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谈三点对CPTPP的认识。
第一,怎样认识CPTPP在全球经贸体系中的位置。
现在,全球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一个特征是出现了非常明显的贸易保护行径,但这不代表着全球化作为一个趋势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一方面,全球化的两个基本特征,贸易生产的地区化和贸易多边化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一个产品还是由一个国家生产一个产品的某一个部分的零部件,再找一个地方来装配,这一形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是第一点。当然,因为WTO为代表的多边经贸组织,由于WTO在自身发展中碰到了一些困难,特别是争端解决机制不够完善,导致WTO为代表的多边经贸合作逐步势微。
另一方面,地区经贸合作越来越重要,以美国为核心节点的北美经贸区、以德国为核心节点的欧盟经贸圈、以中国为核心节点的亚太经贸圈,这三大经贸圈背后是三大地区独有的贸易协议,分别是美加墨贸易协议、欧盟一体化和RCEP[2]。三者彼此也有紧密联系,或者说正准备走向紧密的联系。比如,亚太经贸圈中,中国和欧盟有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北美自贸圈和欧盟有北大西洋贸易投资协议。从这个角度看,CPTPP在未来经贸格局中处于一个非常重要位置,它也是亚太经贸圈和北美经贸圈连接的重要纽带或桥梁。
第二,中国加入CPTPP是我国实现双循环的重要内容,或者说是落地外循环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外循环中讲到区域经贸合作,有几块比较重要。一是“一带一路”倡议或者落实落地“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主体就是RCEP,之前是中国与东盟自贸区,现在是RCEP15个国家。另外两个方向,一个是CPTPP,另外一个是中欧的CAI[3]。中国积极表态申请加入CPTPP,一方面是推动地区经贸合作和全球化合作的积极体现,另一方面是落实落地外循环,更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的举措。
第三,在CPTPP谈判中应该遵守或者可以考虑的一些原则和建议。我用四个词代表,积极表态、有序推进、有所侧重、主次分开。
积极表态。中国政府明确申请加入CPTPP,这彰显了中国对外开放的态度。今年是中国入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周年,在过去二十年中,中国不断扩大开放规模,这一点从态度和力度都非常清楚。
有序推进和有所侧重,在CPTPP中,贸易自由化、以关税减免代表的贸易自由化的收益是比较小的。因为中国目前加权进口关税是4.5%,简单的平均进口关税是7.7%。现在不像二十年前中国的关税是15%的水平,4.5%在全球属于比较低的水平,虽然从4.5%降到0还有一定的空间,但这一块收益并不是特别明显。所以,CPTPP的作用和意义不在于商品贸易,而在于其他方面,比如数字贸易以及服务贸易。
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方面,如果中国离CPTPP11个国家所在意的主要内容的距离有多远呢?可能有五块,即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国企、劳工。在未来的谈判中,中国可以按照这个顺序展开,以取得比较快的突破或者比较明显的进展。
在环境方面,《巴黎协定》“双碳目标”已经成为全球共同追求的目标,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理念已为全球认同。在环境方面,中国做了大量的努力,包括计划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30%,这走在了发展中国家的前面。因此,在环境方面,中国和CPTPP11个国家的对标是没有太大问题的,甚至可以说中国是一个标杆或者表率。
关于IP(知识产权保护),在博鳌论坛和之后多次重大重要会议上,中国强调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积极落地推进WTO关于TRIPS[4]与知识产权相关协议的具体条款的落实落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与CPTPP的成员国对接难度也不大,或者说也是指日可待。
后面三点有所保留。数据方面,全球基本上在数据开放方面形成三个不同的态势,分别是以美国、欧盟和中国为代表的政策。美国要求更加开放,这不是因为美国在数据方面一向要求开放,而是因为美国目前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一般在某个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它会要求开放,相反如果处于劣势会要求保护(公平贸易)。
环境和劳工方面都是公平贸易的内容,公平贸易其实就是贸易保护。现在,在数据方面中国诉求和美欧诉求不一致,中国有自己改革开放的步伐,也有符合我们国内经济的自身需求,因此,对比美欧,中国数据方面的开放更接近于欧盟的情形,而不是更接近于美国。换言之,如果CPTPP数据政策比较接近美方,我们可能有一定谈判的路要走。
国企方面提到了中性原则,中性原则不代表没有例外。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不同国家在不同阶段都有一定的补贴和保护,所以,产业政策不是一个空洞的词,而是一个阶段性的措施,可以说所有的国家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一定程度的产业政策。不同国家的产业政策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有的是对国有企业,有的不是对国有企业。但简而言之,国企领域的保护和开放还存在一定的分歧。中国的改革还是要按照自己的步伐,这是基本的观点。
劳工方面我有所保留。其实,我并不认为把劳工写入到CPTPP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要求,甚至是RCEP(RCEP劳工方面比较少)。比如,它讲到强制劳动,或者工资比较低,是不合理的。这种说法并不科学,因为每个国家的要素禀赋不同。不能说中国劳工比较丰富,因此中国工资比较低,这就不符合劳工标准,或者劳工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就是不科学的。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美国是资本丰富型国家,资本比较多,因此资金比较便宜,他们就存在补贴。所以,中国在劳工上要坚持自己的观点。比如,在美加墨协议中,如果墨西哥每小时汽车工人工资低于16美元,那么这个产品出口到美国就违反了美加墨的贸易协定,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个体制不见得是一个公平的贸易体系,从这个角度,我不认为CPTPP是一个最高规格的自贸协议。CPTPP是灵活度最低、最为僵化的,要求一致化程度最高的自贸体系,这是一个客观的描述。
核心的观点是,现在,中国新发展理念中第一个是理念创新。创新不只是科技技术方面的创新,更加是规则规制的创新,也不只是简单地对标国际标准,而是应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从这个角度来讲,并不是说为了加入CPTPP而加入CPTPP,我们还是应该有所区别的看,哪些是符合我们国情,哪些是符合我们的利益,之后有序推进,有所侧重。
主次分开。目前来讲,重点还应该放在RCEP。RCEP不管是在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都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很丰富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中国对外开放乃至通过对外开放进行对内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措施。而且RCEP相对CPTPP更加强调灵活性和一致性的协定。比如,服务贸易乃至对外投资的清单模式,它采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发达程度比较高的7个国家采用负面清单,另外8个国家采用正面清单的形式,这是比较符合各个国家情况的一种方式。
所以,我的核心观点是,我们应该积极表态加入CPTPP,中国表态加入CPTPP不以拜登政府是否愿意加入CPTPP,以及美国能否加入CPTPP作为评判标准,我们应该按照国内经济形势以及自己体制机制的特征有序推进。
简单地说,CPTPP是实现双循环,推进落地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发展格局主要的内容是双循环,一是出口目的国的多样化,二是涉及到进口规模的扩大化,三是服务贸易数字化,四是对外投资的多样化,五是“一带一路”差异化,六是地区经贸合作的递进化。
从内容上, CPTPP属于地区经贸递进化中的一块,我们在完成RCEP后,两条腿走路,一个是RCEP,一个是CPTPP这样两个格局,如果和前面的外循环的五个方向相对应,RCEP是落实落地刚才提到五个方向的重要载体。
一是出口目的国多样化,现在欧美经济中,中美经贸关系日趋复杂,给定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企业不应该只瞄准欧美成熟市场,而应该考虑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和我们经贸关系合作比较多的东盟国家,应该是我国出口企业出口的方向。新兴工业市场虽然没有成熟的市场那么好做生意,但还是要假以时日,未雨绸缪,一步一个脚印,慢慢开拓出口的业务。当然CPTPP涉及到的11个国家,大部分国家也就在这些国家中,所以它是一个载体。
二是涉及到进口规模的扩大化,其实是三类产品进口,高质量最终消费品进口,可以帮助国内消费者享受到更好更多国外的产品,提升我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第二类是包括进口中间品,中间品进口有利于关税下降,进口中间品成本下降,有利于提升企业利润,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类是最终进口品的消费,从某个角度与国内产业形成一定的竞争,通过竞争的作用创造出一种优胜劣汰,强者做大的格局,有利于整体生产率的提升。
三是属于服务贸易数字化,相对商品贸易,中国服务贸易处在规模相对比较小的态势,我对服务贸易建议有九个字,扩总量,调结构,树特色。中国服务贸易总量只有2000亿,规模太小,要向发达国家学习继续把服务贸易做大。调结构是在服务贸易具体方向上,比如像旅游、教育、运输这三大类,我们应该加快规模发展。树特色,像韩国美容产业做得非常好,我们也可以挖掘自己的特色产业,比如中医产业。总之,CPTPP这些国家都是我们主要的贸易伙伴,可以作为落地外循环的载体。
四是对外投资的多样化,企业走出去是第一步,第二步是企业走进去。从走出去到走进去,关键点是要分不同的国家,进行不同产业的投资。像非洲许多国家适合进行矿业方面的投资,或者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比如市场需求方面的投资,对外走出去进行引导。
五是“一带一路”差异化,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都很重要,固然我们要两条腿走路,但我个人认为还应优先发展海上丝绸之路,以及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经贸,因为我国同这些国家的经贸远高于和西亚18国、南亚7国等陆上丝绸之路国家的贸易,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海上丝绸之路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六是CPTPP国家和RCEP国家有很大的重合度,如果CPTPP11国增加的国家其实是北美经贸圈和南美的智利,剩下的国家都在RCEP和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经贸圈所覆盖的,所以可以认为CPTPP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一个扩展。
(整理自余淼杰于2021年11月4日在第36期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中国加入CPTPP的经济效应、现实困难与突破路径上的发言,本人已确认。)
[1]编辑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Partnership,简称CPTPP),是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TPP)后该协定的新名字。
2017年11月11日,启动TPP谈判的11个亚太国家共同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宣布“已经就新的协议达成了基础性的重要共识”,并决定协定改名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展协定”。2018年3月8日,参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11国代表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协定签字仪式。2018年12月30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2020年11月20日晚,习近平主席说:“中方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020年12月8日,韩国总统文在寅表示,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2021年9月16日,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2021年11月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强调,中国将深度参与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编辑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发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与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五国共同参加,共计15个国家所构成的高级自由贸易协定。此协议也向其他外部经济体开放,比如中亚国家、南亚及大洋洲其他国家。RCEP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经批准生效后,“各成员之间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
[3]编辑注:中国-欧洲联盟全面投资协定,又称中欧投资协定、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BIT、中欧CAI,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的双边投资协定。
[4]编辑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或TRIPS协议),该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的组成部分。该协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