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富裕是指富有、宽裕的生活状态。“富有”意味着生活资源不匮乏、合理需求有保障。“宽裕”意味着心态不窘迫。政府需要在公民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方面,追求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工作目标。关于共同富裕的识别标准方面,可以借鉴国际人权公约中通用的“适当生活水准”概念,这样既可以适应我国从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后向中等收入国家跃迁的基本国情,也能够给公众提供合理的预期。“适当生活水准”涉及吃穿住行养育医等方面,力求实现老幼有所养、残病有所医、弱有所扶、住有所居、学有所成、业有所兴、心有所安的生活状态。
【中文关键字】生活共同体;群体富裕;共同富裕;收入差距;城乡融合
【全文】
在共同富裕的立法保障方面,基本的思路是:提低、扩中、纠偏、稳高。“提低”自然有利于“扩中”。“纠偏”是指对于畸形的收入予以纠正。“稳高”是要让先富的群体增强参与共同富裕建设的信心。我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距离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等指标还有差距,因此,务必在尊重国情的基础上设定合理的共同富裕目标。2021年7月,世界银行、联合国确定的高收入国家人均GDP是12695美元。在评判共同富裕程度时,不能只看平均数,还要看众数、中位数。因为平均数会遮蔽基尼系数反映的贫富差距情况。借鉴相对贫困标准的测算方式,将平均工资收入水平40%以下的人口数量作为评判共同富裕程度的参数,更容易满足基本概念内涵稳定性的需要。例如,共同富裕是指特定行政辖区不少于80%的人口在收入与福利可得性方面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的状态。只有“保存量、调增量”,才能稳步促进先富带后富,逐步实现不同群体的共同富裕。在配套立法方面,需要考虑强基础设施、保基本服务、重基层建设三方面,认识到基础设施在属性上就是固化的公共服务。
一、构建多种类型的生活共同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首要条件
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同样富裕,而是体现各自区域自然、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的生活共同体富裕状况的指标。因此,在建设共同富裕制度体系时,需要考虑以社区、行业等特定类型群体为表现形式的生活共同体概念发挥的支撑作用。就社区维度的共同富裕而言,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共同富裕的具体要求。从社区维度的共同富裕目标来看,需要区分城市社区、乡镇社区、村庄社区的具体情况,设定不同档次的制度普惠效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覆盖程度方面的指标,一方面以具有示范意义的城市社区作为理想目标,另一方面以远离城市的村庄社区建设状况作为底线目标,这样就更容易为城镇社区创建达到中等程度共同富裕水平的社区保留足够的调适空间。就不同行业等特定类型的群体而言,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靠第一次分配过程中的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等劳动法制度、第二次分配依赖的税收优惠制度予以支撑。就行业等特定类型的群体而言,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政府在这方面需要做好兜底、维序、定界的公共服务,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协同共建、共治的作用,这样就能够为行业或特定类型的群体发挥创造力、实现全面自由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完善是保障普通劳动者体面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在大量劳动人口的收入处于社会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下的情境中,通过工会组织支持、工资标准合理动态调整等方式,让辛苦付出的劳动者能够按劳取酬、依靠工资收入满足维持人口再生产所需的体面生存需要,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获得感、公平感不被削弱。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相对一些中等收入国家而言都存在差距的状态下,“福利陷阱”未必是一个现实的问题,“适当生活水准”则是一个可以追求的合理目标。
二、提高城乡融合水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
我国农业资源总量有限、农民收入长期较低、农村条件相对偏差的现实情况,需要依赖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制度予以改善。2019年全国耕地总面积比10年前减少1.13亿亩,导致农业人均资源更显匮乏,加剧了农民增收的难度。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攀升等因素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的趋势难以逆转。常年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亿亩、需要防治灾害面积超过70亿亩次的现实状况,对农业生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基础设施不足、生态补偿缺位等因素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对于拓展“蓝箱”补贴范围、增强“绿箱”补贴主导作用以及完善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制度提出了迫切的现实要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方面,应当以县城与乡镇集聚为导向,支持县城、乡镇的基础设施向村庄延伸。在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推进城乡融合、促进乡村振兴,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获得感、满意率。在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改善的条件下,县域人才支持乡村建设的流动机制就容易顺畅运转起来。教师、医师、工匠、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才可能重振乡村社区共同体的活力。数智化改革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手段,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而且能够促进乡村信用制度建设、助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文化习俗改良。精神富有、生活宽裕的生活状态是在城乡融合过程中吸引乡贤回归乡村、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方面,传承民间习俗与传统技艺,加强对农业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可以为乡村文旅产业的发展增添动力。乡村信用制度建设同样可以为普惠金融制度的延伸覆盖创造必要条件。在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与整合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作为,借助智慧法院、共享法庭建设等工作成果,实现快速分流、化解纠纷与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的目标,努力为乡村居民营造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群体收入差距合理化是共同富裕的直观表现
保护存量、调整增量,才能够让先富者安心,又让未富者抱有希望。财产权制度稳定是前提,税收制度优化完善是关键。不同群体的收入方式、波动幅度有差异,如果忽略这些差异,根据某一时点的收入严格征税,可能会让部分难以长久保持高收入水平的劳动者感到失望。因此,税负合理、税率合理、计税方式恰当是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的制度能够促进社会整体运行效率提升。在2007年10月发布的十七大会议决定中就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政府的职责而言,提供公平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为平民创造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的条件,自然能够激发个体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税收制度、环保制度等方面公平执法,是协调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关系的必要条件。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序社会之间的合理划界、协同发力,才能保证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目标的实现。政府的职责在于确认、构建与执行规则,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劳动分配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的财产权制度、公平的税收制度,能够激发干事创业者的信心,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更高水平的发展。制度稳定、合理、可预期是商事主体投资决策过程中考虑的首要因素。政府的角色应当在于掌舵而非划桨。科学立法、公正执法、独立司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风投资本、股市融资、信贷支持这些都是商主体可以自发开展的活动,能够为实业发展、万众创新提供必要的动力。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联席会议、部门协同以及流程再造的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税收、社保缴纳方面的服务。在劳动者领取社保、使用医保方面,可以采取划分不同缴费水平、解决跨区域流转难题等手段,发挥社保、医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在土地使用方面,通过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收储与招标拍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平等入市等配套制度,实现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的目标。在普惠金融制度建设方面,需要以商业银行的信贷调查技术为基础,解决过度依赖抵押贷款、忽视信用贷款的问题,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为有效的信贷支持。有恒产者更容易有恒心。产权保护制度得到稳定、有效落实,群众自然有动力通过合法劳动创造、积累财富,促进共同富裕。
个体富裕、群体富裕、社会整体富裕是前后连贯的三个阶段。正是在部分个体已经非常富裕、部分群体已经显著富裕的条件下,才有可能通过立法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适度均衡,优化在三次分配环节上的制度安排,为实现社会整体共同富裕夯实基础。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工作中,需要坚持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指导原则,注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节奏,在发展经济、保护生态、革新文化、优化治理方面有所作为,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充分的支持条件。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个体高质量发展意味着个体全面、自由发展,需要以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平等就业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财产权制度构建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只有绝大多数个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后,才能实现群体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保持稳定的高质量发展态势,才能达到并维持高水平共同富裕的状态。在解决作为收入差距表现的区域差距、群体差距方面,需要强调均衡发展、协同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共同支撑的优质发展、高质量发展目标,这样才能在成果共享、精神富有、绿色发展、整体智治等方面不断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作者简介】
刘辉,男,法学博士,讲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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