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林:现实制度主义:一种国际关系理论的合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29 次 更新时间:2023-04-27 10:05

进入专题: 现实制度主义   国际制度性权力  

张发林  

内容提要:国际关系现实发生诸多新变化,国际体系表现出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双重特征,大国间关系呈现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国际秩序变迁态势渐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与不断变化的经验现实间的错位加剧,无法很好地解释新变化,理论式微现状与理论创新需求并存。现实制度主义融合主流理论的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尝试合成一种新理论,以解释国际体系的新特征、国际关系的新形态和国际秩序的变迁。现实制度主义认为,在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国际体系下,对权力和利益的追逐是主权国家行为的最根本动力,国际制度性权力成为一种基础性权力形式,国际制度具有多重权力属性,国际关系呈现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大国间的国际制度竞争将决定国际秩序演进的方向和方式。以中美关系为经验分析对象,现实制度主义较好地解释了中美关系的复合形态,以及中美制度竞争对国际秩序演进的重要影响。理论创新的尝试旨在更合理地解释变化中的国际关系现实,助力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与创新,以此为维护国际体系稳定和推动国际秩序和平演进的国家政策和国际合作提供理论基础。

关 键 词:国际政治理论 现实制度主义 国际制度性权力 冲突—合作复合形态 国际秩序变迁

国际关系理论是对国际关系现实的规律发现和系统解释,然而,国际关系是否具有跨时空客观性颇具争议,现实的变化需要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冷战结束以来,尤其进入21世纪后,国际关系现实的变化加剧,具体表现为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体系制度化,国际体系表现出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双重特征,国际关系现实越发表现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国际秩序显现变迁之势,而国际关系理论却逐渐式微,甚至被认为“理论已逝”。①由此,国际关系经验世界和抽象理论间的错位加剧,问题导向的经验研究渐盛,国际关系现实的新变化缺乏理论解释,理论发展和创新的需求愈发强烈。②鉴于此,本文尝试对国际关系两大主流理性流派(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进行合成,将解释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形态的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融合起来,构建现实制度主义的新理论,以解释国际关系现实的新变化,尤其是国际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和国际秩序变迁。

一、权力与制度逻辑的初步融合

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构建了解释国际关系形态的不同逻辑,主要包括现实主义侧重解释国际冲突的权力逻辑,新自由制度主义尝试解释国际合作的制度逻辑,以及建构主义的文化逻辑。相较之下,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整体上都遵循理性主义的认知方式,而建构主义则强调解释主义的重要性。现实制度主义理论构建主要是在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合成。尽管这两种逻辑各有侧重,但本质上并不是相互独立和完全互斥的,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集和重合,一些理论和经验研究也尝试对其进行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权力或制度逻辑下对制度或权力加以考量,进行范式内拓展。在制度逻辑下研究权力的代表性理论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基本接受现实主义的权力逻辑,但增加国际制度的中介变量和复合相互依赖的国际体系特征判断。在权力逻辑下的制度研究,具体表现为不同现实主义流派的制度观。虽然强调权力政治,古典和新现实主义并没有完全忽略国际制度。现实主义宏观范式下的多种理论分支都不同程度和不同侧重地关注制度因素。古典现实主义对国际制度的关注主要聚焦于国际法和正式国际组织,卡尔(E.H.Carr)将国际法和国际组织视为权力和国家利益的附属品,“是更强者的武器”;③汉斯·摩根索认为,国际法对国家权力具有限制作用,国家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是出于权力和利益考量。④在权力政治的核心逻辑下,古典现实主义的制度观往往被忽略。这种制度观将制度(包括一些非正式制度)视作权力的机制,其使国家能够更好地聚焦和部署权力,即制度提供了权力机制。⑤

新现实主义的制度观存在较大分歧,大致可被总结为华尔兹式、吉尔平式、克拉斯纳式和米尔斯海默式。⑥肯尼思·华尔兹的均势理论(或正统结构现实主义)忽略了国家实现权力最大化的具体过程,从而也忽略了国际制度,这是“新现实主义忽略国际制度”的传统印象的主要来源。面对“忽略国际制度”的指责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挑战,受华尔兹式结构现实主义影响的其他新现实主义,开始在现实主义理论范式下增加对国际制度的解释。这类新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被称之为“改良的结构现实主义”(modified structural realism)或“新现实制度主义”(neo-realist institutionalism),⑦其国际制度观存在较大差异。⑧吉尔平式的制度观认为,国际制度是霸权战争的驱动因素,霸权国创建制度从而获得结构性优势地位,这种优势进而巩固其霸权地位。⑨斯坦福大学教授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认为,在主导国的相对优势得到维持的情况下,国际合作是可能的,国际体制正是为合作服务的,且国际体制也会通过滞后和反馈产生一定的独立影响。⑩克拉斯纳式的制度观不但继承了传统现实主义将国际制度视为权力对象和工具的观点,还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国际制度的独立性和影响力。米尔斯海默式的制度观则全盘否定国际制度的作用,认为其是权力政治的附属现象。(11)

另一方面,一些研究尝试跳脱出特定理论范式的束缚,将权力和制度两种逻辑不同程度地折中或合成。从一般意义而言,以自由主义、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三大宏观范式下的不同理论分支为基础,进行每两个或每多个的组合,可以产生多种理论融合的可能性。(12)但在具体研究中,具有理论融合可操作性的组合和相关尝试并不多见(如现实建构主义和建构—批判理论综合),(13)上述解释国际关系形态的权力和制度逻辑是进行理论融合的重要组合,相关研究大致从理论的四个不同层级进行融合尝试。

在宏观理论层面,自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论战之初,理论对话和理论融合的呼吁便不断。基欧汉的理论创建本身便是将体制研究与霸权稳定理论进行合成,在结构现实主义权力逻辑基础上引入了制度因素。如他所述,“我做的工作是综合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各种要素”,理论的发展应“打破人为的以‘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为营垒的学术边界”。(14)哥本哈根大学教授奥利·韦弗尔(Ole Waver)则明确地提出“新新合成”(即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合成)。(15)1999年,国际研究协会(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ISA)主席迈克尔·布雷彻(Micheal Brecher)在其主席致辞中公开呼吁打破国际关系研究中存在缺陷的二分法,进行理论和方法的综合,推动国际关系的知识积累。(16)尽管如此,国际关系宏观范式的发展依然陷入困境,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在宏观理论层面的融合和创新匮乏,一些研究甚至批判“主义之恶”(“isms”are evil),认为“理论已逝”。(17)宏观范式融合的困难使相关研究转而在具体理论、分析框架和概念层面进行权力和制度逻辑的融合。

在具体理论层面,一些研究尝试结合权力和制度逻辑构建具有一定范围解释力的理论,这较于宏观范式层面的融合相对更容易。例如,荷兰屯特大学(University of Twente)助理教授肖恩·唐纳利(Shawn Donnelly)通过融合权力和制度逻辑对欧洲的国际关系现实与问题进行解释,并初步提出“现实制度主义”(realist institutionalism)概念。(18)但是,唐纳利所称之为的“现实制度主义”本质上是指新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也即前文提及的“改良的结构现实主义”或“新现实制度主义”。不同的是,唐纳利并不是论述特定新现实主义分支理论如何解释国际制度,而是尝试建立与其他具体理论并列的另一种具体理论。

更多将权力和制度逻辑进行结合的尝试是在分析框架层面。宏观范式和具体理论的创建具有较高的难度和要求,而分析框架的构建相对更加容易。这种权力和制度逻辑结合的分析框架是针对具体问题的一种分析逻辑,即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戴维·莱克(David A.Lake)教授所主张的“中层理论”(mid-level theory)。(19)明尼苏达大学教授罗纳德· 克雷布斯(Ronald R.Krebs)较早(1999年)在联盟研究中明确使用了“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现实制度主义)一词,他将结构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结合起来,构建了一个折中性框架分析希腊—土耳其冲突。(20)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分校教授塞缪尔·巴尔金(J.Samuel Barkin)和前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帕特里夏·韦茨曼(Patricia A.Weitsman)沿用了克雷布斯的思路,阐述了现实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国际制度既是能够产生独立影响的行为体,也是国家获得影响力的工具,但是,其所指的国际制度被狭义地限定为正式国际组织。(21)此外,权力和制度逻辑相结合的分析框架还至少包括前述“新现实制度主义”,(22)“观念—制度现实主义”(将观念因素带入区域一体化研究中,提出了合作性霸权的新地区秩序)(23)和“制度现实主义”等。(24)

国内学者也尝试建立权力政治与国际制度结合的折中分析框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李巍较早使用和论述“现实制度主义”,与前述相关研究中的“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略有不同,他将这一概念译为“realistic institutionalism”。(25)李巍将现实制度主义明确界定为对“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进行折中分析之后所形成的一个新的专门解释国际制度现象的理论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强调国际制度作为公共物品的中性和作为国家权力工具的非中性,以及由此诱发的国家间的制度竞争。(26)这一折中分析视角和框架颇具启发性,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分析工具,也为后文现实制度主义的进一步理论化提供了批判和借鉴的基础。

最后,在概念层面,“制度性权力”对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和权力的制度工具进行了概括和总结。概念层面的权力政治与国际制度结合是更加基础性的,为理论和分析框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在一项关于国际权力分类的经典研究中,制度性权力被视为国家通过国际制度间接影响其他国家的能力。(27)这一定义将国际制度视为权力的中介变量,与克拉斯纳式新现实主义制度观较为类似。笔者在之前的研究中将制度性权力定义为“一国源自和通过国际制度影响他国观念及/或行为的能力”。(28)这种定义既将国际制度视为权力的来源,也将其视为权力的工具,国际制度同时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权力属性。

二、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创建

在上述既有理论融合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尝试进一步对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进行融合,并初步提出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构想。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需求:为何是“现实制度主义”?

如前所示,现实制度主义(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的概念和用法早已有之,但其所指却多有不同。加利福利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维诺德·阿格瓦尔(Vinod K.Aggarwal)较早所使用的“neo-realist institutionalism”是指新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其本质是现实主义的分支。(29)一项研究将德国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的国际关系理论思想总结为“现实制度主义”(realist institutionalism),认为施密特的思想总体是一种现实主义,但在对于制度的思考上与古典和结构现实主义有所不同。(30)这一用法也趋近于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另外,其他相邻学科中也使用了类似的概念,如关于民族促进比较政治学研究中的“complex realist institutionalism”(复合现实制度主义),(31)社会学组织制度主义相关研究中也提及“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现实制度主义),其指作为理性行为体的组织通过控制制度进而掌控资源。(32)这些用法与国际关系理论相去甚远。如前文提及,克雷布斯所使用的“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现实制度主义)是指一种将结构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进行结合的分析框架。(33)中文研究中的“现实制度主义”用法也多指一种将权力和制度逻辑进行结合的折中分析框架。由此可见,在较为有限的相关研究中,现实制度主义的主流用法是指将权力和制度逻辑进行融合的折中分析框架或理论,这与其概念的字面含义也是吻合的。但是,这些融合尚停留在分析框架和概念层面,缺少理论构建或理论化。沿袭了这种概念的用法和基本思路,出于以下几点主要原因,本文试图进一步将这种折中思路理论化。

其一,国际关系不是跨时空的客观事实,而是具有历时性,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内涵和特征,由此国际关系理论需要与时俱进。在“社会科学是否是科学”和“是否有国际关系中国学派”的争论中,国际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客观存在性和时空性是争论的焦点。比照自然科学的标准,国际关系学所研究的对象应是跨时空的客观存在。这与国际关系和国际体系的演进历史不相符。在主权概念和主权国家诞生以前,国际关系并不存在,这本身就说明了国际关系的历史性和时间性。即使在主权国家诞生后,国际关系的内涵和特征一直在发生变化。技术进步、文明进步、全球化、国家政治组织形态的改进等因素都在不断改变国际关系。地理大发现之后和主权国家诞生之初的国际关系体现出较低的文明程度和较淡的规范性价值色彩,国家不平等(如殖民地)和人的不平等(如奴隶贸易)广泛存在。当代国际关系更加强调规范价值,如主权独立、国家平等和种族平等。技术进步所驱动的全球化使国家间关系和跨国关系都大幅增加,国际关系的内涵和特征不断变化,国际关系理论的争论和演进正是对国际关系变化的反应。由此,国际关系学不是自然科学定义下的科学,国际关系理论需要随着其经验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改进。

其二,“冲突—合作复合形态”是当前国际关系形态的主要特征,片面强调冲突或合作的理论都无法全面解释这种形态。解释和预测国际关系形态是国际关系理论的终极目标。权力政治下的冲突逻辑和国际制度下的合作逻辑都致力于这一目标。但是,当前的国际关系形态呈现出了“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显著特征。这种复合形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内涵:(1)相同对象国,时而冲突、时而合作(关系波动);(2)相同对象国,部分冲突、部分合作(关系分层);(3)不同对象国,有的冲突,有的合作(关系聚类);(4)从冲突到合作的谱系,而非二分法(关系细分)。关系波动、关系分层、关系聚类和关系细分是国际关系日趋复杂化的表现,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体系制度化的必然结果。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复合相互依赖”很好地解释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引起了对国际制度功能性作用的关注,而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和国际制度竞争对国际秩序的影响,依然没有得到足够的研究。

其三,解释国际秩序变革的现实需求和推动国际秩序和平演进的规范性目标迫切需要理论创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构建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延续至今,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都是在这一国际秩序下发展起来,且不同理论重点关注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发展到不同阶段的不同问题。然而,随着主要国家政治经济实力的差异化增长,国际秩序演进到一个新的节点,甚至有研究认为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秩序将走向终点。因此,解释国际秩序的变革成为理论发展和创新的重要议题。国际秩序的核心行为主体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对权力和利益的追逐是国际秩序演进的最根本动因。国际秩序的内涵是国际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国际秩序都通过国际制度构建和体现。由此,解释国际秩序的变革需要给予权力和国际制度同等重要的关注,这正是现实制度主义尝试将权力和制度逻辑相融合的重要考量。

基于此,现实制度主义尝试回答的核心理论问题是:在表现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国际制度体系中,国际秩序将如何演进?这一核心问题包含以下背景性和支撑性问题:国际关系何以表现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换言之,在经济全球化(复合相互依赖)和国际体系制度化的背景下,为什么国家间关系的合作性并未随之增强(如新自由制度主义所认为),而是充满了冲突与竞争,但国际关系也并未陷入无限的冲突中(如古典和结构现实主义所认为),而是呈现出冲突与合作并存的复合形态?如何理解国际制度的多重权力属性?在国际制度体系中,大国国际制度竞争如何决定国际秩序演进的方向和方式?

(二)现实制度主义的内涵与核心逻辑

现实制度主义对这一核心问题的回答是:在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国际体系下,对权力和利益的追逐是主权国家行为的最根本动力,国际制度性权力成为一种基础性权力形式,国际制度具有多重权力属性,大国间的国际制度竞争导致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并决定国际秩序演进的方向和方式。这一核心结论包含以下三个假定和两个核心假设。

假定一:主权国家是理性且自利的单一行为主体,有追求权力的天然倾向。理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是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假定国家是理性且自利的,但对利益的定义却存在差异。现实主义总体上以权力界定利益,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利益观是多元的。现实制度主义沿袭现实主义的权力观,认为理性国家所追逐的最重要利益是国家权力。但如下文详述,在国际体系不断制度化的背景下,国际制度性权力成为最核心的权力。现实制度主义理论中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主权国家,这一假定沿袭了(古典和结构)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这种整体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的假定面临较多质疑,最主要的两个质疑是:国家应还原为具体的国内政治过程和行为体;非国家行为体也是重要的国际关系行为体。但是,“国家单一行为体”的假定有如下三点理由。其一,国际体系作为一种结构是由最重要的行为主体(即国家)所定义的。国家并不是国际体系中唯一的行为主体,但主权国家是国际体系得以被定义的最重要元素,其他行为体以国家为标杆位于国际体系的不同位置。因此,参考华尔兹的观点,只要国家可以定义国际体系,其自然也应该是抽象和简约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唯一行为主体;(34)其二,理论的功能不是对复杂事实进行完美再现,而是通过简化发现抽象和简约的规律。国内政治过程是复杂且差异化的,而整体主义假定将国家简约化和同质化,从而使抽象理论的构建变得可能;其三,简约的理论并不是完全忽略国内政治过程,而是提供了打开国家“黑箱”的方向和路径。正是古典和结构现实主义高度简约的理论使国际关系有规律可争论,也为新古典现实主义打开国家“黑箱”的尝试奠定了理论基础。基欧汉也承认将国内政治纳入其理论中是困难的,但其理论却为后续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探讨国内和国际政治关联性的尝试开辟了一条新路径。(35)

假定二:国际体系是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主要有两种含义:缺乏超国家政府和缺乏秩序。由于对政府的定义不同,缺乏超国家政府被不同地理解为缺乏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缺乏制度、缺乏特定的政府功能等。(36)这种无政府性的定义被普遍接受,并成为主流理性主义理论的假设前提。后一种含义(缺乏秩序)则广受质疑,即没有超国家权威并不等于缺乏秩序。(37)现实制度主义接受狭义的无政府性定义,认为其是指没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和缺乏特定的政府功能,但不认为其内涵包含缺乏制度和缺乏秩序。相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制度性逐渐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特征。制度性是指国际制度逐渐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内涵,是国际体系的基本且最重要构成元素和方式,国际体系逐渐具体化为一个国际制度网络所构成的国际制度体系。国际体系的制度性正是国际关系历时性的表现,是国际体系演进中逐渐显现的新特征。本文现实制度主义理论所指的国际制度是广义的,包含一切形式的国际组织、国际规则和国际规范。正是国际体系属性和内涵的新变化为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生成创造了需要。

假定三:国际制度是权力的对象、工具和来源,具有中性和非中性的双重属性。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分支理论都不同程度地涉及这些方面。其一,国际制度是权力的作用对象。这种权力观将国际制度视为权力的结果,认为国际制度对权力政治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古典现实主义、华尔兹式的结构现实主义、米尔斯海默式新现实主义(进攻现实主义)多持有这种观点;其二,国际制度是权力的工具。这种工具性有中性和非中性两个维度。中性维度是指国际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解决“政治市场失灵”的功能性作用,这正是基欧汉所强调的国际制度功能。(38)沃尔特式防御现实主义也认为军控和联盟等机制对无政府状态有一定的制约作用。(39)非中性维度是指国际制度是主导国实现私利的权力工具,新现实主义的制度观不同程度地持有这种观点,如前文提及的吉尔平式新现实主义。其三,国际制度是权力的来源。当国际制度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其便会成为权力的来源,国家通过创建、参与或退出特定国际制度便可获得权力。强制度主义者高度强调制度的自主性,由此制度是权力的重要来源。克拉斯纳式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尤其是国际体制)可通过“滞后”和“反馈”获得自主性,从而反过来影响权力政治。(40)通过剖析上述三种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相关理性国际关系理论可根据其对权力政治和国际制度的强调程度做如下排序。(参见图1)

基于上述三个假定,现实制度主义理论有两大核心假设。

假设一:国际制度的多重权力属性和国际制度性权力结构导致了国际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上述国际制度的三种权力属性共同构成了“国际制度性权力”(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power)的内涵,而国际制度性权力是主权国家在国际制度体系中所追逐的重要权力。具体而言,国际制度性权力是指:国家在国际制度的创建、存续、变迁过程中影响国际社会其他行为体的观念及/或行为的能力,其中,国际制度是权力的结果、工具及/或来源。在高度制度化的国际体系中,国际制度性权力的追逐和分配,以及由此形成的国际制度性权力结构决定了国际关系的形态。但是,相关理论对国际制度性权力的不同界定推导出了不同的国际关系形态。古典现实主义和华尔兹结构现实主义聚焦的权力是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国际制度多是权力的附属品,由此,国际关系是冲突性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国际制度对无政府状态的功能性缓解作用,国际合作是可能的,在复合相互依赖下,国际关系是偏合作性的。克拉斯纳等新现实制度主义研究也一定程度承认国际制度的独立性和功能性作用,但现实主义的底色决定了其对国际关系形态偏冲突性的判断。强制度主义和理想主义都认为国际制度有高度的自主性,是权力的来源,对权力政治有很强的制约作用,甚至可以替代权力政治,因此,国际关系的形态是合作性的。现实制度主义的国际制度性权力定义融合了上述三种权力逻辑,认为在具体的国际关系实践中三种权力逻辑并存,由此得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判断。图2总结了国际制度的权力逻辑与国际关系复合形态。

图表来源:笔者自制。

图表来源:笔者自制。

假设二:大国间的国际制度竞争决定国际秩序演变的方向和方式。国际制度自主性越高,国家权力自主性则相应减弱,国际秩序变迁的冲突性则越低。反之,国际制度自主性越低,国家权力自主性则相应更强,国际秩序变迁的冲突性则越高。

国际秩序的核心支柱是国际制度,特定国际秩序是通过国际制度界定的。国际秩序的建立或改革在根本上表现为国际制度的确立或改变,无论国家使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建立或改革国际制度都是必要的过程。因此,核心国家的国际制度竞争是决定国际秩序演变方向和方式的重要变量。演变方向是指秩序更加沿着谁的认知和偏好改变。在国际制度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国家,其认知和偏好将更大程度上决定国际秩序的演变方向。例如,美国正是在与英国的国际制度竞争中获得优势,从而主导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秩序的重建。演变方式是指秩序变迁的冲突性(或合作性)程度。国际制度竞争的优势来源于国家实力和能力,这从某种程度上回归到了权力政治的逻辑上。但是,如上文所述,国家与国际制度存在三重权力逻辑,权力政治逻辑下将国际制度完全视为权力结果只是三重逻辑中的一种,权力政治逻辑关于国际秩序变革完全冲突性的判断有失偏颇,国际制度还可以是国家行为的外在约束,可在一定程度和特定条件下制约国家权力。

在国际秩序变迁过程中,相关国家的国际制度竞争表现为三种权力的博弈,即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通过国际制度的权力和来源于国际制度的权力(参见图3)。在这三种权力中,国际制度自主性从低到高变化,而国家权力自主性则从高到低变化,两者呈现负相关。国际制度自主性表现为国际制度身份、地位和影响力相对于主权国家的独立程度,而国家权力自主性是指国家在国际社会实施权力所受到的外在约束程度。国际制度受国家权力的影响越弱,对国家行为的约束越强,则国际制度自主性越高,而国家权力自主性越低,反之亦然。国家权力自主性越强,国家间关系越可能陷入古典现实主义的高度冲突中,而国家权力自主性越弱,国家间关系越可能表现为理想主义的合作与和平(参见图2)。因此,国际秩序变迁的冲突性强弱在根本上取决于国际制度和国家权力的自主性,在具体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在三种权力上的竞争,三种权力竞争同时存在,何种权力竞争的比重更大,将决定国际秩序变迁的冲突性强弱。图3概括了国家权力自主性和国际制度自主性对国际秩序变迁的影响逻辑。

在上述核心问题、假定和假设的基础,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逻辑逐渐清晰(参见图4)。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制度性成为国际体系的新特征,国际体系表现出了无政府性和制度性,国际关系呈现出冲突与合作并存的复合形态。在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国际体系中,国际制度性权力结构决定了主权国家的行为,行为的核心目标是追逐国际制度性权力和与此相关的多元收益。国际制度具有三种权力属性,即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通过国际制度表达的权力和来源于国际制度的权力,这三种权力属性构成了国际制度性权力的内涵,但三种权力属性会偏向于导致不同的国际关系形态,正是国际制度性权力的多重属性决定了国际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主权国家对国际制度性权力的追逐在更长时期里(如图4中的所示)又将改变国际制度性权力分配和国际制度体系,并决定国际秩序变迁的方向和方式。图4概括了现实制度主义的核心理论逻辑。

图表来源:笔者自制。

三、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属性与研究议程

国际关系理论在构建方法、理论层级、本体论偏好、认识论偏好和核心研究议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这些方面对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属性进行分析,有利于进一步清晰地界定现实制度主义理论。

(一)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属性

就理论构建方法而言,现实制度主义是一种范式间合成的理论。如华尔兹所言,规律与理论不同,规律可被发现,而理论只能被构建。(41)在国际关系理论式微的背景下,不同的理论构建方法和创新尝试出现,如跨学科借鉴、跨时间学习(如古代政治思想的当代意义)、跨空间学习(如全球国际关系学的发展)、跨文化交流(如关系理论和道义现实主义)。另一类重要的理论构建和创新方法是理论综合,具体包括折中、回归与合成三种路径。(42)折中是将不同理论中的有用元素简单地借鉴和重组,从而形成一个针对具体问题的分析框架,回归是“从相关的多层次和多学科理论中拟合出简约且共性最大(或平均差异最小)的基础路径”,而合成是对相关理论的共性和差异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内部逻辑结构严密的理论。(43)本文理论构建的方法是理论综合,最核心的综合逻辑是将解释国际关系形态的权力逻辑与制度逻辑相结合,寻找解释国际关系复合形态和国际秩序演进的合成逻辑。具体而言,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创建包含了四种具体路径:折中(主要吸取华尔兹式结构现实主义和基欧汉式新自由制度主义中的有用元素)、回归(从既有相关制度理论中拟合出国际制度的三种权力逻辑)、批判(对相关理论的一些假设和逻辑进行了批判和创新)、合成(通过核心问题和假设等方面的详细界定,将权力和制度两种逻辑有机结合,尝试形成具有内核和内在逻辑的理论)。其中,合成是最重要的路径。

就理论层级而言,现实制度主义是在范式和宏观理论下的具体理论。参考约瑟夫·奈等学者的用法,“范式”是指在基本行为体和基本公理层面具有共性的理论集合,主要包括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和马克思主义。(44)借鉴库恩(Thomas S.Kuhn)“专业基底”(disciplinary matrix)的概念,范式是一种理论基底(theoretical matrix),是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等方面具有鲜明特征的一种认知和解释路径,其学科边界、理论内涵和解释范围较为宽泛。(45)特定范式包含了不同的宏观理论和具体理论,宏观理论即通常所谓的“主义”,古典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等都是宏观理论,其通过对理论核心问题、假定、假设和研究议程的界定,更加清晰地呈现出了一种认知和解释国际关系的具体思路。但宏观理论通常也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如图1所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宏观理论下包含若干不同具体理论分支。由此可见,范式、宏观理论和具体理论在理论层级上存在依次包含关系,解释的经验范围由大到小变化。现实制度主义是一种具体理论,是对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不同具体理论分支进行折中、回归、批判和合成而构成了的一种具体理论。

就本体论而言,现实制度主义具有个体主义的偏好,是一种体系理论,但也强调施动者与结构的相互影响。个体主义的核心要义是“还原到研究独立存在的个体属性或这种个体之间的互动”,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都借鉴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承认国际结构对行为的影响,但认为其对个体的身份没有建构作用,所以它们都是个体主义的体系理论,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则是整体主义的体系理论。(46)现实制度主义将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界定为主权国家,认为国际制度性权力结构会对主权国家的行为产生影响,但不会建构行为体的身份,行为体的个体特征继承了新现实主义的天然权力欲望观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多元利益观。由此,现实制度主义是一种个体主义的体系理论。个体主义体系理论的常见特征是强调从结构到施动者的单向维度,将体系结构的特征视为外生的。现实制度主义有所不同,其通过强调国际体系的历时性和引入时间变量,加入了施动者对结构的影响维度。如图4所述,在阶段,国际制度体系结构影响主权国家的行为,在此影响下,主权国家对国际制度性权力的追逐决定了冲突—合作国际关系复合形态,但在阶段和更长的时间周期里,国际制度性权力追逐和国际关系复合形态会逐渐改变国际制度性权力结构和国际秩序。

就认识论而言,现实制度主义具有物质主义的偏好,是一种理性理论,遵循理性主义的结果性逻辑。物质主义认为“社会的最根本事实是物质力量的本质和组织”,而与之相对应的观念主义强调“社会的最基本事实是社会意识的本质和结构”。(47)现实制度主义强调国际制度体系和国际制度性权力结构对主权国家行为的影响,具有明显的物质主义色彩。这种影响是通过主权国家的理性选择而实现的,遵循了一种结果性逻辑。结果性逻辑认为利益是行动的最根本驱动因素,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是理性的。主流理性国际关系理论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对利益的界定,新现实主义认为是结构决定利益权衡和行动选择(即结构选择),而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是制度决定利益权衡和行动选择(即制度选择)。(48)作为这两种理论的合成理论,现实制度主义强调国际制度结构对利益权衡和行动选择的决定作用(即制度结构选择)。由此,现实制度主义是一种个体主义和物质主义的体系理论。

(二)现实制度主义的研究议程

现实制度主义的核心理论内涵和理论属性决定了其主要研究对象和议程。作为一种具体理论,现实制度主义并不尝试建立对国际关系所有现象都具有解释力的一般性和普世性理论,而是聚焦于国际关系在特定时空里的新变化,尤其是国际制度竞争和国际秩序变迁。具体而言,现实制度主义的核心议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相关方面。

其一,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的新变化。两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国际体系变化和国际秩序演进有两大核心推动因素: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体系制度化。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家间和跨国联系的增加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现实源泉。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另一个更加隐性和缓慢的变化是国际制度化,国际体系的制度化程度不断提升。国际体系逐渐演化为一个国际制度网络,国际制度成为国际秩序的核心支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具体表现为安全、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国际制度。由此可见,相对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诞生时的国际体系(20世纪70-80年代),当前国际关系的制度化程度显著提高,国际体系的内涵更为直接地表现为一个国际制度体系。现实制度主义的一个核心研究议题便是对国际制度体系的形态、内涵和特征的研究,如制度化是否会改变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增加国际体系的等级性?

其二,对冲突—合作复合国际关系形态的系统描述和解释。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制度化导致了国际关系形态的高度复杂化,出现了冲突—合作复合形态,这种复合形态是现实制度主义理论解释的重要现象。前文分析了这种复合形态的四个方面内涵,即关系波动、关系分层、关系聚类和关系细分。这四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以便全面和系统地呈现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全貌。对这种复合形态的经验现实描述便可以对诸如“修昔底德陷阱”“永久和平论”“霸权稳定论”等论断做出反驳和回应,即大国间的关系具有复合性和复杂性,而非简单地呈现出一种单一形态(冲突或合作)。根据本文的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和解释逻辑,对具体案例中这种复合形态进行解释,是现实制度主义研究议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就中美关系而言,系统地分析其双边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避免整体主义的单一判断,有助于更加客观地分析中美关系,更加有效地管控可能出现的冲突,积极地推动合作和发展。

其三,国际制度的变迁路径和自主性的度量。在国际制度竞争和国际秩序演进中,国际制度自主性是一个重要的变量,而国际制度自主性的生成机制和表现形式仍需要更加深入的探究。具体而言,国际组织在何种条件下能成为在国际社会中与国家并列的行为主体?国际规则何以对国家行为产生约束或体现特定国家的利益和偏好?国际规范如何转播并引导国家行为?与自主性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国际制度的变迁路径,相关研究多强调外部冲击后的结构性变化和渐进变革两种方式,且这两种方式的具体机制尚不够清晰。

其四,大国制度竞争与国际秩序变革。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实力格局的变化,国际秩序显现出变革态势,如上文所述,大国间的国际制度竞争及其结果将决定国际秩序演进的过程和结果。下文运用上述现实制度主义理论对中美制度竞争和国际秩序变革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对这一理论进行阐释。

四、中美制度竞争的现实制度主义分析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体系制度化的背景下,中美间的竞争不再是单纯地获取军事上的相对优势,核威慑(确保相互摧毁的能力)、复合相互依赖、技术进步等因素使权力竞争的范围被扩大至高科技、金融、贸易、投资、观念等多个领域。权力竞争的形式也不仅是谋求自我实力的增加,而更多地表现为基于实力,培育影响其他行为体的能力和关系,其中国际制度是这种能力和关系的直接和重要形式,国际制度竞争成为国家间权力竞争的重要内容,中美制度竞争更是塑造国际关系形态和决定国际秩序演进方式的最重要因素。

中美多维度的制度联系导致了中美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自特朗普政府以来的中美关系不是简单的现实主义式的冲突关系,亦不完全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式的“复合相互依赖”,中美关系现状正位于两种理想模式之间,表现出了冲突—合作的复合形态。这种形态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是中美多维度的制度竞争。

就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而言,凭借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美国通过多种手段维护或破坏既有国际制度,且多表现出了强制性和霸权属性,这些手段不同程度地导致了国际关系的冲突性。例如,对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制度,美国采用多种消极和积极的手段进行维护,甚至包括发动局部战争;对于同样由其主导创建的国际贸易制度,美国却采用了破坏性策略,如阻挠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特朗普政府还单边退出了《巴黎气候协定》、世界卫生组织、《开放天空条约》等国际制度,增加了国际关系的冲突性。相较之下,中国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起初主要表现为动用各种资源使国际组织接纳中国成为会员,学习和接受既有国际规则等,近年来开始尝试创建国际制度。总体而言,美国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更多表现出强制性和冲突性,是其利益和偏好在国际社会的表达,表现出了明显的现实主义权力观。

就通过国际制度的权力而言,美国将既有主流国际制度作为其建立和维系国际秩序的重要工具,而中国也将其视为融入国际社会,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双方在国际制度中的合作和竞争并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重建国际秩序,锁定国际权力格局和国际资源分配格局,谋求利益和权力的最重要手段便是国际制度。既是偶有发生的局部军事冲突也是为了捍卫这种国际制度格局,或最终也需要通过国际制度确立军事冲突带来的权力和利益再分配。美国运用国际制度实现对外政策目标的方式也是多重的。一方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较长时期里,美国在经贸领域的国际制度上总体保持了较为开放的态度,试图以此将更多的国家纳入这些国际制度中。例如,美国为了建立和维系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制度,长期放任一些国家的贸易歧视政策。(49)这最终促使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下的国际经贸制度,尤其是国际货币制度和国际贸易制度真正发展成为囊括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国际制度。国际制度通过提供磋商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协调利益分歧等功能性作用增加了国家间的合作,这正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制度观的要义所在;另一方面,一些国际制度也成为美国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重要工具。例如,美元霸权被视为美元武器,美国在经济制裁中常以国际货币制度为手段;《北大西洋条约》成为美国及其盟友实施军事措施的重要制度保障。(50)这正体现了部分新现实主义者所信奉的国际制度性权力观。

中国则更多通过国际制度表达其利益、认知和偏好,极少将其用作政策武器。这既和中国在主流国际制度中的地位和权力有关,也即来源于国际制度的权力有限,更是因为中国所秉持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和权力观。基于此,中美间既有美国违背国际贸易规则所引发的中美贸易摩擦,也有通过签订《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而达成了贸易合作;既有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所导致的中美气候合作僵局,也有通过《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而恢复的气候合作;既有因美国退出《中导条约》和《开放天空条约》给国际安全带来的隐患,也有五大拥核国家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合作。(51)

就来源于国际制度的权力而言,业已形成的国际制度体系赋予中美不同的组织决策权、规则制定权和规范塑造权。在美国主导建立的主要国际制度中,美国拥有了最大的话语权,在很多组织中依然保有否决权。中国是诸多国际制度的后来者,但其制度内的话语权却在不断提升,尤其是不断增加的国际组织决策权和一定程度的国际规则话语权。中美关于来源于国际制度的权力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在推动既有国际制度改革上的博弈。中国是改革的发起者或积极呼吁者,而美国则扮演了改革的阻挠者。这正是由双方在既有国际制度中的不平衡权力和利益分配所决定的。但总体而言,在既有国际制度内,中美竞争的直接军事冲突极为少见,甚至连直接的非军事冲突和对抗都不常见,而更多表现为在制度内的间接竞争。国际制度的路径依赖效应体现的十分显著,甚至国际制度开始脱离国家权力的影响,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和发展路径,这也正是强制度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的观点。

中美国际制度竞争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际秩序演进的方向和方式。国际秩序变迁的最根本驱动因素是国家间政治经济实力的相对变化,这是前述权力逻辑的基本内涵。自冷战结束以来的几十年里,中国通过融入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下的主流国际制度,获得了快速发展,中美间实力的差距大幅缩小。依据遵循权力逻辑的主流观点,实力差距的缩小和霸权国的地位焦虑必然导致冲突和战争。这些观点往往忽略了制度逻辑,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的融合方能更好地理解国际秩序的演进。

其一,国际秩序的核心内涵是国际制度,美国维护国际秩序的优先策略选择是维护或修正这些国际制度。崛起国实力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从既有国际制度中获利,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除了对内的改革,对外的开放是另一个重要因素,而开放的核心内容便是通过接受国际制度而融入国际体系。对于霸权国美国而言,捍卫其所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首要政策选择便是修正国际制度,而非权力逻辑下的战争。对国际制度进行修正,使其可制约崛起国的持续发展,维护霸权国的利益和权力,是特朗普政府国际制度策略的核心目标。美国退出、升级、创建和破坏国际制度等一系列对外政策便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由此可见,国际体系制度化程度的提升改变了国家的策略选择次序,中美国际制度竞争成为国际秩序变革的重要决定因素。

其二,美国在当前国际秩序的支柱性国际制度中依然占据主导性话语权,国际制度和国际秩序呈现出渐进变革的态势。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至少有四大核心支柱: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贸易制度、国际安全制度和民主价值观念体系。其中,美国受到真正挑战的主要是国际贸易制度,尤其表现为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制度获得了经济快速发展,美国逐渐散失了在国际贸易制度中的领导地位。于是,美国政府通过瘫痪世界贸易组织、发动贸易摩擦、升级区域贸易协定等手段尝试修正国际贸易制度。去美元化趋势增强、恐怖主义蔓延、西方民主价值观念的实践困境等因素也使得美国在其他几大支柱中的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但尚未撼动美国在这些支柱中的绝对领导地位。由此,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很难在短期出现“大爆炸式”的重构,中美制度竞争将成为未来较长时期内国际关系的常态,长期竞争的结果将决定国际秩序变迁的方向。

其三,即便是暴力式的秩序调整,最终也需要通过国际制度完成秩序修正或重构。制度逻辑并非完全否认暴力冲突的可能性。随着国际制度自主性的增强和美国在一些国际制度中影响力的下降,美国可能无法按其意愿修正国际制度,国际秩序危机会持续恶化,崛起国在制度竞争中逐渐获得更大的优势,这有可能诱发美国为捍卫霸权地位和推动国际制度重构的暴力冲突,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成为大国竞争的核心力量。“修昔底德陷阱”成为大国竞争和国际秩序变迁的一种选项,而非一种必然的结果。国际秩序变迁的方向将由中美国际制度竞争的结果所确定,或是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调整,或是中国式国际秩序的诞生。无论何种方向,国际秩序变迁都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际秩序变迁的方式没有先验的必然结果,而是条件性地取决于中美竞争中对不同国际制度性权力的选择和运用,并不存在“注定一战”,国际秩序的和平演进具有可能性。

在国际关系现实复杂性提升和国际关系理论式微的背景下,理论创新需求强烈,创新方式较为多样,现实制度主义理论正是从理论综合的角度出发,对解释国际关系形态的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进行合成,尝试对国际关系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和国际秩序变迁提供一种理论解释。由于国际关系现实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单一理论难以解释跨时间和跨空间的所有国际关系现实,既有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也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具有较为显著的时代性。现实制度主义同样重点聚焦于大国制度竞争与国际秩序变迁,尝试成为在特定时期里具有跨空间一般性的理论,但其依然重点关注国际体系中的大国,且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难以成为跨时间维度的一般性理论。这种新理论也绝非对其所融合理论的替代,而是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对国际关系现实变化的新解释,是对国际关系理论体系的补充。诚然,本文的理论创建还只是尝试性和启发性的,希冀以此对国际关系现实的新变化做出理论回应,激起更多理论争鸣,助力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助力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际秩序的和平演进。

注释:

①David Lake,"Theory Is Dead,Long Live Theory:The End of the Great Debates and the Rise of Eclectic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9,No.3,2013,pp.567-587.

②张发林:《国际关系的理论回归与基础路径:以国际制度理论为例》,《国际论坛》2021年第1期,第84页。

③E.H.Carr,The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Macmillan &Co.Ltd.,1946,p.176.

④[美]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第七版),徐昕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9-341页。

⑤J.Samuel Barkin and Patricia A.Weitsman,"Realist Institutionalism and th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of Power Politics," in Anders Wivel and T.V.Paul,eds.,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Power Politics:Bridging the Divide,Washington,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19,pp.25-26.

⑥对传统现实和新现实主义国际制度观的系统梳理,参见Randall L.Schweller and David Priess,"A Tale of Two Realisms:Expanding the Institutions Debate," Mersh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41,No.1,1997,pp.1-32。

⑦Randall L.Schweller and David Priess,"A Tale of Two Realisms:Expanding the Institutions Debate," p.9.

⑧Vinod K.Aggarwal,"Reconciling Multiple Institutions:Bargaining,Linkages,and Nesting," in Vinod K.Aggarwal,ed.,Institutional Designs for a Complex World,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8,p.11.

⑨J.Samuel Barkin and Patricia A.Weitsman,"Realist Institutionalism and th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of Power Politics," p.27; 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

⑩[美]斯蒂芬·克拉斯纳主编:《国际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9页。

(11)John J.Mearsheime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3,1994-1995,pp.5-49.

(12)刘胜湘:《国际关系研究范式融合论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12期,第95-117页。

(13)J.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5,No.3,2003,pp.325-342; J.Samuel Barkin and Laura Sjoberg,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ast Synthesis? Decoupling Constructivist and Critical Approach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

(14)[美]大卫·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肖欢容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页。

(15)Ole Waver,"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Inter-paradigm Debate," in Steve Smith et al.,eds.,International Theory:Positivism and Beyon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63.

(16)Micheal Brecher,"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nd beyond:Flawed Dichotomies,Synthesis,Cumulation:ISA Presidential Addres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3,No.2,1999,pp.213-264.

(17)David A.Lake,"Why 'Isms' Are Evil:Theory,Epistemology,and Academic Sects as Impediments to Understanding and Progres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55,No.2,2011,pp.465-480; David Lake,"Theory Is Dead,Long Live Theory:The End of the Great Debates and the Rise of Eclectic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p.567-587.

(18)Shawn Donnelly,Power Politics,Banking Union and EMU:Adjusting Europe to Germany,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8,pp.22-33.

(19)David Lake,"Theory Is Dead,Long Live Theory:The End of the Great Debates and the Rise of Eclectic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p.567-587.

(20)Ronald R.Krebs,"Perverse Institutionalism:NATO and the Greco-Turkish Conflic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3,No.2,1999,pp.343-377.

(21)J.Samuel Barkin and Patricia A.Weitsman,"Realist Institutionalism and th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of Power Politics," pp.23-40.

(22)Vinod K.Aggarwal,"Reconciling Multiple Institutions:Bargaining,Linkages,and Nesting," p.32.

(23)Thomas Pedersen,"Cooperative Hegemony:Power,Ideas and Institutions in Regional Integratio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8,No.4,2002,pp.677-696.

(24)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贺凯教授提出的“制度现实主义”是一种更加关注国际制度在权力政治中作用的现实主义,即主权国家如何利用国际制度实现在无政府国际体系下的现实主义目标。李巍在中文研究中较早使用的“现实制度主义”是结合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折中分析框架。本文尝试沿着这种折中逻辑,合成现实制度主义理论。参见Kai He,"Does ASEAN Matt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ies,Institutional Realism,and ASEAN," Asian Security,Vol.2,No.3,2006,pp.189-214。

(25)从字面含义而言,“realist institutionalism”指现实主义者的制度主义理论,具体表现为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realistic institutionalism”指带有现实主义特色的制度主义,具体表现为制度理论中纳入现实主义因素。“Realistic institutionalism”的折中色彩更明显,但“realist institutionalism”在英文研究中的使用更加普遍,因此本文采用“realist institutionalism”。参见李巍、张玉环:《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8期,第127-154页;李巍:《国际秩序转型与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生成》,《外交评论》2016年第1期,第31-59页。

(26)李巍、张玉环:《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第127-129页。

(27)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9,No.1,2005,p.51.

(28)张发林:《国际金融权力:理论框架与中国策略》,《当代亚太》2020年第6期,第124-152页。

(29)Vinod K.Aggarwal,"Reconciling Multiple Institutions:Bargaining,Linkages,and Nesting," p.11.

(30)Alessandro Colombo,"The 'Realist Institutionalism' of Carl Schmitt," in Louiza Odysseos and Fabio Petito,eds.,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ought of Carl Schmitt:Terror,Liberal War and the Crisis of Global Orde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7,p.22.

(31)Sorpong Peou,International Democracy Assistance for Peacebuilding:Cambodia and Beyond,Basingstoke and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7,p.21.

(32)John W.Meyer,"Reflections on Institutional Theories of Organizations," Royston Greenwood,et al.,eds.,The SAGE Handbook of 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alism,Los Angeles:Sage,2008,p.792.

(33)Ronald R.Krebs,"Perverse Institutionalism:NATO and the Greco-Turkish Conflict," pp.343-377.

(34)[美]肯尼斯·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35)[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XVII页;Lisa L.Martin and Beth A.Simmons,"Theories and Empirical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1998,p.747。

(36)[美]大卫·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第148-149页。

(37)[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中的秩序研究》,张小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38)[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86页。

(39)[美]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周丕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47页。

(40)[美]斯蒂芬·克拉斯纳主编:《国际机制》,第359页。

(41)[美]肯尼斯·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10页。

(42)刘丰:《范式合成与国际关系理论重构:以现实主义为例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第187-203页;庞中英、黄云卿:《国际关系理论合成与分析折中主义比较评析:基于科学哲学的视角》,《国际论坛》2016年第3期,第42-47页;[美]鲁德拉·希尔、[美]彼得·卡赞斯坦:《超越范式:世界政治研究中的分析折中主义》,秦亚青、季玲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43)关于三种理论综合范式的比较,参见张发林:《国际关系的理论回归与基础路径:以国际制度理论为例》,第91页。

(44)[美]小约瑟夫·奈、[加拿大]戴维·韦尔奇:《理解全球冲突与合作:理论与历史》(第10版),张小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8页。

(45)林定夷:《科学理论的演变与科学革命》,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5页。

(46)[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4年版,第20-30页。

(47)[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4年版,第21-22页。

(48)秦亚青:《行动的逻辑: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知识转向”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第182-183页。

(49)[美]弗朗西斯·加文:《黄金、美元与权力:国际货币关系的政治(1958-1971)》,严荣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页。

(50)Henry Farrell and Abraham L.Newman,"Weaponized Interdependence:How Global Economic Networks Shape State Coerci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44,No.1,2019,pp.42-79.

(51)外交部:《五个核武器国家领导人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https://www.mfa.gov.cn/zyxw/202201/t20220103_10478507.shtml,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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