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诗学史上,“诗言志”与“诗缘情”是影响很大且关联密切的两个诗学命题。如果说“诗言志”是一个《诗》学阐释命题,那么“诗缘情”更多是一个诗歌创作命题,这两个命题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志”与“情”、“言”与“缘”上,同时也表现在“《诗》”与“诗”之间。本文通过对这三个方面差异的分析,呈现从“诗言志”到“诗缘情”的发展演变过程及丰富的内涵变迁。
“《诗》”与“诗”
“诗言志”是《诗经》时代的《诗》学阐释命题,《尚书·舜典》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个“诗”,指与乐相配合而歌的典礼乐歌的歌辞。最早的“诗言志”,是在仪式颂赞与讽谏的意义上被使用的。从周公制礼作乐开始,就形成了礼乐相须为用的文化传统。早期的仪式乐歌以表德与颂赞为主,至西周中期以后,王道衰微,针对执政者的德行缺失,朝臣们会献上具有规谏之义的“诗”进行劝谏。这就是作为周天子听政方式之一的“公卿至于列士献诗”。周宣王中兴时代,这些具有讽谏之意的“诗”被纳入仪式,在与“歌”合流的过程中,“诗”成为仪式乐歌的总名,于是符合乐教思想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合声”被正式提出。周平王东迁之后,重修礼乐,辑录两周之际朝臣所献之“诗”,与西周时期的仪式雅歌编为一集,名之曰《诗》。一方面,《诗》成为春秋时代外交场合频频被称引的对象,即“赋《诗》言志”(“《诗》以言志”);另一方面,时人对“观人以言”的重视,也让“赋《诗》言志”在传递心志的同时,兼具表德与观德的意义,即“《诗》以道志”(“教《诗》明志”)。
在经历了《诗经》时代由专指讽谏怨刺之辞到兼指颂赞之“歌”与讽刺之“诗”的意义扩展过程之后,随着《诗》文本的结集,作为文本专名的“《诗》”,逐渐成为春秋战国时代“诗”字最通行的义项。但“诗”义的扩展仍在继续。战国后期开始出现与《诗》无关的“诗”,如屈原《九歌·少司命》中的“展诗兮会舞,应律兮合节”,《荀子·赋篇》中的“佹诗”等,此后便是汉代的“歌诗”。“歌诗”既重视“歌”的形式,又强调“诗”的内容。“歌诗”的出现,使“诗”突破了《诗》的束缚,具有更为普泛的意义。“诗”义的扩展,又为“诗言志”突破《诗》学阐释观念,向更广义的诗歌阐释命题转变提供了条件。
“志”与“情”
“诗言志”是《诗经》时代的产物,是对《诗》之功用的阐释。就《诗经》作品而言,喜怒哀乐之情是推动“诗”之所以成“诗”的原初动力。这就是《毛诗序》所说的“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在这里,“情”与“志”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因此,孔颖达在作《毛诗正义序》时,直接把“志”换成了“情”:“六情静于中,百物荡于外,情缘物动,物感情迁。”就《诗》而言,“志”就是“情”,“情”就是“志”,如孔颖达疏《左传》“六志”时所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所从言之异耳。”
春秋末年,“志”与“情”开始分化。一方面,在“诗言志”所建立的阐释系统中,“诗”与“志”的关系被不断强化(马银琴《论“诗言志”与“诗缘情”的关系及理论嬗变》)。《礼记·孔子闲居》有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礼记·乐记》又云:“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孟子·万章上》则说:“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与此同时,在实际使用中,“志”蕴含“志向”“志气”等含义,如《论语》中的“吾十五而志于学”,《礼记·礼运》中的“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等。另一方面,与礼乐诗文相关联的“情志”,被更多地用“情”字来表达,“情”与“志”逐渐分化。如郭店简在《性自命出》中,以“情”为中心来讨论与《诗》《书》、礼、乐相关联的问题,如“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上博简在《孔子诗论》中的“《燕燕》之情,以其独也”,更是直接以“情”来说诗。
战国末年提出“发愤以抒情”的屈原,把“情”与“志”的分化往前推进了一步。其作品中的“情”字,王逸或释为“志愿为情”,或释为“情,志也”,表现出了对“情”“志”相通观念的传承。但是,其中所使用的“志”字都包含着超越常“情”的“志向”“志愿”之义。汉兴之后,“情”与“志”的分化越发明晰,庄忌在《哀时命》一文中所发出的“志憾恨而不逞兮,杼中情而属诗”的感叹,不但明确呈现出了“志意”与“感情”的二分,更为重要的是,这是“情”与“诗”直接关联的开始(《论“诗言志”与“诗缘情”的关系及理论嬗变》)。与此同时,经学阐释中也出现了《诗》与“情”的直接关联,如“《诗》之为学,性情而已”(《诗纬·泛历枢》),“《诗》以言情,情者,性之符也”(刘歆《七略》残文)。可以说,文人创作中对“情”的重视,经学阐释中“诗言志”让位于“诗以言情”,都为“诗”“情”关系取代“诗”“志”关系奠定了基础。
“言”与“缘”
“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出自《汉书·艺文志》,这是站在创作者的角度,对汉代乐府歌谣抒发哀乐之情的基本方式及其特征的概括。在汉乐府歌谣以“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率性自由地抒发生活中的哀乐之情时,作为“古诗之流”的辞赋创作,在继承屈原、荀卿作赋以讽的过程中,逐渐走上了一条“竞为侈丽闳衍之词而没其讽喻之义”(《汉书·艺文志》)的道路。东汉伊始,在光武中兴的背景下,班固重新肯定赋的意义与价值:“赋者,古诗之流也……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雍容揄扬,著于后嗣,抑亦《雅》《颂》之亚也。”(《两都赋序》)这个定位,把西汉以来因铺采摛文而脱离政教轨道的赋体创作,重新纳入由《诗》奠基的政教传统,从而消解了扬雄提出的“讽”与“劝”的矛盾,为赋体的发展找到了新的方向。
诗赋同类,辞赋铺采摛文的特征不可避免会影响到诗的创作。从班固“质木无文”的《咏史诗》开始,文人诗的创作经过东汉中后期的发展阶段后,迎来了“五言腾跃”的建安时期。文学逐渐从经学附庸的地位摆脱出来,成为文人抒发情感、展示才华的重要方式。建安文人“慷慨以任气,磊落以使才”的创作风格,使他们的诗歌在表现个性的同时,也呈现出了辞采华丽的特征。这是曹丕“诗赋欲丽”(《典论·论文》)观念得以提出的实践基础。
“诗赋欲丽”表达的是创作者的追求,反映的是创作者对创作行为的自觉。曹丕的论述虽不系统,却开启了理性探讨文学创作理论的先河。此后,陆机的《文赋》在面对“意不称物,文不逮意”的创作难题时,站在创作者的角度,系统地论述了创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在言及不同文体的创作要求时,他提出了著名的“诗缘情”说:“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从“诗缘情而绮靡”中,我们能够看到汉代歌诗“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启发,以及“诗赋欲丽”的影响。从“缘事”到“缘情”,从“欲丽”到“绮靡”,它们既是对创作实践的理论总结,也是对创作心理机制的主动探求。这与“诗言志”基于阐释者的立场,对诗歌功能与用途进行阐释显然不同。
总而言之,“诗言志”与“诗缘情”这两个命题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诗”字内涵的演变所带来的“诗”与“《诗》”的不同,是西晋时代诗歌走上轻绮之路后产生的诗学命题“诗缘情”不同于“诗言志”的根本原因。其次,伴随着“诗”义的拓展,“情”与“志”也由相通而发生分化,“情”指向感物而动的情感,“志”则向“志愿”“志气”倾斜。以“情”与“志”的分化为前提,屈原倡导的“发愤以抒情”,让诗赋的意义超越“言志”的范畴,在庄忌“杼中情而属诗”的陈述中与“情”建立起直接的关系。因此,“情”取代“志”,成为“诗言”的对象,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再者,与前两个层面的变化相比,“言”与“缘”则呈现了阐释者与创作者之间的立场差异。这三个层面的差异是由《诗》到“诗”的意义扩展、“情”与“志”由合一走向分化的过程,更是从“言”到“缘”,创作者由隐身诗后到走到诗前,成为文学活动主体的过程。
“诗缘情而绮靡”的提出,对当时诗歌创作中就已经出现的“丽”化倾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刘宋之后,走上轻绮之路的诗歌创作,在成就永明体的音韵和谐之美后,在陈叔宝及其“狎客”绮丽浓艳的创作追求中蜕变为“亡国之音”。唐人在反思历史、总结文化时,充分意识到“诗缘情”的局限与“诗言志”的价值。孔颖达对二者进行了深度整合,“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毛诗正义序》),“畅怀舒愤”是对“诗缘情”说的肯定,“塞违从正”则是对“诗言志”说的继承。从此之后,“言志”与“缘情”相互补足、相辅而行,在“志”“情”并重、和而不同的融合发展中,形成了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诗歌传统。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