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极:间接关系的人情链及其内在机制——城市中产阶层和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个案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4 次 更新时间:2022-09-27 23:43

进入专题: 人情关系   关系强度   回报期望   社会交换  

阮极  

【内容提要】 国内外学界对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强度”展开了广泛讨论,然而它是否能很好地解释中国人的间接关系及跨阶层找关系的现象,却少有人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分析城市中产阶层和农民工找关系获得子女入学机会的个案发现,利用间接关系获得资源的关键,并非是以往研究所指的“关系强度”,而是节点之间的“义务”和“回报期望”。同一阶层的间接关系易施加影响,人情链可延伸较长,而跨阶层(低阶层向高阶层)因“回报期望”过低,难以在高阶层继续延长人情链,除非有处于高阶层的“高义务节点”为其代理,其原理是用高“义务”弥补过低的“回报期望”。间接关系中节点参与交换的动力基于“义务”和“回报期望”两者的总和,其中一个过低,可以通过提高另一个来弥补。本文开辟了网络分析和交换理论相结合来解释中国人的关系的新路径,对网络分析和交换理论也做出了补充和推进。

【关键词】 人情关系,关系强度,回报期望,社会交换,阶层


一、 引言


20世纪70年代,格兰诺维特(M. Granovetter)在关于美国的求职研究中发现,弱关系比强关系更有用(Granovetter, 1973)。然而,基于中国80年代的求职调查数据,边燕杰认为强关系比弱关系更有用(Bian, 1997)。格兰诺维特的研究地点是美国,人们在市场化的背景下求职,主要通过获取有用的信息寻求工作;边燕杰的研究则聚焦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求职状况,当时人们求职成功的关键在于上层决策者的影响,而非工作信息的传递。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外对关系强度的研究大都侧重于关系的横向特征,即关系的亲疏远近,至于关系的纵向特征,即如何跨阶层找关系,却鲜有人关注。与此同时,边燕杰在其论文中还有另一个重要发现:间接关系比直接关系更有用(Bian, 1997)。不过,此后有关间接关系具体是如何被利用的,却少有人深入研究。


本文聚焦另一个与找工作类似的话题:家长为子女入学找关系。在中国社会,家长是如何利用人情关系为子女获取入学资格的?在这种情况下,强关系、弱关系和间接关系是如何被利用的?不同阶层的中国人在利用不同强弱关系获取社会资源时有何区别?跨阶层找关系是如何实现的?本文借助个案研究,尝试探讨这些问题。


二、强弱关系与中国人的“关系”


社会纽带(social ties),指的是行动者之间由于相互联系、相互接触,而形成的一种纽带关系。格兰诺维特通过“互动时间”“感情强弱”“亲密或信任度”“互惠交换”四个维度,将社会纽带划分为“强纽带”(strong ties)和“弱纽带”(weak ties),也译为强关系和弱关系。①其中,两个行动者之间互动频率较高、关系较紧密、感情较深以及互惠利益牵扯多而广泛的为强关系,反之则为弱关系(Granovetter, 1973)。格兰诺维特在美国的求职研究中发现,弱关系相比于强关系,可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信息收益。这些不经常互动或低亲密程度的弱关系,跨越团体边界把人们连接起来,使之有效获取相关职位空缺的最新信息,从而谋得更为满意的工作和薪酬,这就是“弱关系假设”(Granovetter, 1973)。此后,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弱关系假设”进行论证。林南认为,弱关系允许人们吸收和分享网络中其他成员拥有的资源,并将社会各阶层的人联系起来,使地位低的人能接触到更高地位的人,通过利用高层的社会资源,阶层低的人可以得到声望更高的工作(Lin, 1982;2001);福山认为,弱关系对于强大的社会资本至关重要,因其更广的信任半径,为获得更远的社会资源创造了机会(Fukuyama, 1995)。


然而,边燕杰在对1988年中国天津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好的工作是通过强关系而非弱关系获得的(Bian, 1997:366)。这刚好与“弱关系假设”相反。其实,边燕杰在天津的研究有其体制和文化两方面的特殊性:一是当年的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工作靠分配,市场化程度低;二是中国社会的人情文化氛围浓厚。边燕杰的研究背景与格兰诺维特截然不同。当时,中国求职成功的关键在于工作分配者的决策,而非工作信息的传递。社会网络首先是人情网,而不是信息桥。人情关系强,得到照顾的可能性就大;人情关系弱,结果就不得而知了(边燕杰、张文宏,2001)。在研究中,格兰诺维特和边燕杰也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关系强度。譬如,格兰诺维特提到了四个维度的组合,但后来,他对关系强度的衡量,却只立足于互动频率(Granovetter, 1973)。边燕杰则考量了两种类型的关系强度:角色关系(亲戚、朋友和相识)和亲密关系(相互了解、非常好、很好、一般、不好、根本不了解)(Bian, 1997:373)。在他后来的研究中,“相识”被视作弱关系,朋友和亲戚则被视作强关系(边燕杰、张文宏,2001:80)。


中国人的关系,是充满人情和面子,有文化特殊性的纽带(Yang, 1994),是基于中国文化的人际关系或网络,它常常利用非正式、私底下的方式来获取资源(Jacobs, 1979;King, 1991;Yang, 1994)。边燕杰认为,中国人的关系涵盖着五个层面的变量:连接纽带、情感纽带、情义纽带、互惠纽带、交易纽带(Bian, 2018)。然而,当学界提到中国人的“关系”时,通常狭义地局限在五个层次中的后三个,即情义纽带、互惠纽带、交易纽带。在中国,当别人问你在某地有没有关系时,这里的“关系”确实不能理解为纯粹的连接纽带或情感纽带,它是带有工具性的纽带。


关系以人情为基础。人情最古老的含义是指“自然”人际关系中固有的情感,尤其是家庭生活中的情感(Hwang, 1987:953;Yang, 1994:67)。后来人情成了与如何恰当行动相关的情感,它包括那些与之相称的关系期望感、社会生活的道德或规范模式以及与这些规范有关的情感(Barbalet, 2017)。人情也包括有助于和谐关系的行为和约定,如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同情和尊重,承认恩惠,偿还债务等,出于同情和尊重而赠送的礼物也可以称为人情(Hwang, 1987:953-954; Yang, 1994:67-70)。古尔德纳(A. W.  Gouldner)认为人情包括了互惠规范(norm of reciprocity)(Gouldner, 1960),而霍克希尔德(A. R. Hochschild)认为人情也包括情感管理(emotional management)或情感劳动(emotional labour)(Hochschild, 1983: 6-7) ,使感情及其表达符合“感情规则”(feeling rules)中所包含的社会期望(Hochschild, 1983:113-114,250-251)。阎云翔主要把人情当作社会规范来运用,认为人情伦理有三个维度,即理性计算(rational calculation)、道德责任(moral obligation)和情感依附(emotional attachment)(Yan, 1996:46)。翟学伟总结人情至少有三层含义:人性层面(如天理人情、人情冷暖),社会或心理层面(如风土人情、人情世故),操作层面(讲人情、送人情)(翟学伟,2017:175)。


翟学伟(2013:103)认为,“中国人的人情关系也是一种交换行为”。交换“是最纯粹、最发达的一种互动,它在寻求获得物质和内容时塑造了人类的生活”,甚至“经常被忽视的一项单方面活动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互惠的” (Simmel, 1978:82)。礼物交换似乎是“自愿的,事实上,它们是强制性的给予和回报”(Mauss, 2002:3),这种强制性来自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集体权力对个人的限制”(Durkheim, 2002:211),是一项“旨在抑制个人激情”的规定(Durkheim, 2002:212)。莫斯(M. Mauss)强调交换所带来的荣誉和威望的重要性(Mauss, 2002:47-49),齐美尔 (G. Simmel)认为“交换不是为了另一个人拥有的东西,而是为了满足一个人并不拥有的个人感情”(Simmel, 1978:82)。中国人关系中的人情和感情就是社会交换中的情感混合体(Barbalet, 2017)。


中国人在找关系的过程中,喜欢“人托人”,常常使用间接关系。边燕杰发现:“使用间接关系的求职者比使用直接关系的求职者更有可能获得更好的工作”(Bian, 1997:366)。他与同事的研究也发现“相对于直接关系,使用间接关系带来更少的信息资源,更多的人情资源和混合资源,以及较高的入职收入……扩大了求职者所接触的关系网络层级,提升了接触高地位人的可能性”(杨张博、边燕杰,2016:165-167)。也有学者发现:“间接关系普遍比直接关系在帮助毕业生获得更高质量的工作机会方面发挥更为显著的作用”(薛在兴,2014:62)。这些研究基本得出如下结论:间接关系比直接关系更能获得好的资源,成功的间接关系大多由两对或以上的强关系组成。因此,强关系要比弱关系更能获得好资源。


然而,一个人与他人社交上的接近(强关系)并不能保证他人所拥有的资源是可以获得的(Smith, 2005)。林南指出:“并非所有接近丰富社会资本的人都能利用到或调动社会资本以获得更好的社会经济地位”(Lin, 2001:92)。有时不是因为求助者难以接触到帮助者,而是因为帮助者不愿帮助,其帮助意愿除了和求助者与施助者之间的关系强度有关,也与求助者本人的声誉、地位和身份有关(Smith, 2005)。求助人想获得有价值的资源,其动机简单明了,但施助者做出帮助行动的动机则是多样复杂的(Ports, 1998:7)。单用关系强度很难完全解释关系的动员过程,特别是跨阶层间接关系的动员。


基于网络的社会资本理论区分了社会资本的“内联”(bonding social capital)、“外联”(bridging social capital)和“纵联”(linking social capital)三种形式(Putnam, 2000;Woolcock, 1998)。“内联社会资本”的构成是以家庭、亲密朋友和其他亲属为基础的,它是内向型的,把来自相似领域的人捆绑在一起,倾向于“强化排他性身份和同质群体”;“外联社会资本”是风格迥异的两类人交朋友形成的,使人们联系到与自己生活在不同圈子的遥远的相识,它倾向于概括更广泛的身份和相互关系,而不是只加强小群体内部的团结(Putnam, 2000; Woolcock, 1998)。“纵联社会资本”是垂直的维度,它的重要性在于能使人们利用到自身社交圈子之外的资源、想法和信息,指的是跨越明确的“纵向”权力差异,将不同阶层的人联系起来的社会资本(Szreter & Woolcock, 2004)。也就是说,通过“纵联”,人们可跨越阶层,联系到机构掌权者,利用群体以外的资源、想法和信息,来达到自己的目的(Woolcock, 2001:13-14)。


跨阶层的“纵联社会资本”所得资源一般要比在同阶层所获得的资源更好,例如,“获得企业负责人帮助的农民工更可能比获得工友或主管帮助的农民工拿到更高的工资”(张春泥、刘林平,2008:138)。然而,国内外学界对跨阶层的“纵联社会资本”研究甚少。低阶层的人,如农民工,如何连接高阶层的资源,得到“纵联社会资本”?高阶层的人士帮助低阶层的动机是什么?以及,人们是如何利用间接关系来获得资源的?人情在间接关系中是如何运作的?不同阶层的人的做法和取得的效果一样吗?跨阶层的间接关系如何进行?具体过程如何?求助者的地位如何影响其找关系的效果?学界至今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三、 研究背景与方法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国时有媒体报道家长利用关系将子女送入某重点学校的新闻。当一些重点公立学校提供优越的教学条件,而子女又无法凭借成绩或随机分配进入这些学校时,某些家长就会寄托于关系,为子女求得“入场券”,这些家长多为城市中产阶层。一般来说,中产阶层指那些拥有较高文化水平,中等以上收入水平,从事白领职业,具有消费品味的群体(边燕杰,2016),包括医生、国企经理、民营企业主、教授、公务员等。中产阶层家庭十分重视子女就读的学校,在父母看来,子女进入重点学校学习,既可以接受优质教育,也可以在学校中认识其他来自富有之家的同学,无形中积累未来的社会资本。同时,家长与有荣焉,这不仅是因为子女能接受更好的学校教育,也因其自身有关系、有后台,而在人前有面子。


身为城市中产阶层的家长利用关系让孩子进入重点学校,能利用上关系的农民工家长则让孩子进入较差一些的公立学校,而没关系的农民工就只能将子女送入条件最差的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还得交上一笔不菲的学费。②相较于城市中产阶层,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经济资本都较低,社会普遍对其存在刻板印象,认为他们是社会底层,通常从事肮脏、危险、不体面的工作,其子女则面临入学难、教育成本高、异地高考难、学习适应难等诸多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但各地公立学校都会优先考虑本地学生入学,之后才会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虽然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不同学校对其入学提出了不同要求,诸如需要提供居住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出生证明、家长工作证明等,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亦有弹性,因此,部分农民工子女可以通过关系进入公立学校。

本研究采用多个案研究法。多个案研究遵从理论复制法则,而不是抽样法则。即把第一个个案的研究方法和整个操作流程复制到第二个个案中,并对比两个案之间结果的异同。如果相同则其结果更有说服力,如有不同之处,研究者便会深入分析为何不同,以便进一步调研、分析、修正,使研究结果更加精准(Yin, 2009)。本研究利用不同阶层的个案互为对比,可以清楚地呈现不同阶层的人在找关系中的异同。这样的多个案研究能同时提高内部和外部效度(Yin, 2009)。

(一)城市中产阶层子女入学个案


笔者于2012年至2014年在中国的两个三四线城市进行了民族志个案研究。数据收集方式包括参与式观察、访谈和文献资料等,多来源的证据形成三角互证,以保证个案的内部效度。在本研究中的两个城市(A和B),当地政府都设立了一些“公立重点学校”,这些学校具有相对优越的教学条件(名师、先进设备、充足的资金等)。当子女无法在这些重点学校占据一席之地时,大多数中产阶层家庭就会四处寻找关系,以求得一张“入场券”。此项研究共采访了49人(27人来自A市,22人来自B市),观察了一些场所(学校、培训中心)和一些活动(入学考试、电脑随机分配学位、送礼和招待)。访谈对象包括政府官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烟酒店的店主及其他知情人士。收集的资料包括教育政策、入学规定和当地新闻报道。

(二)农民工子女入学个案

2017年至2018年,笔者在A市进行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的个案研究,共访谈了32人,其中有26名农民工(包括工厂工人15人,环卫工人7人,搬运工4人),3位校长/教师,以及3名企业主。此外,笔者还通过参与式观察,重点考察了一些场所(农民工住所及其子女的学校),及一些活动(学校活动、送礼和宴请)。查找的文件包括当地的教育政策、农民工子女入学规定和新闻报道。农民工普遍认为,公立学校无论是教学环境还是教学质量等各方面,都要比民办学校好,同时还免费,所以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进入公立学校。然而,A市工业区和老城区的公立学校(城市中产阶层视为条件较差的非重点学校)往往被要求无条件、优先录取本地生源,只有少数剩余的名额留给农民工子女。并且,农民工若是想要子女顺利入学,还需向学校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但若农民工与校长有关系,门槛则会放低,仅凭户口簿和暂住证就可入学,就这样,一些农民工通过关系成功地把孩子送到了公立学校。


四、研究发现


(一)间接关系的两种模式与“人情的流动”


在找关系入学的过程中,城市中产阶层若正巧有朋友是校长,便很有可能通过请客、送礼等行为达到目的,利用人情和面子对校长施加影响。


个案1:张先生(A市),商人,交际广,和某所重点学校的校长是高中校友,虽然私下往来不多,但偶尔也会一起和老同学聚会喝酒,算得上是强关系。2012年A市新任市长规范入学手续,禁止利用关系获取入学资格的相关行为,但由于入学改革中的某些政策有隙可乘,张先生仍能利用与该重点学校校长的关系,为女儿获得入学资格。(2012年在A市的参与式观察)


当然,如上情况属少数,作为施助者的重点学校校长在一个城市中的数量极少,只有极小概率的人,能通过“直接关系”找到校长并为子女获得入学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城市中产阶层能利用到的多为间接关系,即他们的某个亲友(中间人)认识理想学校的校长或教育局主管干部,然后,家长和中间人通过送礼、宴请等行为来影响校长或干部,以求得子女的入学资格。这与边燕杰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即拥有社会资源的施助者更有可能是通过间接关系而不是直接关系被联系上(Bian, 1997),如下例。


个案2:郑先生(A市),某电信公司经理,为儿子入学的问题发愁,他的同事(强关系)为他与某位校长牵线搭桥,此后,郑先生带着礼物拜访了该校长。拜访的过程中,郑先生的同事并未到场,只是作为中间人与校长提前沟通,说有个同事要去找他。在访谈中,当提及是如何与校长搭上关系时,郑先生说:“我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打听,谁跟这位校长有关系,我儿子明年要去那里读书,后来有个同事跟我说某某同事与这校长有关系,我就去找这位同事,他很乐意为我和校长牵线搭桥。如今我仍然对这位同事心怀感激,过年过节都会上门送礼问候,彼此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了,在工作中也会相互支持”。郑先生说他与校长也有往来,“自那以后,逢年过节我都会去校长家送礼问候,喝茶聊天,校长人很好,给了我很多教育小孩的建议,慢慢地我们也成了好朋友,有事相互帮忙”。(2017年11月13日,对郑先生及其妻子的访谈)

个案2就是典型的利用间接关系,A找B求助,B没能帮上,就向C求助,或介绍A去找C求助。如果C还是没这个资源,也会寻求D的关系,或介绍A去找D。下面就是ABCD型的“人托人”个案。


个案3:43岁的蔡先生来自湖南,在A市工作了近二十年,其中近十年在一家陶瓷厂工作。他想把儿子从民办学校转到工业区的免费公立学校,就找了老板陆总,陆总打电话给他的老同学——A市市中心一所中学的校长,老同学说这很容易,工业区小学的校长是他以前的学生。因此,蔡先生在雇主的帮助下获得了子女入学的名额。这样,陆总和中心区中学校长都成了中间人,而最终施助者是工业区小学的校长。 (2018年3月9日,对蔡先生和陆总的访谈)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间接关系的利用并不都是一个简单的线性过程,不都如个案3,A联系B,B再联系C,C最后联系身为校长或主管干部的D,而往往是A被B介绍给C,然后A与C发生互动,最后C帮助A(如个案2),或者C自己没有相应的资源,就把A介绍给身为校长或主管干部的D。


这意味着利用间接关系的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模式,B得到A的委托,向C求助,如果C帮不上忙,C会求助于D,这可以称为“委托型”(见图1)。个案3中,蔡先生使用的就是“委托型”,他并不认识帮他的两个校长,但陆总作为他的强关系,充当了中间人,受其委托,联系了A市市中心一所学校的校长,校长受陆总委托,又联系工业区小学校长。第二种模式,A请B帮忙,B不直接向C求助,而是把A介绍给C,然后充当中间人,B和C之间的关系促使C帮助A,C若没这个资源,再把A介绍给D,这可以称为“介绍型”(见图2)。个案2就是“介绍型”,郑先生通过同事介绍认识了校长。不过,也存在两种模式的混合。


在间接关系的“委托型”中,A可以利用其强关系B来联系其他人,但是很少有人可以利用弱关系联系其他人,因为在弱关系中,彼此之间的信任度不高且责任感不强。因此,即便弱关系可能因为金钱或其他利益去帮助他人,低程度的信任仍会阻碍弱关系与其朋友建立联系来帮助求助者(Ruan, 2017)。由于人情等原因,A的强关系B,则会利用他与C的强关系来帮助A。


当考虑“介绍型”所利用的间接关系时,我们该如何理解A和C之间的关系?A和B是强关系,B和C也是,假设A是一个人情练达的人,并且B创造了一个A和C直接互动的机会,那么,即使A和C第一次见面时还是弱关系,但在B为他们互相介绍之后,AC之间就可能发生一些互动,如送礼、请客等,A和C很大概率会发展成一种强关系,将彼此视作朋友。这一点在我们的个案研究中得到了充分验证:充当A或C的受访者总是将对方视为朋友,特别是这位朋友愿意提供帮助时(或收到对方礼物、宴请时)。如个案2中郑先生认为校长是他的好朋友。


由此可见,间接关系中的“介绍型”,往往是对强关系和弱关系的同时利用,且常通过作为强关系的中间人,把弱关系变成强关系。如个案2中,郑先生的中间人是他的同事,是强关系,而郑先生与校长第一次见面时是弱关系,但后来他们有来有往,成了好朋友,即强关系。以往研究常忽略间接关系的动态性,而真实生活中“拉关系”常常是弱关系变强关系的过程,或通过中间人介绍,直接向一个弱关系求情得到帮忙(如个案2),而非总是强关系与强关系联合。


在ABCD的关系中,如果C没有资源提供给A,却拥有一个强关系D,恰巧D有A所需的资源,那么C则可以将A介绍给D。同样地,起初,A和D之间关系薄弱,但因为有C做中间人,以此为基础,经过几次互动(送礼或宴请),A和D很快就会发展成强关系。如果D没有A想要的资源,D可能会介绍E给A。下面就是一个涉及五个节点(ABCDE)的“介绍型”间接关系的例子。


个案4:B市的李先生经营一家电脑公司,为让儿子进入重点初中,他找了在民政局当科长的姐夫,姐夫找了审计局的刘科长(姐夫与刘科长是大学同学,关系紧密),刘科长十分乐意牵线搭桥,带领李先生和姐夫一起去教育局何副局长家拜访。刘科长与何副局长以前来自同一个村,关系甚好,因此何副局长约了重点初中的校长吃饭,李先生、姐夫和刘科长一起参加饭局,向校长求帮忙。之后,李先生的儿子进了这所重点初中。(2012年在B市的参与式观察)


上述的“介绍型”多了一重筹码:当几个人见面之后,就不只是一个人对最终施助者施加人情压力,而是几个人同时对其施加。施助者若是伸出援助之手,就会得到几个人情,收益翻倍,以后他向其中任何一人寻求帮助,这几个人一般都得还人情。尤其他们都属中产阶层,各有资源。例如,校长会觉得审计局的刘科长得罪不起,得给面子,因为他们学校的财务需要审计局审计。


在这个个案中,校长给何副局长一个人情,何副局长给刘科长一个人情,刘科长给李先生的姐夫一个人情,姐夫给李先生一个人情。反过来就是,李先生欠姐夫一个人情,姐夫欠刘科长一个人情,刘科长欠何副局长一个人情, 何副局长欠校长一个人情。同时,因为这种介绍,李先生不但欠姐夫的人情,还欠刘科长、何副局长和校长三人的人情。同样,姐夫不但欠刘科长的人情,还欠何副局长和校长两人的人情;刘科长不但欠何副局长的人情,由于被介绍认识了校长,大家向校长求情,刘科长也同时欠了校长的人情。人情就这样在关系链中流动起来,五个人都成了人情流动的节点。在这种一个介绍一个,所有关系节点都见面的“介绍型”中,每一个关系节点都会欠下之前所有关系节点的人情。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可以追问:是何种动力促使了人情的流动?又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人情的流动呢?如果说强关系之间都喜欢相互帮忙,那么理论上,你想找任何人帮忙都可能找到,比如,一个普通人可以通过朋友,一个接一个,最终甚至可以联系到国家元首或世界首富,但从常识来看,一般人极少能通过找关系联系到国家元首或世界首富。为何如此?下面继续分析。


(二)城市中产阶层和农民工找关系入学的不同模式


在研究找关系入学的具体情景中,笔者发现,城市中产阶层利用“介绍型”多于“委托型”,而农民工运用“委托型”多于“介绍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例如,在城市中产阶层中,“介绍型”会比“委托型”更加迅速、准确且直接有效地进行沟通。B清楚A人情练达,从而允许A和C直接联系和互动,因此A可以通过送礼或宴请的方式和C发展人情。在这种“介绍型”的关系中,C有两个影响来源:B的人情和面子,以及A的人情和面子,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对C施加了双倍的压力,从而促使其给予帮助。此外,A可以通过向C展示自己的人脉和资源,增加筹码,暗示自己通晓人情事理,将来会对C给予帮助,经过这样的操作之后,C可能对A 产生了更多的信任。与此同时,B在介绍A和C认识之后,使双方建立起一种新的友谊,正如中国有句老话“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


从上文可知,“介绍型”间接关系发生的前提是,A必须是懂人情,且得到B的充分信任。否则,A和C之间的互动中可能会出现糟糕的、不愉快的体验,这既会冒犯C,也会影响B和C的关系质量。而且,如果B把A介绍给C,C出于对B的信任和了解,对A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信任。这也从侧面解释了为什么农民工使用“委托型”的频率更高。农民工通常被认为对当地人情世故知之甚少,且知识匮乏,社会地位低下。因此,城市中产阶层(作为农民工的强关系)不愿将农民工介绍给自己同阶层的朋友,担心他们有失体面和不懂礼数。如果这些作为强关系的城市中产阶层想帮忙,他们更倾向于自己请求朋友帮助,得到入学机会后再转告农民工,即“委托型”。下面的个案将呈现出这两类人群找关系入学时的具体过程。

1. 城市中产阶层:“介绍型”找关系模式


正如上文所说,“介绍型”的间接关系利用在城市中产阶层中更普遍,因其便于沟通,且加注了人情施压。


个案5:自2012年以来,A市几所热门学校被明令禁止通过“关系”入学。谢是其中一所重点中学的校长。2014年,他的学生熊先生(强关系,A市最好的一家医院的医生)的女儿想进这所学校,谢校长爱莫能助。因此,熊先生的女儿只能被分配到一所普通学校。后来,熊先生发现女儿就读的初中将按考试成绩进行分班,又向谢校长求助。谢校长便邀请熊先生女儿所在学校的李校长吃饭(谢与李是强关系),熊先生和妻子也参加了饭局,并给李校长赠送了一份昂贵的礼物。后来,熊先生的女儿进入了那所学校初一年级的“次重点”班,老师们私下称之为“关系班”。(2012年在A市的参与式观察)


可见,个案2、4、5都是“介绍型”关系的成功运用,有的中间人给施助者打电话,有的引导求助者亲自拜访或宴请施助者。在2012年至2014年,笔者对城市中产阶层的相关个案研究中,这种引导求助者拜访施助者的模式最为普遍,一方面便于沟通,另一方面求助者和中间人可同时对施助者进行“人情施压”。在个案5中,求助者被介绍给施助者,由于求助者的职业是医生,自有其资源,加之中间人的面子,施助者才更有动力伸出援手。

个案5与个案1相似,都是入学或分班规则不明确、有漏洞,为找关系创造了条件。这与边燕杰2018年论文的研究结果一致,即体制的不确定性对关系的利用产生影响(Bian, 2018)。

2. 农民工:“委托型”找关系模式


相比城市中产阶层,农民工在利用关系为子女获取入学资格上有所不同。在A市,学校要求外地学生入学“六证”③齐全,但也并非毫不通融。热门学校对“六证”要求较严,而差一些的非热门学校相对宽松,这为校长提供了灵活处理的空间,此时关系便可发挥作用。


一般情况下,农民工与校长有直接关系较为罕见,他们能利用的多是间接关系。农民工为让子女上公立学校,往往会寻求城市中产阶层的朋友帮忙,比如他们的房东、雇主或社区干部等。这一部分农民工一般与这些中产阶层关系良好,互动频繁。逢年过节回乡返工时,农民工通常会带一些土特产作为礼物相送。此外,还愿意无偿地做一些体力活帮助这些朋友。因此,这些城市中产阶层通常愿意利用自己的关系,帮助农民工的子女入学。但正如前面所说,好心帮忙的朋友一般会认为农民工与校长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不敢贸然将其带到校长家,或者让其参与宴请校长,而更倾向于自己出面,即“委托型”关系。


个案6:A市的农民工何女士,43岁,有一个25岁的儿子及两个女儿(11岁和3岁)。这个大家庭住在城郊的一个村庄,靠近工业区。在提及子女入学的问题时,何女士说道:“我们来这城市二十多年了,我15岁跟我爸来这里打工,来这个村也有十多年了,村民们彼此都很熟悉。小孩入学,我们请村书记帮我们找校长的”。村支书邓书记在访谈中说:“老彭(何女士的丈夫)给陈老板打工,很能干,人很好,现在村里工厂招工难,能解决他们小孩读书问题也是在帮村里工业的发展。”尽管邓书记以乡村的发展为帮忙的理由,但从话语间可看出他和老彭的关系不错。(2017年12月2日,对何女士和邓书记的访谈)

显然,该个案属于“委托型”找关系,而不是“介绍型”。根据笔者在A市工业区的长期参与式观察,像邓书记与老彭一家这样关系亲近的并不常见。通常,农民工与本地中产阶层的社会距离很大,少有来往,更少有人情方面的往来。


个案7:48岁的王女士是一位家庭主妇,文盲,其丈夫是A市的一名搬运工。她的两个女儿都是二十岁出头,在不同的省份工作,最小的儿子刚上四年级。四年前,王女士为儿子上学向房东求助。房东是本地人且社交广泛,也认识校长。王女士的丈夫与房东关系很好,经常无偿地为其付出体力劳动。最后,通过房东的关系,王女士的儿子顺利进入一所公立小学。(2018年1月5日,对王女士的访谈)


可见,王女士的丈夫利用的也是“委托型”的间接关系。在这种间接关系中,农民工只能委托“强关系”作为中间人,进一步联系到城市中产阶层来帮助到自己及其亲友。农民工的强关系中只有少数是城市中产阶层,而且农民工需人情练达才能影响到这些人,一般的弱关系则不认为自己有义务帮他们。正如个案6中的老彭夫妻,较有人情味,每次回老家就带着土特产送人,包括送给邓书记。

(三) 间接关系受阶层的限制


农民工的强关系中一般只有极少数的城市中产阶层,而后者并不愿为了帮农民工动用太多资源,自己如果认识校长就帮,不认识就不愿到处找朋友做中间人来帮忙联系校长。


个案8:江西人刘先生,40岁,建筑工人,有一个11岁的儿子。2011年,A市工业区公立学校表明可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但办理入学需要很多证件。当时,刘先生的房东帮他向校长求情,于是刘先生的儿子只需户口本和暂住证,就进入了学校。刘先生并不认识帮他的校长,这个个案就是典型的“委托型”。刘先生的房东在访谈中说:“帮老刘的小孩入学就是举手之劳,我们关系不错,他租我的房子,不拖欠租金,不损坏房子,保持得干净整洁,比以前的租户好多了,我也希望他长期租住。但他后来又来找我,让我帮他老乡的孩子入学,我就说帮不了(借口说找不到校长),因为这样就没完没了,难道找校长帮忙不用请他喝酒送礼吗?人情花费也是不少的,还欠人家一个人情。”(2017年11月3日,对刘先生及其房东的访谈)


可见,城市中产阶层在帮农民工(强关系)时,往往带有理性算计,因此帮助有一定的限度。然而,他们帮助中产阶层的朋友时,认为对方会回报并有能力回报,就可能会选择不断地“人托人”,而农民工能力有限,中产阶层不愿再去“人托人”,在人情上不断投入来帮忙农民工,因为这样做得不偿失。因此,农民工这种跨阶层的“委托型”间接关系是无法延伸很远的。如个案8中,刘先生的老乡找刘先生,刘先生找房东,但房东不帮忙,人情链就断了。


与城市中产阶层相比,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强关系”一般是工友、邻居或老乡(农民工),这些人同样处于较低的阶层,资源少,无法提供太大的帮助。虽然“强关系”包含着高度的信任和互助义务,但农民工的强关系仅限于对一些日常琐事的帮助,只是用于社会支持和安全的“内联社会资本”,他们无法从中得到对事业和学业有较大帮助的“外联社会资本”,普遍缺乏帮助亲朋好友的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能力。只有少数农民工拥有城市中产阶层的朋友。


跨阶层找关系,一般直接关系较多,有时也会有间接关系,但这种间接关系的人情链都不长。如个案6、7、8,一般只有一个中间人。还有一种情况,农民工的强关系(城市中产阶层)是亲友,对他具有高度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城市中产阶层会认为“他的事就是我的事”,如下例。


个案9:45岁的杜先生,来自湖北,原来是A市工业区的农民工,后在工业区开个小商店做小生意。妹夫是A市一名成功的生意人,认识很多中产阶层人士,他通过“人托人”联系到校长,让杜先生的两个小孩进了公立学校。别的农民工利用房东、雇主或社区干部的关系,都不如杜先生利用自己妹夫的关系便利。妹夫也是湖北人,来A市二十多年,生意也越做越大,在A市有几处房子,完全属于该地的中产阶层了,结识很多同阶层的朋友,为了帮助大舅子,他多次请人喝酒并打听谁与校长有关系,经过“人托人”终于找到关系,成功帮了大舅子的忙。(2018年7月24日,对杜先生的访谈)


但这样的个案在这个工业区也是极少的。间接关系常常会受到阶层的限制,难以在更高阶层形成“人托人”的局面。


五、研究讨论


(一)“人情链”:“义务”推动人情的流动

在此研究中,“人托人”是找关系的常用方式,它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的委托或介绍,最终获得了更远社会网络的资源,形成人情相欠和感情相连的“人情链”。使用间接关系的背后往往隐含着动机,即利用自己的关系去帮助他人,通常需要有较强的动力促成。否则,为什么人情链上的节点自己帮不了忙,还会为求情的亲友四处打听,并再去托人情呢?笔者认为,这是由节点的“义务”和“回报期望”决定的。本小节重点分析“义务”,下小节将会详细研究“回报期望”。


社会学界普遍认为“义务”(obligation)产生于接受恩惠或礼物,即接受者产生了返还恩惠的义务(Simmel, 1978;Blau, 1964)。布劳(P. M. Blau)认为,义务是交换的“存在条件”,而不是互惠规范的结果,尽管这样的规范可能会加强和稳定“社会交换本身固有的特性”(Blau, 1964:92)。涂尔干(E. Durkheim)指出,交换构成了“相关或互惠义务”的基础(Durkheim, 1964:124)。


在中国,人们通过为人办事,给他人帮忙,使对方长存感激,最终表现为报答(翟学伟,2016:197),这产生了中国社会人情的一个重要规则:还人情。还人情是建立在“报之规范”的基础上,人情投资或帮助的受惠人有回报的义务(黄光国,1985;翟学伟,2004)。中国人希望施报者的付出要大于受报者之前的付出,即所谓的“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这样一来,使得受报者反倒又欠施报者人情,下次对方有需要时又得报回去,如此,报的不等价性通过长期实践便建立起了稳定的人情关系(金耀基,1993:38;翟学伟,2016:210;费孝通,2007)。假如,一方总是收到恩惠而没能力回报,就会表现为对另一方的服从和尊敬,形成权力和地位的不平等(Blau, 1964)。


这些人情相欠、人情投资的论述来自社会交换产生的“交换义务”(exchange obligation),此外,还有来自社会角色的“角色义务”(role obligation)。社会角色是各种社会互动和关系的基础,是先于结构化模式或网络的元素(Borgatti, et al., 2009:893)。帕森斯(T. Parsons)认为行动者的“角色是由他所属的团体成员的规范性期望来定义的”,这种期望如得不到实现会受到社会制裁(Parsons, 1954:230)。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种种关系即种种伦理(梁漱溟,2011:76-91)。中国传统伦理中的五伦,都是在强调不同社会角色的不同角色义务。传统上,中国是差序格局社会,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人们常用不同标准对待不同关系的人,对不同亲疏的人有不同的义务(费孝通,2007:25-32)。儒家庶人伦理中“仁-义-礼”伦理体系也强调各种不同角色有不同的义务(黄光国,2010:78-79),即在不同的伦理关系里,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角色义务(梁漱溟,2011:79;黄光国,2010:131)。履行义务贯穿了个体的一生,不因感情好恶改变,如果逃避义务可能会导致社会交换和网络建构失败(阎云翔,2000:94,113)。


因此,人情不只是指“人情债”(交换义务),还指合乎人情,即你是什么样的角色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角色义务)。你没有执行你的角色所应尽的义务,就是“不懂人情事理”,“不近人情”了。例如个案9中杜先生的妹夫,全力帮助杜先生,便是承担了妹夫这个角色的义务,作为妹夫,如果不去帮他的大舅子,大家就会觉得他不近人情,没有承担角色义务。而对于一些收了礼物或者受了别人恩惠而没有报答的人,我们会说他忘恩负义,没有执行他的交换义务。

此研究还有一个发现:许多城市中产阶层热衷社交,总会收到亲友的求助,且很少拒绝这些求助。他们往往通过宴请、送礼、上门拜访等方式,千方百计把各种关系联系并调动起来,以帮助亲友。人情链上的节点会以上一个节点与自己的亲疏程度和人情相欠的情况来决定要出多大的力:对亲近者,会竭尽全力,身边的人帮不了,还会去“人托人”;对疏远者,如果找身边的亲友能解决,就送个顺手人情,如果有难度,需要再去“人托人”,常会推脱婉拒。考虑亲疏远近而决定是否帮忙源自角色义务,考虑之前有没有欠上一个节点的人情,这就是出于交换义务。


如果关系强弱只是用亲友还是相识来衡量,通常表达的只是一个角色要承担的责任,即角色义务。然而,有时候关系很弱的人由于欠了对方的人情,或者是拿了别人的钱财必须替人“消灾”,就承担了很大的义务去帮助对方,这就是交换义务。很多“拉关系”的行为就是用送礼请客、照顾情面等行为来影响强关系,促使他们形成交换义务。


“人托人”的人情链,可以同时包含交换义务和角色义务,并形成义务的传递。比如,A将承担的义务传递给B,B将之传递给C,以此类推,形成人情链。人情在三人以上的关系中显得尤为复杂,不但C知道自己对B的义务,有时还要知道B对A是什么义务,多大义务。在ABC的人情链中,B作为中间人,受到A的委托,去找C帮忙,C可能会问B,“你跟A是什么关系?”B可能说,A是他非常铁的好哥们或很亲的亲人,你一定得帮忙!也可能说,A就是一个远房亲戚,能帮就帮,难就算了。还有一种情况,A与B关系并不太亲近,但B收了A的好处,所以,在C面前,B故意说A是他很亲的人或很铁的朋友。B用他的角色义务作为借口去执行他的交换义务。这种做法在笔者的调查个案中常有发生。


不但人情会产生义务,中国人之间的感情也会产生义务。当对一个人有感情了,就会总觉得有义务帮他。关系中的感情总是伴随着一些物质上的义务(material obligation),这也是中国人的感情(affection)有别于西方人的地方(Kipnis, 1997)。人情和感情共同影响着节点传递任务的动力。


在“介绍型”中,C不但可以打听到AB之间的关系与人情互动情况,还见到了A,这时候A可以直接跟C互动,其互动情况也会影响到“拉关系”的效果,所以,多了A跟C之间的这层联系,也使得ABC之间的人情变得复杂。多人“介绍型”自然更为复杂。假如E看A不顺眼,很讨厌A,其帮助的意愿可能就不强,但如果E不帮,又可能会得罪ABCD四个人。又或者,E与A虽被介绍认识并互动了一段时间,但依旧很疏远,停留在弱关系,但E看在BCD的人情上,或在利益的诱惑下也可能会帮A。这时,义务和回报期望交错结合。

(二)“回报期望”影响人情的跨阶层流动


人情链上的节点,除了会考虑对上一个节点是否有义务,有多大义务,也会掂量上一个节点的权势地位,帮他有没好处,有多大好处,来决定为上一个节点出多大的力,而节点本人的地位和能力,也会影响到下一个节点给不给他面子,也就是“回报期望”的结果。


布劳认为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资源的交换除了基于义务,也基于对回报的期望(expectation of return)((Blau, 1964:91)。回报期望基于信任他人会履行他们的义务(Blau, 1964:94)。这里的信任是指对施助方的回报承诺和回报能力两方面的信任。因为相信他的为人(如有恩必报),也知道他有能力、有资源回报,所以人们乐意向他进行人情投资,但如果两者缺一,投资就会打水漂,人们可能不会去帮他,最多给个顺手人情。然而,如果知道不但有回报,而且回报颇丰,人们可能会排除万难,“人托人”去帮他。


回报期望不只是物质上的,也包括情感。爱默生(R. W. Emerson)认为,如果一个人接受礼物,他的“独立性就受到了侵犯”,因为礼物带来了“感激的期望”,因此,礼物的接收者是一个“有义务的人”(Emerson, 1950:404)。中国人的随礼大多是出于理性考虑或道德义务,同时它也是表达一个人的情感反应最通常的方式,对感情好的那些人,随礼是愉快的,是发自真心的(阎云翔,2000:152)。不过,这些感情好的人也期望下次能得到对方同样真心对待的随礼。另外,礼物交换者会记礼账,虽然他们并不会算清彼此之间的账目并立即等价回礼,避免把礼物交换视为还债,但他们期望在长久的未来能得到回报(阎云翔,2000:136-137)。在社会交换中,回报期望可以说无处不在。


然而,跨阶层找关系,如果上层对下层的回报期望低,就会影响其进行“人托人”。假如五个人(ABCDE)都是城市中产阶层,同一阶层之间的“人托人”是比较容易实现的。假如求助者A是农民工,中间人是一个社区干部,施助者是校长,社区干部也许会受农民工的委托找校长帮忙,形成ABC的间接关系。但若社区干部本人不认识校长,他的一个朋友认识校长,这时候他可能不愿意托朋友帮忙找校长。在这种情况下的“人托人”,人情链很短(A-B-C),难以形成A-B-C-D的链条,更不用说连接到更多的节点。也就是说,跨阶层的“人托人”会困难许多。


为什么人情的流动在相近的经济社会阶层之间容易发生,而跨阶层的人情流动就会变得困难呢?当农民工利用强关系中的城市中产阶层时,后者往往不愿为了帮前者而去调动他们所有的关系,如果他们认识校长则帮,不认识也不想再通过别人找到校长而动用太多资源,欠太多人情,因此,跨阶层的“人托人”一般只能用到一个中间人的间接关系。除了后者对前者的义务不强(普通的强关系),更关键的是,他们对农民工的回报期望太低,所以帮忙的动力不足。一方面农民工的社会资源少,可以说是无以为报;另一方面,农民工不是本地人,流动性较强,以后到别处打工,联系就会中断,没有机会回报。因此,受回报期望低的影响,农民工找到一个强关系的农民工并通过这个强关系的农民工去向他的强关系城市中产阶层求情,是很难的。④


跨阶层的“人托人”很困难,这体现了人情理性算计的一面。回报期望影响人们的行动。房东、干部或雇主在帮农民工时也会盘算:如果我帮他们,他们是不是会租住我的房子久一些,或者会在我的工厂里表现得更加卖力,抑或愿意做一些繁重的工作。因此,就算城市中产阶层愿意提供帮助,也只会以有限的方式。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资源和能力有限,不太可能有高回报。因此,其强关系往往因业务需要而暂时存在,很难延续一辈子。况且有的农民工居无定所,四处流动务工,老了则回归故土,如果为他们付出太多,得到回报的可能性亦是渺茫。


相反地,城市中产阶层之间却可以比较畅通地利用间接关系,一个连一个,直到找到校长,因其身处同一社会阶层,一方面受人情面子的影响,觉得有义务帮,另一方面他们也需要积累社会资本,期待将来得到回报。这种一个帮一个的间接关系的利用,促成了“人情的流动”,让每个人都成了人情和义务传递的节点,而不只是信息传递的节点。人情能流多远,受发起人阶层地位高低的影响,也就是看发起人的面子有多大。同一阶层的人比较容易相互给面子,哪怕在农民工之间,“人托人”的人情流动也是通畅的,但从农民工连接到城市中产阶层,后者便不一定给面子了,毕竟他们对农民工的回报期望低。


由此可见,农民工跨阶层找关系面临两大难题:一是他的强关系中很难有对其具有高义务的城市中产阶层,二是处于城市中产阶层的强关系对农民工群体的回报期望值很低。低阶层的人想通过间接关系找高阶层的人帮忙,一般也只能找到一个中间人,无法形成有几个中间人的“人托人”的局面,因此能获得的来自高阶层的资源非常有限。而且,“人情关系的纵向排斥”也减少了这一可能性(Ruan & Chen, 2020;阮极等,2020)。


因此,跨阶层的人情流动,总是流不远。然而,在同一阶层,特别是在城市中产阶层之间,人情却可以流动到远处。人情的流动,使得一个中国人可以在更广的社会网络中得到帮助——并非直接依托很亲近的人,而是通过亲近的人,一个连一个地,连到他根本不认识的人那里,最终获得帮助。人情流动能流得多远,除了义务和回报期望,也取决于发起人的阶层和能力,农民工阶层地位低,而重要资源通常掌握在城市中产阶层手中,他们需要跨阶层才能得到“纵联社会资本”(Woolcock, 2001)。

(三) 跨阶层间接关系的关键:“高义务节点”


由于“人托人”会在两两之间产生人情债,双方的互动也会加深彼此的感情,形成人情相欠或情感相连的链条。同一个阶层的横向人情链能够延伸得比较长,而跨越阶层的纵向人情链则容易中断,除非有处于高阶层的“高义务节点”为低阶层的亲友代理,才有可能在高阶层中继续“人托人”,延长人情链。


“高义务节点”一般来自角色义务,如(堂)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或是有巨大利益的交换义务,才会很卖力地帮他“拉关系”(在跨阶层找关系中,后者极少见)。上文讲到,如果ABCDE中,A是农民工,其他四位为中产阶层,这种“人托人”难以实现。但是,如果B跟A是关系很亲近的亲戚,如个案11中的杜先生,B便成了A的代理,他也许会对CDE说,“谁家都有一两个穷亲戚,大家帮帮忙”,大家看在B的面子上也就愿意帮了。可见,农民工要想跨阶层找关系,得到城市中产阶层掌握的资源,关键在于他有没有处于中产阶层的强关系,并且这些强关系是否对他具有高度的义务,以至于愿意为他尽力,在自己的阶层圈子里“人托人”,用高义务弥补回报期望的不足。


从理性算计的角度,间接关系中的节点参与交换的动力基本是义务和回报期望的总和,其中一个较低,可以通过提高另一个来弥补。如果角色义务不足,需通过送礼、请客、卖人情来增加交换义务,也可以通过显摆自己的资源能力,来使对方产生回报期望。这也是为什么A、B两市的人喜欢在朋友面前显摆和吹牛的原因,近年更喜欢隐性显摆(网络语言称之为“凡尔赛”),这不但使自己有面子,还增加了朋友们对他的回报期望。反过来,如果回报期望低,就需要高义务来弥补,比如农民工在更高阶层找到一个角色义务很高的强关系。


然而事实是,农民工一般很难找到对他具有高度义务的强关系,大都属一般的交换义务,如与他有人情往来的房东、雇主、社区干部,利用间接关系很难跨越阶层。我们观察到,农民工想让子女上好学校,难度极大,而农民工想为子女找关系进入的公立学校,在城市中产阶层眼中也是较差的(城市中产阶层会努力让孩子进入较好的,甚至是重点公立学校)。笔者研究中的两个城市,小学或初中都被人为地分为三六九等,教育资源良莠不齐。与城市中产阶层相比,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远落后于起跑线上。


在笔者调研的两个城市中,事业、学业及生活中的常用重要资源一般都掌握在城市中产阶层的手中,例如入学、看病、求体面工作等,这些重要资源的“守门人”一般都来自城市中产阶层。当年,两座城市有些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想得到这些资源,就必须与中产阶层“拉关系”。如果你身处这一阶层,就可以利用你的人情链,在同一个阶层中横向延伸人情链来获取资源。农民工若想获得由城市中产阶层掌控的资源,就必须跨阶层找关系,而在这种间接关系中,需要一位处于高阶层的“高义务节点”为其代理,但对于该群体来说,这种几率很小。就算某个农民工拥有一个高阶层的“高义务节点”,但若其较为势利,也会与农民工疏远。义务和回报期望是间接关系获得资源的关键,而以往关系强度的研究似乎忽略了这一点。


六、结论


本文聚焦于极少被学界关注的间接关系的动员过程,特别是不同阶层间接关系动员过程的对比,以及对跨阶层间接关系动员过程的研究。笔者通过对城市中产阶层和农民工找关系获得子女入学机会的个案研究发现,“人托人”的间接关系是找关系的常用形式,其本质是社会交换中的“义务”传递,这使得人情在社会网络中流动起来,个体成了人情流动的节点,形成人情相欠和情感相连的链条。“人情链”上的节点不但会判断上一个节点与自己的亲疏程度和感情深浅,还要判断上一个节点有无权势,或之前有无相欠人情,或对方能带来多大利益等因素,来决定要为上一个节点出多大的力,或是否再去“人托人”。


角色义务、交换交务、回报期望是人们推动人情流动的动力。横向人情链在同一个阶层能够延伸得比较长,因其之间有较高的回报期望。低阶层节点向高阶层节点托人情的这种跨越阶层的纵向人情链难以延伸,容易在跨阶层后中断,因为高阶层节点往往对低阶层节点的回报期望过低。社会交换的动力基本是义务和回报期望的总和,二者占比不同,其中一个低了,可以通过提高另一个来弥补。人们可以通过送礼、请客、卖人情来增加交换义务,也可以通过显摆个人的资源能力来使对方产生回报期望。如果这两者都没有,就必须由处于高阶层的“高义务节点”为低阶层的亲友代理,利用其角色义务,在高阶层中继续“人托人”,延伸人情链。


如果开展一项规范性的大型定量研究来测量间接关系及其作用,依托原来的关系强度理论,恐怕很难准确测量,若利用本文提出的“人情链”理论框架来进行,那么,交换义务、角务义务、回报期望三个变量都应被测量。另外,节点自身的属性,如阶层、能力、性格特点、人情练达程度也应考虑到。两节点之间以前是否相欠人情?当前节点想知道前面两个节点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权力与服从的关系,这些前面节点的故事和关系情况对当前节点提供帮助的动力有什么影响?这些因素都应被考量。“委托”和“介绍”两种间接关系类型也需要区分并分别测量,另外,此两种类型的结合也是本研究常见的,值得探索。“同一阶层人情链较长而跨阶层人情链较短”的假设也期待接受规范性的大型定量研究的验证。


本研究对推动共同富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相比农民工,掌握重要资源的城市中产阶层,更易利用“人托人”的间接关系获得资源,而农民工的跨阶层找关系非常困难,这使得城市中产阶层内部资源分配更加封闭,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不断完善资源分配的正式制度,以减少人情关系对公平正义的侵蚀。

*感谢翟学伟教授在初稿撰写时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匿名评审人非常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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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tie”通常被翻译为连带、连结、联结、关系、联系、纽带等。

②本研究中的农民工指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主要从事体力和手工劳动的工人。

③包括户口薄、暂住证、出生证、家长工作证明、社保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④本研究所观察到的跨阶层“委托型”间接关系,只有个案2涉及两个中间人,其他都只涉及一个中间人。


【作者简介】 阮极: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Ji Ruan,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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