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看,共同富裕及其内涵经历了从物质到精神文化再到多维度的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渐进性地推动共同富裕战略的形成。新时期共同富裕的推进,以防止返贫致贫为前提,以缩小收入差距为基础,以提升民生福祉为进路。但也应看到,我国还面临基础性分配制度体系亟待构建、“先富”带“后富”的局限及农村集体经济弱化等现实困境。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应构建和优化基础性分配制度体系、夯实集体经济基础性地位、促进带动效果全面提升。
关键词:共同富裕;内涵演化;战略演进;农民;农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促进共同富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如期全面完成,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继续强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同时,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要求,从而明确了新时期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目标。在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党中央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以“两个发展”为前提,以“多维度理解”和“多阶段推动”共同富裕为原则,立足现实探索具体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新时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深化和拓展。历史地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还是农业占主导的时代即提出共同富裕思想,那时候的出发点主要是促进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共同富裕。但现实地看,随着我国实现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变,在城乡社会经济、人口结构都发生重大变革和城大于乡的前提下,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别是人群指向更加丰富。尽管城市居民之间及农民之间在共同富裕之路上也有大量工作需要做,但共同富裕的难点和重点则主要转向了城镇居民和农民之间的共同富裕。因此,本文回顾了中国共产党人从共同富裕思想的提出到对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艰难探索,在进一步厘清共同富裕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促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和堵点,进而探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一、共同富裕思想的提出与延展
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看,我们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开始关注并提出了共同富裕思想。其中,最突出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同志。1921年,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共同富裕作出了一个初步判断,指出:“社会主义不是使人尽富或皆贫,是使生产、消费、分配适合的发展,人人均能享受平均的供给,得最大的幸福。”从这个论断可以看出,他主要是从实现物质财富的满足视角指出了“共同富裕是什么”的问题,同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来提出。如果说在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共同富裕的探索还主要是思想和目标层面的,那么新中国成立后的探索则更多是从共同富裕的内涵和实践路径等层面展开的。
(一)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认识由“物质”向“物质—精神”横向拓展
整体看,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是一个经济上以农业为主、社会结构上以农民为主的“乡土中国”。这一时期,党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认识逐步深化。1953年,在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同时也明确了党在农村中开展工作的目的是“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1955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对共同富裕进行了具体解释,即逐步的共同富裕就是使“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使“粮食和工业原料”逐步充足。这表明,除物质财富水平外,经济发展水平也成为衡量共同富裕的标准之一。1963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在谈及中农问题时指出:“以生活富裕的程度作为划分的标准,……甚至把一些在合作化以后,依靠集体而生活上升的人也划为上中农。这样做,对调动农民的集体生产积极性十分不利,……我们所积极鼓励的,正是要广大农民依靠集体,发展生产,共同富裕。”在这里,生活水平同样成为评判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准。至此,衡量共同富裕已不仅限于物质财富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改革开放后,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要保证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再次指出“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从而把生活水平进一步明确为物质和文化(精神)两个层面。
(二)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认识向物质和精神(文化)两个层面纵向拓展
党中央在将共同富裕明确为高标准的小康社会的同时,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是消除贫困。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共同富裕,那时候我们叫小康社会。它不同于一般的小康社会,而是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小康社会。”1990年,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对小康社会的标准作出明确阐述,即“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生活资料更加丰裕,消费结构趋于合理,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社会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细化了小康社会的标准: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同时,消除贫困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也被提出。1994年,国务院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提出,“从一九九四年到二〇〇〇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可见,在这一时期,党中央对共同富裕的认识逐步向物质和精神(文化)两个层面纵向拓展。
(三)对共同富裕内涵认识的多维度拓展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城大于乡”的“城乡中国”,特别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认识多维度拓展,并把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放在了乡村弱势群体上。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如期完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 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于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期目标进行了系统阐述,即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全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这既明确了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并将其具体化为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项目,也表明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方面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另一方面也指出“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这表明我国将迎来由脱贫向振兴的历史性重大转变,并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的历史时期。在此基础上,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共同富裕的内涵进行了深刻阐释,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并进一步强调了“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等对于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性。可见,新时代共同富裕需要从两个维度进行理解。从横向维度看,主要指经济发展水平、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具体包括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项目。从纵向维度看,由于经历了由消除绝对贫困、建成小康社会,向实现乡村振兴的不同阶段转化,共同富裕不仅仅只停留在“消除贫困”的层面,而是上升到“实现振兴”,因而要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出发,通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推动经济发展水平、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上述对共同富裕思想内涵、关注重点的梳理表明,我们党始终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深度、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高度、涵盖物质和精神(文化)两个层面的广度和重视全部弱势群体及聚焦乡村的宽度来推进共同富裕。
二、促进共同富裕的策略演进
(一)渐进性推进共同富裕策略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制定了一条通过推动农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组织农民走集体化道路,进而创造牢固的物质基础,渐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推进路径,并且经过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但自“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全面推行后,在利益分配方面,忽视了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的劳动差异,过分强调分配结果的均等,给“平均主义”贴上了“共同富裕”的标签, “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从而造成“工农业减产,市场上的商品很少,人民群众吃不饱饭,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加之实行“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导致“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一九七八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二百五十美元”。
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划时代的历史性判断——“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进而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表明,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性发展的历史过程,并为此提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渐进性战略,即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富”。2021年8月,在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的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再次明确了渐进性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他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
(二)新时期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逻辑
1.以防止返贫致贫为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重大战略之下全党、全国各方面不懈努力取得的全面减贫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有效的“中国方案”。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的完成为实现共同富裕迈进了重要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级各类资金大量流向农村,虽然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引发了部分群众对政策的依赖性,导致自我发展动力不足,一旦扶贫资金减少,脱贫人口可能存在返贫的风险。同时,由于扶贫资金向贫困户高度集中,使贫困线之上的农村低收入边缘人口容易受到“忽视”和“挤压”,而呈现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的趋势。这既会导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存在随时致贫的风险。而返贫致贫一旦出现,则意味着农村居民刚刚向共同富裕迈出的一步又将要退回原点。因此,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及低收入人口致贫将成为新时期推进共同富裕的前提。
2.以缩小收入差距为基础。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提高到3.12,远高于改革开放初期。到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到2.64。2003—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2%,其中2010—2019年年均增长8.6%,两个时段分别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0.3和1.8个百分点。2013—2019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7%,比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2.2个百分点。可见,自2004年党中央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支持“三农”发展以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呈稳定下降趋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上升,共同富裕步伐不断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应当看到,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为明显,区域间收入水平不均衡,东西部收入差异较大现象仍旧突出。因此,缩小收入差距仍然是新时期共同富裕战略推进的重要任务。
3.以提升民生福祉为进路。1933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上指出:“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正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团结带领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实行‘耕者有其田’,帮助穷苦人翻身得解放,赢得了最广大人民广泛支持和拥护,夺取了中国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为摆脱贫困创造了根本政治条件。”正因如此,在不同时期和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都时刻关注民生福祉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要把衣、食、住、用、行五个字安排好,这是六亿五千万人民安定不安定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我看解决了人民生活问题,饭吃饱,有油、菜、肉,生产起来劲头就大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为提升民生福祉,中国共产党推出了一系列举措。21世纪初,党中央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以来,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标准等得到改善、丰富和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2021年4月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见,通过提升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思路,因而在新时期也应坚持这一思路。
三、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的难点问题
(一)基础性分配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完善对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逐步建立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行且相互渗透的分配原则和制度安排。从改革开放全过程看,正是从农村到企业、从沿海到全国的分配体制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但是我国在分配制度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日益扩大背景下,如何认识和衡量按劳分配,如何解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复杂性与矛盾性等问题,以及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论资排辈等现象。分配制度方面存在缺陷,是导致我国财富与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通过推动就业、社保、养老、医保及住房保障等相关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在优化分配制度的同时,也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相关制度构建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在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的第十次会议中进一步强调,通过“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这充分表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将是解决分配问题,进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关键。
(二)“先富”带动“后富”存在差异与局限
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不仅全国,一个省、一个社、一个队也是这样。百分之二十先富起来,会把其他的带动起来。不能什么都靠上级推动,而应当运用经济杠杆。”为此,邓小平同志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作出重要部署。从宏观看,提出“两个大局”战略,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从微观看,他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如,“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但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奖金制度也要恢复。对发明创造者要给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1994年1月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正是通过政策支持,使部分地区率先实现了富裕。这种“先富”既“符合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初衷”,也“符合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立场”。
“先富”带动“后富”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也得到了充分贯彻。在脱贫攻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增强饮水思源、不忘党恩的意识,弘扬为党分忧、先富帮后富的精神,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很有意义。”大到一个集体,小到许多个体,通过个体带动个体、个体带动集体、集体带动个体、集体带动集体等形式,充分展现“先富”帮“后富”的战略成效。脱贫攻坚所形成的强化精准扶贫、重视发挥帮扶者和被帮扶者两个积极性、重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等重要理论成果,也无不体现着“先富”帮“后富”的战略要义。此外,“先富”地区通过经济增长的空间外溢带动了部分邻近地区共同富裕,但这种带动作用的有效范围还相对有限,而且其程度也存在差异。
(三)农村集体经济的弱化与发展滞后
自农村集体经济在我国确立以来,党中央始终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农村改革前,党中央提出了“农业的集体化,提供了农业发展的极大可能性,提供了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的可能性”的重要论断。农村改革启动后,邓小平同志也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尤其在衔接过渡期,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产生的新增收入流,能够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资源供给方面提供保障,进一步改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福利水平,从而实现在政策兜底基础上的再兜底,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也正因如此,党中央始终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一以贯之的思路,并提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举措。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共清查核实资产总额6.5万亿元,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已超过36万个,并已累计向超过27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超过6亿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得到确认,从而为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创新发展创造了条件。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中仍然面临一些障碍和困境:一是发展基础薄弱,如产业结构单一、土地资源不足、负债数额较高且融资困难、过于依赖转移性收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等。二是改革相对滞后,如土地制度的部分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局限在少数试点县,并且试点中存在很多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质量也有待提高。三是组织功能弱化,如受教育程度相对低下、年老者和女性居多、专业化程度不高、适应性不强等主体困境,以及资产、收入、内部关系和制度等条件制约。
四、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一)构建基础性分配制度体系
1.妥善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方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不能成为直接的、具体的分配方式,只能通过市场的作用,在现象形态上转化为按要素分配的方式,即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都分别在不同要素的价格上显示出来。因此,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通过完善薪酬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另一方面,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进一步明确集体成员的身份及权益,进而通过劳动、土地、资本等各种渠道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
2.充分发挥税收和社保的功能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或者说先富带动后富,需要构建一套合理的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提取、平衡和调控制度。而社会调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税收,这也是行政平衡最常见的手法。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为此,要提高税收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调整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征税比例,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负,完善和细化调节分配的税种,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体系。而社会保障作为反贫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及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途径,需要进一步增强其反贫困功能,对于法定社保项目要缩小城乡待遇差距,均衡地区间运行成本,并推动项目体系向农村拓展,确保其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完善第三次分配的制度架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作为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有利于激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需要培育社会慈善主体,拓展第三次分配的体量和范围;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完善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次分配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
(二)夯实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地位
历史地看,中国集体经济受苏联影响较大。但客观地看,引进集体经济除政治上的原因外,在当时其拥有的两大功能应该也是重要原因。一是其将分散的农业生产资料重新配置和提高生产率,从而可为工业化提供更多原始积累。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等打破了旧有的农业生产资料基于地主私有基础上的配置格局,农民群众因获得土地积极性提高产生的增长效应很快在1953年达到顶峰,继续促进生产率增长需要通过完善和优化资源配置来实现。通过互助组、初级社等集体经济雏形把土地、耕牛、农具等集中起来使用,是当时优化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源自农民主动和必然的选择,只是问题在于到高级社后集体化太急且过于集中。二是1953年毛泽东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最早使用共同富裕一词,其中也蕴含把包括合作社在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当成实现共同富裕手段的含义。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集体经营弱化,且主要转向提供生产服务。新时期以来,一系列重大农村改革,特别是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以后,进一步强化了集体成员的权益,同时也使一些集体资产在进一步明晰产权和利益分配前提下实现共同经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成为可能。很多地方随着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消除了集体经济薄弱村,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成员收入,同时也通过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集体成员,特别是其中部分弱势群体获得范围更广、水平更高的公共服务,从而提升村内共同富裕整体水平。通过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需要进一步破解集体经济发展障碍,重新定位集体经济发展方向,向以集体资产增值创收为主的方向发展。乡村产业发展一方面靠资源,另一方面靠规模,新形势下规模拓展和经营已成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基本需要。如,古村落开发不可能由单家独户来进行,需要由集体统一行动、规模化开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之“新”,不再是将分散于集体成员的资产归大堆去发展,而是需要由集体去按照市场规律委托市场主体来经营那些处于集中或分散状态的资源(产)。处于集中状态的部分资产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显现(如集体流转的资源、集体股等),脱贫地区扶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数量巨大,处于分散状态但需集中和规模化开发的资产更多。农村集体只有用各种方式优化配置集中的集体资产来产生更大收入流,并辅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收益分配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和治理功能,而且只有强化农村集体对其弱势成员的支持作用,才能帮助乡村实现共同富裕。
(三)促进带动效果的全面提升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道路上仍需继续发挥好“先富”带动“后富”的作用。在带动效果提升上,需要关注下面几个问题。
1.突破边界限制。从空间领域看,促进带动效果提升应实现两个突破:一是突破城乡边界。村庄普遍存在社会、文化、行政、自然、经济等边界,从而形成了传统的、相对封闭的村落共同体。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形成,这将使村庄经济活动的“触角”与城市紧密连接。二是突破区域边界。如,通过发展以生产要素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目的的“飞地”抱团模式,打破区划限制,实现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跨地区辐射带动。
2.强化主体引领。通过创新主体引领模式,带动“后富”实现内生发展。一是强村引领。通过发展“强村+”模式,一方面,发挥经济强村在经营、组织、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直接或间接辐射带动经济弱势村或低收入群体实现增收;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利用和激活经济弱村现有资源,形成更多“以强带弱”“优势互补”的新型经营方式,如由经济强村领办创办合作社联合社或建立联营制等。二是“富人”引领。通过发展“富人+”模式,一方面,通过“富人+农户”模式,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精准带动;另一方面,打造“富人+村庄”模式,通过将优秀人才选进村干部队伍,实现“富人”对村庄的带动,或是发展“富人+集体”模式,通过鼓励“富人”领办创办合作社、企业等带动部分低收入群体实现增收。三是企业引领。通过发展“龙头企业+”模式,一方面在政府指导下与龙头企业进行对接,另一方面凭借村庄自身特色,“走出去”主动与企业进行接洽,建立起农村地区依托资源环境适合发展的特色产业与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地区的对接互补式发展模式。
3.显化制度优势。脱贫攻坚之所以成效斐然,与党和国家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大优势密不可分。实现脱贫人口共同富裕更需发挥带动作用。在提升带动效果上,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用好帮扶模式,完善发达区域带动“后富”地区发展模式。一方面,要继续推动“两不愁三保障”的全面“升级”,推动脱贫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进入中低收入群体,并进一步提升他们在吃、穿、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标准和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后富”地区市场化改革,以改革和发展推动“后富”地区、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富”。此外,还应通过各种官方媒介,大力宣传“先富”带动“后富”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进而形成正确的认知和价值观,并内化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杜志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 副所长、二级研究员
(本文原载于《经济纵横》2022年第9期,编发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