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波 曾江 周子超:清代江南农村手工业生产性借贷的高利率影响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96 次 更新时间:2022-08-08 08:57

进入专题: 手工业   生产性借贷   早期工业化   近代工业化  

周建波   曾江   周子超  

内容提要:清代江南农村生产性借贷利率的高企大幅减少了农民兼营手工业的收入,致使手工业生产仅能维持家庭兼营方式,而无法形成工业化所需的大规模劳动力转移。同时,高利率还使得社会资金大量流入借贷领域,导致投入工业化生产的资本相对不足,由此使得经济倾向于停留在早期工业化阶段而非向近代工业化转型,无法满足早期工业化向近代工业化过渡所需的金融条件。清代江南相对充足的社会资金供给使得利率具备下行可能,但高密度、分散化生产、近乎完全竞争的家庭手工业模式议价能力低下,使得资本市场无法靠自身机制实现利率下降。对此,由政府参与并建构金融市场,进而推动社会利率水平降低是早期工业化向工业化转变的一项核心条件,也是中西方在前工业化时代金融领域的关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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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欧美经济史学界,近代以前农村家庭手工业发展的现象被称为“原始工业化”,即有较大比例农村劳动力从事手工业生产,并且这种生产在产业链条上已超出所在区域范畴,带有一定的生产社会化特征。我国明清经济中也有类似现象。明中叶以后,长江三角洲、华北、四川等地区皆出现了服务于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手工业兼营活动,李伯重称之为“早期工业化”,以区别于欧洲工业革命后弥漫全球的机器生产模式。①


在《农村金融与清代江南的早期工业化:以农民兼营手工业为中心》一文中,笔者曾分析清代江南农村手工业生产性借贷的高利率及其成因,指出蚕丝、纺织业中诸如“加一钱”“呆头二分钱”的细分市场利率(约相当于10%~20%的月利率)显著高于金融市场平均利率,而这主要来自全球化背景下兼营手工业的资金需求增长以及较高利润率。②


前辈学者大都认为清代手工业生产中的高利率贷款具有剥削性,对农民收益有损害,但也为维系农村手工业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③如刘秋根评价蚕丝业中“加一钱”贷款是“一种利用农民需求急迫进行渔利的盘剥性的借贷”,④但确实起到了帮助农民完成蚕丝生产的作用。然而,对于此类高利率更深层次的经济、社会影响及降低利率的可行性和意义,却鲜有学者论及。


根据陈志武等人的统计,清代中国的整体利率水平远高于同时期西欧,表明中西方在金融发达度、跨期信用体系和资本化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别。⑤而对西方工业化以前金融市场的研究发现,利率水平是反映金融制度好坏的重要标志,且利率的降低是西欧走向工业革命时一系列金融革命的重要环节,对近代工业化的影响不容小觑。⑥


学者们已经发现,早期工业化往往无法自然过渡到近代工业化。根据孟德尔斯的总结,早期工业化推动经济向近代工业化发展的条件主要有五:一是打破人口增长的自我调节体系,增加劳动力供给;二是商人将产品加工环节和劳动力部分集中,从而密切城乡联系;三是商人和农场主赚取的利润成为大工业生产的资本来源;四是劳动技术的提高可以在工业化中发挥作用;五是手工业劳动力增加导致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促进农产品商业化程度加深。⑦然而在现实中,上述条件经常不能得到满足,特别是农业生产周期中的季节性劳动剩余被机会成本极低的家庭手工业所吸收,家庭兼营手工业只带来量的增长,很难导向质的改变。这种情形在Brian Short、黄宗智等人的著作中皆有论及。⑧


在中国,近代工业化始于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洋务运动,属于“后发外生型”,⑨是在西方工业化的诱导下,由政府发起、推行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而不是由明清以来的早期工业化自然过渡而来。对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的上述滞后性,学界围绕“李约瑟之谜”已有大量研究,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包括韦伯的新教伦理观点、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黄仁宇的财税制度视角等等。⑩学者们普遍认为,东西方在资本主义和近代工业化产生之际的分流是物质、制度、精神层面一系列组合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在形形色色的观点与解释中,从对工业化发展影响很大的资金(金融)特别是利率视角解读的研究相对较少,对利率革命意义的论述有所不足。(11)鉴于此,本文在肯定近代工业化启动的复合因素前提下,从清代江南农村手工业及其背后的全球化链条切入,对早期工业化时期的金融特征予以分析,说明利率的降低是早期工业化走向近代工业化的一项重要金融条件,并且在近代中国,这种降低需要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主动参与和引导来实现。


二、清代江南早期工业化过程中高利率的影响


(一)高利率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清代江南早期工业化中,之所以会发生由农业向家庭兼营手工业的跨越,是因为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以及劳动报酬,较她们从事大田农作更高”。(12)张培刚指出:“劳动力从农业转入其他生产部门所表现的这种职业转移,可以从每人货币报酬的差异中得到解释。”(13)根据李伯重的辨析,在清前期的江南农村,蚕桑的亩总产值约4倍于水稻,净产值亦为水稻的4倍上下。(14)仅种桑卖叶一项,一亩中等桑园的产值便约达4两银;加上养蚕和缫丝后,亩产值可增至11两余,(15)这意味着从事蚕桑可得到远比普通农作更高的报酬。在纺织业中,据《沈氏农书》记载,湖州乌程的农妇一年可以通过织绢净收入15两以上,远高于大田农作的回报率。由此,手工业劳动越来越充当起家庭经济支柱的作用,特别是对于体力弱的妇女而言,从事非农产业的比较收入更高,“纺织技能较高的农妇,通过辛勤的工作,不仅可以养活她的家人,而且还能支持子孙读书求学,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可以发家致富”。(16)


然而,史料记载中,家庭副业、手工业的经营却常常未给农民带来实际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沈氏农书》指出蚕丝获利极其微薄,“每筐收丝一斤,才足抵本;所赢者,止同宫,茧黄,提起不够二钱之数。若收成十分以下,便不足偿叶本矣”。(17)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当时金融活动收取的高额利息所致。清代《石门县志》形容蚕桑农家的生产过程为:“大率以米从当铺中质银,候蚕毕加息取赎,然当铺中持衡搭色,轻重其间,庾囷狼籍,一出一入,子钱外不止耗去加一矣”,“典户出银大半,小民取给完粮,当时以成色作足丝,还时以白丝作成色,销赔屈折,苦莫可言”。(18)这是说,农户在为取得生产资料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不仅要付出普遍“加一钱”的高利率,还可能被当铺以成色、轻重等问题克扣资金,使实际利率损失超过10%。可见,在利率居高不下的信贷环境中,农村金融虽对家庭兼营手工业起到了支持,但也大大拉低了手工业净利润,使得农民即便兼营副业,也仍然挣扎于温饱线上。如松江府一带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就饱受债务压力,“下农种木棉三、五亩,官租之外,偿债不足,辛苦经年,依旧敝衣败絮耳”。(19)兼营手工业的农户也常常是“家家纺织,赖此营生,上完国课,下养老幼”,(20)生产所得仅足供日常家用。


正如笔者在《农村金融与清代江南的早期工业化:以农民兼营手工业为中心》一文中谈到的,清代江南农村手工业生产性借贷利率远高于其他类型贷款,致使手工业与传统农业间的实际利润差额大幅缩小,这减缓了农民由农业向手工业流动的速度,使广大江南农村以耕织结合的家庭兼营模式维持了一种平衡。在这种模式下,江南的丝、棉等手工业品虽然远销国内、国际市场,面临旺盛的需求,但其收益大部分被商人和债权方分走,农户所余仅够添补农业收入以供应生计,出现“工多利少,收其价值不足以偿勤苦”(21)的情况。而且江南地狭人稠,农业产出本就较低,因此农户兼营手工业后,总收入往往也只略优于其他地区的传统自给型农业家庭。兼营手工业在较大程度上发挥了农闲时间与妇女劳动力,增加了农村家庭的劳动力供给,然而却无法形成劳动力的跨部门有效流动。高利率下的手工业利润吸引的多是“不计工食”的家庭剩余劳动力,而不是生活成本商品化的“计日受值”的雇佣劳动力。可见,高利率的手工业生产性信贷影响了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形成,阻碍了早期工业化在劳动力配置层面向近代工业化的迈进。


(二)高利率对资金流动的影响


高利率的金融环境还使得社会资金大量流入借贷领域。清代法律规定借贷以年息36%为限,但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常高于此限,特别是“加一钱”“呆头二分钱”这类手工业生产性短期贷款,利率更高达年息100%以上。因此,清代富人普遍认识到将钱财“空置一处,与生息于人大相悬矣。半年者,六个月也,存钱百千,三分利得一十八千,二分利得十二千,一分利亦得六千”,(22)选择以资金放贷收息。而在各类商业中,典当业也成为最能造就巨富的行业之一,因此资力雄厚的各大商帮纷纷将资金投入其中,如“西(山西)客利债,滚剥遍天下”(23)“江(江南商人)多贷息”(24)等等。此外,官员、富户也普遍利用资金放债取利,如康熙时“文武各官,或兼事商贾,质库连肆”,(25)各地驻防官兵多“擅放私债”。(26)甚至连一些穷苦农户也被高利息吸引,“积修脯若干缗,权子母”,积攒微薄的收入进行放贷,以期“子本相侔,生息渐裕”。(27)


同时,清代沿袭前代旧法,对盐、茶、采矿等利润丰厚的垄断性行业实行专卖制,以官督商销方式限制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流动;对部分非垄断性行业也实施一定限制,如清初南京官府限制民间机户机张不得超过百张,这一禁令到康熙年间才得以取消,(28)但民间机户的生产仍然处在织造官局的控制下。政府的这些管制措施使得社会资金无法依价值规律自由流向手工、矿冶等生产部门,只能以借贷资本形式重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循环,为早期工业化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却无法转化成近代工业化大生产所需的启动资本。正如时人所形容的:“中国工艺,悉听小民自为,故恒守旧法,无所进益。有闲财者,无非开典当钱庄,及贩鬻百货。”(29)


因此,清末中国的工业化努力常常受制于资金短绌。如在手工业领域,1906年江苏扬州40余家机器手工织布厂“类皆资本不丰,织出之布,必求速销,乃能周转”;(30)清末涟水、灌云的织布厂也皆因“资本短少”“经费太绌”而告歇业。(31)至于资本密集型的采矿、工程等重工业,则如科大卫等所指出的:“直至19世纪末……除了政府以外,还没有一个机构能够提供建设铁路和开发大矿山所需的资金数额。”(32)


在全社会资金向借贷领域流动的过程中,清代皇室和各级官府也未能免俗,通过运营皇当、官当及发放生息银两等方式,以政府资金取息蓄财。乾隆朝《内务府奏销档》记载,乾隆年间先后列入“皇当”序列可供稽查的当铺有三十余座,每座的资本多为二三万两。(33)据韦庆远统计,雍正七年至十三年(1729-1735)各省衙署的48笔生息银两中,有13笔全部用于投资开设当铺,总额165700两;9笔部分用于开设当铺,总额136000两。(34)可见,作为唯一具有投资近代工矿业的资本实力的主体,清政府也在高利率吸引下将大量资金投入借贷领域,这进一步加大了工业化积累资本的困难。


(三)清末民初全球化的变动与早期工业化进程的中断


黄宗智观察近代华北小农经济时曾指出:“旧式家庭农场经济吸收了商品性的手工业生产,使它成为自己的附加支柱。旧式的商业资本利用了只具低廉机会成本的家庭农场劳力,来和新式近代纺织厂竞争。在这个过程中,商人耗去了一部分可能投入工业的资本,也占去了一大部分可以支撑近代工业的市场。”(35)这与清代至民国江南的情形有极大相似处。一方面,手工业劳动力无法与农业分离,无法由农业向工业进行跨部门转移,则大工业生产的劳动力和技术供给不足,生产社会化和农产品商品化发展缓慢。另一方面,社会资金大量停留在传统部门,而不投入大工业生产部门中,工业化所需的资本条件也无法满足。


19世纪上半期后,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开展,全球市场对棉布、丝绸、蚕丝的需求发生转变。一是中国由产品出口方变成原料出口方,成为西方国家的产品市场和原料产地;二是机器制品逐步取代手工制品,农民兼营手工业的市场逐渐缩小。以中英间棉纺织品贸易为例,1831年后中国由出超变为入超,并成为长期趋势。(36)鸦片战争前后,中国的丝类出口也由丝织品为主变成生丝为主,1860-1911年间,丝绸仅占丝类出口的17.5%,远低于鸦片战争前的63%。(37)因此在清末,中国早期工业化领域仅余蚕丝业依然发展强劲,生丝国际需求的兴旺使江南蚕丝业的兼营模式和高利率贷款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就如民国时期针对吴江农民的调查所言:“每届蚕前,贷放蚕本总数,在三十万以上……蚕丝之利最丰,区区利率之高下,农民决不为计,但希多得借贷,即增多资本,以营利益可卜之蚕业。”但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即“大萧条”)导致国际市场萎缩、蚕丝价格下跌,以及日本生丝竞争带来需求缩减,江南农村因“育蚕之利,一落千丈……于是种种贷款方法,竟成明日黄花,加一钿之风全杀”。(38)如在嘉兴,“茧价低降,竟有不够血本者”,(39)“由亏蚀而至于破产者十之八九,杀身或甚至全家自杀者,亦比比皆是”;在江苏,蚕户“就是牺牲了饲育的工资,还不能弥补其损失”。(40)可见,一旦兼营手工业所获利润下降,农户贷款进行生产的意愿也就随之降低。这时,早期工业化阶段“贷款-生产-销售-还款”的链条被打破,农民兼营手工业的生产方式亦难以为继。


这表明,由于19世纪中叶后全球市场和分工发生改变,江南地区建立在全球化基础上的早期工业化无法维系旧有平衡。在棉纺业中,至20世纪初,江南的土纱、土布生产已被洋纱、洋布与国内机纱、机制布击垮。1913年,全国市场上洋纱比重已达72%,洋布和国内机制布比重已达35%,至1936年更上升到61%。(41)在缫丝业中,19世纪末农家缫制的土丝在出口桑蚕丝中比重逐年下降,至1902年已退至一半以下;1920-1927年间,土丝占出口比重仅有31.76%,销售逐渐退缩回国内市场;至1936年,农家手缫丝在全国桑蚕丝总产量中也仅占39.3%,(42)说明土丝生产在国内也渐渐被机器缫丝代替。同样的趋势还出现在丝织业中,中国蚕丝织品出口自1926年开始下降,1932年跌至1万关担以下,至1937年仅有4767关担,(43)较之19世纪末20世纪初萎缩了约四分之三。从上述变化中可以看出,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全球市场对中国棉纺织品、丝织品的需求已显著下降,来自西欧、日本等国的机器工业产品大量出口到中国市场中,对传统手工业形成强力竞争。另外,国内近代工业化所建立的棉纺、缫丝、丝织工业也对传统手工业生产方式进行了替代。在国内外机器工业的夹击下,农村家庭兼营手工业的生产模式渐告消解,江南的早期工业化被近代工业化进程打断。


与此同时,近代工业化企业也以江南为中心逐渐兴办起来。许多农民和专业手工业者在传统手工业衰落后,因收入下降而选择成为近代企业的雇佣工人,为近代化生产带来了重要的劳动力及技术供给。江南的早期工业化没能通过资本积累和技术升级自然递进到近代工业化,而是被外生型近代工业化所替代,且部分生产要素被近代工业化吸收,“为后来的近代工业化提供了一个相当良好的基础,使得19世纪后期以来江南在近代工业化方面比中国其他任何地区进展远为顺利”。(44)


三、清代江南社会资金的供需结构及高利率的市场逻辑


(一)清代江南社会资金的供给情况


民间金融活动因借贷条件、主体、期限等因素而存在复杂性,难以确定统一的基础利率,但历代为规范借贷所规定的法定利率上限通常以当时的金融活动为依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贷市场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形。根据熊正文的研究,清代的名义利率上限远低于宋代以前,说明清代本身即是一个利率水平较低的时期。(45)


较低的利率水平(相对过去而言)与社会资金供给的丰足密切相关。清代由于商品经济繁荣,大量货币资金流入金融市场,“存款作为重要业务形式得到了发展……这一点是以前各代所不可比拟的”。(46)当时,一般商铺乃至商人富室之家已经普遍兼营存款业务,各类金融机构如钱庄、票号等也都经营存款业务,就连各级官府也实行了生息银两制度,(47)将公款大量存储在金融机构中。特别是典当业在清中叶后进入发展繁盛期,不仅单个当铺资本额较前代有了显著增长,典当业总资本也相当可观。(48)据刘秋根估算,全国典当资本总额在1685、1724、1753、1812年分别约为1.1535亿、1.4856亿、2.71125亿、3.47085亿两,(49)这一数字还不包括民间众多的私押资本。


在江南地区,一方面,外地商人纷纷来此经营金融业。如在嘉兴府平湖县,“新安富人挟资权子母,盘踞其中,至数十家,世家巨室,半为所占”。(50)另一方面,皇族亲贵、官僚士绅以及军将士卒也参与金融活动。例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时任两淮巡盐御史的李陈常“有三处当铺,皆其本钱”。(51)凡此种种,使得江南地区的资本供应更加充足,以典当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非常活跃,如浙江桐乡县乌青镇,居民只万余户,而“典业在商业极盛之时相传有十三家之多”。(52)1685年江浙两省当铺共计2066家,占全国总数的26.85%。(53)


从全球贸易角度来看,虽然英国从13世纪起即出现了为海外市场生产的农村家庭手工业,但在16-18世纪,中国江南手工业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国际市场需求最为旺盛。1594年秘鲁的西班牙总督甚至说:“中国商品价格如此便宜,西班牙商品价格如此昂贵,以至于我不得不相信不可能把贸易阻止到这样的程度,即在这个王国里没有中国商品消费。”(54)这种竞争优势在1500年后保持了几乎整整三个世纪,“到18世纪末,欧洲人在与亚洲人所进行的全球经济竞争中仍然处于劣势”。(55)有学者甚至认为这段时期的国际贸易以中国为中心:中国不仅拥有世界经济中最大的贸易顺差,还是世界白银的“终极秘窖”。(56)对于明清流入中国的白银数额,学者们的估算差别很大,(57)但海外白银持续、巨量地通过贸易输入中国则是公认的事实。清初思想家唐甄形容当时江南的手工业贸易:“吴丝衣天下,聚于双林;吴越闽番至于海岛,皆来市焉。五月,载银而至,委积如瓦砾。吴南诸乡,岁有百十万之益。”(58)可见清代江南从国际贸易中收获了大量白银,能够补充货币资金供给。


根据金融市场理论,在同等需求条件下,利率会随借贷资金供给的增加而下降。可见,清代江南因借贷资金的充裕与金融机构的繁荣,在供给侧已具备了一定的利率下行条件。


(二)清代江南社会资金的需求结构


在需求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清代各类资金需求也较前代有所增加。在借贷方面,需求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消费领域的需求,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民为维持生计的借贷,因赋税徭役而产生的借贷,用于婚丧嫁娶等特定目的的消费借贷,官员为候选、到任、报捐所做的借贷等等。二是流通领域的需求,主要是小商贩为调剂资金和商人为充实流通资本、增大杠杆的借贷需求。三是生产领域的需求,包括农民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资金需求,以及专业的手工、矿冶业资金需求。


在这三类需求中,第一类需求在社会消费模式、生活方式较为固定的背景下,主要随人口增长而稳定上升,后两类需求则在清代江南有了较大幅度增加,表现为生产和流通领域对借贷依赖度提高和借贷规模的增长。如雍正年间嘉兴、湖州二府“每年新谷登场,凡有田之家,以及佃户小民,一时若有缓急,皆将所收之米,随其多寡,当银用度,次年蚕麦成熟,新稻未收之前赎回”。(59)乾隆时“两淮各场煎丁……每因盐斤不能接济,向各灶户重利借贷”。(60)嘉庆年间上海钱庄在沙船出海贩运棉布时,每每以大宗款项贷予沙船。(61)但总体来看,清代江南农村的借贷需求仍以第一类为主。根据20世纪30年代对江苏的调查,生活性借贷约占农村全部借贷行为的82.47%,(62)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江南农村的借贷结构。由于清代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较前代并没有显著增长,“殷实之家,而每日肉食者甚少,其贫乏之人,逐日谋食,仅堪糊口”,(63)因此资金需求的增长并非结构性的,其增幅应相对低于供给增幅。


社会总体货币供求关系也可以侧面印证这一看法。据彭凯翔和燕红忠的估算,1860年以前清代货币流通总量大体呈增长态势,而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整体略有上升。(64)这表明从长周期来看,清代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有所下降,货币需求增幅低于货币供给增幅。


尽管充足的借贷资金供给以及相对稳定的需求增长为清代江南市场利率的下行提供了一定空间,然而供求双方的结构特征却使得利率在实际借贷活动中无法下行。清代资金的出借方通常是金融机构以及富户、商人,直至20世纪30年代,调查仍显示江苏和浙江两省农家借贷的主要来源依次为地主、典当、商人、富农等。(65)这些金融机构和富裕个体因资本规模较大,往往能够主导定价。反观需求方,消费和生产领域的资金需求大多集中于小农和城市平民中,需求分散且个体需求额较小,在市场上缺乏议价权;只有流通领域的商人、商帮可以形成一定市场力量。


另一方面,清代中国人口由明末的1.5亿左右逐步攀升至2亿、3亿,至1820年约达3.8亿,(66)其中江南的苏州、嘉兴、太仓、松江等地是全国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如在1776年,这些地方的人口密度已超过每平方公里400人。(67)而相比之下,欧洲在经历了人口大幅增长后,1600年前后人口最稠密的伦巴第、马耳他等地每平方公里也仅有100-120人,且这一数字在1750年前都增长较慢。直至20世纪初,欧洲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也不超过每平方公里300人,远低于中国江南。(68)


在这样极高的人口密度下,借贷需求的绝对数额虽大,个体需求额却严重偏低,且彼此间充分竞争与替代,面对资金供给方没有议价权,只能接受给定的利率。当然,利率水平的确定也受借款者偿付能力的影响,在生活性借贷和收益较低的一般生产性借贷中,收取的利息总体并不高。如清初部分江南地区的典当利率就低至二分甚至一分五;(69)1740-1755年苏州农村的银钱借贷契约也反映,当时的利率多有一分五厘至二分者。(70)


然而在江南农村手工业领域,则因为从事兼营活动的农户数量极多,人均资本额低,个体农户的资金可得性受限,同时得到全球市场支撑的行业利润率又远高于其他类型生产,农户能够支付较高的借贷利率。这种供不应求的市场格局导致其利率大幅偏高,甚至达到普通借贷利率的十倍以上。


四、试析早期工业化走向近代工业化的金融条件


(一)早期工业化走向近代工业化中降低利率的重要性


在世界各地的早期工业化发展中,生产部门的资本积累并非总能完成,如在英格兰十个早期工业化地区中,仅有四个过渡到了正式工业化。(71)在欧洲,阻碍资本留在生产部门的主要因素是高昂的地租、税收以及土地升值。如在德国西里西亚地区的早期工业化过程中,手工业者所承担的税收、租金等不少于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严重影响到工业部门的积累,“现存的工业结构以便宜的劳动力和没有反映‘真正的成本’为基础,导致存在于亚麻纺织行业之中的一种永久的和几乎不可更改的特征”。(72)同时,由于土地投机的狂热,贵族和特权商人将大量资本投资到地产或土地抵押银行中,而非投入工业部门的革新,最终导致该地区由早期工业化滑向了“逆工业化”。


而在清代江南,除了地租和各项税捐外,高企的借贷利率也是制约早期工业化走向近代工业化的一项重要因素。虽然旺盛的国际需求拉动了早期工业化的持续发展,但这仅仅是在高利率金融的助推下不断重复家庭兼营模式的低水平增长,产出的扩大主要依靠对农村剩余劳动的开发来实现,在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上缺乏实质性革新。如图1所示,江南早期工业化生产中存在着一种“金融领域高利率-生产领域低收入-资金流入借贷领域”的循环,即社会资金在高回报的吸引下不断进入借贷领域,再通过私人借贷和典当方式贷给分散的小生产者。这时,农民面对的是一种高人口密度、分散化生产模式下的“高水平陷阱”(73):生产领域的人均剩余停留在极低水平,无法形成产业升级所需的劳动力商品化、资本积累与规模效益条件。



图1 清代江南的早期工业化中生产、流通、金融领域之间关系示意图


这一循环很难靠市场机制自发打破。在清代江南的手工业链条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特征使农户处于近乎完全竞争境地,而流通领域的商人和借贷领域的金融机构、富户则能通过垄断产品收购与资金贷放而攫取大部分利润。时人形容道:“小民一岁之收,始则贱价归商,终乃贵价归民。典商、囤户坐享厚利,而小民并受其困矣。”(74)一方面,商人从全球贸易中赚取了大量银钱,但并未将其用于生产投资,“在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行业中,如纺织业,这种情况(商人投资建设生产企业)就绝少出现”,“商人资本往往会转化为高利贷资本用以重利取息”。(75)另一方面,生产者的收益大量被放贷者抽走,向金融商人集聚。这使得从事商业与金融业的大商人资本愈发膨胀。据吴承明考察,明代后期,银二三十万为中贾,五十万以上为大贾,达一百万两者则少之又少,(76)而到清代商人中,已是“赀本之充实者,以千万计,其次亦数百万计”了。(77)


直至洋务运动后近代工业化进程开启,早期洋务企业虽由官员主导,商人经办,在资金筹集中仍多次遭遇困难。如1872年筹建轮船招商局,最初主持其事的朱其昂在江南社会中招股,即“不曾取得各式商人的支持”(78)而致“股份过少”(79)。甲午战争后民族工业浪潮来临,近代纺织、面粉、火柴等企业纷纷建立,但主要集中于资本需求相对较少的轻工业领域,创办者多为绅商、中小商人这类边缘化商人群体,而少有传统行业中的大商人。这说明近代产业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有所不足,发展仍面临资本约束。


在近代工业化生产方式下,资金社会化筹集与生产社会化能够调节产业链上的资源、利润分配,使生产与流通、金融领域之间趋向平衡,从而打破图1中的循环。而利率的降低正为资金社会化筹集和向生产部门配置提供了条件。一旦生产性借贷利率能够显著低于劳动收益率,则生产者可以积累下资金,用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而一旦总体利率水平能够低于生产部门利润率,商人和放贷者也会被利润吸引而开始组织生产,甚至向金融部门借入低成本资金以投资生产企业。可见,利率的变动是打破循环,跳出“高水平陷阱”“内卷化”(80)发展的突破口,也是从早期工业化走向近代工业化的一项关键金融条件。


(二)西欧利率革命发生的条件


实际上,西欧在工业革命前就实现了所谓的“利率革命”,大幅降低了借贷利率。在整体利率水平上,如亚当·斯密所说:“早先,大部分欧洲的普通利息率,似乎是10%,自从西属西印度发现以后,各国的普通利息率,逐步降为6%、5%、4%,甚至3%。”(81)而就短期个人贷款而言,15世纪意大利的私人高利贷者常收取32.5%-43.5%的年利,佛罗伦萨的私人当铺则按20%的法定利率收取,但1462年意大利即成立了“蒙丹斯”(Montes Pietatis)组织(82)并将其推广到许多城镇,收取6%的利息,试图降低当铺利率。16世纪荷兰“蒙丹斯”商业贷款可以12%-15%的水平贷给个人。到17世纪,英国将私人贷款的法定利率上限逐步降至10%、8%、6%,荷兰1650-1675年间的私人贷款利率约为3%-4.5%,到1700年更低至1.75%-2%。(83)显然,西欧利率在中世纪晚期数百年中出现了急剧的降低趋势。至17世纪后,西欧个贷利率不仅远低于同时期中国江南农村的手工业生产性借贷,较之普通借贷中一分五至三分的月利(相当于年利18%~36%)也低了许多。低水平的利率使社会资金大量流入产业领域,为组织工业化大生产提供充足的资本,社会由此得以进入工业生产加速和经济起飞的轨道。正如阿什顿所指出的:“工业革命前五十年中降低利率的重要性从未受到历史学家应有的强调。假如我们寻找18世纪中经济发展速度为何加快的单一原因(这样做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就必须着眼于此。”(84)


当然,西欧能够实现大规模利率下降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大幅度的利率变动不能违背资金市场的基本供求形势。西欧利率的降低建立在地理大发现后美洲金银大量流入的基础上,据统计在1500-1800年,从美洲贩运到欧洲的金银总量分别达到2708吨和72825吨,导致西欧主要国家的货币存量激增。(85)这种货币供给的增长在性质上不同于明清中国的白银流入:中国的白银流入是经济体系中商品交换的结果,属于内生的结构变动;而美洲金银的流入对西欧则相当于一次外生的货币供给冲击,能够引发价格革命,推动劳动力工资上升和利率降低。另外,如前文所述,西欧人口密度远低于同时期的中国,因此人均资本量相对充足,更易实现利率降低。


其次,从正式制度角度来看,欧洲从16世纪初开始建立起一系列高效的金融制度。在私人金融方面,阿姆斯特丹银行、瑞典银行等具有存款和汇兑职能的公共银行相继建立,为信用的流通和扩张提供了重要保障,信贷工具集中的早期金融中心(如阿姆斯特丹、伦敦)和国际多边支付体系也在此基础上形成。在公司金融方面,股份公司成为普遍性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式的股票交易市场在17世纪中叶出现,同时,各类短期公司债券也开始成为个人、团体及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准备(liquidity reserve)。而在公共金融上,荷兰、英、法等国开始财政改革,政府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利用税收作担保向金融市场融资,并成立中央银行以保障公债信用。这些做法使得西欧在工业革命前,民间金融与公共金融的可得性都有了显著提高,市场利率调整能够富有弹性,融资的摩擦成本大为减少。


其三,就非正式制度而言,欧洲这一时期的经济思想已对低利率的重要性有了明确认知。盛行于15-17世纪中叶的重商主义学说认为,“不存在着利息率会自动调节到适宜水平的自然趋势,利息率往往居高不下,而高利息率是社会财富增长的主要障碍”,(86)提倡主动干预利率使其下降。东印度公司董事乔塞亚·蔡尔德更明确提出,降低利率是为了“能像荷兰人那样廉价地获得资本”。(87)这些思想在西欧民族国家与新兴商人阶层结合的过程中,对政府理念和政策产生了深刻影响,推动各国以法律、法令形式降低利率,并通过财政、金融改革和直接参与金融市场,促进信用流通与利率下降,表现出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的特征。


(三)清代中国未能发生利率革命的原因


清代江南虽因资金供给相对充足而具备了利率下降的市场条件,但在人口密度过高、人均资本可得性不足、信贷供需双方议价条件不对等的情形下,生产领域乃至社会整体借贷利率的降低无法靠市场机制实现。对比西欧利率革命的条件,清代中国的货币量增加来自贸易所得,并非纯然外生,无法直接带来价格革命,因此要降低利率,须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方面着手。


实际上,清代中国的民间金融市场在制度层面已有了长足进步。不仅在金融形态上表现为钱庄兴起,当铺数量增多,以及清中叶后票号的诞生,还出现了全国主要市镇间汇兑网络的建立以及汇票、庄票等金融工具的发展。然而,不同于西欧政府对金融的重视和积极参与,晚清工业化进程开启以前,清政府在金融系统的制度建设中几乎无所作为,错失了变革的良机。


首先,清政府在货币制度建设上严重滞后。虽然当时票号、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已有汇票、钱票等信用凭证通行于市,但政府仍对信用货币抱持保守、消极看法,特别在咸丰年间推行官票宝钞的尝试失败后,(88)变得更为谨慎,至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创立时,仍然不愿给予其银行券以法定货币地位。这使得清代货币制度没能突破实物货币体系,不仅导致商品经济无法走向信用流通,也限制了政府通过货币政策对经济和金融活动进行调控的能力。


其次,虽然清朝的税制结构在19世纪后半叶已完成了由传统农业税为主向近代工商税为主的转变,同时迫于财政压力,政府多有向金融机构借款或预借赋税的行为,(89)但却始终没能建立起以近代工商税为担保,向金融市场融资的公债制度。(90)直至19世纪末,清政府才仿效外债借款和西方国债做法,通过息借商款和发行昭信股票来融资。(91)而在这两次融资中,清政府既没有委托银行、票号等金融机构进行发行和包销,对后期的资金使用、偿还和利息支付也缺乏约束,导致债券的发行、流通和偿付存在极大的不规范性,严重损害了公共信用。


其三,清政府虽与票号等金融机构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令其承担官款的收存、汇兑等职能,但这种合作仅停留在临时性、非制度层面,始终未形成正式制度上的结合。比如,因太平天国运动导致清代财政的基本运行制度——解协饷制度(92)受到严重冲击,清政府不得不于1862年起允许票号汇兑官款。但是,清政府始终不愿在正式财政制度中引入便利、流通性强的汇票,在京饷上缴户部和财政向各省拨款环节仍坚持使用实银,致使汇票流通无法形成闭环,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配置效率。


其四,清政府对建立银行一直顾虑重重,直至1905年才成立第一家国家银行——户部银行。此前不仅1887年李鸿章试图与美商合股组建银行之举被迫叫停,1897年盛宣怀组建中国通商银行之前也受到多番阻挠。实际上,银行作为一种能够筹集社会资金进行大规模、长期放贷的制度安排,对满足近代工业生产和财政国家建设的金融需求具有重大意义。中央银行还能通过发行银行券、管理货币、充当最后贷款人等方式,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调控,同时成为政府信用的重要保障。可见,清政府在组建银行以及中央银行上的迟滞使其无法对金融市场实行有效管理,遑论对利率水平施加影响了。


根据和文凯的看法,上述金融制度建设的不足正是中国明清商品经济与欧洲大分流的关键。他认为中国明清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在产品还是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在内的生产要素流动方面,与西欧并无本质区别,但在国家财政制度和民间金融市场结合的现代财政国家发展上,则严重滞后,这深刻影响了开埠之后近代工业化的展开。(93)


除此之外,在非正式制度层面,一方面,清代从政府到社会对利率的重要性认识普遍不足。当时思想界对借贷利率的认知仅限于对平民生计的影响,认为高利放贷“明扣暗加,日积月累,既违禁以索息,复滚利以作本,层层积算,子倍于母,稍有拖欠,即强逼当地典房”。(94)因此清政府虽推行了不少利率管制和减利政策,但其基本立场只是为保护小生产者和贫民免于破产流离,并没有从国民经济的视角来理解利率政策对生产成本、投资需求和产业创新的意义。这些利率措施偏于消极守御,对金融活动的管理以法律和行政防范为主,而不像同时期的西欧国家那样,积极降低利率以促进生产、贸易进步。


另一方面,在整体金融和财政思想上,清代在鸦片战争前一直沿袭传统的钱法、盐法、田赋、商税等,直至晚清才有郑观应、康有为等学者提出全面的金融和财政改革方案。但是清廷统治者和主要官员对于这类改革思想始终持反对意见,如光绪年间户部大臣阎敬铭反对发行银行券,认为“银纸遍布民间,凡公家一切征收款项,举无实银,设有缓急,银纸无人行用,其害终归于国”。(95)仅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内忧外患已经深重时,清政府才部分接纳了建立银行、发行公债等思想,但在推行新政时,主管财政的官员依然对近代金融缺乏系统性认知,导致昭信股票等新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清代中国之所以无法实现利率的大幅降低,没能打破金融领域高利率与生产领域低收入的早期工业化循环,其客观原因在于市场结构上,资金供给有垄断性而需求同质竞争,庞大的人口基数降低了人均资本可得性。其主观原因在于政府和社会观念的保守与对金融的认知不足。正式制度建构的不足,归根结底是因为作为观念的非正式制度发展出现滞后,以及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的进程缓慢,而这其中的关窍即是政府的认知能力。


公共信用的建立与低利率融资条件是资金在市场中高效流通的基础,也是降低部门间壁垒、推动社会资金有效配置的核心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业革命所等候的金融革命的关键,在近代中国,应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建构。清政府未能如同时期的西欧国家一般,真正意识到降低利率的重要性,而以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通过货币、公债、再贷款等手段为低利率的实行提供保障,并用法律、法规和市场参与的方式推动利率达成实质性降低,这对于近代中国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高利率虽不妨害早期工业化顺利开展,但却制约了经济社会走向近代工业化的“质”的飞跃。


注释:


①参见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②参见周建波、曾江、李婧:《农村金融与清代江南的早期工业化:以农民兼营手工业为中心》,《中国农史》2021年第2期。


③参见张忠民:《前近代中国社会的高利贷与社会再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方行:《清代前期农村的高利贷资本》,《清史研究》1994年第3期。


④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98页。


⑤参见陈志武、彭凯翔、袁为鹏:《清初至二十世纪前期中国利率史初探——基于中国利率史数据库(1660-2000)的考察》,《清史研究》2016年第4期;陈志武:《从资本化体制看中西大分流》,《清史研究》2020年第6期。


⑥参见扬·卢滕·范赞登:《通往工业革命的漫长道路:全球视野下的欧洲经济,1000-1800年》,隋福民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霍默、西勒:《利率史》,肖新明、曹建海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卡洛·M.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二卷 十六和十七世纪》,贝昱、张菁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


⑦参见Franklin Mendels,"Des industries rurales a laprotoindustrialisation:historigue d'un changment de perspective",Annales:Economies,Societes,Civilisations,39.5(Sept-Oct 1984),pp.977-1008.转引自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连玲玲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页。


⑧参见B.Short,"The De-industrialization Process:A Case Study of the World,1600-1850",in P.Hudson(Ed.),Regions and Industries:A Perspective o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Britai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pp.156-174.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


⑨孙立平:《后发外生型现代化模式剖析》,《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


⑩参见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2014年;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非共产党宣言》,国际关系研究所编译室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孔伟艳等译,北京出版社,2008年;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九州出版社,2007年。


(11)弗兰克、张宇燕、高程等学者指出西方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地理大发现带来了大量美洲金银,由此引发价格革命、贸易发展、财富分配格局改变、金融市场创新等一系列变革。这一视角阐释了金融领域由货币量的外生冲击带来制度变迁的变革路径,但这些著作仅将利率视为金融变革的一个指示性变量,未对利率的演变机理和影响作出分析。参见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张宇燕、高程:《美洲金银和西方世界的兴起》,中信出版社,2004年。


(12)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年)》,第434页。


(13)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上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1页。


(14)净产值指抛去种子、肥料、人工等生产成本后的收入,但不包括借钱的利息。参见李伯重:《明清江南蚕桑亩产考(续)》,《农业考古》1996年第3期。


(15)李伯重:《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上)》,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505页。


(16)李伯重:《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上)》,第511-516页。


(17)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点:《沈氏农书》,中华书局,1956年,第19页。


(18)道光《石门县志》卷23《风俗》。


(19)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第13页,《上海掌故丛书第一集》,上海通社,1935年。


(20)李煦:《请预发采办青蓝布匹价银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第6页。


(21)光绪《江阴县志》卷30《识余》。


(22)王有光:《吴下谚联》卷3《有钱弗买半年闲》。


(23)包世臣:《安吴四种》卷6《中衢一勺卷第六·闸河日记》。


(2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1357《高州府风俗考》。


(25)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5《施清惠公事略》。


(26)《清圣祖实录》卷104,康熙二十一年九月己酉。


(27)徐珂:《清稗类钞》第20册《义侠类》,《郝某雪邱梦余冤》,商务印书馆,1917年,第158页。


(28)刘永成:《巧手多能:中国古代手工业史》,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第188页。


(29)殷之辂:《纺织三要》,求自强斋主人:《皇朝经济文编》卷105《工政十四纺织》,第7b页。


(30)《织布厂之近况(扬州)》,《时报》,1907年3月10日,第5版。


(31)江苏省长公署第四科编:《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涟水县,1919年,第180、243页。


(32)科大卫、陈春声:《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


(33)韦庆远:《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77、92页。


(34)根据韦庆远《明清史辨析》第226-228页计算。


(35)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第203页。


(36)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98页。


(37)范金民、金文:《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第295页。


(38)倪松年:《吴江农民借贷概况》,《苏农》第1卷第5期,1930年5月31日,第4-5页。


(39)钱承泽:《嘉兴县之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59辑,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7年,第30328页。


(40)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623-624页。


(41)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115、147-148页。


(42)徐新吾主编:《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76-681页;王翔:《中国近代手工业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88-289、295页。


(43)上海市丝绸进出口公司、上海社会科学经济研究院编:《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93页。


(44)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年)》,第542页。


(45)熊正文著,孙家红校注:《中国历代利息问题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58-159页。


(46)刘秋根:《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发育水平蠡测》,《人文杂志》2008年第1期。


(47)生息银两即由政府拨出一定的专门款项作为基金,交给官员或商人运营,所取息银主要用来支付政府特定支出或增进基层官兵福利。


(48)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40页。


(49)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第81页。


(50)康熙《平湖县志》卷4《风俗志·习尚》。


(5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第196页。


(52)民国《乌青镇志》卷21《工商》。


(53)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第80-81页。


(54)罗伯特·B.马克斯:《现代世界的起源:全球的、生态的述说》,夏继果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12页。


(55)罗伯特·B.马克斯:《现代世界的起源:全球的、生态的述说》,夏继果译,第113页。


(56)这种观点由弗兰克在《白银资本》中提出,但遭到王家范等学者的全面批评。实际上,滨下武志在讨论前近代时期中国的贸易中心地位时仅以亚洲经济圈为限,且强调这种贸易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而是“朝贡贸易”。参见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第182页;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王家范:《解读历史的沉重——评弗兰克〈白银资本〉》,《史林》2000年第4期。


(57)如吴承明计算17世纪后期到1833年,白银流入中国的总量约为14833.2万两;庄国土认为明代后期到鸦片战争前约280年中,白银流入中国的数量约达51560万两,此外还有多位学者对明清白银流入中国的情况进行了估计。详见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87页;庄国土:《16-18世纪白银流入中国数量估算》,《中国钱币》1995年第3期;傅镜冰:《明清两代外银输入中国考》,《中行月刊》1933年第3期;全汉昇:《中国近代经济史论丛》,中华书局,2011年;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钱江:《十六—十八世纪国际间白银流动及其输出入中国之考察》,《南洋问题研究》1988年第2期。


(58)唐甄:《潜书》下篇下《教蚕》,古籍出版社,1955年,第157页。


(59)《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74之八。


(60)《清高宗实录》卷401,乾隆十六年十月癸亥。


(6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34页。


(62)参见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第253-255页。


(63)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867。


(64)彭凯翔:《清代以来的粮价:历史学的解释与再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68-173页;燕红忠:《从货币流通量看清代前期的经济增长与波动》,《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


(65)参见吴承禧:《中国各地的农民借贷》,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中华书局,1936年,第167-168页。


(66)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65页;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04页。


(67)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第718页。


(68)卡洛·M.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 第二卷 十六和十七世纪》,贝昱、张菁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9-30页;卡洛·M.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 第三卷 工业革命》,吴良健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2页。


(69)“从地方志等文献的记载看,清代前期……有些地方如天津等是视质物情况,有三分有二分……有些地方是质库‘岁入之利,率二分有奇’。陕西原来是三分,嘉庆末年降为二分。江西是‘当利二分’。安徽庐州是‘庐属质库向取二分息’。江苏常熟、昭文等县是‘每两及钱数,概行二分,设多递减’。浙江湖州府的典息,长期间是银十两以上,每月一分五厘起息,一两以上每月二分起息,一两以下每月三分起息。”见方行:《清代前期农村高利贷资本问题》,《经济研究》1984年第4期。


(70)洪焕椿编:《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48页。


(71)参见D.C.Coleman,"Proto-Industrialization:A Concept Too Many",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36(Aug.1983),pp.435-448.


(72)朱清海:《原工业化及其与逆工业化之关系探析》,《温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73)“高水平陷阱”一词由伊懋可(Mark Elvin)提出,指中国过多的人口抵消了高水平农业技术所带来的收益,从而制约了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技术突破。姚洋用动态模型证明了这一假说,认为中国之所以进入高农业技术、低工业增长的发展路径,是因为极高的人地比例导致土地投资回报高于工业投资回报。参见姚洋:《高水平陷阱——李约瑟之谜再考察》,《经济研究》2003年第1期。


(74)《皇清奏议》卷45,汤聘:《清禁囤当米谷疏》。


(75)魏林:《艰难的蜕变:中国近代商人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80页。


(76)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44页。


(77)《两淮鹾务考略》卷7《行盐之赋》。


(78)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146页。


(79)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第15卷《闰月六日复沈幼丹中丞》,清光绪二十八年莲池书社铅印本,第11页。


(80)“内卷化”也称“过密化”,黄宗智将“农业内卷化”理论应用于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研究中,认为小农经济往往将过剩劳动力投入到有限土地上来提高总产量以维持人口增长,致使农业经济长期停留在糊口水平。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第303-317页。


(81)亚当·斯密:《国富论》,张兴、田要武、龚双红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第76页。


(82)也称“慈善山”,是一种筹集捐款、为有需要的人发放小额贷款的银行。


(83)霍默、西勒:《利率史》,肖新明、曹建海译,第90-121页。


(84)查尔斯·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徐子健、何建雄、朱忠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第205页。


(85)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伍晓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5页。


(86)谭崇台主编:《西方经济发展思想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1-22页。


(87)查尔斯·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徐子健、何建雄、朱忠译,第49页。


(88)咸丰三年(1853)推行官票宝钞,这种纸币因其不可兑现的性质,遭到了官兵和百姓的抵制,至咸丰十年被明令停止发行。


(89)如票号在汇兑官款中有“逆汇”的操作,即京师的票号先将某一数量的款项交给中央政府,再由某地以税款支付当地票号。


(90)现代财政国家以工商税做保证从民间长期融资,发行可兑换纸币和永久国债等长期信贷工具,能够极大增加国家调动资源的能力,使国家财政金融制度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参见和文凯:《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大分流视野下的明清经济史研究》,《清史研究》2020年第6期。


(91)息借商款发生在甲午战争期间,是清政府为筹集军费而向民间商人推行的有息借款,借款额据不同的学者统计为1102万两或1203万两。昭信股票于1898年3月由光绪帝批准发行,总额为1亿两库平银,年息5厘,分20年本利还清,其发行仍然具有一定的摊派性质。


(92)解款(上解)是地方将财政款项上行至中央,协款(协济)则是省际平行款项。解协饷制度是清代对全国财政资源进行统筹安排的基本制度。太平天国运动之前,各地税收的上解和协济完全由军队负责,民间不得介入。


(93)和文凯在《通向现代财政国家的路径:英国、日本和中国》中将邦尼与奥姆罗德意义上的“税收国家”称为传统财政国家,而将邦尼与奥姆罗德意义上的“财政国家”称为现代财政国家。其中现代财政国家是能够把集中征收管理的税收用来担保发行长期信用工具的国家,其建立包含一系列金融制度建设。参见和文凯:《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大分流视野下的明清经济史研究》,《清史研究》2020年第6期;和文凯:《通向现代财政国家的路径:英国、日本和中国》,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20年。


(94)乾隆《行唐县新志》卷15《艺文志·下》。


(95)额勒和布、阎敬铭等:《奏为利权不可他属请饬不准洋商开设官银号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952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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