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在《科普法》中是否应删除“伪科学”一词,之所以近来成为一个广泛的社会争论热点,与这一讨论实际上聚焦了我国社会环境良性建设和学术环境良性建设中的诸多重大的冲突因素大有关系。如果“伪科学”问题值得法律关注,那么应当在《刑法》和《教育法》中进行设置,在《科普法》中出现匪夷所思。“伪科学”一词在科学发展史上是一个常见提法,没有准确定义,一些新的科学理论最初也被冠以“伪科学”受到某种势力的打压而难以得到承认和传播。是“科学”还是“伪科学”更是法律所没有能力判断的,因此在法律中删除“伪科学”一词具有合理性。一是并不影响法律对以任何名义恶意欺骗的犯罪进行打击和惩罚;二是保持了法律的纯洁性和理性原则;三是维护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认识自由、思想自由和科学研究自由。由于科学认识理性尚未在中国完全建立,一方面有些人科学认识理性素质低下,对现代科学成果盲目质疑,幼稚地宣称有“最新重大科学成果”发现;另一方面有些人以打击“伪科学”为名,不自觉地对科学创新活动形成了严重的阻碍,并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科学资源持错误的虚无化的态度,成为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社会环境因素。只有培养公民的现代哲学认识理性和现代科学认识理性,才能够逐渐消除我国科学创新领域出现的这些低级现象,形成真正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使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与“和谐社会”的政治目标得以尽快实现。
一、口口声声声明自己是打击“伪科学”的人,就是好人吗?
一说起“科学”,我们都觉得是褒义,是一个美好和神圣的词,那么,那些打击“伪科学”维护“科学”的人就肯定是好人,而搞“伪科学”和支持“伪科学”的人站在科学的反面,就都是坏人了。
实际上不尽然。科学是一个不肯自己说话的东西,谁披上它的外衣或戴上它的帽子,不论是好人还是坏人,它都不会吭气。好人可以披上科学的外衣,坏人也可以披上科学的外衣。
科学知识发现的过程是艰苦的,科学理论的确定是反复的和逐步深化的,它要求人们排除现象上的干扰、日常生活经验的干扰、哲学理论的干扰、政治利益集团的干扰、社会制度权威的干扰和科学知识本身的形而上学惰性的干扰等等,科学才能够得到变革、丰富、深化和发展。能够拨除现象遮蔽而洞见事物发展的行为,能够对宗教迷信、哲学思想迷信、政治权威迷信、传统科学知识体系的缺陷进行质疑而勇敢探索甚至变革的行为,这些行为好象在和“科学”对着干,好象是一种不良行为,但正因如此,新的科学才能诞生,科学才能发展。这样做的人是坏人吗?
相反,那些处处维护政治正统,抱着旧的信条不放,设立科学研究禁区、阻碍科学探索深入和迫害科学发现成果传播的种种行为,经常把科学的探索和新发现扣上“伪科学”的帽子。这些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说自己是按“科学规律”办事,维持“科学”的纯洁,实际上僵化了人们的思维,阻碍了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前进的步伐,这些人只能是文化上的打手,而能是好人吗?
二、法律有能力宣判什么是“真科学”、“伪科学”吗?
人的财产和利益来源应当是正当的,任何通过“恶意欺骗”手段来骗取和剥夺他人财产和利益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在恶意欺骗中也包括编造虚假理论冠以“科学”之名而进行欺骗,不论对于什么恶意欺骗受侵害人都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学术界也应该对于“虚假理论”通过学术批评进行揭露。打击恶意欺骗是法律的职责,但是,法律无权判任何理论为“真科学”还是“伪科学”,法律也不是根据“真科学”还是“伪科学”来定刑和量罪的;学术批评者有权就“虚假理论”下“真科学”还是“伪科学”的结论,但无权代替法律定罪和量罪。如果一个社会的“真科学”要由法律来认定,那么恰恰说明这个社会的本质是“文化专制主义”。
三、只有野蛮的文化,才不允许人在思想领域“犯错误”
这是一个社会生活层面上的问题。宪法明确公民和保障公民具有言论自由、认识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等等思和知的自由。作为现代文明基石的现代法律对人的思、知、行三大领域中的思和知持宽容态度,把思的自由和知的自由看作是保障行为自由的前提,看作是人的自由中更根本、更重要的自由,允许人在思和知的领域犯认识错误。只有在思和知的领域中具有自由——包括具有犯错误的权利,人才能避免被他人所奴役,从根本上解放自己,才能推动社会认识、生产力、经济、政治、教育等的全面进步。当然,在思和知的领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的“迷信”,但给迷信以地盘,这是人类文明和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必须保留的缺陷。何况,一个纯粹生而不迷信、全面不迷信和终生不“迷信”的人是根本上不存在的。你可以对所谓的“迷信”进行学术批评、批判、揭露,扣“伪科学”或其他类型的帽子,但是个人之间的这种批评只能停留在学术的范围之内,越过了学术范围就侵犯他人权利了。从法律角度说,某个人说“地球不是圆的”而说地球是圆的理论是“伪科学”,这是不犯法的事。别人可以说这个人错了,说他无知,但也仅仅能如此。
四、法律,该沉默时不沉默,它就不是保障而是侵害人的权利
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总则第八条规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法律是人制定的,一定阶段的法律条文是人对一定阶段文明认识的反映。当人的认识提高了,当社会历史发展了,法律条文也要进行修改,从而跟得上社会的进步。对法律条文质疑和提出修改意见,是人的理性的显示,不能把对法律提修改意见和“支持伪科学”混为一谈。《科普法》中的第八条,是值得公民们好好斟酌斟酌。
其一,科学普及——具体的科学理论知识的教育普及,与科学探索毫无直接关系,这是一个知识论的话题和教育学的话题,如果说它的正负价值具有相当的重要性,那么它应该出现在《教育法》和《刑法》中就足够了,更根本的法中没有而出现在无关紧要的“科普法”中,这种现象是匪夷所思的,达不到要真正“打击伪科学宣传、伪科学活动”的目的。
其二,什么是“科学精神”?什么是“伪科学”?什么样的“反对”和“抵制”行为才不会同危害公民的正当行为混为一谈?法律条文中没有定义。没有定义正反就无法确立,就没有合理的判定,就可能出现独断和野蛮。
其三,不论“科学精神”有多高尚,“伪科学”行为有多么可恨,如果在法理上说不清,这些词语就不能进入法律条文,公民的认识自由不能被社会观念和法所歧视、所剥夺,任其存在将极大地阻碍社会的全面进步,这已被人类文明史所证明。
显然,《科普法》要么对“伪科学”一词进行严格的定义,要么删除这一词语,不能够让这种缺陷被反文明的行为者作为“法律道义”所利用。在一个文明社会中,法的本质是沉默的、消极的,说不清的问题变成了可以任由惩罚和打击的法律问题,就会防不胜防地危害公民的认识自由。从这个角度说是“伪科学”一词是应该删除的。
五、创新评价的社会制度必不可少,但本质是“权威”的评审制度必将阻碍学术创新
认识面前人人平等,知识面前人人平等,创新面前人人平等。
人的生活包括着思、知、行,思与知是人生的两大重要内容,对科学、美学、宗教学、哲学进行真善美的思考,是每个人的权利,可以给求真的人带来自我价值实现的幸福感受。每个人都可以发表和宣扬自己得出来的科学认识、美学认识、宗教学认识、哲学认识,等等,每个人也可以对别人的和思想史上所有人的各种认识进行评论。人类社会正是在思维和认识领域中的怀疑、发问、探索、立言、评论、总结的基础上越来越向更高阶段发展。
其一,一个人不应该对别人宣称得出了“新”的科学结论、美学结论、哲学结论有所奇怪,显出一种鄙夷的态度,不得怀疑、否定甚至取消别人的这种资格。知识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谁也不比谁的地位更高——不论是院士还是文盲。在社会生活领域神权被推翻了,君权被推翻了,权力落实到个人(公民)身上,每个人是自己的代表,自由、民主是主调,标榜“正统”在学术上是可笑的,相反应该成为受学术谴责和取消的现象。
其二,宣布“科学新成果”、“美学新成果”、“宗教学新成果”、“哲学新成果”的人,对社会对你的新成果的各种各样的学术评价、学术定性,也不要有什么奇怪和不能接受的,被说成是“伪科学”、“伪美学”、“伪哲学”等等都是正常的。新生事物只有在思维和认识的斗争中取得胜利才能真正站立起来,“权威”是不存在的,靠所谓“权威”一时的肯定是没有意义的。
思想面前人人平等,一个社会要发展科学、学术和思想,学术评价的社会制度形式就必不可少,但对科学创新和学术创新的社会评审,并不是要在制度上树立一个“权威”。因为制度上树立“权威”只能压制学术创新——该肯定的都已经肯定了,那还要学术创新评价干什么?本质是“权威”的评审制度必将阻碍学术创新。在学理上,“权威”是不存在的,因此,对社会的学术评审在认识上要有保守性——你可以评,但你既不代表真理,不代表科学,也不代表历史,不代表未来。就如同诺贝尔文学奖,你可以颁发给你认可的作家,但你不能说全世界最顶尖的作家都获得了颁奖,没有获得颁奖的就不可能是最顶尖的作家。
六、创新成果暂时不被承认,并不等于社会环境有根本问题
学术领域的新旧之争,是必然的,没必要把这种斗争上升到对社会环境的情绪抵触上。例如,某人有“数学新成果”,代表着中国最高专业水平的中科院数学所的专家和学术刊物不承认、不发表——不论受了何人的影响,不能把这称为社会环境的“压制”。
学术活动是自由的,意味着学术研究主体和学术评价主体是多元的,而不是唯一的。中国提出“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口号也已经近三十年了,中国的社会环境和学术环境完全尊重国际标准,也完全允许公民把自己的认识成果与国际社会和国际学术界交流,所以,对中国社会环境和中国学术环境的否定、抵触是没有道理的。
一个人不但要具有研究的能力,也要具有宣传推广自己学术成果的能力;不但在研究上要付出劳动,而且也要在传播学术成果上付出劳动。
七、创新比继承更可贵,一味否定创新必是恶棍
人的认识总是在不断的肯定和否定中前进,肯定是合理的,否定也是合理的。肯定有利于继承,而否定有利于发展。只有肯定就没有发展,只有否定就没有了继承。肯定的力量总是比否定的力量大:一是在认识上肯定比否定容易;二是肯定已经形成了利益集团;三是从个人的智慧上升到社会的智慧是一个客观的、艰难的历史过程。
所以,一个社会对否定的力量、批判的力量、修正的力量的宽容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正相关的。通俗地说,保护科学发现的萌芽和认识发展的萌芽是更可贵的,对新说的否定行为更应慎重,尤其是社会地位高的人其行为和言说就更应慎重。
绝对的“正统”是不存在的,认识和知识的客观性是相对的,这一点已为康德和维特根斯坦进行了确认,那种把自己头脑中的认识和知识标榜为“正统”的行为,是其认识论还停留在“独断论”的层次上。如果凭借着自己的社会地位到处夸夸其谈,对各种学术专题都发表意见,妄下结论,处处否定,一个人就不可避免地沦为了学术领域的“恶棍”——尽管他的心是善良的,出发点是正义的。
历史上君主亡国的情况只有一少部分是因为君主恶贯满盈,更多的是君主昏聩和无能,说明越是有地位的人,其昏聩对社会的危害也越大。国家审计局官员从工作中得出行政官员的决策错误远比行政官员的腐败更害国。在学术领域,道德品质良好,出发点良好,并不等于你所做的学术评价行为就会是良好的结果,相反,如果你的理性昏聩,你将给学术发展带来的危害更大。
八、一剑岂能断水流,“伪”科学的哲学判断不能阻碍科学的内在创新
实在地说,关于“科学”概念界定对科学发展本身来说,并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完全是一个哲学问题,是一个哲学认识、哲学结论、哲学命题、哲学判断的问题。
从来没有哪一个科学家因为自己不知道科学定义是什么就放弃了科学创造活动。这也是为什么在科学发展史上“打击伪科学活动”不断而并没有阻止科学本身发展的原因。
许多科学新发现在最初阶段都是被扣上“伪科学”的帽子而不能登堂入室,但是保守的、消极的阻碍的力量并不能最终阻挡科学思想的丰富和成长。
“科学”概念这是一个哲学问题,并进而影响到科学的认识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理解,从而影响了科学的步伐。
总而言之,宽泛的科学概念、开放的功能观念,有利于科学的发展,有利于科学的社会功能发挥。如果一个社会具有良好的科学发展环境,那么一把剑是不能阻断水流的,那种唯自己的“科学”定义而是、把别人的科学新发现扣上“伪科学”帽子的行为,虽然应该谴责,但并不能根本上伤害科学的发展。
一个社会科学难以正常发展,根本原因是缺乏保障人的认识自由、思想自由、科学研究自由的制度,而不是某些个人的保守言论。注意,“伪科学”判断不是科学判断而是哲学判断,它正是通过哲学判断与社会制度合二为一,从而阻碍了科学新成果的社会承认。
在今天科学研究自由已经得到社会保障的环境中,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会得到社会文化的保障,而不会被哲学这把剑斩断性命,科学探索者完全可以不理会所谓的“伪科学”的“叫嚣”,创新的成功是对于这种叫嚣的最好的回应。
九、好大的胆,敢公布鉴定科学知识的标准
有的人为了对别人的新发现下“伪科学”的结论,提出了判断“科学知识”的X条标准,符合这些标准才能入科学的篮子,不符合就是“伪科学”。
看到这些人列出的所谓“标准”,都感觉到实在可笑,这些标准代表的不过是15世纪到19世纪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的陈旧观念。任何的“X条标准”都是一种“归纳”行为,难道科学的发展只有“归纳”一条途径吗?难道科学世界就只是“归纳”一片天地吗?
另外,非常可笑的是,敢于这样做的人无疑显示出自己比科学发现者——科学家本身更高明!你都能知道这些标准,那你当然能够首先去发现新成果了嘛!可是很遗憾,你在科学发现上的“智商”(不得不借用一下)很低,你的眼中什么也看不到。
需要强调的是,旧的科学理论不但以条文存在,而且以阵营式高度统一的标准存在。正是这些所谓的“标准”,挡住了科学认识深入的道路,阻碍了科学知识的新陈代谢。某些人把所谓的“科学共同体”放在他所说的“标准”之后,以说明这些“标准”不是从他自己的嘴里说出的标准,而是所谓的“科学共同体”的标准从而具有客观性,遗憾的是自有科学发展史以来,“科学共同体”作为恒一的方式存在过吗?
作为标准,至多只能理解为现有科学知识形态体系的统一性,而不能定义为“科学知识形态的永恒统一性”;再者,你不能把某种科学知识的特征泛化为所有科学知识的特征。如感觉上的不同颜色到了光学就成了不同的波长,你不能以不符合“颜色论”来说“光波论”是“伪科学”,不能把“颜色论”的知识标准作为所有科学知识的标准。
如果判断是否是科学的唯一标准从人的科学认识一产生就存在,那么人类文明至多发展到神话时代,科学语言至多是“天是圆的地是方的”;再浪漫一点说,能发现地球是圆的但至多停留在“地球静止不动,地球是宇宙的中心”的水平上,根本就不可能有“原子时代”,更不可能有“粒子时代”——因为“感觉科学”的标准根本上是不承认“非感觉科学世界”的存在的。
十、科学认识观同样会对科学创新造成莫大的伤害
理论来源于生活,但当认识上升到理论之后,又会积极或消极地制导生活。
科学理论来源于人类的科学活动,当科学理论产生之后,科学理论也可能消极地影响科学活动,成为否定科学活动、打击科学活动的异己的、统治性的力量。
因此,对理论的批判、对理性的检点和反思,成为人的认识是否自觉的标志,成为人的认识能否得以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科学家除了面临着要深化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以外,还面临着对旧的科学认识理性进行批判和肃清的任务,因为旧的科学认识理性本身会成为新科学发展的阻碍力量,有时甚至人的阻碍力量大于物的阻碍力量,进行天文研究的布鲁诺没有劳累而死而是被人活活烧死。西方的理性主义曾推动了以牛顿为代表的科学体系的完成,而对理性主义进行反思、批判的马赫,则为以后的相对论、量子力学新科学时代开辟了认识上的道路。
中国的“反伪科学”活动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假冒科学知识的揭露,这是一个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进行的活动。第二个层次是对科学新探索、科学新发现的学术干扰和阻碍活动。那些“反伪斗士”们在“打击伪科学”之前首先应衡量一下自己的立场:如果你的行为属于第一个层次,那么你的行为的确会对社会做出贡献;如果你的行为属于第二个层次,那么你的行为无疑会阻碍科学在中国的创新和发展——因为你头脑中的保守的关于科学认识的思想,正是成为阻碍对科学创新认识的对立的力量。
十一、缺乏重大创新的主因是我们头脑被低级科学认识理性所盘踞
与西方科学发展史相并列的是,存在着哲学上的人的理性确立、理性主义盛行和理性主义受到批判和提升的认识论发展的历史。西方现代科学的突破和发展同西方科学认识理性的突破和发展是齐头并进的。
中国古代有科学,但是中国哲学没有完成人作为主体的认识理性确立的任务,因此中国缺乏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通俗地说,在中国哲学中,缺乏对人之“思”的理论构建,所以中国的科学理论不发达,科学理论层次不高。这就是当世界进入近代史之后中国为什么要向科学发达的西方学习的原因。
科学技术的形态可以分解成物质形态(器物形态)、制度形态(结构形态)和思维形态(机制形态)三个层次。物质形态就是指具体的科学概念、理论和知识体系,制度形态就是指社会中由我们制定的关于科学技术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机构设置等规章和实体;思维形态就是指存在于社会群体思维中的对科学技术的基本态度、战略意识、创造和运用能力等等。我们现在在物质形态已基本全面引进,制度形态也基本模仿地从形式上建立了体系,而在思维形态上却仍然没有完成补课的任务——也就是说,从思维形态上说我们仍然是“科盲”,仍然停留在低级层次,我们只能消化人家的创新。[1]
直到目前我们的教育仍然没有对公民把这一必须完成的任务完成,使我们全民的头脑中没有建立起与现代科学相伴随的科学认识理性,这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我们以有极大缺陷和极低的认识理性来从事科学创造、科学评价,并且对科学的社会功能进行错误理解和混乱地名不副实地以“科学”名义左右和影响各种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1]“科学”成为了继灵(图腾)、神、君主之后的又一位合法统治者。打着正统旗号的“科学”本身成为阻碍科学发展的力量。
十二、低级的科学认识理性,导致对中国传统科学要么乱吹,要么乱砍
缺乏现代认识理性,导致在对待中国传统科学形态上存在着两种心理变态:
其一,是对中国古代科学理论难以进行认识上的批判而粗糙地接受和理解。例如,《易经》的现代科学价值何在,被盲目地吹捧和发挥。我们应该去挖掘和借鉴《易经》中所包含的思维方法,以及这些方法对现代科学的启示,而不是迷信《易经》中的某些结论。
其二,是对中国古代科学理论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例如,何祚庥先生认为:“我主要就是说它(中医)在理论上落后。什么虚啊、实啊、气啊、补啊、阴阳五行等等,这些概念都是不准确的,不知所云……这些语言是不科学的……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这套理论是完全不科学的……但是相当一些有影响的中医老大夫说阴阳五行有道理,《黄帝内经》有道理……把《黄帝内经》奉为必读的圣经。这只能说明中医的指导思想是保守的,泥古而不化,缺乏科学的精神……科学真理只有一个,这是唯物论的基本观点……客观真理不能一下子认识清楚,是逐渐逼近的,这就是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过程。但不能说真理就是多元的。医学也一样……应该说中医里的阴阳五行是典型的伪科学……西医的主流是科学,中医的问题就在于其理论基础不科学,对很多问题解释不清楚,也说不出道理。”[2]
这里完整地引出了何祚庥先生对中医的直接评论,(注:方舟子指责中医是伪科学的话更精彩,在发表于2006年11月20日的《经济观察报》上的《我与中医的关系》一文中他说:“首先,中医理论体系不是科学,与现代科学思想、方法、理论、体系格格不入,应该彻底地否定、抛弃。其次,中药、针灸等中医具体疗法包涵一些治疗经验,值得挖掘,但是要用现代医学方法检验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再次,中医中的有效成分可以被现代医学所吸收,成为现代医学的一部分。但是中医和现代医学是两套完全不同的体系,是不可能相互结合的。”)以示对何先生的尊重。
其一,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科学。否定这一结论,直接地会否定中国传统文化有美学、有宗教学、有哲学;进一步会否定中国人的思、知、行中的“思”这一行为环节之存在,而把中国人看成是上帝在中国人的头脑中从一开始就放好了“软件”,中国人是没有人的智能的生物;再进一步会得出中国文明史没有认识的历史和没有认识论的历史的荒唐结论。
其二,中国的科学传统具有从生命的角度来看对象界的特点。中医就是中国传统科学体系中的一脉、一个重要领域,是关于人体的科学,是关于生命的科学,是关于生命健康的技术的科学。
其三,中医的认识体系是中国传统文化整体论思维的一个代表。还原论是科学的一条认识路线,整体论也是科学的一条认识路线,现代科学中出现的系统论、协同论、自组织论等等,就是具有整体论认识倾向的思想。中医作为一个科学案例,正可以促进整体论认识路线的发展,从而从整体论的角度推动现代科学发展。
如果以上关于中医的说法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就何先生头脑中的背景观念加以引申:
其一,何先生的头脑中只有还原论的认识论而无整体论的认识论。何先生的认识观还停留在用物来拆解一切的层次上。
其二,何先生把生命排除了科学的领域,把生命看成了与“物”毫无二致的存在。这样的“唯物主义”是很可怕的,其“唯心主义”的批评便很可笑了——不去把“心”看成“心”,不去关心“心”,生命科学将如何发展呢?连生命科学和人的科学都不用研究,都可以取缔,人类研究科学的根本意义何在呢?中国“五行”中的“金、木、水、火、土”就如同代数中的符号一样,并不是何先生眼中的金物、木物、水物等等。中医的理论基础表明中国古人正是力求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构建生命和人体的科学理论,并且两千年来在中国人的医疗和保健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其三,何先生总是在用“物”和“工具”看待人类文明史,而对人类关于生命理论本身的认识的、探索的、创造的历史视而不见。何先生所崇拜的这样的“物”、“工具”、“工具史”又是一种怎样的“物”、“工具”和“工具史”呢?人的历史就纯粹变成了“物”的历史,人的文明和文明史成为了人对人的物一般的、工具对对象一般的奴役、统治的历史,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变成了人对自然的物一般的、人的工具作用于对象一般的奴役的、统治的关系了。
其四,事实上在西医进入中国之后,中国的中医同样从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日本等地区作为起点进入到了美洲、欧洲、大洋洲、非洲,中医业和中医药业同样成为国际医疗和经济领域的重要产业。既然中医不把人看成是物、不以工具来对待人,中医干嘛要像西医有那么多的“仪器”呢?要把人体剖开切切换换呢?
以中医和中医科学理论为例,不是中医作为“伪科学”要走向消亡,而是何先生头脑中的那些僵死的、单向度的形而上学的物的观念、工具的观念要彻底地改变改变了。
十三、反伪的伪道士们对“科学”迷信和崇拜已达到疯狂地步
人的思可以无视,人的生命感受、创造可以无视,迷信、伪科学,都应一扫而光,就不应该产生。
宗教在何先生眼中是没有本体性正价值可言的。何先生说:“各种有神学说的最大祸害,就是把人类未来的命运,寄托在虚无缥缈的神仙或救世主身上,而忘记了‘全靠我们自己’这一伟大的真理。”[3]何先生对宗教及有神论对解除人在现世中的精神痛苦、精神磨难的价值是无知的,也就一眼只能看到宗教的“祸害”了,就差给人类的宗教直接戴上“恶魔集团”的帽子了。
对人的精神尚且如此不尊重,对一般生灵呢?对整个大自然及其秩序呢?对无限和永恒呢?
且听何先生的铿锵之言:“我要严厉批评一个口号即所谓‘人要敬畏大自然’——一种对人和自然的关系无所作为的观点。我认为该防御要防御,该制止就制止。我们要尽可能减少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失,但并不意味着要敬,要畏。特别这个观点是在当时‘非典’盛行的时候提出的。人类对‘非典’怎么敬?怎么畏?这个观点实际上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伦理化了。”[4]
看到何先生说出这样的大话之后,让人感觉到莫大的吃惊:人类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还未曾有任何人说出过这样大不敬的“伟大”的“豪言壮语”!——莫非人类历史以来最伟大的思想家在此刻降临了?莫非人类文明新的一页在此刻开始了?
然而一旦用理性思考一下,结论让人很遗憾。何先生知道“物质”这个概念吗?物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个概念尽管只是哲学思想中的一种,但对“世界存在的独立性”的表述的本质同其他哲学思想是完全一致的。何先生知道“科学规律”这个概念吗?科学规律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的能力可以达到在生命物种中放肆的程度,但人能放肆到创造“客观规律”吗?能否定外在世界的独立存在吗?
作为“哲学家”,何先生不知道物质和自然具有独立性;作为“科学家”,何先生不知道自然界是一个有序的系统。物质、科学规律、系统这些概念,都是人“敬畏”人的外在世界而在头脑和认识上产生的观念。人要是不“敬畏”外在世界,那“物质”何干?“规律”何怕?“系统”何忧?生活在原始时期的人类烧山放火、刀耕火种,那是先给山爷爷磕了头才敢的,何先生是当代科学观念深入人心、环保意识已经都全球化了的时代唯一的一位敢“烧山放火”而“毫无顾忌”的人!如果这种说法太贬低了何先生,那么退而求其次,何先生也是把“科学”降低到了“技术”层次上的“科学家”和“哲学工具论”者。
呵呵,何先生呀,人类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制造“对付、征服、改造、防御、制止”自然对象的技术和工具吗?人不是首先要活着其次才要活得好的吗?何先生你的逻辑是人只要活得好管他活不活呢——我是否把你看错了呢?“人要敬畏大自然”这个口号是“非典”盛行时才提出来的吗?且不说他国也有文明史,就说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文明史和源流都不在您眼中了?!说自己有学问也不能对“文化”、“文明”无知到这种程度。
人类如果朝着何先生所希望、所展望的道路发展下去,“和谐”是不可能实现了,因为人不久就会变成“疯人”——只要想想牛怎么变成了“疯牛”,就知道这完全是可能的。“无须敬畏大自然!”只有何先生敢!还有谁敢呢?但我觉得“敬畏”这个词何先生还得认,因为您不敬畏大自然可以,但敬畏历史和历史学这您得认,如果连历史都不敬畏那便没人陪您聊了。
人类文明史是科学、美学、宗教学、哲学等诸多观念综合发展而推动的,科学也只是其中的一支认识领域的力量,并且不是独立的力量,只是人类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一种形态。对“科学”的迷信是难免的,但如果达到了无视自然、无视人类社会历史、无视人类文化的其他要素的程度,那么,这样的“科学观”、“科学旗子”便彻底失去了科学的朴实和本真,真正变成了一种病毒——毁灭科学、毁灭文化、毁灭文明。
十四、注意你的脚,是否站对了文化一元论的理论基础
当我们过着天朝大国日子的时候,是不存在文化“一元论”还是“二元论”这个问题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情况下一切都是一元的,我们的历史既是源也是流。
然而,没有永恒的事情,当西方鬼子痛揍过我们之后,我们的一元论变成了对西方崇拜的一元论。
当我们现在有所独立、有所发展、有所强大但不足以剿除异己的时候,我们又树起了自己祖宗的山头,念起了二元论。甚至还有思想上超前发展的,认为人类的未来将会回归和统一到中国传统的一元上。
不仅仅是关于科学,而且还包括文化观念、政治观念,都存在着“真伪”之争、“正反”之争。那种把中国看作是正,那么西方的和一切外来的都是“伪”;那种把西方的看作是正,那么中国传统的一切都是“伪”。所以,如果不反思文化上的一元论还是二元论,这些争论是不可能平息的。
从形而上学的终极来说,文化当然是一元的,因为“人”是一元的。[5]所以,认为东西方文化是两种彼此独立、彼此不同的文化的观点,次一步认为东西方科学是两种彼此独立、彼此不同的科学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在认识论上是找不到根据的。以西方文化为真、为正、为现实和未来方向的立场,也是一元论立场,是统一论立场,它必然要打击那种借东方传统之名闹独立的立场和倾向,打击文化和科学领域的二元论。本文也认为,二元论是没有前途的。
一元论虽然是对的,但并不等于以西方文化为真、为正、为人类现实和未来方向的认识就是正确的,就是无可置疑的。那种以现存的西方科学知识为科学知识的唯一形态,并站在科学大厦下指着其中的一部分说“这就是科学”,这样的认识未免太盲人摸象般地鼠目寸光了。对人类现代科学观和科学形态,应持开明的和开放的态度,不要浪漫地列出“X条标准”,那是非常可笑的事情——科学的大楼并不是按照既定的图纸建成后就再不变动了,而是随着人类的认识和探索一直在变动。
西方科学和西方人文学的确有许多新鲜的丰富的知识形态,在目前的全球话语中占据着更重的份量,但不能否定历史作为思想资源和思想财富的价值(包括西方社会本身的历史),不能否定中国传统文化史的思想资源和思想财富的价值。以母系传统文化另立山头的二元论是错误的,把传统文化的现代思想价值根本上虚无化,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和不足取的。
十五、言必联系政治,岂不知对政治很幼稚,言谈遭民众讥笑
文化是一元的,文化也是统一的,文化的各要素间如科学、哲学、美学、宗教学、政治学、教育学、经济学等等都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影响的。对正常科学活动的无端指责,不可避免地会来自于政治领域和发自政治倾向。当然,从文化的角度来说,这是完全正常的现象;但是从认识的角度说,就需要拨乱反正,还科学以科学,而不是让科学成为政治的奴婢,或者被其他观念所异化。
政治是将人类意志转变为人类行动的环节,政治既不同于人的思和知,也不同于人的行,政治联结着人类的思知与行。在政治领域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代表思知的精英主义(专,先知,英雄)和代表行的民意主义(德,百姓,草根)的斗争,这种路线上的二元是政治的特点所决定的。政治的形式必然是精英主义(少数精英领导多数人),而越是文明的政治,形式上的精英主义在内容上越是倾向于民意主义,越是向民意主义的方向发展,越是寻求精英主义与民意主义的更好的结合。
“四个伟大”(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表明新中国政治中的精英主义曾经发展到与民意主义背道而驰的程度,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成为主义和导师、统帅、舵手灵感的实验场、附属品。正因如此,邓小平同志带领中国人民“拨乱反正”,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展才是硬道理”和“不搞争论”,这才把政治工作的基本点放到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现实之中,带来了中国三十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局面。邓小平的伟大,首先在于他结束了一个可怕的彻底抹杀人的判断力和理性的灾难时代,结束了一个外表疯狂内在僵死的时代,这种结束起自于邓小平的政治权威和一己之力,但根本上是靠“实践”的权威、“发展”的价值和尊重人民自身行动的“以人为本”的政治作为来完成的,靠解放和提高人的思想、人的思维来保障的。
江泽民同志提出“与时俱进”,也是继承了邓小平的“实践是第一位的”认识路线。胡锦涛同志提出“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就更是把一切政治工作的纲领和目标还原到和落实到实践之中了。
“姓社姓资”都可以不讨论,为什么要去把观念意义上的“先进”还是“落后”看得格外重要呢?为什么要把人的文化说成是“精华多少”、“糟粕多少”呢?何先生提出“以生产力分析代替阶级分析”[6],恰恰暴露出了自己是以一种新的僵化代替旧的僵化的思维本质。何先生的头脑中只有“一”(理想,乌托邦,天堂),眼中和行为上只有“二”(先进与落后、精华与糟粕、留和杀),非白即黑,非此即彼,非革命即反革命……
说何先生是“文革遗老”有扣政治帽子、打政治棍子之嫌,但称只能看到黑、白、灰的何先生为“政治色盲”并不过分吧。何先生实在是不知道我党最高层的政治思维和政治智慧已经前行到了何种程度,而自己作为冬鸭却浑然不知。有些人诋毁何先生的人格,而我觉得以何先生70到80的高龄没有在家安享一己余生而出来奔波探索,只能是出于公心。所以,当何先生的“大话”经常被许多网民们讥笑时,我深为何先生哀怜:何先生啊,您该醒醒了!您不能善为不得善报啊!
十六、科学创新关键不在职业与否;但创新如登天,切莫轻言得宝
学在民间,学在情痴,学在开悟。从学问在民间、在爱好和激情、在得道和开悟上来说,学问的关键因素并不在于是否为职业。职业是人对于效率的追求,但不能代表对学问探索的垄断。那种对非职业的“民间科学研究”持鄙视态度的人,甚至称他们是“伪科学团体”的人,实在是狭隘和幼稚了许多。
从科学发展的历史来说,人类社会在漫长的时期内原本是没有“科学研究职业”的,完全处于民间研究状态。科学研究成为一种“专业”也才是近几百年的事(与大学和科学院建立有关)。但是科学发现的第一决定因子是个人的情趣而并不是“专业”压力。牛顿思考“苹果往下落”得出了万有引力定律,是牛顿的情趣使然,而不是牛顿从自己生存的角度必须完成的事。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似乎是专业,其实也不是,爱因斯坦并不是好学生,没有人把新科学发现的重任指望在他身上,他也不是社会职业分工的“专业研究者”。
不但非专业研究者能够进行重大课题研究,而且非专业研究者从某些角度来说具有自己的优势:其一,他们的研究更超脱、更自由、更少功利之心,少一些来自于人性因素的羁绊。其二,他们的思维更容易突破权威的束缚,无知者无畏,无畏者更容易探索出新路。其三,他们具有更大的献身精神,“狗逮耗子”本身就是无私的献身。等等,
从许多方面说,“专业”歧视非“专业”、职业科学研究者歧视“民间科学研究者”(讥笑狗拿耗子),是没有理论根据的。相反,职业科学研究者把民间科学研究者的创新成果、“科学权威”(所谓的、自以为是的)把科学新秀的创新成果脱口就说是“伪科学”,这只是学术霸权现象,是低劣的道德和人品问题,不是应该附和、支持而恰恰是应该谴责的,是建立良好的学术环境、科学发展环境所须要予以根除的。一个人搞出了“伪科学”,这可耻吗?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果实才是可耻的。
另一方面,学在开悟。再有专业便利条件,再有热情,却不得道和不开悟,那一层薄薄的纸永远捅不破,只能是不断地与真理擦肩而过。机遇只垂青于那些有准备的头脑,说的是只有当你的思维具有相当的灵活性、灵敏性的时候,那个不知何时而至的启发事件才能使你的思考转个方向,看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天地。这就是人的头脑具有认识的高度和灵活对于科学理论发现的重要性。
现代科学研究的对象,已经超越了日常生活世界,超越了人的感官的感受,愈加变成了头脑、思维和想象的事,对人的认识思维能力、哲学思维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可以说没有这样的思维素质和能力是几乎不可能的,就如同对生活在水世界中的鱼说空气世界中的飞机不可能一样。不论是专业科学工作者还是民间科学工作者,怀疑科学理论,如对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进行怀疑、证伪,对高难数学命题的证伪,其勇气和精神可嘉,但是,如果你只是从或者只能做到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世界出发,那么,你的“探索”毫不涉及这种理论的本质,这种怀疑和证伪是毫无意义的。这就是本文所要批评的现代科学创新活动中经常犯的幼稚病,尤其是对于中国人来说容易犯的幼稚病。
相对论不是如同你眼前的暖壶,是你可以随便摔碎了怀疑的。我们在反思西方现实的科学知识形态的同时,必须对与这种科学知识形态相伴随的认识论思维原则进行反思,才可能真正触及某些科学理论的本质或核心,才有可能发现缺陷或谬误,并进而创新发展。接受是这样,反思是这样,发展更是这样。这样说来,这是一件太艰难的事,是太容易干出“不对路子”的傻事的事。
结束语
本文作者不揣个人素质的浅陋和低俗,对“伪科学存废之争”的双方都进行了一定的苛刻批评,但是,请容许作者表白一句更发自肺腑的心声:我是更爱他们的,因为说到底他们都是爱科学的,只不过是行为上的不同。
根本上说,“伪科学存废之争”的事件,是发生在我们国家把“建立创新型国家”作为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时代,民间自发地出现对于“科学”观念的热烈讨论事件,正说明国家政治理性得到了民间的回应,正说明“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政治真正深入到了社会实践之中,正说明我们真真正正地开始了从科学的最基本的层面上发展科学的时代真正到来,正说明真正的科学造福于中国社会的局面开始形成。因此作者认为,今天的争论与“文革”时代的争论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不但争论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而且争论者之间的民主素质、政治素质、学术素质也是极大不同。针对“伪科学”这一话题,“存方”与“废方”之间,都在不同的方向上和角度上发表了许多积极的观点,双方的学术立场都是有时为正方有时为反方,根本上不存在谁完全正确谁完全错误的问题,也根本上不存在谁正义谁反动的问题。说到底,这完全是一场有利于科学创造和有利于科学造福社会的学术性的争论。
但是,作者仍然认为,“工夫在诗外”,科学的发展不仅仅是科学本身的事情,仅仅靠科学本身求得科学的进步与发展是做不到的。与科学发展最直接相关的是对科学思维的反思——科学认识理性和对人的认识整体反思的哲学认识理性。如果说“发展”是硬道理,那么“理性”便是发展这个硬道理中的硬道理。没有科学理性的建立便没有科学观念的真正建立,没有科学理性的发展便没有科学的真正发展。因此,建立创新型国家,建立创新型科技体系,从建立自由、宽容的创新型科学理性起步吧。
[参考文献]
[1]张进峰.中国科学技术本土化的历史进程呼唤着科技发展观的变革[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1999,(1).
[2]何祚庥.中医理论的核心是伪科学[J/OL].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6-10-30/193811372159.shtml.?
[3]何祚庥.重提无神论[J].中国科学月报,1999,(9).
[4]何祚庥.人类无须敬畏大自然[J].环球,2005,(1).
[5]张进峰.文化一元论与文化比较研究[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1).
[6]何祚庥.从阶级分析到生产力分析[J].科学中国人,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