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我国供应链脱碳及金融支持的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6 次 更新时间:2021-12-0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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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  

2021年12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应邀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青年企业家峰会,发表题为《我国供应链脱碳及金融支持的思考》的讲话,内容如下:


一、供应链脱碳逐步成为国际发展趋势

跨国公司将“碳中和”纳入公司核心战略,并通过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方式,推动供应链上下游脱碳。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出于多重考量,将“碳中和”纳入核心战略,更愿选择能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供应商合作,通过对产品进行绿色设计、使用可回收材料和可再生能源、进行清洁生产等,实现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减排。对300多家跨国公司的一项调查发现,76%的受访公司设定了自身组织运营的碳中和目标,其中90%的公司到2030年实现此目标。

各国政府通过绿色政府采购、碳交易市场等方式,引导支持供应链脱碳。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普遍重视政府绿色采购,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或实行强制采购政策,将绿色产品作为政府采购的首选。美国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欧盟发布《政府绿色采购手册》,制定“绿色公共采购共同标准”,指导各成员国在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欧盟碳交易市场有效推动了核心企业供应链脱碳,拟议实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可能推动有关行业的供应链脱碳进一步提速。

二、我国核心企业供应链脱碳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我们近期对四省60多家企业调研表明,受访大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已制定或正在制定减排脱碳方案,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供应链强脱碳模式。即核心企业明确提出自身碳达峰碳中和规划,通过绿色采购、合作研发、建立激励监督机制等方式,推动供应链整体减排脱碳。例如,国内某龙头电器公司,定期对上下游企业进行考核,根据评分结果采用不同的产品采购、定价、结算策略。对暂不符合绿色管理要求的客户,通过人员交流、工程师驻场等灵活机制,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二是供应链弱脱碳模式。即核心企业未明确提出供应链脱碳,但通过自身示范,引导上下游企业脱碳;或通过加强供应商管理,推动上下游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加大环保材料使用,实现降耗减排;推进供应链企业的碳排放、碳足迹核算。

金融支持供应链脱碳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绿色供应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例如,广东发布了《大湾区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指南(汽车制造业)》,以整车制造企业现有供应链管理体系为基础,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体系,确保核心企业供应链的绿色、可溯源,金融机构向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无需对企业的绿色资质再次审核,大大提高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效率。

二是基于碳账户的管理。核心企业可联合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企业碳账户核算体系,通过给予绿色标识,引导金融机构对低碳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是“金融机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模式。金融机构通过与拥有脱碳减排技术的第三方公司合作,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一站式脱碳服务,包括能效测量和监测、制定能效提升方案、项目建设及运营等。有的金融机构通过这种合作模式,2020年帮助苹果公司中国区供应商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1.1万吨。

目前,我国供应链脱碳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核心企业推动供应链脱碳内生动力不够强,对上下游企业减排约束不足。受访的国内大多数供应链核心企业都具备碳减排意识,但与跨国公司相比,供应链脱碳内在动力不强、外在压力不足。核心企业未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出碳排放要求或要求较低。

第二,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减排自主性不强、能力不足。小微企业整体生命周期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及时掌握节能减排技术和承担较高脱碳成本。

第三,财税金融等激励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多为鼓励性政策,不具强制性,且缺乏实施细则,对绿色供应链企业的激励不足。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供应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能力不足。很多减排项目建设周期长、贷款风险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积极性。目前,银行获得企业碳减排信息主要通过企业本身和环保部门等,但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证,有关部门的信息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此外,不同类型的脱碳项目的商业模式、融资需求不同,现有金融工具无法完全满足其融资需求。

第四,绿色供应链评价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工信部已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评价要求和指标体系,细化了机械、汽车、电子电器行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但其他行业的评价标准、第三方机构认定仍处于探索阶段。企业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认证核查体系等不健全,环境信息评价、多方监督、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传统高排放企业生产工艺复杂,排放成因多,加大了碳排放监测难度。

三、推动供应链脱碳的几点思考

第一,通过试点引导和支持核心企业实施供应链减排。可在试点地区筛选数家头部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其制定碳中和目标、路线图。建立供应链企业碳账户管理体系,监测评估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碳排放情况。政府可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第二,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排放效应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通过搭建绿色供应链金融平台,及时充分披露供应商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回收全过程的环境信息,便于金融机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投资机构通过加强与高碳企业的沟通、减少相关资产配置等方式,倒逼高碳核心企业推动自身及整个供应链减排。

第三,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强化市场监督约束。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环境标志认证等绿色供应链政策,对企业生产全流程适用严格的环保要求,细化认定标准。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碳核算,定期公布碳排放数据。大力培育专业、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更优质的绿色评价、项目咨询等服务。整合不同部门的监管信息,将环评结果等信息与征信体系连接,完善市场监督约束机制。


王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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