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劲 等:共同富裕视野下的中国科技创新:逻辑转向与范式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55 次 更新时间:2022-04-30 20:09

进入专题: 共同富裕   科技创新  

陈劲   阳镇   张月遥  


摘要: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科技创新战略与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效支撑。在共同富裕视野下,中国科技创新面临新的逻辑转向,包括科技创新目标从市场逻辑下的经济价值主导转向涵盖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混合型使命驱动,科技创新的价值目标更加关注人的发展与社会意义;科技创新场域逐步从经济场域转向公共社会场域,立足创新驱动的商业型创业与社会创业的双向嵌入实现混合型创新;科技创新关键主体构成逐步从熊彼特主义下的市场企业家、创业者与科学家驱动的创新转向群体大众,个体精英主义转向群体大众主义;科技创新的竞争逻辑逐步从零和博弈转向正和博弈与价值共创共生;科技创新的政策供给逻辑从强化企业创新能力的强选择性逻辑转向优化大中小企业创新环境与创新基础设施的普惠性与功能性逻辑。更为关键的是,共同富裕视野下中国科技创新范式要真正意义上走向后熊彼特主义下的公共创新、人民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创新,向“政府—社会—企业”三重创新主体驱动的创新范式转型,构建并完善区域创新协同合作、产业跨界融合与深度赋能以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

关键词:共同富裕;科技创新;后熊彼特主义;区域创新合作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继实现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又一重大战略目标。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党的初心使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开展了艰苦卓绝的奋斗并铸就了辉煌历史成就,系统性地解决了人类历史上难以解决的绝对贫困问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共同富裕实现进程中,我国科技创新具有了新的战略定位、新的使命目标、新的运行体制机制、新的要素组合以及新的范式引领。如何使科技创新发挥支撑共同富裕以及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作用,成为新发展阶段下急需关注的重大研究议题。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共同富裕的价值内涵与测度、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探索性与规范性研究[1-5]。从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来看,其主要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以及经济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将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支撑体系、共同富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共同富裕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等系统性地联系与结合,解释了共同富裕的内在理论基础与理论逻辑,为共同富裕的合法性、合理性与价值性提供了基础性的理论框架。而共同富裕的实施机制与路径则与理论逻辑对应,更强调共同富裕的战略实践逻辑,其主要聚焦的是社会阶层、收入分配、地区发展差距、产业基础、社会保障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人的幸福感与获得感等问题。对上述实践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实践层面为寻求共同富裕的深化推进与最终实现提供操作性的政策行动指南。总体来看,既有的研究依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一方面,学术界对共同富裕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状态,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依然存在理论上的模糊性和争议性,对共同富裕的内涵理解与特征维度缺乏系统性的澄清;另一方面,共同富裕实现的路径与机制研究尚处于相对零散化的阶段,既缺乏综合性、全局性的战略解构,又缺少细分支撑构面下的实现机制与路径研究,难以为深化理解共同富裕如何实现的宏观全局视野与局部细微理路提供理论框架参考。

不论是从共同富裕的内涵剖析还是共同富裕的实现机理来看,科技创新必然深刻嵌套于共同富裕实现进程中的全局视野之下,且深刻支撑共同富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系统性实现。本研究的逻辑起点在于全面解构共同富裕视野下的科技创新战略新转向,在系统阐述共同富裕核心要义的基础上,解构共同富裕与科技创新的理论传导机制,并在系统澄清科技创新理论逻辑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迈向共同富裕征程中科技创新范式如何契合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与战略支撑构面,从科技创新的视角为解释共同富裕实现的创新理论逻辑与科技政策设计框架提供全新的理论与政策参考。

一、共同富裕的历史演进与内涵界定

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便有诸子百家对共同富裕社会的理想描绘,现代意义上对共同富裕的推进实践始自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总体上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时期。不同时期共同富裕的推进重点与主要领域具有差异性,其内涵也具有包容性。对共同富裕的解构涉及价值归属、分配导向、群体基础等多重维度。

(一)共同富裕的历史与实践逻辑

共同富裕的思想形成以及实现进程并非一蹴而就,其形成、发展与演化具有鲜明的历史阶段性和时代性,有其深刻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视野来看,中华民族历史上便存在对共同富裕社会的美好向往与描绘,作为诸子百家思想策源的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了诸多共同富裕思想,如儒家强调的“大同社会”、墨家的“兼爱非攻”、法家的“富国强兵”以及道家的“小国寡民”思想等,皆蕴含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对共同富裕理想社会的描述。在封建社会,伴随着系列农民起义运动,各历史朝代也产生了诸多共同富裕思想,其中陈胜、吴广农民起义运动则是包含了消除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追求,太平天国运动的“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的理想社会描述同样蕴含了共同富裕的分配格局与人民生活状态。

从历史演进与实践发展的逻辑来看,共同富裕思想始终贯穿在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中。中共二大上就鲜明地提出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党的最高纲领,而共同富裕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党的初心使命,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共同富裕思想演进与实践进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阶段性,总体上可分为四个时期[6]。第一个时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为探索共同富裕道路奠定了基础。第二个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了初步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了经济基础,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发展。这一时期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奠定了制度基础。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与共同富裕的实现进行了论述,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道路主要是通过实施“先富带后富”的战略逐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节奏的富裕进程。他还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在改革开放深化期,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基于这一战略认识,中国共产党继续深化推进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断推进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发展观下的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在农业农村领域、城乡统筹发展领域、社会保障领域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领域持续深化探索,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农村农民的收入增长以及迈向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与经济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全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与新时代相伴随的是全新的发展阶段、全新的发展理念与全新的发展格局,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任务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共同富裕成为新发展阶段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的重要内容构成,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举措。尤其是新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成为推进与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以及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是共享发展下共同富裕深化推进的必然要求。在战略目标实施阶段上,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对共同富裕的实现阶段作出了科学的“两步走”战略安排,即第一步是2020—2035年,这一阶段的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第二步是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这一阶段的目标是要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处于全新的历史方位下的重大战略抉择,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路径选择,更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体现。

(二)共同富裕的内涵界定:基于多理论视角的融合观

目前,学术界对共同富裕的内涵理解存在多种视角。第一种视角是从发展阶段的视角理解共同富裕。即共同富裕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转换。相应地,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迈进的关键战略抉择,新发展阶段的“新”不仅仅是历史阶段的“新”,更是发展战略与发展要求的“新”。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量来看,2020年我国GDP总量已经突破100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32189元,迈向共同富裕要求我国不仅仅经济总量位居高位,更为关键的是人均发展水平得到较大程度提升、中高收入群体的比重提高,破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第二种视角是从社会利益分配尤其是收入分配的视角理解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公有制经济主导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分配原则总体上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是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相应地,社会利益分配与收入分配视角下的共同富裕本质内涵,是实现生产力发展的同时社会分配更加公正合理,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更加强调先富对后富的带动效应,不同社会阶层与不同职业群体的物质生活差距控制在合理适度范围,更加强调社会财富的共创与共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种视角则是从人的全面发展视角理解共同富裕,即遵循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形态的描述,人类社会逐步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转型,在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下,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人获得全面与自由发展。相应地,共同富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综合体现,是包括人的物质生活富裕以及精神富足的多维富裕,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进入共生共赢的发展状态。

相应地,共同富裕下的关键特征包括以下层面:第一,共同富裕的价值归属在于人的全面发展,即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基础与社会质量的高水平状态,而且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高水平状态,更是人的发展进入全面综合多维富裕阶段。第二,共同富裕在经济财富创造与社会财富分配上不是消除效率导向,更不是消除收入差距,而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在承认市场效率的合理范围内更好地实现分配正义与分配公平。第三,共同富裕强调“共同”,其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先进生产力水平下的发展成果全体共享,更加强调党对全体人民的政治初心与契约承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与根本标志。相应地,共同富裕更加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社会成员与全体人民进入富裕社会。

二、共同富裕视野下的中国科技创新逻辑转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从未止步,已经实现从温饱型社会、小康型社会、总体小康社会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科技创新在支撑社会物质财富积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社会转型发展与人的幸福感增进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成为全面小康社会向共同富裕社会转型的源动力。

在共同富裕视野下,科技创新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加速器与推进剂。但是,共同富裕视野下的科技创新需要与共同富裕实现进程中的发展理念与发展方略相契合,这就涉及科技创新的目标导向、主要立足场域、竞争逻辑以及科技政策激励导向等多个层面。

(一)共同富裕与科技创新的基本传导关系

从经济增长的视角来看,共同富裕强调的是整个经济总量尤其是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一个较高的状态,支撑经济增长的产业发展与企业发展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从决定经济增长的动力视角来看,自亚当·斯密系统提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增长框架以来,劳动分工便成为决定一国产业、企业实现效益改善与发展的关键要素,且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在于立足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此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再次将技术进步纳入经济增长函数的要素组合之中,认为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技术进步的外生性局限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实质性关系。此后,阿罗在1962年其发表的论文《“干中学”的经济含义》中提出了技术因素内生化模型,突破了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外生性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框架,从内生性的增长框架探讨知识深化、知识积累与“干中学”对经济增长的长期作用。罗默将知识作为一个独立的内生变量直接引入经济增长模型,提出了基于知识溢出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一定程度上为构建知识型社会与学习型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源泉。更进一步地,熊彼特真正意义上将创新如何驱动经济增长过渡到了经济发展层面,其认为“经济增长”主要的驱动要素是劳动与土地等要素的投入,即资本主义式的经济增长,但是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能够使经济结构产生新的质变,表现为通过创新驱动的新的要素组合实现“创造性破坏”。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能够打破旧有经济增长的要素均衡模型,实现新的组合驱动的经济发展。此后,以熊彼特为理论基础的“熊彼特主义”得到欧洲国家创新经济学与演化经济学学者的持续深化研究。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被提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即将“政府—市场—社会”驱动的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纳入国家经济发展与国家能力演化的理论框架之中。

从共同富裕的实现来看,首要的便是立足科技创新驱动经济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第一,从经济结构与产业发展的视角来看,科技创新能够促进新的经济结构实现“创造性破坏”,并带动传统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转型,这一过程依赖于技术进步尤其是突破性技术、颠覆性技术、未来技术等技术变迁催生新的产业与新的业态,基于新的技术嵌入改变传统产业发展方式,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第二,从资源配置的视角来看,共同富裕的实现依赖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强调依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使其更具包容性、普惠性。科技创新能够强化要素资源的配置效应,尤其是系列面向社会议题与社会意义的科技创新范式的出现,为改善社会生产力提供了范式遵循,包括包容式创新、朴素式创新、社会创新、企业社会责任创新与意义引领的创新等多元范式,为分析科技创新驱动的要素配置的公共社会效益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第三,从科技创新与人的幸福感和人的全面发展视角来看,共同富裕的实现必然是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人的幸福感处于较高水平或者较优状态。一方面,科技创新在驱动经济总量增长与社会财富积累的同时,能够通过制度创新、公共创新、社会创新等创新范式增加居民幸福感,尤其是政府在教育、医疗、交通与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有助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效应;另一方面,科技创新能够加速传统高耗能产业的转型,基于新的节能减排技术、低碳技术与绿色技术创新,实现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与绿色发展,最终立足环境质量改善的生态效应提升人的幸福感。

需要指出的是,科技创新并不意味着其有百利而无一害。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既会促进经济福利改善、社会效益提高、生态效应增值,又会引致经济福利层面的地区经济差距,社会层面的收入差距拉大以及“结构性失业”,成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诱因。除此之外,基于已有理论视角理解共同富裕与科技创新的基本传导关系,更多仍是聚焦在科技创新通过促进经济总量增加,进而为可分配的财富总量奠定坚实基础这一视角,但是对于如何在富裕的物质基础之上解决“分配”的问题,以及科技创新对“分配”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机制等,尚需进行视角补充与转换。因此,共同富裕视野下科技创新驱动的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然依赖于科技创新治理,即通过科技创新治理系统地调整科技创新战略导向以及科技创新过程与价值分配,立足系列科技创新治理制度安排与体制机制设计,更好地保证科技创新战略契合人本主义。

(二)共同富裕视野下中国科技创新的逻辑转向分析

1.科技创新的使命目标转向:从经济使命迈向混合型使命

从使命目标的构成来看,根据新古典经济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框架,科技创新是驱动经济增长的内生性要素和生产要素,科技创新的使命目标也自然地趋向于经济目标与经济价值。相应地,从科技创新的主体构成来看,不论是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还是高校、科研机构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产出与科技创新成果直接的使命都是创造财富,且此类财富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面向创新者个体的物质财富,又包括推动经济增长与社会财富增长的“大财富”,经济价值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导性目标。从科技创新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理来看,科技创新主要通过催生新的业态、新的产业、新的技术来实现传统产业发展模式的变化以及技术变革,最终牵引微观企业运营效率提高、成本降低、产业增加值提升。评价科技创新成果或绩效的主导指标也相应地被赋予经济意义,包括新产品产值、企业财务绩效、产业增加值等多个维度。

在共同富裕视野下,经济增长的经济使命逐步被高质量发展目标下的经济与社会环境综合型目标使命所替代,追求经济“量”的飞跃已经不是共同富裕下走向高质量发展与内涵式经济发展的道路选择,“提质增效”成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价值利器。相应地,科技创新的价值目标也必然回归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软约束,并趋向于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下经济与社会环境均衡式发展的综合目标,这一目标直接衍生到从事科技创新的主体的价值目标选择,表现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不只是服务于企业经济效率与经济价值创造,而是更加强调依赖科技创新更好地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将利益相关方的多元价值诉求更好地纳入企业战略视野,为涵盖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多元利益相关方创造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

2.科技创新场域转换:从私人场域转向公共场域

场域是组织制度主义视角下描述处于同一制度单元内的主体构成,处于同一场域下的组织会受到场域内不同制度主体的约束和影响,其传导机制主要是合法性,即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对组织的战略导向与行为选择进行无形引导,最终使场域内的组织出现“制度同形”的状况[7-8]。在制度逻辑理论视角下,场域内的不同制度主体蕴含不同制度逻辑倾向,包括市场逻辑、社会逻辑、国家逻辑、家族逻辑、科学逻辑、技术逻辑等多重逻辑,逻辑之间的冲突、耦合、分化、共融最终影响组织的战略导向与行为选择,主导逻辑之间也存在交替主导、连续性主导、渐进式涌现等多重状态[9]。从科技创新所处的场域视角来看,科技创新本质上是市场组织(企业)、高校(知识创新)以及政府(公共产品与服务创新)等多重主体的战略行为,尤其是从技术创新主体企业本位论来看,尽管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多主体的科技创新场域,但市场组织(企业)主要聚焦市场逻辑下的私人场域,并通过捕获外部主体如政府组织、中介组织以及高校等知识场域(产学研组织、技术创新联盟等)实现私人场域下创新知识供给的最大化和创新效率改善。其创新战略行为更多地受到私人场域下市场逻辑的支配,私人场域下的相关制度主体主要是利用外部的股东价值与经济导向型用户价值来驱动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工艺改造、技术开发与新产品开发等,这些均以市场价值最大化为最终归属,以满足所处私人场域内的价值导向与行为选择的约束与规范。

在共同富裕视野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场域主要转向公共场域,公共场域意味着从事科技创新的主体不仅仅聚焦市场逻辑,而是涵盖国家逻辑、社会逻辑、社区逻辑等多元制度逻辑。相应地,不论是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还是政府组织主导的科技创新,都更多地偏向于涵盖市场逻辑与国家、社会逻辑的多重制度混合逻辑。在多重制度逻辑下,科技创新场域内的创新主体价值目标与战略行为走向新的高阶均衡,实现传统私人场域主导的市场导向型创新向涵盖国家逻辑、社会逻辑与社区逻辑的公共创新、社会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创新等创新战略转型。

3.科技创新主体构成转向:从企业家个体语境走向大众语境

从科技创新主体视角来看,自20世纪初期熊彼特提出创新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以来,科技创新的主体直接指向了企业家,即认为企业家是市场要素资源尤其是生产要素重新组合与优化配置的组织者,是创新活动的源泉,企业家精神成为驱动市场创新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源动力。

相应地,围绕如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主体指向,便是聚焦企业家个体,包括激发企业家从事创新创业的意愿与动力、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社会地位、为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整个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设计重点在于强化企业家个体的创造性、创新能力、贡献社会的爱心与意愿,科技创新主体被狭隘地局限于个体语境之内。其后果便是科技创新战略导向、科技创新过程与科技创新绩效产出也局限于企业家个体视野,被锁定于企业家个体的市场嗅觉、技术方向与战略视野之中,科技创新逐步地与所处的社会环境相互割裂,形成“技术—市场—社会”的割裂体。

在共同富裕视野下,科技创新主体构成不仅仅指向企业家,而且包括具有创新创业潜力与活力的社会用户,尤其是用户创新范式提出以来,对传统企业家驱动的技术创新过程产生了全方位的颠覆,即创新过程逆向化,用户参与研发设计、用户主导研发过程以及用户开源社区等成为创造更大经济与社会价值的重要标尺。共同富裕强调人人享有更大的发展机会以及共享发展成果,在做大“蛋糕”的同时拥有更大范围参与共享的权利。相应地,科技创新主体也不再局限于企业家个体,而是依赖于集体智慧、社区与社群大众用户,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万众创新格局,实现了科技创新主体范围的全方位颠覆。

4.科技创新竞争逻辑转型:从竞合逻辑走向共生共益逻辑

从科技创新的竞争逻辑来看,科技创新是衡量国家综合竞争力、产业竞争力、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参数,其竞争逻辑往往趋向于竞合逻辑,即竞争逻辑主导下的竞争中合作,以及合作中竞争。尤其是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科技创新主体边界逐步泛化,科技创新过程以及科技创新的知识来源边界逐步分散化,企业逐步寻求与外部知识主体的知识交互、知识吸收、知识整合,进而强化自身的创新竞争力,这一过程愈加需要与外部知识主体开展研发合作,通过合作寻求竞争效应的最大化。相应地,竞合逻辑下的科技创新本质上是寻求市场竞争价值的最大化,如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资源竞争、大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创新生态系统竞争等多种形式,竞合逻辑下虽然存在大企业对小企业的资源互补效应或者协同效应,但总体上形成的是附属或者依赖关系,且大企业之间的创新生态系统竞争本质上是“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竞争过程中的系列平台企业构建的生态圈竞争行为便是直接体现[10]。

在共同富裕视野下,竞争逻辑逐步转向价值共生逻辑,即以创新共同体思维重塑竞争与合作关系,表现为大中小企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互关系,且创新过程与创新价值分配更强调共益导向[11],即在强调创新过程中的多主体价值共创的同时,更强调在创新成果价值分配上的共益与共赢,依据一定的共益分配原则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参与贡献及价值进行合理分配,实现真正意义上大中小企业创新过程中的要素融通以及创新成果的共享与共益,最终形成可持续的共赢创新生态圈与共同体。

5.科技创新的激励政策逻辑转型:从强选择性导向转向功能性与普惠性导向

自国家创新系统理论提出以来,就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更为关键的是科技创新政策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中政府广泛运用的政策工具,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政府能力实现科技创新要素资源的有效动员与优化配置,更好地支撑特定创新目标与战略的实现,提升整个微观企业以及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科技创新政策的内容构成来看,科技创新政策在表现形式方面,表现为科学技术的战略规划、计划、法律、条例、办法、指导方针和行为准则;在政策类型方面,表现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多种类型,且往往并非某一类政策独立使用,而是呈现组合式政策框架。其中,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主要是面向产业内产业创新组织的培育以及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环境,比如通过系列产业规划、产业振兴计划、产业转型战略等实现特定产业的孵化、催化以及转型目标,且产业政策的配套实施包括产业技术政策、产业财政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多类政策配套组合。在政策导向上,主要分为选择性产业政策与功能性产业政策两种类型,前者主要聚焦特定产业组织的培育,对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特定创新主体进行选择,进而配套相应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与金融政策等,实现部分产业、产业内部分企业的迅速赶超与创新能力改善;后者主要聚焦的是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环境的改善与优化,通过提供公共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为产业内创新主体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并在政策激励导向上弱化政策对象的选择性,聚焦产业整体发展,为产业内多元创新主体提供普惠式的创新环境,包括创新融资环境与市场营商环境等[12-13]。

从科技政策的运用情况来看,随着我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与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一系列国家技术改造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技术发展项目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计划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等一批重大的科技计划和产业计划,以及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等系列科技政策不断出台,整体上科技政策对微观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技术创新路线指引呈现较强的选择性功能。

在共同富裕视野下,科技创新政策的政策制定总体目标导向依然聚焦于优化我国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以及理顺我国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但是其政策制定逻辑不再是聚焦特定创新主体的强激励属性,即通过系列产业政策、科技政策、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作用于特定创新主体,迅速实现某一类创新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攀升,而是更加趋向于建构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科技政策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环境改善的协同耦合关系,更加强调科技政策的政府能力与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相结合,政策制定主体更加强调多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尤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政策目标与政策执行的相互协同,形成整体性的政策合力,最终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从强选择性向功能性与普惠性转型,更好地发挥国家创新系统对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功能。

三、共同富裕视野下的中国科技创新范式选择:迈向后熊彼特时代的新范式

以企业家主导的科技创新范式被视为熊彼特主义创新,熊彼特主义创新更强调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的发现、精英个体的创造[14],相应地,科技创新局限于企业家的商业场域、科学家的个体学术场域与精英个体的私人场域,一定程度上割裂了个体与社会、商业与社会以及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多重链接关系。在共同富裕视野下,支撑共同富裕实现进程中的中国科技创新范式需立足以人为中心的核心逻辑,将政府、企业、社会三重主体纳入科技创新的主体范畴,以政府公共创新打造创新公地,以企业社会责任创新重新定义市场,以人民创新重新放大用户的价值创造空间,进而系统性地迈向后熊彼特主义下的科技创新范式。

(一)后熊彼特时代的创新要义与新战略视野

20世纪初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提出创新理论后,又于30年代和40年代之交,相继在《商业周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两书中加以运用和发挥,形成了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独特理论体系,总结了资本主义历史演进中的创新进程[15]。在熊彼特打造的创新王国下,创新主体被称为“企业家”,企业家成为市场开拓者,其强烈的机会寻求、创造动机与风险偏好属性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繁荣与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相应地,创新的源动力在于企业家主导的企业家精神,基于企业家实现的新的生产要素、新的模式方法以及新的技术条件推进创新。企业家驱动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成为市场创新的主要组织载体,且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创新竞争成为创新演化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熊彼特倡导的创新理论被长期视为创新经济学与创新管理学中的主流理论。熊彼特所搭建的创新经济学与演化经济学框架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资本主义经济变迁与繁荣发展的内在原因,但是其对于创新主体、创新范围、创新形成的制度环境定义过于狭隘。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不断兴起的各种技术创新和科技革命,日益明显且作用突出的普遍创新现象使得经济学家无法继续对技术变迁这类问题保持漠视,理论界重新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给予了关注。门施、弗里曼、纳尔逊、罗森博格、伦德瓦尔在熊彼特的基础上对其创新理论进行了完善、验证和发展,形成了所谓“新熊彼特主义”。新熊彼特主义下的创新经济理论不再聚焦于企业家主导的创新体系之中,而是将创新主体纳入更广阔的中观与宏观视野,衍生出国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产业创新系统、企业创新系统等诸多理论,为更好地解释创新与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16]。

后熊彼特范式则进一步聚焦社会层面的创新主体,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用户创新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后熊彼特范式下的创新理论。冯·希普尔提出了一种适应知识社会的,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大众创新、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形态,构建了一个知识社会条件下的创新大众化图景。相应地,在后熊彼特范式下的创新理论框架中,强调创新主体突破单一的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视野,聚焦于市场用户、社区用户、大众,创新过程更强调开放式创新下的知识捕获、知识吸收、知识转移与整合,打造以企业为主导的多创新知识主体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16]。用户创新下的创新导向与创新过程更具社会融合属性,能够更加敏锐、更加及时地捕捉到市场需求,实现企业生产驱动的创新与消费驱动的创新相互融合,并在创新目的归属上更加强调创新的社会意义以及所处社区的整体福利,而非聚焦熊彼特创新理论下的企业家个体经济价值或商业利益[17]。因此,后熊彼特时代下科技创新战略导向更加趋向公共社会视野,其创新要义不仅仅是聚焦企业家个体层面或者企业层面的经济价值最大化。创新价值活动的来源主体不仅仅是企业家与科学家等知识主体,而是用户、员工、工匠以及人民大众等多类经济性与社会性主体,企业创新过程更强调开放式环境下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创新合作与价值共创[18],企业创新的产品更具有公共意义与社会意义,从企业家精神驱动的个体自由型创新转向有组织的创新,最终实现创新模式迭代升级。

(二)共同富裕视野下中国科技创新的范式引领

1.政府层面:基于公共创新范式打造创新公地

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转型中国家,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都举足轻重。新古典经济学视野下将市场视为决定科技创新资源与要素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产生的各类市场失灵问题依然有赖于政府这一公共主体通过提高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予以解决,这一过程本质上需要政府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基于有为政府的公共力量,对社会创新资源与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与重新配置,这一过程本质上是面向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共创新。即使是在市场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私人创新领域,部分共性技术创新基础设施、技术创新融资条件以及相关正式制度依然有赖于政府这一公共创新主体,通过充分调动公共社会资源、宏观调控市场主体的创新战略导向,引导创新资源集聚配置方向,实现公共社会领域的公共创新。政府主导的公共创新的创新场域,主要是公共场域而非私人场域,其创新战略与价值导向更加聚焦公共价值与国家、社会利益,以及公共产品与服务创新供给领域。具体来看,其创新领域聚焦范围涉及国家战略性、安全性、公共社会性的产业以及产业共性技术供给领域,并在涉及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产业与关键企业中,通过各类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更好地实现政府资源配置效应最大化。比如,近年来随着国际竞争的白热化以及逆全球化趋势深化,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关键产业与未来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进行封锁与打压,造成我国部分产业出现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19]。相应地,破解上述问题需要政府发挥有为力量对涉及国家安全以及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产业提供政策供给与创新要素供给,甚至通过新型举国体制的公共力量更好地与市场能力相互融合,最终提高政府面向公共社会领域的创新能力[20]。在市场组织层面,公共创新范式的市场组织载体依然能够通过政府绝对控股或者参股的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予以实现,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打造“创新公地”。创新公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创新组织实现方式,能够在创意孵化、关键产业的共性技术供给以及面向战略性竞争的未来产业培育与孵化等方面,打造公共创新平台,成为创新的“策源地”,有助于增强公共创新知识的溢出效应[21]。创新公地的实现可以依托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政府公共资源配置能力与市场力量的有效结合,最终创造公共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

2.企业层面: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创新范式打造企业与社会环境共生体

共同富裕的实现在微观市场层面需要企业发挥三次分配功能,即通过企业作为价值创造载体,更大范围地激发企业家精神贡献社会的爱心与动力,推动企业创造真正意义上的共享价值,实现价值创造分配的共享效应。从企业创新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驱动企业创新战略导向的整体性变化,主要表现为企业创新价值导向不仅仅聚焦市场利润获取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是立足企业所链接的多元利益相关方价值诉求,通过更好地嵌入可持续创新理念,实现企业社会责任驱动的企业创新战略转型,为企业链接的多元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加高阶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打造以企业为链接主体的“市场—社会”共生体。具体表现为企业创新过程更强调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支持与共创,创新的影响评估更强调企业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贡献,创新价值分配更强调对多元利益相关方的共赢共益式分配。具体而言,需在企业层面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创新,即一方面通过社会责任理念认知更好地嵌入传统企业创新体系之中,推动市场逻辑主导的技术创新向更具社会责任导向的责任式创新、社会创新以及共益导向的共益型创新转型,从而全方位重塑企业创新的价值理念与创新过程[22];另一方面,推动企业更好地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议题融入社会与环境之中,体现为企业更多地参与到反贫困、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以及缩小地区经济差距的时代议题之中,且企业社会责任创新的背后依赖于企业家精神的系统性转型,即从市场导向的创新企业家精神向社会价值驱动的社会企业家精神以及综合价值驱动的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转型,并推动混合型组织范式创新,实现混合价值创造的可持续性,着力打造以共益企业为组织范式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与社会环境价值创造导向的内生融合[23]。

3.社会层面:基于人民创新范式放大用户创新的综合价值空间

共同富裕目标的价值归宿主体是人民,即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以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我国科技创新范式必须向以人民为中心的科技创新范式转型,突破传统用户创新、社群创新等狭义上的人民大众创新范式,真正实现创新战略导向为了人民、创新过程人民广泛参与,以及创新价值与创新成果由人民共享。相应地,共同富裕背景下更加需要激活社会公众与人民群众参与创新的活力与潜力,真正意义上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格局,实现创新经验与创新知识共享、创新成果与价值共创共享。事实上,全体人民的智慧是集体智慧的集中体现,全体人民是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创新发展的重要源泉,也是寻找创新需求、挖掘创新场景、实现创新价值捕获与价值创造的最为广泛的直接主体。基于人民的创新范式放大了传统用户创新驱动的研发设计以及价值共创过程,其创新主体的来源多样性、创新知识基础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创新过程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创新价值受益的普惠程度都呈现前所未有的系统性超越。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人民的创新范式实现了创新包容性与多样性的并存,立足人民智慧提供集体智慧方案,在创新价值诉求方面无形之中兼顾了经济性与社会性利益相关方,能够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实质上,基于人民创新范式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尤其是在新型举国体制下通过全国一盘棋的力量,实现特定创新领域的集体攻关突破便是人民智慧的直接体现,面对突发性公共社会危机领域的公共产品创新过程更加彰显了新型举国体制下人民创新范式的价值性与合理性。

四、共同富裕视野下的中国科技创新范式创新的关键政策支撑体系

共同富裕视野下的中国科技创新范式转型与创新离不开政策体系的有效支撑,相关政策支撑体系主要聚焦于三大层面:一是在区域创新要素流动、协同与共享方面着力于构建面向区域创新体系的协同创新政策体系;二是产业创新层面聚焦产业间深度合作以及深度赋能的产业政策支撑体系;三是企业层面聚焦各类大中小企业真正意义上构建要素共享、资源互补、能力协同、价值共创的融通创新共同体。最终,通过“区域—产业—企业”创新政策支撑体系最大限度地缩小区域创新发展差距,更好地实现产业间的跨界合作与创新,强化大中小企业的价值共创与共享效应,在共同富裕视野下为真正意义上的普惠式、包容性、开放合作式与共赢共益式的科技创新范式转型提供政策支持。

(一)区域创新政策:构建区域创新要素共享与能力协同的区域创新政策支撑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制定与推进一系列区域创新发展战略,实现了部分区域的创新要素与资源的快速集聚,显著改善了部分区域的地区创新能力,尤其是外向型经济体系下我国珠三角、长三角以及京津冀地区成为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引领者,形成了区域创新能力“东强西弱”的现实格局,且区域创新差距逐步呈现扩大趋势[24]。步入21世纪以来,我国步入创新驱动的区域协同发展阶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性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深入推进一系列区域创新发展战略,实现了区域内部之间的创新要素加速流动与协同配置。

在共同富裕视野下,科技创新战略导向更加强调缩小地区创新差距和经济发展差距,更大程度地提高地区发展的均衡性。相应地,支撑共同富裕实现的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也必然转向更高水平的区域协同创新政策体系,推动区域之间的创新要素更加有效流动和协调共享,打造面向区域协同发展与区域一体化共享型的创新网络[25]。具体而言,一体化的区域创新网络包括人才共享网络、知识共享网络、技术扩散与共享网络,可助推创新要素资源真正意义上打破区域分割下的系列制度障碍,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参与跨区域的创新要素整合与共享。区域创新政策体系构建的主要目标在于实现区域创新协调发展,具体政策体系建设可一方面继续深化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围绕构建区域创新平台、区域创新产业园区、区域创新孵化器、区域创新走廊等加速政策落地,实现创新要素共享与能力协同,最终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共享发展导向的创新成果。

(二)产业创新政策:构建跨产业合作与深度赋能的产业政策支撑体系

产业创新是支撑共同富裕实现进程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不同产业形成、发展与演化过程中嵌入的技术属性具有差异性,其依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贡献度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技术复杂度是刻画技术创新过程复杂程度的重要概念。从技术复杂度的视角来看,在技术嵌入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会形成不同技术复杂度的产业形态,一般分为低技术产业和中高技术产业,前者主要体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后者主要体现为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便是中高技术产业的主要体现。

在共同富裕视野下,产业科技创新政策导向不仅仅强调面向不同产业之间的协调共享发展,包括广义上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产业之间的协同互补效应,比如工业反哺农业、工业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便是直接体现;而且更加强调同一产业内的细分产业即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使产业链内的要素充分流动与要素共享,真正意义上实现产业间协同与产业内协同的产业创新体系。相应地,产业创新政策的着力点应该逐步从特定产业的强选择性激励导向,转向普惠意义上的产业共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创新公地建设,支持各类产业内创新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积累、跨界深度合作与跨界创新。要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对中低技术产业的技术改造与技术扩散能力,弱化特定产业内特定企业偏好,比如产业创新政策支持体系中的规模偏好、所有权偏好[26]。政策实施重点应着力于优化产业发展的市场营商环境,着力打造面向产业间与产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竞争中性为原则重塑产业创新竞争格局,完善新产业、新业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机制和治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各类产业之间的创新资源整合与开放融合,打造更广泛意义上的包容性产业创新网络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更为关键的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智能技术以特有的开放性、包容性、普惠性形成数字技术的产业赋能效应,相应地,在产业创新层面应着重强化数字技术对产业发展的赋能效应,通过系列产业创新政策设计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产业对传统产业的深度赋能,具体可通过设立相应的产业数字化财税政策支持以及数字人才培养公共基金等方式,推动数字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真正意义上实现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创新发展,最终形成各类产业创新的协同共促局面。

(三)企业创新政策:构建大中小企业与“国”“民”共进的融通创新的政策支撑体系

从微观企业的视角来看,企业间创新合作是实现企业创新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加快企业实现知识与技术吸收、整合与扩散的重要模式。但是,企业间的合作模式往往具有高度不对称效应,如规模不对称、创新能力不对称、创新市场优势不对称等,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创新便是立足不对称优势实现互补协同型创新。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中小企业在创新资源获取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外部创新主体支撑和更为完善的创新环境。不同规模、不同资源禀赋、不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市场中形成不同的竞争优势与竞争地位。基于市场竞争逻辑,往往形成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资源挤占,以及在位企业创新优势(市场资源优势、垄断势力等),中小企业的创新融资渠道、创新要素资源基础、创新市场基础都难以与大企业媲美。更为关键的是,长期以来偏离竞争中性原则的创新激励政策体系在执行过程中,以规模导向与产权导向为扶持选择重点,导致中小企业创新与民营企业创新资源不足的问题久久难以破解。

在共同富裕视野下,政府在面向微观企业层面的创新政策导向上应完善融通创新政策体系。从融通创新政策实施来看,应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深化融通创新政策体系建设。一方面,着力构建不同规模、不同资源基础、不同创新能力的企业之间的要素融通机制。要素融通主要体现为支撑科技创新的人才、知识、市场、数据等要素能够形成融合共享机制[27]。即在协同价值共创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面向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创新公共平台,鼓励大企业立足产业链与创新链的链主地位,更好地带动所处产业链与创新链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构建信息互通、人才共享、市场渠道共同开发、创新成果共享的融通机制,着力持续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另一方面,着力消除面向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非竞争中性的不公正政策体系,弱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研发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实施中的所有权偏好,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民营企业参与混改[28],通过交叉持股实现各类所有制经济下的各类资本、各类资源要素以及能力优势的融通互补效应,最终形成大中小企业与“国”“民”共进的融通创新共同体和创新资源要素的共享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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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阳镇,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张月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来源:《改革》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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