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网络社群民粹主义在话语的信息编码标准、话语能量的分布频谱等方面的新变化,常会诱发诸多负外部性并使其风险超出某种安全状态。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泛道德主义的网络社群语境、民粹主义话语动员的差异性策略,而且在于技术赋权语境下网络社群信息生产、传播机制的新变化。因此,在对网络社群民粹主义发育的本土化语境及其诱因系统进行审视的基础上,采取尊重社会转型期道德语境的衍变规律,合理把握建构网络社群伦理守则的平衡尺度、构建网络社群底线伦理守则,并优化网络社群意见市场的智慧治理模式等契合数字时代需求的智慧治理策略,则有助于争取网络社群舆论主力人群的情感、立场支持并以其本土化的契合性来探索该领域的善治之道。
关 键 词:网络社群民粹主义 技术赋权 底线伦理 意见市场 智慧治理 populism of online community technology empowerment bottom-line ethics opinion market smart governance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①,且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相关应用呈快速增长态势并形成了新的网络生活场景。在此技术变迁与社会变迁的双重驱动下,用户个体意识加速觉醒并在技术赋权和社会赋权的加持下产生了新的网络社会交往形式和新的网络生活方式,而新的网络社会群体——网络社群也应运而生。所谓网络社群,主要指网络社会中人们全新的结群方式、交往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且往往以论坛、知乎话题圈、微信朋友圈等社群聚集形式呈现②。在社会形态转型、生活方式转型、产业结构转型等引发的风险社会语境中,网络社群民粹主义在话语编码标准、话语呈现方式、话语能量频谱等方面的新变化,常会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并直接消解了社会主流话语体系的影响力;由此溢出的相关风险,常会超过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安全状态。因此,有必要从社会变迁诱发的话语体系改变、技术变迁引发的话语结构变化等多维视角来思考上述风险的规避策略,并以智慧治理策略来推动该场域的善治进程。
一、网络社群民粹主义话语能量的风险溢出及其对社会主流话语的冲击
国内民粹主义蕴含浓厚的平民化和大众化色彩,并借助民众与大众传媒之间的互动等途径,形成一种相对流行的民粹主义思潮③。民粹主义研究专家托库尔多·迪·特拉(Torcuato S.Di Tella)认为,民粹主义主要是指:“基于动员起来但还未成为独立的平民群体的政治运动,这些民众由扎根于社会中层和上层的精英领导,在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由具有超凡魅力和个人化的领导连接在一起。”④由此阐述可知,托库尔多·迪·特拉虽过于强调民粹主义对卡里斯马型领袖的依赖,但其对民粹主义“精英一大众”的分析框架却有助于人们更加接近网络社群民粹主义的本质。
具体而言,网络社群中的民粹主义虽然蕴含浓厚的平民主义属性,但同时并不能排斥某些卡里斯马型领袖在此领域的影响——通过“嵌入”民粹主义运动的形式,部分魅力超凡的民粹主义精英能够凭借其意见领袖等角色成为对该社会思潮施加影响力的重要人物。特别是在内容丰富、思想多元但意见市场竞争激烈的网络社群场域中,当部分意见领袖试图夺取某项公共事务的话语主导权却力有未逮时,便常会通过自身在信息传播和关系建构中的优势地位来借助其“粉丝”群体的力量;同时,作为网络社群主体但自身资源相对有限的底层民众,在因社会利益分配不均等引发的相对剥夺感、经济呈下行态势且内卷化日益严重等导致的社会焦虑情绪等因素的作用下,常试图通过寻找网络“大V”支持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政治能见度。在此双方关系互动下,网络社群民粹主义不仅表现出“以民为粹”的底层平民主义,而且其由部分意见领袖所操弄,并进而向视民众为工具的“民之精粹”的“精英民粹主义”的演进态势也日益凸显。因此,网络社群民粹主义思潮不仅涉及大众主张通过直接政治参与来表达利益诉求等民粹化操作,而且也与民粹主义精英对大众情绪、利益诉求的迎合及其政治偏好的操弄、利用等密切相关。因此,民粹主义在网络社群时代的新变化,常会衍生出一系列新的负外部性并导致相关风险频发。
(一)网络社群民粹主义话语主体之间信息编码标准的冲突
网络社群中不同主体民粹主义话语的信息表达,常会受该主体特征影响并使承载其利益诉求的信息编码具有较强的主体特征。因此,网络社群不同用户主体之间话语编码标准的碰撞,容易诱发诸多负外部性风险。
具体而言,嵌入网络社群不同圈层的个体或群体的属性,往往会影响其利益诉求的信息编码属性,并进而会影响处于其间的民粹主义思潮的具体运作及其话语呈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在我国网民群体中,从职业方面看,学生最多,占比为21%;其次是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占比为16.9%;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紧随其后,占比12.7%。从学历方面看,初中学历的网民群体占比为40.3%;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群体占比为20.6%;小学及以下网民群体占比为19.3%。从收入水平看,月收入在2 001~5 000元的网民群体占比为32.7%;有收入但月收入在1 000元及以下的网民群体占比为15.3%⑤。由此数据可知,当今我国网民的构成仍主要呈现学历层次低、社会阶层低、收入水平低和职业边缘化水平高等“三低一高”特征。作为网络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网络社群将受此“三低一高”特征的影响,而其内嵌的用户主体话语信息的编码标准,也将蕴含有浓厚的平民化、大众化等特征并易诱发一系列民粹主义风险。
第一,具有“三低一高”特征的网络社群包含着由大量同质化的底层信息编码而成的“我者”身份认同;此种类型的身份认同,将会与位于其他社会阶层或不同属性的网络社群所建构的“他者”话语信息编码及其承载的利益诉求,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他者”身份类型产生冲突,从而加剧了网络社群场域的巴尔干效应。例如,部分网络社群常以社会底层立场来对其话语信息进行编码,从而不仅试图获得社会更多的关爱及对其“出格”行为的包容,而且试图以其对权力、知识和经济精英等社会强权的批判及由此集体行动中情感表达的对立思维所建构起来的鲜明指向性,来凝聚“我者”共同体,并达到强化身份认同或对“他者”进行批判、否定等目的。特别是在社会公平缺失、社会矛盾尖锐的某些特殊时空语境下,该网络社群中的底层民众更易在充当意见领袖的民粹主义精英引导下,将社会不公与自身苦难的根源归咎为社会上层的剥削或特权阶层的堕落,从而使该网络社群反精英、反体制、反权威的力量越来越强,并可能会导致其与主流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张。
第二,在网络社群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大众群体,往往嵌于其所归属的庞大群体中并获得由此人数规模及其所代表的多数民意加持的正当性优势,亦通常认为其所处的“我者”共同体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故国家所提供的一切公共产品均应以其利益诉求为依归。然而,大众的此种朴素认知常会与某些冰冷的社会现实发生冲突,而部分地方利益诉求渠道的不畅及“政治黑箱”的存在,也使得多数民众的意见表达渠道受阻并产生大量的抑郁情绪。面对令人困惑的社会现实,大众逐渐将兴趣或希望转移到网络社会中,或试图以“闹大”等方式来展示“弱者的武器”,或试图来建构其他新的生活方式。同时,网络社群的开放性、虚拟性、平等性和弱关系属性,又为大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及其对相关信息的编码提供了相对理想的公共平台。在此虚拟生活场景中,部分民粹主义者常倾向于通过其在网络社群信息节点或关系网络中占据的优势地位,以不同标准来对不同涉事主体的话语表达进行编码,并可能在有意或无意间将后者嵌入到身份差异、贫富悬殊的二元对立话语叙事框架中。此种由“我者”与“他者”身份认同的二元对立及其产生的强大叙事张力,容易因其刺激性、敏感性而引发一系列“围观”行为;同时,此种行为可能营造的史诗般的网络生活场景又会强化不同用户的现场参与感,并进而通过后者嵌入的关系网络而不断得以发酵,从而加速了风险失控状态的到来。
然而,在我国泛政治化的网络舆论场域中,一些与政治领域几无关联的社会问题常会被冠以浓厚的政治化色彩,并以政治思维和逻辑将社会事件与政党、政府及国家政治体制予以强制性关联⑥。在此泛政治化的生态中,网络社群中具有的怨恨与抗争、发泄与批判双重交织的民粹主义思潮的信息编码特点,不仅容易使用户忽略对问题背后复杂原因的探索,从而惯性地在某种政治化思维逻辑下将诸多与政治无关的议题与政治议程强行关联,并进而进行泛政治化的解读,而且可能在集体无意识的驱动下升级为多数人的暴力对正常法制进程的破坏,更可能因受历史遗留的斗争政治因素影响而导致一系列重大网络舆情风险或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由此引发的偏执的防御性立场或强烈的应激性情绪,也易异化为对该政治制度本身的反感、对抗并可能引发政权存续等重大政治安全问题。
(二)网络社群不同用户主体话语能量的失衡及民粹主义负外部性风险的溢出
由于网络社群的用户多样化、空间的无限化和信息资源的海量化,具有不同偏好的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等方式进行结群聚集并镶嵌于各种关系网络中。然而,在某个网络社群内部,由于用户群体爱好、观点及所建构的社群文化的相似性,故其相关利益诉求及群体偏好也常具有同质化特征。换言之,网络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但在经过群体商议之后,人们会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并最后会形成某种极端的认知、态度与观点,即呈现出某种群体极化现象⑦。由于人们常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来获取自身青睐的资讯并会排斥或规避反感的信息,也由于信息接受渠道常经算法技术“优化”并窄化处理,故多数不具有专业信息素养的用户群体容易产生群体极化现象。与此同时,被网络技术深刻影响下的网络社群用户及其同质化群体思维导向下的民粹主义话语信息的编码、译码过程,又会加重该网络社群的群体极化强度,并可能与其他持不同偏好且同样处于群体极化状态中的网络社群组织产生摩擦——此种碰撞过程,若经部分民粹主义意见领袖的恶意诱导,则容易激化不同社群之间的矛盾并在相对自由、开放的“线上”网络语境中酿成轩然大波,并可能会通过其与现实社会的“线下”协同共振而演变为恶性暴力事件。
不仅如此,部分娱乐类网络社群推送的相关娱乐资讯所构成的信息茧房,不仅会使缺乏辨别力或警惕性的用户的有限精力被注意力市场经济持续压榨,并成为该低俗文化娱乐产品生产链上的易耗品,而且处于“回音室”效应中的普通用户也常因简单化、情绪化思维倾向而易受到民粹主义意见领袖的影响,并会在后者的社会动员和身份认同建构中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批判等非理性特征。在此恶性循环下,部分网络社群用户不仅易被企业等组织所精心编码的算法霸权所捕获,而且会滋生出各种对不同观点和文化缺乏包容性的怨恨群体——其常会试图通过恶搞、传播流言或谣言、网络请愿、人肉搜索等方式来限制其他群体的声音,并试图扩大自身的话语信息编码及其传播的霸权地位。然而,此种富有不良倾向的虚假“集体诉求”及其因多数人的暴力而形成的事实上的不公平,将会因其对相关公共议题话语的强占而直接削弱相关公共政策等公共产品所蕴含的公平、正义、正当性和合法性,并会因其他较弱群体的诉求未能纳入媒体议程、政策议程而加剧相关公共政策制定或执行失当的可能。
特别是当某个具有引爆点性质的特殊事件发生时,各种充满身份、认知偏见的网络社群组织之间也更易感知彼此并可能会在相互交流等影响的基础上对其他社群发动攻击,从而导致不同网络社群极化观点的碰撞更加激烈,而原本相对趋于平和的网络话语也将在民粹主义的刺激下变得愈加尖锐。在不同网络社群信息话语能量的碰撞及散逸过程中,那些受传统斗争政治影响而产生的敌我思维和强烈抗争意识的民粹主义话语呈现,常会诱发部分用户的偏激或偏执倾向,并可能会伴随着相关舆情事件的升温而呈现出不守法律、罔顾道德、不计后果的“一边倒”或双边恶性对峙状态。在高风险社会语境下的网络社群民粹主义话语所蕴含的高能量,往往不仅可能给相关政府机构正常的行政执法造成强大压力,而且在相关网络社群话语编码系统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民粹主义精英亦可通过有效的信息编码及其话语传播过程来凝聚强大的舆论能量,从而可能直接影响个体事件的走向、公共决策的制定或相关社会秩序的存废进程。
(三)网络社群民粹主义话语呈现的民间体系与官方主流话语体系的冲突
网络社群民粹主义的话语呈现特征,不仅容易对传统主流价值体系及作为其载体的相关政治符号构成冲击,而且其所建构的新型话语体系也会在实质上消解官方传统主流话语体系的影响力。
具体而言,网络媒体中的海量内容使得用户个体的内容选择容易陷入选择困惑或审美疲劳,故部分用户主体或网络社群平台常以精心制造新闻事件等议程设置方式,来设法获取关注并实现某种流量变现。然而,由于政治内容的敏感性、高风险性,故多数用户常通过某种“段子”、表情包等夸张、戏仿的娱乐化方式来对传统文本及其承载的价值理念进行解构,并以此对抗式解读来表达自身疑虑,从而达到张扬个性或对主流文化的宏大叙事及其蕴含的主流价值观的消解、颠覆或再建构效果。由于社会快速转型下的不确定性风险所引发的强烈焦虑,用户承受社会重压并表现出较强的功利主义倾向,也常在相对剥夺感的驱使下倾向于以负面情感来面对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官员、富人等主流精英阶层,甚至会在某些事件刺激下产生社会暴力行为或无政府主义倾向。由此可知,在网络社群民间舆论场中,尽管部分用户的民粹主义观点因表达了其所在群体或阶层的利益诉求及其对公平、正义的渴望而具有某种积极性和合理性,但其极端的话语表达或暴力化的文本呈现常会加剧不同群体或社会阶层间的矛盾。由此产生的群体、阶层对立及社会共识的撕裂,也不利于网络社群群体合意的达成及良性社群生态的建构。
具备上述特征的网络社群民间舆论场,与理性、客观、“高大上”的官方舆论场及其代表的主流话语体系常存在隔阂,且二者的互动交流也会存在阻碍。具体而言,由于政府机构的公共政策导向常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网络社群舆论的形成却常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快速切换性等不确定性特征,故后者所代表的民间话语体系的碎片化会对前者所代表的官方主流话语体系的系统性进行消解。虽然民间舆论场在短时期内难以获得足以改变某种政治现实或穿越某种系统性政治边界的动力,但其影响却常处于持续状态——当用户碎片化的注意力被转移后,先前的某种诉求仍会存在并处于休眠状态中,并会在后期因其他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得以激活。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约有三分之一到一半网民的政治诉求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回应,个别网络政治参与事件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回应,有些事件的回应和处理时间跨度达三年之久”⑧。由此研究可知,在此等待回应的漫长时期内,多数网络社群用户对正式政治系统所代表的权威性的希望常会不断遭遇挫折,并可能因此产生对后者习惯性的不信任或下意识的逆反心理。
网络社群民间话语场和官方主流话语场之间的此种疏离,不仅不利于前者顺利地融入官方议程,而且不利于官方议程所代表的政治信息系统对前者信息的加工处理效能——因此种延迟而导致的民怨及其在网络社群舆论场中的沉淀和持续发酵,也为相关政治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此种状态,不仅会持续扩大该个体所代表的民间群体与官方主流价值体系所代表的政治权威性、正当性之间的距离,而且可能会弱化底层用户与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政策、制度等公共产品导向的实际效果,最终将会给某些政府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坚持的传统政治系统闭环的运行机制带来严峻考验。
二、网络社群民粹主义话语风险的成因分析
网络社群的政治参与虽可激活或增加用户的政治效能感,并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监督社会精英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但在民粹主义思潮的侵蚀下却常诱发诸多负外部性。因此,从网络社群所处的社会语境和民粹主义话语结构视角出发,来对网络社群民粹主义话语的运作机理进行思考,将有助于深化对上述负外部性诱发机制的认识并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一)泛道德主义的网络社群语境及民粹主义话语动员的差异性策略
在传统中国社会语境中,位于社会运作核心的道德因素常占据重要地位,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关系、人情、面子或权力等操作过程。尽管传统道德的影响力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影响力的增加而相对削弱,但其作为网络文化和社会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发挥着某种非正式制度的功能。因此,对国内网络社群民粹主义的研究,也应对“网络表达中的泛道德主义”⑨倾向等现实社会语境进行细致审视。
具体而言,我国网络社群用户数量众多,但其具有的“三低一高”特征及其呈现的社会底层属性,使其易对公平、正义等更加渴望并可能试图以民众的集体力量来达成其利益目标。然而,集体行为的产生常建立在某种共同的心理基础上,故网络社群民粹主义常与富有本土化思想、心理基础的泛道德主义相结合,并在文本叙事、信息传播、情感动员和舆论引导等方面精心设计,以试图达到吸引大众参与、形成群体情感共鸣、网络社群情感动员、抢占民粹主义话语权并对相关主体施加压力等目的。所谓泛道德主义,主要是指“以伦理道德准则处理一切关系,以伦理道德标准衡量一切价值,使之具有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和全面的社会影响”⑩。此种界定虽看似夸张,却在我国拥有悠久的文化历史和鲜活的现实土壤。这是因为,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国民文化性格、行为准则的儒家文化,常依据道德标准来规范社会关系并倾向于将民众分为君子和小人两种基本类型;同时,儒家文化还强调家庭教育和社会教化的力量——若教化失败,则倾向于以某种惩罚措施来对其加以训诫。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儒家文化的此种道德评价的治理方式,已经成为网络社群多数人为人处世的底色和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重要模式。例如,当前国家政治系统对某些腐败官员的评价,便常充斥着“生活作风问题”等“道德败坏”的论述(11),并将腐败官员置于道德的耻辱柱和社会舆论中的“小人”位置,也引发了诸多网络社群对于“我们”所代表的“好人”与作为“坏人”的腐败的社会精英之间的社会心理区分、集体情感建构与政治交流动员(12)。由此可知,当前政治文明中被视为个人私德维度的问题与贪污等法律层面的问题相提并论,并为网络社群用户群体津津乐道的情况,也反映了泛道德主义动员模式的强大舆论能量及其浓厚的网络社群文化氛围。
虽然公共舆论针对的是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反映了人们长期坚守的信仰理念与价值观,但其本身是对特定问题的反映,因而也具有易变性(13)。在此泛道德化的本土文化语境中成长起来的网络社群民粹主义,也常会以此来对相关议题进行渲染。例如,网络社群民粹主义者常以攻击对方道德瑕疵的方式来占领道德高地,并以此有利位置对相关政治信息进行多层面的政治修辞处理,以便于强化道德动员能力和公共舆论的影响力。就具体方式而言,在不同网络社群形成的“圈子”或单个网络社群内部的不同圈层中,用户常用各种表情包等符号化表达方式作为自身情感或利益诉求的表达。此种表达方式,不仅可以规避相关技术手段对某些“关键词”的检索或屏蔽,而且可以使其信息表达具有某种情感的加持而更具传播效果。凭借此种信息技术建构的优势,卡里斯马型意见领袖常以表情包、图片或恶搞视频等形式来对相关政治信息进行模糊化、简单化和情绪化处理,以底层对抗叙事、悲情或英雄叙事等策略来对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政治化处理,并试图通过对大众政治思维模式的诱导来达到对社会主流阶层的污名化目的。同时,他们也常对底层民众的善良、淳朴等美德进行颂扬,认为天生的高尚道德仅存在于平民身上,并进而以民众的理想化观点来标榜自身或迎合其政治诉求,从而以此富有说服力的道德情感来设法激发其政治参与热情,并满足自身的某种政治诉求。民粹主义的此种政治修辞策略和网络社群化传播模式,多契合用户的泛道德主义思维模式,并借助不同网络社群圈层主体的情感联系来建构身份认同。
通过此种富有差异性的政治修辞和信息编码策略,民粹主义者常在网络社群话语情境中建构出某种以平民所代表的“我者”与社会主流阶层所代表的“他者”之间的二元对立格局——此种富有对抗性质的情感和利益格局及其所具有的暗示性,不仅容易令处于大多数的平民用户群体将自身代入悲情者的弱势地位,而且由此激发的情绪化反应也容易强化其他类型群体或阶层人士的“他者”标签,加深不同群体之间的撕裂程度。此种只问立场或身份而不问是非的网络社群生态文化的滋生及其蔓延,是部分用户强烈情感的反映,但却不利于民众对复杂问题的持续探索和公民素质的养成,故不仅易诱发网络社群群体极化风险和对抗型网络社群生态的发育,而且不利于不同网络社群主体之间的理性对话和主流社会共识的达成。
(二)网络社群民粹主义信息的生产机制及其对主流文化话语权的冲击
由于网络社群的崛起和技术赋权的加持,用户原创内容得以迅猛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话语权力由社会中心话语垄断而普通民众居于边缘位置或处于缺失状态的传统分布格局,从而不仅降低了网络社群用户对传统主流媒体和相关政府机构的依赖性,也获得了某种非对称优势。在此非对称优势的加持下,网络社群民粹主义产生的非对称的社会影响力,也将对主流文化生产和传播的传统话语体系构成冲击。
具体而言,垄断条件下的任何组织都可能导致低效率。作为一种自然垄断性组织,政府行为的垄断性常使得公民只能被动接受指定机构的服务,故其常缺乏自我变革和提供更好服务的动力。然而,随着技术赋权范围的扩展和程度的加深,公民和社会在信息和知识方面的占有量日增,从而相对削弱了传统政府在内容生产、信息传播、话语动员等方面的垄断地位,并使其面对来自各市场主体的多维度竞争。此种外部的压力,不仅导致政府部分传统职能的流失,也反映了现代社会治理语境的变换。换言之,在传统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的建构中,作为社会上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精英占据了主要地位,但是由“三微一端”等所构成的网络社群的崛起及其影响力的快速蔓延,使得以往被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的信息产品的点状辐射或线性生产模式,逐渐衍变为网络状的多中心互动模式。
此种模式的改变,意味着传统精英话语权被相对分散到普通用户手中,而其影响力也逐渐被削弱。在此话语权力的博弈过程中,部分卡里斯马型民粹领袖常通过语言、文字、图像及其所承载的某种信息或象征符号的意义操弄,来竞争网络社群用户的注意力并设法与网络社群个体或组织发生关系,从而获得对其施加影响力的某种权力。通过此种权力的运用或操弄过程,民粹主义精英便不仅可以对嵌于该网络社群不同圈层的个体施加影响,而且可以在由相似的网络社群构成的话语场域中实现某种信息内容的生产、审美倾向的培育、生活方式的建构或民粹主义价值观的引导,从而实现对整个或局部网络社群场域社会生活的意义建构和话语主导。由此可知,网络社群信息生成机制的变化及民粹主义精英对其的利用,将对新时期主流文化话语权的分配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三)网络社群民粹主义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对传统话语体系的影响
用户通过网络社群平台对相关公共问题进行讨论的过程,同样是其接受多元文化熏陶和直接政治参与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民众改变了传统社会中通过选举代表来间接参与政治的状态,或直接通过各种网络社群平台来接触、获取社会热点信息并直接参与到对此问题的讨论中,或通过意见领袖进行咨询,或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将自身意见直接传达给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此技术赋权下的意见表达过程中,用户不仅可以在相对宽松的网络社群语境中以较开放、自由和较低成本实现便捷的信息传播或关系交往,而且会在商业资本秉持的“零工经济”等盈利模式下刺激用户生成内容(UGC)的生产、传播并可能会获得比主流媒体更强大的影响力。由此可知,随着社会节奏的日益加快,用户的时间、精力等资源的碎片化衍变态势日益明显,而其接受的信息及发布的相关内容也呈碎片化状态——由于不同网络社群个体被算法自动推送的个性化、碎片化信息内容各不相同,故其价值建构及对世界的认知也存在差异,且不同类型的网络社群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关系互动也存在诸多无奈。在此态势中,网络社群时代的话语表达正在由以往的集体话语代表模式向个体话语发声模式演变,并可能营造出与以往不同的网络社群景观。此种转变本身,也反映了传统主流话语叙事或信息传播的系统化、整体化所建构的宏大图景在新时期所易遭遇的非系统化、非整体化的挑战,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话语权运行逻辑的变化。
同时,网络社群空间的关系互动及其承载的公共议题或利益诉求,容易因传统话语信息传播逻辑的改变而对现实社会动员产生影响,并可能为民粹主义思潮的扩张提供便利。具体而言,网络社群以其弱关系、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为海量用户提供了关系交往、话语互动的重要平台,同时也为其利益诉求表达提供了新的渠道。在此时代语境下,民粹主义精英可以摆脱以往通过传统媒介把关人或其他中介来获悉民众真实想法的诸多限制,转而在某个或某类特定的网络社群之中,通过相关社交技术手段来迎合普通用户的直接利益诉求,并依托该网络社群平台来展现个人魅力或建构其社会存在感。通过此种方式,民粹主义精英可以获得与具有同类偏好的用户直接联系的机会,并可以凭借话语渲染、身份建构等方式来获取后者的直接支持。换言之,通过直接绕过传统科层制的组织机构,民粹主义精英不仅可以获得海量的与网民直接互动的机会,而且可以通过政治表演、情绪鼓动、利益区分、身份建构等信息传播策略,来掩饰该信息内部所蕴含的控制与被控制、操纵与被操纵的权力关系。此种网络社群场域中的信息传播特点,容易酝酿并爆发出具有明显利益诉求的突发性大规模网络舆情事件。该类事件的成功激发、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及其利益或情绪的部分满足,又在较大程度上强化了普通网络社群用户对民粹主义精英个体权威的认可和依赖惯性的养成,并在信息传播市场中诱发了以网众传播模式对官方主流媒体主导下的传统大众传播模式的持续替代,从而加大了民粹主义对相关公共议题的影响程度,并可能在实质上加速传统主流话语体系的消解进程。
三、网络社群民粹主义话语风险的智慧治理策略
欲阻断网络社群民粹主义的传播、动员或规避、消泯其诸多负外部性,不仅需要对其保持充分警惕,更需要在综合多种因素的基础上,有效引导民粹主义情感从偏激走向积极,并在具象化的时空语境中为提升其正外部性效能夯实基础。
(一)尊重社会转型期道德语境的衍变规律,把握网络社群伦理守则的平衡尺度
“今天中国的许多问题就在于假自由泛滥、真责任缺失。……在社会方面,则表现为各种底线的缺失,对于可能到来的时代巨变,社会也没有做好充足的观念或者心理上的准备。”(14)此种论述固然较为夸张,但其反映的诸多风险诱因,却容易滋生一系列道德风险。同时,目前网络社群民粹主义流行思潮中隐藏的诸多深层问题,不仅是当今社会部分领域权力腐败、功利主义价值观在政治价值和信仰领域危机的部分呈现,同时也是社会道德转型期部分乱象的凸显。换言之,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等层面均发生了巨变,而伦理道德也牵涉其中并从某种“动员式道德”向“复员式道德”转型——从一种强调斗争的、相当政治化乃至军事化的、紧张的、运动的、一元的、高蹈的道德形态,走向一种强调和解的、相当贫民化乃至市民化的、放松的、日常的、多元的、低限的道德形态(15)。此种价值观的转变过程,意味着国人的价值观念从某种规范统一,逐渐向价值区分、多元、低限转变。因此,在泛道德主义的网络文化语境中,网络社群伦理守则的建构也应在审视并尊重本土化道德语境衍变规律的基础上,恰当处理好历史与传承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科学把握网络社群伦理守则在公、私领域的划分特点。
网络社群民粹主义话语动员策略效果的达成,往往建立在部分用户或组织放纵个体欲望而忽略个体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有效边界的基础上,故应培养网络社群个体的意见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文化自觉。具体而言,网络社会资本,不仅是一种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而且还具有互相感染的功能,故可以通过网络文化规训等方式来提升其底线伦理意识,进而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并促使其在认知、态度、情感或行为等方面由狭隘的民粹主义倾向逐渐向公共责任担当转化。
然而,良性网络社群伦理的构建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关系网络的建构,对于规避或削弱网络社群民粹主义的负外部性虽有重要作用,但其应该是处于相对平衡和适度的尺度。换言之,网络社群伦理的标准并非是传统社会中知识精英所推崇的可望而不可即的“圣贤”,而应是现实社会中多数公民能完成且能够有效规避不良行为的基本伦理守则,从而规避或削弱道德标准虚置陷阱及其易诱发的人格虚伪等难题。特别是在价值多元且竞争压力较大的社会语境下,不同网络社群用户对于能够履行正常伦理准则和努力进入更加高尚的道德境界的资源投入和精神动力也会存在差异,故网络社群伦理守则的建构也应恰如其分并能较为持久和牢固地存在。
(二)建构网络社群底线伦理守则,尊重网络社群平台中不同个体的正当信息生产需求
所谓底线伦理,是相对于较高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观念来讲的,后者固然崇高,但未必需要上升到自觉的地步,而前者则不可逾越——不管人们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或价值目标,都有一些基本的规则不能违反(16)。由此定义可知,底线伦理不仅可以作用于网络社群中那些严重影响其他个体或社会的相关行为,而且该伦理守则也可以从个体自然义务的基本道德底线与政治制度等联系紧密的公民义务中进行引申,故有助于将网络社群场域中具有某种领域特殊性的道德规范具体化,对于网络社群空间伦理守则的建构及相关信息产品的生产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具体而言,在网络社群虚拟生活空间的特殊场域中,相关个体均应各安其分,而该空间内所制定的相关制度也应为各个体提供能够各得其所的公平的网络环境等基本条件。例如,网络社群用户尽管拥有内容创造和表达自由,但不应迈过该自由的有效边界,更不应陷入过度功利主义的陷阱;作为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社群平台在通过内容产品追求个体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尊重文化产品蕴含的公共产品属性,并以此公共属性及其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来赢得用户群体的认可、支持;部分政府机构应对由网络社群信息生产流程中权责不对等现象导致的监督虚化、惩治滞后等问题进行科学审视,以政府行政权力的优化配置来优化相关“任性”权力的运行机制,以转变职能来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约束力度,以提升政府机构与网络社群之间的信息流通效率,并规避不同舆论场之间信息延迟所可能导致的负面情绪发酵、爆发等负外部性,从而优化政策议程与网络社群议程互动效果。由此可知,网络社群底线伦理中对于个体正当权益、正常的网络空间公共秩序、政治信息的真实性等要求并非很高且具有一般性,故其能作为某种普遍的网络社会伦理而获得多数人的认同;同时,多数人心中所普遍存在的正义观念和恻隐之心也能够为其提供动力。因此,底线伦理所建构的道德秩序,往往可以作为网络社群生活场景的基础性守则,而嵌于其中的任何网络社群个体均应立足于此来展开相关信息内容的生产事宜,并可以此为凭借来展开不同层次的价值追求。
当然,在当今信息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受众需求碎片化的网络社群空间中,底线伦理守则的基本建构及对其内涵的恰当阐述,理应基于各主体平等、理性对话的基础上来实现,以便能够得到具有各种正当、合理的价值观念体系的共同支持,并进而以最大范围内的群体合意和共同意识来保障该场域伦理守则的正常运作,同时也为该场域内社群生态的持续改良和民粹主义负外部性的祛除提供动力。
(三)优化网络社群意见市场的智慧治理模式,强化主流话语认同的持久性和坚固性
随着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及其对现实生活的渗透,越来越多的传媒从业者和新生代青年加入到此行业中,从而不仅推动了网络社群内容产业的兴起,也加剧了其用户群体的构成变化及其承载的网络舆论价值倾向的变迁。在此网络社群崛起的时代语境中,针对网络社群中存在的民粹主义激进话语与自由、民主和启蒙思想等良性文化基因相混杂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作为公共话语平台的网络社群高度重视,并理应以AI、大数据所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合理运用和专业人士对算法偏差的科学调适,来合理引导用户的政治参与进程并凸显其底线伦理、公共理性等珍贵价值,从而达到发现社会真实问题、引导民众不良情绪释放等目的,并以此来促进社会认同和社会整合,加快更为务实和理性的社会认知的形成。例如,相关主流媒体及文化管理部门应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官方、民间和海外等三大舆论场的话语表达模式和话语生态的变化,在由海量网络社群用户的不同需求共同构成的长尾市场中,细分不同类型的信息需求,并以政务新媒体矩阵等精细化的信息服务来为不同类型的网络社群用户提供政治参与或公共协商平台,并通过貌似“碎片化”图景的动态性、交互性和连续性的呈现,为网络社群用户建构关于某种公共事件的真实图景;强化对社会中、低阶层群体的人文关怀力度,并应对网络社群信息内容的传播效果进行动态评估,对其传播策略进行优化调整,以达到与网络社群用户群体的情感共振。上述数字技术与专业人士有机结合的智慧治理模式,有助于推动网络社群主流人群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良性参与进程,并以此群体合意的达成、焦虑情绪的抚慰来巩固网络社群底线伦理守则,积累社会资本并借此强化用户群体的情感共鸣、行动支持和主流价值认同,从而加速实现其自身定位由“他者”向“我者”身份的转变效果。
当然,此种从数字经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重维度入手来对网络社群意见市场的智慧治理模式,不仅有助于新时期官方议程、媒介议程与民间议程的良性互动过程,而且以更具效率的方式完成了主流社会精英与底层用户群体的有效交流,更以此良性话语沟通及所建立的社会资本增加了官方、民间和其他主体所建构的社会网络的信任基础。由此增加的网络社群不同圈层间的熟悉程度和认同力度,也改善了网络社群圈层生态和所承载的关系网络,因而更容易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同时,经此话语沟通、利益协商等复杂过程所锻造的主流话语认同的持久性和坚固性,也要远胜传统社会中因封闭和缺乏思辨而形成的脆弱的社会认同。
综上所述,作为时代的热点与痛处,网络社群民粹主义研究不应仅关注其工具化和标签化政治符号的形式呈现,同时也应认真审视其作为某种社会共同心理的网络社群传导路径,并对其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深层渴望,以及该场域中各力量博弈的内在运作机制进行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明晰其在变与不变的社会语境中出现的新变化或新问题。同时,不仅需要从社会保障体系建构、优化收入分配机制、畅通阶层流动限制等多层面来重点关注民生问题,以防止其引爆局部的负面情绪并产生整体的不可控风险,而且需要从技术、人文、社会、资本与政治等多维因素的相互交织中,来思考数字化生存的人们在网络社群空间中的身份话语及其所代表的命运走向,并以其本土化的契合性来探索该领域的善治之道。
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年2月3日发布),http://www.cnnic.net.cn/hlwfyj/hlwxzbg/hlwtjbg/202102/t20210203_71361.htm,2020年11月10日访问。
②张彦华:《网络社群的三重效应及其对公共决策的影响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第82页。
③张彦华:《民粹主义思潮与影视传媒的文化担当》,《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期,第134页。
④Torcuato S.Di Tella.,"Populism into the Twenty-first Century",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Vol.32,No.4,1997,p.196.
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年2月3日发布)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102/t20210203_71361.htm,2020年11月10日访问。
⑥张晋宏,李景平,白东海:《基于政治安全的网络舆情泛政治化治理研究》,《电子政务》2019年第8期,第29页。
⑦桑斯坦:《网络共和国》,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⑧荆学民,于淑婧:《互联网时代政治传播输入的变革与挑战》,《现代传播》2019年第1期,第70-71页。
⑨王君玲:《网路社会的民间表达——样态、思潮及动因》,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6页。
⑩王君玲:《网路社会的民间表达——样态、思潮及动因》,第50页。
(11)王姝,范小洁,于嘉怿:《官员啥问题算“道德败坏”》,《新京报》2014年4月16日第A19版。
(12)Sandra Obradovic,Seamus A.Power,Jennifer Sheehy-Skeffington.,"Understanding the psychological appeal of populism",Current Opinion in Psychology,Vol.35,No.8,2020,p.125.
(13)景跃进:《政治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3-274页。
(14)熊培云:《自由在高处》,北京:新星出版社2015年版,第353页。
(15)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世界城市与公共文明(下)》,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年版,第463页。
(16)袁鲁:《依法治国新征程若干重大问题解析》,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