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 :从三个维度深刻认识新时代的共同富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06 次 更新时间:2021-09-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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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 (进入专栏)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党中央召开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会议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

从关注物的分配到关注人的发展

过去的发展主要依靠物质资本积累,更多强调资源、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甚至把资源、资本当成决定性因素。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孜孜以求的理想,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强调通过物品的平均分配去实现共富。尤其在两极分化的历史时期,“均贫富”曾被视作共同富裕的主要方式。从农民起义到工人运动,无一不是从分配上做文章。从生产成果的分配到生产资料的分配,反映出社会革命的深度、广度和烈度。这些都是人类文明进程中追求共同富裕的早期探索。

历史实践表明,“均贫富”并不能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发展,甚至可能使发展陷入停滞不前的境地。进入新发展阶段后,需要构建新的发展观,必须依靠人力资本,通过人的能力、知识和创新,破解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基于人本逻辑,从中国实际出发去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国主动转向人本逻辑,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与当前实施的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逻辑上高度契合。

人本逻辑的要义是彰显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文明性,形成新的螺旋式上升的社会发展逻辑(人的发展—物质发展—人的发展),以替代物本逻辑下的发展公式(物质发展—人的发展—物质发展),把人的发展从手段、要素的定位,转变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本逻辑为主导,就可以形成新的发展模式:目的与手段内在一致、公平与效率深度融合、质量与速度高度统一。

当前,我国正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从供需两侧同时发力,包括加快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障改善民生等。这都是从“物”的视角来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而人的发展最终离不开我们经常谈到的消费。

经济意义上的消费,是促进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能有效拉动经济增长;而社会意义上的消费,是人的发展过程,是人的素质能力提升过程,也是人力投资和人力资本积累的过程。

从人的发展来说,消费的分配比收入的分配、财富的分配更具有实质性意义和社会价值。消费包括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这意味着消费的分配为政府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天然的接口。消费的人力资本化又为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提供了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可间接促进物质分配的改善。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共同富裕的前提是“人人努力”,而“人人努力”还有一个更大前提,即“人人参与”。消费分配的改善,所有人能力的提升为此创造了条件。人的发展以及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放到整个社会当中才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局限于经济体系是远远不够的。

参与市场,是实现人的能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但基本能力实现人人拥有,则需要在社会发展之中孕育。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的发展是嵌入整个社会发展之中的,共同富裕是以国民能力的普遍提升为基石的。

从关注个体差距到关注群体差距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个体之间的能力和贫富差距是一种发展中永恒的现象,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可能完全消除,但通过个人努力,个体的境况是可以改变的,或能够缩小与他人之间的差距。然而,当这种差距的性质转变为一个群体性现象时,就很难再通过个人努力去改变。同工同酬、同城待遇以及起点平等、机会平等也就成为一种奢望。当前来看,我国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群体性差距。

在城乡分治的背景下,农村人口过去受户籍制度束缚,难以实现跨区域的自由流动,或者只能通过考学、参军两条主要路径去改变原有生存状况。

改革开放后,外出务工逐渐成为农村人寻求机会、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然而,这些人即便长期在城市务工生活,因受到社会身份的约束,仍难以平等享受到同城市民待遇。农民这个群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了外出务工的自由,但在二元社会结构下,难以举家迁徙到想去的城市,即便迁徙了也难以获得市民身份。

近年来,我国通过各种政策和财政投入大大改善了农民户籍所在地的生产生活条件,消除了绝对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但要实现农民的致富目标仍存在巨大挑战。在农村大力发展产业,往往没有城市的经济效率高。加上农民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子女教育缺乏平等机会等原因,导致农民致富和家庭条件改善比市民更难。

这种社会身份体制除了户籍以外,还有体制内、体制外,编制内、编制外,工人身份、干部身份等等不同情形。当经济的不平等和社会身份的不平等之间一旦相互关联,甚至相互强化时,缓解群体性差距,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设想,就会变得尤其困难。前不久社会广泛讨论的“租购同权”政策,实质上也是与之相关联的问题。当公共服务不能被居民平等享受的时候,推进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社会基本权利不平等会导致机会的不平等,机会不平等使得群体能力普遍偏弱,而能力普遍偏弱又会导致收入水平偏低。这种传导机制,最终导致庞大低收入群体的形成,无形之中扩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

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遵循社会主义的内在价值要求,就是要从促进社会平等出发,进一步加快社会改革,为经济平等创造条件。只有机会与规则更加平等了,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才有条件和可能,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就能打通。针对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群体性差距,关键要改变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社会身份的分层体制,促进人口和家庭的自由流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从强调分配结果到重视消费过程

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可以从两个方面衡量,一是收入,二是财富。从现实生活来看,还有一个能够体现共同富裕的维度是消费的差距,这一维度能反映出共同富裕的水平和贫富的差距。

如果从收入和财富来谈共同富裕问题,那这是基于分配结果来讨论。但怎么实现共同富裕,从动态循环的角度来看,还需要找到分配的起点在哪里。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是牺牲效率的平均主义,更不能养懒汉,而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让每个人能够公平享有发展的机会,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

消费是人的能力提升和人力资本积累的过程,也是为经济提供目的和创造条件的过程。消费包括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二者应当形成合力,以更好满足每个人的基本消费,即基本营养、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的需要,以此保障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获得基本能力,实现起点和机会的公平。

可以说,共同富裕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保障所有人获得基本能力。收入不能替代能力,收入差距缩小也不能等同于能力差距就缩小了。能力提升主要来自社会消费的过程。消费的可获得性涉及收入水平,而消费的可及性与收入无关,比如教育、健康等消费,并不是有钱就能解决的问题。鉴于消费事关人力资本的形成和人的发展,在这些方面的支出越来越被人们当做“人力投资”看待,其地位甚至比物质投资更为重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若社会成员的能力得到普遍提升,群体性差距得到有效弥合,人人拥有向上流动和全面发展的机会,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也就自然融合了,贫富差距有望进一步缩小,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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