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1月,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前,我国正式将其纳入新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并提交联合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碳达峰、碳中和影响广泛深远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指我国碳排放量将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进入平稳期,其间虽有波动,但总体保持下降趋势。2060年前,通过采取除碳等措施,使碳清除量与排放量达到平衡,即中和状态。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目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实现碳达峰,但未有主要经济体实现碳中和。从历史上看,各国工业化进程、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在能源消费、碳排放曲线方面表现出不同的运动轨迹。
(一)碳达峰是经济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阶段性结果。评估一个国家碳达峰状况,不仅要看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排放最高点,更重要的是要考察排放量所形成的高峰区间何时出现。这是一个时间段,排放量虽仍有波动,但相对稳定,并呈下降之势。而从更长的世界经济发展史看,一个经济体或会形成不止一个高峰区间。碳排放曲线表现出清晰的运动逻辑。促其演进的主要因素是经济体的经济规模、能源消费结构、减碳及除碳能力等。在这些因素变化的综合作用下,碳排放峰值出现上升或下降。一般地,当经济规模扩张、化石能源消费上升,如减碳、除碳能力未能随之大幅提升,则也可能迈向新的峰值区间。挪威于1979年即达到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当年排放量为32.7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MtCO2e)。直至1995年,排放量未曾越过这一高点,形成27-32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高峰区间。这一情形于1996年结束。随后,直至2019年,在34-38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区间波动。其间最高值为2004年的37.7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目前已转入下降通道,第二个高峰区间或将得到确认。
(二)碳中和是经济体用碳与除碳数量达成动态平衡的状态,是经济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标志。实现碳中和是经济体对气候变化采取积极、全面应对策略的结果。对于一个较大规模的经济体而言,实现碳中和是以较为坚实的经济、技术、政策基础为前提条件的系统性工程。减碳并不否定增长,或被动地压缩增长空间,而是更注重生态环境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面发展。从全球范围看,已有不丹、苏里南等少数国家宣布实现碳中和。其共同特点是经济体量不大、产业结构单一、人口较少、碳汇条件占优等。对于更具有参考意义的体量较大经济体实现碳中和的实践还有待观察。截至目前,全球约70个经济体作出碳中和承诺,期限多定在2050年前。但是,各经济体所作承诺性质的法律约束力存在较大差异。德国、法国、丹麦等十几个国家将其纳入立法。中国、巴西、阿根廷等约十个国家将其纳入新的自主贡献方案,正式提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美国、澳大利亚等则为政策立场宣示或意向声明等。
(三)碳达峰、碳中和的最终指向是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深度脱钩,实现社会繁荣发展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之间的有机统一。实现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前提条件和必经阶段,但是二者之间并不是自然的继起关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关涉社会方方面面深刻变革的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劳永逸。必须正确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的内涵,整体规划、稳中求进,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从国内层面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低碳清洁方向转变,提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日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二工作组评估报告发布,称人为造成的气候变化给自然界造成了广泛的破坏,影响全球数十亿人。随着全球温升1.5°C,今后二十年,世界会面临不可避免的多重气候危害。去年发布的第一工作组评估报告指向同样的结论,并呼吁人类采取快速、大规模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无论是减缓还是适应行动都需要国际社会达成普遍共识,采取协同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创造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奇迹,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也在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历史累积碳排放量方面居于前列。“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增长模式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煤炭消费占比呈下降趋势,煤炭需求已在2013年达到峰值,2018年跌入60%以内,预期至2040年降至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从2011年的13%上升到2019年的23.4%,并呈继续扩张势头。从全球范围看,我国能源消费需求增长率逐步降至年均1.1%,不及之前22年年均增长率的五分之一,在全球能源需求中的占比稳步缩减。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实现经济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平衡推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从国际层面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助于增强我国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能力。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一系列困境。即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192个缔约方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均顺利实施,到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仍将较2010年增加16%。如果这一态势得不到扭转,则到本世纪末或会导致全球温升约2.7℃。我国向国际社会主动宣布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新的自主贡献方案,为我国进一步提出全球性气候行动倡议赢得更有力的支持。针对当前以《巴黎协定》为重要支柱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存在的效率不彰、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国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式提出完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倡议与展望,在坚决维护开展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原则的同时,正面回应时代进步的要求,就碳边境调节机制、数据分享、全球碳市场构建等重大议题提出鲜明主张。
二、碳达峰、碳中和不会一蹴而就
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全球已经实现碳排放达峰的国家主要是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发达国家,一般经过了60-70年的过渡期。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过渡时间仅有30年左右。如此,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产业、能源、排放等结构性转型确实存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难题。
(一)我国仍需继续保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从当前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环环相扣、依次递进,能否如期达成第一步目标任务,将直接决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前景。在第一个阶段,即经过1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当前,我国人均GDP刚刚突破1万美元。据有关机构测算,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及实现其他相关目标,2021-2035年,我国人均实际GDP需保持约5.4%的增速。经济规模扩大的总趋势将支持能源消费总量在较长一段时期仍将保持上行趋势。
(二)我国高碳能源消费依赖性仍强。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加速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型。至2021年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已突破10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43.5%,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85亿千瓦、2.99亿千瓦、2.82亿千瓦和3534万千瓦,均持续保持世界第一。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下降至约2%,但上升势头仍将保持一段时间。同时,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高碳化石能源占比仍接近90%。特别是,去年冬春季节全球各地出现的电荒、气荒现象,集中暴露出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过渡过程中亟待处理的稳定性、安全性问题。全球范围化石能源消费一度回升,经济增长与煤炭脱钩进程遭遇曲折。我国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和绿色低碳转型之间的矛盾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三)我国碳排放总量仍然较大。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增长大幅提速,经历了世所罕见的持续高增长阶段,年均增长率达9%以上。随之,我国碳排放量增速提高,2007年排放量已超过美国。就累积碳排放量而言,是美国总排放量的一半,位居全球第二位。电力行业是最主要的碳排放部门。2020年,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37%。其中煤电占2/3。为确保电力供应,维持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中国现役1000多座燃煤电厂不宜在短时间内集中退出能源系统。
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特点的系统性工程,虽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但更重要的是,务必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任务等出发,特别是要把握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统筹谋划,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路径。
(一)落实顶层设计所指明的方向及路线图。碳达峰、碳中和正带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变,带来广泛而深刻的经济与社会的系统性变革。因而,党和国家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都已明确这一定位。《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更提供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行动的基本原则、时间表、路线图,是在落实相关工作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总体把控、微观灵活的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低碳化。在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系统中,自上而下调控能源消费规模、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就是影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方法。一方面,稳妥推动传统化石能源退出。所谓退出是指将其消耗总量逐步降低到更为合理的比例,并不是绝对消除。施策重点需瞄准化石能源消费的重点行业、企业,如电力、制造、交通、建筑等,以求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其中电力部门脱碳需居于优先地位。另一方面,稳步推进清洁能源部署。特别注意避免“一窝蜂”“一刀切”式的急躁冒进,甚至强推不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技术、产品。客观评估天然气等低碳能源在高碳能源退出过程中发挥过渡、替代作用的积极意义。其根本目的是形成高碳、低碳、零碳能源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合理、高效的绿色能源消费结构。
(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终究还是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承认并通过机制设计体现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价格有助于调动政府、企业、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减排的积极性。在基于市场机制中,碳交易、碳税制度都可根据地区、区域、行业等差异作为政策选项。我国于去年正式启动碳交易市场,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00多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八年试点和近一年的实际运行,须及时、全面评估这一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价格管理机制、排放权分配机制及其对生产和生活成本、企业竞争力影响等关键问题,为向更大范围推广及与国际其他市场联结预作准备。
(四)妥善筹划相关对外工作。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一是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排除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干扰;二是促进与各国政府的政策协调。碳排放问题常超越国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仅有助于相关国家协同减排,也有助于推动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变革,形成新规则与新标准;三是有利于高效、低碳、清洁技术的推广与合作,促进节能减排。近些年来,我国清洁能源产品与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进步较快,与不少国家形成互补,各方深化合作、互利共赢的需求旺盛。
(作者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