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和重大成就,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这些历史性的重大法治成就,有力夯实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有力促进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为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它贯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各个方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只有抓住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协调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向前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坚持依宪治国,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设立国家宪法日,确立宪法宣誓制度,与时俱进修改宪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同时通过采取有力举措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推动在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等方面出台有关条例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四是坚持公正司法,全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公正廉洁高效权威的执法司法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五是坚持全民守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健全,法治社会建设迈入新阶段。六是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党始终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以科学部署、统筹规划和有力推进,构建起以“1+ 4”为基本框架、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仅有规可依的问题得到解决,而且党内法规质量显著提升,依规治党取得历史性进展和重大成效。
二、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蓝图构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并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发出“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号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可见,我们党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构想,凝结着对我国法治建设所处历史新方位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一个系统工程建设新时期,法治体系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彼此关联、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零敲碎打、单兵突进的做法都已经不能适应当下中国法治事业发展需要。只有从战略布局上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才能实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协同运转,从而最大限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整体谋划,统筹部署法治中国建设,我们党坚持目标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实施规划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一是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该规划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大体系”为主体框架,围绕“五大体系”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对新时代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快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二是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这两个实施纲要的出台是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一整体规划的引领下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作出的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保证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法治建设共同推进,不能孤立、分散、单一地、局部地推进法治建设。至此,我们党和政府通过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使得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共同推进、相得益彰、交相辉映、相互促进,共同构建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法治规划时代。
三、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与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法治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作用明显增强。制定一系列授权改革决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法治保障意见,不断构建新的适应改革发展所需的体制机制,为切实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改革决策,以及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雄安新区建设、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法律服务,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出台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系统构建和完善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理性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通过采取有力的法治举措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激励机制,依法纠正一批涉产权冤假错案,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二是坚持依法应对风险挑战,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制定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重要法律,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全面发力,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治环境、安全环境。2018年起开展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制定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外国制裁法、国家情报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生物安全法、核安全法等国家安全领域重要法律,充实对外斗争、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为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捍卫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四、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保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切实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的能力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推动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对依宪治国、宪法实施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创举,切实健全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力地实现了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更高要求。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二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关键在于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为法律法规,在重要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贯彻落实党的领导的有关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领导法规制定工作,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规范了党对政法、宣传、机构编制、农村等工作的领导,有力推进了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写进新制定和修改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中,极大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持续提升。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选人用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法治建设考核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周佑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