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屏球:《文苑英华》误作元稹文的两文作者应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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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屏球  

《文苑英华》卷六二五收有《论裴延龄表》《又论裴延龄表》两文,题下小注“德宗”,应是对时间的说明,作者署名是元稹(779-831),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两文内容都是揭发批判裴延龄,裴延龄卒于贞元十二年(796),元稹才十八岁,文当作于更早,文中内容与元稹年龄、身份不合。文中言作者“忝职谏司”,应是拾遗、补阙一类官员,元稹于贞元九年(793)十五岁明经及第,约在贞元十九年(803)二十四岁时中书判拔萃科才释褐授秘书省校书郎。至元和元年(806)二十七岁登制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才被授左拾遗。这又在裴延龄事后十多年了。南宋彭叔夏作《文苑英华》时已发现了这个错误:


元稹《论裴延龄表》二首,按:《表》论延龄谮陆贽事,又云:职忝谏司。然贽以贞元十年贬,稹于元和元年除拾遗,相去十一年,而稹集亦无之。(《文苑英华辨证》卷六“撰名氏三”)


明代马元调在万历三十二年(1604)整理刊印元稹集时,不同意彭说,并提出代作之说:


微之以十五明经及第,二十八中制科为拾遗,当裴之盛,虽未为谏官,而已年十八九矣。二表或是代人之作。盖公《与乐天书》叙贞元十年已后事云:“心体悸震,若不可活,思欲发之久矣。”则裴亦时事之尤舛者也,况公生长京城,代人作表论裴,想当然尔。(《元氏長庆集》补遗卷二)


马氏之说也多受质疑,今人又提出几种猜想(见吴伟斌《辨伪明误清舛弃讹——论〈论裴延龄表〉〈又论裴延龄表〉的作者肯定不是元稹》,《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由《文苑英华》有载及两文内容看,两文的真实性是不容怀疑的,两文都是关于贞元倒裴事件的核心文献。贞元朝以陆贽为中心的倒裴斗争以及由此引发的贞元学潮属中唐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解决两文作者问题,对于推进关于这一政治事件的认识,具体把握中唐士风特色是很有意义的(


见查屏球《“贞元之风尚荡”考论——贞元学潮与中唐文风之关联》,《南国学术》2021年第3期)。虽然直接版本与文献依据一时难以寻觅,但是若将两文置于当时“倒裴事件”的背景中,全面排比相关史料,分析两文与事件的相关度,或许能发现一些印证与旁证线索。


一、 倒裴斗争进程与所涉人物


我们先由贞元倒裴运动的进程来考察两文所涉之事,再确定其具体的写作时间。南宋袁枢《通鉴记事本末》卷三十二下列专章《裴延龄奸蠧》,介绍了事情的原委、过程:这场事件由贞元八年(792)七月陆贽(754-805)反对裴延龄(728-796)为度支开始,“户部尚书判度支班宏薨,陆贽请以前湖南观察使李巽权判度支,上许之,既而复欲用司农少卿裴延龄。贽上言:‘延龄诞妄小人,用之交骇物听,尸禄之责固宜及于微臣,知人之明亦恐伤于圣鉴。’上不从,己未,以延龄判度支事。”陆贽几度攻击裴在财政上造假账,欺君蒙世,“虚张名数以惑上”。至次年七月,左补阙权德舆加入,“以为‘延龄取常赋支用未尽者充羡余以为己功,县官先所市物再给其直,用充别贮,边军自今春以来并不支粮,陛下必以延龄孤贞独立,时人丑正流言,何不遣信臣覆视,究其本末,明行赏罚?今群情众口喧于朝市,岂京城士庶皆为朋党邪?陛下亦宜稍回圣虑而察之’。上不从”。裴延龄的胡作非为已激起共愤,贞元十年(794)十一月三日,陆贽写下《论裴延龄奸蠹书》六千余字的长文,全面举报裴氏,正式发起了“倒裴斗争”。但是,由于赵憬的临时背叛与告密(见《旧唐书·赵憬传》),让裴延龄事先准备好了应对之辞。十二月二十五日(十二月壬戌)(据《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方诗铭、方小芬编著,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陆贽被罢相,转任太子宾客。贞元十一年二月,裴延龄诬陷陆贽朋党且动摇军心,刺激德宗收系陆贽等人,引发阳城等四谏臣跪请延英门之事。四月二十五日贬陆贽为忠州别驾,而以陆贽为中心的“倒裴运动”也受挫,“倒裴斗争”中心也转移到以阳城为中心的谏臣群体。


现存的“倒裴”之文中,除了陆贽《论裴延龄奸蠹书》之外,还有权德舆《论度支疏》《论裴延龄不当复判度支疏》二文,权文中有时间说明:“十一月十二日,将仕郎守右补阙臣权德舆谨昧死顿首上疏皇帝陛下。……自延龄受任,已近半载,群议纷然,皆曰非宜。”史载唐德宗于贞元八年七月十六日命裴延龄判度支事。至贞元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约五月,合于“近半载”之数。“伏料圣意,久未正授延龄职名,似观其能否,以为进退”,表明到此时,裴延龄只是以“权判度支事”身份行事。权德舆举报理由是裴处理“边储经费之功,懋迁移用之法”不当,“群议纷然,皆曰非宜”。权德舆的第二篇疏曰:“延龄顷自判权,逮今旬岁,不称之声,日甚于初。”这是在裴延龄权判度事一年后,应是贞元九年七月某天。裴氏权知后,可能要正式任职了,权德舆才提出“论裴延龄不当复判度支疏”。对照权氏二文与陆贽《论裴延龄奸蠹书》,不难见出权、陆是同一立场的,正因权氏二疏无效,才引起陆贽在贞元十一年十一月以长文举报裴。这些文献所记的时间都是可以与相关史料对应的。权德舆贞元八年六月任右补阙,贞元九年正月改左补阙,至十年五月迁为起居舍人、知制诰。二文出现于贞元八年十一月、贞元九年七月,恰在权氏任谏官时期。以此方法分析《文苑英华》所收二篇误文,也可确定二文产生的时间,进而确定与此相关的人物。


细审文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前文言:“臣昨二十五日宰臣伏宣圣旨,以陆贽败官罪状,不可书于诏命。”这里二十五日是什么时候呢?所谓“败官”是指陆贽罢相为太子宾客,还是由太子宾客被贬忠州别驾呢?《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五:“(唐德宗贞元十年十二月)壬戌(二十三日),贽罢为太子宾客。”“(唐德宗贞元十一年)夏四月壬戌(二十五日),贬贽为忠州别驾,(李)充为涪州长史,(张)滂为汀州长史,(李)铦为邵州长史。”(《旧唐书·德宗纪》同)文中称“败官罪状”,陆贽第一次罢相,是因攻击裴延龄让德宗不悦,仅移官为太子宾客,而非罪罚。第二次则因裴延龄诬告,涉及谣言惑众动摇军心之罪,因此,本文所言当是陆贽第二次被贬事。在贬官诏下达的当天写成呈进的。本文主要是为李克减罪,认为李克是由裴延龄诬陷所致。此李克可能是李充之误,所言之事见《旧唐书》卷一四九《奚陟传》:


刑部侍郎裴延龄恶京兆尹李充有能政,专意陷害之,诬奏充结陆贽,数厚赂遗金帛。充既贬官,又奏:“充比者妄破用京兆府钱谷至多,请令比部勾覆。”以比部郎中崔元翰陷充怨,恶贽也。诏许之。元翰曲附延龄。劾治府史,府史到者虽无过犯皆笞决以立威。时论喧然。陟乃躬自阅视府案,具得其实,奏言:“据度支奏:京兆府贞元九年两税及己前诸色羡余钱共六十八万余贯,李充并妄破用。今所勾勘一千二百贯,己来是诸县供馆驿加破及在诸色人户腹内合收其斛斗共三十二万石,惟三百余石诸色输纳所由欠折,其余并是。准敕及度支符牒给用已尽。”陟之宽平守法多如此类。元翰既不遂其志,因此愤恚而卒。


《册府元龟》卷五百十一:


陆贽等虽贬黜,延龄憾怒未己,乃掩捕(李)充腹心吏张忠,拷掠捶楚,令为之辞云:(李)充前后隐没官钱五十万贯,米麦称是,其钱物多结托权贵,充妻尝于车檐中将金宝缯帛遗贽妻。忠不胜楚毒,并依延龄教示之词具于款占。忠母及妻等散于光顺门匦使,进状诉冤。诏御史台推问,一宿得其实状,事皆虚妄。延龄又奏:京兆府妄破用钱谷,请令比部郎中崔元翰复勾,元翰尝为陆贽所黜也。及比部奏京兆府谷帛又无交加。


裴延龄既与李充有怨,更想借李充之事加害陆贽,所以,在他们被贬后再兴冤狱,从逼供李充下属官吏入手,激起了公愤。《表一》中言:“窃以李克励志恤人,勤身奉職,惠爱之化,洽于细微,顷以公事之间,与延龄相敌,未贬之月,延龄亦以语人。”言及李充未贬之事,则本文作于李充等已贬之后。两处相符,也证明了《表一》既言昨为二十五日,其上表时间是在四月二十六日,即在德宗下诏贬斥陆贽的次日,表言:“臣等前所上表,言陆贽等得罪之由,起于谗构,此皆延龄每自倡言,以弄威宠。”前所上表,应是延英门跪请上表之事。本表仍是延英跪请抗争行为。


《表二》:“伏见去年十二月五日敕,度支讨管李玘配流播州,张勋配流崖州,仍各决六十。斯则延龄自快怒心,曲遂其状。”此表排在《表一》之后,时间也应在《表一》后。裴延龄卒于贞元十二年九月,《表二》可能作于贞元十二年初,此言“去年”,当指贞元十一年十二月五日。为何不推定为贞元十一年作,所言为贞元十年的事呢?这与表中所言之事相关。“度支讨管李玘配流播州,张勋配流崖州,仍各决六十”,与史书所记裴延龄制造的一系列迫害陆贽事件有关。裴延龄在陆贽等人被贬后,仍不满足,想方设法编造证据,欲置陆贽于死地。上文所述李克案就是其中之一,《表二》所记颇似:“比来或事系度支,衔冤上诉,皆不即验问,尽付延龄。缧囚衣冠,攘夺孤贱,身不足偿其怒,家无以应其求,怨痛内缄,谁与为理?矰缴盈路,动而见拘,咫尺天门,不敢上诉。”这些大规模的迫害活动都是在陆贽被贬之后进行。度支讨管应是度支属吏,李充、张滂、李铦三人工作皆曾与度支相关,其中张滂度支一职就是由裴延龄接任的。加害李玘、张勋就是为了找到攻击张滂等人的证据,进而攻击陆贽。这一切都在陆贽被贬之后才有可能进行。裴延龄卒于贞元十二年七月十七日(丙午),故《表二》的时间也应在贞元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至此日之间。


《表一》透露了作者身份特征:臣忝职谏司,表明作者应是谏臣,或为拾遗,或为补阙。确定这个时间,就可为作者划定一个范围,即在这一时间段担任谏官者。如此,就可以排除权德舆的可能性了。因为权德舆是贞元八年六月任右补阙,贞元九年正月改左补阙,至十年五月迁为起居舍人、知制诰。故贞元十年下半年后谏官之事与其无关。


二、 两文与相关人物的关系


我们再在表中寻找作者身份信息。《表一》言作者获职后感到“臣忝职谏司,不胜大幸”,似为初任语气。《表二》言:“间者陛下亲授臣以直言之诏,又命臣以言责之官。奉职以来,未尝忘死,誓将忠恳,上答镕造。”此言表明作者曾得到德宗“直言”奖诏,“又”有“再”意,即再次任他为谏臣。德宗亲授与表扬他,也应在《表一》之后,即贞元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后,这一任命通常是由拾遗转补阙。


《表一》又言:“臣等前所上表,言陆贽等得罪之由,起于谗构,此皆延龄每自倡言,以弄威宠。”这当指陆贽被收治时谏官集体于延英门跪请之事,主导者为谏议大夫阳城,参预者有左拾遗王仲舒、右拾遗熊执易、右补阙崔邠、左补阙归登。《表一》作者应是延英门跪谏参加者之一。此事多种史籍记,如《册府元龟》卷五百四十八:


阳城为谏议大夫,裴延龄谗谮陆贽等,坐贬黜。德宗怒不解,在朝无敢救者,城闻而起曰:“吾谏官也,不可令天子杀无罪人而信用奸臣。”即率拾遗王仲舒等数人,守延英阁上疏论延龄奸佞,贽等无罪状。德宗大怒,召宰相入语,将加城等罪。良久乃解,令宰相谕遣之。


史料所言“上疏”与《表一》中“臣等前所上表”是一致的,所指应是一事,“臣等”就是“上疏”者,作者应在其中。至此,两表作者的身份特征已明析:其一,谏官,任职时间不长;其二,任上曾由拾遗转任补阙,转任时间应贞元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后;其三,参与阳城领导的延英跪谏之事。其四,贞元十二年初还在谏官任上。


这样范围可缩小到参加延英门跪谏的五位谏官身上,这是一次谏官集体行动,诸史皆有记载,《册府元龟》卷四百六十集中罗列:


王仲舒,字弘中,贞元十年拜右拾遗,裴延龄领度支,矫诞大言,中伤良善,仲舒上疏极论之。


崔邠为补阙,尝疏论裴延龄,为时所知。


归登为右拾遗,裴延龄以奸佞有恩,欲为相,谏议大夫阳城上疏切直,德宗赫怒,右补阙熊执易等亦以危言忤旨。初执易草疏成示登,登惨然曰: “愿寄一名,雷霆之下,忍令足下独当。”自是同列切谏,登每联署其奏,无所回避。时人称重。


阳城为谏议大夫正直时,朝议欲相延龄城,曰:“脱以延龄为相,城当取白麻坏之。”


将两表内容与以上相对照,即可推断出二表应出于哪位谏臣之手。


首先,可排除是阳城所作,《册府元龟》卷九三十八有言:


李繁,宰相泌之子,泌为相,荐夏县处士北平阳城为谏议大夫,城深德泌,及殁,户部尚书裴延龄巧佞有恩,窃弄威权,朝臣无不侧目,城忠正之士,尤忿嫉之,一日尽疏其过,欲密论奏,以繁故人子,谓可亲信,遂示其疏草,兼请繁缮写。繁既写讫,悉能记之。其夕乃径诣延龄,具述其事。延龄闻之,即时请对,尽以城章中所欲论告节目,一一自解。及城疏入,德宗返以为妄,不为之省。


阳城上疏未能留下来,但由叙述内容看,“尽疏其过”一定是逐条揭发裴氏伪劣之举。这与两表不同,两表各有重点,一是说李充案不实,一是说李、张之案,与《阳城传》所叙不合,故不可能是阳城之疏。


其次,也不可能是熊执易与归登。由上述史料看,熊、归二人是联名上疏的,两表的口吻都以单人“臣”自称,“臣某言:臣昨二十五日宰臣伏宣圣旨……臣忝职谏司”,“李克有过,臣实微眇,敢逃天诛?李克覆族亡家,于臣何害,事关大本,不敢自私”,“臣某言:间者陛下亲授臣以直言之诏,又命臣以言责之官”,“臣实寒心销肉,用是为忧。伏惟俯鉴众情,召臣问状,有一非据,罪在面欺。臣不胜迫切之至”。这些“臣”字都非复称,故两表不应是熊执易、归登所上表。


再其次,崔邠似有可能,《旧唐书》卷一五五有传:


崔邠……贞元中授渭南尉,迁拾遗、补阙,常疏论裴延龄,为时所知。以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至中书舍人,凡七年,又权知吏部选事,明年为礼部侍郎,转吏部侍郎,赐以金紫。……后改太常卿,知吏部尚书铨事……元和十年三月也,时年六十二。


其在贞元中做过两任谏官,由拾遗转补阙,并在补阙任上“常疏”,不止一次为裴延龄事上疏,符合二表之事,《表一》为贞元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上,《表二》为贞元十二年初上,前后相续。另外,还有材料证实崔邠在贞元十二年仍任谏职,见《文苑英华》卷九百八十四收崔损《祭成纪公文》:


维贞元十二年月日朝议郎右谏议大夫崔损,大中大夫行给事中徐岱,朝议郎给事中赵宗儒,正议大夫守中书舍人高郢,宣德郎守驾部员外郎知制诰权德舆,起居郎韦丹,起居舍人杨冯,左补阙归澄、崔邠、韦渠牟,左拾遗李肇、王中书,右拾遗蒋武等,谨以庶羞之奠,敢昭告于门下平章事赠太子太傅成纪公之灵。


此处不仅表明崔邠在贞元十二年仍在左补阙任上,而且还记录了这一年其他谏官的人名,有左补阙归澄、韦渠牟、左拾遗李肇、王中书,右拾遗蒋武(义)。唐制左右拾遗、补阙共有十二人,但并不是时时保持满编状态。归登在贞元十一年十二月时为右拾遗,十二年转為左补阙,亦是正常的迁转。这则材料表明贞元十二年,崔邠仍任左补阙。四项条件中,他符合了三项,但没有文献表明崔邠得到了德宗的表彰,故也可排除此人。


三、 最有可能的作者


排除诸人之后,只剩下王仲舒最有可能了,而且,其传记文献与上述四项是完全相符的,这些信息主要存于韩愈为王仲舒所作的墓志与碑传中:


《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贞元十年,以贤良方正拜左拾遗,改右补阙,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韩昌黎集》卷三十三)


《唐故江南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贞元初,射策拜左拾遗,与阳城合遏裴延龄不得为相。德宗初怏怏无奈,久而嘉之。其后入阁,德宗顾列谓宰相曰:“第几人必王某也。”果然。月余,特改右补阙。迁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韩昌黎集》卷三十一)


宋人注出王仲舒任左拾遗的时间是贞元十年十二月,也即陆贽罢相之时,故参与了阳城带领的延英门跪谏之事。他得到了德宗表彰,一个多月后,由左拾遗转任右补阙,即投入倒裴运动中。


还有文献证明王仲舒任谏官的时间,《文苑英华》卷七百七十收有王仲舒《昭陵寝宫议》:


右奉进止:“寝宫在山上,置来多年,曾经野火烧爇摧毁略尽,其宫寻移在瑶台寺左侧,今属连年,欲议修置,缘旧宫本在山上,元无井泉,每缘供水稍远,百姓非常劳弊,今欲于见住行宫处修造,所冀久远便人,又为改移旧制,恐所见未周,宜令中书门下及百僚同商量可否闻奏者。”守右补阙王仲舒议曰:“伏详敕旨,以太宗陵庙衣冠所游,严上之诚,重于改作,实圣人之孝也。但以既经焚毁旧制,将来仙驭所经,恐违虔奉之意。其本地素无泉源,日羞馈祀出于人力登降,难为亵味。又仲尼有言:‘易墓非古。’臣庶兆域,尚重芟夷,园寝之间,岂宜振扰。不可再兴版筑,理足明征。陛下聪明圣神,德协文祖,寝宫废坠,岁序滋深,独留其功,以候圣旨。伏惟精选信任大臣,严重其礼,昭告陵庙,以通明灵,令于柏城之中,卜其近地,略雕琢之费,因耕稼之休,务录爱人节用之心,副文皇还郭之志,天下幸甚,谨议。


王仲舒文中所言重修昭陵之事,又见于《唐会要》卷二十之记载:


贞元十四年四月诏曰:“昭陵旧寝,宫在山下,置来多年,曾野火烧摧毁略尽,其宫寻移在瑶台寺侧,今属通年……”


议修昭陵事是贞元十四年四月的事,王仲舒一文也应作于其时。这可表明,从贞元十年十二月至贞元十四年四月王仲舒一直担任着右补阙一职。右补阙职三年一任,从贞元十年十二月到贞元十四年四月,他超过任期近半年了,只能标明他是守职。


至此,可以说这两篇误作为元稹的表的作者问题基本解决了,他就是韩愈好友王仲舒。他是韩愈好友,韩愈名作《燕喜亭记》就是为他写的,他比韩愈早亡一年,故墓志也是韩愈写的,官至江南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新、旧《唐书》皆传。《全唐文》存文七篇,《全唐诗》存诗一首,即《寄李十员外》:


百丈悬泉旧卧龙,欲将肝胆佐时雍。惟愁又入烟霞去,知在庐峰第几重。


这应是他最后一任官职江南西道观察史上所作。其文在当时甚有影响,唐穆宗钦点为中书舍人,可惜存作太少,《文苑英华》中这两篇可体现出王仲舒当年的风采,展示出了贞元文风激荡有气的力量。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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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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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古典文学知识 2022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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