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雅淇 林毅夫:共同富裕目标下的乡村振兴与金融支持:一个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04 次 更新时间:2023-02-18 23:14

进入专题: 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战略   新结构经济学   金融支持  

胡雅淇   林毅夫 (进入专栏)  


摘要:金融如何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是事关共同富裕目标能否有效推进的重要议题。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看,一方面,金融要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作用,既要因地制宜地与产业结构相匹配,又要与基础设施结构以及其他制度结构相匹配;另一方面,在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乡村振兴的推进既要按照“要素禀赋结构-产业结构-制度结构”的路径提升效率,又要注重建立收入的再分配机制以促进公平。因此,为推进共同富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一是要考虑金融体系自身的完善,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有效畅通;二是要增强与当地产业的适配度,推进金融的供给侧改革,提供符合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三是要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所需要的配套制度体系,使得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四是要通过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等公益属性的措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同时将资源向农业农村适当“转移倾斜”;五是加强金融服务不同类型农户的广度和深度,助力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关键词:金融支持;共同富裕;新结构经济学;生产要素;基础设施


一、引言

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安定始终是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也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工作(黄季焜,2022),因此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战略问题。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而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推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王益君等,2023),因此分析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推进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乡村振兴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其实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所需资金若仅仅依靠乡村内部的流通资金和农业产业发展收入是难以支撑的,所以需要依靠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一方面,金融能够与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形成合力,为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可以促进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助力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表明金融发展程度及其结构对收入分配及城乡收入差距会产生影响,比如在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有利于缓解贫困,而随着金融水平的提高,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则更有利于消除贫困(Kpodar & Singh,2011;Gimet & Lagoarde-Segot,2010)。李瑞等(2022)的研究发现以中小银行发展所推动的银行业结构优化能够有效降低城乡收入差距,该作用随城乡收入差距分位点的提高而增大。温涛、王永仓(2020)认为金融部门扩张与全国城乡收入差距表现为U型关系,这意味着金融部门扩张超过一定程度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熊德斌、杨迪(2022)的研究发现遵循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以中小银行占主体的银行业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直接的缩小效应,两者通过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间接的负向影响。陈斌开、林毅夫(2012)认为在比较优势发展战略下,资本积累将导致利率下降,使得穷人更愿意通过借贷来使用先进的现代技术,进而提高自身的财富水平和财富积累速度,这种“先富带动后富”的“滴落”机制使得穷人财富最终向富人收敛,实现收入分配的逐步改善。

已有研究表明金融与收入分配关系密切,完善金融体系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共同富裕目标之下,研究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相关问题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升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公平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到“三农”领域,当前大多数研究是从金融对乡村产业(胡剑波、郑维丹,2022)、农民增收(杨林、赵洪波,2022)及农户创业(李伟等,2022)等某一方面的影响进行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缩小城乡差距(刘赛红、王志飞,2019)、完善产业结构(梁杰等,2019)等方面,然而直接研究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文献,尤其是在共同富裕目标之下,金融对乡村振兴的研究包括金融对不同地区乡村振兴的影响(王益君等,2022),金融科技对共同富裕的路径研究(马九杰、杨晨,2022)、财政金融协同推进共同富裕的研究(鲍曙光、冯兴元,2022)等,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路径的分析研究仍有待进一步补充。本研究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首先搭建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理论框架,其次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要素禀赋结构-产业结构-宏观制度结构的逻辑框架分析了共同富裕目标之下乡村振兴的推进路径,然后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理论框架和乡村振兴推进路径的基础之上,归纳总结出共同富裕目标之下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最后基于上述分析,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研究一方面从理论层面,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意义;另一方面从实践层面,为新发展阶段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决策参考,具有一定的实践借鉴意义。

二、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框架

根据新结构经济学,一个经济体在任何给定时间内确定的、但随时间推移而变化、具有唯物辩证主义物质第一性的要素禀赋结构是决定产业和技术结构以及基础设施和上层制度结构(软硬基础设施结构)的根本因素。要素禀赋结构内生出相应的具有比较优势、要素生产成本最低的生产结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相应的生产结构又决定了基础设施结构和上层制度结构,只有当生产结构符合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时、基础设施和上层制度结构与生产结构相适宜时,生产结构所决定的生产力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释放(见图1)。新结构经济学的理念体现在金融学领域,即为:在特定的发展阶段,某一经济体的要素禀赋及其结构是给定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了最适宜的生产(产业和产业所用技术的)结构,反过来生产结构也离不开与特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属于上层制度的金融结构的支撑(林毅夫等,2009;Lin et al.,2013)。基于此,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要素禀赋结构决定最适宜的包含产业和技术的生产结构,生产结构决定最适宜的金融结构

对于一个经济体而言,在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有其特定的要素禀赋结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其比较优势和最优产业结构以及产业所用的技术,而不同行业、采用不同技术的企业在规模、风险和融资需求等方面有不同的特点,一方面,在特定时点上,由于各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各有优势和不足,一个经济体在其特定的发展水平上有一个适当的金融结构;另一方面,在跨阶段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要素禀赋结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变化,与其相适应的金融结构也相应演变,因此实体经济在某一发展阶段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与该经济体在其他阶段的需求也会产生系统性差异(龚强等,2014)。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可以总结为:金融结构安排应以能够满足产业结构融资需求、风险特性与技术结构为适宜,比如,当产业结构以低风险、成熟技术引进和模仿性技术创新占比较大的产业为主时,银行导向型的金融结构更有利于产业增长,而当产业结构以高风险、原创性技术创新和新市场开拓占比较大的产业为主时,市场导向型的金融结构是更优选择(林毅夫等,2009;Lin et al., 2013;龚强等,2014;杨子荣、张鹏扬,2018)。对乡村振兴而言,金融支持最主要的是考虑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征,主要涵盖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体量和所需资金)、风险(农业生产和非农经营的产业风险)、信息(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资产和家庭情况等)、抵押品(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可能支撑金融交易的资产)等维度,比如,对于传统小农户而言,由于其主要从事的农业规模有限、投资回报率较低、缺乏能被银行认可的抵质押品,对其合适的融资机构不是现代化农业的融资渠道,而是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政策性金融产品也是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为代表的信贷金融产品;而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债务融资、基金、供应链金融等工具和产品模式正逐步得到创新与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经历了深层次的调整,要素禀赋结构、乡村产业结构的动态变化正对农村金融提出新的需求、重塑农村金融结构。从要素禀赋的变化来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推进促使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农村进入到城市经济体系,劳动力发生转移;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技术进步提升了农业规模经营的能力,农业资本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力转移又带来土地经营权的出让,土地流转不断集中。乡村劳动力、资本以及土地等生产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化,带来了乡村产业结构的变动,这种变动既包括农业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动,也涉及乡村一二三产业结构的加深。传统的乡村产业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农户是基本的生产单位,信贷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农村金融的核心任务为如何有效满足农户的生产性信贷需求,农户 “融资难、融资贵”是农村金融供求矛盾的主要体现(祝国平、郭连强,2018)。随着农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的推进以及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之一,其对生产性资金的需求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周期更长、产品结构更加稳定。企业化的经营特性能够提供更为规范化的资产负债记录和抵押品,可以拥有更加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对金融工具的需求不仅仅停留在信贷方面,保险、期货、基金、供应链金融等具备了更加良好的适用条件。此外,由于我国地区间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地区的乡村要素禀赋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同,对金融的需求不同,最适宜的金融结构自然也是有所区别。因此,农村金融的发展要顺应乡村产业结构的特性,从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出发,通过金融政策支持乡村振兴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产业制宜,才能够更好地起到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的作用。

(二)金融结构与基础设施结构相适配、与其他制度结构相协调

根据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选择最适宜的产业结构,会使得生产成本最低,企业有自生能力,但是仅有最低的生产成本还不足以应对竞争,只有最终产品的总成本最低,才会具备市场竞争力。总成本是由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共同构成,因此在要素生产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如果有合适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交易费用也会较低,经济体就会表现出巨大的竞争力(林毅夫,2017),因此基础设施结构以及制度结构一方面要与生产结构相适配,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之间的相互作用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面,也应当做好统筹协调,才能保证交易成本维持在较低水平(见图2)。金融自身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挥最好的作用离不开与之适配的金融制度安排;同时,金融作为制度安排,在顺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上,应当与其他制度安排统筹协调,制度结构的协调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金融结构的作用程度与金融及经济等制度约束相关,为放大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实现金融资源在各个市场的合理分配,既要依据市场机制实现帕累托最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确保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又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地通过政策工具对市场进行有效规制,推动金融资源配置(杨兵等,2021)。

农村金融支撑体系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保证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要素之一,农村金融市场常常面临高风险—低收益的困境,从而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不匹配问题,金融产品的供给并不能满足农户生产经营和乡村产业发展的需求,也就是说如果市场环境可以让金融产品实现投资的风险—收益平衡条件,金融市场自然会实现很好的供需匹配(祝国平、郭连强,2018),因此农村金融支撑体系的完备性十分重要。虽然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改进,但在当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阶段,仍存在抵押担保障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长效机制缺乏(王小华等,2021)、信用体系不完备、资产市场较为落后、金融基础设施不足、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切实推动农村金融支撑体系的建设,降低宏观制度安排不适宜形成的内化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是金融支撑乡村建设效果的重要问题之一,且该问题的改善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作用。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金融支持政策既要遵循市场化规律,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有为作用,因势利导地完善影响金融服务“三农”的基础设施以及信用体系等金融支撑体系。

三、共同富裕的本质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路径

共同富裕的目的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缩小并逐渐消除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不同阶层成员的收入差距,本质上也就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效率的实现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有为政府因势利导的作用,具化到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而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层面的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发展阶段下向共同富裕目标稳步推进的方案,从要素禀赋、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具体可以包括以下五个路径。

(一)深化乡村要素市场改革,促进资本等生产要素城乡间的自由流动

要素禀赋结构是产业结构和宏观制度结构形成的根本因素,只有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能够充分地参与市场配置、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乡村要素禀赋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促进经济增长,使得各种要素的所有者因为要素回报率的提升而增加收入。以劳动力为例,同样技能的一个劳动者,如果在新的城市获得更好的工作岗位,可能会获得比之前高得多的收入,该劳动者也非常想去这个新的城市工作与生活,但由于受限于各种行政壁垒的限制,劳动者去新的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愿望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这样就影响了乡村劳动力劳动效率的释放以及收入的增长,也放缓了乡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在于产品市场改革,与之相比,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生产要素能否在初次分配中“等价交换”,对于能否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极为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可以说初次分配过程中生产要素投入与分配的公平性,是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基础(庞凤喜、郑铿城,2022)。因此,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为产业优化调整形成更加优化的要素禀赋结构,必须坚持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补齐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短板,当作为根本的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缩小差距时才能够从底层逻辑上保障“共同富裕”的积极推进,因此,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才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

(二)按照比较优势发展产业,实现可持续的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立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应该按照比较优势来发展产业,如果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时遵循比较优势,可以在初次分配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同时,给政府更大的空间进行二次分配(林毅夫,2022)。当前农民的收入包括四个主要来源: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农民作为低收入者,收入主要靠劳动和就业所得,因此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是保证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关键,而这两种收入主要依赖农民的自主发展能力,该能力的增强离不开乡村产业的振兴。如果按照比较优势发展乡村产业,形成竞争优势,就可以在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有利于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同时也有利于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和乡村的发展,可以说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的转型升级是保证农户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也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前提。

此外,按照比较优势发展形成竞争优势,经济发展会较快,资本积累也会更快,劳动力就会从相对丰富变成相对短缺,相应地,要素禀赋结构调整速度就会加快。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化,一方面,会促使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所拥有的具有比较优势的资产价值(劳动力的价值提高)增值,而富人拥有比较优势的资产(资本的相对回报率下降)价值下降,从而改善收入分配(林毅夫,2022)。另一方面,会加快乡村经济结构转型,从而促使农业GDP占比和农业就业占比的差距更快地缩小,并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工业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的趋同 (黄季焜,2020),未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才能追赶上城市居民和农村非农居民的收入,从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和工农收入差异。过去40年,中国农村经济结构通过农业生产转型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转型实现了较快的转型,从而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未来农村经济转型路径和政策取向将影响中国农业发展方向和农民增收,决定农民能否与全体国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黄季焜,2022)。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乡村产业的竞争优势

根据产业竞争优势的来源,即使按照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产业、进行经济的转型升级,也只是保证了生产成本较低,但是如果政府没有发挥因势利导的有为作用,比如没有及时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或者出现了一些政府“乱为”的行为等,使得潜在比较优势没有发挥出来,该产业中的企业还是形成不了竞争优势,产业发展不起来(王勇等,2019),相关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基础设施建设能够降低经济的不平等程度,也有助于降低贫困(Hooper et al., 2021; Chotia & Rao, 2017;Sasmal & Sasmal, 2016)。

乡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是相对薄弱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但从共同富裕的目标来看,仍然面临地区性差异以及质量水平不高的问题,比如部分地区道路建设质量较低,排水设施覆盖不全等,无法满足当前乡村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需求(刘明月、汪三贵,2022)。对于乡村产业发展而言,其生产性基础设施仍相对薄弱,农村流通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农业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根据2019年的数据,美国80%的农场实现了信息化,而我国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为23.8%,未来待提升空间仍然较大。基础设施除了能够降低经济活动的成本,利于乡村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带来更多高收入就业机会之外,还可以通过改善与民生相关的公共服务,直接提高百姓的生活质量;直接创造建筑业等就业机会,为人力资本积累较低的农业人口提供非农业就业机会(张弛,2021)。

(四)加强配套制度统筹安排,增进宏观制度结构与产业结构的适配度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只有在要素相对价格反映了要素相对丰裕程度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根据本国的比较优势选择合适的产业和技术(Lin & Chang,2009),而这样的要素相对价格只有在竞争性市场体系中才会存在,因此,有效的市场机制是经济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的必要制度保障(林毅夫,2019),而市场环境是否优良,与相关法律、信用体系、产权保护、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完善程度有关(龚强等,2014)。Lin(1991)最早运用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对中国农业进行分析时,就指出由于土地和劳动力市场不存在或人为受到限制,价格变化不能反映要素的稀缺性,因而资源配置没有“合理的参照系”,“技术变迁可能会偏离由资源结构决定的最佳方向”。按照新结构经济学的逻辑,市场机制不健全将导致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有效积累农业剩余,其“自生能力”被削弱,又会反过来阻碍农业要素禀赋结构升级(罗浩轩,202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制度的不断创新是促进农村转型的重要驱动力之一(黄季焜,2020),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业农村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新、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城乡统筹、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农村金融多元化改革、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创新、农村城镇化制度安排、农业机械化补贴政策、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等乡村制度方面的建设、改革与创新,将不同时期的农业制度安排的重点将从提高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到破除城乡二元身份制度,向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引导资本下乡的农业反哺制度以及满足农业需求多样化的多功能农业制度的方向依次演化(罗浩轩,2021),促使乡村制度安排的演化方向持续满足乡村产业工业化的发展要求,保障了乡村发展从一个阶段顺利地向下一个阶段转型。随着我国乡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对配套的宏观制度安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金融体制、农民信用体制建设、农民产销组织、农产品市场法规监管制度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乡村产业的壮大与结构调整。

(五)健全收入再次分配机制,优化乡村支持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便是降低整体收入的不平等,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之后,在收入的二次分配中政府发挥有为作用实现再调节功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借助税收、社保、社会福利以及其他转移性收支等政策对各收入主体进行收入的再次分配,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与基础环节,总体上,再分配是以政府为主体所进行的宏观管理与收入、财富调节,因此,收入的再分配离不开有为政府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提到,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事实上,为了保障和提高农民收入,进而间接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国家一直把保障农民收入作为财政支农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朱青、卢成,2020),对于农户而言,政府转移性收入在其转移性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鉴于 “三农”所覆盖的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对农民、农业企业等个体的公共支持以及与个体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刘天琦、宋俊杰,2020),所以政府在“三农”领域的实际转移性支付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对农户或农业企业的直接转移支付,比如种粮补贴、养殖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医疗补贴、教育补贴等;二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公益性投入将通过税收获得的财政收入投入到相对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三是公共服务建设,通过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获得(钟甫宁等,2022),通过三个层面的政府转移性支付,在城乡之间进行收入的再调整。随着乡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保缴纳、农村医疗等转移支付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实现质量的提升,从而满足新发展阶段城乡收入公平分配的需求,不断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四、共同富裕目标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是保证效率与公平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共同富裕路径制定时的必然选择,因此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服务作用,一方面,要通过金融制度的完善、金融配套支撑体系的强化以及促进金融与产业的融合等方面,充分实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另一方面,应坚持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完善以及公平再分配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通过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广大农户的生产生活,充分发挥金融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杠杆作用。

(一)完善农村金融自身的市场机制,带动生产要素的城乡双向流动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根本矛盾仍未完全化解、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引致供需结构出现新的失衡、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突出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三个关键问题(祝国平、郭连强,2018)。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具备高风险对应低收益的特点,不满足金融市场风险-收益平衡的出清条件,从而导致金融市场资金理性地不愿投向农业农村领域,而是更愿意把资金投向风险收益匹配度高的城市工商领域。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其根本问题就是提高农业农村投资项目风险和收益的匹配程度。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同质化的问题,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到金融服务,同质化问题制约金融产品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的能力,弱化金融机构对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针对农村金融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化解风险收益不匹配问题、搭建更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关键所在,在金融抑制的根本问题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前提下,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降低信息及服务成本以维持商业银行自主的可持续性,精准定位政策性金融及商业性金融的供给层次以扩大农业生产及农户生活所需金融支持的可获得性。

从金融融资成本来看,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造成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收益低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在农业农村建立越发完善的信息甄别机制、完整的征信体系、有效的数字化系统等,降低商业银行识别、挖掘农村客户的成本,提高银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收益率,从而更好地鼓励、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到农业农村领域。在信息成本-服务收益为导向的决策机制下,商业银行不仅能够识别潜在的优质客户,而且能够排斥无内生发展动力的“搭便车”客户,从而提高服务对象、资金配置及金融培训的精准度(余春苗、任常青,2021)。从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供需匹配度来看,在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集体经济持续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是多层次、多元化的,从金融机构到金融产品如能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产品,则能通过扩大服务边界满足更多的乡村发展需求。比如,政策性银行为乡村发展项目提供利息较低的大额贷款或中长期信贷;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针对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商业性小额贷款;大型商业银行则针对当地产业发展规模偏大、贷款需求额度较高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放相关贷款,此外,“三农”领域的贷款可配合财政补贴或贴息的形式,降低农户及涉农企业的融资成本以及银行的风险抵抗能力,提高银行的发贷意愿,解决金融产品供需不对等的情况。

(二)强化财政等金融体系配套制度,激发农业生产力和乡村活力

制度创新是我国过去40多年农业增长以及现在和未来乡村振兴的法宝,创新的制度安排能够加快农村转型、结构转型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速度(黄季焜,2020),为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和乡村产业,不仅要求不断提升金融机制自身的完备水平,还需要其他制度安排不断调整与其相匹配,发展阶段的变化对配套政策及服务体系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包括农村的产权制度建设、信用体系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不同金融体系的配套制度。从产权制度来看,农村金融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抵押担保的问题,一方面,土地三权以及宅基地抵押仍存在困难,农户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农业农村财产登记抵押、评估与流转等机制仍不健全,融资担保合作机制不完善,两方面的问题导致抵押物处置困难、资本流通不畅,通过抵押担保获取贷款等金融服务困难。从农村信用体系来看,我国以银行征信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在农业农村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息平台或系统重复建设、专业化运营缺失,效率普遍较低,涉农信息及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缺失,金融机构获取农户信用信息的成本高,从而增加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阻碍金融资本进入“三农”领域的积极性。从风险防控体系来看,由于抵押担保和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农村金融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尤其是很多政策性金融政策和产品,比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风险防控体系既要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预期,又要降低农户还不上贷款的风险,因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风险防控:一是政策执行的系统化风险管控并配套风险补偿金机制;二是建立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协同机制。

为了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需要强化金融体系的配套制度,比如强化农业投资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创新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的分工合作机制、立足金融服务的收益-风险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农业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对于财政资金的基层分配至关重要,因此要聚焦于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加强财政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科学性,发挥财政支持在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同时,鉴于“三农”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综合作用,创新财政-金融-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到“三农”领域,金融资本撬动社会资本在“三农”领域发挥作用,三者在投入量及投入结构上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此外,农业的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弱质性,为保证金融资本进入的收益-风险条件,政府应积极推动风险分担体系的打造,比如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等形式,承担部分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引导并鼓励金融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

(三)促进金融发展与乡村产业融合,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和核心枢纽,一方面,我国乡村产业在经历农业产业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阶段之后,乡村产业正由增产导向、普通农户小规模经营、传统手工种养、传统农户“单打独斗”的生产组织模式转向提质导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合作社“抱团发展”的生产组织模式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张林、温涛,2021);另一方面,乡村产业仍面临资源要素流转不畅、农业基础不稳固、乡村产业升级困难,在结构、数量、发展速度和效率等方面均落后于城市,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短板,阻碍城乡融合发展,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赵培、郭俊华,2022)。当前乡村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主要体现在传统产业的规模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乡村创业及新业态兴起、产业链延长打造、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传统产业升级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决定了其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需求多元化的进一步提升。

新发展阶段,乡村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数量上到质量上的要求都快速提高,然而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流动仍然存在壁垒,资金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与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适配度仍然较低,金融支持必须与乡村产业进一步融合,提供能够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精细产业发展的服务和产品,比如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周期、金额适度的金融专项产品,针对发展空间广阔、辐射带动能力强大、与农业农村农民联系紧密的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乡村仓储物流以及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兴产业,为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金融与乡村产业的持续、深度融合,推动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创新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路径,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来支撑,经过长期投入,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改善,但大部分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比较低,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还不尽匹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不平衡短板,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长远发展。而乡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发挥财政和金融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实施金融政策,以更好地支持乡村建设,进而服务农村实体产业,对有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当前乡村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乡村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当前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也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方面,基层对于乡村建设具体如何开展并形成清晰的方案,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的衔接时期,用于乡村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如何安排也影响到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另一方面,乡村建设项目固有的公益属性以及高风险-低收益的系统问题,使得其支持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难以成为追本逐利的商业性金融的服务对象。因此为吸引金融资本进入到乡村建设领域,一是要利用政策性银行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公益属性的乡村建设项目方面的作用,二是要创新金融服务乡村建设的产品和模式,借力乡村振兴票据、革命老区债券、乡村振兴基金等新型金融工具,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担保公司介入、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业产业链融资等创新实践模式,缓解高风险-低收益的投资系统性问题,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建设领域。

(五)加强金融服务广大农户的力度,增进农民的可持续收入水平

通过金融在资金投入方面的作用,有助于城乡收入的再分配,一方面,提高金融服务广大农户的水平,可以在初次分配的环节,促进生产要素回报在城乡居民之间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利用金融支持政策,可以让不同类型的农户以相对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等金融产品,比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普惠金融相关产品等能够惠及农户,促进农户收入的可持续增长。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农村的现代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农户逐渐分化成务农为主的传统小农户、务农为辅的普通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等三个主要类型。不同的农户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同,促使信贷需求量既有总量上的持续扩张,也有融资需求结构上的不断变化。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不再仅限于传统农户的小额信贷的“短频快”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要求金融服务更加综合化,主要表现为金融贷款期限更长、信贷产品更为丰富、金融服务更加多元,比如“期货+保险”“担保+融资”“订单+期货+保险”“订单+保险+融资”等金融服务模式(王小华等,2021)。

为满足不同类型农户,尤其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促进农户的持续增收,仍要加强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农户的广度和深度。一是政府可以鼓励和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当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生产发展的金融需求,通过科学化、信息化的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农户进行信息管理,依托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形式,降低服务成本,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二是政府将不同类型农户的相关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对返乡就业农民工、创新创业农户、普通中小农户、脱贫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差异化金融服务。三是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平台等,助力金融机构以较低成本,获取信贷主体信息、设计并履行信贷合约、监督贷款用途等,在金融服务新型经营主体方面实现降本增效,增加金融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意愿和积极性。

五、结语:以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助力推进共同富裕

基于前文分析,为更好发挥农村金融对共同富裕的助推作用,本研究认为政府和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结构,改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的因势利导作用,针对于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增进产业金融的融合程度。农村金融要把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其服务水平和效率,将金融资源配置向乡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以满足农村居民和乡村产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以优化金融结构为核心,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机构在支持各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各地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宏观层面,调整金融结构及其布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层次进行不同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从供给侧创新出周期、金额更加符合乡村经济发展需求的产品,降低融资和再融资门槛;微观层面,根据每个地方金融结构的发展阶段,将金融工具与投融资模式相结合进行实践,对于金融体系相对完善、营商环境较好、金融机构投资相对活跃的地区,创新产品和运行模式,积极推动金融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第三,以完善金融自身为主体,改进农村金融市场及服务体系。金融体系的发展应坚持质量优先,引导农村金融发展同县域以及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不断完善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体系,促进投融资便利化,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四,以加强配套制度为重点,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为使金融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不仅要求不断优化金融自身结构,还需要金融配套制度结构不断完善才能与之进行匹配,要增进财政金融协同性、充分发挥财政的撬动作用,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降低金融的执行成本,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作者简介:胡雅淇,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博士后 ;林毅夫,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院长、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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