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军:论马克思对 “平均” 概念的两种理解及其理论效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41 次 更新时间:2023-02-2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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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军  

摘  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中, 马克思对 “平均” 概念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 “平均” 概念, 即把各个要素简单相加进而平分出一个结果。它以事物的同质性为前提,实质上消解了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差异, 仅具有形式的普遍性, 而无法保存个别性。其理论效应主要表现为, 马克思在 《巴黎手稿》 中对 “粗陋的共产主义” 的批判。第二种 “平均”概念, 是以均分为中介推动事物内部各个要素否定自身, 同时改变事物的 “平均” 状态的过程, 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现实力量。它既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 也内含各要素的差异性, 所以是辩证的 “平均” 概念。其理论效应主要表现为, 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和 《资本论》 中把它视为事物自我否定的环节, 且以它为理论中介建构起了平均利润等概念。这两种理解分别为我们把握马克思 “平均” 概念的复义性和利润率下降趋势等议题提供了有益视角。


关键词:平均;平均主义;粗陋的共产主义;平均价值;平均利润


在固有的印象中,“平均”概念往往是与平均主义勾连在一起的,这使得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着非同寻常的“坏名声”。在马克思主义领域,这种理解往往是与马克思对“粗陋的共产主义”的批判联系在一起的。然而,实际上马克思对“平均”概念的理解不仅仅局限于此。通过对其基本文献的梳理和考察可以发现,他对“平均”概念的理解大致有两种,并呈现出不同的理论效应。一是他在《巴黎手稿》中探讨共产主义的初级形式时,以“平均主义”之名来表示对它的批判。此种“平均”概念之所以遭到马克思的极力批判,是因为它事实上是在借助某种外在的强制力来消解社会,通过无限扩张的主观意志使得每个个体同质化或平均化。这样一来,它不仅抹杀了差别性,使得特殊性无法得以保存,而且阻碍和终止了特殊性和个别性向真正的普遍性转化。归根到底,它是一种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均分状态。二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中,他借助于平均数、平均价值、平均利润等概念揭示了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本质关系、资本诸形态的转化、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等核心议题,并由此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形成过程,它们在理论上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此种“平均”概念是一种客观的运动过程,是一种保存差别性的平均化过程,是考察资本运动规律的核心思想通道。归根到底,它是一种辩证法意义上的、指向事物自我否定的过程。为了更进一步地说明马克思对这两种“平均”概念的不同理解及其理论效应,我们主要基于《巴黎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第三卷等展开阐述。


一、作为消解事物内部差异的 “平均” 概念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巴黎手稿》“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部分批判“粗陋的共产主义”时,直指其核心要义是忌妒心和平均主义。正如舒尔茨在批判当时的政治经济学家时所指出的,他们无论怎样都始终只关注物的世界(Sachenwelt)和产品的堆积,以及工商业的扩张,而“不研究人性本身内部的生产本质”(科尔纽,第143页)。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学家不同,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人性自身内部的生产本质作了更为深入的阐发,进而能够直指“粗陋的共产主义”中“人性”的症结,即忌妒心和平均主义。在他看来,共产主义最先是作为普遍的私有财产而出现的,共产主义在它的最初的形式中不过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这是从私有财产的普遍性来看私有财产关系的。由此,这种忌妒心和平均主义主要表现在如下维度:一方面,把不能被所有人占有的物质财产全部消灭;另一方面,以强制的办法抹杀每个人之间的才能差别,试图以此消灭私有财产产生的土壤,彻底实现每个人之间的平等,甚至不惜以动物的方式来达到这个目的,即以公妻制的方式来反对现代婚姻。马克思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任何私有财产,就它本身而言,至少对较富裕的私有财产怀有忌妒心和平均主义欲望,这种忌妒心和平均主义欲望甚至构成竞争的本质。粗陋的共产主义不过是这种忌妒心和这种从想像的最低限度出发的平均主义的完成。”(马克思,第79页)


也就是说,“粗陋的共产主义”并不是要废除私有财产,而是要均分现有的财产。在此意义上,以外在的和强制的方式把私有财产的占有拉到均等水平的做法,并不能使整个社会真正进入共产主义,而是对整个文化和文明世界的抽象否定。这种做法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因为它不是对私有财产的真正扬弃,而是向贫穷和那些仅有粗陋需求的人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显然,这种简单的、直接的、粗暴的、“劫富济贫”的“平均”是马克思必定要摒弃的。正如他于1843年9月在给卢格的信中批判卡贝、德萨米和魏特林的共产主义时所言:“这种共产主义本身只不过是受自己的对立面即私有制度影响的人道主义原则的特殊表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8页)在哲学上,这种“平均”是指将私有财产转化为一种空洞的普遍化,抹杀个人对私有财产占有之间的差别,即只保留普遍性的形式,而抛弃特殊性的内容。没有特殊性的普遍化是贫乏的、粗陋的。在现实性上,这种平均的做法是消极的。所以,在这里,马克思是站在现代文明的高度批判这种忌妒心和平均主义的。对此,科尔纽也指出:“人的多方面的需要的广泛发展,使真正的共产主义不同于粗陋的共产主义,因为粗陋的共产主义拒绝文化上和生产上既有的成就,从而返回到禁欲的、违反自然的、原始的简单状态去。”(科尔纽,第216页)


“平均”之于共产主义社会仅具有消极的意义?马克思并不这么认为。一方面,把历史发展和人类发展从高阶拉向低阶的“平均主义”(reduce things to a common level)确实是一种倒退;但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历史发展和人类发展朝向更高阶进展的“平均”则是必须的和积极的。马克思在规定未来的社会所有制时有如下观点。首先,土地以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所有。全社会共同所有意味着什么呢?不就是每一个个体作为共同体的一员参与其中,平均地但以共同体的方式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吗?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彻底改变资本主义范围内生产资料归某些私人所有的状况,进而铲除私有财产关系的社会土壤。其次,生活资料归每个人所有。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即归每个人所有的前提和基础上,生活资料则由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消费。这种消费显然不是平均的,而是个性化的,是由人的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在这里,虽然每个人的才能有高低之分、贡献有大小之别,但是他们的劳动和能力都是作为社会共同劳动的一部分参与其中的,所以个别劳动不存在依靠外部的中介—如货币—向社会劳动进行转换的过程。由此,在平均所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状况下,共同体成员个性化地占有生活资料其实是对前一种“平均”的扬弃,是对私有财产的真正扬弃。换句话说,如果由平均地所有导致平均地占有,是一种消极的平均主义的话,那么为了不平均地、个性化地占有而要求平均地所有,则是一种历史必然,是一种积极的平均主义。而积极的平均主义不正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旨趣吗?要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就需要保障每个人的差别性、特殊性,进而使得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在普遍性的意义上得到实现。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在一个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共同体)中,生产者的劳动产品不用再在私人所有的意义上相互交换,因而劳动产品不用表现为交换价值,“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4页)。按照这一原则,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后,从社会领回的恰好是他给予社会的,即他个人的劳动量。在这个意义上,拉萨尔派所主张的通过等价交换得来的劳动所得便失去了任何意义。一方面,生产者领回的只是个人的生活消费资料,因为只有它才可以转化为个人财产,而生产资料已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另一方面,“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同上)。所以,拉萨尔派所主张的每个生产者通过平等的权利来实现自身的劳动和所得相等的状况,在实践中是不切实际的。在资产阶级法权范围内,这种平等的权利是一种抽象,它抽象掉了劳动者的不同等劳动和阶级差别等现实要素,把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看作是天然特权,进而抹杀、遮蔽了造成这种不平等的阶级根源。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基本理解不取决于这种抽象的平等权利,而取决于每一个生产者从一开始就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具有平等的权利,进而能够在生活资料的分配上实现一种正义。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所关注的问题恰恰在于,生活资料分配的前提即生产条件的分配在社会生产意义上的一种平等或平均,因而这种“平均”便具有了一种积极的内涵。也就是说,如果仅仅从生活资料分配一端来强调一种平均化的结果,进而实现每个人的平等,是马克思所反对的,因为这种平等在根本上是以抽象的个人为前提的,即把每个个体当作同质性的对象来看待。在现实中,它则是以外在的强制力造就的,看似实现了平等,其实是一种根本性的不平等。而如果在生产条件归全社会所有的意义上,保证每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即对其拥有平均所有权,那么由此造就的生活资料对个人的满足,即对人的多方面的需要和个性化需要的满足,则是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的,这种“平均”的概念才具有积极意义。


二、作为事物自我否定环节的“平均”概念


如果说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批判的是一种抽象同一性的“平均”概念,那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货币章”中他所把握到的“平均”概念则是一种作为事物自我否定环节的具体普遍性。在“货币章”中,马克思在批判达里蒙的社会改革方案时,在理论上遭遇了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异问题,为了建立价格和价值的均衡模式,他触及了“平均”概念。达里蒙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们,幻想不通过改革资本家阶级的社会关系,而只是在流通领域进行货币改革,就能够创造一个平等的社会。对于他们来说,最为重要的货币改革是,在工人中间实行劳动小时券(纸劳动货币),这种纸券纯粹是劳动小时的代表,正如银行券纯粹是金或银的代表一样。因为此前的金劳动货币,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象化在其中的劳动时间越来越少,不可避免地会贬值。而如果实行纸劳动货币,那么由于这种货币直接等同于劳动时间,所以它会不断地升值。正如马克思所言:“工人从自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会得到快乐,而不像现在他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创造别人的财富,造成自身的贬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83-84页)显然,这样的直接等同会遇到实践上的悖论,即纸劳动货币和劳动小时不断地不同,并且不一致;如果一致,那也是完全偶然的或例外的情况。那么,问题出在哪?这便是马克思所要探求的,从而在理论上戳穿达里蒙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们的幻想,进而促使他们深入到货币的产生及其历史这样的课题中去。


在马克思看来,达里蒙正是因为不理解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区别,所以才会想出如空中楼阁般的货币改革方案。对于商品来说,它的价值(实际交换价值)决定于它的生产费用,即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而价格就是用货币来表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事物自身和事物的表现之间不能也不会直接等同,由此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表现之间是存在着差别的。以劳动时间命名的劳动货币取代金属货币,是在观念上取消了商品的实际交换价值和商品的名义价值、价格或货币价值的区别,使它们直接等同起来了。然而,实际上它们可以等同吗?马克思认为,它们等同的前提只能是价值和价格只是名义上的不同,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价值和价格内含重大差别。这种重大差别的缘由在于,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只是商品的平均价值”(同上,第85页)。显然,如果商品的价值是个别劳动时间,那么纸劳动货币是能够成立的,但如果是它的平均价值,则是不能成立的。于此,马克思深刻地把握到了“平均”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关键作用。


在“货币章”中谈到这种“平均”概念时,马克思区分了作为外在抽象的“平均”和作为内在抽象、起推动作用的原则的“平均”。所谓作为外在抽象的“平均”,即是将具有同类属性的各个事物的共同性抽离出来,比如把一定时期内的咖啡价格计算出来的平均数便是一种外在的抽象。这种被抽离出来的共同性和各个事物自身没有什么内在的关系,是一种外在的关联。但是,“如果把平均数同时理解为商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所经历的波动的推动力和起推动作用的原则,那么平均数就是十分现实的”。(同上)可见,作为内在抽象的“平均”虽然以平均数为基础,但是当它介入到商品价格的波动中时,就不再是外在于商品价格本身的一个被“拉平”后的数字,而是对商品价格起着调节作用和推动作用的原则。第一种平均数是由各个数字的总和均分而来的,它并没有介入各个数字自身的产生和变化过程,而仅是停留于它们之外,出离在它们之旁。而第二种平均数则是在两方面介入各个数字的形成和变化过程,构成了这一形成和变化过程的要素和环节:一方面,平均数作为推动原则,调节着价格的波动,推动着价格的变化;另一方面,商品价格本身的波动和变化也构成了平均数自身的波动和变化。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第二种“平均”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它构成了商业投机的基础。实际上,在德语语境中,商业投机中的“投机”(speculation)即具有“思辨”(spekulative)的含义。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就此说到,在日常生活里,“思辨”一词常用来表示揣测或悬想,譬如当大家说到商业的投机时,其用法便是如此。在黑格尔看来,所谓思辨的真理,“就其真义而言,既非初步地亦非确定地仅是主观的,而是显明地包括了并扬弃了知性所坚持的主观与客观的对立,正因此证明其自身乃是完整、具体的真理”。(黑格尔,1980年,第183页)由此,思辨的真理不能用片面的命题去陈述,反之,它是在陈述命题自身的辩证运动过程—事物产生自身、发展自身并返回自身的进程—中显示自身的,所以“只有对这个运动的叙述才是思辨的陈述或外现”(黑格尔,1979年,第44页)。投机和思辨的这种内在关联,为我们把握这里的商业投机提供了有益视角,即它实质上就是一个思辨的过程—商业投机首先需要在头脑里作出设想、预测、估计,然后再在行动上将其实现出来。这样一个从观念到实践的过程,看起来是主观思辨的,但其实是具有客观效果的,也是很现实的思辨过程。(参见邓晓芒,第320页)进言之,商业投机中的思辨和预测总有某种尺度和标准,不是胡乱地猜测和臆想,而平均数就是这种投机的参考尺度和标准。对此,马克思指出:“因为商业投机进行概率计算时,既要从被它当作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出发,也要从在这个中心以上和以下波动的平均高度和平均低度出发。商品的市场价值总是不同于商品的这个平均价值,总是或者高于或者低于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85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价格的平均数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到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或者说是如何影响商业投机的。可以说,它既是主观思辨的制约因素,同时也是构成现实思辨的内在要素。


由此,一旦平均数成为市场价值或商品价格的内在要素,其结果就会转化为商品的实际价值。那么,商品的市场价值和实际价值之间不相等是如何造成的呢?在马克思看来,这是由市场价值本身不断波动,经常和自身不相等造成的,其整体逻辑如下:商品的个别的实际价值经过否定形成商品的市场价值,商品的市场价值经过否定形成商品的社会的实际价值。这里所内含的否定过程,主要是它们自身的平均化过程,即第一次否定是经过商品个别价值的“平均化”而完成的,第二次否定是经过商品市场价值的“平均化”而完成的。这样,马克思就深刻地把握到了价值和价格之间的现实差别的发生过程,从实质上揭示了达里蒙的货币及其改革理论的症结。在这个意义上,“平均”概念是作为事物自我否定的环节而呈现出来的。


三、作为理论建构中介的“平均”概念


由上述可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以“平均”概念来解释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差异问题时基本依据于“抽象”“思辨”等概念中介。而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他主要在第二篇“利润转为平均利润”中涉及了“平均”概念,即一般(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这里的“平均”概念主要借助于差别、计算和竞争等方式来建构。如果从更宽广的视野即《资本论》第三卷中资本的转化形式来看,那么由平均概念而建构起来的平均利润率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平均利润是一个关键环节。因为正是由于平均利润的形成,各种资本形式和资本家类型才纷纷登上社会活动的舞台。”(黄志军,第36页)它在整个资本转化形式中占据了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


可以说,这种“平均”概念为价值转形、资本转化提供了方法论的钥匙。进言之,如果没有马克思对平均利润率的建构,那么对资本的理解也就不可能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即从抽象的剩余价值把握上升到资本各种具体形态的呈现。于此,我们不是要再罗列一堆数字、再复述一遍马克思平均利润率的计算过程,而是要试图揭示在这种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通过“平均”概念作为理论建构的中介作用,把握住了个别资本保存自身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秘密,以及随着平均利润下降趋势的展开,整个资本随之否定自身的逻辑。就此而言,我们可以把作为理论建构中介的“平均”概念,看作是它作为事物自我否定的环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概念建构中的运用和深化。


首先,个别资本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是通过平均利润这一中介来保存自身并获得增殖的。对此,马克思指出:“虽然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家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收回了生产这些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但是他们不是得到了本部门生产这些商品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从而利润,而只是得到了社会总资本在所有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均衡分配时归于总资本的每个相应部分的剩余价值从而利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77页)由此可见,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收回自身,一方面包括它所用掉的资本价值即成本,显然这不是它的目的;另一方面包括它自身当初所追求的目的,即剩余价值从而利润。换言之,一定部门的资本收回自身的方式,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该部门消耗掉的资本价值和该部门生产的利润,而是要经历一个中间环节,即先以总资本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为基础,再以该部门的资本在总资本所占的份额来确定其剩余价值或利润。显然,该中间环节的关键即在于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不同部门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形成平均利润率,而每个部门的资本以平均利润率为基准所收回的利润即平均利润。这样一来,所有个别资本所收回的不是直接的个别的剩余价值,而是基于平均利润基础上的个别利润。由此,资本的有机构成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的不同比例则被彻底掩盖了。马克思在此所揭示的恰恰是个别资本理解自身的基本方式,即个别资本把自己的不变资本也看作是剩余价值的来源或要素,从而为自身目的的实现奠定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个别资本或部门资本是通过平均利润的方式来保存自身并获得增殖的,从而实现其根本目的。于此,“平均”概念是作为肯定原则来保存个别性的。


其次,个别资本以平均利润为中介展开运动,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在分析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的过程时,马克思先假定存在着一些部门所使用的资本具有中等构成或平均构成,即它们的资本构成完全等于或者接近社会平均资本构成。以资本的平均构成为基准,马克思认为不同的生产部门会通过竞争的方式把具有平均构成的部门的生产价格作为各自生产价格的样板。“一切其他资本,不管它们的构成如何,在竞争的压力下,都力求和中等构成的资本拉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4页)显然,这样一种处于中位的、理想的平均化趋势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以中位为中心进行调整的趋势是存在的,而且必然在个别资本展开运动的过程中起着支配作用,其目的在于趋向平均利润率,从而获得基于平均利润之上的个别利润。一般而言,对于个别资本来说,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是它们的根本目的,但是这种目的的实现必须以平均利润作为基础。在这里,最大限度指的不是主观意义上的想象,而是客观意义上的一种趋向,即一方面,通过增加个别资本在社会总资本的份额来获得最大限度的增殖;另一方面,通过整体提高平均利润率来获得最大限度的个别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总资本的平均利润对于个别资本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否定原则。个别资本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既有自身的主观目的,也要受制于身处其中的资本利润的平均化的限制,而且前者要以后者为准绳进行适时的调整。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问题在于,最低限度要按照那个会提供平均利润的价格,即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同上,第217页)由此,我们也可以将平均利润称为个别资本展开自身运动的推动原则。


最后,一般的、平均的剩余价值率必然表现为作为中介的平均利润率的不断下降,从而使整个资本实现对自身的绝对否定。《资本论》第三卷在论述完第二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后直接转向对第三篇“利润率下降的规律”的研究。这样一种结构虽然经过恩格斯的编排,但是在思想逻辑上是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的。因为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主要涉及的是资本有机构成及其变化,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从而同被推动的总资本相比,会相对减少,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同上,第236页)。进言之,在马克思看来,由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导致的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发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规定,这是由它自身内部的矛盾所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的范围内,这种矛盾即解释利润率下降的原因大致有四种:《资本论》第三卷中的“有机构成提高模型”、消费不足理论和巴兰-多布-斯威齐的过度积累分析,以及不同生产部门比例失调等观点。(参见霍华德、金,第314页)在这四种解释原因中,我们不能仅仅把与马克思不同的观点看作是一种挑战,更要看到由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导致的平均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决定性地位。也就是说,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根本理解必须回到产生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即必须回到剩余价值的生产,而非剩余价值的实现。就资本有机构成而言,马克思关于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的分析恰恰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实质的理论切近。


从这个意义上说,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是马克思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而作出的一种必然性推理和证明,而非一种经验性预测。在这里,“平均”作为一种否定之否定原则,作为一种趋势原则,通过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这样一种规律在逻辑上表现为:资本在经历自我保存、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其实也在调转过来反对自身,进而展开否定自身的过程。显然,这不是个别资本对自我的否定,而是以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为中介来实现社会总资本对自身的否定。如上文所言,个别资本通过对平均利润率的追求将自己否定为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而这里的个别资本则是通过社会总资本的自我否定来实现对自身的否定的。当然,这种社会总资本的自我否定指的是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及其结果。对此,曼德尔在《晚近资本主义》中指出,利润率下降是理解资本主义社会长期繁荣和繁荣消退的关键,随着“第三次技术革命”能量的耗尽,以及工人阶级对自身力量与自信的觉醒,长期繁荣将让位于一个新的康德拉季耶夫下降趋势,而资本主义将面临古典的经济危机的重新开始。(参见霍华德、金,第142页)诚然,正是奠基于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的分析,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绝对的、亘古不变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与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取而代之的是这样一种共同生产的方式,在那里,整个生产不再受平均利润率规律的支配,而是“社会必须合乎目的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23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正是借助于“平均”概念来把握资本的运动及其规律的,特别是平均利润率这一理论中介为理解资本的自我保存和自我否定,以及趋于否定之否定的自我解体过程提供了关键的思想通道。诚然,平均利润率不是外在于资本运动过程的概念,而是形成并存在于资本运动过程中。所以,平均利润率的下降趋势也为我们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演变规律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明。


参考文献


[1]邓晓芒,2014年:《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句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2]黑格尔,1979年:《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


1980年:《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


[3]黄志军,2019年:《马克思辩证法对资本形式的批判性分析—基于〈资本论〉第3卷的考察》,载《哲学动态》第2期。


[4]霍华德、金,2003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1929-1990)》,顾海良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5]科尔纽,1965年:《马克思恩格斯传》第二卷,王以铸、刘丕坤、杨静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


[6]马克思,2000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95年、2003年,人民出版社。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人民出版社。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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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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