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政治宣言,是向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一份处处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里程碑式文件。报告将法治地位提升到历史新高度,在谋篇布局上将法治建设置于重要地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作出高度评价,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奋斗目标,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前进的方向和道路。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进一步突出宪法作为法律体系核心的统领作用。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充分强调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核心地位。报告强调“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这一根本法崇高地位的深刻认识。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旨在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秉持从实际出发、重点为先的原则,将立法资源优先配置在实践和形势最需要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都属于这个范畴。报告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是体现了党中央推动法治建设的系统化思维。报告明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彰显了百年大党对良法的尊崇,对善治的追求,以及运用良法实现善治的决心和信心。
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报告在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同时,首次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特别是提出“纂”,将其与立改废释并列,体现了党对法律编纂工作尤其是法典化工作的高度重视。报告将“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作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目标追求,体现了党对提高立法质量的严肃态度。
着力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报告将“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单列为法律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有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报告强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体现了党对科学决策制度的高度重视,对于实现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报告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所谓重点任务,旨在凸显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核心地位。所谓主体工程,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思路的整体延续,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载体之一,将其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来整体谋划。
运用法治手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报告首次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等内容放置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部分来论述,这表明了党中央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等行政体制改革放置在法治轨道上加以解决的态度,体现了以法治手段优化政府的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治理思路。同时,报告还将“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落脚点,充分彰显了党对执政质效以及人民满意度的不懈追求。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报告明确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点,旗帜鲜明地放置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上,体现了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报告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彰显了党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全面关怀。
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报告要求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旨在以科学严密的监督机制,倒逼行政执法能力的全面提升,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报告还明确指出要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有助于破解当前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难点和痛点。
严格公正司法
提出“严格公正司法”的明确要求。报告将“严格公正司法”一体提出,体现了党对严格公正司法的关心和重视。这一提法,结合“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表述,充分表明党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高度关怀和殷切期望,要求司法机关既要做到公正司法,也要严格司法,这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报告将其定位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报告鲜明地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报告明确提出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体现了司法活动应当守法遵纪合规的要求。报告对于“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的部署,旨在通过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有力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凸显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监督成效的充分肯定,有助于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司法,精准破解监督难题,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体现了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肯定,以及对未来公益诉讼的期许。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将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到新高度。报告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单列为一节,凸显了法治社会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报告明确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彰显了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全新定位,体现了党对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建设之间辩证关系的科学认知,以及持续将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一体推进的坚定决心。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精神内核。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应当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族自信。报告将上述引导的目标,定位为“全体人民”,“全体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有助于形成建设法治社会雄厚的群众基础。
深化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报告作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省市应加速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普及化和实效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报告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所谓多层次、多领域,泛指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次,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是面向全社会的依法治理,是没有特殊主体的全员治理。报告将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定位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既科学又务实,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任务的如期实现。
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带头示范作用。报告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抓住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报告对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明确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提出了“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目标要求,有助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责任主体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执笔人:孙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