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英《南京条约》签订180周年。1842年8月29日,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开启了中国百余年屈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史。《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严重损害了中国领土、司法等主权,更为列强扩大对华侵略制造了先例。此后,近代中国被迫与列强陆续签订数以百计的不平等条约,如一道道铁链,将中华民族拖入、困锁在屈辱的深渊。因此,《南京条约》堪称列强对华不平等条约的“母约”与“祖本”。
开割地赔款之祸端
《南京条约》首开中国对列强割地赔款的恶例。对一个国家生存空间即领土主权的侵犯,是对这个国家立国安邦最核心利益的侵犯。英国对香港的占据,其要害点正在于此。英国政府策划鸦片战争之初,就将侵占中国领土作为重要目标。1839年10月18日,英国内阁向其驻华代表传达指示,拟夺取中国“一个岛屿”,“作为远征部队的一个集结地点和军事行动的根据地,而且以后作为贸易机构的牢固基地”,“保持永久占领”。英国政府首选目标是位于杭州湾的舟山岛,但战争开始后,英方驻华代表认为该处难以久占,转而另选目标。1840年12月12日,英方驻华代表在正式谈判中首次提到占据香港岛,遭中方断然回绝。1841年1月7日,英军向大角、沙角炮台发动进攻,使广州完全暴露在英军的炮口之下。英方不仅施加军事压力,还在照会译本上玩弄诈欺,使中方交涉大臣产生错觉,含糊答允英方要求。20日,英方驻华代表擅自声称与中国钦差大臣达成了包括“把香港岛和港口割让给英国”的“初步协议”。26日,英军强占香港,但这一行动遭到英国政府的否定,原因在于驻华代表违反了内阁指令,居然放弃舟山,牺牲了这次远征的目标。因此,英国派遣新任代表驻华,然而其对香港进行实地考察后,认为港岛价值无可限量,堪称“罗马时代的迦太基”,香港若是“英国的永久殖民地”,必将成为“商贸和财富的巨大中心”。由是,通过《南京条约》,英国实现了对香港岛的割占。此后,英国通过战争等手段占领九龙,强租新界。
与割地相伴的是赔款问题。《南京条约》赔款类别设有三项。一是鸦片价格:广东当局“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圆补偿原价”。此项针对虎门销烟而来。列强长时间大批量对华走私贩运鸦片,导致“中原几无御敌之兵,几无充饷之银”。面对毒品泛滥,中国政府在自己的国土上禁毒,本属无可非议的正义举动。该项全然暴露英国政府庇护毒品贸易的本相,为邪恶的鸦片不惜打一场国际战争,战后更无耻勒索毒品赔款。二是军费:英国向中国索取战争开销共计“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圆”。此项尤为强暴,本是英国对中国的武装侵略,中国是战争受害国,却要给强盗赔偿。三是商欠:约定此前中国行商“累欠英商”的款额,由中国政府代为偿还。英国还以占领中国领土来胁迫清偿赔款。一般国际赔款,多以财政作为担保,英国以占领中国领土作抵押的手法,更加显示其殖民强盗的本色。
《南京条约》首开割地赔款之祸端,此后的《北京条约》《瑷珲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或是割地,或是赔款,或是割地兼赔款,皆自《南京条约》始。
开攫取利权之祸端
《南京条约》也开启了全面攫取中国利权之祸端,主要包括通商、财税、司法、外交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割地赔款是严重的“外伤”,而这些利权的逐渐丧失所造成的“内伤”及“次生伤害”则更为广泛、长远。
一是强迫中国开放通商口岸。通商口岸是政府为外贸专门开辟的交易地面,在近代中国,其含义却被放大,不限于商贸,故此亦被称为“条约口岸”。1757年12月20日,乾隆帝诏谕关闭江、浙、闽三海关,“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贸易”。此后,列强不断谋求在华增开口岸。鸦片战争前夕,英国政府拟定对华交涉方案,此列为“绝对必要条件”的第一款项。1842年8月12日,英方向中方开列《所要各条款》,其中大部分均与口岸问题关联,除广州以外,另辟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五口不仅要驻扎英国领事,而且英国货物在口岸一次性纳税后“可遍运天下”,不再加税。两天后,被英军坚船利炮吓破胆的清廷代表复照,全盘接受英人要求。之后,增辟口岸成为列强对华勒索的惯例,到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时,中国被迫对外开放的口岸已经多达40余处。
二是开领事裁判权之祸端,将“属人优越权”(Personal Supremacy) 推向极端,严重侵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领事裁判权本质上是对外国侵入者的种种违法行径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费正清就把领事裁判权视为列强在华整个不平等条约的“脊柱”。领事裁判权曾在中世纪欧洲有着广泛实践。17 世纪以降,伴随近代国家观念的勃兴,此特权在西方各国遭废弃。但在19 世纪,这种在西方久已废除的制度却在东方推行开来。以英国为起始,从1842年到1918年的76年中,共有20个国家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涉及36 份约章、111项条款。
三是开片面最惠国待遇之祸端。最惠国待遇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互相给予对方享受本国给予第三国的某些优惠。最惠国待遇有两项准则,一是平等互惠;二是待遇范围有严格限定,一般仅适用于关税贸易,而不适用于涉及国家主权的敏感领域。然而,《南京条约》中则是中国单方面给予英国最惠国优待,且待遇范围不设限制。《南京条约》附件《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规定:对于在华获取的特权,“英国毫无靳惜,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英方以“新恩”一词指代其他列强的各类在华特权,从而将最惠国待遇导向无限。片面最惠国待遇使列强在侵华问题上形成“神圣同盟”,“一国生事,诸国构煽”,最终酿成八国联合进攻中国、十一国联合强逼中国签约的局面。片面最惠国特权导致中国在国际社会孤立无援,对一国的让步必然带来对多国的连串让步,贫弱的中国不得不面临众多强大对手!无怪乎连西方学者也将片面最惠国待遇看作“在条约中具有最深远的后果并成为外国人在华享有一切让与权的主要根据条款”。
四是开外交文书特权之祸端。后人多不注意此点,而在当时却是一个大问题。翻阅鸦片战争前几年间英国关于中国的交涉档案,可惊异地发现,英国政府对驻华代表作出的指示,其主要内容既非外事交涉,也非司法纠纷,甚至不是商贸事宜,而是与中国官府文件交往的称谓、书写格式、转递方式!该问题乍看只是文书交往的形式问题,实则反映了日益激化的中西外交体制的碰撞。鸦片战争后,中外官方文书交往形态出现变化。如果仅着眼于形式,战后有关外交文书的一系列规定只体现形式上的“平等”。然而,它实质上意味着西方价值观念和话语体系对中国外交体系的强力改造和全面渗透,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时人对此已有体认,1843年,广东学政李棠阶就指出:“许其平行,将何以遏其横肆之状。”“平行”背后是侵略者“横肆”进逼下中国国家地位的跌落。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偃武修文的结果是嗣后条约以外文本为准,连表面的“平行”也没有了。
五是开外国兵舰在华驻泊权之祸端。国防是捍卫国家主权的最后屏障,此底线若被突破,“国”将无“防”,侵略者可肆意入寇,烧杀抢掠。《南京条约》签订前后曾议及英国在华“酌留兵船,不过数只”。随即《虎门附约》正式规定:通商口岸“准英国官船停泊”,“中国兵船不得拦阻”。此处中文的“英国官船”,在条约英文本中却混用“English Cruiser”(英国巡洋舰)和“British Ship of War”(英国兵船)。至1844年签署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文本里原本内涵宽泛的“官船”也直接写为“兵船”!对于中国而言,这意味着列强只要在“一个海岸上架起几尊大炮就可霸占一个国家”的黑暗时刻到来了。
六是开协定关税之祸端。一国在辖境内独立自主地征收关税,既是增加国家收入、保护国民经济的重要举措,更是国家的主权象征。然而按照《南京条约》,清政府公布五口关税等,必须先与英国协商,并且要以国际条约方式确立。甚而,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海关税则》最初不是由中国而是由英国在刚刚掠占的香港宣布。《海关税则》将进出口货物用协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此中国政府也就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实际上失却了独立改变税则的权力,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时人痛心评说:“税则者,国家之主权也,非他国所得把持而搀越者也……中国道光之间,勉强行成,情形隔膜,误将税则载入约章……太阿倒持,授人以柄。”
开不平等条约体系之祸端
《南京条约》不仅是鸦片战争时期英国侵华活动的基本总结,更成为其他列强侵华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尔后所有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种种特权均是此约谋得利权的延续、派生和补充。《南京条约》构建了一种主干框架,在其基础上衍生出一个由成百上千的不平等约章组合而成的庞大不平等条约体系。一方面,这一体系全方位渗入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司法、文化、教育等领域,如同操控木偶傀儡的线索,成为帝国主义控制中国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这一体系又与中国自身的封建腐败肌体深度结合,衍生成一种变态的制度和畸形的秩序,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秩序。
从列强在华构建条约关系起始,就不断有人否认其不平等性质。这当然是殖民主义的谬论。该体系的不平等性反映于条约缔结的全过程。产生——它是胁迫缔结的城下之盟。列强在华不平等条约,多冠以“停战”、“通商”、“议和”、“友好”等名称。实际上,所有不平等条约的签署,要么是直接诉诸武力,要么是以武力威胁、讹诈。战争与条约,是列强交互使用的手法,没有暴力相向,受迫方不会缔结不平等条约,没有不平等条约,战争得来的侵略成果便不能稳定兑现。近代中国,往往是遭受一次侵略战争的打击,便随之缔结一个或一批不平等条约。而且借助“利益均沾”,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沆瀣一气,因而有“英法联军”、“八国联军”等多国联合的侵华战争。推行——它是非互惠的片面约束性约章。不平等条约的特征在于缔约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漠视缔约国相互承认对方地位平等与主权和行政权的完整。这些条约没有一个对中国有利,只是单方面地对侵略者有利。按说无论是双边的对定还是多边的会同,缔约方在享受条约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条约义务。但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则是权利的享有由外人独占,义务的重负却由中国自担,条约只对中国单边束缚,对外国侵略者却无约束。换言之,中国必须“老老实实”地遵约守约,任人宰割,列强则可以随心所欲地修订或扩大条约。后果——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不平等条约体系所反映的不是一种正常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而是一种侵略者与被侵略者之间的关系。所有不平等条约,没有一个不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损害,没有一个不是对中国人民尊严的欺凌,没有一个不是对中国的物质掠夺和精神奴役。
1949年秋天,历史出现了决定性转折。这年的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是一个不欺压别人也不受欺于人的国家,她的成立宣告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长达107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彻底瓦解,也宣告中华民族的凤凰涅槃、浴火新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历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