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绪程:我们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75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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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绪程 (进入专栏)  

今后10-20年改革之路如何走?这关系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问题。中国改革的方向应是改变国家和社会合一、“党政经”合一的组织形态及相应的规则(制度),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重建现代的企业组织、政府组织、社会公益组织(NGO)及其相应的规则(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则分别为市场体制、现代政治体制、社会公益体制(NGO)。由于现实条件所限,现代政治体制模式的建立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法制的权威型政治体制作为过渡,然后演变为法治的民主政治体制。

在改革走过近30个年头谈未来10-20年目标模式的选择似乎有一些滑稽。然而,充满歧义的改革之争却昭示改革的目标模式尚显模糊。我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今后的10-20年如何走?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一、如何选择通向未来的道路

也许无法预测今后10-20年我们身处何处,但我们至少可以不再“摸着石头过河”,而应当选择在这一期间的体制模式。改革目标模式的选择服从于改革的整体战略,改革的整体战略受制于国家(发展)战略,描述国家(发展)战略显然非本文所及,但改革目标模式选择的约束条件则是必须提及的。

1.全球视野:中国面临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皇权专制的解体已有100多年,但长期在战乱和革命中挣扎的中国却无法全身心的进入现代化建设。兴许是老天的刻意安排,占世界人口近1/4的中国现代化注定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进入现代化轨道之后才姗姗而来。相对具有“无限”劳动力供给的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跨国流动的国际资本游刃有余,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跨国延伸或转移伴随着资本的流向是如此的富有规律,先是欧美,然后是东亚,再后就是中国这个曾经“沉睡中的雄狮”。“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原理似乎在国与国之间也得到印证。

正是经济发展有先有后这一巨大的落差才构成了国家之间竞相现代化的巨大势能和动能,正是这一波现代化的浪潮伴随着空前猛烈的经济全球化给中国提供了巨大机会和充满风险的挑战。我们能抓住机会吗?我们不会错过机会而被挤出或边缘化吗?我们能够在全球竞争中胜出吗?中国改革目标模式的选择不能不考虑这一问题,不能不带有全球化的眼光或视野。为了抓住这个千年一遇的巨大机遇,构成我们目标价值体系的财富价值与自由民主价值之间的选择不再是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先后有序的问题,甚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问题。对于苦惯了的多数中国人来说,发财致富才是第一位的;对于政府来说,发展才是这个国家的“第一要务”。于是,我们不得不接受劳动对资本的依附和从属地位;不得不接受跨国公司全球布局的中国产业的低端化和“组装化”的倾向;不得不忍受伴随高速发展而来的两极分化、贪污腐化、环境污染等等负面效应;不得不忍痛割爱甚至牺牲像自由、民主、生态等等许多许多不该牺牲的人类美好价值。我们的体制改革也不得不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一大局和全局。

这就是目标模式选择的第一个约束条件。

2、大历史眼光:千年变局中的百年变革

我们仍然处于中国皇权专制制度解体的“千年变局”的百年振荡和变革之中。1840年的鸦片战争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如果200年算一个“周期”,走出传统循环周期的时间仅剩30余年,我们近30年的改革开放无疑是百年振荡和变革的延续,也就是黄仁宇称之为大历史的“中国大革命”的延续。余下的三十年如何前行,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乃至伟大的千年复兴,三十年看前十年或二十年,未来十年或二十年如何建设至关重要,这是我们在选择目标模式时必须具有的大历史眼光。

3、现实的视角:注重改革的阶段性

改革从哪里来?我们的改革始于“无产阶级全面专政”即国家和社会全面合一、“党政军国经”一体化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此暂且称为革命专政时期。革命专政与西方政治学意义上的极权体制、全能国家概念在形式上是等价的。始于1978年的我党领导的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国家和社会“合一”、党政经不分的状态,开始了分权化、法制化和市场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但似乎仍然没有走出传统的政治格局。有人称之为后“极权”状态,我们暂且称之为后革命专政时期向法制的权威制的过渡时期。因此,“后革命专政”时期这一历史事实和现实特点是我们考虑目标模式的不可绕过的出发点。

二、目标模式选择的逻辑描述

改革就是体制变革。所谓体制变革,一是社会机体组织及其功能结构变动或再造;二是约束社会组织形态的规则重塑或西方政治经济学称之的“制度”变迁。从现代社会组织功能看,社会组织形态可分为三个类别:一是从事公益性活动并带有强制性的政府组织(国家组织);二是从事生产性、赢利性活动的市场企业组织;三是自愿从事公益活动的非企业非政府的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类型的组织,三者的组织结构及功能迥异但定位明确,各行其道,共同构成整个社会机体的组织形态。从社会机体组织运行的秩序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或“显性”的规则制度,像法律法规、契约规章等等;另一类是无形的规则(制度),如道德信仰信用等等。三类不同形态的组织既受统一的规则(制度)如宪法的约束,又受本组织系统的规则(制度)约束。

中国改革主要是改变国家和社会合一、“党政经”合一的组织形态及其相应的制度规则,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重建现代的政府组织,企业组织,NGO组织及其相应的规则和制度。因此,改革的目标模式分别为市场体制(市场模式)、现代政治体制(模式),社会公益组织即NGO模式。

1、市场模式。近30年的改革实质上是市场取向的改革,亦是以市场取向为中心环节的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改革。我们已经别无选择地走上了市场经济不归路,这不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现实问题。苏东计划经济模式的失败和终结恰恰证明了市场模式是世界各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理论上看,经典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经济学都从不同的层面认同了市场经济的历史地位和效用,这也是无须争辩的。除去少数“极左派”之外,大多数“左派”和“主流派”不同程度的认同了市场经济模式。市场经济也写进了宪法、党纲以及党的决议而成为人们的共识。就经济形态的共同特征——“平等自愿的交换”而言,市场经济并无好坏之分,只有成熟与不成熟,发达与不发达之别。应当看到,市场经济不论是自发产生的还是强制性建构的,都有一个生长和深化过程。这不是由人们任意决定的,它的成长是需要时间并在本质上是水到渠成的,正如市场经济的高端部分如深化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只能存在于有数百年市场经济史的美国而不是刚刚开始搞市场经济的中国的道理一样。中国离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中国市场里的企业组织也远没有成熟,市场(机制)对行政(机制)的替代远远不够。问题在于,我们正在进行的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我们需要发展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我们如何建设市场经济?这显然不能从市场经济本身找答案,它涉及到政体模式甚至只能由政体模式来解答。因为,“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由“什么样”的政体模式决定的。比如,在法治政府条件下,被称为“权贵式”的市场经济和“野兽式”的市场经济就难以发生,而且还会弥补因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而带来的“失灵”。

2、政体模式。既然市场经济受制于政体模式,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体模式?什么样的政体模式与市场模式相适应或兼容呢?长远的看,传统的皇权专制制度显然与市场经济模式“不相容”,历代开国皇帝都会采取重农抑商政策,防止商业和市场腐蚀皇权专制大厦的基础;集权政体或全面专政政体也与市场经济难以相容,因为它用行政指令限制市场经济或替代市场经济;民主模式显然适应于市场经济模式,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不仅适应而且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亦是无可争辩的。此外,法制的权威政治模式也适应并且促进市场经济,这也为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所证明。因此,选择只能在权威政体和民主政体之间进行。从理论上看,似乎民主模式优于权威模式,但问题在于,中国能够从后革命专政模式跃入民主模式吗?这绝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现实问题。对于当下的多数中国人来说,民主模式还是一个奢侈品而非必需品。民主模式是需要成本、是要付出代价甚至是高昂代价的,比如一时的经济停滞和混乱以及社会动荡和可能的民族分裂等等。急于发财的中国人和急于赶超的政府能承受或消受这可能异常高昂的成本吗?民主模式固然诱人,但其实现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对比,可行的概率低,我们似乎不应拿民族的未来去冒险。况且,民主模式的实现必须以“敬畏上帝敬畏良心敬畏法律”的信仰信用法治三结合的文化为前提,这是一个逐渐生长的历史过程。比如,人们只看到英国“光荣革命”的辉煌瞬间,却忽略了已悄然生长了四百年的法制过程。法治(法制)先于民主不仅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也是亚洲四小龙的经验,更是中国未来社会发展应当吸取的经验。 我们不应忽略我们仍处于革命理想和激情丧失、腐败丛生的后革命专政时期,我们也不应忽略在一个信仰缺失信用缺失法制缺失的特殊时期,建立法制秩序和有公信力或权威性的政府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必须找到既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法制的建设、又能向未来民主模式过渡的“中间站”。这个“中间站”就是权威政制,其亦可称为现代的开明专制,法制的权威政体等等,不论如何表述,它们都是走出传统政治和革命专政的重要节点,而区别于任何专制(不论是皇权专制还是革命专政)。如果说皇权专制是通过君权神授,并以世袭的方式行使权利,如果说革命专政是以革命和全体人民名义任意行使权力,那么,权威政制则是党领导人民以法制化的方式行使权力,这就是它们之间的最大区别。正是这一区别,它能够在相当长的时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和经济的高速增长,并能给法治和民主的生长创造一个空间。

3、NGO组织模式。自古以来,中国的NGO受到皇权专制的压制而无从发育和发展,在国家和社会完全重叠的全面专政时期,NGO组织更是不可能有生长的空间,NGO与革命专政社会是不相容的。NGO的实质是自愿性公益性自律性。自愿性表明它是自治组织,而区别于强制性的同样是公益性的政府组织;公益性又使它区别于以盈利为目的市场组织――企业。因此,NGO的生长和发展取决于政府及其政策,如果政府组织不退出应该退出的某些“公域”或“私域”,它就难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如果政府通过行政而不是法律的方式控制它的发展,中国的NGO组织就无从健康地生长,打着公益性的各种民办非企业机构的赝品NGO就应运而生。不可或缺的NGO组织与民主制或权威制下的政府组织实际上是互补的,它们的公益性共同塑造了社会的公共领域。

综上所述,改革目标模式选择的关键是政体的选择。其选择的正确性决定了中国市场经济和NGO组织的发展空间和生长方式,并间接决定中国现代化的未来。从这个意义看,在全球化的竞争时代,国与国的竞争更多的表现为体制的竞争,其胜出的概率取决于合适的体制而不是所谓的最优体制。

三、法制的权威模式:别无选择的选择

如前所述,政体模式的选择无所谓优劣之分,只有适合或不适合、可行或不可行之别。鉴于发展经济的历史的机遇不容错过、且需要一个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和利益的、权力相对集中的中央政府,鉴于中国需要一个学习民主、加强法制、制度创新的过程,鉴于各方都可能接受的博弈之妥协,法制的权威制也许别无选择。越来越多的知识精英认识到,改革决不是一首浪漫曲,而是一种冷静的利益计算和理性的协商。事实上,权威制已成为部分精英的共识,只不过是各自表述不同。可以说,权威制也许不是最好的选择,但绝不是最坏的选择,它是理性和妥协的产物,它架构了通向民主制的桥梁。

如果我们以法制的权威政体的建设为今后10-20年的改革目标,那么,其改革策略将与民主政体为目标的改革策略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不意识到这一点,如果摇摆于两者之间,如果不取得共识,那么我们很可能既错过经济现代化的机遇,又丧失过渡到民主社会的条件。邓小平是伟大的战略家,他关于先经济后民主的战略是适合中国国情而非常正确的。我们应当沿着他指引的道路继续推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并理性地思考未来。下面仅就法制的权威制特征作一简单概括。

1、从革命专政的政党向依法执政的政党转变。在整个权威制时期以及向民主制的过渡时期,党中央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并构成模式转变的前提。党的领导体现为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改革的方向是党组织自身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比如党内的行政权的一元化、决策权的专业化和“集体”化,监督权的系统化和专门化,党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市场企业组织、NGO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功能定位的科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

2、政权治理的透明化,给予人民知情权。一是政务、政策、政令公开的“阳光化”,杜绝暗箱操作和传统政治的治理;二是对未来做出公开承诺。我党代表人民执政,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但肩负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使命和责任,不隐瞒自己的政见也不惧于向自己的人民和世界人民庄严承诺。邓小平曾经在1987年会见香港记者时说过,中国在50年后实现民主的普选制。按照小平同志的战略设想,中国的民主政体可在2037年前后实现。在此期间,我们必须完成两个过渡,一是从后革命专政向法制的权威政制过渡,这可能需要10-20年的时间,二是用10年的时间完成从权威制向民主制的过渡。

3、推行协商和咨询性“民主”。在不允许有组织地反对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分阶段分类别地放开对NGO的管制,建立各种各样的咨询性和协商对话渠道,打造大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多种平台。

4、实行规范化管制的新闻自由。对新闻的管制应采取公开、法制、规范的原则,而不应采取无规则的运动方式。一定限度的新闻自由及新闻监督是确保权威制正常运行、防止滥用公权的必要条件。

5、管治的法制化。社会管治遵循公开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实行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以及“法外自由”应构成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这与民主政体没有什么差别,如果有差别的话,仅在于法律的制定不是由“契约”而生,而是由党和国家政权主导的。

以上是法制的权威制的大致概括,能否实现取决于外在的压力和内在的动力。一般来说,权威制是在危机中产生的,由于危机促使主导集团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趋同,执政者决心推进建立法制的权威制的改革,并通过理想主义以及有效的监督系统防止权力的滥用。执政者的理想主义以及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都是确保权威制有效运行的道义基础。成功进行现代化的东亚国家和地区提供了这样的政治范式。对于中国来说,执政党的历史使命感和理想主义及忧患意识是建立权威制并防止权力滥用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证。否则,权威制不仅不能建立,而且会异化为腐败的特权制度并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迈入现代化初中期的重要关头,已经实现现代化的中国港台地区的民主模式和法治模式无疑对中国内地是一个巨大的压力。此外,建立在民主法治的主流文化基础上的WTO和经济的全球化对中国的传统专制或革命专政亦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建立法制国家(权威政体)的考虑应当提到议事日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要求法制先行,并要求建立有权威的、有公信力的、一定程度集权的中央政府(广义的政府),以应对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复杂矛盾和利益纠葛。建立法制的权威政体的关键在于中共,中共党组织自身的变革将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在党内能够重新燃起理想主义之火,如果党的组织结构及功能定位能够逐步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从后革命专政向法制的权威制的转型完全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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