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灿明: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制度支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7 次 更新时间:2021-11-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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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灿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党中央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意义重大而深远。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具有怎样的深刻内涵?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进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和保障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而且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方面不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性质由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社会主义在本质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强调以人人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来替代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平等的阶级实质及其生产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生产条件、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同时也决定了生产成果的分配。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合理比重。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公有制经济全面深化改革、调整优化布局,不断增强其竞争力、创新力和国民经济控制力,而且能够推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能够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就业促进、居民收入提高等方面积极作用的发挥,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生产成果的分配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不同之处在于,按劳分配强调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广大劳动人民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同时,按劳分配也承认与允许管理性报酬、决策性报酬和风险性报酬等分配形式的存在。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将知识分子纳入到工人阶级范畴,将知识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参与到生产成果分配中来。因此,相比于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分配方式更容易领导和团结人民大众,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先进性。

我国的分配制度与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方向一致性,它承认和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思想,体现了我国对勤劳致富、劳动光荣的尊崇与重视。现行分配制度要求在分配结构中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我国的分配制度也注重激励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参与社会生产环节来参与分配。通过调动各类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各种资源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以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的积极作用。

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通过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和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共同富裕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发展市场经济不能偏离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来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融为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两方面的优势,既遵循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体现出了强大的适应力和生命力。同时,通过市场所特有的优胜劣汰选择机制和激励功能,使各种资源要素得到高效配置。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能够克服贫富两极分化、宏观经济失衡等方面的市场失灵,而且体现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保障。

加快实现共同富裕,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积极发挥第四次分配的作用

收入分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三次分配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其中,初次分配发挥基础性作用,由市场力量主导;再分配在初次分配基础上进行,由政府力量主导,其更加注重公平,通过税收和政府实施的各种公共政策,着力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不平等问题。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间层次有序,功能互补。第三次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主要是指社会互助互惠对于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补充。

第三次分配的概念最早见于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于1994年出版的著作《股权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但从历史的维度看,第三次分配的实践早已存在,比如我国古代的“义田”“粥局”“社仓”“福田院”等,西方国家由基督教推动的睦邻运动、济贫法案等都是第三次分配的表现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金会、慈善机构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成为促进第三次分配功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力量。以自愿、爱心、情感道德为基础的慈善事业,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除了上述三次分配之外,我国居民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种发生在家庭或者家族内部的分配方式,如遗产的分配、亲属之间的赠予等。这种基于血缘关系和代际转移所产生的分配方式可称为“第四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激发市场、政府和慈善的作用,还要重视由家庭、血缘因素所推动的代际流动、亲属互助的作用。

相比西方国家,我国源远流长的“家文化”“孝文化”“宗族文化”及其所形成的习俗、规范等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对于前三次分配所具有的社会性特点,“第四次分配”具有血缘性、家族性特点,由此会引起财富在家庭内部、家族之间的流动。因此,“第四次分配”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尤其是家庭内部、家族内部的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在充分重视“第四次分配”缩小家庭内部、家族内部收入差距的同时,也应通过遗产税、赠与税等方式防止阶层固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第四次分配”理念的提出,有利于我国收入分配体系更加完整完善,形成市场力量、政府力量、道德力量与血缘力量“四位一体”共同推动收入分配格局优化的局面。

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实现共同富裕涵盖收入分配问题,但不能局限于收入分配问题。如果简单地把共同富裕问题理解为分配问题将会十分片面。实现共同富裕更为根本的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将其作为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对困难群众进行“扶智”和“扶志”。“扶智”强调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注重对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劳动能力的培养;“扶志”重视人民群众精神世界的丰富、思想层次的提升;“扶智”和“扶志”共同助推人民群众的自由全面发展。本质上,人的发展程度反映了社会的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社会发展最终体现在人的发展上。因此,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实现人的发展。实现人的能力提升与全面自由发展,是共同富裕更为本质的要求,是共产党人追求的更为高层次的境界和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单靠救济和转移支付不具有可持续性,难以逃脱“索维尔陷阱”*的诅咒,只有不断提升人的“智”和“志”而非强制性的再分配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避免落入“索维尔陷阱”。

个人能力的提升与收入、财富有着密切联系。财富充足的家庭能够为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更多物质方面的投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中,需要特别关注消费和个人能力的关系。收入和财富如果不进入提升个人能力的实际消费环节,将无法为人的现实能力的提升提供动力。因此,消费是将个人能力提升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必然路径,是提升个人能力和人力资本积累的过程,也是为经济发展提供目标和创造条件的过程。

消费包括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私人消费主要包括个人或家庭的吃、穿、住、行、医疗、教育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人可能无法进行私人消费,因此,政府需要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给予应有的补助和救济。公共消费主要指由社会来支配的消费活动,比如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等。公共消费支出是劳动者能力提升、人力资本积累的关键途径,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公共消费领域的繁荣发展。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消费服务,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保障每个人都拥有参与和分享社会发展的机会。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公共消费领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使其比其它社会制度具有更为本质和独特的优势。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绝非简单的收入分配问题,还需要把收入、消费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结合,才能更加深刻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实现共同富裕最根本的前提是实现“富裕”,要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富裕”代表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要通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做大社会财富“蛋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以解决目前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历程告诉我们,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建立在发展基础上的共同富裕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世界经济增长放缓、逆全球化思潮、全球疫情蔓延等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和必然路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基所在。

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把质量和效益摆在突出位置,实现从“数量上有没有”向“质量上好不好”转型。要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改善供给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通过坚持开放发展,拓展开放范围和层次,完善开放结构布局和体制机制,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坚决反对利用共同富裕对市场主体、市场经济所进行的“污名化”行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需要依靠市场经济模式以及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他们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主体。政府需要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激发不同市场主体的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它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发挥市场、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和优势,共同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共同富裕的物质根基。

总而言之,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力。既要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入手,又要从整个人类进化发展的视角来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一方面,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物质富裕;另一方面,还要关注人的能力提升和精神富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本文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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