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网络时代话语权的变革及其影响——基于权力与权利双重视角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70 次 更新时间:2021-09-28 13:53

进入专题: 话语权   网络话语权  

熊光清 (进入专栏)  


[摘要]话语理论揭示了话语的本质和功能,特别是深刻揭示了话语与权力的关系。在互联网时代,话语权被互联网深刻改造和重塑,由此发生了重大变革。与传统媒体时代的话语权相比,网络话语权被赋予新的内涵,它具有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它既是一种具有实际影响力的权力,又是一种具有可行性的公民权利。互联网技术的特征深刻嵌入到网络话语权中,使得网络话语权具有非常显著的开放性、突出的分散性和鲜明的大众性等特点。网络时代话语权的变革会推动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权力(或权利)的相对平衡,增进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网络话语权的下移和分散,有助于推动精英民主向大众民主的转变,促进政治发展的进程;同时,网络话语生成空间环境的变化,导致网络舆论容易产生激进倾向,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关键词]话语;话语权;网络话语权


话语与话语权,都不是静态的或简单的语言现象,而是变动的社会和政治现象。当前,互联网正在对整个社会进行全面重塑,话语已经成为网络空间中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并且出现了诸多新的话语交往形式,同时,在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话语交往的频率和内容都在增加,话语的重要性远超以往任何时代,这对话语权产生了深刻影响。在这种背景下,网络话语权开始出现,并展现出与传统媒体时代话语权不同的内涵与特点,由此产生着一系列的政治影响。

一、话语权与网络话语权:延续与变革

话语所指的是已经说出来的话,所有那些能够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的言说内容,都可以被认为是话语。但是,话语理论关注的不是具体的言语或者语篇,而是其所蕴含的文化与意识形态因素,以及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葛兰西关于语言与霸权关系的理论、福柯的话语理论、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布尔迪厄关于言语与权力关系的理论等逐步加深了对话语权的认识,丰富了话语权理论。

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关于语言与霸权的论述已经表达了非常清晰的话语权的含义。葛兰西是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活动家。他把语言研究与他对霸权及其相关因素、知识分子的作用、文化和民族—大众团结的关系联结起来,其对语言与权力之间关系的讨论为深入理解权力的日常生活层面的运作提供了极富洞察力的理解。[1]他非常重视文化的作用,充分认识到了文化领导权的意义。他认为:“文化是达到一种更高的自觉境界,人们借助于它懂得自己的历史价值,懂得自己在生活中的作用,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在他看来,资产阶级霸权不仅表现为一般意义上的政治统治,而且还体现为在日常生活和话语实践等领域,资产阶级以获取下层集团同意的方式来实现其统治。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包括语言等)都与霸权相关联,而其霸权这一概念蕴含着非常丰富的认同与强制关系。他的这些思想初步揭示了隐含在话语中的权力因素。

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揭示了权力对话语的支配和控制作用,深刻阐明了“话语”的本质和功能。在福柯看来,话语是“属于非连续形态的单一系统的一系列言语”。[3]他认为:“在每个社会中,话语的产生都是按照一定的限制和排斥程序进行控制、选择、组织和重新分配的,这些程序的作用就是规避话语的影响力和危险性,降低偶发事件,削除话语中突兀且令人不可接受的因素。”[4]他指出了限制和排斥话语的三种程序或手段,即外部排斥程序、内部控制程序和话语限制应用原则。[5]所有这些程序或手段都是权力的工具,话语受到权力的严密控制,甚至变成了权力的表现形式。福柯认为,话语不仅生成了意义,而且生成了表征的主体、事物与诸种权力之间的关系。福柯的话语理论极为清晰地阐释了权力对话语的渗透,对话语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 )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出发阐释了其话语理论,并基于实践与技术的区分强调了话语的实践性质。哈贝马斯所说的“话语”是主体间进行交往的言语表达形态。在这种交往实践中,交往主体以话语为媒介,针对公共领域的公共议题通过“对话”与“商谈”,在共同协商中化解分歧,达到共同行动的目标,并形成共识。这样,公共领域的话语交往行为就能对政治系统产生影响。哈贝马斯认为,话语权本身可以成为权力实现的工具。他从交往行为理论和话语理论这两个理论面向分析了话语交往主体在权利上的平等性,以及话语交往主体在不受压制的理想话语状态下的自由,充分体现了其对话语政治的深入思考。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揭示了语言交流与权力支配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语言关系总是符号权力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言说者和他们分别所属的各种群体之间的力量关系转而以一种变相的形式表现出来。”[6]他力图阐明,在言语沟通中,如果不考虑在交流中发挥了作用、但不被肉眼察觉的权力关系结构的总体,那么交流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甚至包括言谈的信息内容本身,就始终是不可理解的。[7]布尔迪厄认为:“语言技能并非一种简单的技术能力,而是一种规范能力。这就意味着并非所有的语言说法都是同样可接受的,并非所有的言说者都是平等的。”[8]他指出:“语言的权力关系绝不能仅凭现存语言能力之间的关系予以界定。不同能动者的重要性还依赖于他们的象征性资本——即他们从群体中所获得的认可,无论这种认可是否已经制度化了。”[9]布尔迪厄的符号权力理论揭示了语言如何与权力发生联系及其如何发挥暴力手段无法发挥的作用,为批评话语分析理论为揭示社会结构中的权力关系指明了方向。

可见,话语与权力紧密相连,话语实际上完全被权力所支配和控制,话语的外在形式与内在涵义都蕴含着权力因素。从权力的视角来考察和认识话语现象,话语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一,话语是情景性权力的载体。它体现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且,它还可以对多种社会关系进行塑造、支配和安排。第二,话语是结构性权力的载体。它能够形成为习俗、惯例、文化,甚至制度,体现出非常强的稳固性特征,表现为一种非常明显的制度化力量。第三,话语是渗透性权力的载体。话语与权力相互渗透,紧密关联,彼此融合,关涉语意的建构和真理的生产,使语意和真理体现出权力的意志,从而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那么,如何认识权力呢?在福柯看来,权力不是一种实体的机构或者组织,而是一套难以概括的技术手段、规训方式和身体训练。无处不在的微观权力是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本质特征。[10]福柯批判了作为现代性根基的启蒙运动,认为真理和知识其实只是权力的代名词,权力蒙骗了被启蒙的大众,选择了大众喜欢的真理和知识,并将自身藏匿其中;在大众建构出来的真理话语中,权力再一次牢固地掌握了主动权,掌控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福柯而言,重要的不是“谁行使了权力”和“为什么行使权力”,而是“权力如何运作”。而话语不仅仅是语言,一种话语就是一种调控权力的规则系统。[11]权力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具有极强的支配和控制意义。

许多学者都认识到了权力的支配性质和强制作用。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认为,权力可以理解为“一个人或很多人在某一种共同体行动中哪怕遇到其他参加者的反抗也能贯彻自己的意志的机会”[12]。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权力作为后盾,没有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实现其目标。权力也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美国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Robert A.Dahl)认为,权力应当是“A对B享有权力的范围及于A可以迫使B去做一些他本不愿去做的事情”[13]。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认为,权力可以“作为交往的媒介”,其地位类似于科学领域中的真理、经济领域中的货币。[14]可以说,权力体现为不同个体或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

可以说,权力就是能使别人服从掌权者意志的力量,即个人、集团或国家贯彻自己的意志或政策,以及控制、操纵或影响他人行为(而不管他们同意与否)的力量。如果我们从传统意义对话语权的涵义进行揭示的话,可以认为,话语权就是通过话语引导、支配或控制社会舆论和社会思想,进而影响他人思想和行为的能力,以及通过话语直接或间接影响他人思想和行为的能力。话语权这一概念揭示了话语的功能与实质,蕴含着话语与权力之间存在的内在关系。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话语权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形成了具有鲜明互联网时代特征的网络话语权。很明显,网络话语可以形成网络舆论,当前,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形态,能够对其他公民、社会与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网络话语权表现为公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言论表达的权利,但它也蕴含着明确的影响力和特定的强制力,具有权力的含义。简单地说,网络话语权就是指网络行为主体在网络空间中进行言论表达的权利及其所产生的现实影响力或要求其他社会行为主体回应的能力。

与传统媒体时代的话语权相比,网络话语权在内涵上有了很大的变化。

第一,在网络话语权中,“权”包含了“权力”与“权利”的双重涵义,“权利”成为话语权中新增的内涵。

在传统媒体时代,论及话语权,一般是指一种“权力”。但是,网络话语权固然是一种权力,它同样也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毛旻铮认为,网络话语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权利,具有双重属性。[15]也就是说,网络话语权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话语的权力,话语主体能够利用网络媒体进行言论表达从而影响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能力,即谁说出去的话能够受到重视,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力,并得到回应;其二是话语的权利,也就是公民的言论表达的自由权利,即谁可以说话,谁有发表言论的条件、能力和资格。

第二,在网络话语权中,权力的涵义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权力更多地表达为一种话语的影响力。

网络话语权中的“权力”是通过话语对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影响来实现的。话语之所以能与权力结合起来,很大程度上在于话语背后隐含的是由价值取向、是非判断和意识形态等引导和塑造的“软性权力”,它一般是通过影响他人的思想进而影响他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这一特点,在网络话语权中表现得非常突出。

第三,在网络话语权中,权利与权力彼此关联,并融通交织在一起,密不可分。

权力指向他者,权利指向自身。但是,权力作为一种影响力,对于普通网民来讲,正是通过话语表达的公民权利的实现来达成的。话语表达的权利不能实现,就不可能产生普通网民的话语权力。从这一角度看,互联网赋权,在赋予公民话语表达权的同时,也赋予了公民通过话语表达,影响他者的权力。这样,权力与权利都不再是单向的或者线性的行为,它们结合起来,并且表现出很强的互动性。

二、网络时代话语权的变革及其特点

互联网的产生及广泛运用不仅是一场技术领域的革命,而且对社会和政治领域正在进行全面塑造。在网络时代,互联网技术的特征深深嵌入到社会与政治层面,对社会与政治层面进行着深刻改造。这一点,在话语权的变革,特别是网络话语权的兴起过程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互联网技术的特征深刻嵌入到网络话语权中,使得网络话语权具有非常显著的开放性、突出的分散性和鲜明的大众性等特点。

第一,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特征嵌入到网络话语权中,使得网络话语权具有显著的开放性。

在传统社会之中,话语权相对来讲主要掌握在权势者手中,而普通公民只能以受众的角色参与到话语行动中,话语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网络时代,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特征为普通网民的话语表达进行了技术赋能,网民可以较为自由上网表达自己的观点,权势者控制话语权的难度大为增加,网民可以较为便捷地实现自己的话语权。同时,在互联网时代,话语表达的难度极大降低。在传统媒体时代,发表文章和进行演说,都需要进行专门训练,掌握较高、甚至非常高的表达技能才可以做到。但互联网时代,话语表达的要求不断降低。博客,要写一篇文章;微博,要写一段话;微信,什么都不用写,拍张照片或者发一段语音就可以了。网络媒体也不再像传统媒体时代一样,由权势者把持和控制,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媒体表达观点和想法,实现自己的话语权。

网络的强互动特征也加强了网络时代话语权的开放性。强互动特征对于网络媒体来说具有标明身份的作用。在此种情形下,受众不再仅仅是信息资源的接受者和消费者,而且也演变成了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和生产者。不可否认,在互联网时代,少数人仍然拥有很强的话语权,并且,国家也仍然可以对话语权进行适度的控制,但是,互联网的开放性毕竟打破了传统时代权势者掌控话语权的局面,普通公民的话语权大大加强了。这使得网络话语权表现出很强的开放性。

第二,互联网的多中心性特征嵌入到网络话语权中,使得网络话语权具有突出的分散性。

在网络时代,多元网络行为主体通过技术赋权促进了话语权的分散。网络行为主体是指在网络空间具有行为能力并进行实践活动的行为者,包括政治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其中最为活跃和最为普遍的就是网民。在网络时代,所有这些行为主体都拥有话语权,话语权出现了分散。从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角度讲,权力出现了从国家向社会与个人流散的趋势。这样,传统媒体时代话语权的集中性就被网络时代话语权的分散性所替代。

多元网络行为主体广泛分散在世界各个地方各个角落,他们都能够通过网络进行话语表达,传播自己的见闻、想法和观念。这弥补了传统媒体忽略或遗漏的许多重要事件或细节问题,极大地丰富了信息来源。在互联网时代,话语权的分散使得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显著增强,网络舆论发展成为社会舆论的一种全新且重要的形态。应该说,网络话语权本身并没有特别强的强制力,但是,由于话语交往主体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网络话语可以形成非常强大的网络舆论,从而在社会层面和国家层面产生重大影响,迫使相关组织或部门对相关事务进行应对或处置。

第三,互联网运用的广泛性特征嵌入到网络话语权中,使得网络话语权具有鲜明的大众性。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互联网的普及使普通大众的话语权能够得以实现,无论从权利角度还是权力角度,大众的话语权都大大扩展和提升了。网络大众传播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传播方式,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单一输出模式,为大众提供了广阔的话语平台和表达渠道。网络媒体的受众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将自己的所思所想或者接受的信息进行发布,真正使网络媒体成为大众媒体。在传统的大众传播中,信息传播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存在难以逾越的壁垒,网络的出现则彻底打破了这种壁垒。从大众初步可以实现言论自由表达的Web1.0时代到大众话语地位大大提升的Web2.0时代,再到以全媒体传播为发展趋势的Web3.0时代,网络赋予了大众非常强大的话语权,并使得网络话语权的大众性得以充分彰显出来。

获得一定的网络话语权必须有充分的话语基础,这既意味着掌握话语权的人不仅包括传统媒介中拥有一定受众的精英阶层,更包含在传统媒介时代不具信息传播优势的某些群体。网络话语权的形成既源于个体自身的话语表达意愿和能力,也依赖于大众共同参与形成话语空间环境从而对话语权的相互赋予。在互联网中,公民话语表达的自由度大大提升,彼此之间的话语联系大大加强,相互影响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从而使得网络话语权的大众性得以更好表现出来。

三、网络时代话语权变革的影响

话语权被互联网深刻改造和重塑,正在发生重大变革,网络话语权呈现出一些全新的特点。在网络时代,普通公民话语表达的权利和通过话语表达影响他人的权力都得到了扩展,由此在社会与政治领域也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网络时代话语权的变革会推动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权力(或权利)的相对平衡,增进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国家的存在一方面能够维护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也可能侵犯公民权利。将网络话语权理解为一种权力关系时,其权力关系也表现为大众话语权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平衡。相比于社会与公民,国家的权力是极其强大的,一方面,国家是社会和公民权利的重要维护者,它有保护社会和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但另一方面,它也很容易侵犯社会和公民的权利,这使很多人对国家权力或国家统治一直保持着警惕,并总是有人质疑其合法性。社会同样如此,它的存在一方面能够维护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也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社会虽然是一种自主组织或自治组织,不具有国家一样非常大的强制力,但是,社会也存在一定的力量或权力,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相对于国家与社会而言,公民是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在大多数国家,一般情况下,普通公民不能合法拥有或使用暴力手段,在国家或社会面前是非常脆弱和无力的。应当说,在现代国家,公民权利是相对于特定国家而言、且载入该国法律的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但是,公民个人在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上被赋予某种权利并不等于他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实现这种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以平等的公民权利,但公民个人在实际生活中要有效地行使和享受这些权利则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公民权利就只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名义上而不能落实到具体实践领域。[16]

在这里,公民的话语权就表现为,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当公民有需要表达某种利益需求的时候,能够表达出来,公民的呼声能够达至国家或者社会层面,使得国家或社会层面对此有所回应。在公民话语权可以有效实现的状态下,公民的呼声达至社会层面,就是可以形成社会舆论,通过社会舆论向国家施加一定的压力,国家需要对此做出回应。当然,在一定条件下,公民的利益诉求可能不需要经过社会这个中间环节,而可以直接达至国家,国家对此予以回应,满足公民的利益诉求。

显然,在网络时代,由于网络话语权的开放性、分散性和大众性,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联系更加便捷,这种联系在频率、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有很大扩展。网络话语权的影响力不仅表现在塑造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新型关系方面,而且也表现在改造国家本身和社会本身方面。在互联网时代,国家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发生着重大变化。例如,国家主权、国家安全观念、国家治理理念,甚至国家之间的战争形态,都在发生变化,这也影响到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社会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其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出现了网络社团这种准社会组织形式。网络社团在社会生活领域广泛并大量存在,其社会影响力不容小觑。它的出现,对于加强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联系增添了一种新的渠道和平台。

网络话语权的变化加深了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联系,从而可以推动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权力(或权利)的相对均衡,增进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在网络时代,社会的力量相对增强,而公民也获得了一定的与国家或社会抗衡的手段与工具,使得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权力(或权利)能够趋于相对平衡。公民在与国家和社会的联系之中,会增强对政治共同体、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认同与支持,也会与社会保持更紧密的联系,增强对社会的认同与支持,推进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在这种新状态下,国家和社会在维护公民权利方面可能会趋于主动,在侵犯公民权利方面会趋于收敛,从而缓解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增进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第二,网络话语权的下移和分散,有助于推动精英民主向大众民主的转变,促进政治发展的进程。

在现代政治发展中,公民政治参与明显存在着精英政治朝大众政治发展的倾向,网络时代话语权的大众性使得这一趋势表现更为突出。所谓大众民主,就是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代表民意,由大众的意见来决定,而不是由少数人来决定。民主的本意乃是由大众或多数控制甚至行使公共权力,非常明显,大众民主与民主的本意更加吻合。尽管大众民主具有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与现代政治的复杂性在某些方面存在矛盾或冲突,但是,现代政治一定程度上仍然表现出大众政治的特征,因为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要面对大众大规模地走向政治生活领域的问题,都要解决如何把大众有效纳入到政治参与过程的问题。[17]毫无疑问,网络时代话语权的变革必将推动政治领域发生相应的重大变化,其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随着网络话语权的变革,大众民主正在成为一种现实和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常态。

从政治权力掌握者的角度看,通过放权和赋权推动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发展能够巩固合法性基础,有效凝聚社会认同;从普通公民的角度看,对参与权和话语权的主动争取则是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中冲破社会结构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18]网络话语权的提升无疑为此提供了重要渠道。话语民主具有平等性和去精英化的色彩,任何公民通过这种形式进行政治参与时,其身份都是平等的,没有等级制度的限制。[19]同时,话语民主是一种非常明显的大众政治形态,具有直接民主的性质。哈贝马斯说:话语民主“这种民主程序在协商、自我理解的话语以及公正话语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有机联系,并证明了这样一种假设,即在这些前提下,合理乃至公正的结果是可以取得的”[20]。网民通过互联网参与公共事务,以网络话语形式作为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的重要交往方式,加之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和互动性,从而推进了大众民主的发展。

第三,网络话语生成空间环境的变化,导致网络舆论容易产生激进倾向,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网络话语权在政治方面的正面影响很显著,但它同样也会带来负面效应。网络行为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网络话语的复杂性。网民个人因自身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不平等造成的对公共事务的把握能力和信息传播能力会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很可能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持续扩大。同时,网络话语权的去中心化使得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引导网络舆论的难度增强。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非常容易产生“蝴蝶效应”“沉默的螺旋”现象和“群体极化”现象,这极大地增强了网络话语环境的不确定性和网络舆情的偶发性,使极端言论有可能大范围传播。

网络空间中非常容易形成“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的现象,这也导致网络舆论容易产生激进倾向。当代美国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认为:“群体极化一词所指的情形非常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存在某种偏向,经过商议后,人们更乐于倾向于这一方向,从而形成更加极端的观点。”[21]“群体极化”很大程度上是由群体心理引起的。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对群体心理进行过深入研究。他认为,当群体无意识在更大范围内积聚起来的时候,结果便是疯狂,这是一种可能导致动荡、战争或类似事件的精神瘟疫。[22]在网络虚拟世界里,“群体极化”现象的出现获得了非常有利的生成空间。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不利于培育理性的网络舆论氛围,相反可能对网络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作用,并造成社会心理的激进倾向,为民粹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有利空间,这非常不利于维护和谐与稳定的社会秩序。

因网民自身媒介素养及社会地位的影响,不同群体或个人拥有的话语权极其悬殊,这也可能导致网络舆论产生激进倾向,并造成不同社会群体间的裂痕。一些网络媒体为迎合网民需求、或为博取受众眼球,不惜发布一些低俗煽情,乃至一些虚假信息,有时甚至会传播谣言,这就可能导致网络媒体公信力下降,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新媒体迅速兴起的过程中,难以证实的言论获得了重要的话语平台,个人隐私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许多缺乏理性的宣泄性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不断发酵,其负面作用不容小觑。再加上网络信息发布的便捷性特征,一些人发布网络信息时非常随意,甚至一些人认为,网络时代的来临意味着“后真相时代”的来临,而政府部门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特征又难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管控,这必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3]可以说,遏制网络舆论的极端化倾向,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和有序运行,非常重要,并且非常紧迫。

四、结语

人类历史上经历过两次技术革命,目前正在经历第三次技术革命。前两次技术革命,即18世纪60年代在英国发生的以蒸汽机发明为先导的第一次技术革命,19世纪70年代以电力使用为主导的第二次技术革命,都不仅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而且对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产生了巨大影响。目前,我们正在经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第三次技术革命。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其影响同样也不限于技术与生产领域,而是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正在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塑造。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话语权的变革也非常显著。网络信息技术的特性正在嵌入网络话语权之中,网络话语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传统时代话语权只具有单一的权力与支配关系变得更加丰富,具有了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内涵;同时,与传统时代表现出的封闭性、单一性和线性特征相比,网络话语权被嵌入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多元性和共享性等特征。由此带来的政治影响就是,精英话语权受到削弱,而大众话语权得到了提升。这样,在网络时代,随着话语权的变化,社会生活将变得更加丰富,政治生活将变得更加灵动,人类社会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


注释:

[1]彼得·艾夫斯:《葛兰西:语言与霸权》,73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2]安东尼奥·葛兰西:《葛兰西文选》,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Michel Foucault.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Trans. A. M. Sheridan Smith, New York: Harper Colophon Books, 1972, p.107.

[4]Michel Foucault.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and the Discourse on Language. Trans. A. M. Sheridan Smith, New York: Pantheon Books,1972,p.216.

[5]Michel Foucault.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and the Discourse on Language.Trans. A. M. Sheridan Smith, New York: Pantheon Books,1972,pp.216-224.

[6]皮埃尔·布尔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190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7]皮埃尔·布尔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190-191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8]皮埃尔·布尔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194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9]皮埃尔·布尔迪厄:《言语意味着什么——语言交换的经济》,5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0]陈怡含:《福柯说权力与话语》,253页,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9。

[11]艾莉森·利·布朗:《福柯》,44页,北京,中华书局,2014。

[12]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2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3]Robert A. Dahl,“The concept of power”, Behavioral Science 2, no. 3. (July1957): 202-203.

[14]尼可拉斯·卢曼:《权力》,4 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5]毛旻铮、李海涛:《政治文明视野中的网络话语权》,载《南京社会科学》,2007(5)。

[16]王小章:《国家、市民社会与公民权利——兼评我国近年来的市民社会话语》,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5)。

[17]郭为桂:《大众民主的问题向度及其理论分野》,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5)。

[18]师曾志、金锦萍:《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演进》,13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19]熊光清:《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话语民主的新发展》,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5)。

[20]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31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21]Cass Sunstein. Republic.com 2.0,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 p.60.

[22]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78-79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2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534页,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本文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

进入 熊光清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话语权   网络话语权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8766.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