奉制付外施行,谨言”的语句。这是给事中“覆奏”的格式语言,而唐朝只有大事才有覆奏程序,所谓“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给事中的覆奏,是在中书省完成宣奉行之后,王言进入门下省阶段进行的,所以有的王言还残留了中书省的签署,如《肃宗命皇太子监国制》留下完整的宣奉行签署,《赐李纳王武俊田悦等铁券文》有“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萧复宣”字样,属于删除未净的残留。制敕传布全国,所以这里的王言部分,可以是删除传布格式之后的结果,但也可以是门下省甲库的档案,有覆奏部分的王言,肯定不是中书省甲库之物。
王言的各种存在方式,从中书省的王言草,到三省的制敕库、甲库,到各地州县接收的带有制敕的官文书,包括个人的告身,凡此种种,在北宋时代都是普遍存在的。经过五代十国的混乱,唐代的档案不再完整,但唐代王言资料,依然保存丰富。搜集王言资料,编写成各种制敕合集的文献,通常称作制集,这在中国书籍史中早已成为传统。北宋时代的唐代制集类文献众多,北宋朝廷在编制《文苑英华》时,就从诸多制集和个人文集中采纳王言。分析当时存在的各种制集,《王言会最》《唐旧制编录》《玉堂遗范》《太平内制》《内制》《制集》等明显各有特色。
《文苑英华》最初编成于太宗雍熙三年(986年),一直深藏秘府,直到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周必大校雠完成,嘉泰元年(1201年)刊有周必大序的刻本才面世。根据周必大对《文苑英华》的校注,得知其同时也参校了《唐大诏令集》,制敕重合者多达一百多篇。李豪探讨《唐大诏令集》的史源,认真对比与《文苑英华》重合的篇章,同时参考《册府元龟》,因为“发现《诏令》与诸制集有异的文字却多与《册府》同,可见二者之间的差异并非是在传抄中所产生的,而是各有所据”,斩钉截铁地得出的结论是:“《诏令》不采制集”。到底各有什么依据,是否是传抄中的差异,李豪没有深论。宋绶开始收集唐代制敕的时间不确,但《唐大诏令集》成书晚于《文苑英华》。后者作为官方编纂,使用各种制集但不限于制集,那么宋绶收集制敕的时候,为什么偏偏置各种制集于不顾呢?仔细对照,很多差异,并非不能理解。如“于兹五年”与“于今五年”;“不兴不寤”与“弗兴弗寤”;“坚拔蠹孽”与“坚除蠹孽”;“惟新景运”与“惟新景命”;“佳气”与“嘉气”等等,一字之差,含义无别。“克有公望”与“克有令望”;“爱始”与“变始”;“未宁”与“未定”等等,都可以理解为形讹之误。古书校对错综复杂,即便是《唐大诏令集》的各个版本,也有各种差异。在校对资料不足、定论依据欠缺的前提下,结论不可过于武断。
李豪的论文中,第一节为“重收诏令揭示多重史源”,令人拍案赞同。宋绶搜集诏令文献,应该历经多年,所以会发生重复抄录的情形。李豪统计,现有重复的诏令共十七篇,应该是“分别采自不同的史源文献”,这个判断是稳妥的。这些重复诏令,都是宋敏求编辑时未曾发现的,而更多的重复篇章已经被宋敏求剔除了。作为一部王言的文献合集,避免重复收录是最基本的。为什么会出现重复抄录?唐代大诏令丰富的文献遗存,是应该考虑的一个因素,完全可以说《唐大诏令集》史源丰富。
三、实录与王言
那么《唐大诏令集》的史源,是否应该特别强调实录这个源头呢?首先需要了解实录与王言的关系。实录是一种编年体史书,起居注之后,实录最为重要,不仅因为朝廷重视实录的编修,而且实录是第一部公布于世的朝廷专修史书。《唐六典》在记录史官执掌时盲及实录问题:
史官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诛赏废兴之政,皆本于起居注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之体,为褒贬焉。
实录本于起居注,采用编年体,记载一代史事,但绝不是王言资料汇编。后来的史家重视实录,是因为实录是国家编修,系统而完整,是唐代国家史学系统完好的体现。众所周知,以皇帝为单位的唐代实录,除了最后几任皇帝外,近乎完整保存下来。
史官“本于起居注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之体”,那么制敕资料在实录编写过程中担任什么角色呢?唐代的史官系统,以史馆为基础设施,史馆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平时收集史料,为史书编纂做准备。《唐会要·史馆上》有“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条,记载十分系统:
祥瑞(礼部每季具录送)。天文祥异(太史每季并所占候祥验同报)。蕃国朝贡(每使至,鸿胪勘问土地、风俗、衣服、贡献、道里远近、并其主名字报)。蕃夷入寇及来降(表状、中书录状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军将具录陷破城堡、伤杀吏人、掠掳畜产,并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寺具所由及乐词报)。州县废置、及孝义旌表(户部有即报)。法令变改、断狱新议(刑部有即报)。有年及饥、并水早、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溢(户部及州县,每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赈贷存恤同报)。诸色封建(司府勘报,袭封者不在报限)。京诸司长官及刺史都督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除授(并录制词,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刺史、县令善政异迹(有灼然者,本州录附考使送)。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州县有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实,每年录附考使送)。京诸司长官薨卒(本司责由历状迹送)。刺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已下薨(本州本军责由历状,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谥(考绩录行状、谥议同送)。诸王来朝(宗正寺勘报)。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
这些史料的录送,都是为了修撰国史。从《唐会要·史馆》看,所谓国史,包括起居注、实录以及时政记、国史等。定期上报给史馆的文献资料,是包括在京诸司长官及地方长官的“除授”资料的,明确规定要“录制词”,即相关的制书文字,文官由吏部负责,武官由兵部负责。其他文献资料,比如“州县废置”,也需要制敕批准,也涉及到相关的王言资料。在史馆日常获得的史料中,是包括王言在内的。
中书门下两省也设有史官,门下省为起居郎,中书省起居舍人,《唐六典》记录他们的职掌如下:
起居郎掌录天子之动作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时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于国史焉。(自隋置为职员,列为侍臣,专掌其事,每季为卷,送付史官。)
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录天子之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以纪时政之损益。(自永徽已后,起居唯得对仗承旨,仗下之后,谋议皆不得预闻。长寿元年,文昌左丞姚图片知政事,以为帝王谟训,不可遂无纪述,若不宣自宰相,史官无从得书,遂表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即宰相一人专知撰录,号为“时政记”,每月送史馆。自后因循,录付两省起居,使编录焉。)季终,则授之于国史。
起居郎和起居舍人都属于史官,分工体现的是记事记言的古老传统。值得注意的是,皇帝之事与皇帝之言都要记录在案,每季定期交给史馆。皇帝之言概括地说就是王言。皇帝行事、皇帝诏令,史馆定期接收,为的就是修撰国史。总之,从王言到各个机构应送史馆事例,无一不是编修起居注和实录的史料。就唐代的王言而言,三省之外,史馆还有一套完整资料,这是应该强调的。
不论是编修起居注还是实录,作为史料的王言是不可或缺的。当然,仅有王言资料是不足够的,从“诸司应送史馆事例”可知,史馆平时掌握的史料极其丰富。国家大事,重要任命,无不通过王言宣布,所以王言作为史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受到史家的重视也在情理之中。王言是权威性史料,而王言与实录的关系,首先是史料与史书的关系,两者的关系决不可颠倒理解。史家利用史料修成史书,史书中保存史料的信息,从史源概念来说,史料是史书的史源而不是相反。
对此,最直接有力的证据,莫过于编写《顺宗实录》的韩愈所写《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了,其文言及编写实录的过程:
去八年十一月,臣在史职,监修李吉甫授臣以前史官韦处厚所撰《先帝实录》三卷,云未周悉,令臣重修。臣与修撰左拾遗沈传师,直馆京兆府咸阳县尉宇文籍等共加采访,并寻检诏敕,修成《顺宗皇帝实录》五卷……
韩愈重新编写《顺宗实录》,在检验史料时,特别强调了“寻检诏敕”这个过程,很好地验证了诏敕与实录的关系。无独有偶,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记述了一件删削大赦文而撰写《太祖实录》的例证:
欧阳少师提总修《太常因革礼》,遣姚子张辟见问:“太祖建隆四年,南郊,改元乾德,是岁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而郊礼在十六日,何也?”乃检《日历》,其赦制云:“律且协于黄钟,日正临于甲子。”乃避晦而用十六日甲子郊也。及修《实录》,以此两句太质而削去之,遂失其义。
核查《宋史·太祖纪》果然有此记载:“甲子,有事南郊,大赦,改元乾德。百官奉玉册上尊号曰应天广运仁圣文武至德皇帝。”原本南郊大赦文中,已经说明了选择十一月十六举行南郊礼的原因,但在修《太祖实录》时认为这话说得太直白而删去了,于是为什么选择这个日期就成了谜案。这是删削王言以编成《实录》的实例,而在宋敏求看来,则是删削过当的例证。宋敏求参加过《英宗实录》的编修,也曾任《仁宗实录》的检讨官,自己还编修过唐朝最后几任皇帝的实录,他对实录的经验是值得信任的。
其次,实录修撰过程中如何利用王言史料问题,归纳起来不过是引用和化用两种方式而已。众所周知,《旧唐书》多引诏令,只有较短的会引全文,绝大多数都是引用制敕节文。即使是《册府元龟》这样的史料分类汇编著作,除《赦宥》类下会搜集大赦全文,其他类别也是多用节文。
唐代王言内容最为丰富、篇幅最长的是大赦文。以肃宗《改元上元赦》为例,全文共1032字《册府元龟》卷八七《帝王部·赦宥六》有载录。这里所谓全秩,指的是王言本体,三省签署、门下复奏等皆不包含在内。然而,《册府》只有一处录有全秩,另有卷三四《帝王部·崇祭祀第三》、卷五九《帝王部·兴教化》、卷六四《帝王部·发号令第三》、卷六八《帝王部·求贤》、卷八〇《帝王部·庆赐第二》、卷一五一《帝王部·慎罚》、卷一七四《帝王部·修废》、卷四九〇《邦计部·蠲复第二》、卷六三〇《铨选部·条制第二》、卷六四五《贡举部·科目》等十处对该赦文也有节文载录。这种节文的运用是《册府》体裁决定的,对于《册府》而言,合情合理。
那么,其他史书是如何引用王言的呢?我们今天所见两《唐书》和《资治通鉴》引用王言材料,通常不会全文照搬,节文引用最常见,而所谓节文是史官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有选择地摘录。对此,在《新唐书》与《旧唐书》的对比研究中,有清晰地体现。最初,曾公亮有所谓“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对此,刘安世在《元城语录》中批评到:“《新唐书》叙事好简略其辞,故其事多郁而不明。此作史之蔽也。”大约为增而增为省而省,所以是失。《旧唐书》之后才有《新唐书》,后出转精,理所当然。但对于作者而言,如何实现超越,并不是简单问题,所以《新唐书》在文字上的创新之一便是在王言引用上极尽减省。宋祁《论对偶之文不宜入史》对此有所交待:
文有属对平侧用事者,供公家一时宣读施行似快便,然不可施于史传。予修《唐史》,未尝得唐人一诏一令可载于传者,惟舍对偶之文,近高古乃可著于篇。大抵史近古,对偶非宜今,以对偶之文入史策,如粉黛饰壮士,笙匏佐鼓声,非所施云。
《唐书》即《新唐书》。宋祁认为王言多四六骈体文,这种文字不该写入史书,所以“未尝得唐人一诏一令可载于传者”。《新唐书》不过多地引用王言,是因为编者认为不值得引用。对此赵翼《甘二史劄记》专门用《新书尽删骈体旧文》为题指出“欧、宋二公,不喜骈体,故凡遇诏诰章疏四六行文者,必尽删之”。赵翼对《新唐书》的做法并不赞同,认为:“一代自有一代文体,六朝以来,诏疏尚骈丽,皆载入纪传,本国史旧法,今以其骈体而尽删之,遂使有唐一代馆阁台省之文不见于世,究未免偏见也。”
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刘安世所言“中其病源”,同时也有不得已的理由,尤其强调引用王言不可过多的问题。其文为:
若夫史、汉本纪多载诏令,古文简质,至多不过数行耳。唐代王言,率崇缛丽,骈四俪六,累牍连篇。宋敏求所辑《唐大诏令》多至一百三十卷,使尽登本纪,天下有是史体乎?祁一例刊除,事非得已,过相訾议,未见其然。
过多引用王言,是不符合《新唐书》史书体例的,何况王言众多,只《唐大诏令集》就有一百三十卷,如果尽数引用,那会成为什么体例呢?所以宋祁等删除王言,是不得已的。
史书引用王言,只能按照自己的逻辑和体例进行。作为史书体裁之一的实录,对于王言也有引用问题。唐代实录多失,好在有韩愈所作《顺宗实录》尚在,让我们有条件进行对比观察。《顺宗实录》中,载有王言有以下诸处,恰与《唐大诏令集》可以形成对照,请看两者的异同。
第一,永贞元年(805年)正月,《顺宗即位册文》,与《唐大诏令集》中所载别无二致,后者多一标题而已。这种情况也见三月《立广陵郡王为皇太子制》。
第二,二月,《顺宗即位赦》,《实录》所引不足百字,而《唐大诏令集》所载《顺宗即位赦》足足一千五百字。
第三,永贞元年四月,《册皇太子赦文》,《实录》无标题,而《大诏令集》在册文末多出“五岳四渎,名山大川,委所在长吏量加祭祀”,无独有偶,《册府》也有这句话。这种情况还包括顺宗的遗诏,《唐大诏令集》中多出“朕寝疾岁久,以至弥留。医药伎术之人,夙夜无懈,念其尽悴,颇谓极诚。必在优容,务令得所”。很明显,《实录》所缺少的文字,并非史家不得王言完本,而是有选择地进行节文的结果。对此,韩愈的《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最能提供证明。
事实上,实录使用王言,更多的是化用。比如重要职官的任命,皆有王言告身,但实录仅仅记载任职之事,并不大段征引告身。比如,永贞元年二月十一日,《顺宗实录》记载到:“辛亥,诏吏部侍郎韦执谊守左丞,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赐紫”。而《唐大诏令集》载有《韦执谊平章事制》共二百多字。《实录》中的一句任职叙述,《唐大诏令集》却有完整的王言,这类情况最为普遍。有些王言,《唐大诏令集》中载有原文,但《顺宗实录》却无暇言及。如《唐大诏令集》载有本年四月三日的《封钦王谔等制》,但《顺宗实录》并没有记载此事。
从这些例证中,能得出实录是《唐大诏令集》史源的结论吗?无中生有,显然不能。比较两部书对于王言的使用,《唐大诏令集》保存原有的信息更充分。比如王言时常会用“门下”二字开篇,而从《文馆词林》以来,这常被认作制书的一个标志。但《实录》征引制书,一定会省略“门下”二字。《顺宗实录》中涉及太子“纯”的时候,往往用“某”字代替,这是作者为尊者讳的表示方式。但《唐大诏令集》中却没有这种讳字表达,因为诏书发往全国,且以皇帝名义颁布,不存在字讳问题。
总之,《实录》使用王言等史料进行编修,与其他史料的使用别无二致。在实录中寻找王言的印记,可以看作是历史学的逆向求证,自然而正常,若在实录中寻求王言全秩,则属于源流混淆、本末倒置。有人认为,《顺宗实录》有简本详本之别,现在所见是简本,详本或许载有大量王言文本。这是没有依据的猜测。《旧唐书》韩愈本传有“时谓愈有史笔”之言所以朝廷才把《顺宗实录》交给韩愈。后来《顺宗实录》有争议,核心是朝廷政争。这与后来的《宪宗实录》等争议是一致的,文笔只是口实,政治是非才是关键。
有学者认为“实录中便附有诏令”,也是一种推测。接续四库馆臣思路,诏令文献众多,如都加入实录,那么王言文献的分量会远超实录本身。据《旧唐书·刘幽求传》,唐隆政变当夜“所下制敕百余道,皆出于幽求。以功擢拜中书舍人,令参知机务”。唐隆政变发生于六月二十日,查《唐大诏令集》只有二十一日发布的《平内难赦》和少帝的一道承认政变的制书而已,与刘幽求的百余道制敕比较,所收不过百分之一二。由此不难发现唐代王言文献之多,绝不是用实录包括附录所能容纳的。
作为唐代王言的合集,《唐大诏令集》的特征显著。现存《唐大诏令集》收录各类诏令总共一千六百九十七篇,属于节文的只有十篇,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完整诏令。实录作为一种史书,在使用王言史料时,主要采用节文或化用的方式,若前往实录中追寻王言的来源,无异于缘木求鱼。众所周知,武宗之后,唐朝再无官修实录,但统计《唐大诏令集》,武宗之后尚有王言247通,若实录是《唐大诏令集》的史源,这些诏令来自何方?强调实录的王言之源,显然是不正确的。
(作者孟宪实,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卜天舒,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