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五大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不但对于后者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全球生态治理中面临的困境,推动构建世界范围的生态文明,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目前,生态命运共同体已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响应,其构建也在诸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不过,国际社会对于在生态领域构建命运共同体仍然存在质疑。这种质疑一方面针对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即生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针对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必然性,即生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否是空想。为消除这种质疑,必须对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与必然性进行论述。生态命运共同体自身的特性表明,其不但具有现实必要,而且具有逻辑必然。
【关键词】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生态文明;现实必要;逻辑必然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全球生态治理是构建全球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但目前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这导致人类的生态文明建设面临挫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生态环境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指出了构建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对于化解当前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的重要意义,为构建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生态命运共同体对于化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向前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生态命运共同体、论证其现实必要和逻辑必然,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生态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为解决全球生态问题、加强国际生态合作、推进全球生态治理所提出的中国方案。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加入了有关生态问题的论述,将生态文明思想与共同体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为生态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主张,“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2017年1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再次指出,要“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要在生态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在上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论述中,生态文明建设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凸显了构建生态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意义,为生态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由于生态命运共同体在化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内外各界很快对生态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给予关注并展开相关研究。首先,一批国内学者对生态命运共同体展开了一系列学理研究,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明晰、其理论和现实意义得到进一步挖掘、其学理价值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其次,在学界对生态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展开研究的同时,社会各界也积极倡导构建生态命运共同体,其相关的研究工作也得到了推动和发展。最后,在国际上,中国有关构建生态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也获得广泛响应,这为生态命运共同体向世界推广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基础。
综合国内外各界对于生态命运共同体的相关研究,本文认为,生态命运共同体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方主体为解决当前全球生态问题、实现人类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和全球范围内的生态文明,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参与和制定国际生态治理的相关规则,在广泛而有效的国际合作的基础上构建出的一种责任共担、合作共治的全球生态治理模式,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世界范围内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和谐共生、资源共享、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人类发展状态。这种新的发展状态需要满足以下特征:共生性、公平性、共享性、可持续性。所谓共生性,就是指实现和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状态,使人类在发展的同时保护自然,并且能从对自然的保护当中获益;所谓公平性,就是指各国在发展过程中要履行与之对等的生态环保义务,实现各国在生态合作上的规则共商、责任共担;所谓共享性,就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开发自然过程中所获取的好处和发展前景由人类共享;所谓可持续性,就是指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人类应长久地维护同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在获得自然所给予的馈赠的同时,要注重对自然的保护和回馈,使自然资源能够在将来继续为后代人所用,给子孙后代保留继续发展的空间。
在打造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在打造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础。传统的“以环境换经济”的发展模式已经给世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严重阻碍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被时代所淘汰的发展模式。实践证明,经济发展一定要兼顾环境保护。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才是保障人类进入新时代后实现永续发展的良策。为此,应着力解决已有的生态问题、注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倡绿色消费理念,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其二,在全球范围内加强生态合作。由于生态问题具有全球性和政治性特征,所以,解决生态问题不能仅靠一国的力量去完成,世界各国应携手同行,共谋世界生态文明建设之路。首先,要有效利用世界气候大会、联合国环境大会等国际会议,推动国际生态合作向前发展,对于会议中提出的相关举措和规定,需要世界各国担负起相应责任;其次,健全和完善全球生态治理机制,推动全球生态治理相关会议向前发展,完善和修订已有的国际生态环保规则,使之更加公平公正,做到生态环保的规则共商、平台共建、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再次,各国应加强有关生态环保的经验和技术交流,在必要时,发达国家应就解决生态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最后,世界各国应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政策沟通,在有关生态环保的具体措施、法律法规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其三,在世界范围内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让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是构筑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终极目标。首先,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学术交流、科普书籍、广告牌等方式加大对生态文明的宣传,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其次,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让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再次,要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提高人类特别是青少年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使生态文明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后,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实践活动,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去,使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融入时代生活、走进人们心灵、引领社会风尚。
二、共建生态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必要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加强全球生态治理、构建全球生态文明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受到国家利益、国际争端、生态观念等的影响,上述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存在重重障碍。目前,世界生态问题层出不穷、生态治理国际参与不足、生态治理国际分歧加剧、生态治理规则尚需完善、民众环保意识依然落后等诸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给全球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
其一,世界生态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各国长期推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当前世界的生态环境总体上仍在不断恶化,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锐减、水资源危机、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酸雨污染、土壤污染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尤其突出。上述问题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首先,生态问题直接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其次,在生态问题的影响下,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到恶化,其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适宜人类居住的范围不断缩小;再次,跨国的生态问题导致了一系列国际纠纷甚至是国际冲突;最后,生态环境恶化会影响地区交通状况,危害地区农业、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对地区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并带来人口减少、贫困加剧、社会动荡、教育缺失等问题。
其二,生态治理国际参与不足。在国际合作中,理性的国家往往倾向于“搭便车”,即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这反映在生态问题中,便是每个国家都希望别国代替自己去承担成本,而自己却可以免费享受其他国家所带来的生态利好。2014年9月,印度环境部长表示,印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30年之内不会减少。2017年6月,特朗普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印度和美国的行为正是“搭便车”的典型代表,它们拒绝碳减排,却仍然享有其他国家碳减排所带来的利好。由于上述国家对全球生态治理持消极态度,导致全球生态治理参与度严重不足。如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则“集体行动的困境”会进一步加剧,最终导致全球生态治理的失效。
其三,生态治理国际分歧加剧。在全球生态治理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直存在分歧。一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生态治理的责任划分上出现矛盾。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为全球生态治理负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尽管当前发达国家在解决生态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在过去几百年中,发达国家才是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主体,所以,发达国家应为全球生态治理承担更多责任。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污染物转移”表达了强烈不满。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逃避治理污染物的高昂费用,或转运污染物,或直接搬迁厂房,将污染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实际上加剧了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因此,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发达国家停止类似行为,并要求发达国家为解决这些生态问题提供资金援助。上述全球生态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国际分歧已导致数次全球生态治理会议无功而返。
其四,生态治理规则尚需完善。这主要表现在,全球生态治理在诸多领域仍处于缺失状态。目前,国际社会重点关注全球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水资源危机等生态问题,对太空垃圾、湿地保护、酸雨污染、跨境污染物转移等问题则缺乏相应的举措。而且,即使国际社会针对部分生态问题采取了举措,这些举措也会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而难以落实。例如,《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全球主要工业化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1990年标准要减排5%,但这一目标既不实际,也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致使决议成为空谈。根据英国《卫报》报道,至2012年,有12个国家没有完成其承诺的减排标准。面对全球生态治理规则不完善的问题,加强全球生态治理的制度建设特别是监督机制的建设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其五,环保意识依然落后。这集中反映在跨国公司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淡薄上。一些跨国公司为节省成本,往往任由其海外厂房排放污染物,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一些国家由于经济落后、生态教育匮乏,所以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非常淡薄,毁林烧山、过度垦伐、捕杀野生动物、乱放垃圾的现象十分常见。据一份调查显示,只有24%的俄罗斯人表示会将使用过的物件回收再利用,4%的俄罗斯人在购买商品时会考虑选择可回收包装的产品。这说明,生态环保意识的落后绝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它是全球生态治理所要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
在上述问题的影响下,全球生态治理面临巨大困境,严重影响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体系的构建。据此,世界各国亟需加强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合理的全球生态治理模式,以应对层出不穷的生态问题。然而,虽然各国在解决生态问题、化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构建全球生态文明等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但取得的成效有限,并面临重重阻碍。究其原因,在于生态问题太过复杂,它不仅与生态领域有关,而且具有全球性和政治性两大显著特性。
生态问题之所以具有全球性,根源在于人与人存在共生关系。其体现在人的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即个体生命不能脱离人类社会而孤立地存在。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而人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联系和关系导致了生态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生态问题的全球化,随着人类地理大发现、经济全球化,呈现出日益明显的态势。生态问题全球性挑战可以是全人类所共同面对的问题,也可以是直接威胁着局部地区或部分国家,但其后果会影响到整个人类社会的问题。当前,生态问题的全球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生态问题,如温室气体排放过多、水资源危机、土地污染问题、荒漠化、毒化学品污染等,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发生;2.一些生态问题虽然集中存在于某些国家或地区,但是这些问题通过自然(如大气、海洋、河流、生物等循环圈)和人为(如污染物跨境转移)等方式传播到世界其他国家,从而使危害扩散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生态问题之所以具有政治性,其根源在于生态资源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两大特性。一方面,在当前人类社会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生态资源的竞争已明显加剧,中亚国家围绕水资源问题展开的争端便是典型事例。另一方面,一些重要的生态资源(如大气、海洋、降水、生物、河湖山川等)天然地具有非排他性特征。竞争性会导致国家在全球生态治理中产生利益冲突,并进而导致治理主体的集体无理性;非排他性则会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倾向于逃避责任,即采取“搭便车”行为。无论是生态资源的非排他性还是生态资源的竞争性,都是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的,它会影响到国家间的生态合作,所以,生态问题具有政治性。
生态问题的全球性意味着,仅靠一国的力量不可能真正、长久地解决本国生态问题,因为世界其他地区的生态问题最终还是会影响到该国的生态环境;生态问题的政治性意味着,全球生态治理会被国家间的利益纠纷所困扰,如不进行国际合作,则很可能因生态问题引发国际冲突,最终打断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能否有效应对这两大特性,关系到生态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全球生态治理的推进,关系到人类生态文明的建设。因此,一个合理的全球生态治理模式必须满足两个要求:1.它不但能处理单一国家出现的生态问题,而且能够有效应对全球性的生态问题;2.它需要兼顾各国在生态治理中的利益分配,做到国际生态合作的互利共赢。而过往全球生态治理模式之所以失败,原因就在于它仅靠单个国家的力量孤军奋战,其关注点也局限于生态领域,从而忽视了生态问题的全球性和政治性。
在这种情况下,生态命运共同体因其可以应对生态问题的全球性和政治性,成为解决全球生态治理困境、构建全球生态文明体系的现实选择。一方面,生态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是构建全球生态文明,其关注点绝不囿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是统筹全局、着眼于人类未来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坚持同舟共济、权责共担,携手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等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另一方面,生态命运共同体主张各国将本国生态利益同全球生态利益相结合,秉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这一主张改变了过去全球生态治理体系中权责不明的问题,在统筹各国生态治理利益分配、化解各国生态治理矛盾、消除各国生态治理中的偏见、实现广泛有效生态合作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成效。
综上所述,生态命运共同体可以有效应对生态问题的全球性和政治性,进而能够有效解决全球生态治理困境、推动构建全球生态文明体系。共建生态命运共同体,从短期来看,是解决当前世界生态问题、化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的需要;从长期来看,是保障人类生态安全、构建全球范围生态文明的要求。因此,共建生态命运共同体具有充分的现实必要。
三、共建生态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必然
目前,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已经在多个方面取得了进展,其现实意义也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高度肯定。但是,国际社会在肯定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的同时,仍然对其必然性存有质疑。这种质疑认为,生态命运共同体构想固然美好,但这只是空想,它不太可能成为现实。论述共建生态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必然,对于反驳国际社会的上述质疑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论证过程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目前,国内学界已经有论述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必然性的相关研究。然而,这一类研究多侧重于论述生态命运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这实际上仍然是论述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问题,而不是必然性问题。必然性是由事物的本质决定的,在事物发展、变化中的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趋势,它不是一种应然状态,而是事物在未来的实然状态。论证生态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必然,就要论证其是一种注定会实现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趋势。
生态命运共同体作为全球生态治理的中国方案,不但有其现实必要,而且有其逻辑必然。这一逻辑必然,就其本质而言,根植于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人与自然的对立性体现在: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对自然进行改造,而这一改造过程就是对自然原初状态的否定;同时,自然界竭力地阻止人类对其进行改造,并力求恢复到其原初状态,这一过程又是对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否定。人与自然的统一性体现在:人来自于自然,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源,人与自然形成了共存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同时,自然的价值需要通过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来体现,而人类文明的进步又反过来为保护自然环境提供了物质保障。由上述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又可以进一步推导出以下两个判断。
第一个判断从人与自然的对立性而来。人与自然的对立性产生了摧毁彼此的力量,对人类而言,这种力量会阻碍人的发展。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一方面,随着人类对自然无休止的索取和改造,自然遭到了巨大的污染和破坏,而自然资源不是无穷无尽的,自然的恢复能力也是有限的,其最终结果必然是自然不堪重负;另一方面,自然在遭受了污染和破坏后,必然会以各种生态问题和自然灾害对人类进行惩罚,这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直到人类无法继续发展。由于人与自然的对立性会产生阻碍人的发展的力量,所以,一个发展模式中人与自然的对立性越强,其自我消亡的力量也就越强。当这种对立性强到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该发展模式就处于灭亡的趋势之中。
第二个判断从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而来。人与自然的统一性产生了增进彼此的力量,对人类而言,这种力量会促进人的发展。人与自然所形成的“生命共同体”集中体现了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所形成的“共存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意味着人与自然可以相互依存、和谐共生。它既是人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影响人类生活的基本样态,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人与自然的统一性产生了促进人的发展的力量,所以,一个发展模式中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越强,其自我发展的力量也就越强。当这种统一性强到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其发展模式就处于繁盛的趋势之中。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决定着人类发展模式未来走向。人与自然的对立性占主导的发展模式处于灭亡的趋势之中,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占主导的发展模式处于繁盛的趋势之中,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后者总是在不断淘汰前者。由此,还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当多个发展模式同样实现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占主导的时候,其中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最强的发展模式仍会从这些发展模式中脱颖而出,成为最为先进的发展模式。此时,即使其他的发展模式同样实现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占主导,但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它们仍然会不断进行自我更新,否则就会被其他发展模式所超越和取代。这一自我更新的过程往往通过学习、仿效那些人与自然统一性最强的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而得来,这一过程又进一步推动了人类发展模式的向前发展。总之,衡量一个人类发展模式是否先进,在于它是否使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占主导,以及这种统一性的主导地位的强弱。最先进的人类发展模式一定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它最终会逐步淘汰、取代其他相对落后的、使人与自然处于对立关系的发展模式。
而当上述结论与现实世界的最普遍现象——国家间的竞争——结合起来之后,就不难发现,人类的发展模式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这一发展过程的最终结果就是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必然实现。假定两个国家在其他领域处于相同水平,那么,发展模式相对先进的国家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发展模式相对落后的国家则处于劣势。这一方面会使前者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战胜发展模式相对落后的国家;另一方面也会促使其他国家对先进的发展模式进行仿效,从而使人类的发展模式自动地完成更新。人类的发展历史就是先进发展模式不断淘汰落后发展模式的过程,通过对发展模式的不断扬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终将实现,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必然会构建成功。
在工业文明社会,人与自然既有统一性,也有对立性。其统一性体现在,工业文明一经形成,便大大提高了自然资源的可利用程度,从而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大幅度提高。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工业文明取代农业文明,是有其合理性的,在工业文明产生初期,其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是压过人与自然的对立性的,实际上,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发展模式,如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等,其在形成之初,都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占主导,也都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其中人与自然的对立性越来越突出。工业文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垃圾、废料,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污染和破坏,这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质量,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安全;同时,工业文明的发展建立在对地球资源的巨大消耗之上,当工业文明过度扩张后,就会面临资源短缺的问题,其发展便无以为继。所以,当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与自然的对立性便占据了该发展模式的主导地位。此时,它一方面无法解决自身内部矛盾,另一方面无法应对更先进的发展模式的挑战,工业文明便不可避免地要被生态文明所取代。
因此,生态文明的兴起带有必然性。它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为人类发展的前提,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由于生态文明实现了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模式,所以,较之工业文明,生态文明在治理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产品升级、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它不断淘汰工业文明,成为人类主流的发展模式。近代以来的历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英国自19世纪下半叶开始对泰晤士河进行治理,历经两个时期四个阶段,将水体污染、水生动物绝种、传染病频发等问题基本解决,泰晤士河重回碧水蓝天。德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鲁尔区进行改造,将原本污染严重、产业老化、资源日渐匮乏、缺乏发展动力的鲁尔区改造成了以新能源为主、环境清洁、产业多元的新兴产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在近几十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美国2015年新能源车总销量达到了12.3万台,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了2030年后禁售传统内燃机的提案,新能源凭借其生态环保这一优势,不断抢占旧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其普及已是大势所趋。此外,风能、核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新能源大有从总体上替代旧能源的趋势。上述事例都充分体现出生态文明相对于工业文明的巨大优势,这使得生态文明不断战胜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在世界各国先后开始大力发展生态文明之后,虽然人类同自然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和,然而,早期各国发展生态文明的做法,仍然是“孤立地发展生态文明”。这一做法以及由此基础上形成的旧有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仍然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共生。在欧美引导的旧有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中,弊端日益暴露,存在着治理主体缺失、治理权责不明、治理规则不合理、治理过程中形成“公地悲剧”等问题,导致只有一部分国家的生态文明发展而一部分国家的生态文明倒退,最终导致全人类的生态文明无法建成。同时,旧有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由于片面强调本国的生态利益,所以在某些时候,这一发展模式反而会损害该国同整个世界的生态自然的统一性。这就回到了前文所述的问题,即它不是真正地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而这就注定了,旧有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绝不是最先进的人类发展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相关国家开始共建生态命运共同体,则生态命运共同体就会迅速地占据优势,它以关注于全体人类同整个自然界的统一关系为出发点,实现了人与自然的更强的统一性,从而逐渐取代旧有的生态治理体系。反映在发展生态文明的现实过程中,便是由于生态问题的全球性和政治性,导致以成果共享、互利共赢为特征的生态发展模式会更容易获得成功,而旧有的单个国家孤立地发展生态文明的模式最终只能失败。因此,成果共享、互利共赢的生态命运共同体将会成为发展生态文明的主流方式,并逐步淘汰旧有的单个国家孤立发展生态文明的落后模式。生态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必然正在于此。
当前全球生态文明发展的现状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气候变暖使得全球各国都不得不重视气候问题,但由于各国不能形成有效合作,全球气候治理仍陷于困境。塔吉克斯坦本来希望通过修筑罗贡水电站解决洪涝问题、水资源问题和能源问题,但由于未能与邻国就解决水资源问题展开技术合作,反而导致了中亚水资源问题的进一步激化;作为对比,中俄针对黑龙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20多年合作,已经在水污染防治、固体垃圾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国际环保合作的范例。种种事例说明,以单个国家的力量孤立地发展生态文明,虽会收获一定成效,但由于忽视生态问题的全球性和政治性,其最终会遭到失败。而生态命运共同体要求在发展本国生态文明的同时,必须合理关切全球生态文明的发展,这虽然在短期内收效不多,但从长远看却最终都收获了成功。上述成功的事例会进一步促使各个国家仿效,全球的生态合作不断密切,各国的生态文明成果逐步共享,生态命运共同体也已成为大势所趋。
综上所述,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决定了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必然形成。工业文明存在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于它是能够创造巨大财富的源泉。然而,随着对自然的掠夺和改造,工业文明中所包含的人与自然的对立性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对立性导致工业文明必然会为生态文明所取代。而生态文明则由于其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迅速成为了人类的主流发展模式。在生态文明的时代来临之后,以欧美为代表的旧有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弊端逐渐凸显。一些国家忽视了生态问题的全球性和政治性,仅以单个国家的力量孤立地发展生态文明,这实际上违背了自然规律,最终仍会产生人与自然的对立。生态命运共同体作为全球生态治理的中国方案,不但致力于本国生态文明的发展,而且合理关切到世界各国生态文明的构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际生态合作在推动构建全球生态文明上取得了更大成功,其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更强。由于生态命运共同体的上述优势,使它在不断的竞争中逐步淘汰、取代其他发展模式,成为人类发展的必然。
四、结语
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价值,其不但有现实必要,而且有逻辑必然。生态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必要,从短期来看,是解决当前世界生态问题、化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的需要;从长期来看,是保障人类生态安全、构建全球范围生态文明的要求。生态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必然,则根植于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正是由于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落后的发展模式终将覆灭,先进的发展模式则会不断获取力量,最终取代落后的发展模式,反映在现实中,便是生态命运共同体超越并取代旧有的全球生态治理模式,成为人类主流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