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如何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0 次 更新时间:2021-11-10 15:46

郑功成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重则是稳健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要使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提出要让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今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时,特别提出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揭示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之间的逻辑关系,表明了加快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般认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都能够享有高质量、高品位生活的扁平型社会。从低收入群体规模大、中高收入群体占比低的金字塔型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扁平型社会,必然要经历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不断扩大的橄榄型社会这一形态。加快建构橄榄型社会结构并持续向扁平型社会演变,其核心要义是将合理分配财富蛋糕摆到与持续做大财富蛋糕同等重要的位置,让国家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而达到稳步缩小收入差距、快速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中等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收入等四大要素:一是一定时期内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中等收入水准,这是基准;二是拥有一定的资产积累,如拥有基本居住条件和相应的储蓄或资本,这是基础;三是具有较强的安全感,不必过于担忧或害怕天灾人祸等风险影响生活质量,具备相应的抵御生活风险和实现稳定预期的能力,这是基石;四是能过上有品质的生活,包括较强的支付能力与合理的消费结构,是旅游、文化等个性化消费的主体群体,这是综合标志。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要素,才是稳定的有质量的中等收入者。

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的不断扩大,意味着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不断优化,社会公正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的不断扩大,代表着民生发展质量的普遍提升,其直接效应是形成收入增长—消费升级—产业优化—经济增长—民生改善—人民幸福的良性循环格局,促使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进入新境界,进而促使整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经济学原理,高收入者的收入消费效应是递减的,低收入者的消费贡献有限,只有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才能使居民消费成为有效促使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并通过消费升级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进而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可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就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具体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发展不断飞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消除了千年积淀的区域性整体贫困现象,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写就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壮丽篇章,事实上已经行进在走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但基尼系数偏高和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不稳定性偏高仍是客观现实。目前全国约有1.4亿个家庭达到中等收入水平,这一群体的规模约为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0%左右,离橄榄型社会结构还有较大距离,这种格局显然不利于民生持续改善与消费持续升级,亦会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而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推进。因此,快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加快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是现在到2035年间必须完成好的重要目标任务。

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必须理性认识目前的制约因素,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我国虽然在近40多年间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突破1万美元,仍处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家底还不丰厚。二是低端产业、低端就业占比偏大与高技能劳动者占比偏小,直接制约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三是收入分配存在失衡现象,劳动者报酬总体偏低,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税收制度调高提低的正向功能亦不足。四是社会保障制度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延缓了一部分人迈向中等收入群体的脚步。

根据以上现实条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基本思路,首先是考虑加快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即从现在起到2035年,让中等收入群体从目前的4亿人左右增长到8亿人左右,占总人口之比从30%左右提高到60%左右。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创造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日益丰厚的物质财富积累;二是有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前者要求必须继续做大财富蛋糕,在坚持有质量有效益发展的前提下保持国民经济稳步增长,为居民收入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打下更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后者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分好财富蛋糕,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快速扩大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确立提低、稳中、调高三管齐下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思路。其中,提低是关键,只有尽快通过多种有效举措促使低收入者越来越多地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才能实现扩中目标;稳中是基础,只有消除中等收入者的脆弱性,确保其不因住房、疾病及其他意外事件轻易掉入低收入群体,才能快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调高是合理调节部分群体的高收入,同时激励先富者通过慈善公益等途径实现自愿共享。

具体的举措主要包括: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变革促使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创造更多中高收入就业岗位,进而促使“白领”与高级“蓝领”队伍不断壮大,以此奠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基础、就业基础与收入增长基础;尽快扭转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持续下滑的势头并使之逐步提升到60%左右,确保勤劳者能够致富,确保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回报,同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房屋空置税与超额资本利得税及奢侈品消费税等,鼓励高收入群体通过第三次分配回报社会,抑制投机性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促使社会分配更加公正合理;坚持责任合理分担和群体互助共济,持续不断壮大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切实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力度,在深化改革的条件下尽快促使法定养老、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走向优化并定型,真正构建起责任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促进城乡居民的资产或财产积累,尽快打破一些领域的垄断局面,畅通居民个人投资渠道,进一步强化私人财产保护,让中等收入者有恒产,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在党中央总体部署下,通过上述措施,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必定会持续快速壮大,当这一群体在2035年能够占到总人口60%左右的规模时,即标志着我国步入了稳固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同时也具备了向共同富裕的扁平型社会冲刺的基础。


(作者:郑功成,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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