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峥:全球新一轮技术民族主义及其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52 次 更新时间:2022-05-24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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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峥  


【内容摘要】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全球技术民族主义呈现出回潮态势,并且在一些国家转化为政策实践,对科技全球化构成重大挑战。技术民族主义的回潮,与“科技反冲”现象的持续发展、科技的战略意涵上升、科技的“泛安全化”倾向加剧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回潮息息相关。此轮技术民族主义呈持续增强的整体态势。缓解技术民族主义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通过新的科技治理手段,降低社会民众对于前沿科技安全和科技巨头垄断的担忧。各国需要在新一轮技术民族主义的浪潮面前更加积极主动,寻求建立新的互信关系。


技术民族主义是一种概念和思潮,它从本国安全和国家间竞争的角度看待科技议题,认为国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科技发展机会和科技利益。该概念是特定国际政治、科技和安全环境下的产物,强调从战略、安全和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待科技议题,提倡采取主动干预措施。技术民族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即被提出,如今被赋予新内涵,并转化为具体的政策表现,影响立法、政策和相关国际合作。这一现象在国际政治层面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担心其可能导致科技全球化逆转。

技术民族主义并非新生事物,其讨论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印度尼西亚成立航空航天局(IPTN)。该机构是印尼政府试图实现航空和航天产业自主化的重要尝试。作为发展中国家少有的商业航天航空公司,IPTN成为了印尼的民族骄傲,体现了“民族主义热情”与一国技术发展结合的方式。结合时代背景,技术民族主义体现出发展中国家在获得民族解放后对于快速实现现代化的愿望,这一理念促进国家整合科技创新领域的资源,促进创新的临时性政策合法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市场和干涉经济规律。技术民族主义赋予技术精英巨大的权力, 让其决策行为赢得广泛的社会信任。美国学者亚历克斯·卡普里认为,技术民族主义是重商主义思想的新变种,它将技术创新和能力直接与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联系在一起。基于这种认知,国家必须干预和防范敌对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利用技术和应用上的优势获得地缘政治利益。

2014年以来,国外主流媒体和学界开始广泛讨论技术民族主义。美国智库东西方研究所认为,技术民族主义源于各国政府对于信息通信技术(ICT)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担忧,为了防范此类产品和服务存在可被利用的漏洞,一国政府可能警告或限制本国市场采用某些国家的产品和服务。美国专家罗伯特·曼宁称,技术民族主义是一种与科技全球主义相对的概念。该概念更接受一套旨在自给自足的工业政策,通过激励和限制措施在技术领域培养“国家冠军”,同时遏制来自外国企业的竞争。世界经济论坛董事苏奈马兹认为,除了技术民族主义以外,当前还存在一种数据民族主义,例如更加强制性的数据本地化措施,以及对数据采集、调取、使用的政府干预。2019年11月,佐治亚大学的互联网治理项目在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上组织了一次研讨会,讨论技术民族主义对互联网治理和数字经济的影响,认为科技自主与国家复兴被绑定在一起。技术民族主义的支持者更看重保护本国的科技市场、资源和优势。由此可见,技术民族主义所提倡的理念与科技全球化相对,不支持数据、技术、科技产品及人才等科技元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国内学界也对这一问题也展开了研究和讨论。余南平和戢仕铭认为,新技术引发的新一轮产业革命推动全球政治经济权力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在此背景下,技术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新的地缘政治思潮快速兴起,并与大国传统战略博弈叠加。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是美国在半导体产业链上对中国的打压。孙海泳认为,技术民族主义是美国对华发 起科技战背后的核心理念,“安全化”是其主要特征。安维复认为,技术民族主义是一种从民族主义特别是国家利益角度来安排科技政策的发展理念,其核心要点是将国家发展归结为本国技术的创造与传播,是一种需要批判的变相科技霸权主义。刘国柱认为,技术民族主义是特朗普政府科 技创新政策的核心理念,可用来解释其注重新兴技术的战略和政策、对中国进行战略打压的行为。上述研究主要从国家角度分析技术民族主义产生的原因,以美国对华科技战作为观察技术民族主义的主要对象。

国内外学者对于技术民族主义的认知有一些共同之处,也有一些差异。双方都认为技术民族主义是技术因素在国际政治博弈中的体现,从本国的发展和安全诉求出发,寻求运用国内资源和政策维护本国科技领域的国家利益。在差异方面,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技术民族主义是技术赶超国家(多是发展中国家)所特有的现象,主要体现在这些国家运用非常规政策聚集本国资源,实现特定领域的技术和产业突破,进而实现快速赶超。中国学者则认为技术民族主义是美国等科技霸权国家阻碍其他竞争者赶超的科技保护主义理念,其与科技全球化的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相悖。

从技术民族主义出现和发展的历史看,这一概念广泛存在于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国家在特定国际政治、科技发展和安全背景下所产生的政策理念。该理念认为国家间科技竞争所带来的经济和安全风险是本国设定科技政策中的优先关切,本国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其科技发展机会和国家科技利益。当今技术民族主义的回潮不仅出现在中美之间,也出现在更为广阔的国际社会。这些带有技术民族主义特征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在舆论上抹黑他国的科技发展成就和优势技术。对民族主义及技术民族主义的研究表明,舆论动员是一国调动民族主义热情,凝聚国内政治共识的第一步。这些舆论叙述并不一定基于事实,而是通过提出宏伟的战略目标和蓝图,或者通过调动社会和民众对外部竞争及安全威胁的恐惧来凝聚共识。在这一轮技术民族主义泛起的过程中,中国科技产品和服务成为了针对的焦点。例如,美国政府和智库不断炒作中国科技产品和中国科技崛起对美国带来的威胁。2019年1月,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发表报告称,中国社交媒体软件TikTok(抖音海外版)可能存在国家安全隐患,因为该软件可能将用户资料传回中国。2019年11月,美国国会参议院就TikTok安全风险举行听证会,参议员霍利在听证会上宣称,“TikTok收集儿童用户的位置、长相、声音、喜好和分享”,“这些数据随时有可能被传回到中国”。除美国之外,一些国家也采取类似的负面宣传来调动国内对于中国科技产品的敌视。例如2018年10月,前印度驻瑞士大使史密嗒在印度媒体上撰文称,印度需要关注对中国信息产品依赖带来的风险,“尤其是中国对印度频繁发动的网络攻击”,应对这种威胁必须“优先发展国内企业”。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也对中国企业在社交媒体、5G、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发展及产品采取敌视态度,即便没有事实表明这些威胁真实存在。

其二,对具有领先优势的他国科技企业采取不公正或歧视性措施。在舆论渲染产生广泛社会反响后,一些国家采取实际措施削弱他国科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图让本国企业缩小差距,甚至实现技术替代。此类措施往往聚焦于他国具有领先优势的大型企业。美国政府对于华为的打压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为了阻止华为占领全球5G市场,美国对该企业实施了系统性的削弱措施,包括禁止其参与美国5G网络建设;以违反制裁为由将其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禁止其采购美国产商零部件及与美国互联网企业合作;禁止其他包含美国技术的生产厂商向其交付产品等。这些做法对华为造成了极为不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加了其运营和技术创新成本。类似情况也出现在美国与欧洲之间。在2018年5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后,欧洲国家显著加强了对美国科技巨头的监管和限制措施。2019年7月,法国决定向部分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征收3%的数字服务税,成为欧盟第一个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国家。此后,欧盟多国实施并威胁对美国科技企业征收“数字税”。2019年和2020年,欧盟对脸书、谷歌、亚马逊等美国科技巨头展开反垄断调查。2020年12月,欧盟公布 《数字服务法案》,其多项条款直接指向美国科技巨头。欧盟认为可通过此类政策提升欧盟本地科技企业的竞争力,掌握数字经济的主导权,但这些做法也加剧了美欧之间在数字经济规则领域的分歧。

其三,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性排除他国科技产品,封锁国内市场。此类手法比针对特定企业的打压更进一步,是对特定国家所有企业或产品的封杀。这类封杀行为具有更强的行政干预属性,一般并无事前调查或警告。例如,美国特朗普政府在2020年5月签署行政令,宣布在通讯领域进入“国家紧急状态”,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授权实行商业管制。该行政令旨在防范“外国竞争对手威胁到国家的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供应链”,具有针对特定国家所有通讯企业的含义。2020年8月,特朗普政府援引该行政令和法律授权,对中国企业拥有的社交媒体应用软件TikTok和WeChat实施商业管制,限制所有美国企业及个人与其开展商业交易。与之类似,2020年6月起,印度政府先后多次封杀中国应用软件。印度政府援引该国信息技术法案以及《2009年信息技术规则》相关规定,全面禁止中国应用软件在印度移动和非移动网络的设备中使用。此类极端做法一般不会单独出现在科技领域,与国家间关系紧张有关。

其四,将科技产业链合作与政治、安全议题捆绑。传统上,科技领域的产业合作基于商业利益考虑。能否形成不断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且稳定可靠的上下游合作关系是企业间选择合作伙伴的主要判断依据。科技产业链通常跨国分布,这样能够充分发挥企业所在地的比较优势,通过内部分工快速实现从技术应用到大规模生产的商业转化过程。然而,奉行技术民族主义的国家却将政治和安全因素凌驾于商业因素之上,将控制产业链作为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杠杆。美国在5G领域所推动的“布拉格提案”,试图将5G产业链与政治议题捆绑,以安全因素为由对一些国家的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美国政府也运用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措施向 美国企业施压,阻止第三国与特定中国企业开展商业合作,试图将这些企业排除出美国所主导的科技产业链。

其五,对国际科研合作采取更严格的限制及国别歧视。由于科研合作直接涉及人员来往,频次最为频繁,一旦国与国之间关系紧张,包括科研合作在内的人文交流也容易受到冲击。奉行技术民族主义的国家可能将切断、限制科研交流作为政策工具,强化国内社会对于其竞争对手的认知,实施变相的排外政策。2018年6月,美国国务院宣布将收紧到美国大学研读部分科学领域专业的中国留学生签证,签证期限从五年缩短为一年。11月,美国司法部启动“中国倡议”行动,专门针对中国目标展开系列执法及调查活动,目标是美国家实验室、大 学和国防工业基地的研究人员。2020年5月,特朗普政府颁布行政命令,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中国具有军民融合背景机构的留学生获得研究生以上级别签证。这些做法均主要指向中国,具有突出的“国别歧视”特征。有中国学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一种变相的种族歧视,是一种“麦卡锡主义”的回潮。

其六,以科技军备竞赛来动员国内支持前沿技术投资。提升本国基础科学水平、发展先进产业是各国科技发展的共同目标。传统上,各国实现这一目标主要依靠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为本国创造经济效益是各国科技研发的首要目标。但在技术民族主义的影响下,一些国家将前沿技术视为国家间竞争的关键因素,不能接受在竞争中落后或者出局。在这种战略认知下,一些国家以一种类似军备竞赛的模式来看待前沿技术,要求在投入规模上高于竞争对手。

2020年5月,美国两党参议员联合提出《无尽前沿法案》,旨在通过增加投资,实现对未来技术领域的发现,推动美国的科研体系改革,巩固美国在科技创新中的领导地位。法案要求在包括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高性能计算,半导体和先进的计算机硬件等10个关键技术领域进行大规模投资,预计投入1100亿美元。该法案此后被命名为《领先于中国法案》,突出将赢得中美科技竞争作为法案的核心目标。法国和德国在2019年10月共同启动“GAIA-X”计划,拟推出一个属于欧盟的自主云计算平台。该计划的参与者包括德国科技巨头SAP、德国电信、西门子、博世、Atos等100余家企业和研究机构,承诺对遵守欧洲标准的非欧盟国家用户开放,意在帮助欧盟摆脱对中美两国云计算技术的依赖。2020年12月,欧盟17个国家签署了《欧洲处理器和半导体科技计划联合声明》,宣布将在未来两三年内投入1450亿欧元,推动各国联合研究及投资先进处理器及其他半导体技术。日本政府计划投入未来数年内向海外芯片生产商提供总计数十亿美元的资金,邀请台积电或其他芯片厂商与其国内芯片设备供应商在日本建立先进的芯片制造工厂。印度媒体援引政府知情人士说法称,印度正计划推出自己的应用商店,以替代苹果和谷歌应用商店。这些措施均源自本国或本地区在当今国际科技竞争中较为薄弱的领域,旨在增强其在特定科技产业和领域的自主能力,增强对国内科技生态的把控能力,借此为本国在国际科技博弈和合作中获得更好的谈判条件。

美国是依据技术民族主义采取行动较为积极的西方主要大国。为了动员国内民众,特朗普政府不断运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渲染中国科技企业和产品对于美国国家利益、美国民众的安全威胁,曲解中国科技发展的目标和国内政策,还积极推动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安全盟友接受这一理念,甚至让这些国家在中国产品和美国安全保障中选边站。美国的做法加剧了各国对技术产业链全球既有分工的不信任感,让各国开始关注科技领域的对外依赖和安全问题。这驱使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类似的政策,即通过国内动员抵制外国竞争者,推动国内科技产业链的独立自主。

当前国际社会正在出现新一轮技术民族主义浪潮。技术民族主义植根于民族主义概念,其产生的深层逻辑也与民族主义近似。在技术民族主义领域,本轮浪潮不仅发端于政府的行政推动,也与其背后的社会机理、战略思想转变、军事安全因素和实施可行性有关,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根基。

首先,“科技反冲”现象为政治人物渲染“国家安全威胁”奠定社会基础。重要的思潮和全球性趋势一般具有深刻的社会动因。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更深度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技术所带来的社会和安全问题也同步显现。“科技反冲”现象就此产生,代表着社会对于新技术的反思和不满。2018年,“科技反冲”成为《金融时报》的年度词汇,该词汇蕴含着公众敌视大型科技技术平台类企业的含义。随着时间发展,“科技反冲”当前已不仅限于针对科技巨头,而扩大至对此轮科技革命社会意义、社会价 值的整体性反思。

一是认为新技术可能带来就业危机和生存危机。新技术将增强大公司的垄断,从而减少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甚至可能用自动化技术消灭大量就业岗位。美国企业 IBM在2019年发布的一项调查认为,在未来三年内全球有1.2亿就业岗位需要进行再培训以适应新的岗位需求。加州大学伯克利学院的学者维斯凯利的研究指出,自动驾驶技术在未来25年危及美国200多万卡车司机的就业岗位,其中近30万长途卡车司机很可能被新技术所取代。类似的情况将随着技术扩散波及到更多国家。二是认为新技术可能扩大数字鸿沟。大企业可以利用数据优势提供更高效的服务,而无法使用这些便利平台的用户和国家也会面临不公正的竞争环境。长此以往,国家间和国家内部的数字鸿沟会进一步扩大,社会阶层可能进一步固化。美国风险投资家帕特里科夫认为,当今美国科技巨头利用现金和客户数据建立了牢不可破的护城河,可轻易利用算法来扼杀中小企业。三是认为新技术带来新的社会安全问题,带来思想危机,直接影响民众的生活方式。科技巨头通过大数据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和社会关系信息。据此,科技巨头掌握用户的个人喜好、消费特征和社会需求,进而通过 指向性的信息推送影响个体的生活方式。据统计,美国绝大多数的网络用户并不信任科技巨头能够保护其隐私。“深度造假”等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可能颠覆人们的认知,造成广泛的认知和信仰危机,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美国媒体认为,社交网络巨头脸谱网所推广的“网上社区”让用户更多看到其亲友的信息,减少了他们获得多元信息的渠道,这会加剧美国社会的碎片化。

新技术具有不确定性,其安全隐患难以在第一时间被认识和挖掘,对于新技术的社会治理相对滞后,这让民众对于新技术产生不安全感,容易接受与之契合的媒体报道和政治宣传。一些国家政府和政客有意利用这种社会情绪,渲染外国技术和产品的威胁和缺陷及其所带来的“国家安全威胁”,要求保护国内市场和数据安全,对跨国科技巨头采取限制性措施。

其次,随着科技的战略作用凸显,各国政府和战略界开始探索科技因素对国际政治、国家间关系的影响和作用,强调科技的战略意涵。在这些探索中,地缘科技学说是其中之一。如同地缘政治强调对领土和战略要地的占有,地缘经济强调对资源、人口等产业因素的占有,地缘科技则强调一国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占有,认为科技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决定国家实力、左右国家竞争前景的核心变量之一。该学说认为,相比变化相对较慢的地理、资源和人口因素,科技的特点是变化迅速,呈指数发展。因此,相比技术本身,能够让本国科技发展速度超出 其他国家的独特创新因素更加重要,是更为关键的科技资源。这些资源包括创新环境、市场准入、前沿技术研发能力、技术产业链可靠程度等。

这一学说虽然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其基本理念已经被各国广泛吸收借鉴。例如,2020年11月,美国提出《关键与新兴技术国家战略》,提出将科技战略与国家战略相统一,认为美国科技的成就和领导地位一直是美国生活方式、繁荣和安全的驱动因素。日本自2013年起每年发布《科技创新综合战略》,2017年的“综合战略”指出,日本需要巩固和提高本国竞争力,通过政府、产业界、科研界共同协作,发挥日本在材料、清洁能源、先进制造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欧盟2020年12月启动发布“地平线欧洲”计划,该计划在2011年“地平线2020”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欧盟各国的科研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将推动创新作为保持和提升该地区产业竞争力、投资吸引力和应对社会挑战的基础。中国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由此可见,将科技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国家竞争中的关键因素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

科技领先国家和科技追赶国家对于地缘科技有着不同的认知。美国等科技领先国家强调科技 是本国国家利益和战略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塑造国家竞争力和国际体系领导力的基础。基于此,这些国家认为需要限制向他国开放其创新体系,将他国挑战其领先地位的战略投入视为威胁。科技追赶国家则认为国际社会存在技术霸权,即发达国家利用其先发优势占据基础和关键技术的主导权,塑造对其有利的产业结构和规则体系,使得后发国家难以赶超。为了打破这种不公正的规则体系,后发国家需要采取技术自主和赶超策略。两种认知都强调政府介入科技研发、产业和规则体系的必要性,加强政府对科技发展采取政治干预的正当性,也为各国提供了另一种促进本国科技发展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政策选项。

第三,当今新一轮科技革命可能对国家安全和未来战争带来变革性影响,这催生了当今技术民族主义中的泛安全化倾向。“军事变革”理论是解释科技因素对军事斗争影响的一种理论。该理论由苏联军事学家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认为技术革命将从根本上改变未来战争的形态。基于在军事斗争中保持领先的需要,各国需要根据技术预判率先改造其军队结构,从而在战场上形成压倒性的优势。这一理论虽然存在争议,但得到一些国家军方的认同。美国军方战略家马歇尔是“军事变革”理论的积极拥护者。基于该理论,马歇尔及美国军方的“净评估”办公室推动并实施了“第二次抵消战略”和“第三次抵消战略”,试图运用美国军方的技术优势抵消其主要潜在军事对手在数量和地理上的优势。

“军事变革”将科技进步与军事安全能力直接挂钩,提倡着眼未来、防患于未然的安全理念。这一理念牵引了美国政府、军方和战略界对前沿技术的安全认知,优先从军事潜力的角度来看待前沿技术。在他们看来,前沿技术带来的安全隐患将随着这些技术对社会的渗透而扩大,一些安全隐患可能潜伏很长时间才会得到发现,而所造成的问题已经难以弥补。为了避免这些隐患造成实际风险,政府需要在早期介入。研究认为,前沿技术的安全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特征。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最终将成为未来数字生态的基础性技术,因此此类技术一旦留有系统漏洞,就很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的可靠和稳定。近期发生的“太阳风”网络攻击即显示出这种基础性技术漏洞可能造成的重大风险。据美国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CISA)称,这场攻击最早可能从2020年3月就开始,美国多个关键政府部门和军方机构受到攻击,其所带来的损失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完全估算。近年来,美国军方正 在推动新一轮军事转型,将5G、物联网、人工智能、高超音速武器等前沿技术引入到作战领域。在这一转型过程中,美国军方试图阻止美国的竞争对手获取此类前沿技术。基于此,美国政府将维护前沿科技领先地位视为制定科技政策的核心关切,限制此类技术的出口。由于美国是当今世界前沿技术 的主要研发国,这些新的限制措施会带来巨大影响,驱使各国质疑当今世界全球科技产业链的可靠性。

第四,贸易保护主义是此轮技术民族主义政策设计和实施仿效的范本。本轮技术民族主义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兴起有密切关系。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推行“美国优先”理念,实施具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特征的贸易政策。在实施技术民族主义政策中,美国政府基本沿用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思路。为了塑造其采取措施的合法性,美国指责他国通过补贴、“非法”获取技术、保护国内产业等方式“扭曲市场”,获得不公正的竞争条件。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因素”,美国采取的措施包括展开执法调查、限制特定国家特定产品进入美国国内市场、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这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基本一致。

由于当今科技产品和平台多数拥有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和交换功能,数据信息成为一些国家政府仿照贸易保护主义设计技术民族主义政策的重要切入点。一些国家指责外国企业不遵守隐私保护规则,其数据收集和使用过程“存在国家安全风险”。基于此,政府要求这些他国企业接受额外监管和数据存储规定,甚至要求其自证清白。另一些国家通过实施更有利于本国企业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改变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可以要求实施数据本地化存储、数据交由特定本地机构监管、禁止数据和算法自由出境等,这些规则与贸易领域的环境、劳工标准及原产地规则类似。更为典型的做法是欧盟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推出的数字税,如新加坡和韩国所征收的“数字服务税”针对外国企业,将数字产品和服务视为特殊的实体产品、服务,采取类似关税的方式征税,提升外国企业进入其国内数字市场的成本。

此轮技术民族主义呈现出持续增强的整体态势。美国等西方主要大国是此轮技术民族主义的 主要推动者,其态度和立场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拜登政府在贸易和全球化问题上的态度或许将有所转变,但在科技领域仍将坚持推动美国科技产业链回流、注重维护美国科技资源安全、在国内推动反垄断措施等。美国是当今全球科技领域国际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设计者和参与者,其保护主义措施加剧了国际社会的不安全感。各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竞相出台类似措施,强化全球技术民族主义。

与此同时,引发此轮技术民族主义的内生性因素仍然存在且在不断发展,促使各国采取措施应对前沿技术对社会安全、军事安全领域的挑战。技术民族主义浪潮持续蔓延对国际社会、各国及科技发展自身产生深远影响,并带来一些值得深思的启示。

在国际层面,技术民族主义可能将减缓科技全球化的步伐,全球科技发展需要寻找新的内生动力。技术民族主义所蕴含的本土化、政治化和泛安全化不利于技术、产品、人才、数据等科技创新因素在全球自由流动。在少数国家以科技要素作为外交筹码、向其他国家施压的情况下,更多国家会倾向于优先追求科技自主和科技安全,避免其科技产业链和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不会轻易接受在新兴产业和前沿技术上依赖他国。这种新的趋势改变了全球化时代全球科技发展主要基于比较优势和要素跨国合作的现状,可能造成全球科技产业链的分叉。

技术民族主义弱化了科技领域的国际治理有效性。国际治理有可能成为受技术民族主义冲击 最大的领域。在科技全球化的过程中,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多方参与的基本模式,即由政府、企业、专业界等多方参与,主要基于国际机构和国际平台来设计规则。由于科技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其技术规则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跨国企业和专业界在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例如,在通信领域的重要国际标准组织3GPP的主要参与者是全球主要通信企业和行业协会。该组织通过多轮投票最终确立全球采用的移动通信基本标准。负责确保全球互联网域名分配和网络运行的互联网域名分配机构(ICANN)也采用“多利益相关方”的治理结构,即除了各国政府代表外,企业和学术界代表也作为参与主体。然而,当前政府对该领域的直接介入显著强化。例如,美国通过的“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包括一条与中国进行标准竞争的条款,要求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委托第三方调查中国参与前沿、关键技术领域国际规则对美国的影响,及美国如何加以应对。这意味着企业等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治理中的应有作用正在下降,这些组织的运行效率或因此显著降低。

科技全球化的减慢和国际治理效力的下降将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国家间的科技发展可能分化,科技资源的公平分配难以实现。这种潜在趋势既不利于美国等科技领先国家,更不利于科技水平仍然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对于美国而言,虽然技术民族主义强化了美国政府对于科技资源和科技政策工具的运用,但这种做法也伤害了美国的创新环境及对全球创新资源的吸引力。美国对本国市场的封闭提高了美国获取外部廉价科技资源和产品的成本,限制了美国在全球分布产业链的自由选择,扭曲了市场需求,减缓了前沿技术的应用和商业化速度,降低了研发前沿技术对于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这些做法则让其他国家感到美国科技产品和科技产业链不再稳定可靠,不能高度依赖其实现本国发展和安全。在各国实施替代性做法后,美国所具有科技优势的霸权属性就会随之式微。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情况则更为不利。发展中国家普遍缺乏构建完整产业链和基础创新体系的能力,这些国家科技发展水平和人才资源与发达国家存在现实差距,其科技发展主要依靠外来先进技术的引入和本地化创新。然而,科技创新因素在全球流动受阻将提升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成本。由于当前全球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之中,发展中国家很可能由于难以获得先进技术或承担技术换代成本,而被科技革命所甩下。这些国家的既有国家禀赋和产业竞争力也可能被新技术所削弱,从而拉大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技术民族主义对于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尤为不利。企业是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主体,各国政府和社会对于技术国家属性和安全因素的关注不可避免地将延伸到企业之上。即便一些具有较强技术优势的企业也没有意愿将其技术应用于非商业领域,但在外界看来,这些企业的国家属性仍难以被消除,容易卷入国家间纠纷和矛盾。

对于各国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而言,技术民族主义也让科技自身的属性更加复杂。一些具有革命性、颠覆性、不可替代性、对社会具有强大信息收集和控制能力的技术成为各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技术的跨国流动将面临更多限制。美国等西方国家也将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研究项目的监控和审查,采取类似于对军工技术和军工项目的管控方式。“科技无国界”的基本理念将受到重大冲击,一些技术将具有更强的国家属性和安全属性,此类技术的商业化潜力将被削弱。国际社会和各国需要从解决此轮技术民族主义的内生动力出 发,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这一趋势。

第一,国际社会需要更积极主动地努力解决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科技安全问题。对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安全感是技术民族主义在各国产生的主要动因。普通民众在不安全感下容易受到媒介影响,对专业人士和科技治理丧失信心。各国政府在科技问题上也陷入“囚徒困境”,即只能对前沿科技的安全隐患和主要竞争对手的科技发展目的作出最坏的评估,采取针锋相对的做法。国际社会需要解决在治理新兴科技安全问题上的分歧。西方国家提倡采取类似军备控制的思路,通过多边技术管制来限制特定技术在国际社会的流通,从而降低这些技术被危险行为体获取的风险。与之相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寻求将科技安全问题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希望通过形成广泛的国际社会共识与安全承诺来促使各国采取统一的治理规则,加大国际社会对于技术治理的投入。2020年9月,中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即是这一思路的代表。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需要尽快弥合。

第二,各国需要注意本国政策带来的反作用,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避免伤害他国对于科技产业链可靠性的信心。保护主义和出口管制措施可能向外部释放出意想之外的信息和结果,产生更为广泛的溢出效应,让依赖其产业链或产品的国家意识到断供风险。这些国家可能不会等到自身产业受到限制时再加以应对,而会预先通过措施来逐步替换其产品和技术,保障自身安全。2019年,日本对韩国实施出口管制,试图通过切断其半导体原材料供应的方式使其在其他领域让步。这一做法虽然短期内给韩国半导体产业带来冲击,但韩国企业很快在国内及第三国投资建厂,替代日本产品。长期来看,这一做法让日本相关产业受到更长久的损害。

第三,科技企业应当更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消除和降低技术风险、提高运营的透明度。冷战后,全球科技企业迎来较为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既受益于技术快速发展扩散,也得益于全球普遍接受“科技无国界”“科技向善”“科技促进发展” 的基本认知。如今,社会舆论开始更加关注科技企业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平台垄断、不合理的劳工关系、“大数据杀熟”、搜集个人信息等,这些压力很容易转化为政治压力,并不断产生新的立法、规范和法律诉讼。在这种背景下,科技企业需要更加积极解决社会关切,在业务开展同时同步提升技术和业务的透明度,主动解决新业务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科技企业也可以考虑将科技平台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作为治理对象,由科技企业、政府、社会机构、用户、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案,并由政府和监管机构推动企业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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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现代国际关系》2021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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