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与改革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逐步创立的管理方式和治理手段。中国共产党于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的容错传统在改革时期焕发出崭新活力,并在进入新时代以来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愈益成为激发党员担当意识、提升干部作为能力、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的保障举措。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容错传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重要讲话精神所蕴含的容错理念和党在革命进程中开展的容错实践,为后来各历史发展阶段的容错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来源。
其一,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错误与正确的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以客观的态度分析并批判失误错误,积极帮助和教育犯错的同志改正错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错误视为“正确的先导”,鼓励广大党员同志要勤于认错、敢于试错、勇于改错,并对已经犯错且有悔改态度和认错意识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充分认识犯错原因从而少走弯路。1942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品质。
其二,中国共产党在合理看待失误错误产生原因的过程中,强调对于错误的宽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分析错误原因时,应清楚区分“确实不负责因而不能完成任务者”和“因客观困难或能力关系而不能完成任务者”。当然,允许试错并非毫无底线和原则的一味宽容,党在体谅部分过失错漏的同时还主张分清犯错误的同志是否具备良好的动机以及改正的信念。1942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动机与效果的辩证关系,“真正的好心,必须对于自己工作的缺点错误有完全诚意的自我批评,决心改正这些缺点错误”。
其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容错传统以纠错改错为实践目的,初步明确了知错就改和有错必纠的原则与方针。针对党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的错误斗争倾向和斗争方式,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首次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调“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这种以改正和纠正错误为目标导向的做法有力地推动了党员斗争素质的提升与党内容错氛围的形成。中国共产党也在数次会议中贯彻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纠错方法,帮助同志改正错误。在全党范围内召开会议不但能够保证犯错误的同志加深思想认知、深刻反省自身错误,也有助于党组织了解犯错误的同志的真实想法,追根溯源查找问题所在;此外这种纠错形式更是一种生动的学习教育大会,能够对其他党员起到警醒示范作用,从而最大程度提升纠错效果。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容错实践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建设过程中失误错误问题的宽容态度和改正决心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担当作为和尽职尽责的政治品格,而且调动了广大党员同志和爱国人士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其一,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方法,客观分析错误问题,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重申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团结全党的方针,要求党内党外分清是非,允许犯错误的同志在改正错误后继续参与革命建设任务,并强调能否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是“区别一个人是好心还是坏心的一个标准”。1956年9月,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同志在会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团米高扬等人时,再次强调要给犯错误的同志改正的机会,“不能一棒子打倒”。1957年全党整风运动期间,中国共产党深入探索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方法,在批评的准度、检查的深度和自我批评的真诚度方面提出了若干新要求。这种认真对待是与非、功与过、对与错的立场和态度奠定了这一时期容错纠错实践的前提和基础。
其二,中国共产党坚持唯物辩证法尤其是矛盾论的观点主张,依据容错对象的实际情况,科学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三反”运动期间,中国共产党将改造与惩治相结合、严肃与宽大相匹配作为工作方针,依据失误错误的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教育、改造、批评、严惩等多个手段。这种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的处理方法不仅给予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的机会,使其充分认识贪污受贿以及浪费行为的严重程度与错误所在,而且在建设时期发挥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作用。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毛泽东同志辩证地看待容错主体与容错客体的有机联系,强调犯错误的同志在吸取经验教训后“也可以少犯错误”,同时指出“倒是没有犯过错误的人容易犯错误”。
其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强化纠错意识,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以防止犯错、广泛进行自我批评以更正错误。在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良好开端和初步成果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和未对实际情况加以全面判断,政治经济领域出现了几次“左”倾错误,“受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严重困难的教训,全党逐步清醒过来”。一方面,党中央提高调查研究的工作水平,积极获取实地调研资料,推动政策调整并抑制不良后果蔓延。1961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之后,毛泽东同志直接组织和指导三个调查组分赴浙江、湖南、广东农村进行调研,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同志也纷纷下到基层参与调查。另一方面,党中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逐步纠正工作中的“左”的错误,巩固了成长中的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容错经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建设时期的某些失误错误,如何防范改革时期可能出现的失误错误,成为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问题。
其一,中国共产党遵循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客观看待改革时期可能出现的失误与错误,继续秉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有错必纠的思路与原则。改革开放没有现成的蓝本与确定的路径可言,这一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摸着石头过河”,持续探索改革和发展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在对“历史大转变”时刻旧思想、新事物以及其他社会政治因素加以分析的基础上,强调错误出现的必然性与联系性,并指出对错误失误的包容要以纠错为目标前提,“我们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了的东西,统统应该改正”。“对于犯错误的同志,要促进他们自己总结经验教训,认识和改正错误”,“对过去的错误,处理可宽可严的,可以从宽;对今后发生的问题,要严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于尝试、勇于试错、稳步前进,为更好建设社会主义积累更多宝贵经验。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指出,“独立思考,敢想、敢说、敢做,固然也难免犯错误,但那是错在明处,容易纠正”,极大鼓舞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决心与恒心。
其二,中国共产党依据错误的性质、程度与出现原因等因素,运用恰如其分的方法处理失误错误问题。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共性与个性关系的理论主张,在关注失误错误问题普遍特征的同时注重分析各项错误的性质与程度,并在合理判断失误问题界限与类型的同时积极思考各类错误的最佳处理方式。1981年7月,邓小平同志在《关于思想战线上的问题的谈话》中强调,“批评的方法要讲究,分寸要适当,不要搞围攻、搞运动”,为改革时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开展指引了正确方向。关于判断错误的性质,正如1986年4月胡耀邦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党内两种不同的矛盾的问题》中所指出的,“轻微错误”与“重大错误”、“一时一事的错误”与“不可挽救的错误”、“对抗性的问题”与“工作上认识上的不同意见和失误”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要运用历史的、全面的眼光看待各个具体的错误问题。
其三,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继承发扬党在革命、建设时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中国共产党在其革命建设实践中曾多次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批评、教育犯错误的同志并帮助他们改错,致力于营造团结合作与安定有序的党内党外环境。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这一工作方法,将团结与统一作为容错改错的主要目标。在教育历史上犯有严重错误的人时,胡耀邦同志建议对于已经吸取经验教训的犯错误的同志,“在结论和处理上不要再加码了”,否则“不利于安定团结”。这一阶段的容错范围也进一步扩展,不仅包含了允许改革实践存在失误问题,而且涉及包容理论层面的探索失误,例如:江泽民同志在《理论工作要面向实际》的讲话中主张对待理论探索失误,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装袋子”。胡锦涛同志在《坚持和发扬党的三大作风》的讲话中对“团结—批评—团结”方式的范畴加以明确,“如果对错误的东西姑息迁就,发现干部有问题还哄着、捧着、护着,这才是既害了同志,又损害党和人民事业”。
其四,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更为关注纠错改错方式的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纠错、究责、免责机制完善与发展。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历史经验使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制度的好坏是影响失误错误问题产生的更为决定性和根本性的要素,彻底改正错误需要在制度层面构建纠错机制。改革开放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更深层次的问题和更具规律性的实践,这要求中国共产党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预防出错等方面机制,“促使发现的问题迅速得到解决,防止小错拖成大错”。这一阶段我国免责机制也得以初步确立,为容错机制的构建奠定了制度基础。例如,2006年3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了在符合条例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容错机制建设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容错传统、理念与原则转化为国家治理的现实机制,通过严格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科学判断过失行为的性质与程度、积极健全宽容过失的保障措施,不断推动容错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与长效化。
其一,中国共产党将允许犯错、宽容失误、鼓励突破等理念贯彻到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为全国及地方的改革探索实践赋予制度保障。系统完备的顶层设计、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与周密细致的行动准则可为鼓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大胆试错、提高其积极性与创造性提供制度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长远、布全局、开新局,从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高度明确“宽容改革失误”的基本理念,并在推进地方基层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的过程中鼓励人民群众大胆尝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宽容改革失误”思想纳入顶层设计,2015年10月召开的部分省(区、市)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上进一步提出“容错机制”的表述,诸多实践充分表明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将革命、建设与改革时期的容错传统与理念落实为具体机制,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度基础不断巩固。
其二,中国共产党对容错的具体内涵、性质程度、处理程序加以阐述,从底线、红线和高压线的角度系统说明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容错理念。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了在处理“一般性问题、能如实说明的”和“违反纪律的”错误时,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将容错的范畴正式界定为“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试先行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三大类。这一科学判断从干部队伍为公为民的底线、严守纪律的红线与敬畏法治的高压线层面,深入解释了新时代党员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时需秉持的工作原则,更为有力地表明容错不等于彻底“松绑”、免责不等于完全“无责”。
其三,中国共产党积极推动容错机制与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实现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党内问责制度的建立有益于强化广大党员的责任政治思维,从原则性上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设置“警示灯”和“报警器”,而以激励和厚爱为特色的容错机制建设则从更为灵活性的角度探索干部队伍积极性的激励之道。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首次将激励机制与“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相联系,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增加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问责原则。2021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这种愈益系统化和制度化的问责链条将激励鞭策与容错纠错相匹配、严格管理与关心信任相统一,为全体党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设置行动指南和方向指引,并为保护领导干部试错行为、激发领导干部工作斗志培育良好氛围。
其四,新时代容错机制与纠错机制的联系更为紧密,问责与免责、容错与纠错、约束与动力协同发展的程序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将“拉一把”、常提醒、多督促等理念纳入党内监督范畴,不断推动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度化。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首次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新时代容错纠错机制建设一方面确立了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四项原则,在重视绩效与关注素质、肯定成绩与承认不足、严明纪律与贯彻执行、宽容过失与有错必纠之间实现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容错纠错机制建设的主体要求、权责分工、信息公开、意见反馈、考核指标等事项更加明确,各地方基层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容错纠错案例也逐步推动顶层设计的优化完善,形成了地方创新助力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引导基层探索的双向互动过程。
作者: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 马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