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党社:秦人的神灵系统及特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87 次 更新时间:2023-03-19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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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党社  

秦人神灵系统的构成


秦的神灵系统,若以秦代(前221—前206)为历史断面,就会看到一个以上帝、祖先、自然神、杂祀组成的庞大系统。秦在统一后,对天下的神灵系统及其祭祀制度,进行了统一,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究其原因,应该还是那种固有思想的延续。《礼记·祭法》说:“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对于好大喜功的秦始皇来说,在统一后祭祀天下名山大川,就是非常正常的,不然是无以称成功、无以显示自己的威权的。另外,对于长生的追求,也是秦始皇祭祀山川等神灵的重要原因。与秦始皇可资类比的还有后来的汉武帝,也对秦汉祭祀系统的废立,起了很大作用。从两人的故事中,我们都可以看出个人因素对于古代宗教祭祀的影响。


对于秦的神灵系统,许多学者对此加以注意,分类不尽相同,所根据的还是那些基本材料——《史记·封禅书》和《汉书·郊祀志》之类。如周振鹤先生把秦的神灵崇拜对象,分为天神、祖先、自然、其他多种神祇四种[1]。杨华部分地利用了简牍资料,还是按照先秦以来传统的天神、地祇、人鬼的划分[2]。


《史记·封禅书》记载:


昔三代之(君)[居]皆在河、洛之间,故嵩高为中岳,而四岳各如其方,四渎咸在山东。至秦称帝,都咸阳,则五岳、四渎皆并在东方。自五帝以至秦,轶兴轶衰,名山大川或在诸侯,或在天子,其礼损益世殊,不可胜记。及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


此段文字所记就是大家常引的秦统一神灵系统的基本资料。其中关于三代、五帝那时的记载虽然不一定能靠得住,但秦代的部分则为事实。《封禅书》下文还有详细记载,《汉书·郊祀志》基本过录之,这可使我们对秦代神灵系统有一概略认识。官方对祭祀对象的管理,在受法家思想左右的秦社会,具有较早的传统。如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所记:


“公祠未,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盗〉一肾,益〈盗〉一肾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赃)不盈一钱,盗之当耐。或直(值)廿钱,而柀盗之,不尽一具,及盗不直(置)者,以律论。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可(何)谓“盗埱”?王室祠,(薶,即埋)其具,是谓“”。[3]


……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殹(也),为“奇”,它不为。[4]


简文中“具”即祭祀品物,“公祠”“王室祠”指的都是官方祭祀,“奇祠”就是“淫祀”,即官方规定之外的祭祀。秦始皇所为,在一定意义上是这个传统的延续。笔者认为,秦代的神灵系统,划分为上帝、祖先、自然神、杂祀四个部分比较合理且方便表述。


上帝


上帝从春秋早期襄公时代开始被立畤祭祀,是从周人那里学来的。《封禅书》等文献所记祭祀上帝的地点,可以肯定的有西(秦汉县名,今甘肃礼县)、吴阳(宝鸡吴山之南侧);密是否为地名不得而知;畦畤,《集解》引晋灼言因其“形如种韭畦”而得名,各畤名称由来不同。《封禅书》所记诸畤,当不是各畤初始之名,只是当时之人和司马迁为了叙述方便而言之的。秦本有四畤,祭祀黄、炎二帝及少皞、太皞,自《吕氏春秋·十二纪》的时代阴阳五行说入秦后,又被加上颛顼成了“五帝”。不过后者“五帝”,在秦基本停留在“蓝图”阶段,并未变成现实。上帝是秦祭祀对象中最为尊贵者,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至上神,而是众神之一,礼仪也最为隆重而已。


秦祭祀上帝,须知有东西之别。西方为秦之“四帝”;东方为封禅祭祀天地。一为秦系统;一为故齐系统。礼仪类似而来源不同。


祖先


秦在西周中期时得名为秦,秦乃其氏,春秋早期有墓祭的考古资料作为证据,春秋中期雍城时代始有宗庙实证,秦统一后庙在秦都咸阳渭河之南。秦始皇陵有陵寝,以时月常祭。祖先祭祀在秦统一后地位上升,应是秦始皇自身地位的体现。秦始皇还在郡县立有太上皇庙,在岳麓秦简中都有反映,详参本书“宗庙之灵——秦人的祖先祭祀”章。


自然神


自然神主要包括社稷、山川、天象。


社稷。按字面理解,社稷本为土地与农神,可代表国家,是国家之象征。


《史记·高祖本纪》记载汉二年(前205)“二月,令除秦社稷,更立汉社稷”。《李斯列传》中李斯受赵高陷害,上书自陈其功罪,其中有“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一项,北大藏西汉竹书有“社稷之神零(灵)”[5]。


名山大川。按照《史记·封禅书》的记载,主要按秦旧地与山东列国旧地划分,计崤山以东名山五、大川二,山曰太室、恒山、泰山、会稽、湘山;水曰济、淮。华山以西,名山七、名川四,名山有华山、薄山、岳山、岐山、吴岳(吴山)、鸿冢、渎山(岷山),小山则为蒲山、岳壻之属;名川为河、沔(汉江)、湫渊、江水。还有关中的霸(灞)、产(浐)、长水、沣、涝、泾、渭、汧、洛、鸣泽诸水,丰镐的天子辟池。


对山川的祭祀,自然是古代社会的通例,这使秦人的山川祭祀具有一般意义。除此之外,秦人祭祀山川以祛除疾病、追去长生,是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


天象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逑之属”,这些天象祠在雍者有一百多座,西县也有数十座。另外,下邽(今陕西华县)还有天神祠,丰镐(今西安市西南、长安区)有昭明,杜(今西安市南)有寿星祠。


按:宗庙、社稷、山川的祭祀排序,笔者是有所凭依的。《史记·乐书》有“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于山川鬼神”云云,从中可见秦汉人宗庙、社稷、山川的排序,可大致看出当时鬼神各自的地位和祭祀结构。


杂祀


陈宝。《史记·秦本纪》文公十九年(前747),“得陈宝”。《封禅书》记载更详细:


作鄜畤后九年,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阪城祠之。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来也常以夜,光辉若流星,从东南来集于祠城,则若雄鸡,其声殷云,野鸡夜雊。以一牢祠,命曰陈宝。


按《史记》及注释,陈宝就是一块陨石。秦祭祀华山玉册文载[6]:


□□小子之病日,故告大邑、大将军、人一、陈宝、王室相如。


连邵名释文中为陈宝[7],国君有病祭祀之,显示了陈宝的重要。陈宝祠即后来的祀鸡台所在,在今宝鸡市东斗鸡台一带。《一统志》:“陕西凤翔府宝鸡县东二十里,有祀鸡台,秦文公立宝鸡祠,筑此台祀之。”[8]


怒特祠。《秦本纪》记载:“(文公)二十七年(前739),伐南山大梓,丰大特。”《集解》引徐广说:


今武都故道有怒特祠,图大牛,上生树本,有牛从木中出,后见丰水之中。


《正义》引《括地志》云:


大梓树在岐州陈仓县南十里仓山上。《录异传》云:“秦文公时,雍南山有大梓树,文公伐之,辄有大风雨,树生合不断。时有一人病,夜往山中,闻有鬼语树神曰:‘秦若使人被发,以朱丝绕树伐汝,汝得不因耶?’树神无言。明日,病人语闻,公如其言伐树,断,中有一青牛出,走入丰水中。其后牛出丰水中,使骑击之,不胜。有骑堕地复上,发解,牛畏之,入不出,故置髦头。汉、魏、晋因之。武都郡立怒特祠,是大梓牛神也。”


《后汉书·舆服志下》中把南山丰大特与熊、虎、赤罴、天鹿、辟邪称作“六兽”,就是六个兽类神灵。董说《七国考》引《五行传》:“秦立怒特祠,祠以白犬玄羊。”[9]


杜主。秦祭祀华山玉册中的“大将军”或是杜主。《封禅书》:“雍菅庙亦有杜主。杜主,故周之右将军,其在秦中,最小鬼之神者。”《索隐》:“《地理志》:杜陵,故杜伯国,有杜主祠四。《墨子》云‘周宣王杀杜伯不以罪,后宣王田于圃,见杜伯执弓矢射,宣王伏弢而死也’。”《正义》:“《括地志》云:‘杜祠,雍州长安县西南二十五里。’”按此,则杜主在杜和雍都有祠。


三社主。《封禅书》:“于(社)[杜]、亳有三社主之祠、寿星祠。”杜、亳或可连读,若是两地,则距离不远,都在杜县附近。三社主应是土地神,祠杜县。云梦秦简《日书》中有“田亳主以乙巳死,杜主以乙酉死,雨师以辛未死,田大人以癸亥死”的记载,杨华认为“杜主”或是“社主”之误[10],其说若是,则与三社主类似。“田大人”之类的,也是土地神。


时令祠。《秦本纪》:“(德公)二年(前676),初伏,以狗御蛊。”《年表》:“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门。”《封禅书》:“作伏祠,磔狗邑四门,以御蛊菑。”《正义》:“蛊者,热毒恶气为伤害人,故磔狗以御之。”“伏祠”就是祭祀初伏这个日子,此时开始进入一年中最热的时候,方法是用狗作牺牲,裂牲体,以抵御热毒恶气及毒虫侵害。云梦秦简《日书》乙种:“正……癸,不可祠,人(入)伏,伏者以死。”[11]


虎候山祠。《汉书·地理志》:“蓝田,山出美玉,有虎候山祠,秦孝公置也。”此为秦早年所置山川之祠。


马、羊等动物神。这在云梦秦简《日书》中也有体现[12],与日常中的家畜饲养有关。


先农祠。见于里耶秦简,先农即农神[13]。


曲水祠。《晋书·束晰传》:“秦昭王以三日置酒河曲,见金人奉水心之剑,曰:‘令君制有西夏。’乃霸诸侯,因此立为曲水。”祠在陇西(今甘肃临洮)。


社。秦地方有社祭,以树丛为依托[14],云梦秦简《日书》甲种国中(“邦中”)立有“丛”,即丛社。


蜀侯恽立祠。《华阳国志·蜀志》记载:


(周赧王)十七年(秦昭王九年,公元前298年),闻恽无罪冤死,使使迎丧入葬〔之〕郭内。初则炎旱三月,后又霖雨七月,车溺不得行。丧车至城北门,忽陷入地中,蜀人因名北门曰咸阳门,为蜀侯恽立祠。其神有灵,能兴云致雨,水旱祷之。[15]


《太平御览》卷十一:


《蜀本纪》曰:秦王诛蜀侯恽,后迎葬咸阳,天雨三月,不通,因葬成都。故蜀人求雨,祠蜀侯必雨。[16]


按:秦在惠文王时期灭蜀后,实行郡国并行制,蜀王之后被封为蜀侯。除恽之外,同书又记有蜀侯绾。或以为蜀侯为秦公子,非。


蜀水三祠,所祠为江水(岷江)。《华阳国志·蜀志》:


周灭后,秦孝文王以李冰为蜀守。冰能知天文、地理,谓汶山为天彭门;乃至湔氐县,见两山对如阙,因号天彭阙;仿佛若见神。遂从水上立祀三所,祭用三牲,圭璧沈濆。汉兴,数使使者祭之。


按:湔氐县当为湔氐道,《水经注》记载地在今四川松潘[17]。


凤女祠。刘向《列仙传》:“萧史者,善吹箫,作鸾凤之乐。秦穆公有女,字弄玉,好之,公遂以妻焉。日教弄玉作凤鸣。后数年,吹箫似凤声,凤凰来止其舍,公作为凤台。”[18]又记:“秦穆公时,萧史夫妇皆随凤凰飞,故秦人为作凤女祠于雍宫中,时有箫声而已。”[19]


巫咸。为《诅楚文》中重要的三神之一,祭祀对象为古代著名之巫——巫咸,地点在雍。详参本书“灵山之巫——兼论血池遗址发现的意义”章。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秦之神灵系统,是不完全的;而且都是官方的祭祀对象(当然不排除民众的参与),这主要由于受资料的限制。本书所能依赖的材料,主要是《史记·封禅书》那样的资料,加上零星的简牍资料,所记载的是上层的鬼神祭祀情况。像云梦秦简《日书》那样偏于下层、流行的资料,并不是很多。近些年,又有北大秦简《禹九策》等资料,可稍补下层资料的缺憾。在《禹九策》中,有当时流行的神灵日、虚明、明禹、肉人炊(或肉人、炊)、女子神(云中)、黄帝(巫大帝)、北斗(北君)、水(水之大者曰河、湘、江、汉,亦称大神)、山(山神即山鬼)、风伯、街鬼(简称街)、行(包括上行)、五祀(门、户、壁、炊者、棂下)、司命、司禄(夫、妻)、亲神(高大父大母)、布厉(室中布)、北宗、犬主(天鬼将军)、兵死外者等[20]。其中的一些神灵,是上下共有的,这对于理解秦的神灵系统,特别是下层的情况,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新信息。



秦人神灵系统的特点


秦人的神灵系统,大的格局还是因周之旧,即关中秦本土,再加上山东诸侯列国之神灵构成。东方者即上文《封禅书》所引的以五岳四渎为主的神灵系统,其中,楚地南部神灵的地位是不突出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原因。如所谓五岳,指的是东岳泰山、中岳太室(今嵩山)、南岳潛山(天柱山)、西岳华山、北岳衡山(在上曲阳,今河北曲阳)[21];四渎即江河淮济。江,据学者研究为古沂水,故四渎都在河淮之间[22],基本处于原来六国旧地之内。


一、上帝地位不突出、只是众神之一

从商周以来的历史去看,由于人的地位上升和阴阳五行说对上帝地位的冲击,在秦的神灵系统中,上帝更多地体现为众神之一,虽然地位重要、祭礼隆重,却非西周那样的至上神,祖先和自然神在秦的神灵系统中也很重要。


二、多神崇拜、包容性强[23]

秦人的神灵祭祀,具有原始性、多神性,凡天地万物、祖先、怪异灵物,都可入祀典。对于东方区域性神灵,特别是旧齐地之神,也加以保留和祭祀。这使秦之宗教祭祀系统,体现出多神性和包容性的特点。其中原因,可能与秦文化中的其他方面一样,都体现了秦文化的实用主义特质。经过秦皇汉武的推崇和确立,形成了中国古代宗教祭祀的一大特点,这给后来外来宗教的进入,留下了空间。


三、天象祭祀突出

上文所举《封禅书》所列天象祠,数量众多,说明在秦人的祭祀系统中,天象是与名山大川一样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东周兴起的观测天象、占星望气以至知“天命”的风气,人们很容易认为,秦对天象的崇拜,是新的天道观作用下的产物。事实果真如此吗?


春秋以来,新的天道观出现,原来的天道观发生了变化。陶磊指出:


与西周时期的天道观相比,春秋时期的新天道观,不再认为天具有根据人的德行赏善罚恶的能力,但天仍有知吉凶的能力,由星辰之运行,可以窥知人事之祸福,所谓“天垂象,见吉凶”。


……


新的天道观的出现,使人们对天的信仰发生了新的变化,天的道德意义减退,自然特点增强。不过这个自然之天,与巫统所尊的自然天神又有本质区别。这个天不再具有自由的意志,不再是善恶无常、随意任性的天神,他虽兼具善恶,但其善恶有度、有章可循;他不是因为人们对它的恐惧而受到崇拜,而因其有信受到人们的敬畏。


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不是通过祭祀,也不是通过修德,而是通过“从象”,通过顺天地之常,来获得福泽。


在这个观念的支配下,人们通过观察天下,特别是对天象变化、异常情况的观察,就可知“天命”与数。这些主要的观察对象是五大行星和彗星。因此,东周时期观测天象、占星望气十分流行。[24]《史记·天官书》叙述这一时期占星、望气发展的原因时说:


盖略以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日食三十六,彗星三见,宋襄公时星陨如雨。天子微,诸侯力政,五伯代兴,更为主命。自是之后,众暴寡,大并小。秦、楚、吴、越,夷狄也,为强伯。田氏篡齐,三家分晋,并为战国。争于攻取,兵革更起,城邑数屠,因以饥馑疾疫焦苦,臣主共忧患,其察禨祥侯星气犹急。


观测天象的目的,就是为知晓“天命”,秦的情况也是如此。《秦始皇本纪》记载秦代“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人数不可谓不众,适应的是“臣主共忧患”的形势。《史记·天官书》又记:


秦之疆也,候在太白,占于狼、弧。吴、楚之疆,候在荧惑,占于鸟衡。燕、齐之疆,候在辰星,占于虚、危。宋、郑之疆,候在岁星,占于房、心。晋之疆,亦候在辰星,占于参罚。


及秦并吞三晋、燕、代,自河山以南者中国。中国于四海内则在东南,为阳;阳则日、岁星、荧惑、填星;占于街南,毕主之。其西北则胡、貉、月氏诸衣旃裘引弓之民,为阴;阴则月、太白、辰星;占于街北,昴主之。故中国山川东北流,其维,首在陇、蜀,尾没于勃、碣。是以秦、晋好用兵,复占太白,太白主中国;而胡、貉数侵掠,独占辰星,辰星出入躁疾,常主夷狄:其大经也。此更为客主人。荧惑为孛,外则理兵,内则理政。故曰“虽有明天子,必视荧惑所在”。诸侯更强,时菑异记,无可录者。


《汉书·天文志》有大致相似的记录。这段话指出,秦所祭祀之太白,乃“秦之疆”,吴、楚、燕、齐、宋、郑则各有分野,荧惑、太白、岁星、填星等,与战争、国运密切相关,故诸侯都加以关注,秦对这些天象的关注,恐怕也有如此原因。


秦之观测天象的证据,除了国内“候星气者”众多之外,还有灵台之证。


灵台是用来观象授时、占星望气的。秦如别国一样也有灵台,《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载,秦晋韩原之战后,秦获晋惠公以归,秦穆公夫人为晋女,以死相救,穆公乃安排晋惠公居于灵台[25]。秦灵台的位置当在都城雍附近[26]。卫[27]、燕[28]亦有灵台。韩有望气台,虽名字不同,其实一也[29]。


灵台之历史,可追溯到商周。《诗·大雅·灵台》记载商末周人作灵台之事,其作用就是观象授时、候星望气以观妖祥、以防灾变,《灵台》诗郑玄注:“天子有灵台,所以观祲象、察气之妖祥也。”《晋书·天文志上》云:“灵台,观台也,主观云物、察符瑞、候灾变也。”郑玄与《晋书》所说的都是灵台的后一种用途。


《汉书·王莽传》颜师古注:“灵台,所以观气象者也。文王受命,作邑于丰,始立此台,兆庶自劝,就其功作,故《大雅·灵台》之诗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人攻之,不日成之。’”


《左传》《史记》等文献记载秦晋韩原之战后,秦获晋惠公以归,秦穆公让晋惠公住在灵台,目的是用他来祭祀上帝,后来经周天子及穆公夫人(即晋惠公之姐)以死相逼才得以作罢。杨伯峻先生指出,此非周之灵台,而是秦之灵台,而且必在秦都郊外[30],是十分正确的。


按《左传》,只记秦让晋惠公住在灵台,《秦本纪》透露了其中原因:秦穆公欲用晋惠公作牺牲以祭上帝。此时雍之畤,只有鄜畤、密畤两处。鄜畤靠近灵山山地,而密畤在渭河以南。要祭祀上帝,作为牺牲的晋君,住宿之地当与畤接近,还在雍附近。


综上,在新的天道观的作用下,观测天象以知“天命”,预知祸福吉凶、战争胜负,或是秦在东周以后崇拜天象的重要原因。但是,以下理由使笔者怀疑,秦人的天象的性质,或应偏向于自然天神,并非作为东周兴起的占星望气的对象而存在,秦之天象祭祀,因此具有了原始自然崇拜的特点,并未与时俱进,秦人对这些天象的祭祀很可能来源很久。理由如下:一是《封禅书》记载十分明白,秦人是把日月等天象当作神灵来立祠祭祀的,秦人对它们是祭祀而非观测,属于陶磊等学者所言的早期天道观背景的产物。但在新的天道观下,天上的日月星辰虽然也具有神格,但它们与人事之间,我们看不见任何崇拜的痕迹,人所要做的,就是勤于观察天象,推衍数理以知吉凶祸福[31]。二是天象祠除了雍所有的百余座之外,秦人老家西县也有数十座[32]。西从西周中期以来,就是秦人的老家,因此对于天象的崇拜,可能有着更早的渊源,是秦人长久以来就存在的神灵崇拜,不必等到东周时期。三是天象数量众多,这一点在祭祀系统中地位突出,与东周列国相比也很特别,也加深了这种印象。


四、重西轻东并开始融合

秦统一后,对于祭祀系统的整合,内容有两个明显的方面,一个是上帝,一个是名山大川。


畤祭上帝与封禅,是代表西、东的两个上帝祭祀,在秦时是并列存在的。


在秦统一天下之后,上帝的政治地位仍然没有完全失去。不过,由于秦始皇的妄自尊大和上帝地位的历史局限性,东周时期流行的封禅之说被重视起来,成为天地祭祀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


上帝本是周、秦西土的神灵,地域特征明显,特别重要的是,东方在战国中后期以来,流行封禅之说,就是东方的祭祀天地的说法。这个说法还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并仅仅是一种说法,还停留在“理论”阶段,虽相传远古以来许多帝王就曾封禅,却无实际根据,故不知具体礼仪如何。由于此说在东方甚为流行,秦统一后就去实行如此的祭祀天地之说,对象也是上帝与大地。值得玩味的是,秦始皇亲自第一次行封禅,用的却是雍祭祀上帝之礼,就是因为祭祀对象相同。


封禅与西方祭祀上帝不同,同时还要祭地,即所谓的“封泰山禅梁父”,以合于阴阳说,所以,汉武帝在太畤之外,还要再立汾阴后土祠。如此,秦汉国家既祭祀四帝和“五帝”、太一,也行封禅祭祀天地,东西方的上帝,在秦汉时期走向了融合,但总体线索还是清楚的。秦代郊祀与封禅并立,只是暂时的历史现象,属于这个融合过程中的一环。


名山大川之名已如上述,秦与六国故地山川并存,都得到了祭祀,但秦本土的山川并非有名者,也有很多得到了祭祀,体现出重西轻东的倾向。


这个系统的构成,基础在于国家的“提倡”和管控,废立、祭祀都是如此;再就是建立在对“淫祀”打击的基础之上,是有所立而有所不立的。


[1]周振鹤主编:《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第51—52页。


[2]杨华:《秦汉帝国的神权统一——出土简帛与〈封禅书〉〈郊祀志〉的对比考察》。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简装本),第161—163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简装本),第219—220页。


[5]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全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91页;姚磊:《北大藏汉简〈赵正书〉释文补正》,《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6年第1期。


[6]按《史记》卷二八《封禅书》所记,汉代祭祀泰山有告神“玉牒”,或许祭祀华山“玉册”也当以此名之,本书从现今流行之称谓。《封禅书》记载如下:“封泰山下东方,如郊祠太一之礼。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玉牒书,书秘。礼毕,天子独与侍中奉车子侯上泰山,亦有封。其事皆禁。”


[7]连邵名:《秦惠文王祷祠华山玉册简文研究补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2000年第2期。


[8][明]董说:《七国考》,中华书局,1956年,第151页。


[9][明]董说:《七国考》,上引中华书局本,第271页。


[10]杨华:《秦汉帝国的神权统一——出土简帛与〈封禅书〉〈郊祀志〉的对比考察》。


[1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44页。


[12]吴小强:《论秦人的多神崇拜特点——云梦秦简〈日书〉的宗教学研究》,《文博》1992年第4期。


[13]曹旅宁:《里耶秦简〈祠律〉考述》,《史学月刊》2008年第8期。


[1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第214页。


[15][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修订版),成都时代出版社,2007年,第102页。


[16][宋]李昉撰:《太平御览》卷十一,涵芬楼影印宋本,中华书局,1960年,第55页。


[17]《水经注》卷四十一:“岷山在蜀郡湔氐道西。”参[北魏]郦道元著,杨守敬、熊会贞疏:《水经注疏》,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3364页。有学者按照《华阳国志·蜀志》记载,认为湔氐道在四川都江堰市(旧灌县)西,岷山(渎山)所在也与《水经注》异。参[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修订版),第103页。


[18][明]董说:《七国考》,上引中华书局本,第151页。


[19][明]董说:《七国考》,上引中华书局本,第272页。


[20]李零:《北大藏秦简〈禹九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21]顾颉刚:《四岳与五岳》,氏著《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第34—45页。


[22]石泉:《古文献中“江”不是长江的专称》,原载《文史》第6辑,又收入氏著《古代荆楚地理新探》,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1—65页。


[23]吴小强:《论秦人的多神崇拜特点——云梦秦简〈日书〉的宗教学研究》。


[24]陶磊:《从巫术到数术——上古信仰的历史嬗变》,第119—121页。


[25]《左传》僖公十五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359页。


[26]杜注:“在京兆鄠县,周之故台。亦所以抗绝,令不得通外内。”杜预认为此为旧周之灵台,在今西安鄠邑区附近,不确。见[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四,第1806页。


[27]《左传》哀公二十五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724页。


[28][明]董说:《七国考》,上引中华书局本,第182页。


[29]《七国考》引《玉海》记载韩有韩王望气台。见[明]董说:《七国考》,上引中华书局本,第182页。


[3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359页。


[31]陶磊:《从巫术到数术——上古信仰的历史嬗变》,第124页。


[32]另外,关中秦故土也有天象祠。如《封禅书》记载:“《汉旧仪》云‘祭参、辰星于池阳谷口,夹道左右为坛也’。”谷口在今九嵕山东泾阳县北,古称寒门,汉时为县名,是关中北向的交通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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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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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秦祭祀研究/史党社著.--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21.2,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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