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礼在古代属于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言:“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祇)。”即以吉礼祭祀天下各国的人鬼、天神、地神。“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春秋左传·成公十三年》),充分说明了祭祀在传统社会中的重要地位。祭礼在中国古代备受重视,不仅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严格的祀典制度,并在儒家的诠释阐发下构建了独特的人文体系,展现着深刻的思想内涵。
一、报本反始
古代祭礼有着严格的等级性,不同等级的人有不同的祭祀对象。《礼记·曲礼下》载:“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即天子祭祀天地,四方之神,山川之神,户、灶、中霤、门、行五祀神。诸侯祭祀其国所在之方神、山川之神与五祀神,大夫祭祀五祀神,士祭祀其祖先。事实上庶人也祭祀祖先。值得我们思考的,虽然“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为何各个等级都要举行祭祀?
《荀子·礼论》云:“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亦云:“礼有三本:天地者,性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即礼源于不可移易的三种根本:天地、先祖、君师。天地是一切生命之本,先祖是血缘种族之本,君师为伦理教化之本。践行礼义就要做到“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如何“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儒家主张祭祀。《礼记·郊特牲》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王者祭天,按照以类比类的原则,以先祖配食,意在回报天之大德与先祖之功。可以说“报本反始”四个字简明扼要地揭示郊祭的设置缘由,同时突显了祭礼的自然情感因素。《礼记·祭义》曰:“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再次阐释了郊祭时祭日配以月的目的,即在于报答上天众神。《大戴礼记·朝事》谓:“率而祀天于南郊,配以先祖,所以教民报德不忘本也。”同样阐述了祭天的意义,与《礼记》所载若合符节。其中的“不忘本”亦值得注意,有学者称指出:在汉语思想语境中,忘本也许是对一个人最严重的否定性评价,懂得报恩则是最基础的德行。(张树业:《德性、政治与礼乐教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293页)故而祭礼还具有内在的道德自觉性。
其实不仅祭天之礼,是为了报本反始,祭祖礼更是如此。虽然从天子到庶民的祭祖礼仪规格不一,但都贯穿着报本反始的思想主旨。所谓:“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礼记·祭义》)即君子通过定期的祭祀缅怀追思祖先,致以发自肺腑的敬意,表达后辈不忘自己所由生的祖先、报答恩德的情感。王充《论衡·祀义》亦云:“生存之时,谨敬供养,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缘生事死,示不忘先。”同样表达了事死如生,以祭礼昭示不忘先人的思想。《诗经·小雅·蓼莪》载:“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瓶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此一篇孝子悼念父母的诗,形象描写了父母无微不至的照顾与养育子女的辛苦,深深表达了对过世父母的哀痛与无以报恩的遗憾。“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可以说父母养育子女之功伟大,而子女长大后报答恩情则是自然合理的。《礼记·表记》云:“子言之: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报者,天下之利也。”儒家对“报”十分重视,将之与“仁”“义”并列,而祖先是血缘种族之本,报答他们的恩情更是人之首要任务。如何报恩,儒家主张“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礼记·祭统》),故而举行祭祖礼内含着报本、报恩的情怀。
另如,社祭之礼。《礼记·祭义》载:“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阐明了社祭的缘由,“万民(物)生于天地,犹毫毛生于体也”(《论衡·祀义》),大地滋养万物、哺育人类,是人类生存之本,儒家强调“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礼记·郊特牲》),人取财于地,为表达对大地的感激之情,故而人们贡奉物品进行祭祀,也深刻体现着“所以报本反始”“务施报”的思想。
古代中国祭礼种类繁多,不仅仅上述郊天礼、祭祖礼、社祭礼蕴含着报本反始的理念,其他类的祭礼亦是如此。《礼记·祭法》:“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儒家所主张祭祀的对象,除了天地、自己的血缘祖先,还包括那些制定良法且实施于民众的人、为勤劳国事而死的人、劳苦功高安定国家的人、为国为民抵抗大灾大难的人、捍卫人民抵御大祸患的人。也就是说儒家认为凡是有利于人类文明生存和发展的人,生前“有功烈于民”的祖先,都可以成为祭祀对象。对于此种广泛的祭祀,冯友兰先生分析说:“根于崇德报功之意,以人为祭祀之对象,……此或起源于原始社会中之拜物教,但以儒家所与之义,则此已为诗而非宗教矣。”(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第428页)又有学者称之“祀典”,并概述其设置的基本原则为崇德报本。(曹建墩:《先秦儒家对祭礼的理论阐释及其现代意义》,《浙江学刊》,2014年第1期)皆深有见地。无论是崇德报功,还是崇德报本,祭礼背后“报”的义涵都是一致的。“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礼记?乐记》)儒家重视礼乐,认为乐表彰德行,礼报答恩情,礼乐精神意在教人懂得彰德、报情、反始。从这层意义上说,祭礼无疑为人生礼仪中最具报本返始意蕴者。
《礼记·祭义》载:“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郑玄注曰:“致于反始,谓报天之属也;致于鬼神,谓祭宗庙之属也。”(郑玄注:《礼记》,《十三经古注》五,中华书局,2014年,第1053页)可知此句话虽没直言祭礼,但所提到的致反始的郊天礼、致鬼神的祭祖礼皆属祭礼范畴,可谓从思想情感和德性自觉的角度阐明了祭礼的本质。“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曰修先。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圣王之务也。”(《论衡·祭意》)王充用“报功修先”四个字总结祭礼的内在精神,通俗地讲就是报答功德、敬奉祖先,其实也是报本反始之意。概言之,祭礼内含着报本、反始、尊先的意蕴,以具体的礼典仪节表达未忘本、务施报的情感,展示着人们对所有赐予关爱、恩惠的人或物的积极回应。
二、追养继孝
孔子论如何行孝,曾云:“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可知,孝要做到“事死如生”“事亡如事存”。即如《礼记·祭统》所载:“……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对父母死后的祭祀与生前的奉养是一样重要。是以,在儒家看来,对父母的祭祀也是孝子尽孝的重要表现,是补行对父母生前的赡养、抒发孝子思慕情感的必要形式,从而使生者对亡故亲人的感情与孝道得以延续。诚如荀子言:“尊尊亲亲之义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荀子·礼论》)故《礼记·祭统》总结道:“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为何举行祭祖礼,《礼记·祭统》阐述曰:“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认为孝子举行祭礼首先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情感,这种真实情感就是对祖先的敬畏——“心怵”。一如学者所言:“祭礼虽是致敬鬼神的行为,但不是鬼神强加于人,而是本于人之内在自觉需求,这种需求来自于孝子‘心怵’的体验。”(张树业:《德性、政治与礼乐教化》,第291页)为什么要举行春礿、夏禘、秋尝、冬烝的四时祭祖礼?《礼记·祭义》中给予了回答:“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故禘有乐而尝无乐。”此段从情感角度进行了阐发,指出春礿、秋尝皆是合于天道与人情的,每当季节更替的时候,孝子们皆会因时节、景物的变换思念故去的父母,进而产生怵惕、凄怆之心,这种自然而真诚的情感是人们祭祀祖先的缘由,于是一年四季的祭祖礼也成了古人延续孝道的方式。
“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礼记·祭义》)敬享,即恭敬的祭享,此亦是从孝道的角度论祭祀。《礼记·祭义》又载: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
此段依旧是从行孝的立场剖析祭礼,指出:对已故亲人的孝就是不忘其形象、不忘其声音、不忘其心志爱好,在心中永存不忘。而在祭祀的那天,孝子们进入庙室仿佛看到了已故亲人的容貌,又仿佛听到了亲人的动静与叹息之声。正是通过祭礼,孝子心中再次展现先祖的容貌形象,恭敬挚爱之情亦予以充分表达。换言之,祭礼实则是孝子与祖先神灵交感相应,展现拳拳爱亲之心的途径。故而,举办祭礼时,孝子心情是复杂的,快乐和哀伤参半,即所谓:“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礼记·祭义》)快乐是因为孝子想到已故亲人的神灵能接受到自己祭飨;哀伤是因为亲人的神灵享受祭飨后又要离开。
“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礼记·祭统》)这里指出:除了赡养亲人、丧事尽哀外,定期而恭敬的举行祭祀之礼亦是孝子践行孝道所必须的行为。儒家主张“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事死如事生”(《中庸》),强调了生者与死者的关系,可以说二者通过孝这一道德理念相互联系,又通过祭祀礼仪而具体呈现。故而,古代中国十分重视宗庙祭祀。《左传·定公四年》:“灭宗废祠,非孝也。”认为宗庙祭祀废绝与宗族灭亡一样是最大的不孝,清楚地反映出了祭祖礼在行孝中的重要地位。《白虎通·宗庙》篇载:“王者所以立宗庙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远之。缘生以事死,敬亡若事存,故欲立宗庙而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养继孝也。”亦以“追养继孝”阐明宗庙祭祀产生的缘由。总之,可以说,追养继孝思想在生者与死者之间发挥了纽带的作用,维系着隆重庄严的祭祖之礼,同时也维系着森严有序的宗庙制度。
三、“教之本”
《礼记·祭统》云:“祭者,教之本也。”可知祭礼还有另一层思想意蕴,即垂教。儒家认为祭礼的教化意义可通过君主的推行而实现,如果君主“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礼记·祭统》),即君主为模范,恭敬地举行祭祀宗庙社稷,祭礼则具有更重要的政教作用,并且在不同的地点举行祭祀之礼,具有不同的教化功能:“祀乐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祀先贤于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礼记·祭义》)君主在明堂祭祀祖先可教化孝道,在小学祭祀先贤可教化诸侯崇尚德行。又郭店简《唐虞之道》载:“夫圣人上事天,教民有尊也;下事地,教民有亲也;时事山川,教民有敬也;亲事祖庙,教民孝也。”(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8页)可以说,圣人主张祭祀的目的,在于教化民众,引导其尊尊、亲亲、敬畏、孝顺,祭祀天神、地祇、山川、祖先等不同类型的祭礼有着不同的教化意涵。
儒家还从祭礼所包含的人伦关系谈其教化意义:“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礼记·祭统》)这里指出祭礼不仅可体现服事鬼神的方法,还体现君臣大义、父子伦理、贵贱等级、亲疏差别、爵赏施行、夫妇区别、政事公平、长幼次序、上下分际,几乎概括了人伦关系的全部内容,故而处理父子、君臣、夫妇、上下、尊卑、长幼等各种关系的准则尽在其中,祭礼即在于用具体的仪式和规范演示给人们,使其知道在现实中如何处理这十种重要关系。如果祭礼教化的功能显于社会,则能达到各种人伦关系的和谐。儒家并由祭礼敦睦人伦的意义拓展言之,认为只要人们能敬重地举行祭祀之礼,可对家族、民族、国家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社会和国家就能够治理得井井有序,刑罚公平,民众安居,最终实现礼俗教化的成功而天下大乐。即《礼记·大传》所云:“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人。”
祭祀之礼中,强调夫妇亲自举行。“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也。官备则具备。”(《礼记·祭统》)即要求夫妇各行其礼、各司其内外的职分,这也包括国君与夫人。《礼记》中多次记载君与夫人的行礼位所与具体分工,如:“君致斋于外,夫人致斋于内,然后会于大庙。”“君纯冕立于阼,夫人副、祎立于东房。君执圭瓒祼尸,大宗执璋瓒亚祼。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荐涚水。君执鸾刀羞哜。夫人荐豆。此之谓夫妇亲之。”(《礼记·祭统》)“君亲牵牲,大夫赞币而从。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礼记·礼器》)可以说在祭礼中从国君到卿大夫、国君夫人到命夫(同宗的夫人)皆有各自的仪节行为,在祭礼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义务,通过这些仪式促进了每一位参与者对君臣的上下关系、夫妇伦理关系的理解与认同。故举行祭礼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教化的过程。
古代家族的祭礼亦富含教化之意。《中庸》云:“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祖先之神主依照昭穆顺序排列,而当宗庙祭祀之日,来参加祭祀的家族子孙或在左或在右,亦依照其祖排列的顺序行祭礼。《中庸》又云:“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朱熹注曰:“旅酬之礼,宾弟子、兄弟之子,各举觯于其长,而众相酬。盖宗庙之中以有事为荣,故逮及贱者,使亦得以申其敬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27页)在祭礼的旅酬环节,家族中同姓的兄弟和异姓的宾朋按照辈分、年龄的顺序互相敬酒劝饮,即使各家地位低、年龄小的子弟也一一敬酒,并得到回敬。可见,祭祖礼充分体现了长幼有序的伦理思想,发挥了引导教化的功能,家族中的每一位参与者也正是在具体的仪程中受到活生生的伦理教化与道德情感上的激励。
曾子言:“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朱熹注曰:“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诚。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得亦归于厚。”(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50页)丧祭之礼的教化意涵清晰可见。可以说,祭礼在儒家那里是恪尽孝道、教化民众的重要方式。“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礼记·中庸》)祭礼又通过在宗庙里的序昭穆与序爵,展示长幼与贵贱之别,维持上下尊卑的名分。故而,祭礼“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其亲”(《礼记·祭统》)。《礼记·祭统》又云:“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此语以反问的语气强调祭礼的教化意义,祭礼仪节俱备,荐献物品丰足,对于祭祀者而言则是内外修身、道德濡化的过程,故“祭者,教之本也”。
《荀子·礼论》云:“祭者……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对于祭祀之礼,儒家重视的是其人文精神。祭礼本起源于原始宗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尤其是经过儒家的阐发,已成为思想深刻、道德与情感并重的的人文仪式。其强调报本返始,表达未忘本、务施报的自然情感;内含追养继孝的意蕴,突出体现了“孝”的伦理精神;富有教化之义,承载了道德培育、敦睦人伦等社会功能。“礼之所尊,尊其义也。”(《礼记·郊特牲》)在新时代下,我们应该把握祭礼之“义”,强化祭祀的人文精神,重塑祭祀的现代精神。
作者孔子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